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过早结束的原因及得失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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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过早结束的原因及得失探析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新民主主义社会。无疑,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的过渡性社会形态,中国共产党人原本设想这一过渡性的社会形态存在的时间较长,最长可达35年到40年,然而这一时间在实践上却不断地被缩短。由于摒弃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全国胜利后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的最初认识,继而在1952年9月基于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已经完成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的新的发展形势,毛泽东和党中央提出现在就开始用10年到15年时间基本上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而不是10年以后才开始过渡;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1953 年6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同年12月形成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完整表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很明显,在这里毛泽东和党中央还是认为,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向社会主义社会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即存在一个较长时期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然而在实践结果上,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却没有持续多久,1956年底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即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以其存在仅为7年的过早结束表明了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的终结。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过早结束的原因
1. 理论上的原因: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上的不成熟。
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上的不成熟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过早结束的首要原因。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上的不成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毛泽东思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民主主义论中关于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互相衔接的理论,同发展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思想存在矛盾。毛泽东认为,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即是说,当新民主主义革命结束时,就开始了社会主义革命,那么相对独立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就其逻辑而言,从理论到实践都实际上就不存在了。因为新民主主义社会允许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而社会主义革命却要消灭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二者存在反差和矛盾。毛泽东所强调的是在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不能横插一个资本主义,在这种情况下,允许资本主义存在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还有多少存在的可能和空间呢?
第二,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的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的不一致不利于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较长时期的存在。从1949年建国到1952年,是国内经济恢复时期和完成民主革命遗留任务的时期,当时的社会主要矛盾是同残余势力的矛盾。当时的毛泽东一方面认为,中国经济极其落后,因而党的中心任务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同时需要通过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发展的补充;另一方面又认为,土地革命作为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基本完成后,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与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而这一主要矛盾必然要通过社会革命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革命之间作出选择。[2]毛泽东最后选择了后者,决定立即搞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改造,最终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结束新民主主义社会,走向社会主义社会。
2. 客观因素:在实践新民主主义社会中遇到的难题。
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中五种经济成分并存,允许资本主义经济存在的客观需要使得资本家在这一特定历史条件下贪得无厌的本性暴露无遗,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五毒”猖獗。民族资本主义企业同全国人民、国家利益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已经危及到新生政权的稳定,打击资本家的“五毒”行为势在必行。而在农村,汪洋大海般的农民个体经济生产规模小,生产力低下,无力抵御自然灾害,无力使用新技术,其发展满足不了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更严重的是,这一时期滋生了大批新富农,农村中出现了比较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农民卖地、卖苗导致一无所有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恰恰是毛泽东所不能容忍的。为此,党中央不得不考虑加紧限制资本主义的措施,尽快扩大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其结果是不得不把社会主义改造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只能通过社会主义革命,而社会主义革命的必然结果就是走向社会主义社会。
3. 主观因素:毛泽东思想观念中对资产阶级排斥和对资本主义高度警惕的主观态度导致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必然会被尽早放弃。
尽管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强调尽可能地根据民族资本主义的二重性来谋求与他们的团结并同他们建立统一战线,为推翻三座大山而共同奋斗,但他毕竟生活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所接受和继承的是列宁的帝国主义论,即帝国主义是垂死的、没落的、腐朽的资本主义,迟早要被消灭,而且这种观念根深蒂固。当不法资本家们的“五毒”丑行不断被暴露后,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等主要领导人对资本主义的消极一面的估计越来越占主导地位,因而在利用、限制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对其加上了“改造”两字,决定尽早采取消灭资本主义的政策。其结果自然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从理论到实践上被过早地放弃了。
4. 心理因素:在建国初期的巨大成绩面前产生的急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心理也导致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必然会被尽早放弃。
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伟大复兴赢得了全国民众的拥戴。毋庸置疑,在遵义会议之后,历经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建国大业初创这些重大胜利的中国共产党,在全国人民心中的威信大大提高,尤其是在1953年前后,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迅速恢复了国民经济,并在各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在这种情况下,广大人民群众对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的巨大向往和建设社会主义的极大热情必然会被极大地唤起。而走向社会主义又符合社会发展方向,这就使得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产生了急躁思想,试图利用群众情绪尽快消灭资本主义,从而过早地采取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尽快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结束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的大政方针。
5. 外部的压力:来自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压力和影响导致中国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被过早放弃。
当年苏共中央和斯大林对中国革命存在偏见。众所周知,中国革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情条件下完成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革命后建立起来的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五种经济成份并存,允许资本主义存在,这与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模式相抵触。因而苏共一再指责中国施行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中国共产党采取的对资本主义的调情政策,告诫中国共产党这样做的结果随时都有可能出现资本主义复辟的状况,要求毛泽东不要做第二个铁托。1952年毛泽东、周恩来访问苏联时,苏方明确表态,希望中国尽早向社会主义过渡。
二战胜利后,在苏联直接或间接帮助下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的东欧各国,全都采取了限制资本主义、限制富农的政策,实现了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并无一例外地建立起了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模式。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坚持施行新民主主义这种社会形态,对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说并不被看作是理论创新,而是被认为是向马列主义经典理论的挑战和背离。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作为社会主义阵营中的第二大国家,为避免脱离社会主义阵营的种种猜测和质疑,也为避免走当时备受批判、斗争和打击的南斯拉夫式铁托的道路,更为了能够得到苏联的继续帮助和支持,所以在1952年前后,即东欧各民主国家纷纷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后,不得不考虑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并最终确立了“一化、三改”的总路线和消灭资本主义的政策,最终以较短的时间结束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
二、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过早结束的得失与启示
我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向社会主义,是一个历史必然。虽然这一过渡存在着一些失误与遗憾,但对当时和今天发展着的中国来说,无疑也是社会发展的一次重大的成功转型。
1. 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的结束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确立,为当代中国的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基础。
(1)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并且又一次印证了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可以先于发达国家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从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学说。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在中国的结束,使中国从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越过漫长的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阶段,进入到社会主义新时代。这不仅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也是20世纪中国又一次划时代的历史巨变。一个长期受帝国主义掠夺和奴役的国家,由此变成了一个享有主权的独立国家;一个四分五裂的国家,由此变成了一个除台湾等岛屿外实现了统一的国家;一个人民备受欺凌压迫的国家,由此变成了一个人民当家作主、享有民主权利的国家;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由此变成了一个走向经济繁荣、全面进步的国家;一个在世界上被人看不起的国家,由此变成了一个受到国际社会普遍尊重和重视的国家。
中国以较快的速度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不仅为当代中国的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基础,而且还有力地批驳了第二国际机会主义的“庸俗生产力论”,印证了列宁和毛泽东等人的远见卓识,用事实说明了“生产关系的革命,是生产力的一定发展所引起的。但是,生产力的大发展,总是在生产关系改变以后”[3]的结论是具有特殊性的东方国家社会发展的一个真理。
(2)使中国广大劳动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和社会生产资料的主人,极大地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的结束标志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的确立,这是中国几千年来阶级关系的最根本变革。它不仅极大地巩固和扩大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和经济基础,而且还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是其基本的经济制度,它与社会化大生产有着高度一致性,能够在经济落后条件下尽可能地集中力量办大事,这就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开辟了广阔的道路。正是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的前提条件下,我国才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中以较快的速度初步建立了一个比较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使得我国工农业等生产条件发生了显着改变,生产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城乡商业和对外贸易有了很大增长,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体育等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我国主要工农业产品的产量在世界上的位次有了明显的提高。这一切辉煌成就的取得,离不开选择并且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这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3)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上又一历史性的伟大胜利,再次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的结束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的确立,使占当时世界人口1/4的东方大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它不仅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上的又一伟大胜利,而且以其独创性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它不仅进一步改变了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增强了社会主义的力量,对维护世界和平产生了积极影响,而且还以其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事实,为其他相对落后的国家探索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走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提供了重要经验,对这些国家的人民也是一个巨大的鼓舞。
2. 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过早结束的一些失误与偏差及其启示。
(1)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过早结束的一些失误与偏差。
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过早结束的一些失误与偏差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的过早结束,使我国先天不足落后的生产力没能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最好时机得到后天弥补,以至于后来建立的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模式越来越脱离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二是作为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结束的形式——社会主义改造,不仅存在着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上过于简单划一等方法上的问题,而且也存在着认识上的一些问题,譬如:对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选择和理解过于单一,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和理解上过于简单化,只注意到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基本形式,而对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这两种所有制经济可以共同发展缺乏认识。
(2)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过早结束给予我们的一些思考与启示。
第一,要真正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从根本上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是顺利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首要前提。当年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主要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在理论上的设想和马克思主义在俄国的继承者斯大林在实践上的社会主义苏联模式,这与我们的国情有很大的不同。当我们背离国情,没有从实际出发走自己的路时,出现失误和偏差也就在所难免。
第二,要正确认识社会发展阶段问题。新民主主义社会允许资本主义存在并不是在走资本主义道路,我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基础上走向光明的,假如我们尊重这一国情的特殊性,允许新民主主义社会在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的前提下作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特殊和特定阶段而存在一个较长时间,就有可能为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奠定更有利和更坚实的社会生产力条件,中国在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上就不会被那么多的遗留问题所困绕。
第三,要正确把握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在推动落后国家发展进步中的作用。一般而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是由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性质所决定的。即是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发展有反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时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时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但我们不是庸俗的生产力论者,当出现或具备变更生产关系的革命条件时,就应顺势而动,变更生产关系,譬如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就是如此。新民主主义革命后建立起来的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已经有了相对强大和迅速发展且在国民经济中起领导作用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这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新的生产关系的基础,新的生产关系既然确立,就应在新的生产关系的积极推动作用下,去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倘若我们当时这样做了,而不是去一味变更生产关系,犯下急躁冒进的错误,今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将会是另一番景象,成就必将更加辉煌。
第四,要正确认识资本主义。按照唯物论和辩证法的观点来看,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资本主义也不例外。资本主义相对于社会主义存在着制度性的弊病,但相对于封建主义却是个历史进步。不可否认,资本主义创造的人类文明是属于世界的,我们对资本主义不能简单地全盘否定。这样做的结果是不利于社会主义发展的。我们要向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学习并克服其负面影响,顺应和平与发展这一时代主题的要求,在谋求合作与双赢中实现跳跃式前进,在高起点上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力。
注 释:
[1] 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700—701页。
[2]《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4卷第1428—1429页。
[3]《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32页。
(作者:佳木斯大学教授)
原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