王明-王明的“左”倾土地政策与主张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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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王明的“左”倾土地政策与主张剖析


从1929年底至1930年7月,王明接连发表了《极可注意的两个农民意识问题》、《再论反富农问题――富农问题的严重》、《为什么不组织雇农工会?——农民意识——尤其是富农意识作怪》、《“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还是“没收一切土地”》等文章,反复宣扬他的“左”倾主张,特别是突出地强调开展反富农的斗争。在1930年秋冬撰写的《两条路线底斗争》即《为中共更加布尔塞维克化而斗争》(包括1932年加写的“再版书后”)的小册子中,他又进一步发挥了这些“左”倾主张。1931年2月,王明“左”倾冒险主义统治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还和共产国际东方局共同商量,为以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起草了一个《土地法草案》,将王明的“左”倾主张写进了这个文件中。同年11月,于瑞金召开的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与这个《土地法草案》内容基本相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从而使王明的“左”倾土地主张通过法令的形式在各革命根据地得到了贯彻。概括起来,王明的“左”倾土地主张主要内容有如下一些方面:
第一,地主不分田。《土地法草案》和《中华苏维埃土地法》都规定:被没收土地的地主等“无权取得任何份地” 。
第二,富农分坏田。《土地法草案》和《中华苏维埃土地法》规定:富农的土地“亦须同样没收与分配”,他们“可以分得较坏的‘劳动份地’” 。王明说:四中全会后共产国际及中共中央都主张“富农在其土地被重分后,在不作反革命活动的条件之下,可以分得一部分质量坏的‘劳动份地’,这种办法是完全正确的”;要在“平均分配一切土地当中,经过乡村雇农工会、贫农团及苏维埃政权的正确运用和指导,不仅将富农所有的多于按照一般平分原则所应得那部分土地分配出去,并且将富农有的质量上较好的土地设法转移给贫农、雇农和中农,使富农得到较坏的土地” 。
第三,平均分配一切土地。《为中共更加布尔塞维克化而斗争》一书曾说:“在解决土地问题中,反对富农的具体办法是:按照人口与劳动力的混合原则,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形,来在富农、中农、贫农、雇农、苦力、红军兵士中,重新平均分配一切土地”。《土地法草案》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也规定,在基本农民群众愿意和直接拥护下,可以实行“平均分配一切土地” 。
第四,土地国有。《“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还是“没收一切土地”》一文说:“共产国际及中国共产党根据列宁主义的正确原则,在中国革命现在阶段上,提出‘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与‘土地国有’作为土地革命的中心口号,……都是万分正确的” 。
第五,积极开展反富农斗争。王明认为:富农不仅有资本主义性的剥削,“还兼有半地主半封建性的剥削” ,“当一般农村——尤其是苏维埃区和游击区的阶级斗争已经扩大和深入到现在的情况之下,富农之所以参加甚至领导农村斗争,主要的并不是为的反帝国主义,反封建军阀,反捐税,而是为的反对没收土地,反对平分土地,反对取消一切债务,反对反商业资本的剥削,反对雇用劳动者取得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地位改善,反对无产阶级取得农民群众的领导权。简明的说来,并不是为的革命,而是为的和缓革命与消灭革命,为的反革命。” 王明还认为更为严重的是:“现在许多苏维埃农村中不仅富农意识占着极大的地位,而且富农以至小地主的成分还在群众组织以至党的组织中占着不少的地位” ,“乡村党的干部多半是富农分子” ,“即使不是富农分子,也可自觉的或不自觉的代表富农意识,在农村中有意的或无意的执行富农路线” 。如果对反对富农的策略有了动摇,“必不可免的要缓和农村贫民群众”的阶级斗争, “妨碍农村贫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失去我们在农村中的基础,以致有利于农村中的富农!”王明的结论是:“反富农问题与现在阶段革命及革命转变前途有异常严重的关系。我们必须认识中国富农的特点,必须了解不仅站在无产阶级的反资本剥削,加紧乡村阶级分化,促进革命转变等根本观点上,应该坚决的反对富农;而站在集聚乡村革命力量,建立乡村革命基础,促进革命高潮,深入土地革命等一般观点上,也应该彻底的反对富农,坚决的无情的与一切对于反富农问题的动摇、犹豫、不彻底和各种不正确的观点,以及各种各色表现出的富农意识作斗争”!
怎样反对富农呢?王明认为:“除思想斗争外,更要进行实际的(物质的、政治的,经济的)斗争。更正确更具体些说:反富农的斗争,绝不只是在文字上口头上进行指出富农意识和反对富农意识的宣传鼓动工作,而是更要教育、组织贫农雇农作为反富农的柱石;要彻底没收地主土地和分配土地以破坏富农的经济基础;要加资,减时,不讨债,反商业资本以反对富弄各种剥削;要在群众组织中(如农协,红枪会,大刀会等),政权组织中(苏维埃,革命委员会,红军,赤卫队……等),党,少共组织中坚决的排斥和肃清富农和富农意识的分子。只有在政治上、经济上、组织上、思想上种种方面进行无情坚决的斗争,才是反富农斗争的全部;只有从物质上破坏和摧毁富农及富农意识所凭借的基础,才能使富农意识领导及富农意识减弱以至消失其作用,才能使乡村中的广大雇农贫农群众成为党和群众组织的中心,才能使革命更加深入和扩大。”
总之,王明在农民土地问题的“左”烦政策和观点是全面的,特别在富农问题上的“左”倾观点是系统而且突出的。下面,我们就对王明的这些观点和政策作点剖析。
关于给被收土地后的地主分不分田的问题,是土地革命中的一个原则问题,它关系到怎么看待土地革命的目的。共产党领导开展土地革命的目的,是要消灭地主阶级及其封建剥削制度,解放生产力,并不是要消灭地主个人。因此,在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以后,仍应分给他们一份和一般农民一样多的土地,给他们以生活出路,让他们通过劳动生产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任弼时1948年1月12日在《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报告中曾说:之所以采取这种政策,是“因为地主在参加劳动后,是不小的一批生产力,我们不应当抛弃这批生产力。还因为如果我们不分给以必要的土地财产,他们就会去抢,去偷,去讨饭,弄得社会不安,农民反受损失。……我们这样做,首先是使劳动人民得到满足,其次也使地主分子得到生活出路。” 实践证明,这样做对于发展生产、社会安定以及土地革命的顺利开展,都是有利的。王明主张地主不分田,实际上就要从肉体上消灭地主,这就不能不将被没收土地后的地主分子逼上绝路;在当时的中央苏区,有的地主也确实因没有生活出路而被饿死,有的则被逼逃跑和进行破坏、报复,增加了革命的阻力,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关于平均分配一切土地问题,是因为这样做容易侵犯中农的利益,影响贫农和中农的团结,从而影响土地革命的顺利开展。土地革命的目的本来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和富农多余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而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的做法,不仅平分了地主、富农的土地,还将贫农特别是中农的土地拿来一起平分,这就必然使一部分占有土地超过土地平均数的中农拿出一部分土地,因而不能不侵犯中农的利益,引起他们的恐慌和反对。而坚定地团结中农,是土地革命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中农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土地革命的进行。因此,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的做法,与土地革命阶目的和宗旨是相违背的。
关于土地国有的问题,即分配土地后土地所有权归谁的问题,也是土地革命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土地国有这个口号,最早是由资产阶级革命家在反封建的过程中提出来的,它的实行对于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发展资本主义是有利的。以后列宁进一步指出: “土地国有化不仅是资产阶级革命的‘顶峰’,而且是走向社会主义的一个步骤。” 胜利以后,俄国便在全国实行了土地国有。根据列宁的论述和苏联的情况,共产国际也一再指示中国共产党要实行土地国有。但是,这个口号在当时是脱离中国的国情的。这是因为,中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与西欧的领主制和俄国的村社制是很不相同的,土地使用非常分散,千百年来一直可以自由买卖;因此,在农民中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土地私有观念。他们参加土地革命,并不仅仅是为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主要的还是为了取得土地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土地国有必然与农民的土地私有观念相抵触,不利于调动他们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1931年2月27日毛泽东在写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的信中,便指出:“过去田归苏维埃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的空气十分浓厚,并且四次五次分了又分,使得农民感觉田不是他自己的,自己没有权来支配,因此不安心耕种,这种情况是很不好的。”根据这种情况,中共六届三中全会以后各根据地便陆续改变了土地国有即归苏维埃所有的政策,宣布土地分配后即归农民所有。王明不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只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一再宣扬实行土地国有,甚至说这是“根据于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和自愿地对于土地私有权的放弃和废除”而实行的,完全是从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出发的。
至于王明在对待富农问题上的思想和政策,更是教条主义的典型表现。他在这方面的错误,可以概括如下:
首先,对富农的认识是完全错误的。处在半殖民地社会中的中国的富农,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富农在很多方面是有所不同的。它既通过出租土地、雇工经营等手段剥削贫苦的农民,但它本身又受着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压迫和限制,发展很不充分,有很大一部分还带有小生产者的特点,不过生活较为富裕而已。因此,他们在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中,往往采取同情或中立的态度,有的甚至也会参加到革命队伍中去。只是到革命逐渐深入、触及他们本身利益的时候,他们才常表现出消极中立或仇视的态度,甚至走到反革命的营垒中去。但即使在这时,也并不是所有的富农都会成为革命的敌人。因此,中共第六次代表大会明确指出:“故意加紧反对富农是不对的”,党的策略路线是“在富农还没有消失革命的可能性,因军阀官僚的压迫而继续斗争的时候,共产党应企图吸收富农于一般农民反军阀反地主豪绅的斗争之内。当富农动摇于革命与反革命之间的时期,在不妨碍贫农雇农斗争范围之内,党不应该故意加紧对富农的斗争,使其更快地转入反革命方面去,而变为革命的积极的仇敌。党在目前阶段中的任务,乃在使这种富农中立,以减少敌人的力量” 。应该说,这种认识和策略基本是正确的。但是,当共产国际执委会1929年6月7日给中共中央的一封《关于农民问题》的信中,根据苏联正在消灭富农的情况,指责中共六大及其以后“在这个问题上犯了最重大的错误”,强调应组织农民群众反对富农以后,王明也接连发表文章,鼓吹加紧反对富农来。他不分析具体情况,笼统地说当时富农之所以参加甚至领导农村斗争,“并不是为的革命,而是为的和缓革命与消灭革命,为的反革命”,完全是从共产国际的错误指示出发的。
其次,王明对当时根据地形势的估计是完全错误的。到1939年,各革命根据地的土地革命已广泛展开并逐步深入,农村政权已大部得到改造,掌握在了贫农、雇农手里,成为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坚强支柱。王明却说什么在许多苏维埃农村中不仅富农意识占着极大的地位,而且富农以至小地主的成分还在群众组织以至党的组织中占着不少的地位,即使不是富农分子,也可自觉的或不自觉的代表富农意识,有意的或无意的执行富农路线,甚至说什么因“乡村党的干部多半是富农分子”等原因,“以致土地革命不能深入,苏维埃运动及红军的发展不能达到应有和必需的程度,雇农贫农不能形成乡村中的革命基础,已成为目前全国范围内的异常严重的问题”! 总之,在王明看来,农村根据地的形势简直一片漆黑,党、政、群不是为富农分子所把持,也是在执行富农路线。他不顾实际情况把问题说得这样严重,无非是为他鼓吹反富农的理论和借反富农斗争以全面推行他的“左”烦冒险主义制造根据。
其三,王明对待富农的政策是完全错误的。富农与地主不同。地主完全是不劳而获的剥削者,富农则大部分本身参加劳动,因此他们既是剥削者,又是劳动者。而且在他们的剥削中,除封建的半封建的剥削外,主要的是采用资本主义的剥削方式,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在中国当时是“比较进步的生产方式” 。因此,对于富农应“只取消其封建式剥削的部分,即没收其出租的土地,并取消其高利贷。富农所经营的(包括雇工经营的)土地、商业以及其他财产则不能没收,苏维埃政府并应保障富农扩大生产(如租佃土地、开辟荒地、雇用工人等)与发展工商等的自由” 。王明不但不主张让富农扩大生产与发展工商业,而且主张富农只能分坏田,而且对于富农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要反对,实际上就是主张从经济上消灭富农。在他的“左”倾政策下,各根据地的富农不仅大部分从经济上被消灭了,他们分得的土地有的还一换再换,有的甚至被编入劳改队,连生活都没有出路。这种过“左”的政策,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和很坏的影响,正如1935年12月6日《中央关于改变对富农策略的决定》所指出的:加紧反对富农的斗争,“常常造成消灭富农的倾向,以致影响到中农群众,使他们不安,他们对于发展生产力减少兴趣。这不但会推动富农积极起来同豪绅地主联合反对苏维埃政权,而且给他们造成了附和他们的中农群众。”
其四,王明借反对富农提出从政治上、经济上、组织上、思想上种种方面进行无情的斗争,大反“富农意识”、“富农路线”,并说要从群众组织中、政权组织中、党及少共组织中“坚决的排斥和肃清富农和富农意识的分子”,也是完全错误的。前已说过,到1930年土地革命广泛展开和逐步深入的时候,党、政权及群众组织中即使还有富农分子,也已经为数不多。有的党员、干部虽然出身是富农,但已在革命运动中改变了他们的立场,成为革命队伍中的一分子甚至骨干,决不能把他们再看作“富农分子”。有的人即使对富农斗争不坚决甚至同情富农,也是对他们进行教育的问题,决不能把他们看作有“富农意识”,甚至是“富农意识分子”和执行“富农路线”。王明主张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经济上开展无情的斗争,并要从党、政权、军队及群众组织中肃清“富农分子”和“富农意识分子”,实质上是以此为借口排斥和打击不同意他的“左”倾主张的同志。这种严重扩大化的所谓“反富农斗争”,在各革命根据地都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把大批出身于富农但已改变了立场和积极反对这种“左”倾的好党员、好干部、好战土、好同志开除出了各级组织,削弱了党、政权、军队和群众组织的力量,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其五,王明对于李立三、维它(瞿秋白)及其他同志的一些批评是没有根据的,甚至是完全错误的。
王明对李立三土地政策的批评,有些是正确的,如批评当时土地暂行法令上规定的 “立刻实行组织共耕”、“组织集体农场”、“绝对禁止土地买卖”、“不分土地给红军兵土”的错误办法等等。但是,有些批评是没有根据和自相矛盾的,特别是他对李立三在富农问题上的批评。他一会说李立三等“主张联合富农”,在客观上“执行富农路线”、“富农意识”,“始终企图(无论自觉地或不自觉地)使中国土地革命成为少数富农的,而不成为广大贫农、中农的” ;一会又说“在他们看来,只有或者联合富农以至完全不动富农土地的富农路线政策,或者完全没收富农土地,甚至现在即实行‘消灭富农’的‘激进’办法和空想政策” 。其实,“联合富农”的口号并不是李立三等首先提出来的,而是中共中央1929年10月在给毛泽东、湘赣边特委及四军军长的信中首先提以来的,李立三对富农的态度是主张既要联合又要反对。他在1928年写的《中国革命中的农民问题》一文中,就说按照蔡和森的观点,在策略上倒“一定要达到完全‘联合富农’的观念上了”,他认为中国富农“具有资本的剥削,是乡村资本家,这是与封建地主阶级矛盾的,当然是能革命的;但是他兼具有半封建的剥削――‘田租’‘高利贷’的剥削,那就在反封建斗争的时候,也就有与地主阶级联合反革命的可能。因此对富农的策略,就因为他本身的矛盾性,而产生一个矛盾的策略,就是一方面要联合他,同时又要反对他” 。应该说,李立三的这个认识远比王明的“左”倾主张正确得多。即使李立三同意过“联合富农”的口号,也不能扣上“执行富农路线”、“富农意识”的大帽子。至于说李立三等主张“完全没收富农土地甚至现在即实行‘消灭富农’的‘激进’办法和空想政策”,则更是莫须有的事。事实上正如李立三在中共六届三中全会上所指出的,把 “没收地主土地”改为“没收地主与富农土地”这种“左”的观念的代表,正是陈绍禹即王明自己。
王明对维它(瞿秋白)等的批评,绝大部分也不是事实。例如王明指责维它等对于李立三绝对禁土地买卖等“左”的错误“不加以丝毫的指责和打击”,对于“强迫共耕”、“没收一切土地”的口号“不加以任何的打击”,对于“土地国有”的中心口号“根本不提到”,并说他们“公开地继续着富农路线的要求和办法” ,都是不存在的。瞿秋白在中共六届三中全会上关于政治讨论的结论的报告中曾明确指出:“用强迫的办法去建立苏维埃国立农场和集体农场(共耕)——这种办法现时民权主义之革命中不能用,就是将来到社会主义阶段也是不能用的。我想那些现在就没收富农全部土地,不许土地买卖,不许租佃(资本主义的),就算是贫富均匀保证剥削关系净尽的小资产阶级空想社会主义者,我们这会场上也许没有了。……”并说“反对富农的斗争,是一定要加深。但是同时要坚决的反对动摇中农的办法” 。周恩来在中共六届三中全会上传达共产国际决议的报告中也曾指出:土地国有问题,“现在是要宣传,但不是现在已经就能实行土地国有,因为现在尚无全国的胜利政权可言;不能将土地归苏维埃公有即解释为国有”,“禁止土地买卖,目前是不需要的口号,这只是增加了农民的恐慌心理”;并且明确指出:“我们必须反对富农之阻止分配土地的意识”,但“对富农有两种左倾毛病,在经济方面没收富农的土地,在政治上杀尽富农,这不但不应如此对待富农,在目前这样做,更加要动摇中农的” 。至于王明指责维它等“公开主张‘没收富农土地’”,连他自己后来也不得不承认“这是不对的” 。实际上,王明一再批判维它等同志,关键并不在于维它等没有批评李立三的错误,而是在于维它等同志是不同意王明的“左”倾观点的。
至于王明批评一些反对托陈取消派的同志“只反对富农的‘半封建性半地主性’而不反对他的‘资产阶级性’”,“是非常错误的观点” ,前面已经说过,更是明显错误的。另外王明批评亮斌(左王右斌)赞成“没收一切土地”的口号,指出应该是“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虽然是对的,但他把“没收一切土地”看作“托洛斯基派的口号” ,“帮助地主、富农反革命的口号” ,显然是无限上纲,乱扣大帽子。
(载《江西党史研究》198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