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教士-1844—1848年中法关于在琉球的法国传教士之交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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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1844—1848年中法关于在琉球的法国传教士之交涉考


摘 要:1844年至1846年法国三次向琉球派遣传教士。从1844年秋至1847年秋,琉球先后四次通过进贡或接贡的机会请求清政府向法国交涉,迫使法国将留琉之传教士撤离。道光帝先后多次谕令两广总督耆英设法与法方全权使臣拉萼尼及法国印度支那舰队司令官瑟西尔进行交涉,但耆英认为几个传教士对琉球没有实际威胁,建议琉球只须采取消极抵抗政策便可。在其主导下,道光帝对此事的态度亦渐转变,谕令从先前的急切措词逐渐变为后来的“相机妥为之”。1848年2月,法国爆发资产阶级革命,七月王朝被推翻;同时,由于在琉传教效果甚微,巴黎外方传教会大幅削减了在琉传教士的活动经费。8月,法国军舰将最后一名传教士伯多禄接回,持续四年之久的中法关于撤回驻琉传教士的交涉终告结束。
关键词:中法 1844—1848年 琉球 传教士
1843年底,法国拉萼尼使团肩负外交大臣基佐关于与中国缔约、开埠及寻找远东军港的使命从法国布列斯特港出发驶华,最终迫使中国签订了着名的丧权辱国条约———中法《黄埔条约》。为配合签约谈判,同时最主要基于在远东寻求海军基地与东进日本的目的,同行的法国印度支那舰队与巴黎外方传教会合作,先后于1844、1846年三次向琉球派遣传教士,在当地进行情报刺探、语言学习与联络等活动,为最终以琉球为跳板打开日本国门做准备。在这期间,琉球分三个阶段,多次向宗主国中国求援,恳请中国与法国交涉,将所留传教士撤离。然而,一方面,刚刚在鸦片战争中惨败的中国在外交上处于绝对守势,客观上于此事无力有效斡旋;另一方面,法国基于自身目的,对于中国之交涉极力推托,虽最终撤侨,却是基于本身实际因由。清政府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反映了其刚刚被迫踏入近代国际关系时于外交上的无知与迷茫,虽力图维系中琉传统的宗藩关系,但在外力介入时无力驾驭,却客观上加速了这种关系的瓦解。
一 法国海军与巴黎外方传教会的合作
19世纪40年代以前,法国在远东地区一直没能像葡、英等国一样占有稳定的据点,特别在中国,其不得不借助葡、英所据澳门、香港等地以进行殖民贸易与传教等活动。这种受制于人的状况促使法国政府迫切要求在远东地区寻找一可靠军港以作为在当地活动的桥头堡。1841年,法国商业大臣克宁一格就曾建议在暹罗湾与印度支那海岸建立海军基地。1843年,在法国议会的一次辩论中,法国外交大臣基佐也认为必须效法英国与荷兰,在世界各重要地区建立商港与军港,以便与各列强竞争①。因此,基佐在拉萼尼出使中国之前的训令中明确指出,“我王已决定,今后应在中国和印度海面派驻一支海军舰队,其任务在于保护我们在那里的政治与商业利益,并在一旦需要的情况下出面用武力进行捍卫”,因此必须竭尽一切所能在接近中国的地区寻找一个海港以作为法国海军的基地②。
当时,纳入法国政府目标范围的有苏禄群岛上的巴西兰岛与安南北部的东京一带。1844年,拉萼尼在完成与清政府的中法《黄埔条约》谈判后,利用换约时机,于12月21日与瑟西尔赶赴吕宋巴西兰岛就军港一事进行考察,却不料被早已盘踞吕宋的西班牙捷足先登,法国妄图将巴西兰岛变为自身殖民地军港的计划落空③。
作为法国在远东军事力量的代表,法属印度支那舰队从一开始便积极投入到寻找军港的行动中。除上述两个地区以外,琉球亦是其重要目标。
法国早期在远东的殖民与传教活动是密不可分的。作为法国两大教会组织之一的巴黎外方传教会早自1663年成立后就一直在亚洲活动。1832年,教皇以朝鲜为中心,设立了包括琉球群岛在内的新教区,以图将传教活动进一步渗透到日本。然而,1839年巴黎外方传教会在朝鲜的传教活动由于朝鲜闭关锁国的政策而宣告失败,外方传教会遂将注意力转向琉球群岛。1843年,伙尔加助等两名传教士被派往澳门,命以琉球为跳板找到进入日本的方法。与此同时,泊于澳门的法属印度支那舰队正在多方寻找合适的军港。得知教会计划向琉球派遣传教士的消息后,舰队司令官瑟西尔在未向巴黎报告的情况下,迅速形成了一个周详的计划,即由海军派遣一艘战舰武力护送传教士到达琉球,此举一方面展示法国武力,另一方面可令传教士在当地学习语言,同时了解当地政治经济状况,以便在不久的将来可效法中法《黄埔条约》之例同琉球签订类似的通商条约,将琉球置于自身的保护之下,建立法国自己的海军基地。当瑟西尔将此计划向澳门的巴黎外方传教会提及时,双方一拍即合,传教士伙尔加助及翻译粤五思旦被迅速派往④。
1844年4月28日,法舰阿尔迈那号在船长伙尔烈路璞朗的率领下进入琉球那霸港口⑤,以购买食物及修船木料为借口⑥,登陆上岸。随后,伙尔烈路璞朗致信琉球国王尚育,要求“通和结好、往来贸易”;并派执事伙尔加助、通事粤五思旦在此学习语言⑦。不料此两项要求被琉球严词拒绝———“敝国蕞尔蜃疆,土瘦地薄,物产不多,金银无出,不能广与他国交通”⑧。同时,琉球请求伙尔烈路璞朗将伙尔加助二人带离。然而,5月6日,伙尔烈路璞朗强行留下伙尔加助二人在琉后即率舰离去。法船先往舟山,八九月间返抵广东⑨。
实际上,法国此行的目的远不止伙尔烈路璞朗所说的通商贸易那么简单。留琉之法国传教士伙尔加助随后对琉球官员将法国的意图和盘托出:“琉球虽穷,所产无多,然英国见其居于中国、日本之间,两国货船可聚于此,遂有心取之者不一年矣。欲阻其谋,惟有二计,一或格外保护,一或先自取之。但先自取之则公义难保;格外保护,我心之愿也。”⑩其意欲将琉球纳入法国殖民地范畴,实现法国海军建立远东军港的目的昭然若揭。同时,伙尔加助并请在琉球传播天主教。通事粤五思旦亦出言恫吓,“凡天下不与吾西土通好者,伐之”,“琉球不同西土和好,必为西土疆国所有”。面对耸听危言,琉球当局意识到其背后阴谋,遂以自身为“天朝属国”,不能自主为由,拒绝了其“保护”、传教之请求。然伙尔加助不予理会,“动有借端生事之机”11。琉球在向日本萨摩藩请示后,决定趁本年例贡之机将此事报告宗主国———中国清政府,请求清政府出面对法交涉,以求法国速将伙尔加助、粤五思旦二人撤出琉球12。中法关于在琉法国传教士之交涉正式拉开序幕。
二 中法交涉之第一阶段
1844年秋,琉球遣正使耳目官毛嘉荣、副使正议大夫郑元伟等率领进贡使团于11月初到达厦门,随后秘密行文福建布政使司,告以法舰抵琉,强留执事通事之事。闽浙总督刘韵珂得到福建巡抚徐继畲有关此事的详报后,因事关夷务,不敢怠慢,遂于12月4日由驿驰奏道光帝,并从传统的封贡体制中清政府所负有的道义责任出发,主张对法交涉此事:“臣等伏查琉球为天朝属国,称臣奉贡,最为恭顺。此次佛兰西兵船突入其境,以通和传教为词,……我皇上为华夷共主,……自不容置之不论不议。”13
鸦片战争以前,清政府认为同外国关系仅是“理藩而已,无所谓外交也”。俄国使臣来华,沿例由理藩院接待,其他各国均由礼部接待办理。鸦片战争后,广州一口通商体制被打破,但清政府仍力图避免与欧美列强直接接触,令两广总督专办与欧美国家交涉,特加钦差大臣头衔,称“五口通商大臣”。因此,在如何与法交涉的问题上,刘韵珂认为:“现在闽省并无佛国人船,无从察办。查该国使臣拉萼尼现正在粤省与钦差大臣两广督臣耆英筹议通商事宜。”因此建议道光帝谕令钦差大臣兼任两广总督的耆英与正在广州的法国公使拉萼尼交涉,核实法人驻琉事件,体察情形,设法开导,“谕令”拉萼尼将所留之执事伙尔加助等接回。
道光帝在12月22日御览刘韵珂上奏后,当日连发两道谕旨,其一谕令福建督抚转咨琉球国王,清政府对琉球国王“恪守臣节,将此事源委详晰咨明”表示肯定;同时告知“现已谕两广总督耆英代其查办此事,待有详细结果后再行通报”14。其二则谕令两广总督耆英:“前据耆英奏,佛兰西夷使到粤陈请各款,有中国所属之琉球等国,准予据守亦有禆益之语。该督等设法劝谕,逐款言明,所有妄议各情,均即不复提起。旋据议定通商条约,业已照议准行矣。”15随后道光帝告以法舰抵琉前情,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琉球国所见佛夷战船在本年三月间,自系在条约未定之先。现在该国通商事宜既经定议,自不应再至天朝属国别生事端。”16并谕令耆英就此事进行详查,迅速复奏。
道光帝的谕令中,谈及耆英于本年10月18日上奏中所提法国欲占琉球一事17,当是伙尔烈路璞朗自琉球回棹广东,向拉萼尼等谈及琉球臣属中国,拒绝贸易一事后,法国就此向清政府所做之交涉,希望中国应允,不料耆英对此一口回绝,同时拒绝的还有法国请求派驻使节、中国向法派员学习修船铸炮技术、法国在虎门地方建楼居住等要求18。道光帝对法国战船于未签条约之前驶入琉球表示不予深究,但同时表示中法既已签约,就不应该再到天朝属国生事,将琉球视为中华一体,鉴约主体理所应当包括琉球在内。道光帝令耆英等核查此事情实与否,如果情实,则以中法《黄埔条约》为据,设法劝导。
道光帝上谕发出的前一日,法国公使拉萼尼已离开广东前往吕宋巴西兰岛考察军港事宜,因此,耆英无法直接与其交涉,遂令选道潘仕成向在澳门居住之法国使团人员、翻译加略利及商人隆铎等打探,得知伙尔烈路璞朗兵船确有到过琉球一事,但已于八九月间回广东,并无复往,且不久即将返法,而对留琉之法人信息则“尚未查有确据”。耆英遂于1845年1月底将探查结果上奏:
“现在探查路璞朗兵船由琉球驶回粤省,并无复往,此外又别无兵船前去。似其觊觎之心已息,谅不至再生事端。纵以传习天主教为由,强留二人在彼,该国既不遵奉其教,似亦技无所施。”19
耆英认为法欲占领琉球一事既经其严词拒绝,则法国原有之计划恐已取消。至于所留二人在琉传习天主教,认为只要琉球不予遵奉,则于该国并无威胁。
然而道光帝对于耆英敷衍了事的做法并不认同,他要求对法国留琉二人一定要追查到底。2月16日,道光帝谕:“仍着耆英随时察访,并俟今春拉萼尼到粤设法探询。”20同时令耆英将现查情形移咨闽浙总督转告琉球。
5月底,琉球贡船回棹之际,福建藩司将相关情况咨复琉球国王尚育,并令琉球贡船顺便带回21。中法双方关于在琉传教士第一阶段的交涉在无任何结果的情况下,宣告结束。于清政府来说,至此唯一确定的是法国军舰实有到达琉球一事而已。
三 中法交涉之第二阶段
然而,伙尔加助二人在琉并未离开。1845年9月初,琉球趁接贡之机,再次携带两份咨文,分别报告伙尔加助二人并未撤回及英国船只到彼八重山等地量水探地情形,请求清政府再与法国交涉。但本年接贡船只在海上遭风,下落不明,未能抵达闽省,相关文件以底稿的形式于第二年由琉球贡使带到福建22。
实际上,先前耆英在得到道光帝令其随时查访的上谕后,道光帝就于4月10日23、7月8日24 两次谕令耆英查访“所留执事通事二人是否仍在琉球”,足见其对此事的重视程度。7月中旬,拉萼尼从吕宋败兴而归,回到澳门。耆英随即与其就此事展开交涉。拉萼尼回复“系伊未到粤省之先,兵头瑟西尔遣人前往,今既与中国定好,伊于前赴通商各口之便,即当将该二人撤回,以后断不再令前往”25。在确定实有伙尔加助二人滞留琉球后,耆英一改先前“其觊觎之心已息”的判断,认为其仍“意存觊觎”,但“今既据称即将该二人撤回,断不再令前往,似可不致另有他虞”26。不久,拉萼尼与瑟西尔各自正式就此事回文,耆英随即抄送咨行福建,相关文书于9月30日到闽27。刘韵珂在将二人的文书对比后,认为事情已经解决,遂令藩司于10月4日咨会琉球在闽行馆,告以前情,并要求将伙尔加助二人离琉日期转告福建28。遗憾的是,由于本年接贡船只遭风未到福建,琉球方面似乎未能接到此反馈信息。
据后来事态发展,拉萼尼所谓“赴通商各口之便,即当将该二人撤回”,只不过是推诿之词。其于1846年1月便已回国,未见对此事有何措施。伙尔加助二人仍在琉球逗留。随着1846年6月,瑟西尔访问琉球,要求订约通商,琉球事件向着更严重的方向发展。
四 中法交涉之第三阶段
1846年5月1日,在并无本国授权与指示的情况下29,瑟西尔派法国战舰沙滨号作为先遣舰,在舰长摄蓝的指挥下,带着另一名传教士伯多禄复抵琉球。6月4日及5日,法舰胜利号及歌丽巴德皇后号分别在黎我与瑟西尔的率领下也抵琉球,要求“与该国结好,以做生意”30。瑟西尔原认为伙尔加助等在琉学习语言已届两年,各方面情况已比较了解,与琉球鉴订通商贸易条约的时机已经成熟,并计划进一步带伙尔加助等人再至日本长崎以辅助鉴定类似条约,最后至高丽调查1839年大主教范世亨、谋旁及沙士当等人被处斩事件31。不料瑟西尔在琉球首站便遇挫折。虽“经琉球国王遣员与伊面议,一一熟筹”32,其结好通商、保护、传教等要求仍被琉球拒绝33。无奈之下,没有本国授权的瑟西尔不便强行开战以迫使琉球屈从,遂决定将此事上报本国政府后再作处置。但为沟通翻译起见,又强留传教士伯多禄在琉等候法国政府回文34,而将伙尔加助与粤五思旦二人于7月17日带往日本与朝鲜,后再回中国。
稍后,法国远东舰队司令官易人,拉别耳代替瑟西尔之职,传教士亚臬德继被派往琉球主持当地传教事宜35。在军舰的护送下,亚臬德于9月8日从香港出发,9月15日抵达那霸,仍以瑟西尔之名义致信琉球政府:“伯多禄孤居不便,再留亚臬德陪伴同居。”36琉球虽仍婉言坚拒,但亚臬德还是在琉留了下来。
另外,同年4月30日,受英国“琉球海军使节团”的派遣,英国传教士伯德令亦来到琉球37,进行传教、行医和情报刺探等活动。
面对英法武力压境要求通商、保护、传教等情况,琉球为之“愁虑无计”,遂于本年秋季进贡之机遣贡使向元模等密咨福建藩司,请求上奏交涉,以求将伯多禄与亚臬德二人撤离。
原以为伙尔加助留琉事件已经解决的闽浙总督刘韵珂等因不了解英、法真实意图,对此甚感困惑,“……究竟佛、英两国果否欲与该国结好通商,抑仍欲广传其教,或竟心怀叵测,现惟不克悉其底蕴”38。刘韵珂于12月8日将此事上奏道光帝,建议在广东与英法再次交涉,同时“仍咨两广督臣向佛英两酋设法劝谕,俾琉球得免惊扰,以示体恤”39。
道光帝在了解情况后,亦感事态紧急,为此先后五次颁发谕旨,令耆英与英、法交涉。耆英在收到谕旨后,也三次上奏报告交涉情况。
1847年1月5日,道光帝在览悉刘韵珂奏折后,以五百里加急向耆英发出谕旨,令耆英迅速照会英、法两国以求事态解决:“着耆英等接奉此旨,即向佛、英各酋曲加劝导,晓以成约之不可违,谕以小利之不可取,务使各将兵船及侨寓人等悉数撤去,以免惊疑而符定约,是为至要。”40道光帝援引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与1844年中法《黄埔条约》,暗示琉球非中国通商口岸,要求英法两国遵守定约,将本国传教士撤出琉球。
另一方面,耆英在接到刘韵珂“飞咨”后,随即展开交涉。此时拉萼尼已经回国,瑟西尔也已离职不在广东,但耆英仍“备文交给在粤佛兰西夷目”转交瑟西尔,要求“将伯多禄等即行撤回”。同时,耆英行文闽浙总督,要求“密饬琉球使臣,将佛英二夷所留之人,妥为安顿防范,约束国人勿与交接,俾各夷无可希冀,免生事端”41。随后,在道光帝1月5日的上谕到达前,耆英将上述情况第一次片奏道光帝,并表示“俟接有复文,再行相关办理”。
居留泊村的亚臬德与伯多禄二人行动原颇自由,而后却被严加监视,甚至被当地民众敌视对待。1847年,琉球王尚育去世,于10月17日出殡,亚臬德二人为示尊敬,亦赴首里吊唁,竟被当地民众袭击42。二人有此遭遇,未尝不是耆英“妥为安顿防范”指示的结果。
道光帝1月5日的上谕到达广东时,瑟西尔的复文尚未到达耆英处,但耆英先前照会英国公使德庇时的交涉此时有了回复,遂第二次拟定奏折将相关情况上报。对此事甚感疲态的耆英向道光帝表示:琉球“四面滨临外洋,各国兵船乘风驶往,暂时停泊,在所不免。若必欲由中国概行禁阻,恐亦鞭长莫及”。至于传教的伯多禄等,“该国唯当示以镇静,严禁土人勿与交通”,则“该夷等无技可施,自当废然而返。若此时亟加驱逐,恐不免阳奉阴违,徒烦辩论”43。其如此上奏,意在清朝国力衰微的客观情况下,推脱交涉之责,同时仍建议琉球采取消积抵抗政策。除此以外,耆英因常年与欧美各国打交道,对近代国际形式渐有了解。其对英、法在琉意图给出了自己较为深刻的分析:
再,臣等风闻东洋各国,惟日本素称富饶,西洋诸夷不得前往贸易,未免垂涎。上年秋间,佛夷即有欲赴日本之说,英、米二夷亦颇思附和。而德庇时此次回文亦以琉球附近日本为词,似该夷等欲通日本而借琉球为东渡津梁。其兵船前往,意在测量水路曲折,其留人在彼,因以侦探日本虚实。虽夷情变幻多端,殊难悬揣,而传闻必非无因,其意殆别有所注。44
这里,耆英关于英、法欲东进日本的分析大抵是符合当时客观情况的。
然而,道光帝毕竟要求就撤出传教士一事与英、法交涉。为此,耆英采取了一贯的延宕之法:
“现在德庇时既借词推宕,若徒向该酋驳辩,恐未必遽能折服。似应俟佛酋瑟西耳复文到日,如果尚无胶执,再向德庇时相机开导,或亦易于转圜。”45耆英指望英、法事同一律,好有说词,实际上只不过是不得已的假设而已。道光帝收到耆英此次上奏后,于2月24日第四次谕令耆英:“该两夷遣往琉球之人,何时撤回,该督即随时驰奏。”46
耆英在将备文交涉的情况第一次片奏后,于2月5日接到道光帝第二次的相应谕令,仍要求耆英相机办理,迅速复奏47。当时,因情势急迫,就在道光帝对耆英第二道上谕发出之后两天,琉球贡使还在北京分别于2月7日48、9日49将英、法等国驶琉之事咨告礼部,请求转奏。此时,耆英的第二道奏折尚未到达北京,道光帝在2月10日又第三次谕令耆英:“此事既未便颁给佛英敕谕,令其撤回侨寓人等,又不值遣兵前往与之理论。惟在该督仰体此意,复向佛英各酋反复晓谕,使知成约既不可违,小利亦无可取,务使各将逗留人等悉数撤去。”50
此时,道光帝仍然坚持为琉球交涉,也认识到佛、英二夷“不就自己范围”,不能以敕谕的形式对其发号施令,但又不能以武力与之对抗,唯一选择仍然是令耆英“反复交涉”。
耆英接到道光帝的第三次谕令时,瑟西尔的复文亦刚好到达。文中,瑟西尔表示其在知悉琉球 “系天朝属国,不能与别国结好”的情况后,已将此事上报本国政府定夺,一年之内便有回文。至于留伯多禄等二人在彼,实为听候回文,以便翻译。回文到时,即将二人撤去51。耆英认为瑟西尔在了解琉球国情后,其看法已与自己大致一致,撤出传教士之言尚可相信,唯需让琉球稍作等待便可,遂将上述情况第三次上奏道光。道光帝在收到耆英此道奏折后,亦认为事情大体解决,于3月26日第五次谕令耆英:“相机妥为之”52。随后,闽浙总督刘韵珂接到耆英关于此事的咨会,令藩司将相关情况转咨琉球,让其“无须忧虑”53。然伯多禄、亚臬德二人仍在琉球。“日夕焦思、别无筹策”的琉球哪能不忧,遂又于1847年9月通过接贡船只再次向福建藩司递交咨文,请求交涉54。但这次清政府应是接受了耆英的建议,上下并未有所行动,认为琉球唯须等待法国回文之时,便可将伯多禄等二人撤回。
然而,自拉萼尼在吕宋的行动失败以后,法国外交部对在远东寻找军港一事便持消积态度。瑟西尔所谓等待“法国回文”之词,多半是其一厢情愿。当时,外交大臣基佐在回文法海军部的一份陈述中说道:“我们在欧洲有足够多的重大及复杂问题需要处理……在近东疏于行动,在阿尔及利亚有许多困难的任务需要完成,在美洲也有大量重要事务,没有必要再将我们自身陷于世界上其它地方的冒险行动当中……在印度与中国海域,没有必要再去从事一些牵涉法国大量精力及花费高昂的活动。”551847年,欧洲爆发经济危机,各国社会矛盾与民族矛盾丛生。可以推测,在此种情况下,法国外交部对于瑟西尔在远东琉球的行动并未抱多大兴趣。1848年2月,法国爆发“二月革命”,七月王朝被推翻,法国自顾不暇,无力东顾。由于伙尔加助等人在琉传教效果甚微,1848年初,巴黎外方传教会大幅削减了在琉传教士的活动经费,相关人员已无留琉必要56。8月,法国派遣兵船将伯多禄接回(亚臬德已于本年7月病故)。11月,琉球贡使向统绩等至闽入贡,将此消息告知清政府,并归功于清朝“皇上德威所被”57。持续四年之久的中法关于撤回驻琉传教士的交涉终告一段落。然英国传教士伯德令仍在琉球,并且随后生出了一系列让琉球政府大伤脑筋之事。实际上,琉球近代的苦难自此才刚刚拉开序幕。
注释:
①《La Chine et le Japon》(中国与日本),巴黎1860年版,第1卷,第8—9页。
②Lavolee:《France et Chine》(《法国与中国》),巴黎1900版,第13—14页。
③55John F.Cady:《The Roots of French Imperialism in Eastern Asi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54,pp.57—58,p.60.
④29.56Meron Medzini:《French Policy in Japan During the Closing Years of the Tokugawa Regim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1,p.5,p.7,pp.7—8.
⑤⑨35.42张雁深:《中法外交关系史考》,史哲研究社1950年版,第52、53、55、56页。
⑥⑦⑧⑩11.21.28.55.56《历代宝案》第15册,佛英情状,台湾大学1972年影印版,第8737、8737、8738、8738—8739、8738—8739、8740—8745、8755—8756、8763—8765、8767—8774页。
12.(日)西里喜行:《鸦片战后东亚的外侮与琉球问题———以道光、咸丰时期为中心》,张启雄编:《琉球认同与归属论争》,东北亚区域研究会议论文集系列2,“中央研究院”东北亚区域研究2001年版。
1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二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闽浙总督刘韵珂等奏为接准琉球国王密咨内涉法人无故入境等情请饬查询等事,档号:3—7756—115。
14.15.1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上谕档:道光二十四年十一月十三日第1条,盒号1088,册号2。
17.18.《道光咸丰两朝筹办夷务始末补遗》,两广总督耆英奏驳斥佛酋要求进京等事与开导弛禁开主教之请,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5年影印版,第99页。
19.25.26.《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之七十四,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影印版,第6132—6136、6163—6164、6163—6164页。
2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上谕档,道光二十五年正月初十日第1条,盒号1096,册号1。
22.30.33.36.37.38.3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二十六年十月二十日,闽浙总督刘韵珂等奏为接准琉球国王密咨关涉英法两国兵船连年驶往等情事,档号:3—7756—117。
2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上谕档:道光二十五年正月初十日第1条,盒号1097,册号1。
2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上谕档:道光二十五年正月初十日第1条,盒号1098,册号2。
27.《道光咸丰两朝筹办夷务始末补遗》,闽浙总督刘韵珂片,佛夷照请转咨琉球国王愿将在琉佛夷撤回,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5年影印版,第126—127页。
31.张雁深:《中法外交关系史考》,史哲研究社1950年版,第53页;Meron Medzini:《French Policy in Japan During the ClosingYears of the Tokugawa Regim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1,p.6。
32.34.50.51.52.53.5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二十七年正月二十二日,两广总督耆英奏为现接法复文逗留琉球法人拟一年内撤回等事,档号:3—7756—122。
4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上谕档:道光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九日第1条,盒号1113,册号2。
4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两广总督耆英奏为接准闽省来咨备文交给法人头目转交侵
入琉球兵头谕令即行撤回等事,档号:3—7756—118。
43.44.4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二十七年正月初十日,两广总督耆英等奏为遵旨劝谕英法两国撤离琉球国情形
事,档号:3—7756—121。
4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上谕档:道光二十六年正月初十日第1条,盒号1121,册号1。
4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上谕档:道光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九日第1条,盒号1114,册号1。
4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上谕档:道光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1条,盒号1121,册号1。
4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上谕档:道光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1条,盒号1121,册号1。
5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闽浙总督刘韵珂奏为接到琉球国王咨报留住法人已经撤回等事,档号:3—7756—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