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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李金铮:“研究清楚才动手”——20世纪三四十年代费孝通的农村经济思想
摘要:在民国乃至整个近代中国农村经济研究的脉络之中,费孝通是最有识见、最有影响的学者之一。他不仅是着名的社会学家、人类学家,还是社会经济学家、思想家。费孝通通过实地调查,以其宽阔视野,对中国农村经济做了贯通而深入的研究,发表了比其他学者更加全面和独到的见解,为当时乃至未来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破解之道,即减少人口、平均地权、实行减租、建立集合经营农场、分散发展农村工业、平衡城乡关系、传统与现代金融并行不悖等。在对农村经济的阐释和解决方案中,费孝通属于温和派,既对现存的社会经济制度持批判立场,又认为它在一定程度上仍具有合理性和生命力;认为传统经济与现代经济不是二元对立,而是可以相互补充和融合的。尽管他对农村经济的研究没有提出高度抽象性的概念,但仍为中国乃至世界农业经济学做出了重要贡献。
关键词:费孝通 农村经济 乡村工业化 地权
中国农村经济的研究源远流长,但以现代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研究,则发轫于戊戌维新时期及20世纪初年。到20世纪20—40年代,伴随着农村经济危机的出现、农村复兴的热议以及中共革命的兴起,农村经济研究蔚成高潮。大量的调查资料、研究论着纷纷问世,一批卓有成就的学者提出了至今看来仍发人深省的见解,凡此种种都成为我们今天研究中国近代社会经济、社会经济思想的重要资料。梁启超曾说:“每一时代中须寻出代表的人物……在政治上有大影响的人如此,在学术界开新发明的人亦然。先于各种学术中求出代表的人物,然后以人为中心,把这个学问的过去未来及当时工作都归纳到本人身上。”①在代表性学术人物中,费孝通(1910—2005)是非常突出的一位。1930—1938年,他先后毕业于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清华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系、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1938—1949年,在云南大学、西南联大、清华大学从事社会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求学与治学的生涯中,他一向认为“要认识中国,认识中国人,不认识农民生活,不认识农村经济是不行的”。②他的确将其主要精力投入到中国农村社会的调查和研究,不仅出版了为其带来巨大影响的《江村经济》,还发表《乡土中国》《乡土重建》《内地的农村》《禄村农田》等颇具影响的名作,成为引领学术风气、受到学界公认的社会学家、人类学家。不过,我以为,以往仅仅将其定位为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是不够的,他还是社会经济学家、思想家。对于这样一位在中国社会经济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学者,各个相关学科的学者理应作全面深入的研究,但不无遗憾的是,既往论着多是社会学者、人类学者对费孝通学术生涯的描述以及对费氏社会学、人类学理论方法、当代小城镇建设思想的梳理,历史学者、经济学者的关注很少。个别论着虽然涉及费孝通经济思想的某些方面③,学术贡献值得肯定,但无论从研究视角、论题内容、内在联系、历史判断和比较分析等方面均有欠缺和继续探讨的空间。对20世纪三四十年代费氏农村经济思想的全面研究,迄今尚付阙如,当然更谈不上提炼和把握其基本特征了。有鉴于此,本文拟对费孝通的农村经济思想做一整体探讨,期冀为费孝通研究和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研究增添新的内容。应该说,面对同样的文本,不同学者的解读也各有差异。笔者长期致力于中国近代农村经济史研究,对农村经济的实际以及当时学者的看法有较多的了解,相信有助于对此问题的整体把握和深入解析。
一、人口对土地的压力
中国是一个农民大国、农业大国,土地和人口是最基本的要素,二者关系是否协调,农民是否拥有足够的土地,是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正常运行的重要前提。那么,如何判断农民占有的土地是否够用呢?这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现有土地总量能否满足农民的需求,关涉人地关系是否平衡;二是土地分配制度的影响,关涉社会关系是否公平。本节先从前一个方面谈费孝通对人地关系的认识。这一关系又可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是维持生活的角度,一是劳力耕作的角度。
中国古代史上,人口众多原本标志着国强民富。到了宋代,东南地区开始显现人口对耕地的压力,苏轼、叶适曾提出适度人口的主张。人口压力成为一个沉重的话题,始于清初。康乾以来,由于人口急速增加,人口对耕地形成巨大压力的议论愈益高涨。晚清以来,尤其是民国之后的20世纪二三十年代,受马尔萨斯人口论影响,不少学者更是力持此说。他们认为中国人口压力巨大,现有耕地已不能维持农民最低限度的生活,须用节制生育、促进工业化、垦拓荒地、改良农法以及移民边疆等办法来解决。④与此同时,也有少数学者和政治领袖否认中国人满为患,反对节制生育和减少人口,认为再增加几倍也没有问题。⑤那么,费孝通对此是何看法呢?他不仅继承了清康乾以来尤其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社会各界的主流意识,而且这也成为他分析中国农村经济问题的基点。
从理论上来说,人地比例是否协调,通常用维持一个人最低限度生活所需的地亩数来衡量,超过地亩数界线,人地关系就是适度的,低于这一界线,则产生人口压力。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各种量化标准纷纷出现,人均2亩、4亩、5亩、6亩、9亩、10亩等不一而足,并成为学者们衡量人地关系的前提。标准尽管多样,但最终判断却是基本一致的,即中国农民以现有的耕地“在最低生活程度之下”过日子。费孝通对最低限度生活的概念和农民生活水平低下的判断并不否认,但对“在最低生活程度之下”的表述表示质疑,认为在事实中绝不会有比“最低生活程度”更低者,既然有比某程度更低的,某程度就不能成为最低的程度了。⑥也就是说,一般学者在这一问题的论述逻辑上是有缺陷的。
不仅如此,对于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准,费孝通认为应该是“衣食足”,而非一般学者所理解的仅仅维持温饱。“衣食足”又有三个标准:一是客观的最低生活水准。常识不允许把“死”作为“活”的限度,最低生活程度应指获得健全生活所必需的享受,是一个机体维持常态活动时所需要的营养;二是正当生活标准。除了营养学家的标准之外,还要回到各个人的主观境界里去寻求,这就是当地农民公认的正当的生活标准;三是反抗线。如果社会上有一部分人对于通行的正当标准发生了怀疑,以前认为“已足”的生活程度变为“不足”了,社会就会发生反抗,反抗线的划定并不在绝对的生活程度而是在相对的生活程度。⑦在以上认识的基础上,费孝通提出,在一个常态的、平时的、长期的现实里,生存和健康是一个社会做到的起码水准,换句话说,“不饥不寒是民生的最低水准,如果人有生存的权利,也就应当承认争取这水准是公道而且合理的”。⑧与当时流行的“最低限度生活”概念相比,费孝通所理解的标准显然要高,不过他并没有计算出一个较为严格的人均最低亩数界线。
其他学者根据所定较低的生活标准,已经认定中国人口压力很重,费孝通以较高的生活标准来衡量,当然更甚了。他断言:“中国农民好像是患着永远不会吃饱的土地饥饿症”;“中国农民的贫穷,基本原因是耕地太少”。土地之所以匮乏,主要是受地理的限制,北方有戈壁沙漠,西部有高山,东部和南方是海洋,而在中华腹地,人口年复一年地滋长,可耕之地都已耕作,平均每人可耕地不到10亩,平均每户约30亩。因此,中国经济是一种人多地少的匮乏经济,“一般人民的生活,只能说是‘还没有死’。生和死在这里真的只差一口气。”⑨也是由于土地不足,中国农民对土地的情感已经到了宗教般依赖的程度。以费孝通调查的江村为例,村民表示,只有土地才是最安全的,“地就在那里摆着。你可以天天见到它。强盗不能把它抢走。窃贼不能把它偷走。人死了地还在。”⑩这种对土地占有的强烈渴望,恰恰表明他们常常面临土地不足的忧虑。
在维持生活之外,大多学者又从劳动耕地能力的角度,计算出每一劳动力耕作土地的数量标准,并由此得出中国农村耕地太少、劳动力大量剩余的结论。(11)只有个别学者认为农村劳动力并不富裕,不仅天灾人祸导致劳动力数量的减少,劳动技术和知识水平的过低又导致劳动力质量的缺陷。(12)
对此问题,费孝通与大多数学者的看法是一致的。他认为,所谓人口过多,一是指当地资源不能给人民足够的生活,再就是当地经济活动不能给人民足够的工作。在小农经营方式之下,生产技术没有改变,土地所需的劳力总量也不变,因此劳动力大量过剩和浪费,农民至少有一半时间浪费在不生产的活动之中。由于劳动力价格便宜,反过来又限制了技术的进步。(13)不过,劳动力过剩又不是绝对的,在农忙季节劳动力甚至会出现不足,正因为此,“劳力得老是养着以备急需时候之用。紧急的时候一过就闲了”。(14)
少数学者认为中国不存在人满为患,反对减少人口和劳动力,这一论调在抗战时期的大后方曾引发热议。战争期间,由于兵役、运输、工业、建筑等需要大量劳工,而内地农村却不能满足此需求,人力缺乏遂成为大后方的一个问题。基于此,有些学者指出中国人口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应该提倡奖励生育,增加人口。其看法也影响到国民党的政策,1941年3月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通过的重要议案中就有“奖励生育,提倡优生,发扬民族,以固国本”一案。此前,费孝通尚未曾对反对人口压力的主张做过回应,但此时因涉及国策,他明确提出质疑:一是奖励生育不能解决目前战争状态下人力缺乏的问题,靠此时生育的人充实人力,至少要等待10—20年;二是未来是否必然爆发战争也不明朗,如果今后20年内世界大战没有发生,则现在积极生育的结果,对于国计民生将产生严重的影响。20年过后,中国就有五六亿人口,而耕地面积并未扩大,平均每人耕地比美国差40倍。换句话说,到那时我们的生活程度比当今美国降低40倍。除此,费孝通还进一步论证,所谓人力缺乏,不一定是因为人少,人多也会产生,其根本在于劳动效率太低。同样数目的劳工,做同样的事业,效率减低就会发生人力缺乏的现象,故需要解决的是人手问题,不是人口问题。(15)这种将人口数量与劳动效率结合起来的解释,增加了认识人口压力的新维度。
如何解决人口压力和劳动力过剩的困境呢?与大多学者一样,费孝通认为应该控制农业人口的继续扩大,增加农业之外的就业机会,具体地说就是消极地节制生育和积极地发展工业两条路。(16)不过,与其他学者不同的是,在人口限制和发展工业之间,费孝通更强调后者的重要性。因世界各国限制人口的政策,效果并不显着,随着公共卫生的改进,人口不可能很快下降,故剩下的替代办法就是把农村人口转移到其他职业尤其是工业中去。但在中国,不能像美国那样通过在中心城市发展工业来减少乡村人口,即使能够如美国在近30年里所获得的工业发展速度,也只能减少30%的农村人口,每个农场面积的扩大不超过半英亩,因而必须以农村分散的工业作为农业之补充。(17)这一论证表明,美国城市工业的发展模式不一定完全适用于中国,中国必须发展农村工业来降低农业人口。
由上可见,无论是从维持生活还是从耕作能力的角度,费孝通都从所了解的事实出发,逻辑地得出人口压力巨大的结论,提出了侧重发展农村工业的解决思路,至今仍不无启发。当然,整个中国的人口压力是否如当时学者所说的那么严重,仍值得继续探讨。(18)直到今天,人口和劳动力的数量与结构仍是中国各界争执不休的话题。
二、地权的分散与不均
与人地比例关系相比,土地分配关系更受社会各界的重视,不仅讨论特别激烈,还被赋予强烈的政治取向与革命色彩。费孝通虽然是以学者的身份参与讨论,但也难免带有个人的政治关怀。
土地分配不合理,向为最具影响力的观点,这在历代统治者的治国方策和学者的言说中都有所反映。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中国农村破败、复兴、改革和革命的声浪中,绝大多数学者更是认为土地分配不均且呈集中之势。(19)国民党农民部土地委员会估计,全国75%以上的无地或少地的贫雇农仅占有6%的土地,81%的土地集中到14%的地主富农手中。(20)这一论断,在政府和学界都产生了广泛影响,甚至为中共革命理论所借鉴。当然,也有少数学者提出,土地分配不均虽是事实,但地主富农的占地比例并非如此惊人,地权分配是相对分散的。(21)
费孝通与绝大多数学者的意见基本一致,认为土地分配集中。以江村为例,占有土地不到10亩的人口约占全村的90%,由于没有足够的土地耕种,他们成了租种地主土地的佃户。不过,费孝通对土地高度集中的观点又有所保留。仍是江村,他认为“土地的拥有量趋向平均化”,即便是佃户,也与纯粹的佃户有别,他们一般都有田面权,既可以雇工耕种,也能转租他人,多少带有土地所有权的性质,意味着“可以使用、享有和处理某物”。(22)在云南禄村,他进一步发现,地权集中的现象并不多见,大多数的农民是雇工自营的小地主,没有明显的豪强兼并情形。(23)由此看来,费孝通虽然认同土地分配不均的看法,但又与其他学者不尽一样,即通常认为地权非常集中的南方地区也有相对分散的现象。
关于土地分配集中的原因,学界的探讨非常之多,而对于地权为什么分散,却少有学者关注,费孝通从传统与现代两个角度做了比较全面的分析:就传统力量而言,首先分家析产的传统阻碍了地产集中。中国农家既有一股结合在一起的力量,又有一股分散的力量,分散的力量来自家产的诸子均分习俗,在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社区中,农业之外少有谋生之道,平等继承就成为最合人情的办法。但诸子均分对保有土地是一个永久的威胁,经过几代人的分割,中国遍地都是小农了。(24)其次,农民惜卖土地限制了土地交易频率和规模。土地转让远不是单纯商品交易那么简单。农民非到万不得已、急需现金时,不会出卖土地,他们宁愿以苛刻的利率借钱。结果,土地集中在少数人之手的速度就放慢了。(25)再者,有钱人也未必急于购地。土地吸引人的不过是它的经济价值,但这一价值又是有限的,农田的利润比放债利息低,买田还不如放债,它常是无可奈何的末计。(26)就现代因素来说,近代都市资本原应成为土地购买的重要力量,但同样是因为买田出租之利不如借贷利息,拥有资本者希望放债获取高利而不愿买田。买田也是一条末路,只有当债户没有偿还能力时,债主为了避免本利双失,才去收买抵押的农田。(27)
不过,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一些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农民流失土地的速度加快了,其原因与家庭手工业的衰败有关。这一现象,是费孝通在江村发现的。农民出产的生丝在输出品中曾享有极高声誉,但在西洋商品的竞争下,土丝价格一落千丈,农家入不敷出,生计匮乏。为了获得市镇资金的接济,只有用土地所有权抵押借贷,农民从有田人变成了佃户。这种现象,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家庭手工业、国际市场与农村地权变动之间的相互关系,费孝通颇为自信地称:“用手工业崩溃和现代工商业势力的侵入来解释江村土地制度的现象,是我个人的一种见解。”(28)
对此现象,曾对中国农村作过深入研究的英国经济学家托尼(R. H. Tawney)认为,都市资本流入农村是因为农田上有利用资本来增加生产的机会,靠近都市的农田生产力高就容易吸引都市资本。而费孝通则认为事实恰恰相反,江苏江村比云南禄村的农田生产力要低,但吸引都市资本的力量反而较大,主要还是由于江村有发达的手工业,抵挡不住现代工业的竞争,容易发生金融竭蹶现象。也就是说,地权外流不是靠近都市的农村必遭的命运,若是一个原来就不靠手工业来维持的农村,它遭到都市的威胁决不会那样严重。(29)
那么,在中国农村既有的土地分配状态下,土地制度应该朝哪个方向发展呢?
一般都认为土地关系必须改革,以实现耕者有其田。只是改革的路径有别,有两种主张最有影响:一种是和平解决土地问题,比如赎买政策,这一部分人包括孙中山、国民政府官方人士以及反对土地革命者;另一种是进行土地革命,平均分配土地,这一部分人主要是中共革命政权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家。(30)对于土地制度改革的主张,费孝通是积极拥护的。他指出:“土地问题事实上已经成为一个更加生死攸关的问题。只有通过合理有效的土地改革,解除农民的痛苦,我们与外国侵略者斗争的胜利才能有保证。”他对国民党政府仅在纸上写下了种种诺言表示不满,谴责道:“它把绝大部分收入都耗费于反共运动,所以它不可能采取任何实际行动和措施来进行改革。”(31)但究竟如何改革,费孝通并未倒向保守与激进的任何一个极端。
首先,平均地权的办法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因为它是解除农民痛苦的不可缺少的步骤。它将给农民以喘息的机会,排除了引起‘反叛’的原因。”(32)对于一些学者否定土地平分提高农民福利的看法,他以江村为例提出异议,认为农民靠自身的生产,平均每户的农业和手工业收入,如果不交付租息,农民能够“不受饥挨冻”,除去米食和其他必需品消费,还有部分剩余用于农业再投资。(33)其次,土地赎买政策不利于改善农民的生活。贫农付一笔钱才能得到土地权,这笔钱不论来自哪里,总得从土地经营所得利益中支付。假定向国家贷款,期限为30年,则每年得支付田价的3%,若加上利息1分,每年得付出田价的15%,但农业利息没有超过1.3分的,普通只有七八厘左右,以这种付息能力来担负1.5分的利息是绝难胜任的。所以,得到贷款购取土地之后,无法改善他们的生活。(34)再者,实行土地平分不能彻底解决中国的土地问题。即使把所有土地重新分配给农民,也不会增加很多平均耕作面积,农场规模仍在5英亩之内,这还包括不能耕种的土地,比如云南,如果不包括山区,农场最大规模仅为1英亩。即使进行作物改良,其产出也只维持一个并不比目前平均水平更好的生活标准。也即,这一政策只能产生一个更公平的分配,而不可能对普通村民的经济地位有多大改善。(35)不仅如此,基于人口压力的认识,费孝通认为农民的贫困主要还是由于耕地太少,有无耕地权是次要问题,不论是生产的增加还是生计的提高,最基本的仍是农业人口的减少和农场面积的扩大。(36)甚至不一定全在土地,而是要发展工业,吸收农业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一旦农民离开了农村,靠出租土地和雇工经营的地主也不得不下田耕种,于是“耕者有其田”的目的一样达到了。(37)可见,实现中国工业化是地权改革的重要前提。
最后,在实行土地改革的同时,须给地主找到新的出路,这是其他学者未曾提出的一个看法。按一般的认识,地主是寄生在农民身上的剥削者,他们已经被供养了几千年,现在该被清算了;把田拿走了,如果他们自己没法找到生存的机会,那是活该。费孝通却指出,从道德立场上讨论这一问题是没有意义的,如果地主找不到新的经济出路,他们不会轻易放弃土地,如果要实现耕者有其田,就不免要采取暴力的手段了。我们要用和平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譬如他们在城市里得到了谋生的职业或是投资的机会,即使没有强迫他们出卖土地,他们也不会留恋于已经不一定收得到租的土地。因之,“我觉得现在的关键已不是在地主们愿意不愿意放弃土地,而是怎样转变为生产者的问题”。(38)可见,费孝通是反对暴力土改的。
对于土地分配和土地改革,费孝通的看法是辩证的,土地分配既集中又相对分散,地权应该平均分配,但平均地权又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出路仍在于减少农业人口、发展工商业、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同时给地主以出路,这与解决人口压力的思路是一致的。
三、租佃关系的紧张与缓和
与土地分配相关而形成的经济关系,主要是由自营经济、租佃经济和雇佣经济构成,其中后两者所牵扯的关系较为复杂,因而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相较而言,租佃经济在中国农村占有更为重要的地位,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全国至少有佃农、半佃农2432万户,涉及人数1.5亿以上,而雇农约有0.3亿人。(39)关于租佃经济的研究,争论最多的是租佃关系,即地主和佃农之间的关系。
地租是租佃关系的核心。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最具影响力的观点是地租率不仅高昂,且有增加之势。持此看法者,既有激进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也有其他具有租佃改革倾向的学者。(40)只有少数学者发表了不同看法,认为如果将投入产出进行比较,就可以发现佃户所得虽少,地主所得也并非太多,地租率并不算高。如果考虑到副产物不交租和歉年减租、免租等因素,名义上的地租率就更加低了。(41)
对地租率的变化趋势,费孝通没有做过考察,但他对地租的基本看法与主流意见相差不多。他认为,在人口众多、土地有限的环境中,不愁没有一大批无田无地的穷人,愿意接受苛刻的条件,租地当佃户。任何人根据常识就能想象到,在以佃户为主的农村中,每年都要输出大宗农产品到地主集中的市镇中去,结果使农民借以为生的资产大行减少,人民的生活程度因之降低。(42)江村调查验证了这一观点,该村平均每户农家经营1.29英亩土地,产米总量51.6蒲式耳,每家平均食米20.3蒲式耳,尚可剩余31.3蒲式耳。但如果农田是租来的,租额为正产量的一半,合25.8蒲式耳,交出地租后就只剩下5.5蒲式耳了。如将农场上其他作物产量10蒲式耳算入,可有15.5蒲式耳用于食米之外的消费及农业投资。而事实上,食米之外的其他消费和农业投资需要28.4蒲式耳,即每年短缺12.9蒲式耳。(43)此例说明,佃农交纳地租后,将入不敷出。
与地租率相关,大多学者认为佃户生计艰难,主佃关系十分紧张。只有少数学者认为地主对待佃农尚称公允,过分苛刻及藉势欺凌之事较少见。(44)有意思的是,费孝通虽然认为地租对农民比较苛刻,但对于主佃关系,他的看法又与后者趋近。对此,他从主佃双方的角度做了阐述:从佃户一方来看,佃户的心态及其行为有助于租佃制度的维系。佃户认为交租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正如有些老人所说的:“地是地主的,我们种他的地,我们只有田面。没有田底,就不会有田面……我们是好人,我们从不拒绝交租。我们就是穷,也不会去偷东西,我们怎么会拒绝交租呢?”佃户交租并不仅完全是出于被监禁的恐惧心理,习惯规定的约束也适于维护这个制度。(45)另外,土地和经济匮乏养成了农民知足常乐、各安其位、不反抗的心态,佃户也是如此。费孝通说,物质生活的享受是人生的一种引诱,但在资源有限的匮乏经济中,一人的物质享受必然以其他人生活的痛苦为代价。中国历史上固然不缺乏刘邦、朱元璋之类的人物,但他们毕竟是亿万人中的幸运儿,不足为训,没有机会的匮乏经济是担当不起这一种英雄气概的。这一史实凝成一种态度,知足安分地得到了生存和平安,知足安分的观念也就发生了,这种观念使得佃户对地主的反抗力大大削弱,租佃制度、租佃关系得以维系。(46)
从地主一方来看,地主的心态及其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维护租佃关系。传统的儒家思想反对地主在享受上无餍求得,强调勤俭,强调中庸,正是“主观欲望上的约制使租佃关系中紧张程度得以减轻”,“使他们不致尽量地向农民榨取。这有限的土地生产力和农民已经很低的生产水准是禁不起地主阶层们的挥霍的。把一般中小地主描写成养尊处优、穷奢极侈的人物,我觉得是不太切当的。‘一粥一饭’式的家训即使不能算是实况的描写,地主阶层平均所占的土地面积也可以告诉我们,他们所能维持的也不能太过于小康的水准。”(47)费孝通对地主的这一了解,最先来源于他老家吴江县的几家亲戚,占田数量较多,二三百亩左右,但他们的生活还不及一个有几十亩田的自耕农。幼年时,他常听祖母讲,有些下乡收租的地主,非但没有收到租反而放了一批赈。尤其是属于文人阶层的地主,有时会受到人道主义教育的影响,不愿勒索佃农,这就是“传统道德与寄生虫生活之间的冲突,有时使这些地主绅士们的乡下之行只能得到精神上的满足,而得不到足够的钱来纳税”。(48)
主佃关系的缓和,还表现在地主不能因为佃户欠租而轻易撤佃。在江村,费孝通发现,佃户只要有正当的理由交不起租,地主往往对他们宽容拖欠。(49)在云南禄村,更是如此。佃户积欠很久,成了习惯,地主要他足额纳租时,反遭到恶言相对,地主“无奈”、“无法”。租佃纠纷案子的调解,也不是完全站在地主一边。由此,“禄村的租佃关系中的佃户有相当的保障……租佃关系比较上不太紧张。”费孝通还发现,禄村的地主多数是团体地主或族田地主,管理农田经租的人是团体分子公推的管事,这也有利于租佃关系的维持。承租人大部分是本族中生活较苦的,虽名义上有交租的义务,但若拖欠,管事也没奈何。管事是公推的,不敢与人结怨,于是佃户撤换不易发生,租佃具有永佃权的性质。(50)
应当说,费孝通以上言论,在当时究属少数,甚至有为地主辩护之嫌。为了避免社会的误解,费孝通特别强调:“我提到这事实,并非说中国地主阶层怎样慈善……但是我要借此指出的,在传统的礼教中确有鼓励不走极端的力量,在消弭租佃之间的冲突。有人不妨说这是猫哭老鼠的假慈悲,这是地主剥削农民裹着的糖衣。我并不反对这种说法,我只要说明,此假哭,此糖衣,确曾减少过农民反抗的可能。”(51)不过,费孝通也发现,在20世纪30年代,由于乡村经济萧条,地租负担沉重,农民对孙中山“耕者有其田”和共产党的土地革命主张开始接受,甚至认为不交租是正当的,“结果是佃户与地主间的冲突加剧”,甚至爆发了农民起义。(52)以往缓和的主佃关系发生了震荡。
那么,未来租佃制度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与多数学者一样,费孝通认为应该以减轻地租的办法对租佃制度进行和平改革,而不赞成用革命手段从肉体上消灭地主。与其他学者相比,他提出的理由更为充分,他认为减租可以带来三个方面的好处:一是对佃农减轻负担和增加农业投资有利;二是使地主不能依赖租金生活,或放弃土地离村,或下田自耕,将佃户和雇工挤出农业,使他们吸收到工业或成为边疆的人力;三是促使地主转投工业资本,有利于发展中国工业。(53)
应该说,前两个好处比较容易理解,后一看法则相对费解。概而言之,就是农业生产本来有剩余,但被地主用于生活消费和购买土地了,其实这一部分是可以转化为工业投资的,关键是如何实现这一转化?费孝通指出,新兴工业所需要的资本,虽则一部分可以从国外和都市中积聚,但是最后仍出自广大农民,取给于土地。过去很多人认为农业本身已感资本不足,怎能再希望从农业里获得工业资本呢?事实上并不如此,农业资本不足并非农村里没有资金,农田收益除了支付劳力、肥料、工具等费用,是有赢余的。只是这部分赢余,一半以上用来供养地主的生活,添置田产,而没有成为农业生产资本。就农民而言,卖田者大都是出于生计所迫,卖田所得不是用来养生送死、结婚医病,就是维持日常消费或嗜好,土地买卖的结果不过是由买者把一笔钱用于救济卖者的生活罢了。但实行了减租政策以后就不同了,它使有钱人觉得不值得买田,反而促使他们将土地低价卖给农民,然后跑出农村,把这笔游资用于工业生产。也正因为此,减租政策比政府重价购买地主土地分给农民更为有效。(54)
由上可见,费孝通对租佃关系的态度同样是辩证的,既有对地主剥削的否定,又有对传统租佃关系合理性的肯定,从而对租佃制度的改革也持温和的态度,这与他对土地分配和土地改革的看法是相互联系、一脉相承的。在今天,农村土地尽管不允许买卖,但转租经营的现象越来越多,如何理顺租佃关系是一个新的难题。
四、小农经营方式的落后与无奈
从经济结构来讲,农业生产是农村经济的支柱,其中最根本、学界争论较多的,是农业经营方式,准确地说是小农经营方式,因为它是中国最传统也最普遍的农业生产方式。据1934年国民政府土地委员会的调查,经营30亩以下的农户占总农户的80%,100亩以上者仅占7%。(55)在讨论小农经营时,不可避免地要与大农场经营进行比较,结果就变成了小农场和大农场的生产效率之争,或者说是经营规模与生产效率之关系。大多数学者都持现代化立场,认为小农场经营的效率远比大农场经营低下,由此大大阻碍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只有大农场经营才是中国农业生产的必然出路。(56)只有少数学者认为,在人地关系紧张、劳动力过剩的条件下,实行小农经营仍有其必要性,如果采用机械生产,反使劳动力更加过剩。(57)
费孝通大致综合了以上两种意见,一方面认为小农经营是落后的,另一方面实行小农经营又有不得已之苦衷。不过,小农经营仍需要改革,也可以改革,这是他与一般学者认识的不同之处。
费孝通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小农经营的弊端做了分析:
第一,农田的分散性阻碍了农业技术的发展和利用。人多地少是导致中国农田分散的基本原因,而分家析产传统在农田分散中又扮演了重要角色。在云南禄村,全村土地仅相当于美国一个普通农户的土地,平均每家农田只有5.7亩,农场“小到成了中国农业改良的一个大障碍。不要说这样小的农场机器用不进,连最简单的技术改良,都无法着手。”(58)不仅如此,地块也很分散,“遗产的相继划分,结果使个人占有土地的界线变得非常复杂。农田被分为许多窄长的地带,宽度为几米。在中国广大地区都可见到农田的分散性。狭窄的地带和分散的地块妨碍了畜力的使用,也妨碍了采用其他集体耕作方式。这是中国农业技术落后的首要原因。”(59)可见,诸子均分之中家庭关系的合理与农业经营的低效是一对矛盾。
第二,劳动力富裕和牲畜成本高昂,牲畜不能多养多用。在小农经营和现有的农业技术下,劳动力不值钱,能够用力畜代替人工的机会并不多。饲养力畜的成本较高,无论牛马,总得养到两岁以上,才能胜任重工。力畜平常又是闲着的,农忙用过之后不能宰掉,否则再到农忙时,就措手不及。而平时养着它,既耗费食料,还要牧童来侍候。这样一来,能不用力畜的地方就不用,“现在养着的牛马已经是少至无可再少的了”。(60)可见,在小农经营中,牲畜缺乏与劳动力过剩是相辅相成的。
第三,知足常乐、安分守己的心态和劳动力剩余排斥节省劳力的技术。“不知道在传统社会中的中国人是否快乐,但是知足的态度却使他并不能欣赏进步的价值,尤其是一种不说明目的地‘进步’。孔子对于生产技术是不发生兴趣的,他是一个在农业社会里不懂农事的人。他的门徒中比较更极端一些的像孟子,劳力的被视作小人了。当时和儒家不太合的庄子,在限制欲望、知足这一点上是表示赞同的,以‘有限’去追求‘无限’,怎么会不是件无聊而且危险的事呢……这也可以说明在一个劳力充斥的农业处境中去讲节省劳力的技术,是件劳而无功的事。我所想的是指出知足、安分、克己这一套价值观念是和传统的匮乏经济相配合的,共同维持着这个技术停顿、社会静止的局面。”(61)费孝通的这一论述,将小农经营的弊端上升到文化根性了。
总之,小农制是中国农业技术缺乏改良的一个主要原因,而低下的生产技术又维护了小农经营。在云南农村,最忙的农期中,一夫一妻只能耕种3亩,表明如果技术和劳力组织不改进,一户农家所能经营的农田面积不可能超过当时所有农家经营的平均数。(62)
那么,为什么明知小农经营落后,又认为不得不如此呢?
其根本原因,仍是中国人多地少的事实所决定的。费孝通认为,“我个人也是主张减少人口的,但是我认为在事实上中国能维持现在这个数目不再增加已经不是件易事。所以在我们为中国经济前途打算时,最好承认这庞大人口的事实,那也就是说,中国农场扩大的可能很小;至少还有很长的时间,我们不易脱离小农经济的基础。”(63)在人口和劳力众多的条件下,如果贸然应用新式机械还会引起负面的后果。在太湖流域,天热雨少时,由人工踏水车灌田,三四个人不息地工作,也不能灌多少田。1932年,政府注意农村事业,预备了电力打水机,低价租给农民。经济学家认为,以电力代替人力,又便宜又省力,一定能增加农民的幸福。事实却不然,苏州附近有一个赌镇,当年暑期因应用打水机,农妇来哭诉她们的丈夫或儿子,因为有了机器,可以不必工作,上赌场把家产都荡尽了,弄得农村六神不安。这一件事“告诉我们机械引用到农村中去,并不是一件简单而容易的事。社会绝不是一个各部分不相联结的集合体。反之,一切制度、风俗以及生产方法等等都是密切相关的,这种关系在中国因为经过了数千年悠久的历史,更是配合得微妙紧凑。要为中国社会任何一方面着手改变的时候,一定要兼顾到相关各部门和可能引起的结果,不然,徒然增加社会问题和人民的痛苦罢了。”(64)也就是说,从理论上讲生产现代化是好事,但必须符合原有的社会经济基础,否则就可能带来相反的结果。
小农经营方式已是不得已的现实,难道就任其自然,不做变革了吗?费孝通的思考并未止步于此,而是提出了改变小农经营的设想。
首先,减少农业人口。在中国农村,扩大农场的机会很小,这不是一个土地分配的问题,而是农业人口和可耕地比例的问题。中国土地分配的集中是事实,但并未产生大规模经营的农场,因为握有较多土地的地主通常不是自己经营农田,而是出租给佃户,每个佃户经营的农田分裂成不少的小农场。也即,租佃制度使土地分配集中变为土地分散经营。所以,从经营着眼,如果要扩大农场,绝不能在农田所有集中上谋出路,最基本的还是怎样减少农业人口。(65)换句话说,人口众多既然是小农经营方式存在的基础,降低人口数量自然是改变小农经营方式的重要前提,胶着于土地分配或所有权集中是没有用的。至于如何减少人口,前面已述,不赘。
其次,分散土地所有权与集合经营方式并存。如果说土地分配集中不能造成大规模经营的农场,那么以实现“耕者有其田”为目标的土地改革就可以导致大农场经营吗?同样不能。因为实行土改之后,“经营农田的人必须是该田的所有者”,则农场的大小必然限于自有劳力所能耕种的面积,农场经营的分散更甚。就此而言,“也许可以使我们对普通所谓‘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发生怀疑”。问题是,土地改革又是改变土地分配集中、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重要方策,不能因为无法扩大农场就不搞土地改革了。(66)可见,从大规模农场的建立而言,土地改革没有必要;但从民生改善的角度而言,土地改革又势在必行,这就形成了二者之间的矛盾。难道就没有希望进行大农场经营了吗?出乎其他学者的想象,费孝通提出地权分散与集合经营并行以实现大农场经营的设想。这个灵感来自于禄村和江村,在禄村所常见的“换工”制就是超越所有权界限集合劳作的方式,而江村的灌溉工作过程集合经营的性质更是清楚。这说明,在原有的农田经营之中已有某些工作段落,因实际的需要,采取了集合的方式。亦即,农田所有的分散并不一定意味着经营分散,分散所有和集合经营是可以并行推进的。基于此,费孝通指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之后,“我们在需要大农场时,就不宜以所有来限制经营,使所有和经营合一,我们的理想是要使土地所有权能平均的分配于每一个人,而经营上则可以有益于用最新技术的农场,这就是农田所有的分散和农田经营的集合并行发展。这一个原则应当在土地政策中特别加以注意。”(67)这一主张果能实现,也就意味着将土改所引起的所有权分散与大农场经营之间的矛盾解决了。
由上可见,费孝通对小农经营方式的弊端多有批判,但仍承认其继续存在的必要性。而且,土地所有权的分散可以通过集合方式,达到大规模农场经营的目的。但历史发展到今天,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农业经营方式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五、农村手工业的危机与发展的必要性
在中国农村经济中,手工业的地位仅次于农业。在费孝通的农村经济论述中,他对手工业给予了最大程度的关注。
近代以后,在机器工业的冲击下,中国手工业尤其是家庭手工业开始解体,一些手工业处于消亡之境。如何看待手工业的变化和前途,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焦点。在晚清时期,一般都强调洋货对中国手工业的破坏,主张发展现代工商业。到20世纪20—40年代,学界分成四种意见:一,农村手工业是落后的生产方式,在机器工业的冲击下必然解体,只有发展机器工业才是中国经济的唯一出路;二,手工业虽然在机器工业的冲击下陷于崩溃,但考虑到人多地少和农民生活的需要,仍有发展家庭手工业的必要;三,机器工业的实现并非一蹴而就,而是要有一个过程,在机器工业化完成以前,仍可以发展手工业;四,手工业受到机器工业的冲击,无法和机器工业竞争,但仍要延续手工业,以维持农民的生存。不仅如此,还要在农村建立和发展现代工业。(68)只有第一种主张手工业必然解体,发展机器工业为唯一出路,而其余三种都主张保留手工业,只是各有侧重罢了。最后一种是费孝通的看法,与其他学者相比,他对机器工业与农村手工业的关系、对农村工业发展道路的研究更加全面,见解也更加独到。(69)
首先,农村手工业遭到机器工业的冲击,严重影响了农家经济和农民生活。以手工纺织业为例,以前农民能够从蚕丝和棉织品的出口中获得利润,以补偿农村的财富外流。但随着手工业市场被外国货夺去,手工业迅速衰退,打乱了城乡之间的联系纽带和经济平衡,导致农民的贫穷和破产,甚至连维持最低的生活标准都做不到了。(70)其次,农村手工业是无法和机器工业竞争的。传统手工业是缺乏组织的自营小手工业者,散布在一个个村庄里,无论是生产工具、劳动力水平还是经营规模,都无法与西方工业相提并论。西方的大规模生产能够降低成本和改进产品质量,而中国“地方产品”成了劣等物的同义词,“这种家制商品怎么能和外国货相竞争呢”?“这是一场没有希望的战争。无论他们如何技艺娴熟,他们是在与机器进行一场注定失败的战斗。”(71)这一认识并非自惭形秽,而是南残酷的事实所决定的。再者,仍要坚持发展农村手工业。既然手工业不是机器工业的对手,事实上也难逃被解体的命运,但为什么还要继续发展,这岂不是自相矛盾吗?那些认为必须发展机器工业以代替手工业的学者,正是以此对费孝通提出质疑,认为他是“开倒车”。但费孝通形象地说,他们是企图根本解决的“心肠硬”,而自己是寻求过渡办法的“心肠软”,“乡村工业这个名字,我知道是不够漂亮,不够生动的,但是在这乡土中国,漂亮和生动常等于奢侈;让我冒着‘落伍’的指责,再回到乡土工业上来说说。”(72)费孝通对如何解决这个矛盾进行了缜密的思考,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只有发展农村手工业,才能增加农民收入,避免农民饥饿。“中国农业并不能单独养活乡村中的人口。”(73)从农家收入的数量来说,在农作物不改变的前提下,手工业最有可能增加收入。对于佃户家庭,手工业尤其不可或缺。佃户本来是没有理由租地耕种的,因为将收获的一半交租后,所余不够养活自己,但为什么还是有人愿意租种呢,其中的秘密就是他们并不完全靠土地收获来维持生活,而是从事各种手工业。租田收入和手工业收入合在一起,就可以维持生存了。“从这个乡土经济上说,那是手工业津贴了土地制度。”(74)这一论证,将手工业的重要性提升到了维持传统租佃制度、土地制度的高度。近代以来,手工业的衰落导致农村经济的萧条和农民生活的下降。从衰败的手工业中解除出来的劳动力,如果有其他出路可以替代,情况还不至如此严重。然而,当下尚无新的职业代替旧职业,劳动力的浪费将意味着家庭收入减少。因此费孝通强调,首要的任务是救急,手工业必须和农业相结合才能使多余的劳动力有用武之地,小手工业者“必须坚持斗争,因为不然的话他们将无法生存。结果是中国最终将变成一个农业国,纯粹而又简单,而一个农业的中国将不可避免地是一个饥饿的中国。”(75)
第二,农村手工业仍有生存的空间。提倡手工业是一回事,农村是否有其发展的空间是另一回事。针对一些学者把手工业和机器工业二元对立、认为乡土工业必然失败之说,费孝通指出手工业虽然无力与机器工业竞争,但并不意味着它完全丧失了生存的余地。其实,即便在高度机械化的制造工业里,手工业还是有重要的地位,在普通的轻工业中,手工业更占很大的部分。在乡土工业中,手工和机器不妨配合起来,手工部分尽可能保留在家庭,需要机器的部分集中在小型工厂里。他借用韩德章的研究进一步说,若干手工业与新式工业是相互依存的,手工业是先行农产加工,再供给新式工业原料之用,反过来,新式工业所生产的半成品也往往作为农村手工业的原料。(76)
第三,城市工业不能完全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已经被吸收的劳动力也没有生活保障。近代中国城市工业有了明显发展,但在外货输入的压力下并不顺利,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一直很小。正因为此,城市工业尽管吸引了部分农村劳动力,但仍不能解决大多数农民的问题。“如果我们意识到这一事实,摆在我们面前的道路就和许多世纪以来被广泛采用的道路相类似——也就是以分散的工业作为农业的补充。”(77)即使已经被城市工业吸收的农村劳动力,也不比原来的生活境遇好多少,“农村姑娘被吸引到城市工厂去工作,挣微薄的工资,几乎不能养活自己。她们离开了自己的家,这种过程既损害了城市工人又破坏了农村的家庭。如果中国工业只能以牺牲穷苦农民为代价而发展的话,这个代价就未免太大了。”(78)
第四,发展工业的类型,不是效率优先,而是适合农民大众的需要。在生产效率与大众需求之间,需求是第一位的。费孝通并不反对在都市建立大工业,钢铁工业一定要建在都市,但他更关心的是,在中国农村,不是追求工业的理想型或者最有效的工业组织,而是一种适合农民大众、适合逐渐恶化的情况的实际工业类型。中国未来新的工业化,如果按照最近几个世纪欧美的工业模式——集中于都市地区,并掌握在少数资本家手里——而发展,它将冲击村庄的庭院工业,减少农民的收入,加剧农村人口的悲惨境地。以这种方式进行的工业化,将意味着工业所集中的财富落入中外工业家的手里,而不能改变中国农民的经济情况。为了农民的利益,所寻求的是一开始就能避免这一不幸的道路。(79)进一步溯源,中国人口压力和小农经济的现实对单纯提高劳动效率的现代工业模式提出了挑战。“如果这是落后,落后的不是我的选择(谁不想一转眼中国就有美国那样多的工厂),而是我们这个古老的国家,这片这样多人耕种得这样久的古老的土地。承认限制是自由的开始,我们还得靠这片土地一步步求解放我们经济的束缚的方法,第一步就是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谋农民收入的增加……让我再问:除了给农民工业,有什么方法能有效地增加他们的收入?”(80)
第五,即便为了都市工业的发展,也不能忽视农村手工业的存在。如果农民不能分享工业的利润而只会身受其害,将使他们的生计更加艰难,中国工业的成长也将受到市场萎缩的阻碍。一个工业的全面计划,不仅要考虑到能够生产多少、获利多少,还应该考虑到能够销售多少,但现在仅凭借赤贫的大众已经弱小到无力购买工业品这一点,就足以阻塞这条道路了。所以,必须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准来找到一个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为此,中国工业的组织形式必须做到农民可以分享工业利润,工业中的一部分必须分散建立在村庄或村庄附近的集镇。(81)
基于以上方面,费孝通断言,乡村工业仍是中国工业化进程的主干,“我觉得这问题在理论上作争论,不如让农民自己去选择好。中国将来工业化的过程,若是在民主方式中去决定,我相信乡村工业的发展很可能成为一个主流。”(82)在此基础上,费孝通提出了中国农村工业发展的道路,即保留分散化的农村工业模式,并向机器生产迈进。
问题是,为什么分散化是可能的,这不是与工业革命的历程相矛盾吗?的确,从历史上来看,工业革命是通过机器设备和人口集中而完成的,技术进步与城市中心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同步的。然而,这主要归功于工业发展第一阶段蒸汽动力的使用。当电力被引入以后,工业集中的趋势就改变了,制造业的分散已不是发展中的倒退而是现代工业的普遍趋势,分散模式是更为经济的。中国作为现代工业的后来者,从传统背景和现代技术两方面来看,分散化的工业模式更值得推荐,中国的传统工业恰恰是分散了的家庭工业,而在最近的将来,农村地区的情况不大可能发生彻底的变动,所以应该保留分散的工业形式。(83)
为了消除一些学者对他所谓“开倒车”的误解,费孝通还强调两点:其一,乡村工业的分散不是绝对的,散布在各个村庄的制造中心承担机器生产的某一部分,然后把产品汇合在一个大的中心工厂进行组装。由此,在人口无需向城市集中的同时,大规模生产的优越性保存了下来,工业的分散与集中达成统一。其二,乡村工业不单是指恢复手工业,其前景是建立现代工厂。“把机器逐渐吸收到传统工业的社会机构中去,一方面使农村经济得到新的活力,另一方面使农村工业因机器及动力的应用而逐渐变质。”譬如可以设计一个能应用现代生产技术的小规模工厂,用当地农村便宜的劳力和原料,生产与大工厂同等质量的生丝,就不必惧怕城里工厂的竞争。不过,现代机器工业的发展与眼下的农村经济又是有矛盾的。譬如合作工厂可以代替家庭手工业,江村过去有350名妇女从事缫丝工作,使用机械以后,同等量的工作不到70人就能轻易完成,这一改进意味着将近300妇女失去了劳动机会,在农田面积很小的情况下,失业的妇女又不可能转向农田。(84)这一矛盾,又等于回到了家庭手工业不可轻易放弃的原点上。
总之,逻辑上成立的现代理论,不一定都有实践意义,且超前于农民的当下需求甚至是有害的。手工业从经营形式上看是落后的,但适合于目前农民的需要,就仍有其价值。新中国成立以后,农村手工业一度受到的冷遇以及对农民生活的危害,是一个非常深刻的教训。
六、商品市场与资金市场的动力及其影响
商品市场、资金市场既是农民与市场发生关系的媒介,也是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运转的重要渠道。传统的中国农村经济,以自给自足为其主要特征,但农民与商品市场也有或多或少的联系。近代以后,商品化程度明显提高,农民与市场的关系日渐密切。对此,学界关注最多的,是农产品商品化的动力,亦即哪些因素促进了商品化程度的增长?商品化给中国农民的生活和经济带来了什么?20世纪20—40年代,学界主要有三种意见:一是国外市场操纵了中国农产品的商品化,二是农民贫困化提高了商品化程度,三是农民负担沉重导致农产品的商品化。三种意见的基调是一致的,即农产品商品化都不是经济正常发展的结果。正因为此,关于商品化的社会经济影响,学者们几乎一致认为,商品化加速了农民的贫困化。(85)
费孝通认为,中国近代农村商品化的程度,并不像一些学者所说的那么高。他认为,中国农村经济仍基本上是自给自足,商品作物只占很小的部分,大多数农民是为了自家的消费而生产。当然,农民并不是样样东西都靠自己,他们也买些香烟、耳环之类,布匹也大多是购买的,甚至西方的货物已经到达非常边远的村庄,中国人民已经进入世界的共同体中。(86)
农民出售农产品的动力,主要是为了购买必需品以及其他被动支付。费孝通以稻谷为例,指出在农民手上它绝不是一件普通的商品,而是农民的食粮,不会轻易送上市场,只是急迫需要支付时,才忍痛出卖一些。“农民的米颇像母牛的乳,不挤则不出。什么力量在挤呢?地租、捐税、高利贷、鸦片、洋货、将要娶媳妇的儿子、等待开吊的死人——一言以蔽之,是农民生活中不能自给的需求。”(87)可见,推动农产品商品化的主要是来自传统剥削、消费洋货和婚丧习俗的合力。
由于农家消费的自给性以及农产品出售的传统动力,商品消费比例的增加不一定意味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费孝通以禄村的甲、乙、丙、丁、戊5家的消费支出为例,甲、乙两家是雇工自营的地主,商品化程度分别是65%、55.7%,主要是因为雇工费用较高;丙家是佃户,经营面积和甲家相同,商品化程度却只有33%,主要是尽量利用家有劳力,雇工负担较轻;丁、戊两家是没有田的雇工,商品化程度分别为74.2%、81.3%,他们完全靠工资度日,所需的食料、衣着、住房都得花钱去买去租。(88)可见,经济地位最低的雇工反而商品化程度最高;佃户的经济地位比雇工高,但商品化程度却低很多。总之,“现金交易量的增加与生活下降有关而不是与生活改善有关”。(89)这与现代商品经济迥然不同。
城乡关系,是农村商品化程度的重要反映。从理论上说,乡村和都市是相关相成的一体,乡村供给都市所需要的粮食和工业原料,城乡用工业制造品换取乡村的粮食和工业原料,城乡之间的商业愈繁荣,双方居民的生活程度也愈高。但在中国,费孝通却发现了城乡相克的现象,近代中国都市的发达并没有促进乡村的繁荣,相反,都市兴起和乡村衰落像是一件事的两面,都市夺去了农民收入来源的手工业,并用高利贷去骗取他们的土地。有趣的是,在抗日战争开始后,乡村与都市出现了隔绝的局面,乡村离开都市反可以避免农产品的大量外流,使乡下老百姓在粮食上不致匮乏和饥荒。但也要看到,乡村离开都市,它们必然向自给自足的标准走,生活程度更无提高的可能。(90)可见,城乡关系无论是紧密还是疏离,对农民来说都不一定是福音。
资金市场或者说借贷关系,是中国农村市场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借贷关系比租佃关系、雇佣关系所涉及的农户范围还要广泛,据统计,受高利贷盘剥的农民有2.286亿人。(91)学界对此关注较多的是利率的高低,具体说就是高利贷,包括何谓高利贷,借贷利率为什么高昂,高利贷产生了哪些社会经济影响等问题。
高利贷的概念颇难界定。从古代到民国之初,官方基本上都规定月利率不得超过3%。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又规定年利不得超过20%。抗战时期,中共政权规定年利不准超过10%—15%。这意味着超过官方标准,就是高利贷了,但制定这些标准并无严密的论证。学者对高利贷现象的讨论较多,但对高利贷的概念也未曾深究。费孝通对高利贷的理解,结合了民间习惯和现行法律两个方面,他首先指出,“职业放债者以很高的利息借钱给农民。这种传统制度,我们可称之为高利贷。”然后又说“高利贷是非法的制度,根据法律,约定年利率超过20%者,债权人对于超过部分之利息无请求权”。(92)但如何界定高利贷的概念,仍未解决。
哪些因素导致了高利贷呢?一般认为,借者太多,借贷来源太少,借者太多是农民贫困化的结果,农民贫困化又是天灾人祸、各种剥削所造成的,结果是家庭越贫困,借贷利率就越高。(93)费孝通的观点与此类似,“国内工业的衰落、高额地租的负担使村民面临着空前的经济不景气。村民难以取得贷款,或成为高利贷者的牺牲品。”“生计的穷困,入不敷出,才不能不‘饮鸩止渴’的借起债来。”(94)除此,他还从两个方面做了深刻分析:一是农民借贷主要用于生活消费,必然导致高利贷。高利贷在生产经营中很难流行,只有消费借贷“才能容许高利贷的活动”,其利息高低是以农民的急需程度来决定的。债主面临偿还无从保证的风险,就“只有提高利率,收押田契,甚至用暴力来保障他的利益了”。(95)费孝通对此给予了“理解之同情”。二是城镇之间缺乏有效的金融组织。农民借贷除了来自传统的互助会和普通私人贷款之外,还求助于城镇地主的高利贷。地主将收取的地租投入高利贷、典当、米行等一类金融性质的活动,来增加对乡村的吸血。(96)这些活动,对农民借贷具有垄断性质。
至于高利贷与社会经济之关系,一般都强调高利贷的负面性,只有个别学者作了一定程度的辩护。(97)费孝通的看法较为全面客观:首先,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是残酷的。当债户不能偿还高利贷时,田底所有权就转移到不在地主手中,有的高利贷者还使用暴力拿走或损坏债户的东西,甚至抢走债户的子女。高利贷造成农民的贫困,“全国农户负债总额约在20万万元以上……每年农民至少要白白地输出价值8万万元以上的农产来偿付这笔借款的利息,这数目竟等于全国田赋租税的1/2,农民安得不穷!”(98)其次,没有高利贷,农民的状况也许更糟。高利贷者是农民借款的重要来源,“需求又很迫切。入狱或者失去全部蚕丝收益的后果更加势不可挡。向高利贷者借款至少到一定的时候,还可能有一线偿还的希望。”正是在此意义上,费孝通强调:“单纯地谴责土地所有者或即使是高利贷者为邪恶的人是不够的。当农村需要外界的钱来供给他们生产资金时,除非有一个较好的信贷系统可供农民借贷,否则不在地主和高利贷是自然会产生的。如果没有他们,情况可能更坏。”(99)看来,不管高利贷对农民多么无情,仍有其存在的理由。
那么,如何解决高利贷呢?在20世纪20—40年代,国民政府曾采取建立信用合作社发放农贷的办法,以缓解高利贷的压迫。这一现代金融举措起到了一些作用,但也出现了地主富农将合作社低利转借农民变为高利贷的现象。对农贷的作用,费孝通虽不否定,但也充满了疑虑,他说自己没有见过这种转借谋利的中间人,但认为“这是很可能发生的,因为现行的农贷条例偏重于向有田的人放款,贫农极难得到借款的机会”。费孝通建议,与其如此,还不如以农贷直接清理农民债务,“在若干年内,把农家所欠高利贷的账目转到国家银行的账上;使每年农民要在利息中输出8万万元的巨额,减低到2万万元,余下的6万万元不是等于国家向着农民所放的直接贷款吗?若是农业里所需求的肥料、工具、牲口,在市场上有增加时,农民自己就有余力来增加他们的资本了。农贷所有促进农业生产的目的,也不是一样可以达到了吗?”(100)从逻辑和实用角度上讲,这一意见不无道理,但合作社农贷与普通借贷的最大不同,在于其贷款严格用于生产,以提高农民的还贷率,所以二者之间是有冲突的。
事实上,即便合作社有如此严格的规定,还贷效果也还是不能保证。在江村,“这个‘合作社’借出了数千元钱。但由于借债人到期后无能力偿还债务,信贷者又不能用高利贷者所用的手段迫使借债人还债,借款利息又很小,不足以维持行政管理上的开支。当这笔为数不大的拨款用完后,信贷合作社也就停止发生作用,留下的只是一张写得满满的债单。”由这个失败的例子,费孝通提出要重视传统信贷形式,“如果政府能利用现有的航船、互助会等系统来资助人民,效果可能要好一些……在当地的信贷系统中,对到期不还者有现成的约束办法”。(101)也就是说,现代金融亦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传统金融组织仍有其功能所在。迄今,民间金融仍是一个难以破解的谜题。
结论
学者或思想家通常不曾对自己的思想做过细致的总结,这一工作主要是由历史学者来完成。但历史学者的研究,要想做出全面而精确的理解并不容易。本文所述20世纪三四十年代费孝通对中国农村经济的认识,可作如是观。不过,即便如此,也足以反映费孝通思想的深刻洞见了。如果没有中西兼容的深厚学养,没有脚踏实地的农村调查,没有冷静的认真思考,没有持续勤奋的写作,甚至还可以说没有过人的天赋,是不可能取得如此卓越的成就的。更重要的是,费孝通虽然经受了新学尤其是西方的学术训练,具备了先进的理论与方法,但只有经过实地调查才实现了学术研究的本土化,并成为其思想认识的直接源泉。应当说,近代农村社会的变迁为学者提供了同样的研究舞台,但并不是所有学者都有深刻的体认,并到达历史与现实的深处。可以说,在中国近代农村社会经济领域,费孝通是最具智慧、最为清醒、最有影响力,也是迄今中国农村研究不可逾越的学者之一,这绝非夸张和溢美之词。
中国农村社会经济本身是非常复杂的,限于学力和精力,一般学者甚至一些着名学者的研究多为偏重一两个方面,而费孝通的研究却是多方面的,他几乎涉猎了农村经济的各个主要部分,包括人地关系、土地分配、租佃关系、农业经营方式、手工业生产、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等。这些研究又都不是一般的浅层表述,而是颇为深入的分析。不仅如此,他所研究的每一个问题并非孤立论证,也不是单从经济论经济,而是多从侧面开掘,又是相互联系的。这一方面反映了农村经济社会构造的互相牵扯,但也与费孝通微观而全面的社区调查以及宽阔的视野有极大关系。譬如,人口对土地的压力,是费孝通的一个带有基础性的观点,然而这一看法并非局限于此,而是几乎渗透了以上所述的各个方面。可以肯定,没有全面贯通的研究作为基础,费孝通是不可能提出如此深刻识见的。
只有将费孝通置于同时代更大的学术脉络,才能彰显其思想之坐标。与那个时代的学者相比,费孝通对中国农村经济的关键性问题都提出了更加全面、独到的见解,充分地反映了这一时期中国农村经济变化的动力、矛盾以及破解之道,从而形成了带有费氏特色的农村经济整体观。概括言之,中国农村经济的现状是:人口对耕地压力巨大,农村劳动力大量过剩,土地分配相对集中,租佃关系较为缓和,小农经营方式的落后与生存,农场手工业的衰败与延续,城乡市场关系失衡,高利贷的残酷与需要。中国农村经济问题解决之道为:减少人口,平均地权,实行减租,建立集合经营农场,分散发展农村工业,平衡城乡关系,传统与现代金融并行不悖。其中,发展农村工业的主张居于核心地位,对学术界和中国社会经济的影响最为深远。
从以上费孝通对农村经济的阐释和解决方案中,明显可以觉察到其背后的深刻辩证思维。譬如,对既存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经济现状,一方面持批判态度,揭露其对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产生了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又认为过去的一切并不都是过失,它在一定程度上仍有其合理性和生命力。在传统社会经济与现代社会经济之间,不是将之视为二元对立,而是“强调传统力量与新的动力具有同等重要性”(102),可以相互补充和融合。这些处于“激进与保守”之间的温和看法恰恰反映了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内在矛盾和复杂性。或许,传统儒家的“致中和”、社会学的功能学派以及现代辩证思维的综合作用,才形成了他的这种认识论。这一认识论无论对于中国农村经济研究还是其他社会问题研究,都无疑有着重要的方法论价值。
真正的思想一定是既能反映且高于社会实际的。学术大师的主张有的在当下就取得了实效,但更可能俟之于将来。事实证明,费孝通对中国农村经济的认识既有当下意义,更具前瞻性,或在后来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得到验证,或仍属今天有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时过境迁仍可资借鉴,这正是一个思想家的魅力。作为后来者,我们只有谦虚地继承先贤的智慧,才能更好地继续前行。
当然,再智慧的学者也不可能看透一切问题,更不可能达到一个完全理想的高度。如果对费孝通的农村经济观还有什么更高要求的话,那就是他没有像在社会学领域中提出“差序格局”、“社会继替”那样高度抽象性的概念,这是令人遗憾的。也许正因为此,在世界小农经济学派中,可以看到俄国恰亚诺夫、美国刘易斯、舒尔茨等人的身影,却没有中国学者甚至像费孝通这样着名学者的位置。不过,中国毕竟是一个最具代表性的小农经济大国,费孝通等社会经济学家对中国农村经济的解释,不能不说为世界农业经济学做出了独特贡献。
最后,以费孝通在《花篮瑶社会组织》编后记中的一段话作为本文的结束语:“谁也不能否认现在中国人生活太苦,病那么重,谁都有些手忙脚乱。其实这痛苦的由来是在整个文化的处境变迁,并不是任何一个部分都有意作怪。你激动了感情,那一部分应该打倒,那一部分应该拆毁,但是愈是一部分一部分的打倒,一部分一部分的拆毁,这整个的机械却愈来愈是周转不灵,生活也愈是不可终日。在我们看来,上述的一个观点似乎是很需要的了。在这观点下,谩骂要变成体恤,感情要变成理智,盲动要变成计划。我们亦明白要等研究清楚才动手,似乎太慢太迂,但是有病求艾,若是中国文化有再度调适的一天,这一个观念是不能不有的。”(103)这段话距今已经近八十年了,但谁能说对于我们理解历史和现实就过时了呢?
【作者简介】李金铮,南开大学历史学院、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教授,天津 300071
注释:
①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东方出版中心1996年版,第184页。
②费孝通:《学术自述与反思:费孝通学术文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1页。
③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有刘豪兴等着《旷世忧思——费孝通的经济社会学思想》,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殷一兵、汪和建《论费孝通经济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江村经济〉的意义及理论、方法的再省察》,《江海学刊》1994年第1期;彭南生、金东《论费孝通的乡村工业思想》,《史学月刊》2010年第11期;李学桃《20世纪30、40年代费孝通地权思想浅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刘豪兴一书,对费孝通一生的经济社会学思想进行了系统研究,但该着更多侧重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对20世纪三四十年代费孝通的经济思想,除了人地关系、乡村工业化以外,其他方面阐述较少。本文所论的租佃关系、农业经营方式、商品市场与资金市场,该着基本没有涉及。即便是人地关系、乡村工业,本文关注更多的是人地比例的判断、地权是否集中以及解决之道、手工业解体与发展之间的关系等。
④参见陈长蘅《中国近百八十余年来人口增加之徐速及今后之调剂方法》,《东方杂志》第24卷第18号,1927年9月,第20页;翁文灏《中国人口分布与土地利用》,《独立评论》第1卷第3号,1932年6月,第11页。
⑤持此种看法者,如包世臣、梁启超、孙中山、廖仲恺等,参见行龙《人口问题与近代社会》,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17、227、231—333、238页。
⑥费孝通:《内地的农村》(1946年7月),《费孝通文集》第4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232页。
⑦费孝通:《内地的农村》,《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232—236页。
⑧费孝通:《乡土重建》(1948年6月),《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370、408页。
⑨费孝通:《患土地饥饿症者》(1940年5月),《费孝通文集》第2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439页;费孝通:《内地的农村》,《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225、264、302页。
⑩费孝通:《江村经济》,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29页。
(11)参见冯和法《农村社会学大纲》,黎明书局1934年版,第140—144页;冯静远等《农村经济及合作》,黎明书局1935年版,第165页。
(12)钱实甫:《中国农业的“劳动不足”》,《独立评论》第1卷第16号,1932年9月,第9—10页。
(13)费孝通:《江村经济》,第28页;费孝通:《乡土重建》,《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303页;费孝通:《〈昆厂劳工〉书后》(1944年12月),《费孝通文集》第3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183页。
(14)费孝通:《乡土重建》,《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367页;费孝通:《中国乡村工业》(1941年),《费孝通文集》第3卷,第7页。
(15)费孝通:《内地的农村》,《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219—227页。
(16)费孝通:《内地的农村》,《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185页。
(17)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28、248—249页;费孝通:《〈云南三村〉英文版的“导言”与“结论”》(1945年),《费孝通文集》第2卷,第426页。
(18)笔者在《也论近代人口压力:冀中定县人地比例关系考》(《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4期)一文中对近代冀中定县的研究表明,人口对耕地的压力并不像以往所说的那样严重。
(19)参见李景汉《中国农村问题》,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37页;李宏略《数字中底农家生活》,《东方杂志》第31卷第7号,1934年4月,第98页。
(20)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编:《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42页。
(21)参见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二编)》(乡村经济卷)下,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341—344页。
(22)费孝通:《江村经济》,第26、41、126、130、135页。
(23)费孝通:《内地的农村》,《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183—184页。
(24)费孝通:《禄村农田》(1940年),《费孝通文集》第2卷,第367、418页;费孝通:《内地的农村》,《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202页。
(25)费孝通:《禄村农田》,《费孝通文集》第2卷,第369、418、423页。
(26)费孝通:《患土地饥饿症者》,《费孝通文集》第2卷,第439页;费孝通:《内地的农村》,《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194页。
(27)费孝通:《内地的农村》,《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194页。
(28)费孝通:《禄村农田》,《费孝通文集》第2卷,第222页。
(29)费孝通:《内地的农村》,《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192—193页;费孝通:《禄村农田》,《费孝通文集》第2卷,第386页。
(30)参见吴景超《关于佃户的负担答客问》,《独立评论》第7卷第168号,1935年9月,第13页;冯和法《论“如何实现耕者有其田”》,《中国农村》第3卷第4期,1937年4月,第32—35页。
(31)费孝通:《江村经济》,第201、203页。
(32)费孝通:《江村经济》,第202页。
(33)费孝通:《中国绅士》,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5页。
(34)费孝通:《内地的农村》,《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260页。
(35)费孝通:《江村经济》,第202页;费孝通:《〈云南三村〉英文版的“导言”与“结论”》,《费孝通文集》第2卷,第425页;费孝通:《内地的农村》,《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264页。
(36)费孝通:《内地的农村》,《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264页;费孝通:《乡土重建》,《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366页。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发表的文章看,费孝通强调导致农民贫困的首要原因是土地制度不合理,其次是人口的不断增长。参见费孝通《三访江村》(1981年),《江村经济》,第252页;费孝通《中国城乡发展的道路和我的研究工作》,《学术自述与反思:费孝通学术文集》,第185页。
(37)费孝通:《内地的农村》,《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264—265页。
(38)费孝通:《乡土重建》,《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372—374页。
(39)吴黎平:《中国土地问题》(1930年4月),高军主编:《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36页;许涤新:《农村破产中底农民生计问题》,《东方杂志》第32卷第1号,1935年1月,第45页。
(40)参见华岗《农民的贫困及其与封建地主的矛盾》(1930年3月),陈翰笙主编《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1辑,中国展望出版社1985年版,第400、402页;谢劲键《中国佃种制度之研究及其改革之对策》,《中国经济》第1卷第4—5期,1933年5月,第25—47页。
(41)陈正谟:《中国各省的地租》,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3—33页;刘大钧:《我国佃农经济状况》(1929年),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二编)》(乡村经济卷)下,第151页。
(42)费孝通:《〈昆厂劳工〉书后》,《费孝通文集》第3卷,第184页;费孝通:《内地的农村》,《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206—207页。
(43)费孝通:《乡土重建》,《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364—365页。
(44)参见应廉耕《四川省租佃制度》,1941年编印,第33页;乔启明《江苏昆山南通安徽宿县农佃制度之比较以及改良农佃问题之建议》(1926年5月),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二编)》(乡村经济卷)下,第608页。
(45)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33页。
(46)费孝通:《乡土重建》,《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303—304、375页。
(47)费孝通:《乡土重建》,《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375—376页。
(48)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32页。
(49)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31页。
(50)费孝通:《禄村农田》,《费孝通文集》第2卷,第307—308、310页。
(51)费孝通:《乡土重建》,《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376页。
(52)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33—134页。
(53)费孝通:《战后经济问题讨论》(1943年3月),《费孝通文集》第3卷,第89—90页。
(54)费孝通:《战后经济问题讨论》,《费孝通文集》第3卷,第87—88页。
(55)国民政府土地委员会编:《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1937年编印,第26—27页。
(56)参见言心哲《农村社会学概论》,中华书局1939年版,第359页;通讯讨论组编《关于大小经营的利弊》,《中国农村》第2卷第6期,1936年6月,第87页;冯静远等《农村经济及合作》,第110页。
(57)参见刘光华《农业政策》,南京书局1932年版,第50页;吴觉农《中国农业的现代化》(1933年7月),罗荣渠主编《从“西化”到现代化——五四以来有关中国文化趋向和发展道路论争文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84页。
(58)费孝通指出,人口增长不一定导致农田分散,英国自19世纪以来,人口增加了几倍,农场不仅没有分散,反而更加集中。费孝通:《禄村农田》,《费孝通文集》第2卷,第367页。
(59)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37页。
(60)费孝通:《战后经济问题讨论》,《费孝通文集》第3卷,第89页;费孝通:《说养猪与吃肉》(1942年2月),《费孝通文集》第3卷,第23—24页。
(61)费孝通:《乡土重建》,《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305页。
(62)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21页;费孝通:《乡土重建》,《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365页。
(63)费孝通:《乡土重建》,《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383—384页。
(64)费孝通:《我们在农村建设事业中的经验》(1933年10月),《费孝通文集》第1卷,第103—105页。
(65)费孝通:《内地的农村》,《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209页;费孝通:《乡土重建》,《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366页。
(66)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37页;费孝通:《乡土重建》,《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366页。
(67)费孝通:《内地的农村》,《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209—210页。
(68)参见严中平《手工棉纺织业问题》,《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4卷第3期,1937年7月,第1032、1034、1053页;张培刚《第三条路走得通吗?》(1935年2月),罗荣渠主编《从“西化”到现代化——五四以来有关中国文化趋向和发展道路论争文选》,第779—783页;吴知《工农立国下中国乡村工业的新评价》,天津《大公报》,1935年7月24日,第11版。
(69)费孝通认为以往把工业的范围看得太狭,似乎只有现代机器工业才是工业的全部,事实上工业是由都市工业与乡村工业一起构成的,都市工业为现代机器工业,是从原有的乡村工业蜕变而来。(费孝通:《中国乡村工业》,《费孝通文集》第3卷,第4页)
(70)费孝通:《中国绅士》,第78—79页;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1—12、196页。
(71)费孝通:《中国绅士》,第78页;费孝通:《禄村农田》,《费孝通文集》第2卷,第422—423页;费孝通:《人性和机器——中国手工业的前途》(1946年3月),《费孝通文集》第3卷,第391页。
(72)费孝通:《小康经济——敬答吴景超先生对〈人性和机器〉的批评》(1947年10月),《费孝通文集》第5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430页;费孝通:《乡土重建》,《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384页。
(73)费孝通:《中国乡村工业》,《费孝通文集》第3卷,第5页。
(74)费孝通:《乡土重建》,《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382—383、435页。
(75)费孝通:《江村经济》,第200页;费孝通:《中国绅士》,第78页;费孝通:《禄村农田》,《费孝通文集》第2卷,第423页。
(76)费孝通:《乡土重建》,《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390页。
(77)费孝通:《禄村农田》,《费孝通文集》第2卷,第426页。
(78)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49页。1957年费孝通重访江村时,对工业集中于都市的危害又提出,社会上已经出现了许多不易解决的问题,即人口不必要的集中是有害无利的。(费孝通:《江村经济》,第227页)
(79)费孝通:《内地的农村》,《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185页;费孝通:《禄村农田》,《费孝通文集》第2卷,第426—427页。
(80)费孝通:《乡土重建》,《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383—384页。
(81)费孝通:《禄村农田》,《费孝通文集》第2卷,第427页。
(82)费孝通:《内地农村》,《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186页。
(83)费孝通:《禄村农田》,《费孝通文集》第2卷,第418、428页。
(84)费孝通:《禄村农田》,《费孝通文集》第2卷,第427、429页;费孝通:《人性和机器——中国手工业的前途》,《费孝通文集》第3卷,第393页;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55、163页。
(85)参见陈岱孙《我们的经济运命》(1936年1月),《陈岱孙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59页;张培刚《清苑的农家经济》(中),《社会科学杂志》第7卷第2期,1936年6月,第255页;陈翰笙《帝国主义工业资本与中国农民》,复旦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71—75页。
(86)费孝通:《乡土重建》,《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328页;费孝通:《江村经济》,第6页。
(87)费孝通:《农村里的囤米》(1940年2月),《费孝通文集》第2卷,第434页。
(88)费孝通:《内地的农村》,《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244—245页。
(89)费孝通:《江村经济》,第95页。
(90)费孝通:《乡土重建》,《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313—314、317—319页。
(91)张镜予:《中国农民经济的困难和补救》,《东方杂志》第26卷第9号,1929年5月,第20页。
(92)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94—195页。
(93)参见余椿寿《高利贷产生之原因及其影响》,《农林新报》第13卷第14期,1936年5月,第354—355页。
(94)费孝通:《江村经济》,第84页;费孝通:《禄村农田》,《费孝通文集》第2卷,第387、389页。
(95)费孝通:《患土地饥饿症者》,《费孝通文集》第2卷,第440页;费孝通:《农贷方式的检讨》(1940年),《费孝通文集》第2卷,第464—465页。
(96)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93、196页;费孝通:《乡土重建》,《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315、323—324页。
(97)参见潘鸿声《中国农民资金之检讨》,《农林新报》第13卷第16期,1936年6月,第470页;王文钧《中国农村金融之现状(四)》,天津《大公报》,1934年6月20日,第11版。
(98)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31页;费孝通:《内地的农村》,《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257页。
(99)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95—196、201页。
(100)费孝通:《内地的农村》,《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259页。
(101)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96—197页。一个农贷放款员甚至说:“乡下人真可恶,高利贷出了款,倒收得回,我们低利放的款,反而收不回。”根本原因在于农贷机关不能像高利贷者那样使用一切非法手段收债,结果农贷变成了农赈。(费孝通:《农贷方式的检讨》,《费孝通文集》第2卷,第465页)
(102)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页。
(103)费孝通:《花篮瑶社会组织》(1936年6月),“编后记”,《费孝通文集》第1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4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