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4万余处不可移动文物缘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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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4万余处不可移动文物缘何“消失”

2011年12月29日,国家文物局正式公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普查发现,全国已登记消失的不可移动文物为4万余处,四川、重庆和陕西三省市位列消失文物数量最多省份的前三位,已登记消失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分别是6138处、4002处和3701处。这些文物究竟因何消失?如何加强文物保护?对此,本报记者联系多家机构的专家,透视“消失”背后的具体缘由。
文物“消失”的五类原因
记者连线重庆市文物局文物处处长幸军,他就不可移动文物“消失”的原因作了详细解释。
幸军指出,造成文物“消失”主要有五种原因:一是原发现、确认的文物因地震、地质滑坡、城市拆迁等自然或人为原因,遭到彻底破坏而消失。例如黔江区生基坪墓群是在新城开发中消失,巴南区国民党中央政治大学礼堂则是由于年久失修而自然垮塌。
二是原登记文物并不存在,经此次普查加以纠正,作为消失文物进行登记。如秀山县鸡冠岩崖棺,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二普”)时认定为古墓葬,此次普查进行复查后认为文物认定存在错误,予以取消。
三是原登记文物在此次普查时被认定为非文物,故予以撤销。如原登记的清代古桥,此次普查中发现实为上世纪70年代建造的一座桥梁,且建筑风格、工艺等均无特别之处,不能作为文物进行登记。
四是原登记文物有多登现象。原调查将本属于同一范围和同一性质的不可移动文物,分作两个(或更多)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登记,经此次普查确认应属同一文物,故应进行合并处理。而被合并的文物也只能按照消失文物处理。
五是性质改变消失。原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在登记后由于种种原因,性质发生了改变,按照此次普查的标准,已不宜再视为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按照消失文物进行登记。如原登记的一处野外石刻(碑刻),在此次普查时发现已被迁移到博物馆中收藏保管,成为馆藏文物,其作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性质已不存在,故作为消失文物进行登记。
除重庆外,记者了解到其他省份的情况也大抵如此。总的来说,已登记文物的“消失”,并不纯粹是人们理解意义上的人为破坏消失,还有很多情况是统计因素所致。统计数据上的“消失”并不能完全代表空间遗址的消失。
区别看待文物“消失”
除统计性“消失”外,人为因素又占多大比重?重庆市文物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因经济建设消失的文物占消失总数的61.49%;因自然损毁和自然灾害消失的占15.71%;因人为拆改新建改变原貌消失的占9.57%;因盗掘盗窃消失的占7.64%;其余因误登、迁移保护、合并登记、另外登记等其他原因消失。
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考古专家陈德安告诉记者:“消失的不可移动文物看起来数量大,人为恶意破坏的却不多。除统计等技术性因素外,大部分是国家建设的需要,如大型水库建设,遗址无法搬迁,导致淹没区文物消失。另外,‘二普’时把一些寺庙列为文物,但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没有经费予以保护,很多寺庙作为乡村学校便在校舍危房改造中被破坏。”
针对政府建设需要造成的“破坏”,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刘庆柱表示,与生产建设有关的“消失”应区别看待。修水库等生产建设导致消失的文物,如果从保存现状、学术意义、数量多少等方面综合考虑被认为不是不可替代的,经文物保护单位批准,通过影像、文字等方式记录下来,是合法合理的;但是,若没有经过文物部门的核定直接损毁,有关责任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文物单位应加强监管,防范此类情况发生。总体来讲,对于不可替代的遗址,生产建设必须要为文物保护让路,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采取措施,将“不可移动”变为“可移动”,将文物取出保存在博物馆。
留住中华文明的根脉
针对此次文物普查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陈德安认为,此次全国文物普查,不仅是摸清家底,更要借此契机强化老百姓的文物保护意识,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考古学系主任李永宪则指出,文物保护是政府行为,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将文物保护理念融于城市规划、交通管理、基本建设、文化保障、城市管理等方面。
“当下,在经济发展的短期利益驱使下,很多地方政府在生产建设中把文物当成‘绊脚石’,借可有可无的生产建设之名,随意破坏文物的情况不在少数。加强文物遗产保护理念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对促进文物保护,特别是促进政府对文物的保护非常重要。”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副院长段清波告诉记者。
“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江山留胜迹,我辈复登临。”留住中华文明的根脉,无疑是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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