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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论越南问题与中法战争的历史背景
19世纪80年代发生的中法战争,是在国际资本主义开始向帝国主义阶段过渡,疯狂进行殖民扩张,加紧分割世界领土,侵略中国边疆近邻的严重形势下,由于法国侵略中国的邻邦“藩属”——越南并进而侵略中国而引起的。但是,在中法战争爆发以来的百多年中,一些外国历史学家如高第等,在他们有关的论着中,否认是法国的侵略造成了越南问题和中法战争。他们片面强调越南的“独立自主”,曲解中越两国历史悠久的“宗藩关系”,把战争责任归咎于中国坚持对越南的“宗主权”[1](p.p.613-650),指责中国援越抗法为违背国际公法,干涉越南的内政外交等等。这种观点直到今日仍在西方史学界占有一定市场。这是不符合历史真实的。为此,笔者撰写此文,以求通过对越南问题与中法战争的历史背景之考察,对中法战争的起因与性质问题,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一、中越悠久的历史关系——“宗藩关系”
越南位于东南亚的中南半岛东面,与我国是山水相连的邻邦,有着悠久而深厚的历史关系。从秦汉到隋唐,越南一直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直接管辖的郡县或州府,中国古籍称为“交趾”、“交州”或“安南”等。五代十国时期,中原战乱,交趾人吴权于937年(南汉大有十年)称王自立。其后,丁、李、陈、黎、阮氏诸封建王朝继之。1802年(清仁宗嘉庆七年),阮福映建立(旧)阮朝,改“安南”为“越南”。在这段历史时期内,越南除在1407-1431年(明成祖永乐五年——明宣宗宣德六年)曾一度复归中国版图外,一直对中国处于“藩属”的地位,迄至1885年清德宗光绪十二年中法战争结束为止。
关于中国和越南的“宗藩关系”,也象中国与琉球、朝鲜、缅甸等等近邻藩属的关系相似,是封建宗法分封制度在国家相互关系上的反映,“贡”与“封”为其主要的政治特征。越南统治者向中国皇帝称臣纳贡(至清乾隆、嘉庆定制,越南四年一贡,与朝鲜同),奉正朔,受册封,尊中国为“上国”,中国皇帝由此视越南为“藩属”,保护受封者的王统地位和国家安全不受侵犯。
毋庸讳言,中越之间的“宗藩关系”及中国与其他近邻藩属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不平等的隶属关系,有损于藩属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但我们也应该指出,这种隶属关系与西方列强和弱小国家间的隶属关系在形式上特别是在内容上有着实质的不同。西方列强对待殖民地或殖民保护地,直接委派总督等官员和军队去统治,完全剥夺其内外权力,在国际法上不承认其为主体。它们在国际争霸的过程中所建立的这些附庸国、被保护国等等,虽然依据条约规定有些大小不一的内外权利,但其内政仍受控制,外交主权仍由或主要由其宗主国或保护国代表行使,因而都不是完全的独立主权国家,在国际法上最多只能承认其为不完全的主体(注:关于上述法学概念及区别,请参阅劳特派特编:《奥本海国际法》中译本第1卷(平时法)“国际人格者”有关章节。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编译委员会译,北京,1954年版。)。事实证明,在西方殖民体制下的这些隶属关系,殖民地、附庸国和被保护国家及其人民所得到的,只是资本主义“文明”强盗最残酷的奴役和掠夺。虽然“对于中国与其属国的关系,西方通常以Vassalage(即附庸关系——引者)一词来表示,但是,尽管在翻译上竭尽努力,该词也仅仅是个接近词”[2](p.10)。这是因为,按近代国际法及其实践来看,中国并不具有西方国家“依据”条约对附庸国行使的那种“宗主权”(Suzerainty),中国与越南等藩属之间虽有上下尊卑之分,主要基于历史的传统,且是体现在名分上,并不否定其独立主权。《清史稿·宾礼》中的一段材料有助于理解此点。它说:
“清初藩服有二类,分隶理藩院、主客司。隶院者,蒙古喀尔喀、西藏、青海、廓尔喀是也;隶司者,曰朝鲜,曰越南,曰南掌(今老挝),曰缅甸,曰苏禄(今斯里兰卡),曰荷兰,曰暹罗(今泰国),曰琉球。亲疏略判,于礼同为属也。西洋诸国,始亦属于藩部,逮咸、同以降,欧风亚雨,咄咄逼人,觐聘往来,缔结齐等,而于礼则又为敌。夫诗歌‘有客’,传载‘远邻’,无论属国、与国,要之,来者皆宾也。我为主人,凡所以将事,皆宾礼也。”[3](p.2673)
越南等为属国,但不归理藩院,西洋国家为独立主权国家,与越南等属国又同属礼部主客司,礼节无二。显然,如果我们承认西方国家的独立主权并未因此而被否定,那么,越南等国亦无二致。究其原因,“盖中国之于属国,不问其国内之政,不问其境外之交,本与西洋各国之待属国迥然不同”[4](p.208)。中国历代相沿的传统政策,是不干涉属国的内政外交,只有在其遭受内忧外患,威胁受封者的王统地位和国家安全时,才会应其国王请求视机排难解纷,出兵救助,且属于义务性质,而不是象西方列强那样根据什么条约而来的干涉权利。在经济方面,允许在边境互市通商,中国并没有在藩属国取得什么特殊的经济权益。藩属国王按期进贡方物,中国皇帝都给予大量的具有经济生产价值的“回赐”。而且,通过朝贡进行的贸易活动,也往往是藩属国多获利益。这种历史的传统政策和态度,被认为是符合于儒家“柔远”和“字小”的王道精神的。
中国与越南等近邻的“宗藩关系”,不像西方那样用条约来规定,而是建立在传统和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东方各国长期处于封建时代,落后的自然经济使彼此之间不可能产生稳固的经济联系,强弱不一,一国内部也经常出现政治分裂或割据战争,国与国之间也难免引起冲突和战争。因此,弱小国家封建统治者就力图依靠强大国家的封建统治者的力量来巩固统治秩序,安内御外。在这方面,中国在东方享有优越的地位,很早就进入了封建社会和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先进发达,很自然就成为越南等邻近国家亲附的对象,从而形成这种东方式的国际关系。《清史稿》在评述清初越南等国相继入贡请封的原因时,说:“盖其时武义璜璜,陆慑水栗,殊国绝域,交臂诎膝,慕义归化,非以力争。”[3](p.14575)
当然,中国近代封建统治者维持与越南等近邻的传统关系,与其“天朝上国”万邦来朝的自大虚荣的意识形态有密切关系。但是,他们的着眼点却是重在边疆国防,保卫国家的安全。1878年,越南国王阮福时谕臣下说:“中国之有外藩,犹人之有四肢,家之有外户。四肢强外户固,然后可以捍心腹而御外侮。”[5](p.31)1880年,两江总督刘坤一上奏说:“盖外藩者,屏翰之义也。故高丽、越南、缅甸等国与我毗连,相为唇齿,所谓天子有道,守在四夷,……为该国策安全,即为中国固封守,此外藩之必须极力扶植者。”[6](p.19)显然,这是双方的共识,而所谓“绥藩固圉”便是对双方安全关系的一个扼要的表述,中国方面则在其中负有特别重要的义务。
在实践上,中越“宗藩关系”对促进两国的友好关系的发展,起到过积极的作用。越南国王阮福时于1819年咨呈礼部就说:“下国仰荷封殖,永作藩篱,始终一节,不敢随人效尤。上国凡有盛事,诏颁及焉,其视诸国颇为独厚,盖以文献相待也。又各沿边毗连,两粤节有难民,各相送回,其情尤为谆挚。从前中外一家,人民往来居行相惯,习以为常,何曾防禁!”[7](p.136)事实也是如此。长期以来,中越人民友好相处,交往密切。中国先进的生产关系与生产技术曾促进了越南原始制度的瓦解和封建生产关系的形成。中国的经学、文学和典章制度在越南文字、日常生活、宗教信仰及国家制度机构中得到普遍反映,汉语长期为官方语言。众多的华侨为越南的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8](p.p.41-54)。在经济贸易和交通方面,往来频繁,除由河内经北宁、谅山入镇南关(今友谊关)的贡道(贡使赴华路线)外,滇越间的红河是重要的一条流通孔道。在19世纪中叶,商货主要由广东溯西江上至广西百色,再到云南临元、蛮耗集散,经保胜(今越南老街)入红河,经山西、河内,由海防入海至南洋和香港等地,愈行愈熟,已成能衢。[7](p.p.740-741)
二、法越历史关系与《越法和平同盟条约》
远在西欧的法国与越南发生关系,是在16世纪资本主义时期开始,殖民势力东渐以后。在法国与越南的关系史上,充满了欺诈和劫掠的记载。法英七年战争失败,印度为英国独占后,法国加快侵略越南的步伐,蓄谋把越南作为侵略中国、争霸远东的基地。我们从1787年在越南传教多年的法国主教百多禄上法王路易十六的一封奏议中,可以看到法国的野心。他说:
“依目下印度方面之政治形势而言,英势厚而我势薄。虽然,吾等欲保持两国势力之均衡,良非难事。据臣所见,吾等倘于交趾支那建造殖民地,洵达此目的最稳妥、最有效之办法。且就该国家之出产与口埠之势而言,吾等倘将该地占据,则无论平时战时,受益将匪浅鲜。……将不难破坏英人一切显欲向东方发展之计划。……此外尚有其他利益,目前或非急切,然将来将甚重要。此种利益将由开采该国天然富源及开辟商道,沟通中国中部得之。此商道既辟之后,则此吾等尚不甚认识之国家之财富,将源源而来,尽归于吾等矣。”[9](p.143)
百多禄的这个奏议,成为路易十六图谋建立“法兰西东方帝国”的政策依据。18世纪末,法国插手越南内战,以援助阮福映复国为名,诱骗其与法国订立了不平等的《凡尔赛条约》(1787年11月28日),将土伦港和昆仑岛割让给法国,并给予法国在越南自由传教和通商免税、自由航行内河等权利,承担援法对英远东作战的义务(注:1787年11月28日《法越凡尔赛条约》,是由百多禄代表阮福映与法王路易十六代表外务大臣莫穆林订立的。两国代表,一国国籍,足证法国祸心。详见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法战争〉》第1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347-349页。)。由于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爆发,迫使他们的侵略活动中辍,阮朝建立后拒绝接受这一条约。然而,百多禄虽然失败了,他的“理想”和“事迹”却成为法国殖民主义者及其历届政府的教科书。从百多禄身上,可以找到法国以据越侵华为主要内容的远东政策的思想渊源(注:法国人富尔在中法战争结束后,撰写百多禄传记时写道:“如果当时法国政府是真心帮助百多禄的话,那末,在十八世纪末叶,我们可能就在越南建立了保护制度,后来就不必用战争了。”引自[越]陈辉燎:《越南人民抗法八十年史》中译本第1卷,三联书店1960年版,第5-6页。)。
进入19世纪后,新的历史条件支配着法国与越南关系的发展。两次鸦片战争后,清王朝统治力量大为衰败,被迫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开放沿海沿江,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法国则自大革命后,发展成为资本主义世界中仅次于英国的第二大工业国,在积极侵略中国的同时,对越南发动侵略战争,到1867年,已经霸占了南圻地区。法国的图谋是通过越南染指中国,这不仅是其一贯以求的政策,也是与英国加紧竞争的需要。英国的野心是要把整个西南纳入它在沿海沿江占据的势力范围内,特别注意据缅侵华。因此,法国占据南圻后,便着力探寻循湄公河入滇的路线。经过探险,证明湄公河不宜航行,但证实了元江入红河可以通航出海,从此迅速由南北进。1873年法国交趾支那总督派安邺率军占夺北圻河内诸省,遭到越南军民抵抗,留居越南的中国广西农民军武装黑旗军也应召助越抗法,阵斩安邺,迫使法国撤军议和。法国占据北圻,以打开云南“后门”的图谋严重受阻。
“然而,法国在这次海盗式的远征所丧失的一切,都由对越南王所施的外交压力而得到补偿。”[10](p.360)1874年3月15日,《法越和平同盟条约》在西贡签订。内容主要有:一、法国“面对一切国家,不论哪一个国家”承认越南国王的“主权”和“完全独立”;二、越南国王应允将他的对外政策与法国的对外政策相适应,并且“丝毫不变更”现有的外交关系。倘与他国订立商约,其内容不能与法越所定商约相抵触,且应预先通知法国;三、越南承认法国在南圻拥有“完全主权”;四、法国得于顺化派驻公使和在通商口岸派驻携带卫队(不超过百人)的领事,由他们及南圻法国法庭裁判在越法侨之间和法侨与其他外侨间的诉讼案件;五、法国得于河内、海防、施耐三口及红河(至滇境)通商航行。[11](p.p.379-387)
《法越和平同盟条约》是一个极不平等的奴役性的条约,是法国殖民外交欺诈和暴虐的一个典型。法国严重地违反订立条约应该遵守的国际法基本准则,在承认越南为完全独立主权国家的同时,却采取了严重危害越南独立主权的种种步骤,明显地反映了法国最后要把越南沦为其殖民地并据以侵华的野心。这项条约是对越南的独立和主权的极为沉重的打击,是法国强加在越南身上的又一条沉重的枷锁。
但是,法国在条约中承认越南对任何外国的完全独立,并且置于第一重要的位置,显然是直接针对中国的:“目的正是在清除这种‘宗主权’最后的痕迹。”[11](p.465)英国史学家约瑟夫说:“这个条约在于割断中越之间的藩属关系的条约条款,是在中国还没有从内乱中充分恢复过来,因而不能表示有力的反对的时候签订的。”[12](p.33)情况正是这样。1875年5月25日,乘滇缅边界“马嘉理事件”后中英两国关系紧张之际,法国驻华公使馆署理公使(即代办)罗淑亚将条约照会总理衙门,声称“交趾之国,嗣后得保无虞,且得自主,皆资法国之职分所顾”,要求“消灭中国军卒人等在交趾之边境扰乱”,并在云南红河上为法国开放一商埠。恭亲王亦訢在6月15日复照中,以1858年《中法天津条约》不开放新口岸的规定,明确拒绝开放云南。关于中越关系,他声明:“至交趾即越南,本系中国属国。……前因匪徒蜂起,迭经该国遣人至中国乞援,中国因其久列藩封,不能漠视,遴派官兵往剿,俟匪类剿平,自然凯撤。”[7](p.p.11-12)在这时,总理衙门对法国的侵略感到惊恐,注重防范法国侵滇需索,虽声明越南为中国属国,并未察觉法国与越南订约的阴谋,因而未向法国明确提出抗议和直接否定该约。礼部亦未诘问越南。因为按照惯例,中国并不干涉越南的内政外交,只要越南承认中国为宗主国,两国之间的“宗藩关系”就依然存在,不受第三国承认与否的影响。“而在同中国的关系上,安南人并不把1874年的条约当作一回事。”[13](p.89)阮王朝并未将条约呈报清政府,清军仍应邀助越剿平黄崇英(1855年)、李扬材(1879年)之乱,留防谅山、高平一带。越南仍于1876年和1880年继续按例进贡,不因《法越和平同盟条约》的订立而改变。
然而,法国此举却是深谋远虑的。根据西方资产阶级国际法的有关解释,两国间的宗藩关系属于内政问题,不受国际承认与否的影响;如果与第三国引起了外交交涉,则第三国的承认便属必要。法国既已承认越南“自主”,日后法越间发生纠纷,法国利用西方国际法的解释和条约的法律效力为护符,便有反对中国干涉的“权利”。我们看以后法国在越南问题上坚决拒绝中国参与其事,就知道法国在侵略越南的步骤上是如何“处心积虑”了。历史事实证明,法国在该条约中没有明确提出保护国的字样,亦未明文否定中越间的“宗藩关系”,乃是在不利形势下采取的一种暂时策略。这时距普法战争结束后不久,法国元气未复,还不敢公然把越南沦为其殖民地,深恐由此引起国际纠纷,于是利用阮王朝的软弱无知,经偷梁换柱的欺诈手法(注:《法越和平同盟条约》是法国殖民外交骗局的新杰作。1883年6月,同文馆所译报载该谈判经过说:“其时,越主派二使臣前往西贡为法总督堵不蕾(按即堵白蕾)会议和约。……法国保护越南一节,二使臣当初坚持不允,缘法与真腊(即柬博寨,——引者)立约亦有保护字样,译以华字犹言如父之于子也。然按越俗,子之生杀权皆操之于父,故越使以为如是,则不啻举国以从,主权尽失,此事断难允从。法督仍将保护二字之意再三讲解,越使执不肯信。”(见郭廷以主编:《中法越南交涉档》第2册,第903页))堵白蕾遂采取严密的欺骗手法,来树立潜在的“保护权”,为日后的侵略张本。他嘱咐与越南谈判的法方代表霍道生(一译费拉斯特,——引者)说:“对于阁下,最棘手的问题就是保护(protectorat)这个字。关于这一点,我相信阁下通晓越南语的才能,阁下尽量设法使得任何一个字都符合我们的目的(侵略),而又不损伤顺化朝廷的自尊心。”(转引自《越南人民抗法八十年史》中译本第1卷,第45页)霍不负“厚望”,完成了这一侵略任务。关于这个互相矛盾的条约的政策背景,请参阅法国外交部长德喀斯1877年9月6日致海军殖民部长季格尔德杜希的信件,载于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第7册,第119页。),达其一箭双雕的目的:一方面,以约束越南对外政策和对外关系来防止其他列强夺取越南;另一方面,以承认越南“独立”和“自主”来否定中越“宗藩关系”,排除将来中国可能进行的干预和阻挠,从而把越南置于孤立无援的境遇,一俟时机成熟,则一举侵吞越南。从历史发展的观点而论,条约中“法国承认安南的完全独立,正和两年后日本以条约承认朝鲜独立如出一辙。法国在安南的政策为日本的对朝鲜政策树立了一个榜样”[14](p.417)。这是19世纪后半叶列强侵略中国及其近邻藩属的一种典型策略,而法国为始作俑者。它是法国据越侵华政策付诸实施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步,从而造成了所谓的“越南问题”,成为中法战争的前奏曲。
三、中越两国面临法国侵略的新局势
1875年法德战争危机重现,关系紧张,同时国内共和党与保皇党政争激烈,局势动荡,内外形势不允许法国在订立《法越和平同盟条约》后,立即扩大对越南的侵略活动。但是,到1877年,资产阶级共和体制确立,以佛来西讷和茹费理所领导的温和共和党与刚必达领导的共和联盟组成的一个政治集团,开始在法国执政。1879年初,共和党人格理维出任总统,更加强了他们的势力。温和的共和党主张改善法德关系,强调海外夺取殖民地政策,并迅速把越南问题提上远东殖民议事日程。1879年1月10日,法国海军殖民部长皮都奥写信授权法国交趾支那殖民地总督罗丰,为阮朝订立一个“在北圻建立保护制度的协定”[15](p.43)。10月1日,波氏后任游列居伯利写信给外交部长佛来西讷,赞同其前任提出的政策,并指出,外交谈判已经无济于事,军事干预才是唯一可行的办法[16](p.p.182-183)。
法国侵略越南的政策,到此时认为有加速进行的需要和可能。在法国看来,夺取越南此时更富于紧迫的现实意义。从70年代中期以来,在原有的侵略阵营中又增加了新的侵略者(特别是日、德),列强为争霸而形成的矛盾和联合呈现了新的情势,严重地影响到远东,侵华的“合作政策”开始解体,纷纷采取哄抢的方式,加紧侵略中国及其近邻藩属。1876年,英国迫使中国订立不平等的《烟台条约》,取得滇缅边界通商和在滇、川增辟口岸的特权,以及渗入西藏的便利。日本则于同年按照法国的榜样迫使朝鲜订立《江华条约》,开放门户,并于1879年公然吞并琉球。俄国除与日本争夺朝鲜外,又与英国争夺中亚,占据伊犁,觊觎新疆和蒙古。在越南,“法国要对安南行使更广泛、更有干涉性的保护权。别的国家提出了各式各样的抗议,特别是英国在这一点上表示很少迁就”[17](p.168)。英国迫使法国放弃了独占的领事裁判权,德国也表示要设置领事,西班牙则于1879年开始与越南商订新的商约,这些都严重地削弱了法国本不明确的条约地位,而越暹特别是越中关系的加强,更使法国感到了恐慌[18](p.p.292-296)。因此,在列强环伺中国的严重形势下,法国完全了解越南特别是其北部在实现瓜分中国政策中的重要性,而要求尽快把这个战略据点完全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1879年6月8日,法国驻海防领事土尔克对一群法国传教士公开叫嚣:“法国必须占据北圻,……因为它是一个理想的军事基地,由于有了这个基地,一旦欧洲各强国企图瓜分中国时,我们将是一些最先在中国腹地的人。”(注:[越]陈辉燎:《越南人民抗法八十年史》中译本第1卷,第41页。英国《泰晤士报》1875年9月15日刊文称:“在印度做过的事情,可能又会在中国重演。”转引自[英]伯尔考维茨:《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24页。英国外交史学家季南经过缜密研究得出的结论是:“1880年前后比其他任何一个时期更清楚地表明了,中国的问题正在开始形成。”见季南:《1880-1885年英国对华外交》前言,中译本第3页。)
法国的政策与其他列强一样转向更积极的殖民掠夺,加紧侵略越南,是与国际资本主义包括法国资本主义发展的新形势紧密相关的。按照列宁的分析,19世纪60-70年代,国际资本主义已经由自由竞争的高峰期,开始向垄断阶段即帝国主义阶段过渡。1876年,“西欧垄断前的资本主义阶段,整个说来,可以算是发展完了”[19](p.800)。随着向帝国主义的过渡过程中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加强,经济危机和阶级对抗等固有社会矛盾日趋尖锐和激化,促使列强更狂热地向海外争夺商品市场、原料产地和投资场所。列宁指出:“正是在这个时期以后,开始了夺取殖民地的大高潮,分割世界领土的斗争达到了极其尖锐的程度。”[19](p.798)而在这场席卷非洲、大洋洲、亚洲的殖民大高潮中,法国自然也不肯落后。法国资本主义的特征,是自70年代初以来,工业的发展落后于英、美、德三国,而银行资本则达到高度的集中,资本输出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英国。1869-1880年,法国的国外投资从100亿法郎增加到了150亿法郎。在越南,1875年建立的东方汇理银行逐渐垄断了越南的财政金融,投机商们还建立了东京(北圻)矿务公司,无偿向政客们赠送股票,企图靠殖民侵略获得最丰厚的利润。法国工业资本与银行资本相结合而成的金融资本,需要投资场所,特别希望占有殖民地,充分体现了帝国主义贪婪、掠夺的本性。列宁在1916年写道:“帝国主义的特点,恰好不是工业资本而是金融资本。在法国,恰好是金融资本特别迅速的发展(在工业资本削弱的情况下),从19世纪80年代开始,就使兼并政策(殖民政策)特别加紧地推行起来,这并不是偶然的。”[19](p.810)而温和的共和党人特别是两任内阁总理茹费理(第一任1880年9月至1881年11月,第二任1883年2月至1885年3月),就是法国金融寡头利益最忠实的维护者和殖民扩张狂,并以积极侵略越南而获得了“东京佬”的臭名。他们与俾斯麦结成“殖民同盟”,排斥保皇党和激进共和党人,狂热地掠夺殖民地。在非洲,强行“保护”突尼斯,侵略马达加斯加,吞并刚果,争夺埃及;在太平洋,占据塔希提和里亚提亚诸岛;在远东,为“在东京和安南建立起真正的保护权”[20](p.133),借口代越剿绝“海盗”,开放红河上游,进犯越南北圻,准备用殖民者的“火与剑”解决越南问题。
回顾中、法、越南三国关系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在由传教、通商和炮舰组成的侵略三部曲伴奏下,从百多禄插手越南内战起,法国就蓄谋自南而北侵略越南,进逼中国。法国在侵略过程中,一方面打击中国、削弱中国以减少其侵略越南的阻力;另一方面,又蚕食越南以开辟侵入中国西南腹地的途径。这样的侵略活动自然而然地把中越两国的命运紧紧地联系在一起。越南国王阮福时于1879年上奏清廷说:“臣国世受封殖,永作藩篱,虔供职贡,始终一心。从前中国久安,臣国幸无事,自咸丰年间(1851-1861)上国偶遭多故,臣国孤立,以致已失南陲六省之地,兵财渐形贫弱。”[7](p.91)所说均是实情。而法国侵略越南,使中国与越南毗连的广大地区面临侵扰的危险,自然使清王朝十分关注,而这个危险发生于边疆普遍发生危机的历史背景下,也就具有更加严重的含义。列强“近者专以侵夺中华属国为事,而以非真属国为词”[4](p.208),竭力宣称对华关系与对周边邻国的关系是两码事,但事实上他们的侵略活动本身就使两者不可分开。因此,历史上、地理上、经济上和文化上的种种因素,就使中国与邻邦在列强侵略面前形成休戚与共、利害相通的关系。“日本垂涎台湾,果从琉球入手”[4](p.171),表现出某种联系,而“越之北境多与滇、粤毗连,越亡则强敌与我为邻,边境岂能安枕?且法果得越,势必进图滇南,以窥巴蜀,得寸思尺”[21](p.267)。中国早已出现的边疆危机必将更加严重,并势必引起列强的连锁反应,危及中国的前途命运。因此,越南的安危,特别是越南北部是否为法国所夺,对中国来说确实是一个关系重大而不容等闲视之的问题(注:驻英、法、俄公使曾纪泽1881年1月8日与法国驻俄大使商西(Chanzy)会谈时说:“乃近来屡闻贵国与越南不甚和睦,且闻有发兵情事,深不放心。盖越南与中国连界之处甚广,无论该国系中国属国,即以邻邦视之,中国亦当关切也。……我所以询问之,缘因中国与属邦关系甚重。即如上年日本吞并琉球之事,现在中国与之理论,尚未办清。盖既为中国属国,有关中国颜面也。至越南地方,与中国数省连界,较诸隔海之地,尤关紧要。倘贵国欲占其他,中国不预先申辩,将来必致有伤两国睦谊,且恐将来他国因此生心。俄国、日本将有事于高丽,推之中国设官之属邦,亦恐他国凯觎。如英国之(于)西藏,俄国之于蒙古,皆难保其无事。以此观之,贵国于越南之事,本国安得不问!……我说一句痛快话:中国不愿邻近属邦改隶西洋之国。”实为朝野共识。见郭廷以主编:《中法越南交涉档》第1册,第150-151页。)。这样,法国据越侵华政策的加紧实施,就必然使中、法、越南关系引发愈益严重的问题,走向战争的边缘,而由于时代的局限,中越传统的“宗藩关系”便自然地成为加强联系两国抵抗法国侵略的历史纽带。因此,国外史学界某些学者如高第等把越南问题和中法战争的起因归咎于中国坚持对越南的“宗主权”的观点和论述,实质上是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及其近邻国家寻找合法的依据(注:法国历史学家高第在《中法的冲突》一书中写道:“我想我们已经充分地证明,在这一个百年的问题上,欧洲各国是利害相共、休戚相关的;也证明,在这次中法冲突中,西方各国是利害相共、休戚相关的。这一百年问题的解决责任就落在目前法国政府的肩上。如果这次中法冲突结果有损于法国的话,则在最近的将来它将成为对其他与天朝有纠葛的国家的一个有害的先例。”见《外国资产阶级是怎样看待中国历史的》第1卷,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630页。),这当然是错误的和徒劳的。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特别是20世纪70-80年代以来,国外史学界对越南问题与中法战争作了较客观的评述,对上述某些错误观点有所批评与纠正,是一个进步,也是值得正确认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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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常熟高专学报》200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