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康熙年间的西洋传教士与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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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康熙年间的西洋传教士与澳门


明清时期的澳门,是天主教在东方的传教中心,西方传教士在中国传教活动的发展,与澳门有莫大的关系。本文关注的是:康熙一朝61年间,清廷与西洋传教士的关系发生过怎样的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对澳门的发展可能造成的影响。

西方天主教自明末经澳门传入中国后,其发展几经挫折。但明清两朝的鼎革,却没有给它带来意料之中的冲击。新入主中原的满族统治者,以宽容的态度接纳了不久前还在明廷中获得恩宠的传教士们。顺治帝福临命传教士汤若望掌管钦天监,赐号“通玄教师”。传教士出入宫廷,结交权贵,传教事业有较大发展。
但福临倚用汤若望等人修订“时宪历”,也引起某些守旧人士的不满。顺治末年,有新安卫官生杨光先等上书,指责传教士汤若望等造历谬误,福临不纳。然而一旦福临逝世,传教士在中国的合法地位立即面临了严峻挑战。
顺治十八年(1661)康熙帝玄烨即位,年仅8岁,由鳌拜等四大臣辅政。政治气候的变化,使杨光先认为有机可乘,于康熙三年(1664)七月向礼部呈《请诛邪教状》,更加激烈地攻讦汤若望等传教士勾结澳门葡萄牙人,图谋颠覆清朝:“假以修历为名,阴行邪教”,“已在香山岙(即澳门)盈万人,踞为巢穴,接渡海上往来”,要求将汤若望等“依律正法”。鳌拜等四大辅臣对历法一窍不通,对福临重用西洋人则抱有敌意,听信杨光先等人讦语,将传教士汤若望、南怀仁、利类思、安文思及赞成西洋历法的钦天监官员李祖白等人下狱。
是年冬,礼部和刑部会审此案。杨光先所控虽属捏造,仍胜诉。而有清一代第一场禁教风波随之掀起。
康熙四年(1665)正月初九日礼部、吏部在密本中建议:汤若望所在教堂应拆毁,因系钦赏银两建堂,又赐有牌文,故留敕建教堂,仅毁天主画像。利类思等所在教堂,系钦派佟吉购房新建,亦应将利类思所在教堂,以及阜成门外教堂,均交工部拆除。教堂内所有天主教经卷、画像、《天学传概》书版,俱应焚毁。至于入教人等,既奉旨免于查议,应将其所发铜像、绣袋、书籍等物,收缴礼部销毁。在外省的教堂、堂内之物,应敕交各该督抚查收销毁。[1]
密本中所指汤若望教堂在北京宣武门内顺城街,明万历年间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始建教堂于此,至清顺治七年(1650)汤若望在其旧址改建大堂,名“无玷始胎圣母堂”。后称南堂。利类思、安文思二人于明末入华传教,清初被从四川掳至肃王府当差,形同罪奴。因行为端正、言语得体,渐得信任。随即在满人中布道,声望日隆,终得福临信任,召入宫廷任职,并于顺治十二年(1655)钦赐教堂于今王府井大街中段路东,本名圣约瑟教堂,即后之“东堂”。顺治十七年(1660),汤若望在福临赐与他的茔地上建一圣母小教堂。其地位于阜成门外滕公栅栏,自明末起这里便作为安葬传教士的墓地。密本中所谓“阜成门外教堂”当指此。
此后不久,清廷分别叛处汤若望等人凌迟、斩首、流徙。适逢北京发生强烈地震,京师人心恐慌,认为是刑狱不公,上天示警所致。经玄烨祖母孝庄太皇太后出面干预,汤若望等传教士幸免于死,而礼部、吏部请将京师两座教堂“交工部拆毁”的建议也未获批准。尽管如此,清廷并未消除对各地传教士的疑虑,因汤若望供词中有“在各省教堂之西洋人亦皆布教纳徒”语,礼部、刑部遂题请密敕各省督抚,将在省之传教士拿解到京,交刑部议罪。寻奉旨:“在省之西洋人,着免缉拿,可带至京城议奏。”[2]
这年三月,除直隶、河南、四川、广西四省声称没有西洋人外,山东省送到西洋人栗安党(又译作栗安当、李安堂)、汪儒望。山西省送到西洋人金弥格、恩理格(时郭多敏病故)。江南省送到西洋人张玛诺、鲁日满、毕嘉、潘国光、刘迪我、成际理、柏应理,湖广省送到西洋人穆迪我,江西省送到西洋人聂仲迁、聂伯多、殷铎泽,浙江省送到西洋人洪度贞、闵明我、费里伯、巴道明,福建省送到西洋人何大化、郭纳爵,陕西省送到西洋人李方西、穆格我,广东省送到西洋人瞿笃德、陆安德。[3] 二十五人中,不乏在华生活传教数十年者,如栗安党,明崇祯七年(1634)至澳门,顺治八年(1651)在山东济南府购房建堂传教;金弥格于明崇祯三年(1630)抵澳门,至山西绛州旧堂居住、传教。
清廷决定,除汤若望、利类思、安文思、南怀仁四人仍留京师外,余者全部送广东省安插,并宣布无论在京在省,均禁止再行“传布邪教”。[4] 其时,汤若望已年老中风,不久病故。汤若望一案,在当时产生了多方面影响,除导致清廷盲目废除西法、排斥西洋人外,还涉及到澳门葡人的去留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最初提出是在顺治十三年(1656)。当时,清廷为了对付割据台湾的郑成功政权,决定对山东、江南、浙江、福建、广东等省沿海地区实行海禁,严禁商民船只私自出海,违者处死;强令沿海居民内迁,实行坚壁清野。澳门属广东香山县,本在禁海迁徙范围。只是由于获得顺治帝宠信的传教士汤若望等人多方斡旋,一再声称“澳门有功于国”,方使清廷收回成命,准许澳门葡人暂留当地,但航海亦被禁止。
康熙初年,清廷内部再次提出澳门葡人去留问题。康熙二年(1663)四月,广东督抚以澳门孤悬海岸警戒线外,经济上又日益窘困为理由,曾向朝廷提出“应遣回原籍”的意见。但兵部在后来的题本中则提出应准留住并解决其口粮:“查夷人既自明嘉靖年间从西洋远道而来,居住有年,则拟仍准留住。至每日所需粮米,请敕下该督抚派道府等员核查夷人户口,准许按人购米,不准额外供给”。讨论结果,兵部的意见获得清廷批准。[5] 从此,澳门居民的口粮全部由清朝官府售给。
三年(1664)十二月,在对汤若望一案的审理中,杨光先等人为了置汤若望于死地,诬陷他在“香山澳布有邪教同伙,踞为巢穴,接纳海上往来之人。”[6] 而刑部对“汤若望从香山澳带回南怀仁等十五人,皆安置于外省各堂”的口供也非常关注。在随后呈给清廷的密本中请求,将香山澳之西洋人是否仍供给钱粮、以及是否仍准留居该处等问题,“一并密敕广东督抚核拟议疏”。[7] 至此,澳门葡人的去留问题被再次提出。
广东总督卢崇峻接到部文后,逐级密咨所属海盐道、市舶司查议。市舶司禀称:澳门夷人,早在嘉靖年间即来此地。昔日禁海以前,每有货物到澳,即收船税地租。自禁海后,不曾征收,且此处亦划归界外。自香山澳至虎门,皆有台墩武弁防守。今因禁海,封固甚严。“夷人只知贸易,今既禁海,已无长久之计,不敢妄议准留。”海盐道意见:“夷人不事耕作,禁海以来计口购米,钱财短少,终有穷竭之日,故不可准留。”而广东督抚的意见,与其下属也如出一辙:
“查得此澳,乃滨海一岛,原归香(前)山寨官兵就近管理,并设关闸,以便于防守。即在立界之前,亦只准内地商人至澳门贸易而已,从不准夷人私自越界行走。且自勘海立界之后,该澳孤悬界外,加之关闸封闭,官兵严守,故不敢私入界地行走。惟来此澳居住之夷人,年代已久,生齿日繁,集聚渐众,查老幼男女已有五千六百余口。彼等不能耕作,除经商外,委实无力谋生。自从禁止海船以来,苦不聊生。是以,臣等于康熙二年四月为明确夷人去留之事题复时,曾议理应遣回原籍。后由部查核复又题称,夷人自远土西洋而来,居住此地年久,拟仍准住,计口购米,足其食用。等语。故而准留至今。今又钦命查议,故经臣等再三深思,自从禁止海上贸易以来,夷人委实无力谋生,目前虽可计口购粮,然而银两有限,岁月无穷尽也,终非长久之计,臣等仍以为不宜准留。如今或送至京城,或遣回西洋,但候部院大臣议拟。”[8]
对于广东督抚“不宜准留”的意见,礼部未置可否,仍请敕兵部议奏。从会议结果看,驱逐澳门葡人的意见再一次被否定。但此时的澳门已处在开埠以来最困难的境地。清朝的海禁政策使它在经济上入不敷出,经济萧条竟达到“城无百堵,众无一旅,家无积粟,凄凉满襟”的衰败景象。只是在葡萄牙人对广东大吏施以重贿后,才得以进行一些走私贸易,但这种活动不仅危险而且极不稳定。

康熙八年(1669),玄烨亲政,清廷与传教士的关系掀开了新的一页。
玄烨首先为汤若望冤狱平反,起用南怀仁为钦天监监副,重新使用比较精确的时宪历。自此以后,被南怀仁援引入京的传教士多被安排在钦天监供职。玄烨又下令被软禁在广东多年的传教士栗安党等20余人归各省居住。为笼络传教士,他亲自巡视北京的天主堂,御书“敬天”二字匾额,赐悬堂中。并谕曰:朕书敬天即敬天主也。这一御书遂由各地教堂转抄。
玄烨年青好学,对有专长的西洋人抱有求贤若渴的热情。他曾派遣耶稣会士前往澳门,招通晓历法的徐日升、安多入京供职。不少具有科学知识、善造奇器的传教士在清廷中效力。玄烨患疟疾,张诚、白晋等进金鸡纳,不日康复。为此,赐西安门内广厦一所,又赐银两,在其旁隙地建筑圣堂(即北堂)。后颁银一万两,重修宣武门内天主堂。玄烨巡视塞外或江南,张诚、白晋、南怀仁与闵明我多扈从。平定“三藩”期间,南怀仁指导造炮120位。进呈《神威图说》。病卒。赐谥勤敏,并御制碑文。
康熙二十五年(1686),玄烨遣耶稣会士闵明我执兵部文,泛海由欧罗巴往俄罗斯京,会商交涉事宜。二十七年(1688),葡萄牙人徐日升、张诚二耶稣会士随索额图等往塞外与俄国议边疆,路途梗阻,召还。明年,葡人徐日升、法人张诚奉旨随索额图等北至尼布楚与俄国使臣议疆界,签定尼布楚条约。玄烨本人孜孜向学,每日召徐日升、张诚、白晋、安多等轮班至养心殿讲授西学,达数年之久。
即便如此,玄烨对传教活动并没有放任自流。亲政初曾规定:只“许西洋人在京师自行其教”,“不许传教于中国及直省,开堂者禁之”。[9] 只是到了三十一年(1692),在张诚等传教士的游说下,他一度取消了禁令,准人民自由信教。
玄烨积极延揽西洋人才的结果,凸显了澳门的重要地位。因为所有的西洋人,几乎都是经由澳门进入内地的。不过,真正使澳门处境明显好转的,还是海禁的解除。
康熙六年(1667),在澳门议事会一再请求下,葡萄牙国王阿丰肃派撒尔达聂出使清廷。撒尔达聂使团在广东居留二年后进入北京。他们的费用全部由澳门葡人承担,高达3万多两,呈献的珍贵礼物有:国王画像、金刚石、饰金剑、金珀书箱、珊瑚树、珊瑚珠、象牙、犀角、乳香、花露、花毡、大玻璃镜等。撒尔达聂力图使清廷放宽海禁,但在台湾郑氏集团依旧负隅顽抗的情况下,改善澳门处境的努力注定要落空。他本人也在返程道经江南山阳县时病故。[10]
康熙十八年(1679)十二月,清廷终于准许澳门葡人由陆路至广州贸易。其时,盘踞台湾的郑氏集团已成强弩之末。在此前一年,葡萄牙国王阿丰肃再次遣使万里迢迢到北京,呈献方物和狮子一只。此举促成了清廷对澳门葡人的网开一面。
二十二年(1683),清廷统一台湾,并在翌年解除了实行二十余年海禁。接着开放澳门、泉州、宁波、松江为外贸港口,并设粤、闽、浙、江四大海关,允许各国商船前来贸易。粤海关监督宜尔格图奏言,往日洋船“多载珍奇,今系杂货,今昔殊异,十船不及一船”,遂将旧例丈抽之税议减。[11] 所谓“珍奇”,主要是满足极少数皇亲贵戚的豪奢生活,价值昂贵,数量却很有限,而 “杂货”即日常用品的大量贩入,却与民间的需求和中国市场的拓展息息相关。每只洋船的货价虽大不如前,数量却明显增多。这无疑是海外贸易向更大规模发展的一个反映。而海关税的减少,对发展贸易往来也是有积极意义的。此时的澳门,虽开始丧失长期专擅的中外贸易的枢纽地位,总的贸易形势却在明显好转。

康熙四十四年(1705)以后,清廷与罗马教廷发生“礼仪”之争,导致双方关系的破裂。也使澳门的地位面临了新的挑战。
自明末以来,耶稣会传教士多是沿用利玛窦的传教方式,尽量适应中国固有的礼仪风俗和儒家文化,阻力较小,不少满汉官员亦对其教产生好感,连玄烨本人对它也是褒奖有加,认为“西洋人自利玛窦到中国,二百余年并无贪淫邪乱,无非修道,平安无事,未犯中国法度”[12] 。问题在于,耶稣会的活动长期受到葡萄牙的支持和庇护,葡萄牙国力强盛时,罗马教廷不能不倾听耶稣会的意见,而一旦葡萄牙国势衰落,耶稣会在中国的传教方式就在欧洲受到越来越多的非难和置疑。较晚时来华的多明我派、方济格派传教士率先对其传教方式大加攻击,而耶稣会内部不断增多的非葡籍传教士,希望摆脱葡萄牙的控制,也发出了要求改弦易辙的呼声。耶稣会则坚持自己的一贯做法。激烈的争论最后被交由教皇第十一格勒门德裁决,他断然否定了以往教皇对耶稣会传教方式的认可。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教皇颁布《七条禁约》,交多罗大主教带往中国宣布。禁约规定:中国的信徒从今以后不许用“天”字,亦不许用“上帝”字眼;教堂内不许悬挂“敬天”二字之匾。不许祭孔、祭祖。不许入孔庙行礼。不许入祠堂行礼。不许依中国规矩留牌位在家,因有“灵位”、“神主”等字眼。[13]
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十二月,多罗行抵北京,玄烨多次接见多罗,向他解释:祭孔是尊重圣人之意,祭祖是不忘养育之恩,敬天事君是天下之通义。这是中国传统的伦理观念、风俗习惯,决不能放弃。为与教廷继续交涉,他要求多罗暂缓公布禁令。但多罗一意孤行,于四十五年十二月在南京公布了教皇禁止祀孔祭祖令。玄烨闻讯大怒,下令驱逐多罗,解送澳门,交付葡萄牙人软禁监管。多罗于四十九年(1710)病死。
为了防止教廷对中国内部事务变本加厉的干涉,玄烨采取了一个重大的步骤,即建立传教士领取信票制度。领票制度自四十五年(1706)底开始实行。十一月二十日,员外郎赫世亨奏报传教士王义仁、高尚德在中国已分别居住了十七年和十年,奉旨:凡留华传教士,“其表示永不返回之西洋人,发给信票,钤总管内务府印,写明西洋人国籍、年龄、会别、来华年限、永不返回西洋,因进京朝觐,特颁给票字样,须以清、汉字缮写,按千字文编号,从头编记。”[14] 为了领票,传教士必须申请入京觐见,由内务府发给印票。对于领票的传教士,清廷准许他留居中国,行止不予限制;拒绝领票的,各地教堂均不得居住,一概遣往澳门。四十六年(1707)三月,直郡王、张常住为呈报西洋人孟由义等9人请安求票时奉上谕:“谕众西洋人,自今以后,若不遵利玛窦的规矩,断不准在中国住,必逐回去”。[15]
据内务府满文档载:从四十五年(1706)十一月发布上谕,至四十七年(1708)十一月间,领取信票的西洋人传教士共有48人。除3人居地不明外,分别来自山东(8人)、江西(8人)、江苏(8人)、湖广(5人)、陕西(4人)、浙江(3人)、山西(2人)、广东(2人)、京师(1人)、河南(1人)、江南(1人)、贵州(1人)等地。其中,博尔都噶国(葡萄牙国)传教士12人,意大利亚国(意大利国)传教士10人,佛郎西亚国(法国)传教士18人,伊斯巴尼亚(西班牙国)传教士5人,日尔玛尼亚国(德国)传教士1人,罗达聆日亚国传教士1人,波罗尼亚国传教士1人。他们中有40人属耶稣会士,8人来自方济格会。[16]
至四十六年(1707)四月,因拒绝领票被逐往澳门的法国、西班牙传教士已有10人。此外,西班牙人郭多鲁准住广东天主堂;葡萄牙传教士穆德我、安怀仁、利若瑟等5人是否驱逐待定,清廷令其暂住广东天主堂,不准传教,俟出使罗马教廷龙安国、薄贤士返回后一同入京觐见,届时再定是否给票。从后来的记载看,这几位传教士也领取了信票。
据说,康熙四十年(1701)时,全国有耶稣会士59人,方济格会士29人,多明我会士8人,巴黎外方传教会士15人,奥古斯定会士6人,共计117人。[17] 如按此数字估计,领票者还不到全部传教士的半数。其他没有领票的传教士,或者藏匿起来,或者被驱逐。
领票的传教士主要是来自以澳门为其后盾的葡萄牙系统的耶稣会士,他们与其它教派传教士存在着深刻的矛盾。耶稣会传教士通过领取信票,维持了在中国传教的权力,保持了澳门作为在华传教基地的地位。可是也因此受到其它教派更激烈的抨击。
为了解决与罗马教廷的礼仪之争,玄烨于四十四年、四十五年、四十七年分三批派遣白晋、龙安国、薄贤士(博士贤)、艾若瑟、陆若瑟等耶稣会士出使罗马教廷。龙、薄于途中因船遭风暴沉没淹死,陆、艾未及返回中国亦相继病没,未能及时复命。传教士白晋与沙国安曾奉朝命携带三十匹绸缎和其它礼品,经由澳门搭船前往罗马晋见教皇[18],最终亦无功而返。
罗马教皇格勒门德十一没给康熙帝留下丝毫的转圜余地,于康熙五十四年(1715)重颁禁约,强迫所有传教士宣誓服从,要求中国信徒必须遵行禁约,否则“依天主教之罚处之”。尽管如此,在康熙五十六年,仍有47位传教士领取了信票。[19]
五十九年(1720)底,教皇的另一使节嘉乐到北京,传达教皇禁约,在中国的全体传教士不得不表示服从。嘉乐试图说服玄烨接受教廷的禁约,并允许教皇和他的代表管辖中国境内各教区教会。这一要求有损于中国的主权和君权,当然不会为康熙帝接受。阅罢禁约,他在上面朱批:“览此告示,……比此乱言者莫过如此。以后不必西洋人在中国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20] 至此,清廷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完全破裂,嘉乐被驱逐出境。
清廷与罗马教廷的礼仪之争最终导致玄烨下令禁止天主教,但终康熙一朝,禁令并未得到有效贯彻。
值得庆幸的是,康熙朝后期与罗马教廷愈演愈烈的冲突,并没有对澳门构成不利的影响,相反,这一时期的澳门还获得了新的发展,并在经济、文化上进一步密切了与清朝的关系。
对于清廷与罗马教廷的礼仪之争,葡萄牙政府和澳门当局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出发,采取了谨慎态度。康熙五十年(1711),葡萄牙国王遣大臣往告教皇,谓“此事关系甚大,多罗之言不可信,应等嗣后到之消息。”又函告澳门当局,恐有多罗随从“妄传教化王在澳门禁止中国礼教”,命对此等人务必严禁,等候教皇的裁断。[21]
从清朝一方来讲,玄烨也并未因与教廷的冲突改变其对西学的倾慕,并继续延揽由澳门入境的西洋人。四十六年(1707),派钦差大臣到广东,传旨与督抚:见有新到西洋人,若无学问,只传教者,暂留广东,不必往别省去;若西洋人内有技艺巧思,或系内外科大夫者,急速着督抚差家人送来。五十七年又谕:“西洋来人内若有各样学问或行医者必着速送至京城。”[22]
见于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的不完全记载,这一时期由澳门入境的西洋传教士一直络绎不绝:五十四年(1715)七月,耶稣会士郎士宁、罗怀中搭澳门往葡萄牙贸易商船回至澳门。郎士宁自称“画工”,时年27岁,罗怀中称系“外科大夫”,时年36岁。他们于上年三月二十一日在大西洋搭船,八月初十日到小西洋,是年四月十一日在小西洋搭船,七月十九日到澳门。[23] 行抵北京后,郎士宁供职内廷专事绘画,融通中西技法,取得了很高造诣。
五十五年七月,由大西洋回帆的澳门船只搭载了西洋人三人,一名严嘉乐,38岁,称会天文并会弹琴,一名戴进贤,36岁,称会天文。自是年二月二十一日在大西洋搭载上船。又有西洋人倪天爵一名,亦称晓得天文。一并由驿送京。[24]
五十八年六月法兰西船载来会行医外科一名安泰,会烧画珐琅技艺一名陈忠信。七月澳门商船自小西洋回棹,搭西洋人徐茂升一名,据称晓得天文律法。[25]
五十九年七八月间,陆续抵达西洋人中有席若汉一名,会“雕刻木石人物花卉,兼会做玉器”。[26]
同年八月,教皇使臣嘉乐航抵澳门,其随从人内有会画者二名,做自鸣钟者一名,知天文度数者一名,弹琴者二名,内科一名,外科一名,制药料者一名,俱送京师。[27]
在此前后,有能刻铜板的传教士法良,能造炮位的利白明,精通天文的庞嘉宾、德玛诺、孔路师、杨保、宋君荣,精于音律的石可圣,善做钟表的林济格,善制药的魏格尔(魏哥儿)等人,也陆续由澳门进入北京,供职于清廷。
随着西洋传教士的不断东来,一些带有近代性质的自然科学成果继续进入中国,特别是有关天文、地理、医学、数学、音乐等方面。康熙后期,最有影响的一项学术工程是派遣耶稣会士白晋、费隐等测绘全国地图。历九年之久,传教士足迹遍蒙古、直隶、黑龙江、山西、陕西、甘肃、河南、江南、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台湾、云南、贵州、湖北、湖南等地。五十六年各省地图绘毕,白晋等汇成总图一幅,并将分省地图进呈御览,名《皇舆全图》。这些成果,尽管不一定代表当时西方最先进的科学文化水平,但对于长期处于封闭状态的中国来说,却无异于阵阵清风。一直到嘉庆年间,延续数百年之久的西洋传教士在京供职的历史才告尾声。
当然,导致澳门地位加强的不仅是以传教士为载体的文化交流,也还有海外贸易的发展。
康熙五十六年(1717),清廷鉴于闽广等省贫民借出海之机流徙南洋,并将违禁物品私贩出海,下令禁中国商民前往南洋贸易。最初,澳门也在禁令之内。葡人闻讯大惊,通过耶稣会传教士李若瑟在京活动,又派代表赴广州,请中国官府给予特殊的恩典。经两广总督杨琳奏请,以“澳夷”非华商为理由,特许他们前往南洋贸易,但不得夹带华人,违者治罪。[28] 本来,因广州等口岸的开通,澳门已不能再像往昔那样独享居停之利,但在华人被禁止前往南洋的情况下,澳门葡人却意外得到了填补这一空白的难得机会。
每年冬,澳门商人前往小西洋、嘎拉巴、吕宋等地,售货毕,逢顺风,当年返棹。否则,留至第二年返回。他们运回当地的粗货、药材、香料、鱼翅、紫檀、槟榔、鹿筋、海菜等物。康熙五十五年(1716)三月至八月,澳门商船往外国贸易回帆者有11只。[29] 五十九年正月至八月,澳门本港回棹商船16只。[30] 关税每年达2万两。雍正二年(1724)两广总督孔毓珣奏疏内提到:“禁止南洋之后,澳门西洋人非贸易无以资生,不在禁内,独占贩洋之利。近年每从外国造船驾回,连前共有二十五只。”[31] 注册商船在短短几年里激增到25只,说明澳门的对外贸易获得了新的发展。
其时,来自法兰西、英吉利、加剌巴、吕宋、苏栗等国商船也纷纷到广东贸易。“番舶年多一年”,苏栗国船载的有药材、香料等物,英吉利船载的有哔吱缎、哆啰呢、洋布、黑铅、自鸣钟、小玻璃器皿、玻璃镜等物。英、法船还往往载来大量番银,广购商品。如康熙五十五年二月至六月,广州港就到了法兰西船6只,英吉利船3只,“俱系来广置货”。至八月,“统共到外国洋舡十一只,共载银约一百余万两。广东货物不能买足,系各行铺户代往江浙置货。”[32] 事实上,这些到广东贸易的商船也往往要途经澳门。
概括全文,康熙年间清廷与传教士的关系几经变化,并带给澳门不同的影响。第一次在康熙初年,其时玄烨年幼,由鳌拜等四大臣辅政,对传教活动严加禁止,又议将澳门葡人全部驱逐,虽未实行,却使澳门陷入空前困境。第二次在玄烨亲政之后,对传教活动转而采取灵活态度,传教士的不断涌入,带来了欧洲的奇器和技艺,也促进了澳门的繁荣。第三次在康熙四十四年以后,由于清廷与罗马教廷发生“礼仪”之争,玄烨决定只给那些“遵守利玛窦规矩”即允许教徒尊孔祭租的传教士以合法居留权,拒绝者被驱往澳门。所幸当时澳门与内地的贸易呈蒸蒸日上态势,以传教士为主要载体的文化交流也在持续发展,宗教上的轩然大波未能对澳门的地位构成不利影响。
注释: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阁满文密本档》康熙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广东总督卢崇峻题本。
[2] 《内阁满文密本档》康熙四年七月二十九日礼部尚书祁彻白等题本。
[3] [法]荣振华着,耿升译:《在华耶稣会士列传及书目补编》(下),中华书局1995年本,第842页载被放逐传教士名单22人。
[4] 《内阁满文密本档》康熙四年七月二十九日礼部尚书祁彻白等题本。
[5] 《内阁满文密本档》康熙四年五月初五日礼部尚书祁彻白等题本。
[6] 《内阁满文密本档》康熙三年十二月汤若望案传教士口供。
[7] 《内阁满文密本档》康熙三年十二月汤若望案传教士口供。
[8] 《内阁满文密本档》康熙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广东总督卢崇峻题本。
[9] 夏燮撰:《中西纪事》卷二。
[10] [瑞典]龙思泰着,吴义雄等译:《早期澳门史》,东方出版社1997年版,第115页。梁廷楠着:《海国图说·粤道贡国说》,中华书局1997年版。
[11] 梁廷楠着:《海国图说·粤道贡国说》。
[12] 《康熙与罗马使节关系文书》,故宫博物院1932年影印本。
[13] 同上。
[14] 《内务府满文行文档》康熙四十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总管内务府致兵部咨文。
[15] 《康熙与罗马使节关系文书》。
[16] 《内务府满文行文档》康熙四十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总管内务府致兵部咨文,康熙四十七年四月初十日总管内务府致礼部咨文。
[17] 顾宝鹄编着:《中国天主教史大事年表》,台湾光启出版社1970年版第38页。
[18] 《内阁满文行文档》康熙四十四年十一月十九日内务府总管赫硕色咨文。
[19] [法]荣振华着,耿升译:《在华耶稣会士列传及书目补编》(下),第849页。
[20] 《康熙与罗马使节关系文书》。
[2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康熙五十一年九月初二日武英殿总监和素奏折。
[2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册,档案出版社1984年版。康熙四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两广总督赵弘灿等奏折,又第8册,康熙五十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广东巡抚杨琳奏折。
[23] 同上,第6册,康熙五十四年八月十六日广东巡抚杨琳奏折。
[24] 同上,第7册,康熙五十五年八月初十日广东巡抚杨琳奏折,又同年九月初十日广东巡抚杨琳奏折。
[25] 同上,第8册,康熙五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广东巡抚杨琳奏折,又同年八月十二日广东巡抚杨琳奏折。
[26] 同上,第8册,康熙五十九年八月十四日两广总督杨琳奏折。
[27] 同上,第8册,康熙五十九年九月初八日两广总督杨琳奏折。
[28] 印光任、张汝霖:《澳门记略》上卷,清光绪六年刻本,页26。
[29] 《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7册,康熙五十五年九月初十日广东巡抚杨琳奏折。
[30] 同上,第8册,康熙五十九年八月十四日两总督广杨琳奏折。
[31]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3册,雍正二年十月二十九日两广总督孔毓珣奏折。
[32] 《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7册,康熙五十五年八月初十日广东巡抚杨琳奏折。
(资料来源:澳门《文化杂志》2000年第41、4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