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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丁文江留英学费问题考
丁文江留英学费问题考[微软用户1]
李 学 通
清代留学教育滥觞于容闳发动的幼童留美,而以清亡前数年达到高潮。学子留学异域,学费问题首要,或官费公帑,或私人筹募,各有各道。或因资料的原因,已有研究对于清政府官方留学经费情形关注较多,而于其他渠道则难窥其细密之处。
作为自费生,学费问题如久吹不散的乌云始终笼罩在丁文江异域求学之途,甚至迫使他不得不中途放弃在名校剑桥大学的学业。丁文江本人及其亲友的回忆录、胡适的《丁文江的传记》,以及最近出版的《丁文江年谱》中,对学费问题均有述及,但或语焉不详或不免误谬。厘清这一问题,不仅关涉丁文江的传记研究,而且作为个案,也可帮助我们对清末官方留学生经费政策、经费支绌情形,以及自费留学生学费来源、相关团体与机构的补助支持情形有更具体的了解与认识,亦或有补于近代留学史研究。
曲折的求学经历
丁文江,字在君,江苏南通州泰兴县人,生于清光绪十三年(1887)。少年之时神悟卓绝,有异材远志,故深得泰兴知县龙璋赏识,许为国器,并力劝游学异国以成其志。在龙知县的鼓励下,丁文江于光绪二十八年自费赴日本留学,因资斧不足,其父丁臻祺举债以成其行。[①]
在日本过了一年多“谈革命,写文章”的生活后,丁文江又受吴稚晖的“引诱”,动了去英国留学的意思,于光绪三十年春夏之交偕二位同学转赴英伦。据同行的李毅士回忆:“在君的家中答应给他一千元左右,交他带去,至于以后的接济,他家虽允筹划,却毫无把握。”除去旅费及各项开销,“上船赴英国的时候,我们三人手中只剩了十多个金镑”。幸运的是,三人在槟榔屿奇迹般地得到康有为“十个金镑的奉赠”,度过了途中的危机。到英国后又得到罗昌(康有为女婿)“二十镑的汇款”,“支持了我们不少的日子”。[②]
到英国以后,丁文江发现钱依然是最大的问题,“当时听见吴稚晖说英国留学有六百元一年就可以够用……到了苏格兰方始知道,六百元一年仅仅够住房子吃饭,衣服都没有着落,不用说念书了。”受一位曾在中国传教的英国医生指引,丁文江住到了一个“生活程度很低”的小镇司堡尔丁(Spalding)。因为以前没有任何科学知识的基础,所以丁文江先入了镇上的中学(丁父的禀文中称为霭丁巴都高等预备科学校),学习了许多门新功课,如拉丁文、法文、数学、史地、理化等等。“在那里整整的过了两年,书从第一年级读起,一年跳三级,两年就考进了剑桥大学。”小镇的生活费用确实很低,“一个星期的膳宿费不过十五个先令(合华币不过三十元一月)”,“中学的学费一年不过一百余元,还连书籍在内”。[③]依丁文江所言,一个人一年的花费约在500元左右。
尽管丁文江于光绪三十二年考进了世界着名学府剑桥大学,然而剑桥昂贵的学费和生活费均非其所能负担,不得不于两个月之后放弃了在那里求学。经费的因难并没能使丁文江放弃求学的志向,第二年(1907)他又考入了伦敦大学。
按照李毅士的说法,当时的伦敦大学有一种外读规则(External Student)。学生可在其他学校上课,年终时到伦敦考试。丁文江选择在苏格兰的葛拉斯哥实业高等学堂(Technical College)就读。[④]据说伦敦大学规定,每次考试必须各门功课全部及格,若有一项不及格则全部作废。结果第一年年终丁文江有一门功课未能及格,于是他抛弃了学医的志愿,于次年秋改入了本城的大学——葛拉斯哥大学。丁文江一生中唯一的一次考试失手,使中国少了一位医生,而中国地质事业得到了一位开天辟地的奠基者。
在葛拉斯哥大学,丁文江先是主修动物学,以地质学为副科。因学有余力,又加地质科为主科。宣统三年(1911)丁文江从葛拉斯哥大学毕业,当年四月返国。
丁文江虽不算出身贫寒,但丁家也并非官宦富豪。以英国大学学膳各费之昂贵,绝非丁家所能独自负担,然而志向远大的丁文江与望子成龙的父亲丁臻祺不愿半途而废,遂尽其所能屡次想方设法寻求社会资助。丁家寻求资助的过程一波三折,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清政府留学生经费政策的演变,以及自费留学生学费来源、相关团体与机构的补助支持情形。
第一次留英补助
丁家为丁文江留洋的事第一次对外求助,应该是其赴日留学之时。据其兄丁文涛所言,丁文江是靠其父举债方得以成行,但其详情已不得而知。丁文江留英时期的第一次对外求助,则是在其考入剑桥大学之后。
如前文所言,丁文江抵英之时几乎已囊空如洗。他虽然住到了生活程度很低的小镇司堡尔丁,每年学费及生活费一人至少也需500元。这对丁家来说已属困难,而剑桥大学“一年用费必得三千金”,如此“用费浩繁”,实非丁家所能支撑。于是其父不得不求助于当年极力鼓动丁文江留洋的父母官龙璋,请他“代助一臂之力,量筹的款,用资津贴”。[⑤]
江苏是清末出洋留学人员较多的省份,其中大多数又都以日本为首选。这一是因为明治维新以后,日本突飞猛进,甲午战败更令国人对日本刮目相看,故大量年轻人赴日留学,欲探求日本迅速崛起的奥秘,寻找救国良方。二是因为国人普遍认为,日本与中国同文同种,留学易于收效。而路近费省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以往近代留学史研究着述中,大多认为留学生只有官费生、自费生两种,事实上还有一种公费生。公费生不同于官费生之处在于,其留学经费并非出自省里或学部等中央机构,而是各州县地方自筹,即所谓“以一邑之公款养成一邑之人才”。公费生名额的多寡各州县并无定数,一切取决于其筹款的多少。公费与官费的另一个区别是,名额出缺时只能在本州县内递补,“甲邑之费不能移于乙邑,乙邑缺出亦不能以甲邑补”。虽有此限制,但公费生的设立还是在培育人才,弥补官费不足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被胡适誉为“湖南新教育家”的泰兴知县龙璋,字研仙,湖南攸县人。任职泰兴知县期间,他厉行教育革新,改书院为学堂,并于当地猪、油、酒、腌腊、烟叶五项地方土货中抽捐若干,作为学堂常年经费。然书院易改师资难求,为此泰兴县又以三年为期,自光绪二十九年起选派学生四名赴日本留学,以备归为学堂师资。四名留日公费生每年所需1600元(每人400元),也在五项捐内由学堂筹费局支拨。
丁文江的父亲名臻祺,号吉庵,是一位捐纳职的同知。作为有官员身份的地方士绅,他“热心地方公益,规裁董率,洪纤必亲……周恤亲党,诸事旁午,鲜有暇晷”,[⑥]应该是一位在当地颇有影响的士绅。况且丁文江幼年即深得龙知县赏识,所以丁臻祺禀文上送以后,龙璋知县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批复:“事关培植人才,本县自当力为提倡,以示鼓励”;并具体提议将公费留日学生成枏的资助改拨丁文江。[⑦]
因为泰兴公费留日生成枏已于光绪三十一年改补了陆军官费,所空余的每年400元公费,因丁父所请,得龙璋知县批准并获学务公所赞同,改拨给了丁文江。于是丁文江留英时期第一次获得了泰兴县的公费补助。虽然这笔钱对一个留日学生或已足够,但难免让在英国剑桥求学的丁文江有杯水车薪之感。仅上了两月的课,丁文江还是因为用费不济,不得不忍痛挥袖与剑桥作别。
第二次补助的一波三折
前往瑞士等国游学一段时间后,丁文江于1907年重返英伦,又考入了伦敦大学,并选择在葛拉斯哥实业高等学堂就读。
这一年的五月丁臻祺再次函禀泰兴知县,说明丁文江曾先“考取堪布列基专门大学,于上年正月禀蒙龙前宪照会学务公所,议定筹贴学费四百元,按期给领在案。……以该校费巨,时虞不给,改往瑞士习学德、法语言文字,一年毕业。顷又赴英,考取霭丁巴都专门大学校,函告定于西历八月进校,限三年毕业,每年仍需墨洋三千余元”。丁父以财力绵薄,殊难支持,请求泰兴县依两江总督五月初一对江苏留学生问题批示的精神,将丁文江补为资送西洋留学的公费生,或者从停派东洋公费生省下的经费中加拨若干,以资接济。
此时泰兴知县已非龙璋,新知县刘某对于派遣学生留学西洋似也并不热心,遂以“奉提学宪批示,应遵饬留为地方兴学之用,况职子文江游学西洋现尚贴给学费,何能索请加拨,所请应毋庸议”为由,拒绝了丁父申请停派东洋公费生所余经费。[⑧]
据李毅士说,光绪三十三年七月他应丁文江之约也到葛兰斯哥去读书。到葛兰斯哥之后,“在君承公使汪大燮帮忙,补了每月十镑的半官费。”[⑨]虽然胡适等人的着述均采信此说,[⑩]但此事却有两个需细究之处,一是汪大燮于该年卸职回国,继任者李经方是三月廿五日任命的。[11]此事当在汪已卸任尚未回国之前。二是补官费是一项重要的事情,须经呈请、批复等一系列程序,而且费由省出,江苏省方不能不知,而丁文江在后来请求补助的《上端方书》中虽也言及“前驻英使者汪公猥加惠爱,特赐英金三十镑”,但对补半官费事只字未提。而且丁父所有请求补助的呈文中,也均未提及增补半官费事。另外,当时留英学生官费标准为每年192英镑,每月应为16镑,10镑的半官费之说也有可疑之处。据此推论,极有可能是李毅士将这30镑汪大燮的个人资助误记成半官费。
如前所述,丁文江在伦敦大学遭遇了滑铁卢,不得已于次年(1908)再改入葛拉斯哥大学。在葛拉斯哥大学,丁文江每年仍需洋三千余元,泰兴县四百元的公费津贴,远不能满足所需,不得不继续寻求外力的资助。
几乎就在这一时期,清末留学运动方向开始发生重要变化。一、由注重数量规模的扩大,向重视质量和实际效果转变;二、由留学东洋向留学西洋转变。从1906年开始,清政府出现限制留日的规定,如不论官费、私费,一律停派速成留学生等。以江苏为例,当时江苏省留日学生已达14000余人。省方认为,如此数量学生毕业回国已足敷用,而且由于国内新式学堂教育发展,普通毕业学生能符合欧美学校入学资格者已所在多有。因此江苏省决定,以后应将东洋学生一律停派,腾出经费,精选慎择,专派学生赴西洋游学。
就泰兴县而言,1600元的四个公费名额,除一人由公费改补官费外,其余也陆续期满回国,停发公费。于是许多在日留学的泰兴自费生纷纷函请递补公费,也有人主张所余公费由全部自费生平均摊分。当泰兴县争执未决之时,清廷学部颁布了新的《管理日本游学生章程》,规定凡自费留学生能考入官立高等及专门大学者,一律改给官费,同时以后官费出缺一律停补。
公费毕竟不同于官费,学部章程是否适用,对于公费生如何处理?就此问题两江总督端方五月初一日专有批示:“现因留学人多,毕业回国足可敷用,已饬将东洋留学生停派,此项公费生自应一律办理。以后毕业空额毋庸派人抵补,所有各州县筹定之款,仍归该州县兴学之用,或于本地方扩充学堂,或加筹经费,于该县学生中选择程度合格者送往西洋游学。”不论是按照清廷学部的新章程,还是两江总督端方五月初一的批示,被英国正式大学录取的丁文江都应该是被官方资助的对象,或增补为官费抑或由地方州县拨付公费。因此,丁家父子继续据理力争公费补助。
在新的留学章程颁布、丁文江考入伦敦大学以后,丁文江的江苏籍留英同学张铸、王怀曾、林汝耀、卫国垣、严恩槱、王怀份六人联名上书驻英大臣李经方,请求给予丁文江官费生待遇。张铸等称:丁文江“不但英、德、腊丁文暨普通各学均窥门径,且于理化两科独有深造”。上年曾以最优等考入剑桥,因该校非英金二百镑以上不可,不得不中途离校。又经英伦大学选正科,今在葛拉司古实业学校肄习工科。因英伦大学正科可见纳于各官学校,将来卒业,即为该大学学生。同学诸人均知“丁生植品端谨,修业勤劬,中西功课并为同学所推许”,此时有辍学之虑,同学不忍坐视,要求李经方咨请南洋大臣将丁文江增补为官费生。为此,李经方特“询之本馆二等参赞兼留学事务陈贻范及其余留英学生,所言亦复相同,情殊可悯”。于是,李经方专门行文国内,咨请两江总督“可否准将丁生文江补入江苏官费生并札行学务公所”。
端方在复文中一方面对丁深表赞许:“该生考入英伦大学正科修业,勤劬殊堪嘉许”,另一方面又以“现在宁省财政异常支绌,每季应解之西洋学费司库筹措已属维艰,碍难再行增补官费”,拒绝了李经方的求情。但仍表示对丁的情况完全了解,“该县曾经筹定出洋常年公费一千六百元,该生先后留学日、英两国,业经每年补助四百元,尚余一千二百元。前据该生之父丁臻祺禀请拨助,当经批饬该学司饬县查明集绅核议在案”。
尽管五月间请求酌加津贴的禀文未蒙知县允准,但丁父坚信留学西洋是官方提倡的方向,既然“未往者尚蒙赀送,已往者岂不可一律蒙恩”?再次呈文县署,说明丁文江“于西历八月即已入校,催寄学费已接数函,现届进退维谷”,请求父母官在泰兴公费内再增补助。然而,此时围绕泰兴县这笔留学公款的问题越来越复杂了。
先是候选知县陈经熔禀请补助宗孟学堂。据称,陈金熔自捐财产,在泰兴北区宣家堡镇创建宗孟两级学堂。因财政困难,宗孟学堂临时从河工项下借了一笔款子暂解燃眉之急,“无如支用浩繁,亏欠过巨”。于是,他们就想到了这笔泰兴县尚余的1200元赴东留学公款。陈经熔上书两江总督及江宁提学使,请求将1200元余款“全数拨助宗孟学校,以本地之财兴本地之学,既与城中高等小学毫无妨碍,将来宗孟可以持久胥出栽培”。
与此同时,泰兴籍上海实业学校的毕业生孙同祺、朱世瀛等请求拨款兴办女学。孙同祺提出:“教育为文明之母,女子学校尤为教育之要,……拟设女子师范简易科附设女子初级学校。”据称泰兴县教育会提议将停拨的留东公费津贴女学。孙同祺的胃口更大,请求将泰兴留洋公费1600元,以及通州师范津贴60元、苏州师范津贴100元、测绘津贴240元,全部作为开办经费,其余按年照额拨充常年经费,“俾泰兴女学得以放一线光明”。
三方为此争得不可开交,甚至互相指责,特别是孙同祺言语颇为激烈。他认为,补助宗孟学堂不合端方批示精神,而且以此款兴办女子师范学堂经教育会开会公决,系泰兴学界共识。他指责陈经熔明知如此而故意争款,非特于泰兴女学前途大有阻碍,且与陈素日兴学之心自相矛盾。
然而,宗孟学堂赢得了江宁提学使的支持。八月初六提学使批示:“此项游学公费现在既无选送西洋游学之生,自应酌量拨给宗孟学堂,以资补助。”十月初二日又批示:“该学堂系陈绅独力创办,若因经费不敷遽尔中辍,殊属可惜,请将游学公费补助等情自应照准,以示奖劝而免隳弃”,要求“泰兴县会同劝学所、筹费局酌核办理”。
兴办女学的主张则深得端方的赏识,认为:“女学为家庭教育基础,该生拟行设立,洵为知所先务”。因为端方的支持态度,提学使也表示“女学为家庭教育基础,固应迅速成立”。
丁家在其三方争夺的形势中明显势单力薄。九月,泰兴县视学刘启文将相关请款文件移交江苏教育总会评议之时,竟根本没将丁父禀文一同移送评议。丁父闻讯之下,急忙补送呈文,向江苏教育总会力陈丁文江留学经过及学费困难情形,“果能勉力支持,断不为此无厌之求”,恳请教育总会一并议决,“酌加补助格外栽培”。
为了让丁文江不再因经费支绌而半途退学,丁臻祺于九月二十八日直接上书江宁提学使和两江总督端方,并亲赴江宁提学使衙门和总督衙门呼吁。
端方十月初十日批示:“欧洲各种科学程度较高,考入专门大学生较之考入各种普通学校尤为难得。现在各属派生赴东游学者已数见不鲜,派赴西洋者寥寥无几,至自费生之考入西洋专门大学者列不一见,风气初开苟有一二亟应设法维持,以示优异。该职之子文江迭在西洋各种学校考取毕业,其科学程度必有可观。因费用不给往返奔驰,其志可嘉,其情尤属可念。该职所称每年学费三千余元,固难筹措自系实情;所请于县中停派东洋游学经费拨助若干,衡情度理,自应由县酌量拨助以资维持。”但考虑到“宗孟两等小学与女子初级小学又纷纷禀拨此项经费,事关合邑公款究应以若干划弃地方兴学,再以若干拨助该职之子俾资维持,而示优异之处,仰宁学司转饬泰兴县会商绅董,移请教育会详筹妥议,克日具复,以凭核夺。”[12]
提学使也批示:“该职之子游学西洋,既属需费甚巨,除原有公费四百元之外,应酌予津贴,以示优异而恤旅艰。仰该县仍会同教育会筹费局酌核办理。”
在提学使与两江总督多次批示之下,泰兴相关绅董终于在十一月初四聚议劝学所,商议此项经费的分配。不料尚未开议,“与会诸君忽起冲突”,一哄而散,不了了之。
笔这笔考入英伦大学正科修业,勤劬殊堪嘉许。另外,据丁文涛回忆:身在英伦的丁文江“每以用费不赀,重先严负担为忧,故有上江督端方乞补官费书。”[13] 信中言及:“去年夏,幸考入堪布列基大学正科 学修杂费年非四千金以上不可。前驻项使者汪公,猥加惠爱,特赐英金三十镑,同乡学生亦按月解囊,补所不逮。……不意学部定章,游学额费锐减,同学自顾不暇,爱莫能助。江于此时如鱼失水舍退校外竟无他法。今夏重振旗鼓,考入伦敦大学正科,现在苏格兰省葛兰司哥城之实业专门学校学理科。……然葛兰司哥专校学费虽较堪布列基大学为廉,每年学费及试验费亦非五百金不可。以江所有,供学修则无衣食,备衣食则无学修。苟无他援,必致费尽退学,蹈去年之覆辙而后已。”迄望端方“及时而拯之,为时雨之兴发枯萎也,如坚甲利兵济破釜沉舟之师也。”总督大人对这封“群众来信”还是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并亲笔回复,对丁“自费留英三年,坚苦励学,进取之志”赞赏有加,表示“已札饬宁学司转饬该县,仍于此项经费内每年酌核加拨,以资津贴”。望其“益加奋勉,日起有功,俾成令器”。[14]
几经反复,大约到了光绪三十四年初,1600元款项方被分配如下:给丁文江再加拨300元,共每年700元;拨给宗孟学校每年700元,余下的200元用于支持发展女学。端方的批复:“所议极属平允。”
尾 声
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这份补助等待丁文江的还有最后一个波折。据丁臻祺宣统元年禀称,补助丁文江的七百元公费,光绪三十三年、三十四年均获如数拨给,汇寄英伦。但宣统元年自春至今尚未发给,丁文江“屡次函催,需用甚急,困苦情形达于极点”,而且汇款至英约需六七十日方到。因此丁父吁请知县先行拨公款赶速转寄,以解燃眉之急。丁父于宣统元年十月以后,方陆续分三次领到700元的学费补助。
宣统三年,即将毕业回国的丁文江得到了一个补官费的机会,但他让给了仍在英国读书的李毅士。李毅士则将所补发的100多镑转送给丁文江,玉成了他沿途考察西南三省的宏愿。
丁文江以留学期间“得有三次奖品,七纸证书,毕业文凭亦系最优”的成绩和一次西南三省的壮游,为其留学历史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同时也揭开了中国近代地质科学发展的历史序幕。很难想象,如果没有这笔经费助其留学成功,中国的近代地质科学又会何时开端。如此看来,谁又能说这笔留学经费是一桩小事呢?
〔作者李学通,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审。 北京 100006〕
(原载《历史研究》2009年第6期)
[①]丁文涛:《亡弟在君童年轶事追忆录》,《独立评论》188号,1936年2月,第45—48页。
[②] 李毅士:《留学时代的丁在君》,《独立评论》第208号,1936年7月,第12—18页。
[③] 丁文江:《苏俄旅行记(四)》,《独立评论》第107号, 1934年7月,第6—11页。
[④] 胡适认为,丁文江1907年在葛拉斯哥工科学院是为明年考伦敦大学作预备,结果在1908年伦敦大学医科入学考试时因一门不及格而未果。(胡适:《丁文江的传记》,台北:远流出版公司,1986年,第18页。)但李毅士的说法得到张铸等人的印证。据当时的留英学生张铸等《上驻英大臣李经方书》,丁文江“经英伦大学选为正科,正今在葛拉斯古实业学校肄习工科。英制惟英伦大学正科生可见纳于各官学校,将来卒业即为该大学之学生”。(《学费全案》,073-02-001,第31页,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⑤]据其父丁臻祺称,丁文江“在霭都预备科学堂肄业,学、膳各费每年需用一千五百金”。其父又有一说,丁文江虽蒙剑桥特取,“得照优待例减半学费,而仪器自备,以及膳学等费尚需洋五千余元”。(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学费全案》,073-02-001,第2、14页)
[⑥] 丁文涛:《亡弟在君童年轶事追忆录》,《独立评论》第188号,1936年2月,第45—48页。
[⑦] 据李毅士回忆,丁文江是光绪三十二年底放年假的时候与他相见,并告诉他决定不再到剑桥去了。若如此,丁入学时间应在该年秋季。然而,丁父是在丁文江考取剑桥之后方向龙璋申请补助,而龙璋光绪三十二年正月已经批复。按中英间信函往来时间及丁父申请与知县批复的速度,丁文江至少在光绪三十一年末即已被剑桥录取。
[⑧]《学费全案》,073-02-001,第2—3、6—7页,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⑨] 李毅士:《留学时代的丁在君》,《独立评论》第208号,1936年7月,第12—18页。
[⑩] 参见胡适《丁文江的传记》(台北:远流出版公司,1986年,第19页)及宋广波《丁文江年谱》(黑龙江: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65页),其中《年谱》又误将此事置于1910年。
[11] 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3045页。
[12]《学费全案》,073-02-001,第5—6、31、7—8、11、10、15、18—19页,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13] 丁文涛:《亡弟在君童年轶事追忆录》,《独立评论》第188号, 1936年2月,第47页。
[14] 《学费全案》,073-02-001,第30-33页,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
[微软用户1]标题这样拟,是否妥当,请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