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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中国共产党创立时期和大革命时期的农民运动和土地斗争
由于以往的任何阶级和政党不能阶级农民土地问题,这个任务便历史地落在了中国共产党的肩上。在创立时期和第一次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提出一系列关于农民土地问题的主张,领导了波澜壮阔的农民运动和土地斗争。
一、 创立时期的农民土地主张与斗争
中国共产党注意到农民土地问题是很早的。早在建党之前和着手建党的同时,党的创始者们就开始注意这个问题,探索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途径。1919年2月,李大钊就在《晨报》发表《青年与农村》一文,认为 “中国农村的黑暗,算是达于极点”,“我们中国是一个农国,大多数的劳工阶级就是那些农民。他们若是不解放,就是我们国民全体不解放;他们的苦痛,就是我们国民全体的苦痛;他们的黑暗,据是我们国民全体的黑暗;他们生活的利病,据是我们政治全体的利病”,因此城市青年“应该到农村里去”,去“开发农村”,使“知识阶级与劳工阶级打成一气” 。1920年底刊载于上海《共产党》月刊的《告中国的农民》一文,公开号召农民“自己动手”,“抢回”自己“靠着吃饭的田地”,并说共产主义者一定支持他们的要求。文章号召说:“同志们呀!我们要设法向田间去,促进他们的这种自觉呀!” 1921年7月23日至8月初召开的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正式提出:“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
不仅如此,中国共产党在建党之初,它的成员和它领导下的社会主义青年团员,还在有些地方发动了农民运动和减息运动。1921年9月,参加过上海建党活动的沈定一,在其家乡浙江省萧山县衙前地区,领导农民成立了中国最早的农民协会,公开声明与地主“立于对抗地位”,议决减租,规定会员每年完纳租息的成数,“以收成及会员平均的消费所剩余的作标准”,并宣称“世界上的土地是应该归农民使用”,“土地该归农民所组织的团体保管分配” 。在衙前农民斗争影响下,附近农民纷纷响应,绍兴、曹娥等县附近三四百里内的农民纷纷响应,很快建立了80多个农民协会。但是,这里的农民斗争于当年12月被地主阶级和省县军警所镇压。农协负责人李成虎被捕后,英勇不屈,惨死在狱中。后来,人们在他的墓道上刻下了这样的对联:“四山坟墓堆里,找不到第二具;中国农运史上,这位推第一人。”
在广东,一批社会主义青年团员也开始注重农民问题。1922年2月创刊的广东团省委机关报《青年周刊》,在“宣言”中明确提出:“我们有期注意的,是农民运动”,第一步要“使他们解决自身的利害;联结团体,和压在头上的地主反抗” 。3月,广东社会主义青年团成立大会以后,中国农民运动的杰出领导人彭湃返回家乡,从5-6月间开始发动农民。1923年1月1日,他领导成立了中国第一个县级农会——海丰总农会,会员达2万户,计10万人。农会的影响,很快传播到附近的紫金、五华、惠阳、陆丰以及潮州、普宁、惠来等县。于是,海丰总农会又相继改组为惠州农民联合会和广东省农会。当时海丰总农会斗争的具体要求是:“防止田主升租”,“凶年呈请减租” 8月,因风灾早稻歉收,总农会即提出“至多三成交租”,收获不及三成者照数减之,全无收获者则免交,并发表《为减租告农民书》。但是,减租斗争也被反动县长所镇压。
与海丰减租斗争同时兴起的,还有湖南衡山县岳北地区的减租斗争。那里的赵家湾,是军阀赵恒惕的家乡。1923年4—5月间,中共党员刘东轩、谢怀德被派回家乡,很快领导成立了岳北农工会,并发动了阻禁米谷出境和减租斗争。到这年11月,登记入册的会员达4万多户,总人口有10万之多,邻近的衡阳、湘潭、湘乡等县边界的农民也纷纷响应。但是,这里的农民斗争也很快被地主阶级和反动军队所镇压。60多岁的枫林农工会总代表李玉邕(又名李玉英),被捕后关押2年,惨死狱中。他曾在狱中作联自挽曰:“六四岁身首分离,是奇害奇冤奇诬奇诈,只有向阎王一诉;百余里(衡山城离枫林约百余里)灵魂归去,愿我妻我子我媳我孙,都来报不共戴天之仇。”
当时党的一些正确主张的提出,以及萧山、海丰、衡山等地农民运动的开展,是难能可贵的。但是,中国共产党这时还没有正确认识中国社会的性质,没有将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区分开来,对农民运动的领导也没有提上重要议程。党对中国革命性质和农民问题的正确认识,是在列宁和共产国际的指导、帮助下取得的。
在1920年7-8月召开的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列宁提出《民族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并作报告,系统地阐述了民族殖民地问题的理论。这次大会通过的《关于民族与殖民地问题的补充提纲》,明确指出殖民地国家革命的第一阶段,应当是推翻外国资本主义,完成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任务如分配土地等等。1922年1月,共产国际召开了远东各国共产党及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列宁在会上会见了中国代表,指出中国必须先进行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任务是认清“组织农民之重要”,没收大地主大军阀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并指出中国共产党与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联合的可能性。
根据列宁和共产国际的上述精神,中国共产党总结了1年来的斗争,提出了符合中国实际的斗争纲领。1922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在《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中,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斗争目标以及与国民党等革命党派组成联合战线的主张,并说目前的奋斗目标是“肃清军阀,没收军阀官僚的财产,将他们的田地分给贫苦农民”,同时要“定限制租课率的法律”。7月16日至23日召开的党的二大,在宣言中明确提出了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强调“中国三万万的农民,乃是革命运动中的最大要素”,并第一次分析了农村的阶级,指出它包括“富足的农民和地主”、“独立耕种的小农”、“佃户和农业雇工”,其中小农、佃户和雇工占农民总数的95%,他们要解除穷困和痛苦,“必须与工人握手进行革命”,打倒帝国主义和封建统治。其中再次提出应规定限制租课率的法律,并把它作为最低纲领的一部分。
这年11月5日至12月5日召开的共产国际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东方问题的总提纲》等决议案,并重申了列宁起草的《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这些文件强调了农民土地斗争的重大意义,指出应当无条件地、无例外地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一定要民族革命和土地革命并进,把革命建立在工农特别是占人口多数的农民力量的基础上。
1923年1月,共产国际作出关于建立国共合作的决议。5月,发出给中共三大的指示。这个指示明确指出:“在中国进行民族革命和建立反帝战线之际,必须同时进行反对封建主义残余的农民土地革命”,“没收地主土地,没收寺庙土地并将其无偿分给农民”“建立农民自治机构,并由此机构负责分配没收的土地”。它还强调说:“共产党必须不断地推动国民党支持土地革命。在孙中山军队的占领地区,必须实行有利于贫苦农民的没收土地政策”,以“保证得到农民的支持”,“力求实现工农联盟” 。但是,由于这个指示到7月18日才收到, 这时三大已经结束,因此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农民运动决议案》,都没有提出土地革命的口号,只是提出“划一并减轻田赋,革新陋规”,“规定限制田租的法律”,“承认佃农协会有议租权”等要求。
三大没有提土地革命,与当时党的领导人的认识也是有关系的。据起草党纲草案的瞿秋白后来说:三大召开之前,在广州发生了中国共产党谭平山和国民党谢英伯关于“耕地农有”的争论。瞿秋白是赞成“耕地农有”的,但在起草党纲时,“屡经思索,始终不敢写上去”,而谭平山“也没有提起”,因而在党纲中只有减租,没有农民的土地要求。 当时,毛泽东虽然在会上强调了农民问题的重要性,在他起草的《农民运动决议案》中,亦没有提出农民的土地问题。而陈独秀更认为,土地问题的解决并不是那么急迫的。他虽然也强调农民的重要性,认为中国革命没有农民的支持是不行的,但又说中国的土地“此时不但无集中的倾向,而且有分小的倾向”,中国农村“自耕农居多数”,中国农民所受地主的压迫,不象地主强大的国家(如旧俄罗斯、印度)那样厉害,“不容易发生社会革命的运动” 。他的这种认识,不可能不对会议发生一定的影响。另外,三大主张实行减租减息,未提土地革命,与会议决定实行国共合作,以与国民党的土地政策相一致,也是有关系的。
国民党一直是奉行孙中山“平均地权”的主张的,具体地说就是核定地价、照价纳税、照价收买、涨价归公,并不主张开展自下而上的土地革命。他虽然也主张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但主张在政权稳固之后,由政府逐步地加以解决。1923年1月1日发表的《中国国民党宣言》,仍然只提出由国家制定法律,进行限田和就价征税等纲领。俄国政府代表鲍罗廷被孙中山聘为特别顾问后,在1923年11月曾向国民党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建议,为了争取农民对广东革命政府的支持,“应当立即颁布在广东农民中分配土地的法令”,规定“地主的土地将予没收,以利于实际耕种这些土地的农民”。当时廖仲恺表示同意,但孙中山“犹豫不决”,而国民党内的右派分子强烈反对,说这会“使广东苏维埃化”,会使国民党“成了布尔什维克党”,要孙中山放弃这个建议。于是,拟定土地法令的事不了了之。接着,在召开国民党一大时,孙中山为了对右派作出让步,又把鲍罗廷提议的有关“将大地主所有者的土地收归国有”的建议,从宣言草案中删掉了。 在这次大会通过的宣言中,除了重申“平均地权”外,也提出“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作” ,但仍然主张以后由政府加以解决。以后,孙中山虽然提出要学习俄国的办法,实行“耕者有其田”,比以前的主张前进了一大步,但仍然说要“慢慢商量”,“和平解决”,使“地主不受损失” 。这说明当时就按照共产国际的指示,“推动国民党支持土地革命”,实行“没收土地政策”,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二 国共合作初期的农民运动和减租斗争。
1924年1月,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在孙中山主持下,确定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第一次国共合作正式形成。
国共合作建立以后,中国共产党继续坚持减租的主张。在共产党人的推动下,国民党中央设立了农民部,由共产党员林伯渠任部长,彭湃任秘书,同时设立有共产党人参加的农民运动委员会,辅助农民部工作;广州国民政府接连三次发表对于农民运动宣言,承认农民有减轻田赋的权利。于是,在国共合作的推动下,广东各地的农民运动和减租斗争广泛地开展起来。这个时期斗争最激烈的,是广宁农民的减租争。1924年初,广宁曾成立农民协会,但不到3个月就被土豪劣绅破坏了。到这年秋天,农民运动又蓬勃兴起,迅速成立了县农民协会,组织了农民自卫军,并开展减租运动,规定以原租额的6成交地主,3成归佃农,1成交农会,即减租40%。12月1日,地主、土匪进行反攻。为了支援农民,广州孙中山大元帅府铁甲车队开来广宁,连战皆捷,农民获得减租的胜利,生活得到改善,市场兴盛,得到商民及各界的赞扬。
在广宁开展减租的同时,海丰的减租斗争又恢复起来,花县的减租斗争继之兴起,而且斗争也十分激烈。 到1925年5月,广东全省有组织的农民已达21万以上。这年五一节,胜利举行了第一次全省农民代表大会,成立了全省农民协会。
1925年秋,高要县的减租斗争开展起来,但地主阶级采取各种手段进行破坏。1926年1月,地主阶级组织5000多人向农会进攻,农民进行了坚决抵抗。这时,恰好国民革命军第四军第34团来到高要,打垮了地主武装,地主阶级不得不按照农会提出的条件进行赔偿。这一胜利,使西江地区各县的农会也纷纷成立起来。到1926年5月,广东全省有组织的农民达到62万以上,有组织的县增加到61个,占全部县份的2/3。这年五一节,又举行了第二次全省农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废除地主苛例、取缔高利贷、废除苛捐杂税、反对预征钱粮等30个决议案。8月,省农民协会召开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通过了《广东农民目前最低限度之总要求》等文件,明确规定“分别依照向例纳租办法,减原租最少百分之二十五”,“规定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二分”。以后普遍实行的“二五减租”、“二分减息”,就是这次会议首先提出来的。
除了广东以外,湖南、湖北、江西等省也在一些地方成立了农民协会,开展了减租斗争。1925年春,毛泽东从上海回韶山期间,在韶山、银田寺一带成立了20多个秘密农民协会,领导农民开展了阻禁平粜、减租、增加雇农工资等斗争。8月,共产党员汪先宗在湘潭东一区株洲一带,领导了平粜斗争,并因此惨遭杀害。这一年,湖北枣阳、汉川、黄梅、黄冈,江苏江阴、睢宁、泰兴、泰县等地,以及浙江、广西、河南、河北、陕西等地,也发生了抗租抗捐抗税、抗加租预收等斗争。到1926年6月,农民协会遍布12省,会员98万多人。这种大规模的农民运动,为北伐战争的胜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随着农民运动的发展,中国共产党的农民土地主张也有了明显发展。1925年1月召开的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农民是工人阶级的同盟军的思想。大会通过的《对于民族革命运动之决议案》说:农民运动“已表示他们是中国革命中的重要成份,并且他们因利害关系,天然是工人阶级之同盟者”。在《对于农民运动之决议案》中,还指出了宣传组织农民的方法,强调要建立农民协会和农民自卫军,特别要保障贫农及雇农的特殊利益。
1925年5月,在上海爆发了轰轰烈烈的“五卅”运动。在这一运动和各地农民运动蓬勃发展的形势下,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没收大地主等土地的主张。7月10日,中共中央、共青团中央发出的《告“五卅”运动中为民主自由奋斗的民众》书,明确提出应“限定享有田地之最高额,大地主愈额之田地颁给贫农及无田地之农民,限定田租之最高额”。10月,中国共产党在北京召开的中央扩大会议上,突出强调了没收土地的重要性,指出党对农民的要求,“其最终的目的,应当没收大地主军阀官僚庙宇的田地交给农民”,“现时已经要使一般工人农民知道:到了建设国民政府的时候,没收土地的问题是革命中的重要问题”。减租等口号可以作为“过渡时期的农民要求”,“然而农民不得着他们的最主要的要求——耕地农有,他们还是不能成为革命的拥护者”。
10月10日,中国共产党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发表了第一个对农民公开宣传的重要文件《中国共产党告农民书》,进一步提出:“解除农民的困苦,根本是要实行‘耕地农有’的办法,就是谁耕种的田地归谁自己所有,不向地主交纳租谷”,而只有“革命的工农等平民得了政权,才能够没收军阀官僚寺院大地主的田地,归耕种的农民所有”。这里,明确地把土地问题与政权问题联系了起来,提出只有取得政权才能保证没收和分配土地,这是认识上的一个重要发展。
在这年年底和1926年初,李大钊、毛泽东等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文章。李大钊在《政治生活》杂志第62—67期发表的《土地与农民》一文,第一次以比较详细的统计资料分析了土地分配的不合理状况,进一步宣传了“耕地农有”的主张。在12月1日出版的《革命》半月刊第4期、1926午2月1日出版的《中国农民》第2期和3月13日出版的《中国青年》第116、117期合刊上,毛泽东发表了着名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具体地分析了农民中的各个阶层,指出广大农民“乃是我们真正的朋友” 。1926年1月1日出版的《中国农民》第1期上,他还发表了《中国农民中各阶级的分析及其对于革命的态度》一文,进一步分析了大小地主对于农民的剥削,指出“我们组织农民,乃系组织自耕农、半自耕、半益农、贫农、雇农及手工业工人五种农民于一个组织之下”,并指出了对于地主和游民应采取的态度。这里对农民各阶层的划分虽然还不够科学,但对于各阶层的经济状况和对革命的态度的分析是正确的,为后来正确分析农民阶级具有重要的价值。
在此期间,中国共产党还积极推动国民党开展农民运动。从1924年7月至1926年9月,先后协助国民党在广州举办了6届农民运动讲习所,培养各地的农民运动骨干。共产党员彭湃、罗绮园、阮啸仙、谭植棠、毛泽东等先后担任主任。各届学员毕业回到各地后,绝大多数成了当地农民运动的骨干。
这时,共产国际也主张实行土地革命。在1925年,鲍罗廷曾叫汪精卫起草一篇主张土地革命政策的议案,想以此推动国民党实行土地革命,但被戴季陶所打消, 没有能够实现。1926年2-3月间,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六次扩大全会,也提出应在广东各地“实行土地改革” ,以帮助广州国民政府扩大和深化民主化的工作。当时还派来一个以苏共中央委员、苏军政治部主任布勃诺夫为首的高级使团,来调查研究有关中国革命的各种问题。鲍罗廷2月间在北京向使团作的报告中,提出为了顺利进行北伐,必须“制订土地纲领,加强农民工作,直至进行土地革命”,将来“北伐军所到之处……要特别注意解决土地问题” 。他认为“这无疑将引起国民党的分裂,但此外别无出路” 。以后经过“中山舰事件”,共产国际的态度曾发生过曲折,主张对蒋介石进行妥协,鲍罗廷的提议被放到一边。这年10月,他们向上海中共中央发来一个电报,说“在占领上海以前,暂时不宜加强土地运动” 。后来陈独秀在12月汉口中共中央特别会议上反对土地革命,主张约束农民运动,与共产国际的这个指示是分不开的。
三 北伐战争前期的农民运动和减租斗争
1926年7月,国民革命军正式出师北伐。这月上旬,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党要想领导民族运动的顺利进行,必须“取得农民运动的指导权” 。在土地问题上,会议没有继续提出没收大地主等土地的问题,就这一点来说,正如王若飞所说的,“还不如北京扩大会议的决定” 。会议提出要实行减租减息,“限制最高租额,农民所得至少占百分之五十”;“限制高利盘剥,每月利息最高不能过二分五厘” 。在《对于广东农民运动决议案》 中,还决定把“减原租百分之二十五”、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二分’”等要求,作为目前在广东用以号召农民群众的“最低限度的主张”。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北伐战争的推动下,湖南等地的农民运动和减租斗争迅速发展起来。到1926年11月,湖南已经有50多个县有农民协会的组织,成立的县农协有49个,农会会员达到136万多人。湘潭、郴县、汝城等地相继召开了全县农民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普遍提出了减租减息等要求。衡阳通过减租,全县恢复了1916年前的较低的租额。安化县的减息也取得成功,全县由月息七八分减为五六分。浏阳通过减押斗争,实现了每石租谷只交押金2元。桂阳县通过斗争,由交租6成减为5成。这年12月,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胜利召开,通过了地租问题、田赋问题、取缔高利贷等一系列决议案,指出“目前湖南农民急迫的要求为减租、减息,废除苛捐杂税,解决民食问题”,应减少租额5%至30%,利息不超过20%,农民历年欠交的田赋应请政府一律豁免,征收田赋的一切陋规应一律废止。这次大会的召开,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的农民运动和减租减息斗争。
与此同时,湖北咸宁于1926年秋组织了农民协会,规定减租25%,借债利率不得超过2分,并提出取消苛捐杂税、豁免灾区钱粮、禁止地主提佃等主张。天门、武昌等农协及夏口农民代表大会,也提出减租减息的要求及注意提佃、夺佃、争佃等问题。1927年3月,湖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召开,通过了关于地租、利率问题等35个决议案。同年2月召开的江西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也通过一系列决议案,决定田租一律减少25%。除此以外,陕西、河南、安徽、浙江、福建、四川等一些地方,也组织了农民协会,开展了反苛捐杂税、反土豪劣绅等斗争。到1927年初,全国农民协会会员达到1000万人以上。湘、鄂、赣等省的农民运动,给了北伐军以有力的支援。
在农民运动蓬勃发展的形势下,在应该怎样对待群众运动、要不要准备开展土地革命的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内逐渐发生了分歧。
以毛泽东、瞿秋白、张太雷等为代表,一部分共产党人积极支持农民运动的发展,并积极为开展土地革命作准备。在1926年5月3日开学的第六届讲习所上,毛泽东系统地讲授了《中国农民问题》,明确提出“中国国民革命是农民革命”,“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是农民问题” 。他还将学生按地区组成13个农民问题研究会,系统地调查研究有关农民土地等各方面的问题,其中有租率、主佃关系、利率、田赋、厘金杂税及临时捐、抗租减租抗粮平粜情形、地主的来源以及自耕农、半自耕农、佃农、雇农数目之比较等,并将学生提供的调查报告审查修改,编入《农民问题丛刊》。到11月,已出版了17种。
与此同时,中共广东区委农委于7月20日提出一份《广东农村调查计划》,要求着重调查“广东土地关系”,并在广州举办调查员训练班,由苏联顾问、毛泽东、罗绮园等人,分别讲授《土地问题的理论》、《共产国际、苏俄与土地问题》、《中国的土地问题与中国共产党》等课目,准备训练完毕后分赴各地调查两个月,到1927年1月“根据调查的所得订定新的农运计划” 。广东省农协在8月召开的执委扩大会上,根据这个计划相应地作出了《调查工作决议》。
8月,瞿秋白在第六届农民运动讲习所上,讲授了《国民革命中的农民问题》,强调“中国国民革命是要解决农民问题、土地问题” 。
10月,张太雷在《今年纪念双十节之意义》一文中认为:“辛亥革命没有解决或提出解决人民生活的问题”,孙中山“解决土地问题的口号完全被藏匿而未提出”,“于是辛亥革命就以得不到人民的拥护而失败了”。“现在的人民生活问题,就是土地问题”,“如果现在中国的土地问题不解决,就是说如果农民不得到解放,中国的国民革命是不能成功的”,因此,制定“这样一个农民政纲是不容缓的了” 。
同月,毛泽东在广州召开的国民党中央与各省党部联席会议上,提议明确规定“二五减租”和“二分减息”。会议通过了最近农民政纲,规定“减轻佃农田租百分之二十五”,“年利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 这样,由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二五减租”、“二分减息”的建议,成为国共两党一致的主张。
11月,毛泽东到上海担任中共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书记后,立即起草了《目前农运计划》。同月中央政治局与国际代表联席会议拟定《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民政纲的草案》,重申“没收大地主、军阀、劣绅及国家、宗祠的土地,归给农民”。
12月,毛泽东在汉口召开的中共中央特别会议上,主张开展土地革命,并支持湖南区委关于实行土地革命的建议。 随后他在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上,严厉驳斥了当时流行的所谓“惰农运动”之类的污蔑,强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就是农民问题。一切都要靠农民问题的解决” ,给农民运动以热烈的支持。
可是,陈独秀认为当时的农民运动应该加以约束,开展土地革命还不到时候。在1926年12月汉口中共中央特别会议上,他在政治报告中提出,要“防止党外的右倾,同时反对党内的左倾”,“维持国民党军事首领势力之均衡”,以防止统一战线破裂的危险。他虽然也说土地问题是农民的“根本问题”,但他又说“目前中国大多数农民群众所争的还是减租、减息,组织自由,武装自卫,反抗土豪劣绅,反抗苛捐杂税这些问题,而不是根本的土地问题”,因此应首先满足农民的这些“迫切要求”。他说“在宣传上自然可以由目前争斗的这些问题,引申到根本的土地问题”,但行动上还未到根本解决土地问题的时候,“若是马上拿农民群众还未能直接了解的土地问题做争斗口号,便是停止斗争” 。鲍罗廷本来主张以赞否解决土地问题作国民党左派的标准,但受到陈独秀反对后,转而同意陈独秀的意见;因此会议在决议案中认为组织农会、减租减息、武装反抗土豪劣绅等是“农民群众迫切的要求”,在赞成解决土地问题的国民党左派还未出现之前,在实际斗争中不要存在与现在的左派合作去“实行耕地农有”的幻想,“以防止我们过于向左” 。
应该肯定,这次会议以减租减息等作为当时土地斗争的实际要求,是符合农民运动的实际状况的。毛泽东虽然在这次舍上主张土地革命,会后12月22日他在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也说“我们现在还不是打倒地主的时候,我们要让他一步,在国民革命中是打倒帝国主义、军阀、土豪劣绅,减少租额,减少利息,增加雇农工资的时候” 。但是,陈独秀企图以防止国民党的右倾和工农运动的“左”倾来维持统一战线,却是错误的。因为当时共产党根本无力去防止国民党的右倾,要想做到这一点只有发展工农运动,壮大自己的力量,特别是要建立自己掌握的政权和武装,而陈独秀当时根本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只是想通过妥协退让,通过约束群众运动,来维持统一战线。工农运动中的“左”倾现象虽然需要反对,但他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束缚群众的手脚,影响革命力量的发展。
四 1927年春围绕土地问题的争论
1927年初,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七次全会的精神传到中国。 中国共产党内关于立即解决土地问题的呼声高涨起来,并就应不应该解决土地问题、如何解决土地问题等等,在党内外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1926年11月30日,斯大林在中国委员会会议上的演说中提出:中国革命最后“应该做到为农民没收地主的土地,并使土地国有化”,但在当前“采用剥夺地主土地的办法还是采用减税减租的办法,则要看情况而定” 。在这同时于11月至12月间召开的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七次全会,即贯彻了斯大林的这一精神。
在这次会议上,中共代表谭平山提交了一份关于中国问题的书面报告,其中所载关于农民问题的决议和关于广东农民运动的决议,只有减租减息的条款。 布哈林在报告中批评中国共产党在土改方面不够坚决,指示中国共产党在支持民族革命战线的同时,要“着手解决土地问题”,“在革命军占领的地区实行土地改革” 。罗易则要求国共两党制定一个土地纲领,“尽量明确地提出土地革命问题” 。会议于12月16日通过的《关于中国形势问题的决议》,强调土地问题是“目前形势的中心问题,对于这个基本问题持坚决态度并能给予彻底回答的那个阶级,将成为革命的领导者”;如果因为惧怕资产阶级“而拒绝在民族解放运动的纲领里把土地革命问题提到显着地位,这是不对的。这不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策略。共产党不应该犯这样的错误”。但对于土地革命如何实行,实行到什么程度,会议还是要求中国共产党依据实际情况而定。这个决议要求中国共产党“应把土地国有化的要求提为无产阶级土地纲领的基本要求”,而在“目前就必须根据各个不同地区的经济和政治特点分别制定土地革命的策略”,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租”,“把属于反动军阀、属于同国民党国民政府进行内战的买办、地主和土豪的、寺庙与教堂的土地收归国有”。这个决议强调土地革命的重要意义,同时又强调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来制定不同的策略,无疑是正确的。
但是,这次会议关于中国土地问题的指示,也有不少缺点和错误。第一,只强调土地问题是“目前形势的中心”,而没有强调建立由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的革命军队这个根本问题。当时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新右派与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左派争夺革命领导权的斗争已十分激烈,他们手里握有大批的军队,如果中国共产党不能建立自己领导的革命武装,以打击地主阶级的破坏和防止蒋介石的突然袭击,不仅土地革命没有保障,整个革命运动都有失败的危险。以后实践的发展,恰恰证明了这个问题,这也是大革命失败的一条重要的教训。第二,会议强调要在巩固统一战线的前提下推进土地革命,并且要利用国民党政权和军队来帮助没收土地,这显然是不现实的。当时虽有一部分国民党左派支持解决土地问题,但如前所述,国民党的指导思想是不赞成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进行分配的,而是主张按照孙中山“平均地权”的理论,由政府自上而下地逐步加以解决。共产国际不看这种实际情况,硬把巩固统一战线和推进土地革命这两个有很大矛盾的事物扭在一起,这就给中国共产党出了一个很大的难题,使中国共产党左右为难。参加这次会议的中共代表谭平山即说:“一方面,我们必须保证农民的利益;另一方面,我们要保持和巩固民族革命运动的统一战线。在这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很不容易执行正确的策略路线。” 后来的实践也证明,把巩固统一战线放在首位,而不是主张积极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力量,这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战略性的错误,也是产生陈独秀右倾错误的一个重要根源。第三,会议提出的“土地国有化”的主张,同中国的特点和农民的迫切愿望是相背离的。这次会议的以上缺点错误,同它的正确方面一起,都对中国革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有的方面如“土地国有化”问题,甚至影响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共产国际这次会议的决议案于1927年初传到中国后,中共中央立即指示各地党组织,今后“一切政策及工作计划,即须依照此提案的方针与战略而进行” 。2月,瞿秋白根据共产国际决议案精神写的《中国革命中之争论问题》,首先提出必须“彻底解决土地”,“非此决不能保障中国革命之彻底胜利”。2月12日毛泽东考察湖南农民运动由长沙返抵武昌后,在2月16日写给中央的报告中,亦明确提出应立即解决土地问题,他说:“农民问题只是一个贫农问题,而贫农的问题有两个,即资本问题与土地问题,这两个都已经不是宣传的问题而是要立即实行的问题了。”他在3月初发表的着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有力地驳斥了农民运动“糟得很”的谬论,赞扬农民运动“好得很”。他还提出在随即开始的经济斗争中,要“期于根本解决贫农的土地及其他经济问题” ,并强调建立农民政权和农民武装的重要性。2月16日,中共湖南区委在《对湖南农民运动的宣言》中也提出;“现在贫农中流行的思想是‘平均地权’,他们觉得每个农民应该有两亩田的耕种权”,“必须于最短期间使这些贫农能够满足这一低度的要求” 。在3月4日召开的湖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上,中国共产党及共青团代表在演说中,也一致强调解决土地问题,将土地交还农民。 3月10日,刘少奇在向出席湖北省农民代表大会和河南省武装农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讲话时,也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支持他们“耕地农有”的要求。
在共产国际指示和中国共产党主张的影响下,国民党的一些领导人这时也主张解决土地问题。2月17日,邓演达在为汉口民国日报写的一篇代论中说:目前我们去解决农民问题,就是要“把土地问题弄个解决” 。孙科在湖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上也说:“中国土地全在百分之五的少数人手里,我们统统拿回来,公公道道的分配。” 在3月10日至17日召开的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上,还专门讨论了土地问题。全会发表了《对农民宣言》,着重指出“中国的农民问题,其内容即是一个贫农问题”,“贫农问题的中心问题,就是一个土地问题”,“农民的最后要求在于土地,不使农民得到土地,农民将不能拥护革命至最后之成功”,表示“本党决计拥护农民获得土地之争斗,至于使土地问题完全解决而后止”。会议通过的《农民问题案》,还规定准许佃农有永久使用土地权,没收贪官污吏土豪劣绅及一切反革命派的土地财产,要求在本年内完全实行减租25%的决议,由国民政府加紧筹备“解决贫农土地问题之具体办法”,预备提交下届中央全体会议。这是国民党自成立以来,在土地问题上最为激进的一次会议。
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的一些同志对解决土地问题作了进一步宣传。由谢觉哉主办的《湖南民报》,3月24日发表社论,提出“要从土豪地主手里夺过土地来” 。4月10日,中共湖南省委发表《告全省农民书》,提出由各区乡组织土地委员会,把土地分给农民。同月,瞿秋白在为《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单行本(改名为《湖南农民革命》)写的序言中,也提出“中国农民要的是政权是土地”,中国革命家都要代表农民说话做事,到农村去奋斗。
1927年4—5月间,湖南农民首先开始了没收地主土地的斗争。长沙霞凝乡的农民最早行动起来,以人口为标准,每男子1人分田8石,有妻室者倍之,有子或女者每丁加谷4石,田地被分者甚多。在湘潭、醴陵两县,也有此类事情发生。 与此同时,湖北农民也开始分配地主的土地。黄安县牌坊店农协实行“分种良田”,没收了大地主的9石良田;黄梅县蔡山农协,烧毁了地主的田契债券; 有的地主还迫于农运声势,自动献出部分土地。另外,赣西一带的农民也开始起来解决土地问题。 这表明在部分地区,农民的土地斗争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但正在这时,蒋介石发动了“四一二”政变,“给反革命派一大活跃”。这些反动势力,在各地“派遣党徒,秘密或公开的捣乱” ,使国共继续合作的武汉国民政府很快发生动摇。在这种新的形势下,还要不要支持农民没收地主土地的斗争,要不要开展土地革命,如果要开展又如何开展,便结合着要不要出师北伐或东征、南征等问题,在中国共产党内外发生了激烈的争论。
共产国际是既主张北伐,又主张深入开展土地革命的。斯大林多次指出:“蒋介石的政变表明革命已进入其发展的第二阶段”,即已“转变为土地革命”,现在要使“土地革命扩大和深入”,要“以全力展开土地革命”,而且中国革命的力量就在于发动农民“没收土地”,“没有土地革命,没有千百万工农群众对武汉军队的积极支援”,要打倒反动势力“是不可能的” 。但是,斯大林和共产国际仍然盲目相信汪精卫,完全肯定武汉政权,一再指示中国共产党要千方百计保住国共合作统一战线,这就使这些指示仍然陷于矛盾之中。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鲍罗廷、罗易各执一端,展开了争论。
这时的鲍罗廷,一反原来支持土地革命的主张,认为在“四一二”政变后,应该照顾军官们的情绪,在土地问题上向国民党让步, 同时应首先进行第二次北伐,然后再进行土地革命,即所谓“先扩大,后深入”。带着推动土地革命任务来华的罗易,则一再反对鲍罗廷的主张,认为应该深入两湖的土地革命,“通过土地革命”等以动员民主力量,并“在农村由农民夺取政权”,“建立一支革命的军队” 。毛泽东也积极主张解决土地问题,他说:要挽救革命的危机,非有一支生力军不可,而“要增加生力军保护革命,非解决土地问题不可”,“因农民要保护他们的土地,必勇敢作战” 。而陈独秀完全同意鲍罗廷的主张。由于他们的职务高、影响大,这种意见在党内占了上风。
在如何开展土地革命的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内的意见也是尖锐对立的。陈独秀从维持统一战线出发,主张土地问题的解决必须经过国民政府的同意和批准。4月26日,他在土地委员会第五次扩大会议上说:土地问题的解决“甚复杂,牵涉甚大”,“各方面都不能满意”,因而主张把原则和方法分开。原则上他同意“没收小地主及革命军人以外之出租的土地,分给农民”,即没收大地主等土地进行分配;方法上则主张由农政部制订土地改良方案,各省党部、农协然后照它议定实施条例,再“呈请中央党部批准,交政府土地主管机关执行之” 。这就是说,他完全主张由国民政府解决土地问题。毛泽东则不同意这种主张,他说:“所谓土地没收,就是不纳租,并无须别的办法。现在湘鄂农民运动已经到了一个高潮,他们已经自动的不纳租了,自动的夺取政权了。中国土地问题的解决,应先有事实,然后再用法律去承认他就得了。”
在中国共产党内部发生激烈争论的同时,国民党内部在土地问题上的分歧也进一步激化了。在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的影响下,以邓演达为代表的左派积极主张解决土地问题,并在在二届三中全会后组成以两党代表邓演达、谭平山、毛泽东、徐谦、顾孟余等五人为委员的土地委员会,从4月2日至5月6日多次举行会议,研究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案,最后提出了《解决土地问题决议案》、《处分逆产条例决议案》等七项决议案,决定没收大地主即沃壤超过50亩、瘠壤超过100亩者之土地及官地公地荒地,分配给无地之农民。但是,这些决议案提交国民党中央审核时,由于汪精卫、谭延闿等人的反对,最重要的《解决土地问题决议案》被决定“暂时保留” ,不予通过。
为了挽救革命的危机,1927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在武汉召开五大。在土地问题上,会前的各种争论,又都集中到会议上。毛泽东把会前各省农协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定的普遍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方案提交了大会;湖南代表团也提出一个土地问题草案,要求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瞿秋白散发了《中国革命之争论问题——第三国际还是第零国际》的小册子,强调解决土问题;罗易在会上作了多次发言,继续批评鲍罗廷的主张,批评那种关于开展土地革命会导致统一战线破裂的担心,主张深入开展土地革命。但陈独秀仍然主张等待北伐进展后再来加深土地革命,认为这办法“比较可靠些” 。经过激烈争论,大会通过了推进土地革命的决议,批评了过去没有“提出急进的土地改良之要求,以巩固与农民之团结”的错误,肯定了解决土地问题的伟大意义,明确指出:“现在决战之中,革命的主要任务,是土地问题的急进的解决。”会议通过的《关于土地问题议决案》,提出国民革命中的农民政纲是:“一、没收一切所谓公有的田地以及祠堂、学校、寺庙、外国教堂及农业公司的土地,交诸耕种的农民”;“二、(甲)无代价的没收地主租与农民的土地,经过土地委员会,将此等土地交诸耕种的农民。(乙)属于小地主的土地不没收。(丙)革命军人现时已有的土地可不没收。”决议案还强调了建立农民政权和农民武装的重要性,明确指出:“为保证农村急剧改革的实行,农民必须握得乡村中的政权,乡村中之武装势力,必须由绅士手里,夺回来交给农民”;“不但取得土地,就是实行减租,也非有农民自己的武装和政权不可。”
应该承认,这个决议案的规定还是比较符合当时国共合作的状况和土地斗争的实际的,与国共两党土地委员会讨论的意见是基本一致的。蔡和森后来在八七会议的发言中曾说:“五次大会的中心集中到土地革命,通过了很好的决议,但大会后中央不实行而且相反,这是“五次大会后的错误”。蔡和森的这个批评有对的一面,但他没有指出,五大的决议没有实行,与五大本身没有提出一个可行的办法、正确的途径是分不开的。在当时国共合作即将破裂的形势下,五大的任务并不在于规定没收哪些人的土地,更重要的是指明如何去没收土地,如何才能挽救革命,即不要再顾及统一战线的破裂,应该放开手脚去开展土地革命,而大会恰恰没有指出这一点。因此,这次大会没有完成它应完成的任务。
五 陈独秀的右倾和土地斗争的失败
农民运动的兴起,土地斗争的发展,使地主阶级大为恐慌。加之农民运动中发生的有些“左”的过火现象波及军队,引起军官和部分士兵的不满。为了保护地主阶级的利益,夏斗寅、许克祥在5月12日、21日相继叛变,对武汉政权造成很大的威胁。从此,武汉地区的整个形势,其中包括土地革命的形势,发生了重大的转折。
自此之后,武汉政权连续发出布告、训令,严厉指责和一再制止农民运动的“幼稚”、“过火”行动,强调“越轨”之行动“必加以制裁” ;公正绅耆“皆在国民政府保护之列”,“不得滥施攻击” ,“对土豪劣绅的惩办等等应按照本党政府最近所颁各种条例,一概交由政府机关办理,不得自由行动。如有违犯,定必严惩” 。他们想制止剥夺地主特别是军人土地等现象,把农运纳入国民政府所允许的“正规”,以此来稳定当时的政治局面。这既是汪精卫等人向右转的表现,也是他们一贯政策之继续,“可是土豪劣绅却认为是他们的护身符,利用政府命令来向我们进攻” 。湖南的土豪劣绅利用团防,勾结土匪,对农民进行屠杀,仅在马日事变后的20天之内,长沙一带被杀害者就有10000多人。 湖北全省也陷入白色恐怖之中,每日告急请兵的至少有三、四县,甚至离汉阳十余里的地方也发生了对农民的围杀。到6月上旬,全省被杀害的革命者已在三、四百人以上,和死难农民合计达3000人以上。以前有组织的曾有54县,这时只有23县,而能有力地镇压土豪劣绅的一县都没有了。 与此同时,土匪溃兵到处为祸,湖北除夏口一县未受害外,其余各处差不多每天都有屠杀的事发生。 这时的农民运动,“实已走入最危险最困难的一个时期” 。形势的急转直下,说明国共合作破裂的危险已经不可避免了。
在这种新的形势面前,中国共产党应该采取什么策略呢?如果说,为了照顾统一战线的利益,在土地问题的解决上应该照顾国民政府的法令,县长国民政府既然已经严令禁止没收大地主等的土地,各地的土豪劣绅和反动分子已猖狂地向农民反扑,国共合作统一战线的破裂已不可避免,中国共产党就应该抛弃对武汉政府的幻想,放开手脚发动农民开展土地革命,建立自己领导的革命武装,夺取土豪劣绅和反动分子所把持的基层政权,大腿反动派的进攻,即坚决实行又联合又斗争的策略,而不应再犹豫不决。在夏、许叛变前,党在领导减租减息和没收大地主土地的过程中,没有注意建立自己领导的革命武装,已经犯了很大的错误,这是本应来个迅速的转变,可是陈独秀不懂得这个道理,继续采取妥协退让的错误态度。对于土地革命,虽然在一些讲话和文件中还说要加以坚持,但同时又跟在武汉政权后面批评农民运动的“幼稚”、“过火”,强调土地革命要服从统一战线的需要,在武汉政权和军队同意的限度内进行。正如后来八七会议所批评的:“中央虽不敢公开的反对没收土地,然而实际上却是取消这一口号。”
当时,共产国际也仍然指示中国共产党要全力保持国共合作统一战线。夏、许叛变时,共产国际执委正在举行第八次全会。托罗茨基在会上公开反对斯大林的中国政策,继续坚持他会前就已提出的观点,认为中国不存在封建残余,否认土地革命的重要性和重要意义,同时提议立即成立工农代表苏维埃。斯大林充分肯定了土地革命的伟大意义,坚持要中国共产党深入土地革命,但另一方面又继续强调武汉是中国革命运动的中心,中国共产党要努力同国民党保持统一战线。共产国际执委第八次全会通过的《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就正是这种矛盾政策的产物。它既正确地指出:必须“由千百万农民群众本身从下面以‘平民’革命方式来解决土地问题”,“没收地主、官僚和寺院等的全部土地”;同时又错误地强调必须竭尽全力保持同武汉国民党中央的联盟,“极其坚决地反对退出国民党的要求,或那种实质上必然导致退出国民党的立场”。
共产国际执委第八次全会结束的第二天,共产国际发出对中国共产党的四条重要指示,明确指出:“没有土地革命,就不可能胜利。没有土地革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就会变成不可靠的将军们的可怜的玩物”,因此,要“坚决主张从下面实际夺取土地”。同时,还指示中国共产党要努力改组国民党的领导机构,编成几个新军,组织军事法庭惩办反动军官。 这个着名的“五月指示”,在实际上已经突破了共产国际关于要竭力与国民党保持统一战线的框框,它虽然缺乏具体可行的措施,执行起来相当困难,到达中国的时间也为时过晚,但总的是正确的,为中国革命指出一条新的出路。正如周恩来后来所说的:“这时离国共分裂还有两个月,如果按照共产国际的指示努力去做,还不失时机,但当时中央不重视这个指示,反觉得没有办法。”“如果当时坚决执行共产国际的四点指示,局面不是不可以挽救的。”
可是,鲍、罗二人都认为这些指示无法实现,而置于一边。鲍罗廷认为“荒唐可笑”,应该“暂缓执行” 。罗易不仅认为难于实行,而且为了拉住汪精卫,他竟背着中共中央把这些指示送给汪精卫看,结果给汪精卫叛变革命找到了口实。6月5日,汪精卫即借口这四条指示是“破坏国民党的阴谋”,公然解除了国民政府聘请鲍罗廷为顾问的合同。罗易这个不可饶恕的错误,完全是共产国际一直盲目相信汪精卫的结果。
中共中央的态度和鲍、罗的态度也是一致的。6月1日共产国际四条指示传来的当天,中央政治局开会研究后,提出了一个农民之策略大纲,随后作为《中央通告农字第五号——农运策略》发给各省委和农协党团。这个通告批评了农民运动中许多无组织的行动,再次申明没收大地主的土地“应该等到本党对于中小地主的态度完全解释,乡村自治政权已经开始建立,然后才能实行”。它强调这种新的农民运动策略的意义,“就是推动左派国民党,使他们和我们共同赞助农民自己进行没收大地主田地的初步土地革命”。这种脱离实际的幻想,根本是行不通的。6月4日,陈独秀还写了《中国共产党致中国国民党书——关于政局的公开的信》,敦促国民党中央加紧实行土地改革,“不可站在一个分歧的路口”。这种苦口婆心的劝说,也当然不会产生任何作用。6月15日,中央政治局在讨论《中国(国共两党)国民纲领草案》时,竟连其中“按国民党决议和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大会的规定没收土地”这样的条文也没有通过,而代之以“把土地问题的解决提交两党联席会议”。就在这一天,陈独秀根据政治局意见发出的《致共产国际电》,虽然表示“你们的指示是正确而重要的”,同时却说“在短期内不可能实现”;虽然也承认“在最近的将来,继续留在国民党内在客观上大概是不可能的”,但又说“必须与国民党和国民革命军将领保持良好关系”,“必须采取让步政策,必须纠正过火行为,节制没收土地的行动。”由此可见,陈独秀的妥协、退让软弱无力到了何种严重的程度!
这时,中国共产党内也并不是没有人提出正确的意见。马日事变后,毛泽东在武汉召集湖南来的同志开会,要他们回去,在山的上山,靠湖的下湖,拿起枪杆子保卫革命。 有他和潭平山参加的全国农协临时执行委员会发出了一系列训令、文件,要求国民政府惩办许克祥,保护农工组织,号召广大农民反抗土豪劣绅之武装袭击。 在6月10日前后的一次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蔡和森也提出了一个关于湖南、湖北的决议案。关于湖南的决议案大要是:不要相信和依赖国民政府合法地解决马日事变问题,要坚决号召广大农民以自己的努力解决许克祥,自动地没收土地,建立乡村政权,并在斗争中发展农军至5万以上。在关于湖北的决议案中,也提出号召农民自动没收土地的问题。 6月25日,蔡和森又写信给中央常委,指出唐生智回湘后反动态度既已如此明白,我们坐此静等人家来处置,无异于“鱼游釜底”,建议中央及军委即刻检查自己的势力,作一军事计划,以备万一。在7月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常委扩大会议上,毛泽东再次提出“上山”的主张,认为“上山可造成军事势力的基础“,”不保存武力,则将来一到事变,我们即无办法“,为此他主张办军事训练班。在会上,蔡和森也提出”农民自卫军上山” 和“迅速发展乡村中党”的主张。
然而,陈独秀仍然对汪精卫、冯玉祥特别是唐生智抱有幻想,犹豫不决,继续寻找什么“中间的道路”。6月29日,三十五军军长何键发布反共“训令”,要武汉中央和唐生智“明令与共产党分离”,命令其军队捕杀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汪精卫反动集团的叛变已成为事实。然而,在第二天举行的中共中央扩大会议上,竟还通过了关于国共两党关系的十一条决议,承认国民党“当然处于国民革命之领袖地位”,说什么“工农等民众团体均应受国民党党部之领导与监督”,“工农群众均应服从政府之管理与训练”,等等。 正如蔡和森所说,这次“武昌的中央扩大会是五次大会后机会主义的总结” 。
在汪精卫集团反革命活动日益猖獗、国共合作统一战线难以挽救的情况下,改组后的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委遵照共产国际的电令,于7月13日发表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对政局宣言》,公开谴责汪精卫集团的反共罪行,宣布中国共产党将继续为解决土地问题、解放农民而斗争,继续提出 “地主的田地无代价的交与耕种的农民”,“解除豪绅地主之贪官污吏之武装,推翻其政权”等主张。7月15日,汪精卫集团公开背叛革命,轰轰烈烈的大革命至此便完全失败了。
六 北伐战争时期应不应当普遍开展土地革命?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很早就认识到土地问题的 重要,领导农民开展了减租减息以至没收地主土地的斗争,发动了千百万农民群众,曾经取得重大的成果。在党的幼年时期,在极其艰苦复杂的情况下,以彭湃、毛泽东、蔡和森、瞿秋白等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许多正确的主张,进行了勇敢的探索,广大农民群众为此进行了可歌可泣的斗争,在中国革命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这次力图和国民党一道解决土地问题的尝试虽然失败了,中国共产党人和许多党外朋友们领导农民群众作出的光辉业绩,是永存的。
从以上所述还可以看到,北伐战争时期的土地斗争之所以失败,从根本上来讲,是由敌我力量的悬殊、条件的缺乏所造成的。实践证明,在中国,任何使土地关系发生变革的行动,都会引起很大的反响,造成社会的大动荡。没有党的坚强领导,没有政权和武装的保障,要想胜利进行是不可能的。即使仅仅实行减租,也非具备一定的条件不可。但是,当时敌我力量极为悬殊,几项最重要的条件都非常缺乏。
第一, 蒋介石、夏斗寅、许克祥、汪精卫等掌握了大批的军队,而中国共产党直接掌握的正规武装很少。农民自卫军数量虽很多,除了梭标大刀外,枪支不多,力量也有限。当时湖南全省农民自卫军只有3000支以上的枪支,湖北、江西则更少。加上缺乏坚强的组织和必要的训练,他们很难抵御反动武装的进攻,甚至连反动民团也难以扫除。而各地的反动民团,正是开展土地斗争的最大障碍,不把他们扫除,不要说没收土地,即使减租减息都难以进行。1923年海丰、衡山农民的减租斗争,“气势何尝不雄且壮,终于因为徒手,被陈炯明、赵恒惕打得烟消灰灭了”。 当时邓中夏便明确指出:如革命武装“不努力遍国中的办到,农民运动终是软弱无力” 。李济深“四一五”政变后广东的农民运动被迅速摧垮,夏斗寅、许克祥叛变后两湖的农民运动被大部摧残,土地斗争无法进行,都是与反动武装力量的强大与中国共产党武装力量的弱小分不开的。
第二, 在农民运动发达的地区,“一切权力归农会”,乡村政权落在农民手里,但是县以上的政权机关基本掌握在地主、资产阶级的代理人国民党右派手里。农民掌握的乡村政权,由于党的领导力量薄弱,难以给予坚强的领导,而“省的政权,县的政权,我们因为力量和环境的关系,暂时只能促之左倾” ,也就是说,只能对他们施加影响,自己并没有掌握,他们一旦右倾、反动,我们毫无办法。夏、许叛变后各地的形势迅速恶化,土地斗争无法开展,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第三,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力量十分薄弱,远远不能适应农民土地斗争开展的需要。在1927年1月,湖南农会会员已增至200万人,而农村党员仅有1700余人。中共湖南区委便说:“这样一比较,1000人中还只有同志1人,又怎样去领导呢?”当时“各地农运县(农)协在我们手里,区农协间有我们的同志,乡农协没有人。我们的命令,只能到区而不能到乡”,党“不能打入群众中去”,无法掌握整个局势的发展,也难以克服群众中的自发倾向。 到4—5月间,农村党员比这时有所发展,但短短几个月时间,不可能有多大的改善。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地方的斗争实际上便由“哥老会在内把持”,而“他们既不知道国民党是什么,也不知道共产党是什么” 。这种状况,要领导农民进行减租减息尚且困难,怎么能胜利领导没收土地的斗争呢?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当时的农民运动虽然搞得轰轰烈烈,但基础是很不稳固的。例如在湖南,1927年春地主豪绅虽然受到沉重打击,仍有“很大的潜势力” 。到了3月底4月初,农村斗争已出现一些“危机”。这表现在:1.土豪劣绅在乡村中的势力并没有打倒,反攻起来其势很凶;2.团防武装还多半掌握在土豪劣绅手里,仍在屠杀农民;3.许多县长公然站到土豪劣绅方面去了;4.各县国民党党部,特别是下级党部多被土豪劣绅占据,反动的“左社”组织在各县还很普遍;5.土豪劣绅混入农协,或组织假农协来欺骗、分裂农民。当时的形势,已“是土豪劣绅与贪官污吏、团防、右派分子等大联合反攻的形势了” 。农村里存在这种情况,再加上蒋介石等反动势力相继叛变,整个革命形势急转直下,农民的土地斗争自然就很难顺利开展了。
当然,从主观上讲,这个时期土地斗争的失败,是与陈独秀的右倾和共产国际的错误指导分不开的。陈独秀的右倾错误,就在于他不懂得在统一战线中要既统一、又独立,既团结、又斗争,而是“一切联合,否认斗争”,企图以妥协退让保持统一战线,而不是在统一战线已不能保持时放手发动群众,普遍开展土地革命,并在土地革命中建立自己的武装和政权,为以后统一战线的破裂和防备反动势力的突然袭击作好准备。他的右倾错误,是与党处在幼年时期,还缺乏处理在统一战线下开展土地革命这样一个复杂问题的经验,以及共产国际的错误指导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共产国际虽然一直要求中国开展土地革命,但又要求土地革命必须在保持统一战线的前提下来进行,要由国民政府来领导,并求得国民革命军的支持和帮助。实践已经证明,这是完全脱离中国实际的,是过高地估计了国民党的革命性。它看不到土地革命与统一战线的矛盾,始终把保持统一战线放在首要位置,这是一个战略性的错误,实际上束缚了中国共产党的手脚。关于大革命后期是否应当开展土地革命的问题,目前学术界存在很大的争论。一种意见认为应该普遍地、深入地开展土地革命,为挽救中国革命进行坚决的斗争,因为右倾投降主义者没有这样做,所以大革命失败了,这是过去比较普遍的看法。第二种意见认为由于当时主客观条件的不具备,不能开展土地革命,如那样做必然导致国共合作的破裂,土地革命应该服从统一战线的要求。第三种意见认为对这个问题要作具备的分析,在当时普遍地、深入地开展土地革命是不具备条件的,但也不应排除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土地革命的可能性。这后两种看法是近年来才提出的观点。
在《历史研究》1983年第1期上发表的我和梁尚贤合写的《大革命时期的土地斗争》一文,曾提出在马日事变及武汉国民政府明显向右转以前,为照顾统一战线,不普遍开展土地革命是有道理的,但在夏斗寅、许克祥相继叛变,武汉国民政府已经严令禁止没收大地主等的土地,统一战线的破裂已不可避免的时候,中国共产党就应该抛弃对武汉政府的幻想,放手发动农民开展土地革命,建立自己领导的革命武装,夺取土豪劣绅和反动分子把持的基层政权,打退反动派的进攻,而不应再犹豫不决。在1986年10月召开的土地改革理论讨论会上的发言 中,我进一步阐述了这一观点,认为对农民的土地要求是应该给予支持的,但当时普遍开展土地革命一般来说是不适宜的,将减租减息转为土地革命的时机,应该是在马日事变之后,即国共合作破裂的前夕,而恰恰陈独秀等领导人没有认识到国共合作破裂的必然性,大胆地、独立地去领导农民开展土地革命、武装斗争,还去继续迁就国民党,结果造成了惨重的损失。
我们的上述看法,既不同于主张普遍深入地开展土地革命的观点,也不同于认为不能开展土地革命的观点,与主张对地区条件进行具体分析的观点也不相同,而是认为以时间划线,将大革命后期分为两个阶段,主张采取不同的策略。
我们之所以主张在马日事变前不普遍开展土地革命,是因为当时还处在国共合作的条件下,国民党中央还在召开土地委员会会议,在讨论如何解决土地问题,统一战线还没有明显出现破裂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就不能不照顾国民党特别是国民党左派的主张,不能不照顾统一战线的利益。如果在武汉国民党中央还在讨论如何解决土地问题的时候,特别是当国民党左派还在积极主张采取适当方法解决土地问题的时候,中国共产党就撇开他们,单独地去号召普遍开展土地革命,那就是等于表明中国共产党不再要统一战线,这样做显然是不适当的,也是不策略的。
前已说过,国共合作的统一战线与土地革命是明显存在矛盾的,要想在巩固统一战线的前提下开展土地革命是不可能的。因为土地革命的开展,必然触及地主阶级的切身利益,遭到他们以及与他们关系密切的军队特别是军官们的极力反对。马日事变的发生,汪精卫等人的叛变,虽然是由他们的阶级本性等决定的,但不能说与农民没收地主土地的斗争没有一点关系。关于马日事变等发生的原因,夏曦当时便认为“就是土地问题” 。柳直荀后来也说:“湖南农民最激烈的斗争就是关于土地问题的斗争”,“这样一来,地主大震,因此有5月21日之事变” 。汪精卫更激烈反对没收地主的土地。他后来在讲述国共分裂的经过时,就把共产国际在五月指示中指示从下而上地没收土地作为一条重要原因。他说:这种主张“决不是本党的主张”,它“与本党的主张大相违背” 。
当然,在马日事变和武汉政府明显向右转以前不普遍开展土地革命,并不是不应支持农民的土地要求,对于少数地方农民没收地主土地的行动还是应该支持的。到马日事变和武汉政府明显右转之后,就更应该放手发动群众,普遍开展土地革命。因为这时的情况与以前已大不相同,统一战线的破裂已不可避免。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必再顾虑影响统一战线的问题,而应放手发展革命力量,为统一战线破裂后的斗争,为防备反动势力的突然袭击作好准备。如果当时按照毛泽东、蔡和森的意见,能上山的上山,能下湖的下湖,积极开展斗争,时间还是来得及的,能够积蓄一定的革命力量。这样做,统一战线的最后破裂也许会更快—些,但只要积蓄了一定的革命力量,就能在正式分裂时给反动势力—个反击,起码不会使革命力量遭到那么严重的损失。大革命时期的土地斗争虽然最后失败了,但为后来的土地斗争积累了经验。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吸取了这次失败的教训,对中国革命的规律和特点便有了较多的认识,独立地领导农民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战争,从而把近代中国的历史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本文原为与梁尚贤合写的《试论大革命时期的土地斗争》,载《历史研究》1983年第2期,后加以修改补充后作为《中国近现代农民土地问题研究》一书的第三章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