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伪经考-吴仰湘:朱一新、康有为辩论《新学伪经考》若干史实考——基于被人遗忘的康氏两札所作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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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吴仰湘:朱一新、康有为辩论《新学伪经考》若干史实考——基于被人遗忘的康氏两札所作的研究

朱一新(1846-1894)与康有为(1858-1927)在1890年至1894年间,多次通过书札和面晤的方式,就《新学伪经考》一书(下文简称《伪经考》)及孔子改制、西学西教、人性善恶等问题往复论辩。朱、康之间的这场学术论争,一直备受世人关注,凡是有关康有为与戊戌变法、晚清今文经学的研究论着,总要或多或少地提及朱一新对康有为的批评,更有多篇文章就此问题作了专门探讨①。但笔者在研读这些论着后,发现仍有一些基本史实有待澄清,其中康有为致朱一新的书札数量、双方书札的往返次序、各通书札的撰写时间以及论辩的中心话题等,直接关系着朱、康此次论学的始末详情,很有必要再作考察。
蒋贵麟辑《南海先生与朱一新论学书牍》(下文简称蒋本)②、楼宇烈编康氏《与朱一新论学书牍》(下文简称楼本)③ 和姜义华等编康氏《与朱一新论学书牍》(下文简称姜本)④,所收康氏书札均为三通,即《致朱蓉生书》、《答朱蓉生书》、《答朱蓉生先生书》⑤。虽有论者根据朱氏书札中的某些言词,推断康札本来至少应有五六通,但都认为康氏原札已不可见,相信今存康札仅有三通⑥。蒋本又依据三通康札与朱氏《佩弦斋文存》所收《答康长孺书》、《复长孺第二书》、《答长孺第三书》、《复长孺第四书》、《答康长孺论性书》(朱氏五札在各种文献中名称有异,为简便计,下文分别简称作《朱一》、《朱二》、《朱三》、《朱四》、《朱五》),编排出两人书札往返的次序为:《朱一》、《朱二》、《朱三》、《致朱蓉生书》、《朱四》、《答朱蓉生书》、《朱五》、《答朱蓉生先生书》。这一编排次序,同样见于楼本、姜本,已为大多数研究者所接受。稍有例外的是张勇,特意对现存朱、康书札“依时序先后,逐篇排比其内容,以期从各札的关联中,发现些未曾被注意的新意”,即通过考定这些书札的往返次序提出新见。他以为《翼教丛编》所收《朱蓉生侍御答康有为第一书》(实即《朱二》)是“可以考知其时间顺序的第一通”,指出“朱氏此札不涉及《伪经考》,但此后朱、康有关《伪经考》的辩驳又都与此札涉及的问题相连,因此该札可视作朱、康辩驳的一个引子”。他又认为《朱侍御答康有为第二书》(实即《朱一》)是现存朱、康来往书札的第二通,其主旨是批评《伪经考》,但“现存康、朱来往书札中,没有康对朱上札的直接回复。该来往书札的第三通是朱一新读了康的弟子《复洪给事书》之后,写给康有为的。或许是康收到朱上一札后,以门人函札代答”。根据张勇所论,现存朱、康书札的往来次序为:《朱二》、《朱一》、《朱三》、《致朱蓉生书》、《朱四》、《答朱蓉生书》。与蒋本所排次序相比,《朱一》、《朱二》两札顺序完全相反,《朱五》、《答朱蓉生先生书》则以所论与前此各札无关而被排除在外。张勇由此提出了诸多新论,其中第一点说:“二人往复辩论,其范围已远远超出《伪经考》其书本身,其焦点在宋学、教术、西学,而《伪经考》往往只是辩论的一个引子或‘话头’(在朱是如此,在康则甚至几不涉及《伪经考》:第一札曰‘故今不复及古今真伪之学’,第二札则在最后说‘若《伪经考》,事理万千,足下欲正之,望将此书逐条签驳’。可见对朱氏辩论的意趣所在,有准确理解)。”言下之意,即认为《伪经考》并非朱、康论学的主题,“看似是由《伪经考》引发的辩论,结果却横枝旁逸”⑦。朱维铮早些时候也提出,朱一新批评《伪经考》后,“由于康有为反驳朱一新的函件,如今仅存三通,因而难以断言当日康有为是否对这一指责作过正面回答”,由此认为康有为对朱一新有关《伪经考》的指责采取了“避而不谈”乃至“置诸不理”的态度⑧。至于朱、康论学书札的时间,杨炳章早在1898年给叶德辉编刻的《义乌朱氏论学遗札》作序时,就提出朱氏五札作于1891年《伪经考》刊行之后⑨。蒋本根据《康南海自编年谱》(以下简称《康谱》)所述,定康氏三札作于光绪辛卯年(1891),其意并以为朱氏各札作于同年⑩。杨、蒋之说多为后人承袭。姜本也是根据《康谱》,认为康、朱论学书札当撰于光绪十七年(1891)冬间(11),又标明《致朱蓉生书》作于1891年7月28日,当是依据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所藏抄件而定(12)。然而,笔者搜检有关文献后,发现上述有关朱、康论学书札的各种描述和结论,与史实并不相符。以下根据相关资料,各作考述。
第一考:朱、康论学书札的现存数量
经查阅,朱、康两人的论学书札,早在清末就以抄本、刻本、石印本、铅印本等形式传布于世。兹将当时辑录朱、康论学书札(附洪良品答梁启超论学长札)的情况列表如下(13):文献名称刊刻信息书札目次书札数量朱康洪《朱蓉生康长孺往来书札》光绪年间抄本,藏广东省中山图书馆《答康长孺书》、《康长孺答朱先生书》、《答长孺第三书》、《复康长孺第四书》、《康长孺复朱先生书》、无题札(实即洪良品答梁启超书)、《答康长孺论性书》、《复长孺书》、《康长孺复朱先生书》531《义乌朱氏论学遗札》(正文首行题《朱蓉生侍御论学遗札摭存》)光绪乙未(1895)菁华
阁刻本《答书一》、《答书二》、《答书三》、《答书四》、《答书五》、《坿刻来书一》、《来书二》、《来书三》、《附刻洪给谏答梁友人论学书》531《论学:朱蓉生侍御与康长素工部往来札》(正文首行题《朱蓉生侍御论学遗札摭存》)②光绪年间广东刻本③《答书一》、《答书二》、《答书三》、《答书四》、《答书五》、《坿刻来书一》、《来书二》、《来书三》、《附刻洪给谏答梁友人论学书》531《朱氏遗札》(正文首行题《义乌朱氏论学遗札》)叶德辉编,光绪戊戌(1898)长沙刻本《答书一》、《答书二》、《答书三》、《答书四》、《答书五》、《坿刻洪给谏答梁友人论学书》5
1《翼教丛编》④苏舆编,光绪戊戌(1898)长沙初刻本、武昌重刻本《朱侍御一新答康有为第一书》、《朱侍御答康有为第二书》、《朱侍御答康有为第三书》、《朱侍御答康有为第四书》、《朱侍御答康有为第五书》、《洪给谏良品答梁启超论学书》5
1《增广翼教丛编》(此为扉页所题,封面仍作《翼教丛编》)光绪己亥(1899)上海书局石印本《朱侍御一新答康有为第一书》、《朱侍御答康有为第二书》、《朱侍御答康有为第三书》、《朱侍御答康有为第四书》、《朱侍御答康有为第五书》、《洪给谏良品答梁启超论学书》、《附刻来书一》、《来书二》、《来书三》⑤531《朱蓉生驳康学书札》①上海商务印书馆铅印本②《答书一》、《答书二》、《答书三》、《答书四》、《答书五》、《附刻来书一》、《来书二》、《来书三》、《附刻洪给谏驳梁启超书》531
可见,收录朱、康论学书札的文献,除研究者据依的蒋本、楼本、姜本和《翼教丛编》外,还有6种辑刻时间更早的资料。进一步比较这些文献所收康氏各札,发现彼此之间互有同异,现将其名称与序次列表如下(因康氏各札在各种文献中名称有异,为简便计,以下分别简称《康一》、《康二》、《康三》、《康四》、《康五》):文献名称康一康二康三康四康五《朱蓉生康长孺往来书札》康长孺复朱先生书康长孺答朱先生书康长孺复朱先生书《义乌朱氏论学遗札》来书一来书三来书二《论学:朱蓉生侍御与康长素工部往来札》来书一来书三来书二《增广翼教丛编》来书一来书三来书二《朱蓉生驳康学书札》来书一来书三来书二《万木草堂遗稿外编》致朱蓉生书答朱蓉生书答朱蓉生先生书《康子内外编(外六种)》致朱蓉生书答朱蓉生书答朱蓉生先生书《康有为全集》致朱蓉生书答朱蓉生书答朱蓉生先生书《戊戌变法前后:康有为遗稿》致朱蓉生书答朱蓉生书 仔细对检以上9种文献中所收的康札,发现蒋本、楼本、姜本所收三札虽然个别文字有异,但内容完全相同(《戊戌变法前后:康有为遗稿》所收两札,亦与蒋本、楼本、姜本所收两札的名称、内容相同,文字偶异),研究者经常论及的也正是这三通康札。而《朱蓉生康长孺往来书札》(以下简称抄本)、《义乌朱氏论学遗札》、《论学:朱蓉生侍御与康长素工部往来札》、《增广翼教丛编》、《朱蓉生驳康学书札》所收三通康札中,《来书二》与蒋本、楼本、姜本、《戊戌变法前后:康有为遗稿》等所收《致朱蓉生书》相同,尤其是抄本所收《康三》末署“祖诒再拜。六月廿三日”,与《戊戌变法前后:康有为遗稿》中的《致朱蓉生书》所署完全相同,说明收录于抄本、《义乌朱氏论学遗札》等5种清末文献中的康氏书札完全可信。因此,康氏另外两通并不见于各通行本的书札,即上表中的《康一》、《康二》,收入抄本、《义乌朱氏论学遗札》等文献时,彼此间虽个别文字有异,但内容完全相同,证明这两通康札肯定自有其来源,绝非后人伪托之作。因此,康氏当年回复朱氏的论学书札中,留存至今的并不是三通,实有五通。
第二考:朱、康论学书札的往返次序
据上文,《康一》、《康二》一直为学界所遗忘,所以有必要先确定这两通康札在朱、康书札往还中的次序。笔者以为,《康一》应是康氏收阅《朱一》后的复书,因为:
第一,《康一》开篇说:“顷奉手书,厚若梵夹,伸纸发诵,欢喜无量。经说异同,从来儒先所共有,固欲得通博大儒是正而箴砭之,俾知得失。执事不弃其妄谬,所以教诲之甚至,此仆所乐于请业就正者也。而书末所云‘少谈经而多读史’,勖仆以为胡安定,而勿为管幼安,感时事之方艰,望人才之有用。呜呼!仆之狂愚,何以得承大君子之爱挚教诱如此哉!”(20) 可知康氏接到的朱札,是一通针砭其经说穿凿、批评其立论妄谬的长篇书札,这与《朱一》的篇幅、内容主旨均相符合。“书末所云少谈经而多读史,勖仆以为胡安定,而勿为管幼安,感时事之方艰,望人才之有用”一句,与《朱一》文末所说“仆尝盱衡近代学术,而窃有治经不如治史之谬沦。方当多事之秋,吾党所当讲求者何限,而暇耗日力于两造不备之谳辞哉”(21) 正相对应。
第二,《朱一》除指陈《伪经考》举证太不周详、立说穿凿附会外,主要表示“私心不无过计”(22),对康氏以博辨之学攻辨伪经表示忧虑,“若其用心甚锐,持论甚高,而兼济之以博学,势将鼓一世聪颖之士颠倒于新奇可喜之论,而惑经之风于是乎炽”(23),并讽喻康氏说,今、古文真伪问题是缺乏足够证据难以破解的疑案,将徒耗精力而无益时局:“彼其窜乱之迹,歆固自言之,后人辨斥千万言,不若彼无心流露之一二语为足定其谳也。仆尝盱衡近代学术,而窃有治经不如治史之谬论。方当多事之秋,吾党所当讲求者何限,而暇耗日力于两造不备之谳辞哉!”(24) 《康一》则叙述自己上书不达而大受讥谤,因此对朝政失望,南归后“无所用心,惟将宿昔所诵之经深思默诵,以娱吾日,其有所见,笔之于书。……今执事复教以讲求世用,其有所进,亦不过效节盒、枚君及执事,终归于罢黜,游于四方而止,则亦与仆今日同耳,其无所用,则仆为卞和再刖之足,岂敢复求辱哉!是用抑心低首,谢绝人事,聊以暇日发明遗经,以教童蒙”(25)。两相对照,可知上述《康一》诸语,正是康氏对《朱一》责其不该撰述《伪经考》、诫其将心力用于救济时艰所作的答辩。
第三,《朱一》中有“足下谓今文与今文、古文与古文皆同条共贯,大着未获卒业,不知其说云何”(26),则朱氏仅见《伪经考》书稿前一部分,此处表明索阅后续文稿之意。今据抄本中《康一》文末“《新学伪经考》二本、《长兴学记》一本,谨呈上”(27),可知康氏复书时续送《伪经考》等书,证明《康一》正是对《朱一》的回应。
此外,《朱二》中有“曩示大着皆录存,敬佩无已。君之热血,仆所深知,不待读其书而始见之。……君伏阙上书,仆盖心敬其言,而不能不心疑其事”(28),据《康一》之末“今进昔年儗上之折及代屠侍御所草折稿已上者四事,又《与沈刑部子培书》一首、《阖辟篇》一首”(29),以及“《新学伪经考》二本、《长兴学记》一本,谨呈上”,则《朱二》所谓“曩示大着”之“大着”与“不待读其书”之“书”,皆可知所确指(30)。可见朱氏生前自定《佩弦斋文存》时确定的《朱一》在前、《朱二》在后的次序正确无误,而《义乌朱氏论学遗札》、《论学:朱蓉生侍御与康长素工部往来札》、《朱氏遗札》、《翼教丛编》、《增广翼教丛编》、《朱蓉生驳康学书札》等文献将《朱二》视作朱氏的第一通书札,将《朱一》视作朱氏的第二通书札,正好颠倒了两札的先后关系(31)。
《朱一》批评《伪经考》时,对康氏所谓今、古文异同真伪之说提出诸多质疑和驳难。《康一》在文末说“其今、古文异同之说,俟异日献其愚”(32),就是康氏对其札中未作相应答辩的说明。也正因为《康一》未对《朱一》关于新学伪经之说难以成立,不能以公羊改制之义贯通群经以及考辨今、古文真伪实无必要等重要意见作答,康氏又续作一书详加论辩。康氏续作的这篇答书,就是《康二》。笔者作出这一判断的根据,是发现该札辩驳的所有问题,无一不是针对《朱一》所难,而且康氏在反驳之前,往往直接引述《朱一》之语。兹以康氏针对《朱一》所谓秦皇焚书经籍亡缺、刘歆不曾窜乱《史记》诸书所作的反驳为例,将《朱一》、《康二》间的前后对应关系列表如下:朱一
(据《佩弦斋文存》卷上康二
(据菁华阁本《义乌朱氏论学遗札》)足下不信壁中古文,谓秦法藏书者罪止城旦,又《史记·河间(传)》、《鲁共王传》无壁经之说。夫谓秦未焚书者,特博士所藏未焚耳,《始皇本纪》所载甚明。其黥为城旦者,以令下三十日为限。限甚迫矣,偶语《诗》、《书》,罪且弃市,则设有抗令弗焚者,罪恐不止城旦。史文弗具,未可以是而疑秦法之宽也。足下信壁中古文,无罪止城旦,恐史文之不具,窃以为未之察也。秦法,焚书不及博士,……然则谓特博士所藏未焚而疑书有缺佚,不可也。夫罪止城旦两见《始皇纪》,及《李斯传》皆同,岂得谓史文弗具乎?且城旦之刑限以三十日,弃市之诛及于偶语,此不过爰书从严之辞,未必按实,……是知书之存亡,实非朝廷禁令所能主持。通古今而言,又何疑于秦焚不亡之说哉?当史公时,儒术始兴,其言阔略,《河间传》不言献书,《鲁共传》不言坏壁,正与《楚元传》不言受《诗》浮邱伯一例。若《史记》言古文者皆为刘歆所窜,则此二传乃作伪之本,歆当弥缝之不暇,岂肯留此罅隙以待后人之攻?足下谓歆伪《周官》,伪《左传》,伪《毛诗》、《尔雅》,互相证明,并点窜《史记》以就己说,则歆之于古文为计固甚密矣,何于此独疏之甚乎?……班史谓迁书载《尧典》、《禹贡》、《洪范》、《微子》、《金縢》诸篇多古文说,今案之诚然。足下将以此亦歆所窜乱乎?歆果窜此,曷不并窜河间、鲁共二《传》,以泯其迹乎足下云《河间》、《鲁共传》不言古文,缘儒术始兴,其言阔略,而歆能作伪,不当独疏于此。夫歆遍伪诸经,转相发明,固为巧密,然心劳日拙,亦作伪者之恒情。……《元王传》不言受《诗》于浮邱伯,在一家传授,非大义所关,偶尔遗忽,则或有之。若河间、鲁共之得书,《毛诗》、《左氏》博士之私立,此关大经盛衰存亡之大者,若史公竟忘之,则史公为一愚妄人矣。儒术传流,战国大盛,史公着书在学官建立之后,儒学一统,六经尊重,比隆天地,岂得阔略乎?且歆于《史记》遍窜入古文《左氏春秋》、《周官》诸条,《河间》、《鲁共》固歆所欲窜也,无如凿空窜入,诸儒熟记其事,据旧本而争……必早为发覆。凡盗贼行于夜而不行于昼,横于僻途而畏于大道。《河间》、《鲁共》,昼也,大道也,歆不敢窜,何足异也?……足下谓班史谓迁书多古文说,按之诚然。鄙意古文家矫诬古人,随手变乱,在在皆然,……今按《史记》引《书》皆今文之义,无一条古文家说,即文字亦然。史公《自叙》“年十岁则诵古文”,《儒林传》有“古文尚书”,其他涉“古文”者尚伙,足下悉以为歆之窜乱。夫同一书也,合己说者则取之,不合者则伪之,此宋、元儒者开其端,而近时汉学家为尤甚,虽未尝无精深之言,要非仆之所敢言也。足下又谓仆于古书合己说则取之,不合己说则伪之,类近世之言汉学者。谨按古文之无既明,则史公之称述又从何来?此不待辨而知其伪窜者也。……上下手以抑扬古书,仆不敢出此。且仆于《毛诗》、《左传》何仇怨哉,奚事深文周内,以一手掩天下目乎?足下引近时汉学家譬之,仆未敢遽受。《左传》之可疑,以论断多不中理,分析附益自必歆辈所为,故汉儒及朱子皆疑之。然汉儒龂龂争辩者,但谓《左氏》不传经,非谓其书之伪也。“处者为刘”及“上天降灾”四十七字,孔《疏》明言其伪。班叔皮《王命论》“刘承尧祚,着于《春秋》”,叔皮与刘歆时代相接,此为歆辈附益之显证。“上天降灾”诸语,尤出于晋以后耳。足下既谓《左传》之可疑,以论断多不中理,分析附益自必歆辈所为,然今《左传》不中理之论,足下所指为歆辈附益者,今本《史记》中往往有之。……又“其处者为刘氏”及“上天降灾”四十七字,其为窜乱,足下已敢诵言之。此独非合己说则取之,不合则伪之乎?而足下敢言之,殆以此为《正义》、《释文》之旧说,故乐于信从耶?是于古人则信之,非古人则难之。此荣古虐今之见,岂求是道哉!《左氏》与《国语》,一记言,一记事,义例不同,其事又多复见;若改《国语》为之,则《左传》中细碎之事,将何所附丽?且《国语》见采于史公,非人间绝不经见之书;歆如离合其文以求胜,适启诸儒之争,授人口实,愚者不为,而谓歆之谲为之乎?《史记》多采《左传》,不容不见其书。或史公称《左传》为《国语》则有之,谓歆改《国语》为《左传》,殆不然也。《仪礼》、《左传》、《国语》、《战国策》皆后人标题,故无定名。今本《国语》非不记事,《左传》非不记言,义例实同,文体不异,其为一书,自为易见。其事多复见者,不过经歆窜改之后,故为之以灭迹。歆能增窜既改之《左传》,岂不能增窜弃余之《国语》?不足为难也。《左传》中细碎之事,未改之《国语》原本或分隶于诸国,或附见于他国,何不可坿丽之有?太史公着《史记》,紬金匮石室之藏,故得见《国语》而引之,非史公及向、歆之徒得窥中秘,不能覩也。……况《国语》之古籍偶存者哉?其人不经见而易于窜改,宜也。……足下又附会以或史公称《左传》为《国语》,及《仪礼》、《左传》、《国语》、《战国策》皆后人标题,故无定名之说,岂非遁词乎?《左传》、《毛诗》传授不明,班史虽言之凿凿,实有可疑。然《左氏》之可疑者,仅在张苍、贾谊以上耳。……但张禹以言《左氏》为萧望之所荐,其事实不能伪造。尹更始、翟方进、贾护、陈钦之传授,鲁国桓公、赵国贯公、胶东庸生之讲习,耳目相接,不能凿空。歆是时虽贵幸,名位未盛,安能使朝野靡然从风,群诵习其私书耶?王肃伪撰《家语》,《后序》一篇传授源流亦言之凿凿。盖作伪者必求其是。然则歆伪为《左传》,其传授何不可伪作乎?……且张苍、贾谊之上既可依托,则其下诸人,又何尝不可依托?若谓耳目相接,不能凿空,歆名位未盛,安能朝野从风,不知贾护诸人,或为歆之私授,或为歆之依托,皆未可知。然亦不过信者数人,未见其朝野从风也。……然范升既已谓《左氏》师传无人,升去歆未远,耳目相接,则诸人之传授,亦为凿空,固未尝无发其覆者也。
事实上,《康二》全札所论大小问题,无不直接针对《朱一》的责难而加以反驳,有些答辩还对《伪经考》中的相关论说作了补充。《康二》文末还就《朱一》文末所谓“仆尝盱衡近代学术,而窃有治经不如治史之谬论”,很不客气地批评说:“推足下之为此说者,似未会通六经之大指,以得其长民辅世之方,而为近世经义之脞碎所惑,滞于语言文字之下,而又画而限之,不得其意,而恶其繁博而无统,迂远而不切,积厌生叛,故不惮决然舍去也。此其不沟通六经之害也。夫泥迹而不求其意,则岂特三代为述而不可用,即近世汉、唐、宋、明之史,亦岂可用于中西大通之局哉?”(33) 因此,完全可以肯定《康二》是康氏收阅《朱一》后所作的答复。
另外,《康二》开篇说:“曩辱大教, 数千言,伸纸发诵,闳衍博实,如游沧海。仓卒奉答,不能摄举机要,颛颛愚愤,并陈其夙昔呈其论说,浅中妄言,甚自悔也。”(34) 所谓“ 数千言”之“大教”,指的就是《朱一》,而康氏自谓“仓卒奉答,不能摄举机要,颛颛愚愤,并陈其夙昔呈其论说,浅中妄言”,即意指《康一》未及回答《朱一》对其攻辨伪经的批评,仅是申诉自己因上书不达、遁而治经的缘由,并附呈“昔年儗上之折及代屠侍御所草折稿”。《康二》接着又说:“岁暮凋寒,颇困于人事,是用阙然久不能报。……然暇辄讽赐书,研辨经义……故不敢隐其戆谬,已摧烧而复书之。”(35) 可知康氏在送出《康一》后,很长一段时间都在考虑《康一》所说“其今古文异同之说,俟异日献其愚”的问题,仔细琢磨《朱一》的责难,“研辨经义”,思考如何答辩,数易其稿,写出洋洋数千言的《康二》,对朱氏驳难逐一答解,予以有力反驳。《康二》最后又说:“方今时变日新,国势日蹙,民生憔悴。仆虽驽下,然栋折榱坏,亦将不免,安定则何敢当?然拨乱世反之正,思易天下以济生民,亦必有道也。足下畜德既深,感时日积,身虽退黜,犹居高明之地,操教化之权,察《春秋》改制之由,推大《易》通变之义,则《诗》、《书》、《礼》、《乐》之发明有所在,生民讬命必有以任之者。仆之枯稿,弹琴诵书,聊假着述以娱贫贱,岂能与斯任乎?”,(36) 这明显是对《康一》开篇“书末所云‘少谈经而多读史’,勖仆以为胡安定,而勿为管幼安,感时事之方艰,望人才之有用”以及信中所述上书不得上达,“上不为公卿所容,下为乡人所逐,穷而还山,鉴惕于前事,缄口不敢言,虽明知栋折榱坏,侨将不免,然既大声疾呼而不见听,亦将同饮狂泉而生,同其陨毙,故毅然绌心塞耳,闻氛乱而若不知焉……南归以来,授徒以就口食,无所用心,惟将宿昔所诵之经,深思默诵,以娱吾日”(37) 所作的呼应。因此又可以肯定,康氏作《康一》在前,作《康二》在后,都是对《朱一》的答复。
那么,朱氏收到《康一》、《康二》后,又是以哪一通书札应答的呢?笔者以为应是《朱二》。《朱二》中说:“顷辱手教,累数千言,见爱之意深矣,其中有足启发鄙心者,亦多有不敢附和者,未暇一一详复。大要足下卑宋儒之论,而欲扬之使高,凿之使深。足下以是疑宋儒,而虑其同于佛、老,仆则窃以是为足下危也。宋儒之言虽未必一无可疑,但疑之者不当更求高出乎其上。佛、老之所以异于吾道者,为其高也。高者可心知其意,而不可笔之于书。足下以董生正宋儒,而并欲推及董生所不敢言者,仆窃以为过矣。曩示大着皆录存,敬佩无已。君之热血,仆所深知,不待读其书而始见之。……君伏阙上书,仆盖心敬其言,而不能不心疑其事。”(38) 其中“足下卑宋儒之论,而欲扬之使高,凿之使深。足下以是疑宋儒,而虑其同于佛、老”,与《康二》所说“宋儒讲求义理,其功大矣,然患其凿之过深,扬之过高,其弊将不切于人道,则亦几与佛、老同矣”(39) 正相对应;“足下以董生正宋儒,而并欲推及董生所不敢言者”,与《康二》所说“汉儒既传孔子之《春秋》,孟子尊孔子继四圣之《春秋》,而谓宋儒不知《春秋》之学乃独优焉,仆愚,窃未敢从也。以宋儒比于贾、马、杜、郑言新学者,减为优焉;比之董生及《盐铁论》诸贤良文学,亦未见其必优也”(40),也相当符合。而“曩示大着皆录存……君伏阙上书”数句所述,正是对《康一》中“今进昔年儗上之折”和送呈《新学伪经考》二本、《长兴学记》一本的回应。可见,《朱二》有对《康一》的回应,也有对《康二》的反驳,而“顷辱手教,累数千言”所指康氏复札,当指《康二》,因为《康一》全篇仅千余字,而《康二》则几近七千言。有论者以为《朱二》首句“顷辱手教,累数千言”所指康札已佚,其实不然。
由于《康二》对《朱一》所难逐一反驳,而《朱二》对此“未暇一一详复”,所以朱氏随后又作一札,接续《朱一》的某些话题,对《康二》所辩各事再作回应。朱氏的这一通复札,笔者认为就是《朱三》,以下试举三例说明:
其一,《朱一》不赞同康氏“今文与今文、古文与古文皆同条共贯”之说,《康二》对此加以辩解,说:“夫论事考古,止能以大概言之。古文与古文、今文与今文同条共贯,亦就大概而言。其今文与今文偶异者,传述之少殊。古文与古文偶异者,则故诡以灭迹。《公》、《穀》二传同出子夏,不能以其少有异同,即谓其非同条共贯。王肃伪为孔安国《书传》,以佐其反异郑康成之说,不能以其释《禹贡》‘三百里蛮’、《洪范》‘农用八政’诸条与郑注同,与己说异(自注:皆见《正义》),而谓其非同条共贯也。”(41) 针对《康二》以今、古文同条共贯而推出刘歆作伪的说法,《朱三》再次发难,批评康氏轻于立说:“足下谓今文之与今文、古文之与古文皆同条共贯,因疑古文为刘歆所伪造。夫古文东汉始行,本皆孔氏一家之说,岂有不同条共贯之理?若今文固不尽同,西汉立十四博士,正以其说之有歧互也。……一师之所传且如此,况今、古文之学岂能尽同?今文家言传者无多,自东汉时师法已乱,其仅存者乃始觉其同条共贯耳,岂西汉诸儒之说果如斯而已乎?(自注:如《鲁诗》说《关雎》与《齐》、《韩》异,此类今犹可考。由此推之,今文必不能同条共贯也。乃执所见以概所不见,未免轻于立说矣。)”(42)
其二,《朱一》以《毛诗》与三家《诗》为例,认为今文《诗》说久已佚失,“近儒缀辑,百无一存,郢书燕说,盖犹不免,就其存者慎择焉,以订《毛》之失则可矣,欲废《毛》而远述三家,无是理也”(43)。《康二》反驳说:“三家《诗》虽亡,然遗说可考者亦得大概,虽训诂未详,而篇义不甚缺焉。以为百不逮一,郢书燕说,似未核实也。且三家为孔门之真传,正统虽微,岂可与僭伪并列?正当敌忾除残,以扶正室。”(44) 《朱一》又提出:“今学、古学行之几二千年,未有大失也。若《周官》,若《左氏传》,若《古文尚书》,疑之者代不乏人,然其书卒莫能废也。毋亦曰先王之大经大法,藉是存什一于千百焉,吾儒心知其意可矣。礼失求诸野,古文不犹愈于野乎?”(45) 仍是主张以宽容的心态对待古文诸经,并且认为今、古文真伪之争如同“两造不备之谳辞”,劝诫康氏不必究心于此等不急之务。《康二》则批驳说:“古学行而今学废,而孔子之道亦因而尽废,而曰古、今并行未有大失,岂孔子、刘歆亦为两得耶?《周官》、《左传》苟人人皆悉其伪,则其书虽存,亦不过如伪《归藏》、《三坟》,留为故简,如伪孔《书传》之例,于经义亦未为大害。然今二书虽高明之士犹持两端,则辨之宜亟矣。经文真伪既分,两造之谳词已备,岂可使孔子抱沉冤而不雪,尚欲为和事老人哉?”(46) 对于《康二》今古真伪不能并存、考辨真伪刻不容缓的主张,《朱三》力加批驳,一再说:“治经所以明理。莫须有二字,固不足以定爰书,即便爱书确凿,亦不过争今、古文之真伪已耳,曾何益于义理?”“儒者治经,但当问义理之孰优,何暇问今、古文之殊别?近儒别今、古文,特欲明汉人专家之学,非以古文为不可从,必澌灭之而后快也。”“人心日伪,士习日嚣,是则可忧耳。不此之忧,而忧今、古文之不辨,吾未闻东汉兴古文以来,世遂有乱而无治。”(47)《朱三》还进而提出:“古之儒者非有意于着书,其或着书,则凡有关乎学术之邪正、人心之厚薄、世运之盛衰,乃不得不辨别之,以端后生之趋向。若二千余载群焉相安之事忽欲纷更,明学术而学术转歧,正人心而人心转惑,无事自扰,诚何乐而取于斯?充足下之意,欲废《毛诗》,然《毛诗》废矣,《鲁》、《韩》之简篇残佚,可使学者诵习乎?欲废《左传》,然《左传》废矣,《公》、《穀》之事实不详,可使学者悬揣乎?足下之说果行,其利亦不过如斯。若不可行,又何为俛焉日有孳孳费精神于无用之地也?”(48)
其三,《朱一》提出讲求身心修养的宋儒优于宣究公羊微言的汉儒,指责康氏于宋儒“所毕力讲明者,无端而羼杂焉以晦之”,并且“任智以凿经”,以新说高论鼓动一世,将使“聪颖之士颠倒于新奇可喜之论,而惑经之风于是乎炽”(49)。《康二》对朱氏所谓晦没大道、惑经诬圣的指责作了反驳,并论述宋儒根本不及汉儒:“宋儒讲求义理,其功大矣,然患其凿之过深、扬之过高,其弊将不切于人道,则亦几与佛、老同矣。故欲举孔子经世之学发明,乃以补其偏而归之正也,岂谓晦之?学者苟明于《春秋》经世之义,存三统以通其变,孔子易天下之心,可以师其意而不泥其迹,圣道庶几存焉。此切于人事者,非过高之比也。诸经咸定于一,无复纷纭,何惑之有乎?……汉儒既传孔子之《春秋》,孟子尊孔子继四圣之《春秋》,而谓宋儒不知《春秋》之学乃独优焉,仆愚,窃未敢从也。以宋儒比于贾、马、杜、郑言新学者,诚为优焉;比之董生及《盐铁论》诸贤良文学,亦未见其必优也。”(50) 《朱二》立即批评《康二》的这些说法,指出:“足下卑宋儒之论,而欲扬之使高,凿之使深,足下以是疑宋儒,而虑其同于佛、老,仆则窃以是为足下危也。宋儒之言虽未必一无可疑,但疑之者不当更求高出乎其上。……足下以董生正宋儒,而并欲推及董生所不敢言者,仆窃以为过矣。”(51) 《朱三》接着又大加申论,强调“夫学术在平淡不在新奇。宋儒之所以不可及者,以其平淡也”(52),并以儒学衰微、士习不端,规劝康氏不要考辨伪经,“倡为奇衺,启后生以毁经之渐”,又语重心长地说:“自伪古文之说行,其毒中于人心。人心中有一六经不可尽信之意,好奇而寡识者遂欲黜孔学而专立今文。夫人心何厌之有?六经更二千年,忽以古文为不足信,更历千百年,又能必今文之可信耶?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秦政即未焚书,能焚书者岂独秦政?此势所必至之事,他日自有仇视圣教者为之。吾辈读圣贤书,何忍甘为戎首?”(53)
据上所述,可以确信《朱三》是朱氏在《朱一》、《朱二》之后,针对《康二》所作的答复。康氏收到《朱三》后,再以一通长札作答,即《康三》,对《朱二》也偶有回应。接下来又是朱氏复康(即《朱四》)、康氏答朱(即《康四》),就考辨伪经与改制变法等问题反复争辩,彼此言语激烈,几有决裂之势。《朱三》、《康三》、《朱四》、《康四》间的这种往返次序,从这四通人所共见的书札中可以轻而易举地寻出,学术界也早已达成共识,此处不再赘述。至于后来朱、康两人“剧谈彻夜”,因彼此“论性则终以不合”(54),朱氏余兴不尽,作书续辨(即《朱五》),康氏起而应战,回复一札(即《康五》)。《朱五》、《康五》虽仍是朱、康论学的重要书札,却以辩论人性善恶为主题,与《伪经考》并无直接关系(55),所以本文不拟论及。
第三考:朱、康书札论学的时间
关于朱、康争辩《伪经考》各通书札的撰写时间,可以光绪十七年(1891)六月廿三日的《康三》为基点,根据上文所考各札的先后次序,作一大致的推测。
先看《康二》、《朱二》、《朱三》的时间。《康三》开篇提及朱氏两札:其一,“前承教惠数千言”,所指即《朱三》,由“连日下痢,故阙然久不报”(56),知《朱三》与《康三》相隔时日较多;其二,“去年承教以读书穷理,足以自娱”(57),即指《朱二》,由“去年”一词,可知《朱二》作于光绪十六年(1890)。《康三》明言《朱二》为“去年承教”,而称《朱三》为“前承教惠”,则《朱三》应与《康三》作于同年。《朱二》主要是对《康二》的答复,札中谓“顷辱手教”,《康二》则有“岁暮凋寒”一语(58),可知《康二》、《朱二》二札均应作于光绪十六年岁暮。另据朱氏的行踪,他在光绪十六年(1890)腊月底返乡省亲,翌年四月初旬始回广州(59)。《朱二》中说“未暇详复”,应是说自己忙于归省。因此可进而确定《朱三》作于光绪十七年四月朱一新返粤之后。
再看《朱一》、《康一》的时间。《康一》在《康二》之前,同样应作于光绪十六年。《康一》中又有“南归以来,授徒以就口食,无所用心,惟将宿昔所诵之经深思默诵,以娱吾日。其有所见,笔之于书,不能复已,又将与门人,言先圣之道所在”(60),根据《康谱》,陈千秋、梁启超先后于六月、八月归依康门,接受其新学伪经、孔子改制之说,协助编撰《伪经考》诸书,康氏又于九月应请“教冬课于广府学宫孝弟祠……欣然从之,说《诗》焉”(61),则《康一》必是作于九月之后。又《朱二》提及《康一》时,谓“曩示大着”,可知《康一》与作于年底的《朱二》相隔较久。《康一》提及《朱一》时,称“顷辱手书”,《康二》又称《康一》对于《朱一》是“仓卒奉答,不能摄举机要”,另谓“曩辱大教……岁暮凋寒,颇困人事,是用阙然久不能报”(62),可见《朱一》与《康一》在时间上比较接近,而与《康二》相隔稍久。合而观之,可以推知《朱一》、《康一》均当作于光绪十六年十月或十一月间。
最后看《朱四》、《康四》的时间。《康三》中提及“今将门人功课部缴呈一二,览之亦可见鄙志之所存”(63),《朱四》同样提及此事,谓“贵门人日记十二册,穷日之力读之,高明沉潜,各极其胜”(64),由此推知《朱四》与《康三》相隔应止数日。另外《朱四》提及《朱三》时,称“曩贡一笺”(65),可知《朱四》与《朱三》相隔较久。前已指出《朱三》与《康三》相隔较久,也可证明《朱四》与《康三》在时间上比较靠近。两相参照,可知《朱四》应作于六月底或七月初。至于《康四》,从内容上看,当是接阅《朱四》后随即作复,所以《朱四》、《康四》均应作于光绪十七年夏末,至迟在秋初(66)。
康氏曾在光绪二十年(1894)七月所作《祭朱蓉生侍御文》中,追述与朱氏两次面晤论学,其中第二次是康氏往广雅书院见朱氏,就孔子改制之说激烈相争,事在光绪二十年(1894)“六月既望”。第一次则是朱氏来访康氏于其学馆,康氏追忆说:“读我着书,高轩枉过。穷辨学术,苏援马 。……何郑谭经,朱陆辨道。虽有异同,益彰雅素。吾尝谓君,君实治才。……君亦谓吾,门户独开。偏师勿过,尚慎旃哉!”(67) 这里只说“读我着书,高轩枉过”,朱氏所读为何书、来访在何时,均未指明。光绪二十四年(1898)底大体成稿的《康谱》,也在光绪十七年(1891)冬季下写道:“义乌朱蓉生侍御一新时教广雅,来访,与辩难颇多,与语中外之变,孔子之大道,朱君不信。既请吾打破后壁言之,乃大悟。其与人言及见之书札,乃其门面语耳。”(68) 朱、康两人曾经多次晤谈,所以《康谱》的这一记述也相当含混(69)。但两处所记皆谓朱氏来访康氏,应该实指一事。康氏在祭文中说朱氏“读我着书”后来访,并有“君亦谓吾,门户独开。偏师勿过,尚慎旃哉”的评论,这与《朱一》谓《伪经考》“深识独断”、“成一家言”,又责其“用心甚锐,持论甚高,而兼济之以博学,势将鼓一世聪颖之士颠倒于新奇可喜之论,而惑经之风于是乎炽”的评价,以及《朱二》谓康氏不能“扬高凿深”、“持论不可过高,择术不可不慎”、“有当罕言者”的诫劝完全相合。《康谱》又将朱氏来访系于《伪经考》刻成之后,合而观之,“读我着书,高轩枉过”应是朱氏读过《伪经考》后往访康氏,相与辩论。但根据《康一》的记载,结合上文的考察,康氏早在光绪十六年(1890)秋冬即将《伪经考》书稿分两次送给朱氏,作于当年冬季的《朱一》、《康二》也早已就《伪经考》展开争论,可见朱氏绝对不是阅过《伪经考》刊本之后才与康氏辩论(70)。因此《康谱》笼统地将朱、康之争系于光绪十七年(1891)冬天明显有误,后人岂能据以推定朱、康论学书札的时间?
第四考:朱、康书札论学的主题
由于针对《朱一》详作辩驳的《康二》一直未被研究者注意,《康三》开篇又声称“未信而谏,其言不入,故今亦不复及古今真伪之学”(71),《康四》文末更要求朱氏“若《伪经考》,事理万千,足下若欲正之,望将此书逐条籤驳,至于穷处”(72),有论者因而认为康氏对朱氏有关《伪经考》的批评未曾作出直接回应,并推断极端自负的康氏对朱氏的责难有意规避、不屑作答或是无力反驳,甚至提出朱、康论学的范围远远超出《伪经考》一书本身,《伪经考》仅是辩论的引子或话头。这些说法同样与史实不符。诚然,朱氏在这场学术辩论中,确是想借《伪经考》一书穿凿说经、立论太果的缺失,来批评康氏的心术、教术与治术,因而除在《朱一》中对康氏某些具体经说有较多批评(《朱三》即明确表示“若其言之有关考订者,前书已略陈之,无烦赘及”(73)),此后各札主要就康氏的治经方法与对待经典的态度立论,陈说考辨今古真伪的得失利弊,痛言康氏伪经之说可能导致煽惑士子、毁弃经典的负面影响。可是康氏每作书札答复,无不以考辨今古真伪为说,因此与《伪经考》一书密切相关的各种话题,即新学伪经之说能否成立、今学古学可否并存、考辨今古真伪有无必要、何种经术可作治术等,自始至终都是朱、康学术辩论的主要内容。从前文对《康二》、《朱三》在朱、康书札往返次序的考述中,即可发现朱、康有关《伪经考》某些观点、研究方法、治经心术及其影响的各种争论,自《朱一》全面发难,到《康二》一一辩解,再到《朱三》接续驳难,一直都不曾中断。事实上,这些辩论焦点与具体话题在《康三》、《朱四》、《康四》中仍在继续。兹举关于康氏有无任意取舍《史记》和伪经之说是否新奇之论的争辩为例,摘引朱、康各札中的相关词句(各据《佩弦斋文存》卷上、菁华阁本《义乌朱氏论学遗札》),列表如下:
关于任意取舍《史记》的争辩关于伪经之说为新奇之论的争辩朱一当史公时,儒术始兴,其言阔略,《河间传》不言献书,《鲁共传》不言坏壁,正与《楚元传》不言受《诗》浮邱伯一例。若《史记》言古文者皆为刘歆所窜,则此二传乃作伪之本,歆当弥缝之不暇,岂肯留此罅隙以待后人之攻?……史公《自叙》“年十岁则诵古文”,《儒林传》有“古文尚书”,其他涉“古文”者尚伙,足下悉以为歆之窜乱。夫同一书也,合己说者则取之,不合者则伪之,此宋、元儒者开其端,而近时汉学家为尤甚。虽未尝无精深之言,要非仆之所敢言也汉、宋诸儒,大端固无不合,其节目不同者亦多,必若汉学家界画鸿沟,是狭僻迷谬之见也。然苟于诸儒所毕力讲明者,无端而羼杂焉以晦之,谅非足下任道之心所宜出也。……夫浅者之所失,支离破碎而已,其失易见,通儒不为所惑也。若其用心甚锐,持论甚高,而兼济之以博学,势将鼓一世聪颖之士颠倒于新奇可喜之论,而惑经之风于是乎炽。战国诸子,孰不欲明道术哉?好高之患中之也。康二足下又谓仆于古书合己说则取之,不合己说则伪之,类近世之言汉学者。谨按古文之无既明,则史公之称述又从何来?此不待辩而知其伪窜者也。且今本虽间有“古文”之语,然以《十二诸侯年表》“‘古文’一作‘国闻’”证之,及《史记》中“古文”二字按以前后文理每多岨峿,则其不可信据,已可概见。《史记》之经后人窜乱,赵瓯北所考者已班班可考。……规仆勿为新奇,而预戢惑经之风,言则深,爱我厚矣。虽然,仆不敢阳受之而不言也。……宋儒讲求义理,其功大矣,然患其凿之过深、扬之过高,其弊将不切于人道,则亦几与佛、老同矣。故欲举孔子经世之学发明,乃以补其偏而归之正也,岂谓晦之?学者苟明于《春秋》经世之义,存三统以通其变,孔子易天下之心,可以师其意而不泥其迹,圣道庶几存焉。此切于人事者,非过高之比也。诸经咸定于一,无复纷纭,何惑之有乎?朱三足下不用《史记》则已,用《史记》而忽引之为证,忽斥之为伪,意为进退,初无确据,是则足下之《史记》,非古来相传之《史记》矣。凡古今学术偏驳者,莫不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不然,聪明之士安肯沉溺乎其中?忧世者亟当明理义以正人心,岂可倡为奇袤,启后生以毁经之渐?……自伪古文之说行,其毒中于人心。人心中有一六经不可尽信之意,好奇而寡识者遂欲黜孔学而专立今文。夫人心何厌之有?六经更二千年,忽以古文为不足信,更历千百年,又能必今文之可信耶?……世之才士,莫不喜新奇而厌平澹。导之者复不以平澹而以新奇,学术一差,杀人如草。古来治日少而乱日多,率由于此。……窃恐诋讦古人之不已,进而疑经;疑经之不已,进而疑圣;至于疑圣,则其效可睹矣。康三若谓仆妄窃《史记》以成其说,据《读书杂志》,以为今本《史记》出于王肃,肃为古文家,此其确据,可勿论。少昊、少康见于《左传》,非僻书也;事关一朝,非细事也。而《史记·五帝(本纪)》、《三王本纪》无少昊、少康事。……史公虽陋,岂至是乎?正统相承,事关兴亡,不着之《本纪》,而着少昊于《律书》,存羿、浞、少康于《越世家》,有是理乎?史公虽不计史裁,亦无此理。兄能下一语解之否?若必党护刘歆,而攻史公为陋,其谁信之?《史记》多窜,终无解于扬雄之语。……私行金货以改经文,经文犹改,何况史也?窃以为足下之笃信,过矣。推足下相规之深,谓仆于宋儒有未满之论,故谆谆以新奇为戒,以平澹为归。苦口良药,至哉言乎!然昔朱子有云:“每读古人书,辄觉古人罅漏百出。”仆不幸颇与朱子同病,随举一学,多有不满前人者。……仆虽愚,于穷理之学,窃有一日之长,故推陈出新,登峰造极。后生可畏,来者难诬,正不能以荣古虐今了却也。盖天下义理,无非日新。足下所戒,虽是儒先之谠言,然实非天理也。既非前人所言,自近新奇矣。学者论学,但当问义理之何如。义理以求仁为主,若其不仁,安知平澹者之不特无益,而且以害人乎?言不可若是其几也。朱四汉时续《史记》者甚多,后人不察,往往混为史迁之作,竹汀、瓯北诸家皆辨之。辨之是也,因是而遂割裂其全书,强欲坐刘歆以窜乱之罪,歆如窜乱,自当弥缝完好,求免后人之攻,何以彼此纷歧,前后9牾,罅漏百出,奚取于斯?足下为此无征不信之言,傅合文致,以成其罪,歆不足惜,如六经何?是奚翅宋人之三字狱、周室之罗织经也,谓非贤知之过乎?无论今文、古文,皆以大中至正为归。古今止此义理,何所庸其新奇?闻日新其德矣,未闻日新其义理也。乾嘉诸儒以义理为大禁,今欲挽其流失,乃不求复义理之常,而徒备言义理之变。彼戎翟者,无君臣,无父子,无兄弟,无夫妇,是乃义理之变也。将以我圣经贤传为平澹不足法,而必以其变者为新奇乎?康四不见若少康,见于《夏本纪》者,系平世践祚,毫无事迹,非有中兴之功,如《左传》云者。若有之,史公于《本纪》何得不叙?仆前论及此,足下何不细察?论少康事文义明显,足下尚未通仆意。甚矣!听言而知人意之难。望足下后此细心,不然则无不凿枘。仆近攻伪经,因孔子后学之绪、西汉博士之说而发明之,以其为古学沉坠久矣,故仆别白而正言之。孔子之学真伪之大不知则已,知则日不能已于言,非有新奇也,且皆西汉说耳,未尝自出一说也。……天道日变,异于旧则谓之新。仆所谓新者如此。足下不察,乃就义理言之,何其异耶?
有关《史记》的争论,只是朱、康之争的一个细节问题。关于新学伪经一说是否康氏“任智以凿经”、为鼓动一世人心而故作新奇之谈的争论,则是朱、康此次学术辩论的一大焦点。根据上表所列,朱、康各札自始至终都在论辩这大、小两个问题。可见《伪经考》一书绝不仅仅是朱、康此番论学的引子,而是贯串始终的主题。
康有为两通佚札的发现以及与之相关的考察,不仅能够纠补已有研究的诸多讹失,更有助于今人重建朱、康辩论《伪经考》的基本经过。简而言之,由于《康一》、《康二》的再现,通过对朱、康各札内容的分析,可以排比出两人辩论《伪经考》书札的往返次序如下:《朱一》、《康一》、《康二》、《朱二》、《朱三》、《康三》、《朱四》、《康四》。此番书札论学起自1890年秋末冬初,迄于1891年夏末秋初,《伪经考》始终是这场旷日持久的学术辩论的中心话题,考辨今、古文真伪的正当性与必要性则是朱、康争论的焦点,也是彼此分歧的关键。至于朱、康辩论《伪经考》的具体内容以及双方持论的优劣得失,同样也有必要另作检讨,重加评判。本文限于篇幅,不再细说,且俟他日另作专论。
注释:
① 详参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725-734页;朱维铮:《康有为和朱一新》,《中国文化》第5期(1991年12月),收入《音调未定的传统》,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235-250页;张勇:《也谈〈新学伪经考〉的影响:兼及戊戌时期的“学术之争”》,《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3期,又见蔡乐苏、张勇、王宪明:《戊戌变法史述论稿》,北京:清华大学出舨社,2000年,第192-201页;曹美秀:《朱一新与康有为——以经学相关问题为讨论中心》,《中国文哲研究集刊》(台北)第28期(2006年3月);江中孝:《19世纪90年代初期岭南学术界的一次思想交锋——以朱一新和康有为对〈新学伪经考〉的论辩为中心》,《广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② 蒋贵麟编:《万木草堂遗稿外编》下册,台北:成文出版社,1978年,第797-834页。
③ 楼宇烈编:《康子内外编(外六种)》,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47-186页。
④ 姜义华、吴根梁编:《康有为全集》第一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018-1059页。按:姜义华、张荣华主编的新版《康有为全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一册所收与此完全相同。
⑤ 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根据所藏抄件整理编辑的《戊戌变法前后:康有为遗稿》(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仅收前两札,见该书第221-235页。
⑥ 例如,朱维铮在《重评〈新学伪经考〉》一文中,就提出康札“至少五、六通,但今存仅三通”,见氏着《求索真文明:晚清学术史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 996年,第229页。曹美秀在前揭文中,也提出在朱氏《复长孺第二书》、《答长孺第三书》之前,康氏应该分别有信给朱氏,“但原信都不可见”。
⑦ 张勇:《也谈〈新学伪经考〉的影响:兼及戊戌时期的“学术之争”》,见蔡乐苏、张勇、王宪明:《戊戌变法史述论稿》,第192-200页。
⑧ 朱维铮:《康有为和朱一新》,《中国文化》第五期,第38页。又在第44页第7条注文中指出,康有为在《答朱蓉生书》的最后宣称,除非朱一新敢对“事理万千”的《伪经考》逐条签驳,否则他对“一二偏说单辞”将置诸不理。朱先生另在《重评〈新学伪经考〉》一文中,认为康有为面对朱一新的尖锐批评,反讥他“尚泥乎宋人之义理,而未深窥孔子之门堂”,并宣称不愿再就《伪经考》内容同朱一新继续辩论,详见朱维铮:《求索真文明:晚清学术史论》,第229页。
⑨ 杨炳章在序文中说:“其时康有为所着《新学伪经考》刊成,俗学鄙夫奉为枕秘,侍御数以书相诘难,又条辨于《无邪室答问》一书,此数篇亦其一时作也。”文末自署光绪戊戌中冬。见叶德辉编:《义乌朱氏论学遗札》卷首,长沙:叶氏观古堂,1902年重刻本。
⑩ 蒋贵麟编:《万木草堂遗稿外编·印行前记》,第5页。
(11) 姜义华、吴根梁编:《康有为全集》第一集“编者按语”,第1018页。
(12) 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根据所藏抄件整理的《致朱蓉生书》,末署“六月廿三日”,编者因此指明该札撰于1891年7月28日,另谓《答朱蓉生书》作于1891年。见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戊戌变法前后:康有为遗稿》,第221、227页。按:张勇等根据日期明确的《致朱蓉生书》,指出《朱二》应作于1890年,甚是。
(13) 朱一新致康有为各札,除上述蒋贵麟、楼宇烈、姜义华等编康氏文集及本表7种文献收录外,还有以下3种资料单收朱札:(1)朱一新自定《佩弦斋文存》卷上,见朱怀新编《拙庵丛稿》,光绪二十二年(1896)顺德龙氏葆真堂藏板;(2)平远编《义乌朱先生文钞》卷二,光绪二十三年(1897)明善社刻本;(3)佚名编《佩弦斋尺牍》,宣统三年(1911)上海文明书局铅印本。
(14) 陈团初、李焯然、谢飘云编《康有为着作与研究资料索引》(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年)所列康氏着作出版简目下,提及《论学》一书,以为有两种版本:其一,“朱一新撰,康有为编,清光绪年间版,书名《论学遗札摭存》,存北京图书馆”,其二,“朱一新、康有为同撰,民国年间刻本,存北京图书馆”,见该书第315页。
(15) 该书仅署“粤刻”,未标明刊印者与刻版时间,后人遂有刊于光绪年间、民国年间两说。据书版及内容,该书全部袭用光绪乙未年(1895)菁华阁刊《义乌朱氏论学遗札》,而书名称“康长素工部”,毫无批驳康学的意味,由此推测,当刊行于1895年康有为进士及第之后、1898年北京政变之前。
(16) 最近出版的《翼教丛编》新校本,已将《增广翼教丛编》卷七康氏三札作为附录收入,见杨菁点校,蒋秋华、蔡长林审订:《翼教丛编》,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2005年。
(17) 朱一新五札见卷一,康有为三札见卷七。
(18) 陈团初等所编《康有为着作与研究资料索引》所列康氏研究专着目录下,提及《朱蓉生驳康学书札》,谓“朱蓉生着,上海商务印书馆版”,第327页。
(19) 该书未署出版时间,中国国家图书馆标为民国年间出版,但据书名及内容推测,似应在大驳康学的光绪(1875-1908)、宣统(1909-1911)年间。
(20) 朱一新:《来书一》,《义乌朱氏论学遗札》,光绪乙未(1895)菁华阁刻本,第26页上。
(21) 朱一新:《答康长孺书》,《佩弦斋文存》卷上,第14页上-第14页下。
(22) 朱一新:《答康长孺书》,《佩弦斋文存》卷上,第10页上。
(23) 朱一新:《答康长孺书》,《佩弦斋文存》卷上,第14页上。
(24) 朱一新:《答康长孺书》,《佩弦斋文存》卷上,第14页上-第14页下。
(25) 朱一新:《来书一》,《义乌朱氏论学遗札》,菁华阁刻本,第27页上-第27页下。
(26) 朱一新:《答康长孺书》,《佩弦斋文存》卷上,第12页下。
(27) 朱一新:《康长孺复朱先生书》,《朱蓉生康长孺往来书札》,广东省中山图书馆藏抄本,原书未标页码。
(28) 朱一新:《复长孺第二书》,《佩弦斋文存》卷上,页15上。
(29) 朱一新:《来书一》,《义乌朱氏论学遗札》,菁华阁刻本,页27下。
(30) 后《康四》中义提到代屠仁守上《请开铁路折》,自注“此折似曾呈阅左右”,由《康一》亦可知其着落。
(31) 张勇《也谈〈新学伪经考〉的影响:兼及戊戌时期的“学术之争”》一文依据《翼教丛编》所排朱氏五札次序,指《康有为全集》排列朱札次序有误。其实,真正有误的是《翼教丛编》。张文本拟通过考定各书札往还的次序来提出新见,不料“考知其时间顺序的第一通”,实际上是第二通,因此文中“朱氏此札不涉及《伪经考》,但此后朱、康有关《伪经考》的辩驳又都与此札涉及的问题相连,因此该札可视作朱、康辩驳的一个引子”云云,均失去了立说的基础。
(32) 朱一新:《来书一》,《义乌朱氏论学遗札》,菁华阁刻本,第27页下。
(33) 朱一新:《来书三》,《义乌朱氏论学遗札》,菁华阁刻本,第48页上。
(34) 朱一新:《来书三》,《义乌朱氏论学遗札》,菁华阁刻本,第36页上。
(35) 朱一新:《来书三》,《义乌朱氏论学遗札》,菁华阁刻本,第36页上-第36页下。
(36) 朱一新:《来书三》,《义乌朱氏论学遗札》,菁华阁刻本,第48页下。
(37) 朱一新:《来书一》,《义乌朱氏论学遗札》,菁华阁刻本,第27页上。
(38) 朱一新:《复长孺第二书》,《佩弦斋文存》卷上,第14页下-第15页上。
(39) 朱一新:《来书三》,《义乌朱氏论学遗札》,菁华阁刻本,第45页下。
(40) 朱一新:《来书三》,《义乌朱氏论学遗札》,菁华阁刻本,第47页下-第48页上。
(41) 朱一新:《来书三》,《义乌朱氏论学遗札》,菁华阁刻本,第43页下。
(42) 朱一新:《答长孺第三书》,《佩弦斋文存》卷上,第16页下。
(43) 朱一新:《答康长孺书》,《佩弦斋文存》卷上,第12页上。
(44) 朱一新:《来书三》,《义乌朱氏论学遗札》,菁华阁刻本,第43页上。
(45) 朱一新:《答康长孺书》,《佩弦斋文存》卷上,第14页上。
(46) 朱一新:《来书三》,《义乌朱氏论学遗札》,菁华阁刻本,第46页上-第46页下。
(47) 朱一新:《答长孺第三书》,《佩弦斋文存》卷上,第16页上、16页下、17页下。
(48) 朱一新:《答长孺第三书》,《佩弦斋文存》卷上,第17页下-第18页上。
(49) 朱一新:《答康长孺书》,《佩弦斋文存》卷上,第14页上。
(50) 朱一新:《来书三》,《义乌朱氏论学遗札》,菁华阁刻本,第45页下-第46页上、第47页下-第48页上。
(51) 朱一新:《复长孺第二书》,《佩弦斋文存》卷上,第14页下-第15页上。
(52) 朱一新:《答长孺第三书》,《佩弦斋文存》卷上,第17页上。
(53) 朱一新:《答长孺第三书》,《佩弦斋文存》卷上,第15页下-第16页上。
(54) 朱一新:《答康长孺论性书》,《佩弦斋文存》卷上,第21页下。
(55) 朱一新自名该札为《答康长孺论性书》,与前四札以《答康长孺书》、《复长孺第二书》、《答长孺第三书》、《复长孺第四书》连续称名有异,可见朱氏亦因该札与前四札内容不同而有意加以分别。
(56) 康有为:《致朱蓉生书》,《康有为全集》第一集,第1019页。
(57) 康有为:《致朱蓉牛书》,《康有为全集》第一集,第1019页。
(58) 朱一新:《来书三》,《义乌朱氏论学遗札》,菁华阁刻本,第36页上。
(59) 朱一新《复杨叔峤年丈》说:“新去腊归觐,四月初返粤,课卷纷积,日为料理。”《复门人孙慕韩》又说:“去冬猝闻令先尊噩耗,惊惋累日,兄适欲旋里,乃偕粤士黄季度等为位于粤秀山道院而哭……春间道出武林,询诸厚庵,知弟扶柩尚未至,未获凭棺一恸。夏初抵院,始见讣函,久稽裁答。”两札均作于光绪十七年(1891),见《佩弦斋杂存》卷下,第20页上、21页上。
(60) 朱一新:《来书一》,《义乌朱氏论学遗札》,菁华阁刻本,第27页上。
(61) 《康南海自编年谱》,《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二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第22页。
(62) 朱一新:《来书三》,《义乌朱氏论学遗札》,菁华阁刻本,第36页上。
(63) 康有为:《致朱蓉生书》,姜义华、吴根梁编:《康有为全集》第一集,第1019页。
(64) 朱一新:《复长孺第四书》,《佩弦斋文存》卷上,第21页下。
(65) 朱一新:《复长孺第四书》,《佩弦斋文存》卷上,第18页上。
(66) 朱一新在光绪十七年(1891)秋闱揭榜后所作《示儿萃祥》中,言及“近时公羊之学大行,此间亦有人为此学者,余有书正之,今寄汝阅”(《佩弦斋文存》卷上,页52上),所谓“有书正之”,即指以书札与康氏辩论《伪经考》之事。
(67) 姜义华、吴根梁编:《康有为全集》第二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40页。
(68) 《康南海自编年谱》,第23页。
(69) 对于《康谱》末两句“既请吾打破后壁言之,乃大悟。其与人言及见之书札,乃其门面语耳”,吴天任在其《康有为先生年谱》中,根据朱一新《复长孺第二书》中“凡事不可打通后壁”数语,认为朱氏主张凡事皆当留有余地,质疑《康谱》云云不合史实:“先生谓蓉生乃大悟,然观其往复诸书所言,岂似门面语乎?”(台北:艺文印书馆,1 994年,第84页)钱穆则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斥责康氏此说为“诬其死友”之举。笔者则以为,《康谱》所以有此遁饰之词,并在追述论学一事后特意附上“其与人言及见之书札,乃其门面语”,力言朱氏各札不可据信,并非有意“诬其死友”,而是针对《翼教丛编》等选刊朱氏五札藉以大驳康学所作的反击。
(70) 《新学伪经考》初版于光绪十七年(1891)七月,而康有为在上年岁暮所作《康二》中,就说:“以鄙人创说少异儒先,今兹故人学士诘难纷起,是动天下之兵而以孤师陈境上以叠御之,甚知其难也。”(朱一新:《义乌朱氏论学遗札》,菁华阁刻本,第36页上)又在光绪十七年六月廿三日所作《康三》中,提及“外论闻仆之言,每以为狂,以为二千年大儒辈出而莫之知,而待康某于二千年后发之,岂不妄哉”(《康有为全集》第一集,第1024页),可见《新学伪经考》在刊板之前已早为诸多“故人学士”所闻知和批评,朱一新并非唯一获读该书稿的人。
(71) 康有为:《致朱蓉生书》,《康有为全集》第一集,第1019页。
(72) 康有为:《答朱蓉生书》,《康有为全集》第一集,第1043页。
(73) 朱一新:《答长孺第三书》。《佩弦斋文存》上,第18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