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福成-晚清使才薛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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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晚清使才薛福成


一、“弱国无外交”历史条件下的外交人才
清政府派遣常驻外国的使节,始于1876年,①从这时起,陆续派出驻外使节,薛福成就是其中之一。他在1890年受清政府委任,出使英、法、意、比四国,1894年离任。时间并不算长,但被时论认为是晚清时期派出驻外使节中的佼佼者。如说:“中朝自简使出洋以来,轺车络绎,而识者推不辱君命之才,必曰曾薛。”②或说:“数十年来,称使才者,并推薛曾云。”③在这类评论中往往薛、曾并称,曾指曾纪泽。曾纪泽是一个有争议的人物,对他需要另作评述,这里只谈薛福成。前人称薛福成为“使才”,自有他们的标准,薛福成本人在评论“光绪初年以来出洋星使”时,把他们分为十七等,④也有他自己的标准。我们在衡量薛福成是否够得上“使才”的时候,还必须以我们评论历史人物的尺度重新考察一番。结论是尽管我们和前人评价标准不尽相同,但薛福成确实可称为“使才”,即那个时代有作为的外交出使人才。
也许有人提出疑问说,在那个“弱国无外交”的历史时代,在饱受帝国主义欺凌、灾难深重的中国,由腐败并屈从列强的清政府派出的驻外使节,能够有什么作为呢?是的,在那时的条件下,他不能扶大厦之将倾,解救民族的危机,无法挽狂澜于既倒,改变被列强压迫的现实,其作为是有限的。但并不是说那时的驻外使节只能无所作为,他们的工作和努力是没有意义的。只要他们为捍卫国家利益,推动国家进步去履行自己的职责,去不懈地奋斗,仍然可以作出有益的贡献,薛福成正是这样做的。他有爱国的热忱,有敏锐的识见,有实干的才能,有可纪的业绩。即是在那个“弱国无外交”的历史条件下,仍然是一个难得的“使才”。
二、洋务、海防到出使
薛福成的外交生涯,只占了他生命的最后几年时间,在此之前,他还有一段漫长的经历。回溯一下这些经历,有助于了解出使时期同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变化。
薛福成,字叔耘,号庸盦,1838年出生于江苏无锡的士族家庭,幼年和青年时期经历了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革命等前所未有的时局变化。他自幼勤学苦读,但在21岁考上秀才后,便在科举场中屡次落第,这却促使他这样一个立志建功立业的青年从八股文束缚下解脱出来,转向“经世之学”,他留心天下大势,目注时局风云,在刻苦学习和实际观察中汲取了一些有用的知识,开阔了视野。1865年27岁时他将自己对时局的意见写了一份成言书呈交当时正“贴榜招贤”的钦差大臣曾国藩,曾国藩看后“嘉赏无已”,便延揽薛福成进入他的幕府。他在曾国藩幕府中为时7年之久,从经办文稿,接触实际事务,如“兵事”、“吏事”、“饷事”,直到刚开展起来的“洋务”,使他增加了多方面的知识和阅历。1872年曾国藩去世后,薛福成一度在苏州书局工作。1874年即光绪元年薛福成应清廷求言的诏令,提出了“养贤才、肃吏治、恤民隐、筹漕运,练军实、裕财用”的《治平六策》和包括“择交宜审、储才宜豫、制器宜精、造船宜讲、商情宜恤、茶政宜理、开矿宜筹、水师宜练、铁甲宜购、条约诸书宜颁发州县”的《海防密议十条》,广泛涉及内政外交的诸多问题。他的建议得到清廷重视,把它交给政府各有关部门核议,薛福成也因之声誉雀起,接着就被李鸿章延聘入北洋幕府。在这段时期,他参与的涉外问题谋划中,有两件事为人们所称道。
一件事是抵制英人赫德任总海防司。中国的海关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就为西方列强所支配。赫德在1863年继英人李泰国任总税务司(此后把持这个职位达45年),沿海沿江重要商埠的税务也全由赫德委派的外国人掌管。他凭借海关财权,势熖烜赫,“阴持朝议,显wǎn绾邦交”,名义上是清朝的大官,实际上是外国侵略势力的代理人。但赫德并不以控制清朝的关税为满足,1879年他借为清政府向外国购买船舰以建立海军的机会,提出了设立总海防司并由他兼任的计划,企图攫取中国海防和海军的领导权。这一计划已基本上为清政府接受,并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发文向李鸿章等有关要员征询意见。在李鸿章幕中的薛福成得知此事,感到十分忧虑和愤慨。他上书李鸿章表示强烈反对。他说“赫德之为人,阴鸷而专利,怙势而自尊,虽食厚禄,受高职,其意仍内西人而外中国。彼既总司江海各关税务,利柄在其掌握,已有尾大不掉之势。若复授为总海防司,则中国兵权饷权皆入赫德一人之手!”他又为李鸿章和总理衙门剖析利害说,一旦赫德登上总海防司这个职位,就可以“借总理衙门之权牵制南、北洋;复借南北洋海防之权牵制总理衙门,南、北洋不能难也,总理衙门不敢违也,数年之后,恐赫德不如今日之可驭矣!”⑤在指出这样做的后果会造成权柄潜移的危险后,他又考虑到李鸿章不愿公开出面反对的心情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已经基本同意的情况提出了如何挽回此事的策略,说如果这件事已有成议、难于更改,可以对赫德说,军事不能遥制,他必须亲赴海滨去专门管练兵,他担任的总税务司一职,必须交给别人。他估计:“赫德贪恋利权,必不肯舍此而就彼”,这样就会使“其议不罢而罢”。⑥李鸿章和总理衙门在权衡利害之后,采纳了薛福成的意见,如薛福成所料,赫德不肯放弃他经营多年的总税务司一职,设立由他兼任的总海防司一事也就告吹了。这件事反映了薛福成反对大权旁落于外人之手的立场和应变的机智。赫德后来大概知道他做总海防司的美梦推原起始是被薛福成打破的,他对薛福成显然流露出憎恶的感情,当薛福成后来出任四国公使时,他在给金登干的信中虽然承认薛福成“有头脑、希望进步”,但接着就诋毁说他“没有风度,没有拥戴者,没有影响,他不是我会选作出任此职的人物。”⑦薛福成不是赫德这个外国侵略势力代言人中意的驻外使节,反而给薛福成增添了光彩。
另一件事发生在此之前。1875年英使馆派出翻译马嘉理去接应以勘探为名实为侵略开道的英国“远征队”,在云南边境为当地群众所杀,英公使威妥玛借“马嘉理案”向清廷提出各种无理要求,并以下旗绝交甚至以战争相威胁,问题久拖不决,1876年李鸿章奉派作为“全权便宜行事”的大臣前往烟台谈判。薛福成曾就此案的办理方针向李鸿章提出过一些重要建议。主要内容是对威妥玛的威胁要挟,应采强硬态度,“析之以理,勿稍迁就”。应部署军队,各省设防,组织民众,作好战争准备。这样“以拒为迎”,“议和或易为功”。⑧薛福成的这些建议和清廷的屈服妥协方针是有所不同的。但在有些关于薛福成的论着中叙及此事却似乎是李鸿章接受了薛的建议,最后“威为气沮,而事逐定”。⑨好像经过斗争,英帝国主义的代表终于作了让步。这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实际上李鸿章并未接受薛福成建议中采取强硬态度和作好战备等主要内容。李鸿章在前往烟台与英方谈判时曾向慈禧称:“时势艰难,度支患匮,若与西洋用兵,其祸患更有不可测者”。⑩并要慈禧“扩怀柔之大度,屏悠谬之浮言,委曲求全,力持定见。”①①这是正合慈禧心意的,此前慈禧已派赫德赴上海会晤威妥玛以求“转圜”,而赫德的建议是要清政府“善让”否则谈判只能枉费功夫,①②慈禧要李鸿章参照赫德意见行事。所以李鸿章是本着妥协的方针去谈判的。结果签订的《烟台条约》几乎完全接受了威妥玛的要求,大大扩充了英国在华的侵略权益。威妥玛并未为之“气沮”,而是中国外交又一次严重失败。所以在肯定薛福成的建议与清廷的妥协方针有所不同时,对这些建议所起的作用应当如实估计,不应虚美和夸大。
薛福成1881年曾短期署理直隶宣化府知府,这期间曾为直隶总督张树声画策反对日本侵吞朝鲜的阴谋。1884年完全离开李鸿章幕府后,他出任浙江宁(波)绍(兴)台(州)道。他所在浙东地区,正是海防要地。又值中法战争爆发,法国将领孤拔率军舰侵扰海疆。浙江巡抚刘秉章素知薛福成的才干,他下令在宁波设海防营务处,要薛福成“综理营务,尽护诸军”。①③薛福成竭力协调内部,团结各方,同浙东爱国军民一道,加强战备,严密布防。当1885年初孤拔来犯镇海时,镇海军民同仇敌忾奋勇抵抗,坚守镇海一个多月,几次击退法国舰队的进攻并给予重创,最后侵略者的舰队被迫退走,镇海防御战取得了胜利。这是薛福成亲身参加的一次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战斗。在这次斗争中又一次显示了他的爱国思想,也证明他具有实际的组织才能。此后,他对巩固浙东防务继续做了不少工作并为地方办了一些实事,颇着政声。
薛福成早以通晓洋务知名。他在1879年写成、1885年刊行的《筹洋刍议》一书,使他获得更大的声誉。1888年他升任湖南按察使,但还未赴任,就接到出使英、法、意、比四国的新任命。
三、“收利权于西国,念流寓于南洋”
作为出使四国的大臣,薛福成奔走于英、法、意、比之间。他以锐敏的眼光观察西方国家政治、经济、文教等各方面的情况,勤谨地处理繁忙的日常事务,细心地进行调查研究,并且认真地思考如何能从长远着眼主动为国家多做一些工作。他任公使期间,特别在“收利权于西国,念流寓于南洋”①④这两个方面作了不懈的努力。对于侵略中国的西方国家来说,他的对策是“收利权而消外侮”。①⑤对于南洋等地受压迫欺凌的海外侨胞来说,他关心的是使他们的正当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在同西方国家展开外交斗争以捍卫国家权益这个方面,引人注目的是他经过复杂艰难的谈判,同英国签订了《续议滇缅界务、商务条款》。薛福成经过调查研究,发现滇缅边境的界务、商务问题在英国侵占缅甸后曾与清政府谈判过,但未有明确规定。英国利用这种状况向中国的云南边境扩张。薛福成感到这是一个关系到国家领土主权的大问题,如不加以正视,必将造成极大危害。为了消除隐患,保卫主权,他决定向清政府建议主动向英国提出滇缅边界的界务、商务问题,并自荐担任谈判的代表。清朝当权者起初并不重视他的建议,说什么英国既然没有催问这件事,不便主动提出。后因英国在滇缅边境制造事端和薛福成的力争,才同意薛福成同英国交涉。在这场旷日持久的谈判中,薛福成根据他掌握的大量历史资料,又援引国际法有关规定,反复论辩,据理力争,终于在他即将卸任前签订了《续议滇缅界务、商务条款》。和晚清签订的许多丧权割地的条约不同,英方不得不承认薛福成提出的一些合理要求,中国得以收回了一些已被实际侵占地区的主权。虽然还不能根本改变英国凭借强权对滇缅边境中国领土进行蚕食的状况,在当时条件下已是难能可贵的了。通过这次交涉,薛福成的外交才干进一步得到承认。在这次交涉过程中,薛福成不但要同英国的谈判对手不断交锋,还要承受来自清廷统治集团内部的压力,处境非常困难。一些苟且偷安的朝内要员讥讽他“多事”,有些人还攻击他此举是“好名、贪功”。在他们的眼里边远地区的祖国神圣领土是无关紧要的,得过且过,少找麻烦,不开罪洋人为上策。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薛福成愤慨地写下了《论不勤远略之误》一文,文中说:“数十年来,中国不勤远略之名,闻于外洋各国,莫不欲夺我所不争,乘我所不备”。①⑥又说:“出使大臣,或懵然于条约之利病,而不知久远之计;封疆大吏,或惘然于边防之得失,而惟偷旦夕之安”。①⑦还把批评指向“任天下事而不事事”①⑧的人,也就是管理国家大事却根本不管事的清廷当权者。在《答友人书》中,他驳斥了“好名”、“贪功”的诬蔑,说他办理滇缅界务交涉,搞得筋疲力尽,“与名利二字渺不相涉,亦以既受此任,不能不为边境筹数十年之安,外以对强敌,上以对朝廷,庶不负此高官厚禄与数万里之远行耳”。①⑨
在关切和保护广大海外侨胞切身利益方面,薛福成也做了大量工作。出使之初,薛福成就对海外侨胞状况作了广泛的调查研究。他非常同情海外侨胞饱受外国殖民者和当地统治者欺凌压榨的悲惨处境,他们的正当权益甚至生命财产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为此他积极建议同英法谈判在华侨聚居的地区添设中国领事,以保护华侨的权益。而当政的权贵们对此态度冷漠。薛福成怀着“为海外数百万生灵”请命的强烈感情,一再向清廷申诉利害。经过艰苦努力争得了在新加坡设总领事,在仰光、槟榔屿等地设领事或副领事。他还支持华侨在当地建立“公会”,建立学习祖国语言文字的义塾等。
为海外侨胞谋切身利益的另一件大事是争取废止海禁和保护归侨。当时海外侨胞不仅受外国殖民者和当地统治者的压迫剥削,也受到清政府的排斥迫害。清代前期曾颁布禁海令,对私自出海贸易及移居外洋海岛的人,一旦回国,就要处以极刑。这就使得出洋谋生的广大华侨虽然热爱祖国、怀恋故乡,却不敢回国,他们对此感到莫大的痛苦。薛福成过问这个问题时,虽然清政府已准居民到海外谋生,但禁海的“祖宗旧制”并未明确废止。地方上的贪官污吏、土豪劣绅,仍可以借口以前的禁令迫害归侨。有的侨胞冒险带了辛苦劳动多年积存的资财回到故土,却被诬陷“通匪”,遭到敲榨勒索,甚至被严刑重惩,家破人亡,含冤负屈,控诉无门。薛福成举荐到新加坡任总领事的黄遵宪首先深入了解到这种情况,他上书薛福成,请他奏报朝廷,明确废止海禁,严禁虐待归侨,以根除这种弊害。薛福成对此早有同心,他根据黄遵宪提供的情况向朝廷上疏,陈述了广大海外侨胞眷恋故土而又不敢回国的痛苦;又指出这种弊害使得少数侨居海外的华人在回国时自称是英国人、荷兰人,借势作威,干犯法纪,地方官反而莫敢如何。薛福成考虑到当权的达官贵人麻木不仁,未必能动之以情,使他们关切侨胞的命运,又从他们注重实际利益的心态出发说之以利,特别强调了华侨可以在经济上作出很大贡献,使国家财政得到好处。1893年清政府才终于下令废止禁海令,准许华侨归国谋生置产,严禁唆扰勒索。这是关于华侨政策的一项重大改革。
四、出使前后外交思想的轨迹
在晚清派出的驻外使节中,能说得上有比较系统外交思想的人的确属凤毛麟角。薛福成在出使之前已经有了较多的理论和知识准备,出使的实践又使他这方面的思想得到充实和发展。这正是他可以无愧地称为“使才”的一个重要方面。薛福成作为从洋务派过渡到早期维新派的思想家,他的思想是多方面的。在这里,着重从外交方面来探讨他出使前后的思想轨迹,也可以看到他的外交思想和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思想的相互关联。
出使前薛福成关于外交方面的思想比较集中地反映在《筹洋刍议》一书中,出使以后则在他的《出使四国奏疏》,《出使四国公牍》,《出使四国日记》及续刻等着作中都有表述。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维护独立主权,反对不平等条约。他认为两国签订约章,应“期于两国有益无损。损一国以益一国,不行也”。②⑩如果列强要将新的不平等条约强加给中国,对“万不能允者,即使以“决裂”相恫吓,也应坚持一辞。对已订条约中规定“利益均沾”的片面最惠国待遇及领事裁判权等条款也应设法修改。②①出使后,他以“收利权而消外侮”为职志,愈来愈感到“从前中国不明外务,所定条约,多受亏损”。②②所以遇到关系本国利害的重要问题,必须力争对本国有利,“争得一分,即受一分之益”。②③在实际交涉中他也是这样做的。
2.研究国际形势,警惕新的侵略。他非常注意国际形势和中国周边形势。早在出使之前,他就曾警告说要特别提防俄国和日本的侵略。说俄国已乘英、法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之机占我大片领土,它贪得无厌,一定还会对中国发动侵略。出使西欧后,仍注意观察俄国动向并警告说:“俄若有事于天下,东则中国当其冲”。②④日本虽是中国的邻邦,但“无吴蜀相亲之势,而有吴越相图之心”。②⑤在甲午战争前10多年,他就大声疾呼:“日本相侵之志,危矣迫矣”,②⑥显示了他的远见。但他早些时候,还以为中国可以从西方列强中找到一个可以援手的“与国”,如美国。后来看到美国驱逐迫害华工等情况,这种幻想至少是逐渐减少了。他对“英、法、俄、德、美数大国各挟胜势以相陵相伺”,“强邻环伺,世变方殷”②⑦的危机有了进一步认识。
3.抗御和遏止外侮,必须学西方变法自强。他说只要团结一心“精求自强之术而勉行之,则不言防边而边自固矣”②⑧早在《筹洋刍议》中,他就专门写了《变法》一章,较早提出变法的口号,并从理论上阐发“变”是发展的规律。认为“天道数百年小变,数千年大变”,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西方列强的兴起和对中国的侵略,给中国带来前所未有的大变局,更使中国不能不适应这种形势,变法图存。他说:“若夫西洋诸国,恃智力以相竞,我中国与之并峙,商政矿务宜筹也,不变则彼富而我贫;考工制器宜精也,不变则彼巧而我拙;火轮、舟车、电报宜兴也,不变则彼捷而我迟;兵制阵法之变化宜讲也,不变则彼协而我孤,彼坚而我脆”。②⑨他还强调“相师相胜”的看法,认为“以中国人之才智视西人,安在其不可以相胜也”,“安知百数十年之后,中国不更驾其上乎”。③⑩但出使之前,他所主张的学西方“变法”,仍停留在“器数之学”上,即“取西方器数之学,以卫吾尧、舜、禹、汤、文、武、周、孔之道”,③①仍是洋务派“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翻版,并未涉及变革封建专制制度的问题。出使后的经历使他得以对西方的政治、经济、科技、文教等进行直接广泛的考察,进而认识到西方国家富强之本是因为有比当时还停留在封建制度下的中国先进的政治社会制度,认识到谈西法而“仅曰精制造、利军火、广船械,抑末矣”。③②这种新的“本末观”修改和充实了他过去主张“变法”的内涵,特别是认为在当时的中国应当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实行“君民共主”的君主立宪制是他的思想冲破洋务派的樊篱而开维新派的先河的标志。
4.自强必须重视外交,重视遴选驻外使节。他说“大抵外交之道,与内治息息相通。如商税受损,则财用不足矣;教民横恣,则吏治不饬矣;海外之华民保护不及,则国势不张矣;内地之土货行销不远,则民生不厚矣。”③③他对西方侵略者侵犯中国领土主权,干涉中国内政,掠夺中国财富的情况感到痛心。说西方侵略者“船舰则行我江海,租界则踞我口岸,……或夺我商民之利,或挠我官吏之权,或违我教化之经,或窥我宝藏之富,事端百出,防范难周”。③④为了维护国家利权,必须重视外交。与此相联系,必须重视派驻外国使节的人选。针对当时清廷对驻外使节责任之重大认识不足,他专门写了《使才与将相并重说》,介绍了西方国家往往以宰相、大将等出为全权公使的做法,认为中国可以借鉴。他提出使臣必须有“贤相之识与度”,有“贤将之胆与智”,③⑤才能应变而不受人侮,完成与国内配合维护国家利权的使命。
5.改革外交机构和人事制度。他批评当时清廷管理外交事务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被一些顽固腐败的官僚把持,他们身居高位,尸拉素餐,根本缺乏外交常识。而且以不懂外事,不学习,甚至“以终年不一至衙门为高”,③⑥所以动辄为西人所欺。至于外交机关的办事人员,是以考查小楷写得好不好作为录用标准的。有些人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工作十年之久,对于外事仍然懂得很少。号为“明敏出色”的,不过能办点例行公事,如果稍为懂些外事知识,就认为是“更出色”的,就可以升官,离开总理衙门了。这样自然培养不出合格的外交人才。他认为外交机构和人事制度必须改革,他说:“中国欲图自强,必自精研洋务始,欲精研洋务,必自整顿总理衙门始,欲整顿总理衙门,必自堂司各官久于其任始。”③⑦他指出,要搞好外交,办理外交事务的人必须熟悉业务,并应有较久的工作阅历以积累经验。
6.外交要讲求斗争策略,要善于运用国际法。办理外交事务必须“御之者有方,制之者有道”。③⑧特别同西方侵略者打交道不能掉以轻心,他举例说:“欲以柔道应之,则启侮而意有难餍;以刚道应之,则召衅而力有难支;以旧法应之,则违时而势有所穷;以新法应支,则异地而俗有所隔”。③⑨所以必须分析研究,因应得宜。他还提出应该学习西人那样把“交际”与“交涉”区分开来;“交际之礼节,务为周到,交涉之事件,不稍通融,惟其厚于交际,故可严于交涉”。④⑩
薛福成很重视在外交斗争中运用国际法。他专门写了《论中国在公法外之害》的文章来阐述这个问题。他批评过去有些清朝当权的大臣办交涉的时候轻视国际法的作用,在对方援引国际法的规定以相诘责时,却说什么我们中国人不愿加入你们的公法,我也不知道什么叫做公法。所以使得西人总说中国是公法外的国家,以至中国按照公法应享的权利一点享受不到,在公法外所受之害则无不受之。他又清醒地看到“用公法之柄,仍隐隐以强弱为衡”,号称国际间行为规则的国际法,实施起来仍然是以国家的强弱为转移的,强大的国家违反了国际法也无法加以制约,弱小的国家即使事事遵守国际法,仍然不免受害。“同遵公法之名”,而“损益大有不同者其实”,④①在强权政治下不可能完全依靠国际法来求得公平。薛福成的这些观点,表明他既认识到应当以国际法为武器来进行合法的外交斗争,又不迷信国际法。在那个时代对国际法有这样理智的看法,确实是难得的。
7.主张对外开放,重视经济调研。薛福成认为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兴起,使得“环大地九万里,罔不通使互市,虽以尧舜当之,终不能闭关独治”。④②以前“华夷隔绝之天下,一变而为中外联属之天下”,④③闭关自守不但违背历史潮流,而且再也不可能了。在这样的形势下,不能不发展商业。他说:“居今日地球万国相通之世,虽圣人复生,岂能不以讲商务为汲汲哉!”④④他借鉴西方国家以工商为先发展起来的经验,针对中国轻视商业作用的传统观念,把商业的作用提得非常高。把商从“四民之末”,提到“握四民之纲”,说有了商才使得“士可行其所学而学益精,农可通其所植而植益盛,工可售其所作而作益勤”。④⑤同时他又看到“非工不足以开商之源,则工又为其基而商为其用”,④⑥他认为中国必须振兴工商,发展经济,争取与西人抗衡,才能不受制于人。他在出使期间,对各国的经济状况,对华贸易以及中国的出口贸易等注意调查研究,在他的日记中就留下了大量这方面的记述和资料。作为驻外使节而如此重视经济调研,也反映了他的独到见解和特色。
8.外交必须注意信息灵捷。薛福成把“捷声息而通隔阂”④⑦看作驻外使节的重要任务之一。他也要求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在处理有关外交事务时,要“与使臣函电频商,务求灵通一气”,④⑧还提出有些事务按其性质交给驻外使馆去办理更为合适,因为驻外使馆对驻在国的“命意所在,信息较内地灵捷”。④⑨他对驻在国报纸的消息报导和舆论很重视,认为可以从中了解情况和动向。
五、继承了近代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
薛福成在1894年5月离任回国,在同年7月到达上海后不久即因病去世。这时甲午战争的风云已将逼近了。他未能经历甲午战争后更严重的民族危机和看到维新运动的兴起。他是从洋务派发展到早期维新派的过渡性人物。他生平的经历和思想是复杂的。他同洋务派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也受到封建思想的长期浸润。在他的言论和观点中,往往可以听到洋务思想的余音和封建思想的回响。但他的可贵之处在于他能够敏锐地接受新鲜事物,随着时代的潮流不断进步,突破封建思想和洋务思想的束缚。他在曾国藩、李鸿章幕中多年,受过曾、李的影响,但他在外交方面的基本态度和曾、李是有所不同的。他始终关心捍卫国家民族的权益,反对妥协投降。爱国主义的情操是他前进的重要动力。从他思想和活动的主流来说,继承了从林则徐、魏源以来中国近代爱国主义的传统和特点,即既敢于抗御西方列强的侵略,又主张学习比当时封建中国先进的西方文化来进行改革,以救亡图存,振兴中华。在他作为使节的外交活动中,实践了维护独立主权,推动国家进步的主张。他的外交思想也是颇有特色和创见的。即使今天看来有些不过是基本常识,有些认识也还缺乏深度。但从100多年前薛福成生活的那个时代来说,这些思想无疑有它的闪光点和历史进步意义。研究这些思想,有助于了解中国近代外交思想在探索中发展的轨迹。
今天,当我国即将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之际,不禁想起薛福成在上个世纪出使英国期间,曾几次提出在香港设领事以保护华人的问题,但因受到内外的阻挠而没有办成。薛福成对当时的香港有数十万华民而不能设一领事感到极为愤慨。作为一个爱国的外交家,他如果能够知道世界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香港即将回到祖国的怀抱,百多年来一切仁人志士为之痛心疾首的国耻得到洗雪,中华正在腾飞,也一定会为之欢欣鼓舞的。
注释:
① 清政府派出的第一个驻外使节是出使英国的郭嵩焘。他于1876年被任命,年底动身赴任,1877年初抵达英国。所以有的资料又说清政府派遣驻外使节始于1877年。
② 沈林一:《薛福成出使日记续刻跋》。
③ ⑨ 钱基博:《薛福成传》。
④ ③② ③⑥ ③⑦ 薛福成:《出使日记续刻》。
⑤ ⑥ 薛福成:《上李伯相论赫德不宜总司海防书》。
⑦ 赫德致金登干函,转引自《赫德传》。
⑧ 薛福成:《上李伯相论与英使议约事宜书》。
⑩ ①① ①② 《清季外交史料》第6卷。
①③ 薛福成:《浙东筹防录自序》。
①④ 薛福成:《出使日记跋》。
①⑤ ③③ ④⑦ 薛福成:《察看英法交涉事宜疏》。
①⑥ ①⑦ ①⑧ 薛福成:《论不勤远略之误》。 
①⑨ 薛福成:《答友人书》。
②⑩ ②① ②⑤ ②⑥ ②⑧ ②⑨ ③⑩ ③① ④② ④③ ④⑥ 薛福成:《筹洋刍议》中《约章》、《邻交》、《边防》、《变法》、《商政》各篇。
②② ②③ 薛福成:《答袁户部书》。
②④ ④④ ④⑤ 薛福成:《出使日记》。
②⑦ ③⑨ 薛福成:《强邻环伺谨陈愚计疏》。
③④ 薛福成:《议定滇缅界务商务条约疏》。
③⑤ 薛福成:《使才与将相并重说》。
③⑧ 薛福成:《出使日记自序》。
④⑩ 薛福成:《豫筹各国使臣合请觐见片》。
④① 薛福成:《论中国在公法外之害》。
④⑧ ④⑨ 薛福成:《论中外办事情形书》。
(资料来源:《外交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