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辛亥革命与禁烟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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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辛亥革命与禁烟运动


清末禁烟新政可谓“善举”,并卓有成效,但却无法挽救清王朝灭亡的命运,反而加速了辛亥革命的爆发。辛亥革命结束了近代中国社会改良的历史使命,但却给后人留下了无限的追问与讨论空间,以至改良与革命对中国社会近代化建设孰优孰劣的争论至今不休。本文试图通过考察亡清未竟的禁烟运动在辛亥革命时期的发展状况,以证明革命的阵痛虽然不可避免,但却使整个社会得以新生,并进一步推动社会近代化建设的发展。袁世凯窃国,特别是陷入军阀混战之后,中国社会发展受阻,那不仅不是辛亥革命的过失,反而是因为革命的成果被破坏造成的。所以辛亥革命后,中国仍然需要继续革命,直到革命的成果完全巩固为止,而不是相反。某些从社会发展受阻的片面史实得出辛亥革命不应该发生的结论,是违背近代中国历史发展规律的。
清末禁烟新政与辛亥革命
在国内外舆论的压力下,也为了树立锐意图强的形象,清政府于1906年9月20日(光绪三十二年八月初三日)颁布了禁烟谕令,“着定限十年以内,将洋土药之害一律革除净尽”[1](P.5570.),拉开了清末禁烟运动的序幕。
对于这次禁烟,清政府十分重视,除连颁谕令,要求各省督抚、将军严厉禁烟外,还制定了各项法律、法规,将禁烟方法、措施具体化。1906年11月30日,会议政务处拟定《禁烟章程》十条,对禁吸、禁种、禁运各项作了概括性规定,画出这次禁烟运动所涉内容的大体轮廓。1908年5月23日,民政部会同度支部又拟定《禁烟稽核章程》23条,实是对《禁烟章程》的具体化。1908年4月7日,清政府谕令恭亲王溥伟等4人为禁烟大臣,并于京师设立禁烟公所,成立了中央的禁烟机构。同年6月8日,禁烟大臣拟定《禁烟查验章程》10条,1909年4月14日奏定《续拟禁烟办法》10条,1911年4月20日又奏定《续拟严定禁烟查验章程》10条,成为调验官员是否吸食鸦片的主要依据。1908年8月20日,吏部奏定《严定禁烟考成议叙议处》6条,将禁烟成绩作为地方官考成的重要依据之一,这对促成官方的禁烟热情无疑是一个保证。1910年1月28日,宪政编查馆奏拟《禁烟条例》,使禁烟有了法律保障。
此外,清政府还完善了禁烟执行机构,除民政部、度支部、各省督抚等负有禁烟之责外,还建立了从央到地方,从官方到民间的一整套专门禁烟机构,使各项禁烟法律、法规得到了有效地执行。
这样,清政府的禁烟新政由于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并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在中央与地方、官方与民间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到辛亥革命爆发前,全国大部分地区鸦片种植已根株净尽,烟馆已全部关闭,鸦片吸食者显着减少,鸦片进口与销售都得到了有效地控制。
然而,这时的清政府已彻底腐朽,到了崩溃的边缘,不能够更深入地推进禁烟运动的发展。同时,清政府的这一善政不仅无法阻挡历史前进的车轮,反而激化了各种社会矛盾,促进了辛亥革命的爆发,加速了清王朝的覆亡:
其一,禁烟导致了烟农、烟商与清政府的矛盾。鸦片固然病民耗财,但在弛禁半个多世纪的中国,从农民到商人,却有许多人依靠种植、贩卖鸦片为生。“民间向赖烟利,一旦禁绝,所有正赋税厘均将受其影响。”[2](P.12.)这句话虽然是从交纳税厘的角度来说的,却道出了当时鸦片在当时中国的经济地位。禁烟,使许多人失去了经济来源,引起他们对于清政府的不满。
其二,开征新捐税激化了民众与清政府的矛盾。为了抵补洋土药税厘,清政府又不断加增旧税,开征新税,使本就度日维艰的人民更是不堪重负。禁烟前,为筹办新政,清政府就已增加捐税;禁烟后,为抵补洋土药税厘而增加的捐税,对于人民来说,不啻雪上加霜,进一步激起了人民对于清政府的不满。
其三,禁烟使各省财政支绌,加剧了地方与中央的离心力。例如,“江省向拨土药税银每年七十万两,一切要需大半仰给于此。现将此款停拨,仅按每担拨银十五两计,岁入所短甚多,而额支不容稍欠,加以近来办理新政,更属无米为炊。虽有盐斤加价及牌照捐等项,为数无多,不敷尚巨”[3](P.12.)。这样,各省就要求清政府拨款,而财政枯竭的清政府也无计可施。在此情况下,各省督抚自然各怀想法,与清廷离心离德,辛亥革命时期,各省纷纷独立,与此亦不无关系。
其四,禁烟使清朝旧法新政均失去经济支持。自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就以洋药税支付皇室及中央各部院衙门之用;自辛丑之后,又以土药税厘支付新政事业。而一旦清末禁烟,不仅无财力举办新政,甚至连旧有的官僚系统维持与皇室糜费也都成了问题。因禁烟而导致在经济上无米下锅,也就难怪在辛亥革命时期没有多少人为清王朝舍身卖命了。
其五,禁烟削弱了清政府偿付外债及赔款的经济实力,丧失了对列强的经济信用。在清末,清政府既要靠借洋款度日,又要偿还天文数字的对外战争赔款,不能不仰承列强鼻息生存。其中,海关税收是清政府偿还洋款与战争赔款的主要抵押,而一旦推行禁烟,断绝洋土药税厘收入,海关税收就会锐减,从而大大削弱清政府偿还洋债和战争赔款的能力,这势必令注重对华经济侵略的列强失望。作为“洋人朝廷”的清王朝一旦失去列强的支持,其覆灭更快。
辛亥革命风潮中的禁烟状况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揭开了辛亥革命的序幕。辛亥革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其迅猛的发展势头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短短50天内,鄂、湘、陕、晋、滇、赣、黔、浙、苏、桂、皖、闽、粤、川等14省和上海,先后脱离了清朝统治,建立起军政府;在直、鲁、豫和东三省以及甘、青、新疆、蒙古地区,同样有革命党人的起义和群众的骚动。” [4](P.215.)这样,清朝统治在辛亥革命的打击下实际上已经解体。
辛亥革命造成清朝统治的解体,但因革命政权尚未巩固,整个社会处于动乱无序之中,势必使正在稳步前进的禁烟运动受到阻碍。“自革命军兴以后,各省因逊清政府之政令不行,而革命军政府则无暇顾及烟禁,故各省愚民因贪图小利,多偷种烟苗,致鸦片毒卉几有复萌之势,即已报禁绝之省分亦复种植。至于吸食及兴贩,更随处皆是。”[5](P.149.) 对此,海关报告中有所记载: “中国的禁烟运动一直稳步推进,革命的爆发,无疑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其继续发展。”[6](P.52.)
重庆:“1911年底,该省依然处于动荡之中,新成立的政权还没能够行使政府职责,人们相信,建立共和就意味着可以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并开始在偏远地区种植罂粟。”[7](P.253.)
宜昌:“据报在革命期间,由于行政松弛,四川农民又开始种植罂粟。”[8](P.275.) 长沙:“同年(1911年)秋,革命爆发,自然暂时中止了禁烟运动,结果鸦片吸食又很快增加。”[8](P.307.) 杭州:“由于革命,禁烟公所关闭。”[9](P.43.) 宁波:“1911年下半期,禁种在某种程度上有所松弛。”[9](P.60.) 温州:“本年底,在从满清政府变为共和政府期间,农民再次获得播种罂粟的机会。”[9](P.72.)
三都澳:“革命本身应对禁烟运动中的一些倒退现象负责,在福安地区,鸦片种植曾一度恢复。”[9](P.83.)
厦门:“但是到(1911年)11月,预感革命即将到来,地方官一个接一个地离职而去,去毒社的活动也停止了。结果,到年底鸦片吸食已很普遍,所有以前关闭的烟膏店又重新开张,据称,现在已达到了大约220家。1911年12月,新的警察局签署了一项声明,要求近来开张的不合法的烟店关闭,合法烟店也要领取新的执照;但是很明显,并没有采取有力措施来执行这一命令,烟膏店不断增多,截至写这一报告时(1911年12月31日)为止,鸦片吸食并没有被检查,也没人在意。”“据称,在福建南部,一株罂粟也看不到。直到1911年10月,同安、安溪和惠安地区的当地农民,利用本地区不稳定的局势和缺乏官方控制,又开始种植罂粟。由于这一年的后半年天气很好,可望于1912年2月底有一个好收成,这无疑会使当地市场出现非法鸦片。”[9](P.103.104.) 隆州:“由于革命,禁烟运动受到了阻碍。人们认为,作为新获自由的一部分,他们有权忽视清政府制定的有关禁烟法律、法规。结果,据说农民又开始种植罂粟,有钱人公开抱着烟枪吸食鸦片。”[9](P.266.)
当代禁毒史研究专家总结了这一时期全国的烟毒抬头状况:“尚未禁绝种植的省区的罂粟面积迅速恢复和扩大,云南、贵州、浙江、江苏的烟苗又连阡累陌。江西、广西、湖南和河南等省放松了对罂粟的查拔。山西、四川、直隶、山东和东三省这些已禁绝的省区的毒卉又重新孽生。上海、广州等大中城市的鸦片烟馆犹如雨后的毒菌一样,一齐冒出地面,一度收敛的鸦片势力在中国重新开始活动。”[10](P.330.)
辛亥革命初期禁烟运动的发展之所以受到阻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有关禁烟的法律、法规无法执行。革命初期,清朝的统治瓦解,不能够再有效施实清政府所制定的有关禁烟的法律、法规,而另一方面,革命政权不稳,并忙于军务,无暇顾及禁烟事务。这样,原本完善、有效的法律、法规得不到执行,几成空文。 (二)烟价暴涨,引诱着鸦片的种植与贩卖。清政府禁烟卓有成效,各省鸦片种植几乎绝迹,存土也被命运出省外,洋药进口逐年递减,因此,随着市场上鸦片的锐减,鸦片价格暴涨。鸦片价格上涨情形,从下表中可见一斑:
表一 1907—1911年上海土产鸦片价格表 [11](P.433.)
单位:海关两/担 — 四川 云南 江苏 浙江 河南 甘肃 山东 山西 湖南 贵州 陕西 烟膏 1907 388 519 451 504 453 … … … … … … … 1908 450 709 450 388 447 … … … … … … … 1909 510 868 … 355 … 449
552 320 432 605 … 1910 939 1,245 … … 855 … 1,269 940 940 893 1,03 1,162 1911 1,326 1,369 … … … … … 1,635 … 1,225 1,220 … 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鸦片的贩卖和种植又活跃起来。
(三)禁烟机构停止活动。禁烟机构在清末禁烟运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禁烟机构的系统性、普遍性、官民合作性,使其成为维持禁烟运动顺利开展的一项特殊力量。辛亥革命的爆发,使整个禁烟机构系统瘫痪,无法正常运转。因此,其所从事的各项禁烟活动也随之而停止。这样,就失去了维持禁烟运动继续前进的一大动力。
(四)对革命的误解。革命总是与自由相连,辛亥革命也不例外。然而,这种自由应该是相对自由,而不是绝对自由。但有人误认为革命所争取的自由是绝对自由,自然喜欢吸食与种植鸦片,就可以任意为之。还有的人认为,既然革命了,就不应该再遵守清朝的法律、法规了,禁烟是清政府的一项新政,革命后自然就不应该禁烟了。这些对于革命的误解,也助长着鸦片吸食、种植和贩运的复活。
可见,辛亥革命高潮中禁烟运动受到阻碍,烟毒出现回潮,是特殊的历史条件造成的。
辛亥革命对禁烟运动的推动
辛亥革命志士本就忧国忧民,对于烟毒深恶痛绝,只是在革命初期,时局动乱,军务繁忙,无暇顾及禁烟。而一旦革命政权稍稍稳定,他们马上将禁烟提上日程。
(一)早在中华民国成立之前,有的地方革命政府就已经着手禁烟了。 岳州:“1911年10月,湖南宣布独立后不久,新政府即朝着正确的方向迈出了另一步,任何商人都不再允许售卖鸦片,湖南土膏专卖局直接控制了鸦片零售。”[8](P.330.)
温州:“现在烟民必须从新的禁烟局中领取有效期为三个月的牌照,并按照吸食量交费。领取牌照者必须答应减少吸食量。用这种方式,烟民受到了惩罚,如发现不经官方同意而吸食鸦片,则处以罚款。”[9](P.72.) 三都澳:“令人高兴的是,在努力清除这一毒物方面,新政府与旧政府一样认真。根据可靠信息,除了一些边远地区的岛屿外,该府不再种植罂粟,也不再有获得这种毒品的合法渠道。”[9](P.83.) 厦门:“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新的政府打算采取有力措施,反对鸦片种植与吸食。”[9](P.103.)
(二)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在同年1月23日复丁义华的信中,孙中山说:“此时戎马倥偬,对于禁烟一事,不免松懈,至为遗憾。一俟大局稍定,即当尽全力铲除此不良之毒物。”[12](P.36.)可见,孙中山早已注意禁烟。1912年3月2日,孙中山颁布禁烟令:
“鸦片流毒中国,垂及百年。沉溺通于贵贱,流衍遍于全国。失业废时,耗财殒身,浸淫不止,种姓沦亡,其祸盖非敌国外患所可同语。而嗜者不察,本总统实甚惑之。自满清末年,渐知其病,种植有禁,公膏有征,亦欲铲除旧污,自盖前蛊。在下各善社复为宣扬倡导,匡引不逮,故能成效渐彰,黑籍衰减。方今民国成立,炫耀宇内,发愤为雄,斯正其时。若于旧染锢疾,不克拔涤净尽,虽有良法美制,岂能恃以图存。为此申告天下,须知保国存家,匹夫有责,束修自好,百姓与能。其有饮鸩自安,沉湎忘返者,不可为共和之民,当咨行参议院,于立法时剥夺其选举被选一切公权,示不与齐民齿。并由内务部转行各省都督,通饬所属官署重申种吸各禁,勿任废弛。其有未尽事宜,仍随时筹画举办。尤望各团体讲演诸会,随分劝导,不惮勤劳,务使利害大明,趋就知向,屏绝恶习,共作新民,永雪亚东病夫之耻,长保中夏清明之风,本总统有后望焉。”[13](P.31—32.)
此外,孙中山要求内务部“迅查前清禁烟各令,其可施行者,即转咨各都督通饬所属,仍旧厉行,勿任弛废。其有应加改良及未尽事宜,并着该部悉心筹画,拟一暂行条例,颁饬遵行”[13](P.34.)。3月13日,内务部即推荐石瑛为禁烟所总理,美国人丁义华(Thwing, Edward Waite)为禁烟顾问,“迭奉大总统令开:禁绝鸦片一端关系甚大,着本部严格办理,用特呈请大总统委任石瑛为禁烟总理、丁义华为禁烟顾问”[14](P.568.)。3月14日,内务部向支持临时革命政府的各省都督转发了总统的命令,并说明此后有关禁烟事件,请与石瑛等直接联系。[10](P.332.)
(三)中华民国成立以后,随着政局的日趋稳定,各地方军政府也相继着手禁烟。这在海关报告中也有所反映:
重庆:“写这个报告的时候(1912年2月27日),重庆的新政权已签署了一项声明,要求在3月3日关闭剩余的烟店,这些烟店仍然向烟瘾很深的烟民出售鸦片。通过这一措施,希望在近来局势混乱中鸦片种植与吸食的再次抬头得到压制。这样,中国人很快就会达到他们预期的目标——彻底禁绝鸦片。”[11](P.243.)
宜昌:“据报道,在革命初期的混乱阶段,四川的许多农民又开始种植罂粟,但是当局被告知这一事实后,马上采取了严厉措施,以禁止种植。”[11](P.256.)
长沙:“新政府采取积极措施禁止鸦片种植与吸食。自然,在革命初期,禁烟松弛了,据说一些地区又恢复了鸦片种植。新政府尽早地接手了这一问题,并采取了比以前更严厉的措施,其主要特征如下:取消了领取执照的烟店制度,并禁止私人售卖鸦片。所有现在的存土和将来进口的鸦片必须交给政府售卖局销售。对于所有的交易,政府都要将其三分之一的售价作为税收,充作公共基金,除去现在花费后将用于建造戒烟所,然后把剩余部分用作军费。交易所得,每月两次,在商人中按其存土所占比例进行分配。鸦片吸食者的牌照制度继续存在,但必须用新的牌照,每个收费300制钱,一定时期之后不再签发新的牌照。新的销售局将在全省建立。”[11](P.286.)
汉口:“新的地方政府强烈反对吸食鸦片,如果土药在1912年几近绝迹将是不足为怪的。”[11](P.318.)
九江:“不久,该省的军政府就对鸦片采取了不妥协的态度,并实施了严厉的措施,以最终将其完全禁绝。”[7](P.378—379.)
杭州:“二月份,签署了一项综合性的禁烟声明,禁止鸦片种植,禁止土药进入该省,并禁止销售、熬膏与吸食,如违反,则处以重罚,其中一半罚金奖给举报者。”[7](P.569.) 蒙自:“在禁烟方面,共和国官员和前政府一样积极,已严禁鸦片种植、吸食和售卖。”[9](P.277.)
(四) 辛亥革命对于禁烟的推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地军政府坚决禁烟。如湖北军政府都督黎元洪:“迭饬各司处妥筹办法,种贩卖吸四者一律严加取缔”[15](P.225.)嘉兴军政分府于1912年1月11日发布禁烟告示,要求“务将所种罂粟一律铲除,倘狃于积习,仍敢私种,一经查实或被人告发,定必严行惩罚,决不宽贷”[14](P.559.)。2月2日,再次发布禁烟告示,重申“若有无知商民贪图厚值,私带各种土浆输运境内暗中售卖,一经查实或被人告发,定行从重治罪,以警效尤,毋违”[14](P.559.)。
2.革命政权稳定以后,所采取的禁烟措施既有对清政府的继承,又有自己的创新,使禁烟法律、法规更加完善、更加有效。其中以1912年2月浙江临时议会议决,浙江军政府公布的《浙江实行禁绝鸦片议决案》最有代表性。其主要内容为:①全省烟毒以民国元年二月二十七号为禁绝期限,届期土膏店营业执照、吸户牌照、行旅小票,一律废止;②各属禁烟局、禁烟分局均应附设戒烟局,并应派员赴各乡调查。查有私种,即报明县知事将烟苗犁拔,田亩充公;③吸户烟具及土膏应呈禁烟局,违者严惩;④未戒绝之人,男子应入局戒烟,妇女老少或病弱领照减吸,违者严惩;⑤各属膏店应即闭歇,违者除将店屋发封外,处本主以三等至五等有期徒刑。[14](P.566.)
3.禁烟机构重新恢复并更加活跃。1912年3月5日,内务部属下的全国禁烟公所成立。[15](P.225.)各地方禁烟机构也相继恢复。浙江军政府所公布的《浙江实行禁绝鸦片议决案》中的第二、三条即是对于禁烟局、禁烟分局的规定。福建省的去毒社十分活跃,“然各去毒社于禁烟之举异常踊跃,自宜于禁种禁吸切实举行,以达肃清之目的”[14](P.569.),并由去毒总社拟定闽省禁烟单行律之草案。 4.辛亥革命进一步激发了人们的禁烟热情。“临时政府禁烟令公布后,人们纷纷上书,提出各种各样的禁烟建议。……由此可以想见,社会各阶层在革命发生后,对于禁烟的热情更加高昂。” [10](P.333.)
尽管辛亥革命初期禁烟运动一度受阻,但从整体上来看,辛亥革命却进一步推动了禁烟运动的发展。正如海关报告中所说:“上一个10年期终了时,正值清政府大力禁止鸦片买卖之际,出乎人们意料,辛亥革命不但并未中断,反而更为有利地推进了这一活动。鸦片贸易虽同其他贸易一样都遭受革命所引起的政治、军事动乱的冲击,但没有像一般商业那样恢复过来。”[14](P.598.) 袁世凯窃国后,辛亥革命的部分成果保留了下来,禁烟运动乘革命之余势,继续向前发展。学术界已有研究成果证明:“在清末禁烟运动取得巨大成效的基础上,民国初年的禁烟运动更进一步,取得了重大胜利。”[10](P.359.)而当辛亥革命的成果被完全破坏,中国逐渐陷入军阀混战之后,禁烟运动再次受到严重阻碍。“在军阀割据时期,清末民初禁烟运动的成果被破坏无遗,禁令成为空文,不起任何作用。”[10](P.378.)
余 论
甲午战争之后,为了救亡、启蒙,改良与革命同时登上了历史舞台。1898年,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改良派发动了“戊戌变法”,表明历史已给予了改良自我表现的机会。但是,本应有所作为的改良却因以慈禧太后为首的顽固派的镇压而夭折。辛丑之后,当清政府颁布变法上谕,实施包括禁烟在内的“清末新政”,试图再走改良之路,以自我挽救时,历史已不再给它机会。虽然“清末新政”有符合中国社会近代化发展的内容,但却无法消除中国所面临的被帝国主义瓜分的民族危机,也不能改变自身的封建专制本性。同时,“新政”不仅不能给广大人民带来实惠,反而因办新政,清政府增加旧税,开征新捐,使原本度日维艰的人民生活更如雪上加霜,从而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正如着名历史学家陈旭麓所说:“清政府原想藉此实现王朝的自我挽救,但新政非但没有延长它的寿命,从某种意义上说还加速了它的灭亡。”[16](P.409.)这样,当改良无法使中国实现独立、民主,解决激化的社会矛盾,继续推动社会发展时,时代呼唤革命,革命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历史舞台上的主角。 革命“是用暴力打碎陈旧的政治上层建筑,即打碎那由于和新的生产关系发生矛盾而到一定的时机就要瓦解的上层建筑”[17](P.616.),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开辟道路。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主张用革命的手段,推翻腐朽的清王朝,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富强。清王朝的灭亡与辛亥革命的爆发,都是历史发展逻辑规律的必然。武昌首义,全国响应,不到半年,清王朝即土崩瓦解,那是历史积累的结果,是理有固然,势所必至的。诚然,如改良派所指出,革命会造成流血,会给社会带来破坏。但是,革命的阵痛是短暂的,它所带给社会的新生却可以为整个社会的全方位近代化建设铺平道路。孙中山曾对革命与建设的辨证关系作过精辟论述:“革命之有破坏,与革命之有建设,固相因而至,相辅而行者也”[18](P.205-206.);“革命之破坏与革命之建设必相辅而行,犹人之两足、鸟之双翼也”[18](P.207.)。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封建统治,建立了共和国,曾带给人们无限的希望。但是,革命的果实因被袁世凯所窃取,并逐渐遭到破坏,从而使中国社会陷入军阀混战之中。正因为革命果实为“反革命”所破坏,辛亥革命后包括禁烟在内的中国社会近代化建设才出现停滞的局面。所以,辛亥革命后中国社会仍然需要继续革命,直到革命成果得以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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