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论民初帮会与社会的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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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论民初帮会与社会的紧张


一 问题提出和讨论范围
民国初年迄今是个无定说的概念,其下限因各不相同的参照坐标而往往见仁见智。本文把这一概念设定为南京临时政府成立至“二次革命”爆发,因为这一时段特征鲜明,有别前后,社会处于空前急遽转型的状态。民初政治基本特征是民主共和,民初社会总体走势是开明进步,它刚刚告别帝制,走向民主,它开始慰抚动荡,趋于稳定。总之,这时的中国正由传统社会向着现代化信心满怀地启程扬帆。
这一美好历史进程的夭折,归咎于一件惊天动地的大案。而此之后,腥风血雨,又见兵戎,政治倒退,动荡连连。该惊天动地的大案,便是人所皆晓的刺宋案。此案突发于上海沪宁火车站,时间为1913年3月20日22时45分。当时,国民党代理理事长宋教仁正准备乘火车沿沪宁线转津浦线北上,就在与送行者黄兴等人缓缓走向检票口时,“突于宋君背后闪出一人,出手枪连发三出。第一出中宋君右胁,斜入腹部;第二出向黄克强君身边掠过;第三出从吴君颂华胯下而过”(注:《申报》1913年3月12日。)。由于肾部中弹,伤势严重,30个小时后终告不治,辞世于沪宁铁路医院。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租界警方旋即捕获了犯罪嫌疑人应桂馨、武士英,并搜得手枪、子弹、函电等犯罪证据。物证、人证及疑犯武士英预审口供表明,此案系目标明确、早有预谋的政治暗杀,其中应桂馨最先动议、直接指使,洪述祖极力怂恿、躲在幕后,武士英悍然行凶充当杀手,陈玉生、吴乃文、张汉彪、冯岳君现场掩护协同作案。(注:《中华民报》1913年3月29日。)
所有可以确定的案犯都与中华国民共进会有关。应桂馨系该会会长,武士英、陈玉生系该会会员。武氏供认,他于“行刺前一日,有姓陈的”介绍入会,(注:《民立报》1913年3月26日。)警方查实“姓陈的”即陈玉生。(注:《中华民报》1913年3月29日。)其他三位虽无确凿证据,但既然参与作案,想必不是会员也一定有着关联。惟有洪述祖,似乎没有沾染,其实正是他假公行私,以讹鼓动,利用共进会报复兼讨好的扭曲心态,促成刺宋案的发生。
中华国民共进会是帮会联合组织,1912年7月由青帮、洪帮、公口等联合发起,成立于上海。共进会成立,(注:民初称共进会或简称共进会的有许多团体组织,本文所称的共进会,仅指有会党联合组织中华国民共进会。)初衷是想改善帮会形象,争取成为合法团体,所以曾公开呼吁会内“同胞”今后“痛改前非,从慈为善,共守法律,同享自由”。(注:《张尧卿宣讲共进会成立之理由》,《神州日报》1913年7月4日。)可是,共进会成立后,所属帮会并未如旨行事,相反打着该会旗号,更加为所欲为,滋扰社会。共进会成立不久便变得声名狼藉,不仅社会强烈公愤,地方当局打压,中央通令取缔,(注:《通饬严禁秘密结社文》(1912年9月29日),徐有朋编《袁大总统书牍汇编》卷2,政令,上海广益书局1914年版。)即使原先关系颇深的革命党人也开始回避疏离,对其失去信心。共进会实施刺宋,显然不是一个简单偶然的问题,它的背后蕴含着诸多复杂的内容,其中既有帮会与革命党人的交恶,更有帮会与社会的紧张。
关于帮会研究,学术界已经取得丰硕成果,(注:与本文相关的成果主要有:王尔敏《秘密宗教与秘密会社之生态环境及社会功能》,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81年第10期;沈渭滨《论辛亥革命时期的会党》,《复旦学报》1987年第5期;陈旭麓《秘密会党与中国社会》,《陈旭麓文集》第2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周育民、邵雍《中国帮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蔡少卿《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中华书局1987年版;蔡少卿《中国秘密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郑永华《辛亥时期会党社会心态之变化》,《清史研究》2000年第1期;邵雍《辛亥革命时期的上海帮会》,《史林》2002年增刊;秦宝琦:《清末民初秘密社会的蜕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但以民初社会转型视角,将共进会与刺宋案当作个案来剖析帮会与社会问题,目前尚付阙如。本文所要探讨的是,革命党人与帮会为何产生疏离,共进会为何对宋实施暗杀,刺宋案发生是否还存在彼此关系以外的其它因素,共进会与刺宋案性质究竟如何,说明了什么?关于这些问题,本文拟从社会与心态的角度作历史的考察。
二 角色转变与关系疏离
案犯与宋教仁素无怨仇。应桂馨与宋“在南京政府时曾见过面,仅颔首而已”,(注:见杞忧子:《宋渔父》,转见徐血儿等编、蔚庭等整理《宋教仁血案》岳麓书社1986年版,第20页。)案发前宋虽介绍黄兴“将私存公债六十万(外有各种股票,时值四十余万),由夔为之转抵义丰银行”,(注:应夔丞致国务院密电(1913年2月2日),《江苏都督程德全呈大总统检查报告——附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五十三通》,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第2卷,武汉出版社1990年版。)也不过间接而已,不生芥蒂。武士英则根本不认识宋教仁,其行刺也是经别人指认而下手。(注:《民立报》1913年3月26日。)既无怨仇,何以下手?显然选择的是宋教仁,针对的是革命党人,由此先考察帮会与革命党人的关系。
国民党成立于1912年8月,是一个政党组织。国民党与革命党有着直接渊源,主要由同盟会改组而来。同盟会及当年的兴中会、华兴会、光复会等均属革命党,因此,尽管国民党成立,人们依旧将其视作革命党人。革命党系历史习称,它不是政党,与政党性质特征有所不同。以辛亥前后为例,革命党属于秘密团体,政党一般为公开组织,革命党强调暴力革命,以推翻帝制,实现民主共和为己任,政党主张和平竞争,以建设民主共和,实现社会经济政治现代化为追求。用孙中山的话说,“革命党之事业,必须流血冒险,牺牲性命财产,才能做成革命之功”(注:《孙中山全集》第3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5页。),而政党职责在于“养成多数者政治上之智识,而使人民有对于政治上之兴味”,“组织政党内阁,直行其政策”,“监督或左右政府,以使政治之不溢乎正轨”。(注:《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147页。)革命党性质特征与帮会有所吻合,彼此都属于秘密团体,都扮演反体制的社会角色,都崇尚暴力和冒险。不同的是,革命党具有以天下为己任的远大抱负和建立民国实现民主的政治理想,组织纪律严密,成员素质较高,有革命自觉性,而帮会没有明确的政治纲领和远大的政治理想,纪律散漫,意识封建,缺乏革命的自觉性。
革命党人与帮会曾是反清排满的盟友,曾经携手渡过出生入死的漫长岁月。从1895年到1908年,革命党人发动的大小十余次武装起义,基本都是通过帮会而起,帮会几乎“无役不从”。革命党人首先看到的就是帮会力量,首先联络的也是帮会势力。即使后来革命党人转向“运动新军”,帮会也是各次重大起事的重要参与者。武昌起义,新军发难,而各地响应,就有帮会的健影和大小不同的贡献。陕西独立,帮会充当了光复西安的主力;湖南光复,也是帮会与新军联合得成。(注:详见周育民、邵雍:《中国帮会史》。)再以上海为例,上海光复前,帮会是革命党人的资助者、掩护人和社会耳目,凭借自己独特的组织网络和社会关系,帮会为革命党人侦探情报,提供保护,甚至捐钱输财,以自己的住宅作革命党人的避难所和秘密据点;上海“一一九”起义,帮会是革命党人的坚定盟友和有力臂膀。他们追随革命党人说服地方,争取各界,并自告奋勇组织敢死队,参与攻打江南制造局,上海光复后,帮会竭力支持以革命党人为首的沪军都督府,并发动募捐,组队北伐。袁克文(注:字寒云(1890-1931),青帮大字辈,袁世凯二子。)曾说:“辛亥年上海举义时,我们青、洪两帮都有贡献,青帮是李征五,洪帮是徐朗西。”(注:转见陈惕敏:《我的老师袁寒云》,《旧上海的帮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因革命有功,青帮大字辈李征五还被孙中山授予少将军衔。
帮会所以支持革命,追随革命,响应革命,是因为意识到革命党人和自我之间的差距,是无数次传统起事失败后自我反省,渴望寻找“新思想、新因素”的内在需求。(注:详见郑永华:《辛亥时期会党社会心态之变化》。)因为有了这样的意识和需求,所以当革命党人以“新思想、新因素”鼓动他们时,他们便“一闻而悦服”。(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1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页。)孙中山回忆,当年“内地之人,共闻革命排满之言不以为怪者,祗有帮会中人耳”。(注:孙文:《革命原起》,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1册。)“乙酉以后,予所持革命主义,能相喻者,不过亲友数人而己,士大夫方醉心功名利禄,唯所称下流社会,反有三合会之组织,寓反清复明之思想于其中……”(注:《孙中山全书》第1册,传略,广益书局印行,第25页。)当然,帮会追随革命,也有经济上的因素,革命党人以钱招募,帮会中人“应募纷纷”。(注:邹鲁:《乙未广州起义》,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1辑,第232页。)革命党人首先联络帮会,发动帮会,是因为帮会系一支现存的组织力量。清末全国有二百多个不同名目的帮会,“每省不下二十余万人”,(注:陈旭麓:《秘密会党与中国社会》。)他们自成体系,能一呼百应,所以革命党人早期发动革命,往往“先从联络帮会入手”,(注:陈旭麓:《秘密会党与中国社会》。)并以此为“欲收发难速效”的捷径。1903年,刘揆一、黄兴在东京讨论革命方略,彼此都这样的观点:“种族革命,固非运动军学界不为功,而欲收发难速效,则宜采用哥老帮会,以彼辈本为反对满清,而早有团结,且执法好义,多可赞叹”。(注:刘揆一:《黄兴传略》,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4册,第276页。)这种观点,当时在革命党人中间十分普遍。彼此之所以能够合作,能够携手,关键还在有着共同的革命对象,扮演的社会角色基本相同,利益诉求基本一致。在清王朝推翻之前,他们都是反体制的健儿,革命党人纲领中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与帮会传统意识正相吻合,反清革命符合他们的共同利益。因为有着这些共同点,所以能彼此相呼相应,携手合作,并肩作战。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当年都是反清革命大潮中的先行者,都对革命作出过贡献。其实中国近代史上,利用帮会动员和发动暴力革命的事例比比皆是。太平天国与天地会有关,维新志士与帮会有联系,革命党人更是举不胜举,其中不少人本来就来自帮会或曾加入过帮会,如青帮大老陈其美,哥老会人焦达峰,都具有双重身份。
但是,随着中华民国建立,历史走进共和时代,社会步入转型时期,帮会似乎失去了前进方向和动力,显得与社会格格不入,对新时代感到困惑和迷茫。渐渐地,他们由政治革命的先进力量变成了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安定的不利因素,变成了时代的落伍者。随着帮会落伍,革命党人与之关系也默默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不能简单归咎哪一方,因为其中包含着时代变迁与社会转型的潜因。
帮会本有两面性,它有反体制的传统,也有相当的破坏性,滋事生乱为其习性,危害社会属其特征。帮会主要成分是无业游民,无业游民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决定了帮会具有浓厚“打天下坐天下”的封建意识。因为这种意识,所以当他们的首领因参加辛亥革命而取得一定权位时,便立刻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去了前进动力。例如,长沙起义后,出入焦达峰都督府的人车水马龙,熙熙攘攘,吃大锅饭的有之,要求安置的有之,都督忙于应接,几至无暇治事。因为“他们以为起义成功,就百事大吉了,根本没有想到如何巩固革命成果和建设问题。衡阳以南各属帮会更是风起云涌,得意洋洋,认为‘焦大哥做了都督,今天是我们洪家天下了。’他们就是这样庸俗地看待革命的。因此各地的流氓、痞棍就乘机假冒帮会之名,破坏社会秩序,为人诟病”(注:《文史资料选辑》第34辑,第134页。)。浙江洪门支派乌带党领袖王金发当上绍兴都督,也是为所欲为,任人唯亲,手下之人为非作歹,滋扰社会,当地民众不满,政敌乘机攻击陷害,结果不仅大权旁落,而且王本人也死于非命。贵州光复,哥老会因参加革命有功,于是肆无忌惮地招兵买马,扩充组织,不仅于城外争夺地盘,时有械斗,甚至于省城“明目张胆占领民房衙署,以立公口”,一时间,贵州各地“公口盛行,秩序紊乱,人心恐怖”。(注:冯祖冶、顾大全:《贵州辛亥革命》,贵州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34-135页。)类似情况,不仅湖南、浙江、贵州有,其他地区也不少见。
对于帮会的这种状态,革命党人曾予提醒,甚而警告。1912年5月孙中山在一次演说中指出:
洪门所以设会之故,系复国仇,……惟现下汉族已复,则当改其立会之方针,将仇视鞑虏政府之心,化而为助我民国政府之力。(注:《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358页。)
江西都督李烈钧也严正声明:
凡所以破坏治安,扰乱秩序者,无不立于重罚。治乱国,用重典,实本都督辟以止辟的苦心,非故为激烈,以骇听闻也。省会现虽稍静,而各府县之劫抢掠夺,时有所闻,究其祸根,皆洪江会、三点会、自强会、连合会、哥老会诸会匪之私集党徒,扰害治安所致。各会起源,虽因对待满清而设,兹既复我汉家疆土,还我汉人主权,备会目的已达,自应取消会名,各谋生业,共进文明。况洪江、三点诸匪,其宗旨在于敛钱,其结果足以乱国。近者孙大总统命令,除有政党之性质者,可自由集合外,其余各帮会一律解散。三点、洪江诸名已无存在之资格。本都督视事已来,解散帮会之布告,何止三令五申,诚如言之谆谆,彼乃听之藐藐。近日抢劫掠夺之案,无不有洪江等匪混迹其中。风闻吉安、赣州、南安等处,前有私开山堂、饮血斩香等事;近则愈变愈奇,以收录门徒为名,每人束xiū@①洋边数十元,数百元,以至千元不等,拜门者既费去多金,势必取偿于乡里,肆行无忌,劫掠讹索,聚赌抽头,种种不法,无所不为,言之实堪痛恨,若不认真剿办,何以安地方而维秩序。(注:《江西民报》1912年5月24、26日。)
可是,提醒也罢,警告也好,帮会依旧如故,权当过耳之风。帮会中也有人觉得如此下去有损形象,有碍生存,于是倡议改善自我,争取合法,成立组织,这便有了共进会。共进会成立,革命党人曾经一度寄予希望,“为之赞助”。沪军都督陈其美列名发起人之首,(注:《中华国民共进会广告》,《民立报》1912年6月19日。)因为考虑到“青红诸帮革命出力不少”,如能将其“以黑暗之境导入光明”,改造为合法组织,当利于整顿社会和维护秩序。(注:《民立报》1913年3月26日。)然而共进会成立,帮会习性未有改善,即如该会会长应桂馨,也因参与湖北马队暴动而遭通辑。帮会的我行我素,共进会的“大反本旨”,使革命党人不得不有意回避,即使与帮会关系颇深的陈其美,最终与应桂馨“亦不相往来”。(注:《民立报》1913年3月26日。)
从亲密到疏离,前后变化如此之大,其中既有帮会本身的原因,也有革命党人的误失。
在发动帮会进行革命的过程中,革命党人一般只注意联络帮会首领借以发动起义,不注意对帮会组织的引导和广大成员的教育,一般只重视帮会勇于斗争的精神,不重视对帮会落后习性的纠正。“革命党对帮会的改造,至多只唤醒了帮会成员反清排满的意识,使之明白‘复明’宗旨之不合时趋,接受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民族主义纲领,至于民权主义、民生主义内容,并未为帮会所接受。”(注:沈渭滨:《论辛亥革命时期的会党》。)简单地利用而不加认真改造,最终未使帮会思想意识有本质的提高。谭人凤曾深有感触地说:“不从根本上解决,惟挟金钱主义,临时招募乌合之众搀杂党中”,结果难免使革命“终演最后之惨剧。”(注:石勤芳编《谭人凤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0-11页。)“不从根本上解决”,当是一种反省,革命党人单纯利用的做法不会改变帮会身上的落后因素。
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虽然以三民主义为革命纲领,但其中多数人只是刚刚开始摆脱士大夫的传统影响,“只知道有民族主义”。这种缺陷,使得他们仅仅以简单的政治动员方式去发动帮会,而当起义屡屡失败之后,他们又开始滋生埋怨情绪,认为帮会“皆知识薄弱,团体散漫,凭借全无”,(注:《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97页。)“帮会发动易,成功难,即成而嚣悍难制,不成则徒滋骚扰”,(注:李廉方:《辛亥武昌首义记》卷上,湖北通志馆1947年版,第4页。)因此只“可以偏用,而不可视为本营”,(注:《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183页。陈天华也有“会党可以偶用,而不可恃为本营”之论,见刘晴波等编《陈天华集》。)“只能望之为响应,而不能用为原动力”。(注:《孙中山选集》,第197页。)迄民国建立,帮会的破坏性凸显为社会进步的不利因素,这个时候,掌握了政权的革命党人本应投入精力对昔日盟友进行适当安抚,慎重开导和必要改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可是革命党人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当然,客观上“草创的革命政权,面临乱丝一团的局势,来不及从容布置”,但这不是“只能采取‘辟以止辟’的办法”的理由。
固然,帮会参与革命整体上缺乏民主革命自觉性,长期的积淀,使其身上落后性、散漫性、盲动性、破坏性几成定势,具有极大的历史惰性,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但是,帮会能不能用现代理念去改造,这是一个问题,革命党人是否认真尝试过,这是另一个问题。如果当初革命党人以平等的姿态,一定的精力认真尝试过,民初帮会问题多少会有所缓和,彼此关系也不会那么僵化。
帮会无力自行改造,革命党人也未认真加以改造,于是帮会越走越远,彼此落差越来越大,到了这个时候,双方的疏离已成定局,难以挽回。
任何团体或个人都扮演一定的社会角色,任何社会角色都非一成不变,社会角色转变,社会关系也会随之改变,不同的社会角色决定不同的社会关系。
帮会与革命党人原来都扮演反体制的社会角色,因为角色吻合,利益基本一致,所以能够携手合作。民初彼此关系发生变化,正是因为各自扮演的社会角色发生了变化。社会角色所以发生变化,是因为时代与社会发生了变化。民国建立后,在民主共和的主旋律下,社会面貌发生了变化,社会价值观也发生了变化,革命与破坏不再具有号召力,稳定和法制成了普遍的认同。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中,革命党人适应了新时代、新社会,完成了由革命党向政党的转变,找到了自己的社会定位,扮演了新的社会角色,由原来反体制的角色,民主共和的开创者,变成了新体制的维护者,民主共和的建设者。革命党成了公开化的政党,成了追求合法政治地位、注意公众形象、迎合社会心态的政党,开始注重合法竞争,致力于国家制度建设,追求社会稳定和进步。革命党人所以能够与时俱进,完成社会角色的转变,除了因为革命领导者的身份而获得革命成功后的社会资源,除了顺应社会转型而自我提升,还在于本身具备这一转变的内在条件。推翻满清不是革命党人的终极追求,它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理想是三民主义,它要建立一个民主共和国体和现代化的国家。因为有着这样的理想和目标,所以能够与时俱进,完成社会角色转变。与之相比,帮会则没有这样的升华,没有找到自己的感觉,没能适应新时代、新社会,没有完成由秘密结社向合法组织的转变,没有完成由反体制角色到适应时代新角色的转变,依旧处于秘密状态,依旧保留原来的习性,依旧原地踏步,正是因为整体素质跟不上时代前进的脚步,所以显得与之格格不入。他们不是不想跟上,不是不想改良,然而长期积淀的习惯和隋性已经积重难返。他们原本没有远大理想,缺乏前进的动力和自身改造、自我转变的内驱力,外界又没有提供真正的引导和帮助,于是他们依旧游离于体制之外。当社会转型迅速向前迈进时,他们的形象便越发相形见绌。
革命党人的社会地位在上升,帮会的社会地位未升反降。革命党人沿着正常的轨迹完成了社会角色的转变,帮会则原地踏步,依旧是原来的作派。随着社会转型,彼此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彼此的利益趋同也变得不一样。这个时候曾经的盟友成了革命党人的两难选择,继续过去,保持关系,会影响自身形象,损害自己利益,加以提醒,甚至警告,又全无效果,不起作用。他们拿不出更好的办法,也没有认真考虑过相应的对策和切实的措施,因此采取回避的办法,疏离的手段,甚至“辟以止辟”,强硬打压。原本的热乎开始变得陌生,而陌生的背后则透出一股冷默与不屑。
由此可见,革命党人与帮会的关系变化,除了各自原因外,还有社会角色转变形成的巨大落差。归根结蒂这不是是与非的问题,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历史进程中的社会关系问题。
三 现实处境与帮会心态
共进会实施刺宋,与帮会现实处境有关,与革命党人的态度有关。在帮会的记忆中,有的只是曾经的付出,在他们的意识里,“打天下坐天下”理所当然。诚然,帮会革命有功,谁也不能否认,但是当年的功劳被他们的记忆无限放大,以至于老子天下第一,天下应当归我。且不说作为革命追随者,这种想法多么幼稚,但产生的的后果却实实在在。它影响了帮会后来的所作所为,造成了对社会的巨大危害,也造成了自己不利的处境。
辛亥光复后,帮会变得肆无忌惮。陕西哥老会“恃功骄恣,气焰日盛”,以为革命成功“纯系帮会之功”,(注:《近代史资料》第51期,第72页。)故不仅遍设码头,抢占地盘,还“擅用公款,处理词讼,干涉地方行政,俨然把‘码头’置于地方行政之上”。(注:《陕西辛亥革命中的哥老会》,《陕西辛亥革命回忆录》,第266页。)江西洪江会擅自课税,“驱逐警察,召集党徒,办理保安团”,(注:《江西民报》1912年4月26日。)以致会匪一家,“无兵不匪,口唱洪江,大呼革命,狐鸣篝火,一夕数惊”。(注:朱宗益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92页。)安徽光复,由九江调来的黄焕章部“多洪江会匪”,他们强索饷项,洗劫藩库,安庆城内,富户遭抢,无一幸免。黄还“隐然以皖军都督自居”,并杀害安徽光复功臣、革命党人吴炀谷。(注:孙传瑷:《安徽革命纪略》,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7卷,第220页。)至于会匪勾结,帮会械斗,洗劫村庄,越货杀人,强索钱财,强迫入会,抢夺县城,干涉行政,私理讼事,私设弄堂等等,几乎遍地都有,江西、广东、四川、江苏、云南、广西等莫不如是,结果“交通绝,民食困”。(注:郭孝成:《广东光复记》,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7卷,第335页。)
帮会横行,不仅危害社会,扰乱治安,引起民众强烈反感,同时也损害了新政权的权威,削弱了社会控制机能,处于执政地位或掌握地方政权的革命党人于是难以容忍。1912年1月29日,南京临时政府总统孙中山致电江西都督马毓宝:“近闻省垣时有呼群聚啸,扰害地方之事,倘不严申禁令,殊与本总统建立共和民国宗旨有违,即各界保民起义,初心亦当不愿有此。建设之事较诸破坏尤难,务当化除畛域,合谋统一,所有朋比异同,易于误会之举,尤宜痛行戒绝,民国前途实有赖焉。”(注:《时报》1912年2月8日。)随即,云南都督蔡锷于2月发出《严禁开公口山堂告示》,声明现在帮会“失了原来的宗旨,不能算为良民”,“如不晓得改过,私立名目,私结党羽,扰害一般人民,……本都督府只有按律惩治”。(注:《蔡松坡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06-307页。)云南哥老会首领傅秉章等不听劝告,果然“按律”正法。李烈钧接任江西都督后,面对境内会匪一家,“无兵不匪”,帮会横行,百姓惶恐的状态,采取打压手段,坚决镇压滋事帮会,先后处决多名会首,并发出“辟以止辟”的强硬声明。沪军都督陈其美也公开劝告帮会不要再“借结党立会之名义,以蕲实行其自私自利之诡谋”。(注: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41页。)为了改造帮会,他与于右任等发起中华和平会,试图以新的社团代替旧式帮会。会章指出,“以前各种党会,无非同抱复仇主义,今目的已达,俱须一律取消旧会名目”,“倘仍各分党派,扰害公安,或并秘密结盟,行为不轨,即系甘堕下流,为民国公敌,本会既负维持和平之责,即有保卫治安之权,得以公共法律制裁之”。(注:《中华和平会章程》,黄彦、李伯新编《孙中山藏档选编》,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90页。)陈其美愿望很好,但没有进一步的实际措施,因此对具有顽固性的帮会来说没有产生多大影响。
共进会成立后,帮会状态依旧如故,许多会匪反而打起共进会旗号更加变本加厉,帮会处境越加窘迫。浙江都督朱瑞于浙江全境查禁共进会,并照会江苏一体查禁。江苏都督程德全也对共进会实行严厉镇压,采取取缔措施。共进会势力,主要在江浙一带,江浙合力打压,共进会的生存空间日见萎缩。加上会长应桂馨参与湖北马队暴动被黎元洪通辑,更似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共进会的问题,引起北京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应各地政府的要求,袁世凯于1912年9月发出了严禁秘密结社的通令,主要针对共进会。现实处境如此糟糕,而革命党人不是参与打压,就是采取回避,帮会变得愤愤不平。对现实强烈不满,心态开始失衡。他们原以为革命有功,革命成功后会有所回报,可是革命成功后获得的一些权位正在丧失,得到的一些好处正被剥夺。社会不容纳他们,革命党人也跟着指责,跟着打压。如果说其他政治势力对其如此还可容忍的话,那么革命党人的态度与做法他们却无法忍受。他们曾经跟随革命党人,曾经是出生入死的盟友,可是在最需要帮助,最需要伸出手来拉一把的时候,革命党人却转过身去。革命成功后他们被边缘化了,他们没有从自己的身上寻找原因,却把怨恨聚集在革命党人的身上。他们产生了失落感,有一种被愚弄、被抛弃的感觉。因为这种感觉,他们由愤生恨,形成了寻机报复的心理,欲对革命党人下手。
应桂馨庭审时与辩护律师爱礼司的一段对话很有代表性,很能反映当时帮会的一般心理,尽管其辩护律师是从帮其开脱的角度发问。
爱:汝自己有会否?应:有。
爱:何会?应:共进会。
爱:为何设此会?应:因同盟会自合并国民党后,即将从前分子之青红帮等置之脑后。
爱:青红帮是组织?应:与从前之同盟会相同。
爱:青红帮系何种人组织?应:前清时贩盐的、当兵的。
爱:国民党不管此种人,为何汝要设共进会?应:前清时共图革命,今国民党只顾自己做官,且反对青红帮,故设会保护他们,使有法律保护。
爱:孙文来沪时,汝记得否?应:记得。
爱:孙到申时,汝曾照料否?应:曾照料。
爱:如何照料?应:其时英捕房不认为交战团体,不派捕照料,故住在法界,所有房屋器具及种种用费均是我的。
爱:汝偕孙至宁否?应:是。
爱:其时即派为庶务长乎?应:在沪时即委。(注:杞忧子:《宋渔父》,转引《宋教仁血案》,第270页。)
显然,民初社会转型时期的帮会问题是一个复杂棘手的难题。社会趋于稳定,国家力求进步,此时的帮会因其长期积淀的习性和隋性而显得格格不入。既然不能与时同进,社会便难容纳,当政者自然也会考虑处置对策和解决办法。问题是,现时的帮会曾经致力于革命,为这个新时代的到来作过贡献,因而情况便显得特殊,问题便变得复杂。这是一个难题,这样的难题,对一度执政或至少掌握一定地方政权的革命党人来说,听之任之固然不行,急于处置也未必明智。因为政局尚不稳固,社会尚不成熟,各种机制尚不完善。条件尚不成熟而急于强硬处置,如果有人另存私意,加以利用,就难免一发千钧,酿起大祸,进而引起争端,波动政局,影响社会稳定,滞缓国家进步,甚至改变历史发展的进程。因此,社会转型时期帮会处置是一个大而重要的社会难题,稍有不慎,略有不当,就会引起政治突变,社会动荡,共进会的问题就是这样的一个难题。
四 政府因素与金钱需求
报复革命党人,为什么选择宋教仁。应桂馨的函电里,隐约可见一些倪端。1913年2月2日应桂馨致电国务院说:“孙、黄、黎、宋运动极烈,黎外均获华侨资助,民党忽主举宋任总理。”(注:应夔丞致国务院密电(1913年2月2日),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第2卷,第101页。)3月14日又密电洪述祖:“梁山匪魁,顷又四处扰乱,危险实甚。”(注:应桂馨致洪述祖密电(1913年3月14日),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第2卷,110页。)显然,应桂馨对国民党内的实际情况颇为了解,知道宋教仁的地位已上升到能与孙中山、黄兴、黎元洪相提并论的程度,国民党将推举宋教仁出任未来的内阁总理,并且还知道“梁山魁首”、国民党实际领导人是宋教仁,目前正是他在四处活动,构成对袁世凯政府的真正威胁。应桂馨不仅掌握这些情况,而且关注着宋教仁的动向。3月13日他给洪述祖的信中说道:“《民立》实记豚初在宁之说词,读之即知其近来之势力及趋向所在矣。”(注:应夔丞致洪述祖函(1913年3月13日),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第2卷,109页。)宋教仁原来的公开讲话尽管也抨击时政,但从不点袁世凯政府之名,(注:《国民党鄂省交通部欢迎会演说》(1913年2月10日),《国民党沪交通部欢迎演说辞》(1913年2月19日),陈旭麓主编《宋教仁集》下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57-459页。)而3月9日在南京国民党支部欢迎会上的演说,则开始公开指责袁世凯政府是“不如人意之政府,退步之政府”,并强调“混合、超然诸内阁之敝,既已发露”,故必须由国会之多数党一党组阁。(注:《国民党宁支部欢迎会演说辞》(1913年3月9日),《宋教仁集》下册,第466页。)因为了解宋教仁在国民党内的实际地位和未来政治角色,因为清楚宋教仁的政治主张实际代表了国民党的行动纲领,所以选择宋教仁为报复对象,是有针对性的,用应桂馨的话说是“釜底抽薪”。(注:应夔丞致洪述祖函(1913年3月13日),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第2卷,109页。)
选择宋教仁为报复对象,起先只是考虑“毁宋”,向社会抛出所谓不良证据,来诋毁宋教仁的名誉,破坏革命党人的形象。应桂馨曾派人到日本搜集孙中山、黄兴、宋教仁的“劣史”,在2月2日致国务院的电报中他提到:“已向日本购孙、黄、宋劣史,黄兴下女像,警厅供抄宋犯骗案刑事按照权利提票,用照片辑印十万册,拟从横滨发行。”(注:应夔丞致国务院密电(1913年2月2日),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第2卷,第101页。)可是转眼他便觉得“毁宋”太慢,一时又难以拿出证据,于是“欲为釜底抽薪法”,干脆采取“去宋”手段。从“毁宋”到“去宋”,其中之变还有更深原因,用其话说“若不去宀木,非特生出无穷是非,恐大局必为扰乱”。(注:应夔丞致洪述祖函(1913年3月13日),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第2卷,109页。)这里所谓的“大局”,便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所以选择宋教仁,所以酿成凶案,还掺杂着错综复杂的政府因素,其中既包含袁世凯政府对应桂馨的利用,又混夹着洪述祖个人的擅作,同时还有应桂馨的迎合和误信。尽管政府因素错综复杂,有直接,有间接,有故意,有非故意,有虚假讹化的成分,有擅自而为的成分,但它最终产生的影响和造成的后果却相当之大,也很恶劣。
袁世凯政府一方面出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固自身统治的考虑对共进会实施取缔,一方面出于解散共进会的需要又想借助应桂馨本人。如果应桂馨愿意配合,借助会长之力来达目的固不失为事半功倍之策。可问题是,在这层考虑之外,又掺和进另一层动机,袁世凯政府同时还想在南北政争上对其加以利用。这层利用的动机,发自政局现状。时国民党国会大选获胜将依法组阁,然而国民党一贯主张实行政党责任内阁,内阁成员均由国民党员担任,国家行政主要由内阁负责。国民党的政治趋向直接构成对北洋势力的莫大威胁,如果政党内阁真的实现,袁世凯的总统权力将被架空,他所代表的北洋势力将失去现有的政治优势。袁世凯政府当然不愿意看到这种结局,于是值此双方尚在较劲之际,他们想物色一位既能探听对方情报,又愿意为自己效力的人,这个角色由应桂馨担任比较适合。
应桂馨有办法获得国民党的情报,同时也愿意为袁世凯政府效力。此时的应桂馨与国民党上层偶尔还有一定的联系,如前已述宋教仁曾介绍黄兴“将私存公债六十万(外有各种股票,时值四十余万),由夔为之转抵义丰银行”便是证明。革命党人与帮会毕竟关系深远,要想一下子彻底割断彼此之间公与私的种种交往显然不太现实,而正是这种藕断丝连般的公与私的交往成了应桂馨获取国民党情报的重要来源。除此之外,革命党人与共进会都以上海为活动中心,空间上的吻合也为情报的搜集带来了便利。帮会社会触角很深,方方面面均有网络,信息渠道也比较广泛,再加上应桂馨与袁世凯政府的特殊关系尚未暴露,因此这些条件都为他获取得国民党情报提供了方便。自从革命党人与之疏离之后,应桂馨就想攀附一个新靠山,投靠一个新主人。所以袁世凯政府有意借重,对他来说正是求之不得。应桂馨不仅表示从今服从政府,“情愿效力自赎”,(注:转见洪述祖致应桂馨函(1912年10月30日),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第2卷,第127-128页。)而且表现得积极主动,千方百计要立功立业,想让袁世凯政府满意。这中间,他把洪述祖的话深信不疑地当作袁世凯、赵秉钧的旨意,因此言听计从,格外卖力。帮会想有个靠山,应桂馨想巴结新主,新主与国民党是政治竞争对手,自己与革命党人又是冤家。在这种关系之下,加上有人故意利用这种关系,一再纵容帮会已有的报复心理,于是一切不利的因素都聚合在国民党身上了,情况变得相当危险。
袁世凯政府要想利用应桂馨,首先必须加以笼络,予以恩惠,所以袁世凯于1912年10月委派洪述祖专程南下,以商谈共进会解散为名同应桂馨建立联络,并由洪述祖斡旋,让江苏都督程德全委任应桂馨为江苏驻沪巡查长,“专司稽查江苏地方匪踪、匪巢及匪党一切秘密不正行为”,(注:江苏都督程德全训令(1913年2月26日),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第2卷,第88页。)每月由江苏都督府和中央政府合并提供3千元经费。(注:《程德全密电稿》(未刊),转引李宗一《袁世凯传》,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38页。)10月下旬,袁世凯在听取洪述祖专程汇报之后,正式下令对应桂馨“特予赦典,取消通缉”,(注:洪述祖致应桂馨函(1912年10月29日),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第2卷,第86页。)几乎同时,黎元洪也撤回了对应的通辑。(注:洪述祖致应桂馨函(1912年10月29日)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第2卷,第87页。)12月,应堂而皇之来到北京,此行不仅受到袁世凯和赵秉钧的传见,还得到袁特批的以解散共进会为名的5万元活动经费。袁世凯的恩惠,使应桂馨感激涕零,为了表示忠心,他要求袁世凯任命他为中央特派驻沪巡查长,以便通过各地帮会势力,为中央政府搜集各政党活动情报。当返沪前夕,赵秉钧还发给他一本密电码,嘱有要事可直接致电国务院。(注:赵秉钧致应桂馨函(1913年1月14日),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第2卷,第93页。)
在这个过程中,洪述祖所扮演的角色非常关键。他是袁世凯政府与应桂馨之间的联系人,对应桂馨来说他是中央代表,对袁世凯政府来说他对情况最为了解,自可相宜行事。问题就出在洪述祖这个环节。洪述祖揣摩上峰,擅自纵容应桂馨报复心理,一再鼓动对宋教仁实施暗杀,结果导致惨案,酿成悲剧。洪述祖(1855-1919)字荫芝,化名张皎、张皎安,江苏常州人,清末先后幕佐台湾巡抚刘铭传和湖南巡抚俞廉三,1912年4月任袁世凯政府内务部秘书,因“于民国建设,多所规划,当道咸倚赖之”,(注:《张绍曾介绍函》(1912年9月17日),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第2卷,第84页。)尤其得到内务总长、后为国务总理赵秉钧的赏识。民国成立后,帮会问题棘手难办,袁世凯遂派出身帮会(注:洪述祖系青帮大字辈,见沈云龙《暗杀宋教仁的要犯洪述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2辑之《现代政治人物述评》中卷,台湾文海书局1966年版,第119页。)、熟悉南方情况的洪述祖南下江浙,巡察严禁秘密结社通令之落实。正是这次南下,洪述祖与应桂馨得以结识,打起交道,并建立起相互勾结相互利用的关系。洪述祖既是赵秉钧的亲信,又是内务部的特工,维护当局乃本职所在,与应桂馨联络也属公务之需。问题是“其人心术险狠,尤有敢作敢为之胆量”,(注:《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3月29日。)竟然利用公务,欺上瞒下,擅用政府之名,讹使共进会刺宋,以此达到“以媚其主”的目的。(注:《民立报》1913年4月1日。)难以想象,没有洪述祖从中讹鼓,擅自纵容,对一位继任总理共进会会如此大胆,应桂馨会如此放肆。从应桂馨住所搜出的涉案函电毫无争议地证明了洪述祖参与其中。应桂馨3月13日就流露出了刺宋之意,他在给洪述祖的信中说:“若不去宀木,非特生出穷是非,恐大局必为扰乱。”3月14日他再电洪述祖:“梁山匪魁,顷又四处扰乱,危险实甚。已发紧急命令,设法剿捕,乞转呈候示。”洪述祖不仅未将应之计划向上禀报,(注:详见拙作《“刺宋主谋袁世凯”之异辩》,未刊稿。)而且回电:“寒电应即照办,倘空言益为忌者笑。”又再电催促“事速进行”。(注:洪述祖致应桂馨电(1913年3月18日收)、洪述祖致应桂馨函(1913年3月19日收),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第2卷,第111页。)
由于被害者身份特殊,系国会大选国民党胜利而行将出任总理组织内阁之人,又由于案件涉及中央政府内务部秘书洪述祖,而此人又是现任总理赵秉钧之亲信,因此案发后社会立刻轰动,举国一片哗然。洪述祖参与其中得到证实,而洪应之间的往来函电又多处语涉赵秉钧和现任总统袁世凯,加之应桂馨与赵秉钧之间也有密电往来,(注:《江苏都督程德全呈大总统检查报告--附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五十三通》,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第2卷,武汉出版社1990年版。需要说明是,刺宋案发生不久,1913年4月26日,江苏都督程德全和民政长应德闳便在朝野一致要求之下将应宅搜得的涉案函电于《民立报》上公布,当时刊出的有44件,翌月又专门出了铅印本,增添至53件,收入《北洋军阀》第2卷。江苏都督程德全训令(1913年2月26日),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第2卷,第88页。)因此从那时起直到现在,人们普遍地认为袁世凯政府系幕后真凶,袁世凯为此案主谋。然而,袁世凯政府究竟牵涉多深,袁世凯是否真正主谋,学术界历来众说纷纭。据笔者对涉案函电的解读及相关事实的推理分析,结论是袁世凯与此并无直接干系。(注:参见《“刺宋主谋袁世凯”之异辩》,未刊稿。)尽管袁世凯与此并无直接干系,但袁世凯政府的利用动机客观上催化助长了此案的发生,为洪述祖“利用再利用”创造了可能,导致了他自以为是的擅作。
在应桂馨与袁世凯政府的关系,金钱起了媒介作用。也正是因为金钱的诱惑,应桂馨、洪述祖等才会铤而走险。应桂馨原名秉钧,字贵兴,后改名夔丞,改字桂馨,老家浙江宁波,却在上海发迹。“应之为人,素不安分”,(注:《暗杀案钩稽之一班》,《中华民报》1913年3月26日。)开过戏院,贩过军火,捐过候补,办过公差,略谙英语,尤擅应酬,江浙鄂豫皆有踪迹,黑白两道皆有涉染,曾经数次贪赃犯科,结果总能化险为夷。上海光复前,他与革命党人建立了关系,革命党人曾以其沪上文元坊住宅为秘密活动据点,应也奔走出力,提供过情报。上海光复后,沪军都督陈其美以谍报科长相委,旋孙中山抵沪,也由其负责照料,并组织卫队护送至宁。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其任总统府卫队司令继兼庶务,因贪污公款又开枪逞凶,旋被解职。不得已返沪后重操旧业,于1912年7月将青红公口等帮会势力改组为中华民国共进会,充任会长。
应桂馨需要钱,因为“性挥霍,好结纳”,(注:《中华民报》1913年3月27日。)生活奢靡放荡,开销很大。招妓纳妾家常便饭,抽大烟吃花酒日日有之,加上“阔赌狂嫖”,(注:《民国新闻》1913年3月30日。)又要养活家小和手下党羽,所以一有机会就作弊贪赃。犯案前,应桂馨正准备再娶一房,“事成,当往汉口结婚”。(注:洪述祖致应桂馨函(1912年10月24日),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第2卷,第84页。)实施抓捕时,“知应夔丞近常在妓女胡翡云家吸食鸦片,乃由总巡率领巡捕多名到其处,先去胡翡云家询问,胡谓应未到该处,现在迎春坊三弄李桂玉家吃酒”,果然在该妓女将其抓获。(注:《民立报》1913年3月25日。)妓女胡翡云因与应桂馨关系很不一般,所以也拘留受审。解拘出来伤心不已,因为失去了一棵钱柱子。她说:“今应事一出,我此节少弄五千金,不然,应大人许我每夜在我处摆酒,渠之朋友均是阔大爷,酒菜亦必不断,过节后还许我偕往北京,伊做官,我做他家小…”(注:《民立报》1913年3月28日。)奢侈的生活需要金钱,共进会解散需要金钱,运动报纸为政府鼓吹,动员手下为政府做事也需要钱。(注:王博谦、章佩乙致应桂馨函(1913年2月3日),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第2卷,第94页。)他曾拟以“毁宋”讨好袁世凯政府,但同时也一再向政府要钱,并从中捞取外快。(注:应桂馨致国务院电(1913年2月2日),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第2卷,101页。)有人说“应之为人,毫无宗旨,更无政治思想、种族思想,其唯一之目的,金钱而已”,(注:《中华民报》1913年3月27日。)这种看法虽不完全,但也不无道理。
武士英原名吴福铭,山西平阳人,曾在云南军中任职,因军队裁编(注:一说情杀涉案。)而浪迹江南,以贩古董维生。此人枪法娴熟,头脑简单,偶与应桂馨、陈玉生等相识,便受金钱诱惑,愿意出任杀手。其时“生计极萧索,时出向上海名人乞募川资”。(注:《民立报》1913年3月25日。)犯案前不久,“曾代人销售肉桂三支,偷取两支,又将其一支之售价百数十元吞没,复经告发,为法公堂拘获讯实,拘押一月了事”。(注:《民立报》1913年3月27日。)因为生计困难又头脑简单,所以听说事成之后可以得到1千元,便立刻答应去干。武士英与宋教仁素昧平生,无怨无仇,所以充当杀手,无非是贪图金钱。被捕之后他还沾沾自喜地说:“我生平未曾坐过汽车,此次因此案而坐公司车,也是一乐。”(注:《民立报》1913年4月1日。)
洪述祖除了“以媚其主”,也有贪图钱财在其中。当年佐幕刘铭传,就因“购械吞款”、“擅受贿赂”险受“重典”(注:《民立报》1913年3月29日。)。后来归籍复捐知县,担任汉口清文局坐办,又“勾通洋人盗印地契”,被张之洞逐出鄂境。之后再“复捐候补道,至北洋候补,因私借洋款,盗卖矿山,为陈夔龙参奏革职,永不叙用,其考语为胆大妄为”。(注:《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3月29日。)洪述祖也是生活奢靡放荡之人,起居阔绰,好作狎邪游,为嫖界大王之一。1月份再因公南下,还带着京妓苏佩秋同来。“至沪后,先住石路吉升栈,日在名妓胡翡云家……鬼混,临行时,仍携苏妓俱行”(注:《民立报》1913年3月29日。)。如此花费,再加上女儿将要结婚,洪述祖自然也需要钱。他曾向应桂馨表示,自己“待款孔亟,并欲设法加一浙江巡查长”,(注:洪述祖致应桂馨函(1912年11月29日),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第2卷,第89页。)兼差的目的之一就是金钱。所以,在同应桂馨及政府的三角关系中,洪述祖一方面竭力鼓动应桂馨就“大题目”“做一篇激烈文章”,一方面竭力在袁世凯、赵秉钧面前为应“揄扬”、“索款”,因为应桂馨得到了钱款,自然也少不了对他的“谢”意。
共进会所以敢于刺宋,是因为认为背后有政府撑腰。应桂馨所以去这么做,很重要的一点还在金钱。金钱不仅拉近了共进会与袁世凯政府的关系,金钱还在刺宋案上起了恶劣的诱导作用。
五 余论
以社会变迁的角度来看,清末民初都属于社会的转型阶段,过渡时期,梁启超1901年认为“今日中国过渡时代之中国也”(注:张丹、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上册,北京三联书店1960年版,第3页。)。但是,在清末民初前后数十年中,以民初社会进步得最明显,政治现代化建设得最突出,可以说,那是一个很有前途很有希望的时代。可是刺宋案发生,使民初良好的运行走势嘎然而止,一个难得的民族转机就这么轻易被葬送了。时任财务次长梁士诒一获宋案消息便预感“天下从此多事矣”(注:岑学吕:《三水梁燕孙先生年谱》上下,台湾文星书店1962年版,第130页。),其实天下何止多事,历史简直来了个大转弯。以长时段、大历史的眼光来看,刺宋案“折断的不仅仅是革命党与袁世凯和平共处的关系,而是一个民族对赋之已久的历史使命的努力进取”(注:参见拙文《刺宋案与民初政治现代化尝试的夭折》,《近代中国》第13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
以共进会与刺宋案来考察民初帮会与社会问题,我们发现帮会与社会的紧张,实际反映了落伍者与新时代的对抗。民初帮会问题引发的社会政治巨变的事实证明,帮会的改造和对帮会的处置,绝非一个单纯的政治问题或社会问题,而是同中国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现实社会条件密切关联。在政治生态环境尚不成熟的民初社会,帮会的改造和对帮会的处置不能一蹴而就,急于求成。民初革命党人对帮会的措置失当,不仅没有有效地控制帮会,改造帮会,反而促使帮会站到了政治对手那一方,这样的历史教训深刻而又惨痛。从共进会与刺宋案,不难看出在社会转型时期帮会与时代对抗的一些特点,这些特点可以归纳为隐蔽性、冒险性、破坏性、报复性、突发性、非公开对抗性和危害程度大。事实证明,帮会可以是革命的同盟者,但绝非是新时代的建设者。他们的劣根性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成为建设新政权和发展社会经济文化的动力,如能安分守己,已经相当不错了。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修下彡改为月
(《史林》2005年第1期 中华文史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