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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代蒙古地区卡伦设置时间考
清代,蒙古族主要聚居漠南、漠北和漠西地区。漠北喀尔喀蒙古东临黑龙江将军辖境,西至阿尔泰山接新疆,南至大漠与漠南蒙古相连,北与俄罗斯交界。清入关前,后金与喀尔喀有贸易往来,顺治时期则在该地区临时编设八扎萨克,管理喀尔喀诸部,到康熙三十年(1691年),清政府正式征服喀尔喀蒙古,并在此编旗、设盟,进行封建统治。
喀尔喀诸部正式归附清朝前后,清廷为了达到稽查游牧、追捕逃犯、防范沙俄入侵等种种目的在该地区陆续设置了卡伦。关于清代卡伦的始设时间,何秋涛在《朔方略乘》中称:“北徼喀伦之设始于雍正五年”[1]。就这一观点学术界早已提出质疑,不少学者为此进行研究和总结,使该课题有了较清晰的答案。[2]目前,学术界一般认为清代蒙古地区真正意义上的卡伦应该在康熙年间设置。那么,康熙皇帝在位61年,在这多变的、错综复杂的漫长岁月里蒙古地区的卡伦之设究竟可以追溯到哪一年?这必然成为清代治边及边防研究领域中的一个值得探究和澄清的重要问题。本文拟在以往的研究基础上,以漠北地区为中心,对清代蒙古地区卡伦之设置时间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卡伦”为蒙古语“Haruul”,(满语“karan”)的音译,何秋涛称:“更番候望之所曰台,国语谓之喀伦,亦作卡伦,又有称卡路、喀龙者,皆翻译对音之转也。”[3]。“卡伦”一词具有狭义和广义两种涵义。狭义之“卡伦”为该词汇的本义,即“哨兵”或者“岗哨”、“哨所”。从这一角度来说,卡伦类似于古代的“堠”(烽堠、烽火台),即指了望和侦察敌情的建筑物,或探测敌情的士兵。中国早在西周就建筑了烽火台,用烽火、燧烟报警。古代北方匈奴、突厥、回纥、蒙古等民族的相关文献中也留下了“侦探”、“哨马”、“哨骑”、“哨探”等相关记载。广义之“卡伦”是清代治边和边防中的一种特殊设施的名称,它具备了执行巡查、稽查、防护、监督、征收,或传递文书等极其广泛的管理或防御功能。因此,清代卡伦除了哨兵、哨所等本义之外,还具有清代特有的更宽泛的涵义和职能。本文中所论及的卡伦均属广义之卡伦范畴。
清代卡伦有边境卡伦和内地卡伦之分。边境卡伦主要是为巡查边界,防御境外各种势力越界骚扰而设,而内地卡伦则是以维护境内社会秩序,或负责某方面的管理为目的而设置。从当时的历史背景考察,何秋涛所说的“北徼喀伦”准确地说是指边境卡伦。目前,很难确定蒙古地区始设卡伦的准确时间,但是,可以考证无论是边境卡伦,还是内地卡伦均于雍正五年以前就已存在,甚至,其设置时间可追溯到康熙朝初期。
就边境卡伦而言,16世纪以后,沙皇俄国向外扩张,席卷西伯利亚,17世纪 30年代逼近中国东北边疆,1689年中俄双方签定《尼布楚界约》划定了东段边界。沙俄侵占中国东北地区的同时,还觊觎我国漠西和漠北蒙古地区,到十七世纪后半叶侵占漠北色楞格河流域,先后建立楚库柏兴和伊尔库茨克等据点,继续蚕食我国北疆领土。为了控制沙俄侵略势力的进一步渗透,清政府与俄国划定中段边界之前就采取了设置卡伦进行防范的措施。雍正四年(1727年)正月,清政府派隆科多等前往漠北勘察边界,在勘察途中令其查勘阿尔泰山梁、空鄂罗至楚库柏兴之界后直接前往楚库柏兴附近的喀尔喀卡伦,与俄国来使商谈解决定界之事,并特别强调,隆科多住喀尔喀卡伦等候俄罗斯使臣时自备费用,不可向喀尔喀人索取。[4]楚库柏兴位于恰克图北约100公里,此处未提楚库柏兴附近的哪一座卡伦,但是,足以证实雍正五年以前在喀尔喀地区北段楚库柏兴,或者恰克图附近已设有卡伦。另据史料记载,喀尔喀着名的边境卡伦――布拉卡伦(汉文史料又作“博拉”等)也在雍正五年以前就已存在。雍正二年十月,中俄双方代表在交还逃人和勘定喀尔喀边界的商谈中留下了该卡伦的相关信息。中方代表允祀对俄方代表郎克曰:“望委派员弁押解逋逃随本大臣等至布拉卡伦。此事就绪之后,明日即将启程。郎克告称:解送逋逃之我属官兵,已备就绪,可直送至卡伦。”[5]
雍正五年(1727年)9月1日,中俄双方签订了《布连斯奇界约》,划定中俄中段边界。该界约的内容又给我们提供了漠北地区原设卡伦的有关情形。《布连斯奇界约》载:北自恰克图河流之俄国卡伦房屋,南迄鄂尔怀图山顶之中国卡伦鄂博,此卡伦房屋既鄂博适中平分,设立鄂博,作两国通商地方。由此地起往左段一面,至布尔古特依山,顺此山梁至奇兰卡伦,由奇兰卡伦起至阿鲁哈当苏,中间有齐克太、阿鲁奇都二处,此四卡伦鄂博以一段楚库河为界。由阿鲁哈当苏至额波尔哈当苏卡伦鄂博,由额波尔哈当苏至察罕鄂拉蒙古卡伦鄂博而为俄国所属者,暨中国之蒙古卡伦鄂博,将此两边以及中间空地酌中均分,此照划定恰克图疆界办理,以示公允。如俄国人所占地方之附近处遇有山,或山顶,或河应即以此为界。如附近蒙古卡伦鄂博处遇有山、或山顶、或河,亦即以此为界。凡无山河荒野之地,两国应适中平分设分鄂博,以清疆界。自察罕鄂拉之卡伦鄂博至额尔古纳河岸蒙古卡伦鄂博之外,两国于附近一带各派人员前往妥商,设立鄂博,以清疆界。[6]仔细剖析这段史料可以发现以往认为《布连斯奇界约》签订后设置的有些边境卡伦则至少在签订“界约”之前就已存在。喀尔喀车臣汗部和土谢图汗部境内东自枯布勒哲库,西至恰克图中俄边界一带设有28座卡伦(包括上面所提到的布拉卡伦),均“北接俄罗斯界”[7]。过去一直认为,这些卡伦是在雍正五年中俄签定《布连斯奇界约》,划定中段边界后设置的。但是,上面所列“界约”内容再次证明“界约”签定之前象奇兰、阿鲁哈当苏、齐克太、阿鲁奇都等卡伦就已存在。而且,从其地理位置,以及,当时清朝与俄罗斯之间处理边务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这两座卡伦已具备边境卡伦的性质和职能。我们还可以依据其他史料考证这一点。“界约”条款中所列奇兰卡伦(汉文史料中又作“齐兰”或“奇林”)和奇克太卡伦(汉文史料中又作“奇克泰、齐科台”、“齐克达”等)就是前面所提28个卡伦中的2座边境卡伦。奇兰卡伦位于恰克图东,东临齐兰河及齐兰淖尔,经考证该卡伦早在康熙年间就已设置。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八月,理藩院专为俄人在奇兰卡伦附近筑房,树标事与当时楚库柏兴城长官进行交涉,并称“今据我边民报称:见尔俄罗斯人于我奇兰卡伦附近勘察房址,树立标桩而去等情。……尔若于我喀尔喀边界地方筑城造房,必须有尔察罕汗旨意,并应向我说明。”[8]奇克太卡伦位于奇兰东50公里,该卡伦西临齐科台河。何秋涛在《朔方备乘》卷十中提到,奇克泰之东另有阿噜齐都勒(即阿鲁奇都)卡伦,由此再向东还有阿噜哈当苏卡伦。“界约”内容中以上几座卡伦均被记载,故可以肯定这些卡伦起码中俄双方在勘查边界过程中,即“界约”签定之前就已经存在。另外,雍正五年中俄勘分恰克图以东至额尔古纳河之间的两国中段边界,并沿国境线立63处鄂博,作为两国边界标志。其中,第58号鄂博至第63号鄂博立于清代黑龙江将军所辖呼伦贝尔游牧地与俄国交界处。这6个鄂博为清朝珠尔特依、察罕鄂拉等12处边境卡伦所巡查的卡伦鄂博。从《布连斯奇界约》中的“自察罕鄂拉之卡伦鄂博至额尔古纳河岸蒙古卡伦鄂博之外,两国于附近一带各派人员前往妥商,设立鄂博,以清疆界。”这一段记载来看,呼伦贝尔境内的察罕鄂拉等边境卡伦的设置时间也在“界约”签定之前。
康熙十三(1674年)年,理藩院在刑法条款中明确规定:“出卡伦逃往外国之人,如追时不曾抗拒者被获之日将为首一人斩,余绞。若持兵抗拒皆斩。逃往外国被执送院,曾拒捕伤人者斩,未伤人者鞭一百,交还原主。逃而未伤人自还者免罪,交原主。”[9]理藩院作为管理蒙古等边疆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专门制定相关条款,处罚擅自越卡逃往境外者的行为足以证明康熙朝初期漠北蒙古地区已设置具有边防性质的卡伦(即边境卡伦),防御沙俄入侵和境内民众擅自逃往俄境。更值得注意的是,通过这段史料我们可以发现,漠北地区的边境卡伦早在喀尔喀蒙古各部正式归附清朝(康熙三十年)之前就已设置,而且,其设置时间竟然可以追溯到康熙十三年。
可见,已有国界概念的清朝政府,在康熙朝初期就将卡伦运用到漠北地区边防建设中,发挥边境卡伦特有的功效,还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
就蒙古地区内地卡伦而言,其设置时间也可追溯到康熙朝初年。蒙古族自古以来在广袤的草原经营“逐水草迁徙”的游牧经济,部落与部落之间或后来编设的旗与旗之间划定牧场,严禁相互越界放牧、狩猎。正如史料记载:“凡内外扎萨克之游牧,各限以界,或以鄂博,或以卡伦”[10],清廷在蒙古各部、各旗,或者与周边其他地区之间采取设置卡伦划定牧场或稽查游牧的措施,防范越界放牧。比如,清初在喀尔喀车臣汗部与黑龙江将军所辖呼伦贝尔接壤处设置卡伦,“防备越界游牧”[11],到乾隆四十七年,喀尔喀车臣汗部与呼伦贝尔巴尔虎之间发生争地纠纷,次年,双方按旧图和挖出的原设卡伦“记木”(驻卡官兵埋下的证明牧界的凭证——引者)了结此案[12]。
《亲征平定朔漠方略》等文献中有不少康熙朝初期漠北地区内地卡伦的有关记载。漠北地区西邻准噶尔,自康熙年间噶尔丹统领准噶尔时起,该部拒不接受清政府的招抚,并力图吞并喀尔喀蒙古,屡次向东进攻,袭扰漠北地区。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噶尔丹率兵由科布多向喀尔喀进攻,于是清朝政府采取兵分三路“裹粮长驱,分进合击”的战略,康熙皇帝亲率禁旅,由独石口出中路;黑龙江将军萨布素率东三省军队,会内蒙古科尔沁部出东路;大将军费扬古、孙思克率陕甘兵出宁夏西路追剿噶尔丹。是年3月19日费扬古称,他所率领大兵于三月十三日至喀伦,据悉上所颁发炮八门于三月初七日至拖里呼,他拟酌留都统伊勒慎,每旗派护军参领二员,护军百人于喀伦等候枪炮送到,并护送至翁音。次年三月康熙帝所率部队到达喀伦附近,并遣参领车克楚、前锋侍卫奇萨穆于克鲁伦寻踪哨探,车克楚等查得,噶尔丹于是年三月初从土喇向克鲁伦移营。康熙谕侍卫殷扎纳,同乡导波罗等十五人“沿喀伦直寻翁音而往,务期必达”。不久,费扬古又奏称,所率部队因遇雨雪不能紧随大兵,于是,将神威等大炮留于喀伦,派绿旗官兵守护。在行军途中,运米乡员喻成龙、侍读学士范承烈等向费扬古报称,于三月二十四日在招哈察罕和朔屯营处与费扬古所率部队会集,米车二十二三日可出喀伦,途中水草稀少,且牲口皆从太原长驱而来,尽皆疲瘦,请将十五日口粮留于喀伦,以备大兵凯旋,将十五日口粮运至翁音等地方备用,其二十日口粮于小车及挽车、牲口中择其可用者运至土喇,供应大兵。就此,费扬古认为,以大兵口粮所关紧要,决定将十五日口粮留于喀伦,其三十五日口粮尽运至土喇。[13]康熙三十五年(1696)五月二十一日康熙皇帝至锡喇布里图,“前留驻边卡游牧之蒙古王等恭迎圣驾,在行宫前三跪九叩行庆贺礼。”[14] 这段史料说明早在康熙朝中期喀尔喀地区内地卡伦就已存在。
准噶尔部到策妄阿拉布坦、噶尔丹策零统治时期仍继续向东扩展牧场,欲占领阿尔泰山以东地区。清朝与准噶尔部之间进行了多次战争,并经过(自雍正十二年至乾隆四年)几经交涉,终于议定以阿尔泰山为准噶尔和喀尔喀牧界,阿尔泰山以东为喀尔喀牧地,以西为准噶尔牧地,严禁彼此越山牧放。在近半个世纪的牧地争端过程中如何抵制准噶尔部侵占漠北牧场成为清前期喀尔喀各部面临的一个难题。为此,清廷先后采取了防御、抵抗、协调等各种措施,其中设置卡伦进行巡查和防御自然成为抵制准部东进的重要措施之一。正因为如此,签订《布连斯奇界约》之前,甚至康熙年间阿尔泰山一带,包括该山脉之西乌梁海地区也早已出现了卡伦。雍正四年(1727年),清政府为勘查边界之事令额驸策凌先行驰驿,速往扎克拜达里克城邀约贝勒博贝,预备坐骑盘费,以候前来之大臣一同直往和通卡伦(和通卡伦位于阿尔泰山东,距科布多西200里的和通泊附近)。并强调,察看阿尔泰山梁之界,应出山梁彼处之卡伦,前往察看乌梁海地方;还特别提醒:“至于遣人出入卡伦一事不可无凭,可将额驸策凌之副将军印及敕书带去。”[15]由此可见,划定中俄中段边界之前阿尔泰山之东、西一带均设有卡伦,坐卡官兵执行查验来往行人之证件,严加管束。乾隆三年(1738年),准噶尔为向阿尔泰地区扩展牧场,派哈柳等与清朝商谈。是时,乾隆帝对准噶尔使臣曰:“此次所奏乞令托尔和、布延图两处卡伦稍稍内移,此事断不可行,便与不便尔等亦知之。且我圣祖皇帝时所设卡伦,至今岂可移动乎。”[16]从这段史料看,阿尔泰山一带的卡伦也在康熙年间就已设置。
在上述论证的基础上,经过进一步的考证,目前我们将漠北地区内地卡伦之设置时间追溯到了康熙十六年(1677年)。是年,理藩院疏言:“据张家口报称厄鲁特来使博瑞额叶图等不敢归,言来时鄂齐尔图汗、喀尔喀土谢图汗曾夹攻我台吉,近又闻归化城来贸易人言喀尔喀色稜达什台吉率三百余人将邀劫我于喀伦,我等得在皇上边塞之内,即如金城之固,请暂居此,俟本地使来同归。” [17]这一记载不仅能够帮助我们考证漠北地区内地卡伦早在康熙十六年就已设置,同时还说明喀尔喀各部正式归附清朝之前该地内地卡伦就已存在。
对清代整个蒙古地区卡伦而言,其设置时间要比漠北上述考证的时间还要早。康熙五年(1666)理藩院刑法条款中规定:“他处逃来之人至各卡伦者,卡伦人即送至所投王、贝勒处。”又规定:“与逃人斗死者,逃人如无奴仆,向逃人原主札萨克、王、贝勒等取三九赏给。” [18]由此看来,康熙五年蒙古地区早已设置卡伦,而且,当时已具备了卡伦管理方面的奖惩等相关制度。
总之,可以肯定清代漠北地区,乃至整个蒙古地区的卡伦早在康熙朝初期就已设置。而且,依据大量可靠的史料证实康熙朝初期的蒙古地区卡伦除了稽查游牧、检验证件之外,还承担追捕逃犯、稽查贸易、护送奉差之人,以及杜绝一切违规行为等多种义务。同时,在卡伦管理方面也已制定了对坐卡官兵的奖惩等较具体的规章制度,保证了卡伦事务的正常运转。因此,当时的卡伦超越“哨兵”或“哨所”等狭义的内涵,已具备了稽查牧界、追捕逃犯、查验证件等治理边疆,以及巩固边防之广义的、清代卡伦应有的多种职能。另外,依据上述较成熟的卡伦管理制度等情况断定,蒙古地区广义之卡伦的设置时间应该还早于康熙五年。因此,这一课题仍需要我们今后挖掘更多的史料,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研究。
注释:
[1]何秋涛:《朔方略乘》卷十,《北徼喀伦考》。[2]马长泉:《卡伦的起源及类型问题》,《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3]何秋涛:《朔方备乘》卷十,《北徼喀伦考》。[4]《锡保等奏为派遣隆科多与俄使议定阿尔奏等处边界事宜折》(雍正四年正月三十日),载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一编下册,438页。[5]《允祀等奏奉旨遵议与俄会议交还逃人并勘定喀尔喀边界事宜折》(雍正二年十月十三日,《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一编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中华书局,1981.3。[6]《布连斯奇界约》(1727年9月1日) ,载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7]《朔方备乘》卷十,《北徼喀伦考》。[8]《理藩院为俄人在我奇兰卡伦附近筑房树标事致俄楚库柏兴城长官咨文》(康熙五十四年八月初一日),《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一编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中华书局,1981.3。[9]《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五, 理藩院。[10]《清史稿》卷一三七,志第一一二,兵八,边防。[11]《盛京通志》卷五十一,《兵防》。[12]《清史稿》卷五百二十一,《藩部四》。[13]温达等:《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卷一,《御制亲征朔漠纪略》,载《西藏学汉文文献汇刻》,第四辑,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仁皇帝实录》卷之六十九。[14]《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四百十一,《 礼部》。[15]《锡保等奏为派遣隆科多与俄使议定阿尔奏等处边界事宜折》(雍正四年正月三十日),载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一编下册,438页。[16]《清实录》(纯皇帝实录)卷之八十三,中华书局本。[17]《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卷一。[18]《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五, 理藩院。
原文载于《河北师大学报》(2007.2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明清史)》/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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