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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传教士与近代中国的放足运动
缠足,作为男权文化的产物和汉族特有的习俗,在中国历时近千年。清朝初年,统治者出于沿袭和稳定满族旧制的初衷,下令禁止妇女“束发裹足”[1],成为废除缠足运动的肇端。此后,历经数百年的奋斗,缠足陋习终于破除,成为历史沉渣。在这一过程中,中国人自身的努力和贡献是首要的。然而,另一种文化和域外因素的影响和干预也不可忽略。本文拟就来华传教士对放足运动的倡导、参与及其影响作初步考察。
一、利用传媒宣传缠足之害
来华传教士目睹中国妇女在缠足恶习摧残下的痛苦情状。在他们看来,上帝创造人类,本来即赋予人类灵魂与肉体的完整性。本着“上帝生人,不分男女各予两足”[2]的宗教观念,他们认为“上主造人之足形,男女无二致。此古今之通义也”[3],并强烈抨击缠足:“戕乎天质,逆乎天理,斯为最酷者也”,“坏上帝所造之形器,将善足戕贼而变为逆性之施”,“实僭上帝之权,犯罪非轻”。“我教会切宜速除此弊焉”[3]。在广州传教的嘉约翰医生指责缠足的做法是一种反对上帝和人类的罪恶。[4](P110-111)正是基督教注重男女在教义上平等的思想,深深地触及了缠足这一中国封建文化中的敏感部位。德国传教士花之安从另一个角度,借用中国古代儒家思想,糅合基督教的观点,对缠足这种不人道的风习加以批评:“世人强改仪容,变本加厉,渐而久之,竟忘上帝所赋之美质,岂不可慨哉,……孝经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乃今竟毁伤其肌肤,则在子女为不孝,在父母为不慈,两失之矣。且裹足之女子,尝少走动,血气不舒,易生疾病,产子艰难,其身多软弱,故生子女亦少强壮,而不裹足之妇人,走动甚易,身体固健,所生子女亦无不健。由此观之,裹足与不裹足,其损益之理甚明矣。”[5](P116-119)美国传教士卜舫济进一步分析了缠足对妇女自立能力及精神上的伤害。他写道:“夫世人无分男女,各有当劳之事、当守之分,富者然也,贫者更盛,倘缠女子之足,岂非减少其操作之能力乎?……既缠其足,必紧其脑,两足纤削,终身不越闺门,亦何能仰观俯察,远瞻高瞩?讵知生人之知识,大半从见闻阅历而来,故耳目实为引知识之门,苟应足小而不出户庭,则于一切世故,直皆懵无见闻,妇女之知识,每多浅陋,坐此弊也。夫脑既受损,必害及胆力。……故妇人于凡事,每存一依傍他人之心,其胆量也削归乌有,仅剩一团柔靡之气而已。”[6]
缠足陋习在中国根深蒂固。来华传教士深知,欲革除此不良风习,仅凭批判和呼吁无济于事,必须彻底改变中国人的观念,方可正本清源。因此,利用宣传攻势动摇传统舆论导向,在全社会发起反缠足运动,成为当务之急。加拿大传教士来到河南彰德以后,立即开展天足、放足活动。他们编了一些通俗易懂的歌谣,描述缠足之苦,四处宣唱。教会还把规劝女子放足的歌谣汇编成册,广为传播,其中有这样一首:“缠了脚是块病,一步一步走不动,脚又疼,骨又痛,十趾连心要活命,多时入了天足会(耶稣会),去了我这一块病。”[7](P176)传教士在河南的工作富有成效,一些妇女纷纷入教,先后放足。入教会员杨全芳“不仅自己放了脚,还坚持不给自己的四个女儿缠脚。她还担任安阳县放足处的副主任,和其他女教徒一起,召开群众大会,大讲缠足之害,并对缠足妇女进行登记检查”[7](P130-131)。觉醒以后的妇女成为放足运动的积极参与者。在上海,传教士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编印通俗读物,通过广学会的发行渠道进行销售,广泛宣传不缠足。1904年,在上海发行的书目约有30种。其中图文并茂的绘图本近10种,如《莫包脚歌》、《去恶俗论》、《劝诫缠足丛说》、《劝放足图》、《放妇女缠足说》、《登乐土》、《缠足之害》、《劝人从天足歌》、《残疾可怜》;示谕、文告类6种:《皇太后上谕》、《张尚书(之洞)劝诫缠足章程叙》、《袁宫保(世凯)劝诫缠足示》、《劝诫缠足示谕》、《恭录懿旨》、《文告》;通俗读物本有十几种,如《救弊良言》、《天足会序》、《劝免冤苦》、《劝说缠足论》、《莫缠脚论》、《劝放脚论》、《履坦说》、《枉吃冤苦》、《缠足有害身体论》、《天足会兴盛述闻》、《放脚丛谈》等。[8]
在西南地区,教会分发的不缠足宣传品输入了主要城镇。在1905-1906年,“成都、保宁府、嘉定府、夔州府、绥定府分发天足会书计1800册。于本城(重庆)所卖者1031册,又送成都某师母处3450册,潼州府某西小姐处8871册,万县某牧师处2313册。”万县的泰勒夫人在信中提到了这些宣传品的影响:“近12个月内,在本县四乡分发天足会书多册,且张贴天足会单于城内之墙壁通衢,俾众观览。本城教会不准父母缠小女之足,而父母亦乐顺从。”[9](P196)传教士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为广大妇女喜闻乐见。在福州宣传的戴维斯对1906年举行的聚会留下了这样的记载:“本年6月,城里女学堂有一聚会,约上等名妇小姐演说,来者咸乐所闻,后有华妇某,自着劝放足歌,赠余分送。会中有新式各种鞋样,学生传递于赴会者赏观,众所取为美者,以作标准,制成多双”,“又将论天足会的宣传单分发省内远近之处,颇着效验”。有一妇女得到一本宣传天足的书,“忆其邻之小女昼夜因缠足哭泣,故送一册与其女父。其父读而有感,命放小女之足,并送女至教会学堂读书”[9](P194)。
同期来自海南岛的报告称:“本教会中之妇女咸乐天足之美,已有妇人十余放其足矣。塾中之女无缠足者,传闻有教外志士三十人,立志不缠其幼女之足。”[8](P4)客观地说,戒禁缠足并非自传教士始,但利用大众传媒宣传缠足之害,在全社会发起大规模反缠足运动,逐渐形成一种社会思潮,来华传教士当首推其功。
二、教会女校首开放足风气
尽管传教士的放足宣传很有成效,但单纯的舆论攻势不足以动摇传统观念导向的权威。改变民众的固有观念和从众心理,需要经历一个缓慢、渐进的教育和改造过程,同时还必须借助其他社会力量的支持。近代中国出现有组织地反对缠足,宣传和实施放足是以教会女校为发端的。一些正直的传教士痛感缠足“使全中国中最重要之一半人化为废物”[10]。他们决定率先在教会学校里发起放足运动。早期教会女校因生源不足,对缠足女子一般不加禁止,不过少数女校已将不缠足列为招生条件之一。19世纪70-80年代,随着入校女生增多,教会女校相继开始禁止缠足女子入学。例如,1864年,北京贝满女学要求女生不准缠足。1867年,杭州一所教会女校作出规定:凡由校方提供衣食的女学生,必须实行放足。1870年,基督教会在厦门开设了一所女校,就把女生一律不得缠足作为一项严格的校规。1872年美以美会在北京创办的女校也有类似的规定,此后温州等地的教会女校也竞相效尤。
教会女校的工作并非一帆风顺。传统观念的惯性一直掣肘着放足运动。一名女校学生回忆在女校放足时的顾虑心态:“幼时伯叔送我至此读书,时足纤小,然学堂之规贵在天足。故女师放我足,我哭泣不愿,恐人见之,笑我大足故也。”[8](P3)而最初接受校规的都是一些十分贫寒而不能养活子女的人,他们“接受了这个要求(指放足——引者),将女儿送进学校”[11]。教会学校的宣传是不遗余力的,1886年1月2日,《益闻报》发表《创设女学论》,竭力主张“废弛缠足”,表明了女校禁止缠足的初衷和立场。文中写道:“女子之身未始非父母遗体,况周旋行走,端赖足力,如必紧缠之,使肉不长,骨不伸,稍立顿觉难持,百步已知劳瘁,终日要婷婷欲倒,举重无力,行远无由,何异削人足而阻其动作。是可忍孰不可忍,亟宜弛放双弓,以为一生之便。”[12]此后教会女学普遍把不缠足作为女子入学的必要条件。
19世纪末20世纪初,教会学校普遍开设了体操课,校内的社团活动也日益增多。将体操列为女校课程,十分有助于女生的身心发育,对废除缠足效果明显。上海圣玛利女校从1916年起举办年度运动会以为倡行,该校校长认为,“自从引进体育锻炼,女孩子们的健康有极大改善”。一名男子在观看该校女生操练后表示,教会女校实行体育教育,对于因缠足而缺乏户外锻炼的女孩子无疑是件大好事。北京贝满女校的教师也证实这一点:“在健身房正规的日常训练,给予迟钝而笨拙的中国女孩一种无拘束而优雅的姿态和动作。”[9](P74)伴随社会风气日益开化,接受了新式教育的女生也逐渐对缠足陋习产生羞愧与反感,拒绝缠足或主动放足逐渐成为女生们的自觉选择。一位在福州传教的牧师目睹在福州和兴化的寄宿学校中,100多名寄宿女生都不缠足。有的教会学校还规定,不得雇佣缠足妇女作为学校教师。[4](P114)天足会第十次报告称:在泰安的教会女校中起初倡导放足受到阻拒,但是到1905年,女教员、女学生和读圣经的妇女已没有一个缠足者。[13]有首成都竹枝词写道:“女生三五结香俦,天足尚佯极自由。小树胶鞋新买得,归途更续踏青游”[14],形象地表达了教会女生放足后所体验的快乐和欢娱。
客观地说,一开始教会女校的学生之所以接受放足,是作为谋取衣食的交换条件,具有不得已而为之的被迫意味。她们的行为首先表现为服从,而不是选择。而早期女校的不缠足行为也未必具有反传统的主观动机,一时也不会给社会秩序带来颠覆性的危害。然而女校的实践具有开拓性的意义,因为“缺口已经打开,传统规范的对立面已经存在”[9](P192)。
三、天足会的工作及成就
教会女校在女生中的放足实践,客观上具有率先垂范的积极意义,而把放足运动全面推向社会则应归功于以天足会为代表的公益团体。在19世纪70年代,以倡导不缠足为宗旨的民间社团在东南沿海城市悄然出现。1874年,厦门的英国伦敦会传教士麦嘉温倡议成立了“厦门戒缠足会”。在第一次集会上,签名加入的中国妇女就有40多名,到1891年则超过1000人。该会每年集会两次,凡不愿给女儿缠足者,在会中立约,并把契约撕成两半,一半交给立约者,一半留在会中。[15]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反缠足组织。规模最大、影响最深的组织当推1895年在上海成立的天足会。立德夫人为会长,着名传教士李提摩太的夫人也是该会的会员。天足会的宗旨是:“专司劝诫缠足,着书作论,印送行世,期于家喻户晓。在会诸友,皆有同心,体救世教爱人之心,务欲提拔中华女人而造就之。先以释放其足为起点,除其终身之苦,然后进谋其教导之法。”[16]该会规定,凡入会者,皆应释放其家中女人之足,且于他日永不再裹女子之足,也不娶缠足女子为媳。
天足会最初的宣传对象主要是各级官僚士绅,试图通过影响社会上层人士,借助他们的声望和支持,使放足运动在全国展开。像张之洞、袁世凯、岑春煊等封疆大吏都是放足运动的热忱支持者。直隶总督袁世凯亲自撰文劝诫缠足,并让自己的子女亲属不缠足或放足;四川总督岑春煊刊印5万本《不缠足官话浅说》,颁发属下,两江总督端方也订立不缠足章程,札饬各地遵行。到1904年,“中国十八省总督皆有皆缠足之示,所缺者惟浙闽与陕甘而已”[17]。外国传教士对此大加赞赏,认为戒缠足运动的兴盛,“其第一最大之助力,实当感谢中国明理之诸大员,为之首先提倡也”[16]。从天足会将有关放足的上谕和名臣的文告也列为宣传读物可以看出,他们在基层的放足宣传仍需借助官方的权威。例如在成都,天足会成员曾偕英国总领事一同拜会当地行政长官,该长官也表示“自谓甚愿天足兴盛,且言必谕本省各官出示,襄助成此善举”[9](P196)。
天足会在全国很多地区都设立分会,由各地传教士的夫人负责。如山东烟台天足会由美国北长老会传教士倪维思的夫人主持,济南天足会由英国浸礼会传教士怀恩光的夫人领导。天足会的主要活动是通过出版书刊和集会演讲的形式进行宣传,号召和鼓动中国妇女参与放足运动。上海的一些知名传教士如李佳白、高葆真等经常参加天足会举办的演讲会。立德夫人身体力行,深入民间体察疾苦,面对被缠足煎熬的女孩,她发出由衷的哀叹,并详细地描述其备受折磨的情状:“在这束脚的三年里,中国女孩的童年是最悲惨的。她们没有欢笑,失去了像英国小女孩一样的玫瑰色脸颊。可怜啊!这些小女孩重重地靠在一根比她们自己还高的拐棍上,或是趴在大人的背上,或者坐着,悲伤的哭泣。她们的眼睛下面有几道深深的黑线,脸庞上有一种特别奇怪的只有与束脚联系起来才能看到的惨白。她们的母亲通常在床边放着一根长竹竿,用这竹竿帮助站立起来,并用来抽打日夜哭叫使家人烦恼的女儿;……女儿得到的唯一解脱要么吸食鸦片,要么把双脚吊在小木床边上以停止血液循环。”[18]这种刻骨铭心的喟叹和关怀已经超出了人道主义的范畴,也成为立德夫人毕生追求的动力。
天足会以解除女性苦难的公益事业为宗旨,以民间社团的形式出现,在组织上有别于传统社会那些乐善好施的民间团体,它突破了宗族、性别、门第的局囿,渐渐地在全国形成网络,成为清末在中国倡行放足运动的主要力量。1906年,该会在上海、天津、西安、成都建立四个发行中心。天足会在各地的影响是广泛的,无论东南沿海、华北地区,还是西南乃至华中、华南都留下了天足会的足迹。即使在地图上很难确定的沙岛,也留下了天足会的业绩:“本城之天足会,虽不速兴,然改良之风潮渐渐长进。本埠报张刊录劝放足之文,已于某城华人自设天足会,应许不缠其女之足,亦不准其子与缠足者结亲。”[8](P5)这里远离通衢都会,却照样有上海天足会的宣传品传入。天足会还具有示范性效应,一批华人自立天足会也相继成立。其“初衷以超出宗教范围,是有志倡行不缠足者的社团”[9](P199)。
天足会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其发动放足的努力促使传统的观念正在逐步改变,不缠足新风潜移默化地向全社会渗透。据天足会1906年度报告,一些城市中不缠足的女子已不罕见,颓风败俗渐为改良,城市风气也日益呈现新的景象。在东南地区,镇江“昔日学生凡有天足者,则难择佳偶,今也不然,所求者系天足之女,故天足之风大有进步”。镇江一个鞋匠“为贵家女于镇江、扬州等处,已成外国光皮之鞋若许”,苏州天足会每月举行的华人聚会中,“凡士子夫人,男女均可赴会,前日聚会之妇女约三百云云”[9](P193);杭州女子引进革履为女鞋,不安于坐守闺房的家居生活,加入男子的社交圈,热衷于公益活动。这些勇敢的尝试无疑为新时代女子提供了崭新的行为示范。
罗苏文对天足会的工作有着客观的评价:“破除缠足陋习的持久战由此拉开序幕,它给近代中国女性解放带来了第一道曙光。”[9](P200)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缠足陋习使中国妇女经受了千年苦难。传教士带来基督教义中男女平等的观念,并在中国引发和推动了女权革命,而这场革命是从解放女性之足开始的。尽管其反缠足的本意未必在于救中国出水火,而是为了“布道”,甚至为了博得中国人的好感,但他们不遗余力地为放足运动奔波辛劳,创办报刊、发行宣传品、兴办女子学校、成立天足会,仍然值得称道。因为,这些活动在主观上体现了传教士的奉献精神和人文关怀,在客观上成为历史进步和社会演进的推动力。
参考文献:
[1]钱泳.履园丛话:下册[M].北京:中华书局,1979.631.
[2]秀耀春.缠足论衍义[J].万国公报.1889-04-10.
[3]抱拙子.劝诫缠足[J].万国公报.1882-10-14.
[4]郭佩兰.中国妇女和基督教1860—1927[M].亚特兰大:学者出版社,1992.
[5][德]花之安.自西徂东[M].广东小书真宝堂发售,光绪十年(1884年)刊本.
[6][美]卜舫济.去恶俗说[J].万国公报.1899-11-14.
[7]宋家珩.加拿大传教士在中国[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5.
[8]天足会第九年(1906年)报告[R].
[9]罗苏文.女性与近代中国社会[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10][美]林乐知.中东战纪本末[M].初编.卷八.22.
[11]王立新.美国传教士与晚清中国现代化[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233.
[12]创设女学论[J].益闻录.1886,(12):525.
[13]万国公报.1905,(11).
[14]杨燮.成都竹枝词[Z].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161.
[15]魏外扬.宣教事业与近代中国[M].台北:宇宙光出版社,1985.213.
[16][美]林乐知辑:天足会兴盛述闻.万国公报.1904,(4).
[17]天足会来函.万国公报.1904,(9).
[18][美]E.A.罗斯.变化中的中国人[M].北京:时事出版社,1998.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