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长宝 :民国前期北京皇城城墙拆毁研究(1915-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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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贾长宝 :民国前期北京皇城城墙拆毁研究(1915-1930)

作者简介:贾长宝,柏林自由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汉学系博士研究生。柏林 14095
原发信息:《近代史研究》(京)2016年第1期 第45-68页
内容提要:北京皇城城墙始建于明永乐十五年(1417),作为明清北京四重城中皇城的边界,直到民国成立时仍基本保存完好。1915-1924年间,京都市政公所为改善北京城交通,在皇墙上开辟大量豁口,并增加门洞,修建穿墙道路。1921年3月,市政公所为节省经费,创议“拆取皇墙旧砖,用于大明濠排水渠整修工程”。同年6月起至1927年,市政公所和内务部组织拆卖了8公里以上的皇墙,所得砖瓦除用来修建大明濠外,还被大量拨给政府机关或高官倒卖牟利。颜惠庆两次组阁期间,曾下令市政公所中止拆墙取砖行为,但随着其失势,该禁令也失去效力。在舆论压力下,1927年8月至9月,国务院总理潘复派专员查办“拆卖京师皇城事件”,却因案情复杂、牵涉范围过广而未能公布完整的调查结果。何其巩担任北平市长期间(1928年6月至1929年5月),结合“北平文化游历区”的建设,力阻工务局局长华南圭的拆墙主张,对皇墙进行了有力保护;但在其离任后,1929年9月至1930年底,工务局又将剩余皇墙部分拆毁、取砖,以完成大明濠的整修。此时,原周长约13公里的皇墙,只留下不足2公里的一小段。皇墙的被毁,与北京城近代化转型过程中当局的市政建设理念存在密切关系,即“保存遗迹的愿望作为对帝国遗迹的炫耀,必须让位于市民公共利益的需要”。
关 键 词:北京/皇城城墙/拆卖/京都市政公所/颜惠庆/华南圭
北京城有着3000余年的建城史和800余年的建都史,“其地承前启后,源远流长”①,自金贞元元年(1153)起,先后有金、元、明、清四朝定都于此。自元代营建元大都起,北京就形成了三重城垣的基本格局。此后经历明永乐年间重修紫禁城和嘉靖年间复修外城,使北京城形成了明确而完整的凸字形、四重城垣的结构,即俗语所说的“内九外七皇城四”,一直延续到清代至民国,甚至新中国成立初期。皇城作为“民不得出入”的禁垣,承担了苑囿、祭祀、宗庙等皇家服务功能,是紫禁城到内外城的过渡,作为皇城边界的红墙自然也有重要的历史和人文价值。皇城城墙(以下称“皇墙”)始建于明永乐十五年,至乾隆二十五年(1760)共历3次增筑,总长约13公里②,2003年测量仅存1900米③,其中绝大部分的损毁发生于1930年之前。
在北京城丰富的文化遗产中,城墙很早便引起学者的关注。清中后期,就开始有学者关注城墙的变迁,并留下了丰富的文献资料,如《日下旧闻考》(1788)、《宸垣识略》(1876)、《(光绪)顺天府志》(1886),民国时期陈宗蕃所着《燕都丛考》(1930),原北平市政府秘书处编《旧都文物略》(1935),以及朱楔所着《北京的宫阙图说》(1938)等,对北京皇墙不同历史时期的遭遇和状况都有记录和讨论。《旧都文物略》前言有云:“纪故都事物,勒为专书者,亡虑数十百种……或疆域过广,如《顺天府志》之类记载遍京兆二十余都邑;或过狭,如《燕都丛考》之类,仅及市内坊巷。至于《日下旧闻考》、《宸垣识略》等书,例较近矣,然而成书皆在近数十年以前,玉步已更,河山非旧,一切情态变迁实多。”④此番感慨虽有编者附会编纂缘由之嫌,但某种程度上也是实情:关于“旧都事物”的传统研究虽然书目繁多,但研究某一对象如皇墙的专着却尚付阙如;传统着作的描述在时间上跨有两三百年之久,所记沿革虽细,却缺乏必要的讨论。
1924年4月,瑞典人奥斯伍尔德•喜仁龙所着《北京的城墙和城门》在巴黎出版,后经侯仁之于伦敦购得并引入国内。⑤喜仁龙一书分“概述、内城和外城”三个部分,对皇墙却忽略未提。近些年国内发表的研究成果中,以皇墙为专题的仍寥寥无几。王国华《北京城墙存废记》“汇集的关于城垣的史料,只限于北京的内外城垣,至于皇城、紫禁城的情况一般并未涉及”。贺善徽《北京的旧“皇城”》、刘鹏《北京的城垣》和刘建斌《皇城春秋》,对皇墙进行了一些浅显的事实描述。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系谢敏聪在其专着中,用较大篇幅讨论了皇墙的历史变迁。史明正从近代化转型的角度研究市政管理机构对北京城的改造和建设,其中也涉及对皇墙拆除的讨论。北京故宫博物院的李燮平、常欣对明清档案文献中对皇城规制、尺度的记载做了详细的统计和讨论,并从皇墙拓展、皇城制度改变的角度,提出了自己关于明清皇城沿革的观点。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李少兵从民国北京城身份的改变、军阀胡乱施政和市民意识觉醒的角度,对皇墙受到的损毁和保护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九三学社的刘北北结合实地调研,对皇墙的历史、现状和保护进行了讨论。⑥本文主要依据民国市政档案、报刊文章、政府公告等一手材料,对民国时期北京皇墙遭受破坏的过程和原因进行考证和讨论。
一、北京皇城城墙的沿革、范围和长度
明清北京皇墙是在元大都萧墙旧址上修成,在南、北、东三面较旧址稍有拓展。朱偰考证云:“明成祖永乐十五年改建皇城于元故宫东,去旧宫一里可许,悉如金陵之制而宏敞过之。宣宗宣德七年展紫禁城东面……始奠今日之基,此二城之起源也。”⑦
图1 清代北京四重城示意图
资料来源:据侯仁之《北京历史地图集》(北京文津出版社2013年版,第90页)“清北京城(二)•乾隆十五年”绘制。
明初南京宫殿与元大都不同,乃是以“宫城”为“皇城”,宫城之外没有外禁垣。洪武十年(1377)改造南京宫殿,将洪武六年修筑的“内城”改为外禁垣,并将宫城与外禁垣一起统称“皇城”。这一称呼上的习惯一直延续到永乐北京城的营建。弘治《大明会典》中将南北两京的宫城称作“内皇城”,外禁垣为“外皇城”;直至万历年间重修《大明会典》时,才正式将北京“宫城”与“皇城”的称呼区分开,并被后来《明史•地理志》等继承,即宫城称“紫禁城”,外禁垣称为“皇城”。⑧皇城西南因有元代大慈恩寺(一说为金代“大庆寿寺”,又名“双塔寺”,建于1186年)⑨,永乐十五年建皇城时将其完整保留下来,“东为灰厂,中有夹道,故皇城西南一角独缺”。⑩朱棣去世后不久,皇墙被局部增筑了两次:一、宣德元年(1426),汉王朱高熙谋反失败,御驾亲征的宣宗将其押解回京拘于西苑,后拓展皇墙西垣,在西安门内营造“逍遥城”,将高熙父子囚禁于内;二、宣德七年(1432),“上以东安门外缘河居人,逼近皇墙,喧嚣之声彻于大内,命行在工部改筑皇墙于河东”(11),即上文所引朱楔言“宣宗宣德七年展紫禁城东面”,东移的皇墙将玉河一段隔于皇城之内,于新东垣重建东安门,玉河西旧门址上建东安里门。(12)经过皇墙向南、北、东三面扩展后,紫禁城作为皇城的中心更为突出。清初“定都京师,宫邑维旧”,基本上沿用了明代北京城的建筑,只是将位于千步廊南端的“大明门”改称“大清门”,“承天门”改称“天安门”,“北安门”改称“地安门”。(13)乾隆十九年至二十五年(1754-1760)重建长安左、右门,增筑两门外围墙,并在两端增设“东、西三座门”,前者位置大约在南池子南口到北御河桥中间、皇史宬东园墙处,后者位置大约在南长街南口,即中南海东园墙与皇城南墙相接的地方。(14)
乾隆年间的整修,仅仅使天安门南侧“拱卫”部分的皇墙长度略有增加。除此之外,从宣德七年至清末,皇墙的边界和范围几乎没有发生变化:其北垣与今地安门东、西大街南侧平行,东垣在今东城区皇城根南街与东皇城根北街一线(今皇城根遗址公园处),西垣在今西城区西皇城根南街与西皇城根北街一线,南端至灵境胡同东折至府右街,南垣在今东、西长安街北侧(今中南海、中山公园南墙及天安门东菖蒲河公园南墙所在的一线)。(15)其平面图是一个南北短、东西长的矩形,以天安门的所在位置划分,东面占1/3,西面占2/3,东西两面不对称的原因是西面包括有北海、中海和南海。矩形的西南角缺一块,成一曲尺形,即今天的府右街南段,明代这里叫“小时雍坊”。矩形的南面、天安门前又伸出一个很长的头,即千步廊。(16)
皇墙墙体用明代大城砖砌就,内外墙面抹麻刀灰,刷涂为红色,墙顶上覆黄琉璃瓦,略带收分;墙高明制1丈8尺(约6米),墙基厚6尺5寸(约2米),墙顶厚5尺2寸(约1.73米),断面为梯形。(17)皇墙在形制上远不如内、外城墙与紫禁城城墙,其主要作用是将皇家属地与百姓居所予以划分,军事防御功能次之,所以在建筑形式上皇墙最接近于“墙”的概念。又因其墙体为红色,所以历史文献中多称其为“萧墙”或“红墙”。
但是,在明清文献中,关于皇墙长度的记载却显得较为复杂、混乱。由于皇城和紫禁城的名称区分出现较晚,明代中前期志书如《洪武北平图经》、《工部志》、《北平府图志》等也大多亡佚(18),因此直到万历十五年(1587)《大明会典》中才首次出现对皇墙长度的记载:“周围长3325丈9尺4寸”(10643米)(19),清早期的典籍中大多袭用这一数字。乾隆四年刊行的《明史•地理志》粗略记载“周十八里有奇”(20)(10368米至10944米之间);乾隆二十五年成书的《大清会典》记为“广袤3656丈5尺”(10741米)。(21)乾隆三十四年官修《国朝宫史》首次对皇墙各部分的长度做了详细记载:
皇城外围墙三千三百四丈三尺九寸(10574米),有天安、东安、西安、地安四门。又天安门外东、西、南三面围墙四百七十一丈三尺六寸(1508米)。正南曰大清门,东为长安左门,西为长安右门,重建于乾隆十九年至二十五年,工峻,又增筑长安左门外围墙一百五十丈(480米),长安右门外围墙一百六十七丈五尺一寸(536米)。各设三座门。(22)
由于是奉敕编纂,且成书时间比整修竣工时间晚了9年,这些数据很可能直接取材于内务府档案,记载翔实且可信度高。但是,自乾隆五十五年刊行《大清一统志》以降,清代官修书籍并未千篇一律采纳《国朝宫史》的说法,而是往往在照录《明史•地理志》“周十八里有奇”一句的同时,又在万历《明会典》(1587)“3225丈9尺4寸”、乾隆《清会典》(1760)“3656丈5尺”与《国朝宫史》(1769)“3304丈3尺9寸”三种数据中择一抄录。(23)对此,以往的研究者已有诸多不同的解释。(24)由于乾隆二十五年后直到清末,皇墙再未经历任何增筑,且1916年前基本保存完好,因此《国朝宫史》记载的皇墙各部分数据,应该就是皇墙在民国遭到破坏之前的长度。为确定这一点,现以民国初年的北京城测绘地图与《国朝宫史》的记载作一比较。1913年,内务部职方司测绘处在今北大医院院内设置大地原点,测绘了1∶8500比例尺、图幅规格为102.5厘米×94.7厘米的《实测北京内外城地图》;1916年,京都市政公所测绘科又将该图改绘为1∶8000的彩色《京都市内外城地图》。(25)二图作为以科学方法绘制的现代地图,对民初皇墙及9座皇城外城门都有清晰的记录和呈现,现将其导入AutoCAD软件后,描出皇墙各段线条,再以其自带的比例尺进行计算,得到了极为近似的结果(26):皇墙东垣长约2709米,北垣长约2504米,西垣长约3311米,南垣(新华门两侧八字墙处取直,并计入凹进去的天安门及其两侧垣墙)长约2082米,则绕“皇城四门”的皇墙周长约为10606米,折约3314丈,考虑到地图误差,与《国朝宫史》“皇城外围墙3304丈3尺9寸,有天安、东安、西安、地安四门”的记载极为接近,更证明了《国朝宫史》取材的真实。其后清代诸志记载的混乱,除因抄录、引用时不慎加选择之外,主要原因应该是对皇城“周长”的定义不同。因此,按《国朝宫史》,民国初年时皇墙的总长度如下:天安门、地安门、东安门和西安门四门所在的四垣长为10574米,长安左、右门以及中华门所在的无底“凸”字部分(共7小段)长1508米,东、西三座门所在的部分(共四小段)长1016米,皇墙长度总计约13公里。
19世纪末以前,皇墙受清廷保护,除因年久失修有些剥蚀外,从未遭任何人为损毁。1900年庚子事变期间,西安门南边靠近惜薪司胡同的皇墙上被拆出了第一个豁口,动荡时期的清室无暇处理此事,若干年里,住在西安门外的居民都由此豁口斜着进皇城,去光明殿、西什库教堂和后门桥一带。(27)1912年2月,曹锟发动兵变,东安门被焚毁,此后未再修复,成为清代九座皇城城门中最早被毁掉的一座。(28)1913年,袁世凯考虑到设在中南海的总统府没有院门,进出要穿过紫禁城,遂将南海的宝月楼改造为门楼,拆除楼前的皇墙,再新砌两堵八字墙,将宝月楼与两侧皇城墙自然连接在一起,并在宝月楼的底层新开大门,命名为“新华门”。(29)新华门工程很难称得上是“损毁”,1900、1912年发生的两次皇墙破坏事件,也与后来皇墙遭到的有计划损毁不构成承接关系。1915年起,京都市政公所为打破皇城对北京城交通的禁锢,拆除中华门与天安门之间的千步廊,又在皇墙四面大量开辟豁口(30),才是北京皇墙的损毁之始。
二、“便利交通”:1915-1921年皇城城墙的损毁之始
像中国其他城市一样,直到清末为止,北京没有正式的市政管理机构。(31)从民国成立到1914年以前,事实上承担北京城市管理职能的是内务部的京师警察厅。除管理城市交通、维持秩序、征收捐税、执行人口普查、提供公共医疗之外,京师警察厅还附设有一个街道清洁队和一个公共工程建筑队;但人口增长与商业化所带来的城市发展,使得警察力量逐渐无法承担全部的市政管理责任。(32)
1914年,被袁世凯新任命为内务总长的朱启钤倡议,建立一个有别于中央政府的市政机构,以领导北京的公共工程。(33)同年6月,在袁世凯支持下京都市政公所正式成立,朱启钤为首任市政督办。该机构主要负责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下设总务处置提调一职综理全所事务,分设文书、登记、捐务、庶务四科,设主任办事各员,其附属机构包括工巡捐局、测绘专科、传染病医院、营造局、各公园事务所、工商改进会事务所和材料厂、工程队等。(34)市政公所开办初期,“市政草创,设施极简”,并不能大规模开展各项市政工程,只是集中地进行一些重点项目作为示范和成绩展示,“惟于开放旧京宫苑为公园游览之区,兴建道路、修整城垣等,不顾当时物议,毅然为之”。(35)其中,公园开放运动的可操作性较强,进行得也比较顺利。1914年,朱启钤创议将社稷坛改建为中央公园。为了解决建园所需的资金问题,市政公所又于1915年6月设立“中央公园管理局”,并成立公园董事会以吸纳社会捐款,并利用从天安门两侧拆下的千步廊木料,最后“设园门于天安门之右,绮交脉注,绾毂四达”,并于1915年底正式向公众开放。(36)1916年,先农坛又以同样的方式被改建为城南公园。(37)
而同样重要的“兴建道路”工作(38),城墙的“障碍”成为市政公所要处理的棘手问题。这种情形体现在当时的市政布告里:“海通以来,交通发展……民国肇兴,五路联络,轨迹交驰……旧制大城之外有月墙,环月墙东西为荷包巷……拥挤阻塞,于市政交通尤多窒碍。”(39)北京市民要从鼓楼去趟前门,需绕开皇城奔西四、西单,南出宣武门,再顺护城河往东至前门,路上要大半天的时间。事实上,在京都市政公所还未主事之前,皇城已经被无系统地开出了少量豁口,其中南垣的南池子、南长街豁口以及东垣的翠花胡同豁口辟于1912年;府右街豁口辟于1913年;北垣西的厂桥豁口辟于1914年(40);为开通长安街,1912年12月,长安左门、右门的石门槛被拆除,1913年东、西三座门又被改建为红墙、黄琉璃瓦歇山顶的新式三孔券门。(41)
1915年,市政公所正式提出“皇城地处宫禁,前清时仅东、西华门及地安门三面许人通行,而东西辽远,城阙阻阂,殊感不便”。(42)同年,内外城的瓮城遭到拆除,天安门广场的开放使东单到西单的长安街全部贯通,结束了500多年东西城之间绕行中华门前棋盘街的历史。1917年,市政公所为解决交通穿墙问题,使“居住地安门内外者,可由此两路直达前门,不必再绕行东、西安门”,仿东、西三座门的式样,将天安门两侧皇墙上的两处不规则缺口整修为红墙黄琉璃瓦木梳背式三孔券门,并打通南北池子大街、南北长街两条贯通南北的道路。(43)
1916年起,市政公所为改善交通,有计划地在皇墙上增辟了大量豁口(详见表1)。
前期的皇墙豁口工程不仅比较节制,而且体现对传统的尊重。以1919年祥顺木厂承包的“汉花园皇城豁子工程”为例,皇墙被豁开6丈4尺,中留马路3丈,两旁人行道各预留9尺,最两侧各建8尺宽的柱子,上覆琉璃瓦,作出城门的效果。(44)1920年4月—9月,新开五龙亭、石板房、南锣鼓巷、大甜水井等四处豁口也是采取类似的方案。(45)1923年后,由于时局动荡,市政公所的工作也开始变得混乱无序。10月,市政公所在三道桥和康家胡同之间再开豁口,其动机是应东方报社的要求,为其正对皇墙而建的办公用房提供交通上的便利;该工程完成后,皇墙东垣南段密集地出现了至少7个豁口,1924年4月,市政公所索性将东方报社豁口到大甜水井豁口中间残存的皇墙也拆除了。(46)
需要注意,市政公所在1924年前以“便利交通”为名进行的豁口开辟和城门改造,并未对皇墙造成致命的损毁。其主要原因是,这些工程大多经过科学的测量和路线设计,增辟的豁口在建筑形式上也表现出对传统的尊重。以朱启钤组织的两条“不穿越皇城”的有轨电车路线为例,从天桥向北,经过的内城城墙一律不开豁口,而是从半截开洞,其区别在于门洞上面的墙体还是连着的;电车进入内城之后,秉着“不把交通引进皇城内部”的指导思想,设计的线路是经过天安门的三座门以外,从东至北新桥,往西至西直门。朱启钤的这种做法充分体现了保护皇墙的原则和技术措施,曾得到逊位清廷的大力赞赏。(47)
1924年11月,市政公所毅然决定“将皇城垣东北西三面完全拆毁”,理由依然是“以便京都市交通,益增便利”。(48)这一点颇令人费解:市政公所“以便利交通”的目的,既然已经由1924年前的一系列皇墙豁口与门洞增辟工程得到了实现,此时如何又能以“以便京都市交通”之名义将其“完全拆毁”呢?换言之,市政公所大规模拆除皇墙的理由并不具有说服力。
到1930年底,皇墙最终被严重损毁。1950年北京市民陈国庆给市政部门去信讨论“北京城要拆除吗”,对皇城的存在时间竟用“古时”来表述:“紫禁城外为皇城,古时尚有旧皇城一道,皇城而外谓内城,外城是最外的一道城墙……”(49)只不过经历了20年,皇墙在部分北京市民的印象中,似乎已成了湮没已久的“古物”。
三、“利皇城砖”:1921-1927年皇城城墙的大规模拆毁与城砖倒卖
1924年4月,喜仁龙在《北京的城墙和城门》的自序中说:“如果我能引起人们对北京城墙和城门这些历史古迹的兴趣……就感到自己对中国这座伟大的都城尽了一点责任。”(50)20多年后,侯仁之在伦敦某旧书店偶然发现此书,重价购得后通夜阅读,对喜仁龙的细致观察和学者情怀感佩不已。(51)充满讽刺意味的是,1924年喜仁龙呼吁欧美学界关注北京城墙保护问题,就在这一年,在内务部和京师市政公所主持下,冯玉祥驻北京军队开始大规模拆除皇墙。1924年11月20日《北京日报》报道了这一历史事件的详情:
北京城墙重围大碍交通,当局现为整顿市政起见,除将正阳宣武两门之间开一新门外,并拟定将皇城垣东北西三面完全拆毁,以便京都市交通,益增便利……因此城垣耸立城之中心,往来迂绕,障碍交通,往年内务部决定将东西北三面完全拆去,仅留天安门一面。(52)
内务部下令“毅然赓续举办”的具体计划如下:
(甲)工作:关于挖凿搬运等项,拟商由冯玉祥驻京军队抽调工兵担任;修理堆砌各事,则招工承包。
(乙)经费:上项工作既大半由冯军担任,工资即省去不少,而所拆砖石等项并可变价,其余所需费用为数不多,筹措自不甚难。(53)
由此可见,完全拆毁东、北、西三面皇城城垣和在正阳、宣武门间开辟新城门的任务,大多数由冯玉祥驻北京部队抽调工兵完成;作为回报,当局将所开之新城门命名为“和平门”,以表冯玉祥部队“班师北京主张和平之纪念”。并且,“关于乙项变卖砖石,闻亦有某建筑公司愿意承受云”。(54)内务部“以便京都市交通”之说固然不能成立,但是,拆下的城砖,果真是全部变卖给了某建筑公司,以得款充当工人工资吗?经过考证,事实并非如此。
早在20世纪30年代,朱楔就指出“官厅”拆除皇城虽“以便利交通为名”,实则是“利皇城砖”:
民国以来,官厅利皇城砖,逐渐拆除。肇建之初,以皇城宅中,不便交通,首先开通南北池子、南北长街;并开皇城东北角一门,曰北箭亭;西北角一门,曰厂桥;西南角一门,曰府右街。嗣后每以便利交通为名,拆除皇城,首拆东安门以北转而至地安门之墙,继拆地安门迤西至厂桥一段,又拆西安门南北城墙。及余二十四年夏重至北平,则东安门南一段,亦已拆除,城内河身填平,改筑驰道,人事变易,不禁有沧海桑田之感。今日所余皇城,仅南海经天安门至太平庙迤东矣!(55)
朱楔尖锐批评的“官厅”,无疑就是内务部领导下的京都市政公所。至于“利皇城砖”这一动机,虽然朱楔未给出具体解释,但查阅档案可知主要由两部分构成,除了1924年后愈演愈烈的拆卖行为之外,首先便是指齐耀珊任督办的1921年,市政公所创议的“拆东西皇城旧砖(代替铁筋混合土)用于大明濠沟工”。(56)
北京城的沟渠排污系统始建于元大都时期,于永乐年间得到了巨大的发展,被称为“当时世界上技术程度最高的水冲式排污工程”,并为清代和民国时期排污系统的修建提供了基础。(57)有清一代,紫禁城内的地下沟渠更为复杂精致,除将污水排入金水河之外,还承担着雨水排泄、防备水灾的功能(58);满人居住的内城也有大规模的污水系统,地下沟渠与地上街巷走向平行,通过重力作用,汇入两条专门用来排放污水的明河里,即内城西面的“大明濠”与东面的“御河”;汉人居住的南城,则只有一条排污干渠“龙须沟”,从西北方流向东南方,流经外城大部分地区——一直到民国时期,三条明河都是北京城的排污干道,分别汇入护城河,再沿自然河道汇入大海。(59)
明清时期,被称为“官沟”的三条排污干渠受到国家的保护和监督,有专员负责巡视维修。但到了清朝末年,由于多年财政紧张、腐败盛行、管理不善和重视不够,这些排污沟渠已经处于极端恶劣的境地。(60)20世纪初期,北京城的街道状况被形容为“晴天沙深埋足,尘土铺面;阴雨污泥满道,臭气熏天”。(61)尘土、污泥多来自未加铺设的道路,臭气则来自街边露天的排水沟渠;相较之下后者对城市外观的影响更加明显。在该时期的外国游客笔下,北京常常与“令人呕吐的臭味”联系在一起。(62)如一位外国旅行者在1923年写道:“10年前在北京待过的人应该仍然记得这座城市当初的情形……沟渠(的臭味)闻起来就像露天的下水道,公共卫生的概念还不为人知。”(63)
鉴于这种情形,1916年9月,朱启钤下令市政公所规划处对北京市的沟渠进行全面调查(64),历时7个月,终于制成了详细的沟渠分布图,并以统计资料说明只有10%的沟渠能够正常运转。(65)相较于前两年在开放公园、修建道路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市政公所在沟渠修理、维护方面的工作无疑是落后了。1917年6月,北洋政府顾问、法国人普意雅向市政公所呈交《京都市应办重要工程意见书》,开篇云:“近数年来道路行政屡经极力改良,故广衢之中,交通便利;电灯有专厂之设立,颇呈发达之象……欲求北京为设备完全之都城,则待办之各大市政工程可略举如左:一、确定自来水分量之支配……二、筑造沟渠,以排泄雨水浊流及城中一切秽物。”(66)1917年7月,又有人以巴黎大改造期间所建设的“大下水道”为例,向市政公所“建议采用外洋最新都会之制,另造新式沟渠”。(67)但这项工程的宏伟程度超出了市政公所的财力,只能对旧渠进行选择性整修。同年6月,朱启钤因为拥袁称帝失败而下野;但他所制定的京都市政公所每年拨7000元专款用于沟渠修理和建设的政策却延续了下来。(68)1918年2月,市政公所官员、毕业于日本东京高等工业学校土木科的唐在贤提出,“如欲通至全城沟道,必须先修各干道”,认为市政公所必须先对排污干道,即内外城之间的护城河、内城的大明濠和外城的龙须沟进行翻修。(69)市政公所很快批准了这三项大型工程。其中,护城河工程始于1915年4月,竣工于1917年12月,由市政公所自己的建筑队进行施工,耗资54678元,全部由市政公所支付。龙须沟工程由于缺乏资金,市政公所只对北段进行了简单修理,耗资72000元,其南段直到20世纪50年代仍处于不能正常运行的状态。真正棘手的工程是大明濠的改造。大明濠南北贯穿人口密集的内城西部,多年来遭受的生活垃圾倾倒、砖石偷窃等人为破坏也最严重,除散发有毒气体外,还对过路行人和车辆构成威胁,因此,市政公所决定将其改造为地下污水沟。整个工程预计耗资至少15万元,内务部承诺分担2/3的工程费用,其他由市政公所自筹。最初拟定由市政公所建筑队负责施工,后来很快改为向民间公司招标(70)——北京皇墙的彻底损毁,即与该工程密切相关。
1919年起,市政公所开始派员调查修补大明濠的办法并讨论招商事宜(71),在同年公布的上游工程投标规则中,规定以铁筋混合土和洋灰作为主要施工材料,将大明濠改造为地下污水沟(72);1920年市政公所修补石碑胡同至象坊桥沟的一段大明濠时,依然未见拆皇墙取砖之论。(73)但是,到了1921年3月,在市政公所公布的大明濠招标规则中,却首次提出“该段需用旧城砖……由灰厂至西华门及御河桥至东华门两段皇墙拆用,并归包揽大明濠暗沟厂商自行拆用及拉运”。(74)同一份档案还记载了市政公所此议的直接动机,即降低工价以吸引承包商投标(每丈工价节省约50元)。该规则制定后,由协成公司中标,市政公所在其包办的大明濠南段沟工程揽单上明确订明“请自行拆用东西皇墙旧砖”,1921年6月2日开工,协成公司先拆西面皇墙。嗣后“因该墙一带住户与墙相连,请求留用”,又于同年10月申请拆东面御河桥起的皇墙,获得批准,很快拆除完毕。同年年底,由皇墙砖为材料修整的大明濠象坊桥至辟才胡同西口段施工完毕,共修成2145米(75);对于“南自象坊桥城根,北至西直门横桥,长约1670丈(约5594米)”的大明濠而言,市政公所只完成了改建规划中的第一段(76)——但到了1922年初,市政公所却收到了“禁拆皇城垣”的命令,而完全依赖皇墙砖的大明濠工程也随之中断了将近两年,直至1923年10月,市政公所继续拆卸东华门附近剩余的皇墙用于大明濠锦什坊街段的马路和暗沟整修,该段工程到1924年6月完工。(77)下令保护皇墙的人,便是1921年12月18日起代理国务总理,1922年6月12日起正式任国务总理的颜惠庆。(78)作为深受基督教影响的留美外交学者,颜惠庆对北京的文物古迹具有极大的兴趣(79),同时又与朱启钤交往密切,虽无实权,也在第一次组阁期间短期阻止了皇墙被拆。1924年9月16日,颜惠庆再次组阁,10月23日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导致颜内阁于10月31日解散。(80)在短暂的两个月总理兼内务总长任期内,颜惠庆又否决了一次“将皇城垣东北西三面完全拆毁”的建议;11月20日,控制北京局势的冯玉祥出动军队,由内务部下令,“赓续拆毁皇城垣”,当日的《北京日报》详细记录了此事的来龙去脉:“原皇城垣在内城垣之内……耸立城之中心,往来迂绕,障碍交通,往年内务部决定将东西北三面完全拆去,仅留天安门一面,比即招工着手进行,东安门南部及西安门南部,已各拆去一段;及徐世昌任总统,因受清室谕旨即令内务部停工。本年颜惠庆以国务总理兼长内务部时,复有人请其赓续进行此事。颜谓‘此系数百年古物,亟宜保存,不可毁去’,因以停顿。”(81)
报道中所称的“往年”指1917年,朱启钤离职之后;“本年”则专指颜惠庆第二次组阁期间。有了冯玉祥(82)的支持,内务部与市政公所取皇墙砖以用于市政建设的计划得到了继续。1925年初,北京市民高女士不慎坠入倒塌失修的大明濠内,成为继回民沈九跌死濠中之后的又一名受害者,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83)借此时机,市政公所向内务部去函,要求拆卸宽街迤西至西安门一带尚存的皇墙,并给出了充足的理由:
本公所成立后,即经测量、规划,拟就原有(大明濠)沟道改砌砖筑暗沟,上铺石渣马路,期于交通、卫生两有裨益;奈以工程款过巨,议究未行。至民国十年,始决拆皇墙城砖,分期举办。第一次工程……于十一年十二月竣工,拟继续往北修筑,适皇城城砖因故停拆,京都市政奉令结束,遂又搁置。兹查上游各段土帮日益倒塌,不但秽气熏蒸,行人掩鼻,且车马往来亦殊危险。本公所对于市政兴革,现正积极筹办,此项要工自属责无旁贷。惟所余该沟工程尚有一千零二十丈,需用大砖不下百万,殊非现在财力所能担负;而改用他种砖料,亦嫌彼此两歧,未易衔接。(84)
市政公所在函中提到:1922年底,颜惠庆上任后停拆皇墙,导致大明濠工程半途搁置,如果内务部现在能将未拆的这段皇墙拨用,则可“早观厥成”。此时,1918年曾与徐世昌要求“内务部停工”的逊位清室,已被冯玉祥驱逐出了紫禁城,颜惠庆所谓的“亟宜保存,不可毁去”也失去了效力,但北京城内依然存在着试图保护皇城的有识之士:几乎与京都市政公所同时,西什库教堂年轻的法国主教林茂德致信内务部:“鄙教堂自前清康熙间建于西安门内蚕池口,光绪十二年慈禧太后因扩充禁苑,准鄙教会迁移于西什库,嗣经北洋大臣李鸿章奏发营造费二十五万两,命定基址,和协邦交。惟教堂之西面皇墙一节,查清廷与驻京各国公使往返照会及条约载‘有毗连之皇城墙,彼此当始终保护,不得互有损坏’等语,今贵部为利便交通起见,拟将皇城拆毁,而鄙会为此愿出价购领,以昭大公,至其价值,望逾格从轻,得易于成交,恳请迅赐批示。”(85)
林茂德很清楚内务部拆毁皇墙并非为“便利交通”,而是出于经济目的,因此提出要买下西什库西面的皇墙,“以昭大公”;为引起重视,甚至找出了照会条约所载的、中方要求保护皇墙的规定。内务部将该函转寄市政公所,说西什库教堂要买的“西安门迤北自养病院至仁寿堂一带皇墙”,恰好在市政公所提出要拆卸的“宽街迤西至西安门一带皇墙”的范围之内,所以应该由市政公所做决定,并回复教堂方面。(86)市政公所不愿自作主张,遂向外交部求助,提出“事关条约,无案可稽,请查照见复”。外交部的回函中对西什库教堂的态度非常生硬,说光绪十三年(1887)的中法交涉中虽有“教士总不能靠皇城墙盖房,至少须离墙四十尺,种树须二十尺之语”,但是“当时系为郑重宫禁起见,此外并无其他照会;现在市政计划皇墙既须拆卸,情形自不相同”。(87)
林茂德企图利用清政府所拟对中方有利的条文来保护皇墙,而外交部却表示“中方不曾提出过‘皇墙不可拆卸’的条文”,从而驳斥了他的动机与依据。市政公所将此函转呈内务部,表示“皇墙现拟全部陆续拆卸,以便拓展马路。西安门迤北自养病院至仁寿堂一带皇墙既经外交部查明并无照会条约关系,自可一律拆卸。该主教所请备价购领一节,与本公所市政计划有碍,未便准予照办”(88),并继续要求该段皇墙的拆卸权。
内务部在拒绝西什库教堂之后,却又向市政公所回函表示“事关公用,本该照办”,不过该段皇墙的用途早已由内务部决定在案:沿墙琉璃瓦要用来修坛庙,宽街西侧需预留60丈(200米)以修贡院暗沟,剩下的1029丈7尺(3429米)则决定招商承领拆卸,应得61700元“以归部用”。市政公所表示愿出3万元,因上年内务部曾向市政公所借款5000元,因此愿在归还借据的同时支付2.5万元支票,并承担贡院暗沟工程,获内务部同意,得到了宽街至西安门这一段的皇墙拆卸权。(89)
1926年5月,市政公所工程队又开始自行拆用西安门以北至夹仓道的这段皇墙,用于接修大明濠中段暗沟,修成1203米;1927年5月接着拆卸东北拐角向东的一段皇墙,用于接修第三段暗沟,修成224米,至礼士路胡同西口外。(90)
从1921年6月起到1927年6月的6年,是北京皇城城墙遭受破坏最严重的一个时期。这段时间北京城政局动荡,奉系、段祺瑞残余势力、冯玉祥等先后入主北京,给皇城城墙造成最不利的社会文化环境。而财政上的极端困难(91),使市政公所产生了朱偰所说的“利皇城砖”的动机,即以便利交通的名义,将皇墙损毁、取砖用于市政建设。需要指出的是,除大明濠工程用砖之外,内务部和市政公所还借机将卸下的城砖和琉璃瓦大量拨用、倒卖,或干脆按长度计价将整段皇墙出售,由购买者自行拆墙取砖。除上举内务部和市政公所之间关于宽街以西一段皇墙讨价还价的例子外,市政公所还分别于1927年1月31日、2月10日同荣昶木厂、合盛木厂签订合同,规定地安门西至什刹海西河沿一段皇墙(内除北海后门外原有豁口78米外)由荣昶木厂领购承拆,计480米,售价12150元;地安门以东至皇城东北角一段皇墙(内除内务部拆通北墙头外)由合盛木厂领购拆除,计892米,售价21967元。两段皇墙加起来几乎为整个皇城北垣的一半,市政公所以修建大明濠的名义低价从内务部购得,又以3.4万多元的价格倒卖给木厂以牟利。(92)
内务部和市政公所公然拆卖皇墙的举动引发北京各界严重不满,“人言啧啧”。1927年8月,国务院总理潘复为“保存古迹”,维护“政体、刑律”,下令找出“拆卖城垣”的责任人加以法办,市政公所成为接受调查的对象后(93),对北京皇墙的损毁才有所遏止。至此,皇墙遭受损毁的程度究竟如何呢?据档案记载,1927年9月,国务院委派专员马铸源、刘学谦、孙敬等,与市政公所工程处的技术员周大经、科员刘基淼,带领夫役对未拆、已拆各段皇墙分段进行了丈量。现参考其丈量结果制成表2与图2。
将当日分段测量的起讫节点,转换为今日的地理坐标,再根据GIS软件测得各点之间的实际距离,将两组数据进行比较,可以对1927年9月前皇墙的损毁程度有很清楚的还原。如图2所示,除西南角的灰厂(今日之府右街南段)所夹、西北角至西压桥(①段)及东南角至堂子北墙(⑦段)尚有部分皇墙残存外,皇城的东、北、西三面城垣已经被损毁殆尽;如果将1915年毁去的千步廊与棋盘街也计算在内(94),拆除的总长度远超8公里。
四、1927年军政府国务院组织的“京师拆卖城垣案”调查
北京皇城城墙经历了6年(1921-1927)的大规模损毁之后,残存长度仅剩不足3公里,终于引起最高当局的介入。1927年6月18日,张作霖在中南海怀仁堂就任大元帅,行使中华民国大总统职权,并令潘复组织军政府内阁;8月3日,上任仅仅一个多月的军政府总理潘复,向内务总长兼任京都市政公所督办沈瑞麟发出咨文:“查京师内外城垣规模宏壮,为中外观瞻所系属,应由地方官厅切实保护,以存古迹。往年为便利交通起见,曾开数处豁口,均经郑重审议,方始兴工。乃近时内外墙垣拆毁多处,泥灰瓦砾狼藉遍地,见者刺目,行者避途。既非交通所必需,何以任意毁坏,毫不顾惜?颇闻经营各机关当事人员,竟有勾结奸商,贩卖砖石材料,从中牟利等弊。人言啧啧。如果属实,尚复成何政体?查刑律,对于损坏城镇建筑物,特经订有专条法令俱在,岂容蔑视?除特派郑帮办言、高参议家骥为查办专员,前赴内务部、市政公所、警察厅调集卷宗,悉心考察,并传询各经手人员,明白询问:究竟此项拆卖城垣事实自何机关开始?因何理由?何人创议?何人主办?售于何处?经何手续?有无计画图册?先后共有几案?拆毁几段?每段若干丈尺?应有砖瓦废料若干?得价若干?作何用途?其间有无营私图利情事?”(95)
几天后,随着查办京师拆卖城垣办事处的成立,案件调查正式展开,可以想见在北京动荡的时局之下,想取得成绩确实困难重重。首先,从潘复咨文及1927年8月25日起该办事处致市政公所的几封公函来看,国务院对其下令严查的“拆卖城垣”事件未给出明确定义:究竟是要查“拆卸皇城城砖以修补大明濠”的创议者和执行者,还是专查“贩卖砖石材料、从中牟利等弊”?其次,据档案显示,在为期一个月的调查阶段里,市政公所始终消极配合,直至1927年9月24日结案,也未能按要求提供完整的卷宗材料,多份工程揽单“无可稽考”,涉及账目则“无法分晰”。1927年10月1日,张作霖安国军政府发布“大元帅指令”,在政府公报上通告了该次拆卖皇城城墙事件的处理结果,即:
图2 1927年9月24日前已拆、未拆之皇墙分段还原图
资料来源:据档案《国务院关于派专员前往查办拆卖京师皇城事件的咨函及查办京师拆卖城垣办事处的来函以及京都市政公所报送的拆卖皇城有关文卷的函》(北京市档案馆藏,北平市工务局档案,J017/001/00261)整理。
所有承办人员,除田潜业经身故、免予置议外,前副处长沈成式、佥事祥寿、技士张树桂、王廷华等,虽据查无情弊,究属办理不善,致滋物议,着交内务部分别严行议处,呈候核夺。(96)
通过对档案综合分析,可以认为该次调查完全未实现潘复最初提出的目标。受议处的最高级别官员为市政公所的一名前副处长沈成式,也是“查无情弊”,仅仅是“办理不善,致滋物议”。但是,在市政公所漏洞百出的几封回函里,还是透露了一些基本事实。现经详细审视档案,制得表3如下:
根据表3,可以发现许多张作霖军政府公报中未明确公布的信息:
首先,在用于市政工程的皇城城砖里,修补大明濠确实占了主要部分;但相较之下,以牟利为目的倒卖掉的皇墙数量也是惊人的。单是荣昶木厂、合盛木厂和新记木厂三家,购买的皇墙就达到了1372米又513方。调查结果称“无情弊”显然失实。
其次,1921年至1927年间北京皇城城墙的损毁是一次牵涉面较广的历史事件。北海公园、中央公园、第四中学、京师农务总会、欧美同学会等单位都是皇墙砖瓦拨予或者售予的对象,大量政府机关和政要的名字也列于城砖去向表中:除临时执政府、京师警察厅、市政公所外,发起该次调查的国务院也被涉入。“大人物”的名单中,“齐总长”指1921年6月起接替张志潭、成为新一任内务总长兼市政公所督办的齐耀珊,其作为北京市政的最高级别官员,居然也是城砖的个人购买者,“齐总长函”被市政公所视为具有辩护价值的重要文件,在接受调查期间反复提交给办事处。“任秘书长”指1927年起任张作霖大元帅府秘书长的任毓麟。而名单中出现的“镇威上将军”正是张作霖本人。
发起调查的潘复本人想必未曾料到,包括张作霖在内的政府高层会如此广泛地牵涉在皇墙城砖拆卖的事件当中,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调查只能不了了之。但是,结合档案日期与相关史料分析,应为皇墙拆卖负首要责任的是齐耀珊。前任督办张志潭与力主保全皇城的徐世昌关系颇为亲密,1921年5月9日代表北洋政府与中法实业银行签订《北京电车合同》,从当时的电车干路路线可以看出,其任内的市政公所基本上延续了朱启钤时代保护皇城的做法。(97)而继任者齐耀珊于1921年6月起执掌内务部,市政公所才将“利皇城砖”的动机付诸行动:先是拆砖修濠,之后发现作为建筑材料的城砖、琉璃瓦存在市场需求,遂将皇墙划段出售。
五、1928-1930年皇城城墙的“喘息之机”与“最后一劫”
1928年国都南迁,北京易名北平,作为近代第一个市政府雏形的京都市政公所被正式取消。6月26日,国民党中央任命何其巩为“北平特别市”首任市长。直至1929年5月告病为止,何其巩主政北平的近一年期间,拆毁皇墙的提议仍然时有出现(98),但都被市政府有力否决,为剩下不足3公里的皇墙提供了“喘息之机”。不幸的是,自何其巩卸任后的第5个月起,北面皇墙(主要为图2中的①段)又被拆除了将近1公里(99),遭受了民国阶段的“最后一劫”。剩余的1.9公里皇墙能够留存至今,主要归功于两个因素:一、在何其巩任期内进行的“北平文化游历区”建设,为20世纪30年代前期政府开始营造“文化北平”提供了一个好的开始(100);二、民众对皇城城墙价值认识方面,发生了重大转变。
1928年6月之前,京都市政公所虽然财政入不敷出且腐败盛行,但依靠首都的政治中心地位,尚能维持一定程度的经济繁荣。降格为地方城市之后,北平的经济社会状况转向萧条,不到半年的时间,就显出“人口日减,商业日衰”的局面。(101)北平市民与地方人士反响甚为强烈,凭着觉醒的参政议政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配合政府一系列“繁荣北平”的规划活动献计献策。(102)从当时的报纸与档案来看,大多数参与者都着意于北平所拥有的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提出将北平建设为“文化中心”。(103)其中,最有代表性、影响也最大的,为北平市民朱辉向市政府上呈的《建设北平意见书》,提出将北平建设为“国故之中心、学术美术艺术中心、东方文化表现中心、交通运输中心、陆地实业中心、观光旅游中心和国防中心”等7条,其中重要的一条便是“保存、利用旧建筑物,维护其艺术美观性”。(104)朱辉在关于市政建设的38条建议中,对之前市政公所拆毁城垣的做法提出了批评:“即其无保存价值之旧建筑,若无预定较善之改设计划,须严厉禁止拆改。试观军阀时代,任意拆毁旧紫禁城墙、先农坛围墙,迄未见有预定计划之实行,前车可鉴,故拆改无保存价值之旧建筑,须以有无较善之预定计划为条件。”(105)
市政府对朱辉的意见书做出了及时的反应,市府秘书第二科科长及秘书对各条意见分别做出签注,何其巩本人在回复的批语中特意指出,“从前军阀时代,重在敛财,可谓毫无意识,现在要重视古迹,不得无故拆卸”。同时,北平日渐增加的西方游客数量也使民众与当局意识到,发展旅游业是“繁荣北平”切实有效的途径。(106)1928年10月起,北平成为河北省省会(直至1930年10月),省政府向全社会征集“繁荣北平市面计划意见书”,曾担任过京兆尹的国民政府内政部长薛笃弼,提出将北平建为“东方文化游览中心”,立刻受到省、市政府的积极响应。(107)
“文化”作为一种资源,在物质层面上最主要的表现,即帝都时期遗留下来的古建筑遗存,北平的四重城墙显然是极为重要的部分。但是,极力主张拆墙的势力依然存在,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与之前市政公所督办齐耀珊监守自盗、拆卖皇墙的剧情一样,此时的工务局局长华南圭成了“毁墙派”的代表人物。1928年10月,华南圭向市府提议以修砌暗沟的方式整理御河,沿用市政公所的旧办法,拆毁南面的菖蒲河、西长安门皇墙以取砖作为建筑材料。(108)
何其巩立刻否决华南圭的提议。11月4日,市政府发布号令,要求工务局局长华南圭保护皇墙:“整理御河办法一节,现经本府派员查勘覆称,所拟修砌暗沟办法,极为适当,惟拆除红墙一层,不无窒碍等情。查菖蒲河及西长安门等处红墙,建筑壮丽,关系文化,未便拆除。”(109)11月7日,何其巩又表态支持内政部部长薛笃弼和卫生局的提议,建立“北平文化游历区”,提出北平城墙作为“古物之荟萃”应得到保护。(110)
华南圭作为北平市政的最高主官,此时依然不愿与何其巩的看法保持一致。11月9日,他再次以皇墙事宜向市府提案,事见当日新闻:“工务局长华南圭,因皇墙红砖黄瓦帝制遗物,不但有惹起帝王思想之危害,且阻碍党国主义之进行,拟改刷青白色以兴青天白日之观感,此事业经市政府批准,惟文物维护会曾有保护红墙主张,尚须一度接洽,即可动工。”(111)
华南圭提议将剩余部分的皇墙一律刷成青白色,理由是“皇墙红砖黄瓦(乃)帝制遗物”。市政府或许是为保持“政治正确性”,居然批准了这一提案;只有由台静农等学者组成的“北平文物维护会”坚决反对,使该计划最终未能实施。(112)
伴随着“北平文化游历区”的规划,市政府开始着力于在全社会进行风气的引导。11月29日,何其巩训令北海委员会整顿北海公园。(113)11月30日,卫戍部下令保存天坛树木,“甚恐将来古迹日就湮没”。(114)12月1日,市政府发布第31号布告,命令军民“一体注意爱护一切古物古迹,不得稍有拆毁”。(115)2月3日,作为对市府“保护古物”令的回应,工务局将内城新辟的两条道路,“改于东西华门南面筒子河沿岸,迂回穿过阙左门、阙右门”,减少对皇城的损害。(116)
1928年底至1929年初,北平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保护北京文物古迹的指令和规划,使残存的皇墙得到了有效的保护。1929年5月,何其巩因病不再上班,回到安徽桐城养病,市长一职由张荫梧接任。7月起,北平市工务局再次出现财政困难,许多市政建设和公共工程都陷于停顿。《大公报》对此发表“社评”,感慨即使是张作霖时代的市政公所也要胜于当前的工务局:“近日北平衰落之象日着,其尤显而易见者为道路之败坏,长此放任,殆将回复二十年前之旧观!回念民国三四年间之繁华,固若隔世;即视张作霖时代沈瑞麟任市政督办时,修治东西长安街及王府井大街之举,亦不胜荣瘁异时之感!”(117)
工务局利用北平市捉襟见肘的财政局面与舆论压力,找到了拆毁剩余皇墙的理由。1929年9月,工务局再次向市政府呈文申请,为改善北平环境而继续整修大明濠北段,需使用皇墙城砖作为建筑材料。新任市长张荫梧考虑到市府财政的困难情况,训令工务局尽快招标,“一切工作情形,悉照前市政公所原计划办理”。10月1日,大明濠北段暗沟整修再次开工,工务局与中标单位在工程揽单中注明“本工程所用砖料均系皇墙拆下旧砖”。但是,原市政公所1927年9月库存的城砖就只剩下了170方(见表3),显然不够用,工务局明知此事实,可见已经做好了继续拆用皇墙城砖的准备;仅仅半个月后,10月14日工务局再次向市政府呈文,报告“库存皇城墙砖已经告罄”,为完成工程必须再拆北面地安门以西的皇墙385米,市政府很快批复许可。(118)明濠工程一直到1930年底才完成,届时西北角至西安门的皇墙(图2中的①段)被彻底拆除(119);工务局配合北平道路规划,在拆掉北段城墙基础上开辟了地安门西大街和地安门东大街。至此,民国年间北京皇墙遭受的损毁终于结束。1935年时,汤用彬感慨道:“皇城墙,民国后陆续拆除,今所存者,只天安门左右数十丈,中华门内左右各百余丈耳。”(120)
北平市工务局于1929年10月至1930年底的拆墙行为,虽然在程度上远不如京都市政公所在1921年至1927年的行为严重,但因为当时社会风气日渐进步,“文化北平”概念深得民众之心,所以给北平市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以至于有些人在回忆中误以为皇城城墙全是在这一时间段拆除的,如邓云乡所言:
皇城在三十年代初叶,袁良作市长时,大部都已拆除,但“东、西皇城根”的地名,却保留到现在……当时皇城拆除后,大大便利了东西城的交通,但在西皇城根一带,拆了墙的西面,还留下墙的东面,因为那面是石板房人家的院墙,而这面拆了一片砖后,又未修整,这样便像狗牙一样,差参不齐,难看极了。当时住在西皇城根,面墙而居,天天一出大门,就对着那一大溜破墙,不愉快的印象直到今天还很深。(121)
引文中提到的“西皇城根一带,拆了墙的西面,还留下墙的东面,因为那面是石板房人家的院墙”,其实是1921年6月协成公司拆西面皇墙时“因该墙一带住户与墙相连,请求留用”的一段。(122)
所有皇城城门中,除东安门毁于1912年外,西安门于1950年12月1日毁于偶然火灾,不久即被拆除;1951年为扩宽东、西长安街,原作为天安门拱卫门的“东三座门”和“西三座门”被拆除(123);1952年8月,将天安门广场向东、西扩展,同时也为使建国3周年阅兵式车队可以无障碍行驶,长安左门、长安右门被同时拆除;地安门在1954年11月拆除完毕,部分建筑材料移建天坛北门(124);1958年8月,中央决议为迎接国庆10周年而大规模扩建天安门广场,次年年初皇城最南端的中华门遭到拆除。(125)清代皇城的9座外城门,只幸存了天安门一座。至此,原先13公里长的皇墙只剩下了1900米的一小段,孤零零地屹立至今。
综上所述,民国期间北京皇城城墙的损毁始于1915年,朱启钤任督办的市政公所为“便利交通”在皇墙上开辟豁口与门洞。该方式持续到1924年,虽然后期豁口工程比较不节制,但总的来说并未对皇墙体系造成严重的破坏,而且也较为科学地解决了道路穿越城墙的问题。但是,从1921年6月齐耀珊担任督办起,市政公所和内务部发现了皇墙砖作为建筑材料的经济价值,便利用修大明濠的机会,或将皇墙划段指定给修濠的承包商,或动用自有的工程队,以取得建筑材料的名义将皇墙一段段拆除。在接下来的6年中,徇私舞弊的情形愈演愈烈,甚至发生内务部与市政公所将城墙整段倒卖以牟利的行为。迫于舆论压力,张作霖军政府总理潘复于1927年8月至9月下令有关人员查办“京师拆卖城垣案”,但由于市政公所不予积极配合,查办者的意外发现——拆卸下的城砖和琉璃瓦,有相当一部分无偿拨给或是售予了政府部门与高级官员,受牵连者包括齐耀珊、任毓麟甚至张作霖本人——导致调查不了了之。截止到1927年10月,皇墙已被拆除了8公里多,超过全长3/4。1928年6月,北京降为“北平特别市”,京都市政公所被取消,在首任市长何其巩主政的一年时间里,开展“北平文化游历区”建设,积极制定文物保护法则与规划,并且严令保护皇城城墙;虽然工务局长华南圭屡次提议拆除皇墙取砖修渠,都未能获准。但在何其巩卸任之后的1929年10月,市政府同意了工务局关于继续拆取皇墙城砖、以完成大明濠工程建设的提案,导致1930年底大明濠完工时,皇墙已经被拆除至只余2公里左右。
皇城城墙在民国前半期的被毁,是北京城市史上值得关注的一个重大事件。其中,市政当局(京都市政公所与继任的北平市工务局)和主事官员(主要有齐耀珊和华南圭)的主观决断应对皇墙的被毁负主要责任。但归根结底,这一事件的发生存在时代背景上的必然性。正如喜仁龙于1924年指出的:“毫无疑问,这种原因是与现代中国政治、社会、经济的一般状况密切相关的。总的来讲,这些状况不利于古城和古迹的保存。不幸的是当局既缺乏眼光,又缺乏必要的资金。”(126)对于上世纪20年代北京政府财政上的困难程度,沈从文曾有过生动的论述:
在这么一个统治机构下,穷是普遍的事实。因之解决它即各自着手。管理市政的卖城砖,管理庙坛的卖柏树,管理宫殿的且因偷盗事物过多难于报销,为省事计,索性放一把火将那座大殿烧掉,无可对证。一直到管理教育的一部之长,也未能免俗,把京师图书馆的善本书,提出来抵押给银行,用为发给部员的月薪。(127)。
“市政部门卖皇城砖”和“教育部长抵押善本书,拿钱发薪”,是沈从文先生笔下北京各部门“各自着手”以解决财政困难的两个例子(128),形象地反映了历史的真实。民国成立之后,政府与民众建设现代化北京的要求非常迫切,城墙成为旧时代的象征、新时代的包袱。市民思想的兴起,使当局对原先“民不得入”的皇城城墙严重反感。政治上的认知与文化上的短视是市政公所和工务局注意到皇墙的前提和先决条件,其财政上的困难与“市政兴革,责无旁贷”的决心结合起来,便果断将“利皇城砖”的动机付诸行动。因此,甚至可以说,市政当局是满怀着责任心与自豪感对皇墙进行拆毁的。这种颇有几分欣慰自得的情绪,在1935年由北平市政府秘书处组织修编的《旧都文物略》中有所流露:“内城之中,旧有皇城,周围长三千六百五十六丈五尺,高一丈八尺。南为中华门。清时为大清门,明为大明门,前有棋盘街,石栏环互,绿荫低垂。旧时大清门内有千步廊,陈列百货。又有户部米仓、工部木仓,直北抵天安门。东为东长安门,西为西长安门,门各三阙(今俗称东西三座门),均为禁地,不准车马行人来往,民国始开放。其千步廊、米仓、木仓今均无存,惟杂植花木,备市民游览休憩,过其地者,心境为之一爽。”(129)
从市民价值观的角度,也可以对皇墙受到的损毁与保护做出解释。明清时期,皇墙既是拱卫帝都的一道军事防御,又是把皇家属地跟百姓居所、即统治者和平民的生活圈划分开的禁垣,这是其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实用价值;红墙黄瓦的禁垣象征了皇权的至高无上,令平民产生心理畏惧,这是其符号价值。随着民国的社会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皇墙原先具有的两种价值都已失去,但却产生了作为“古物之荟萃”的文化遗产价值。1928年10月至11月间,工务局长华南圭和市政府之间关于“毁墙”与“护墙”、“革新”与“守旧”的争执,正说明其时北平社会正处于对皇墙价值的认识发生转变的关键时期:在充满“革新”精神的“毁墙派”眼中,皇墙是“红砖黄瓦帝制遗物”、代表“帝王思想”(130),其欲“毁灭殆尽而后快”的心态,是出于对皇墙旧价值的憎恶与畏惧;以何其巩为代表的“守旧”的“护墙派”,其实已经认识到了皇墙宝贵的文化遗产价值,在“文化北平”的建设中,皇墙将发挥巨大的作用。1930年底至民国结束,残存皇墙未再遭受破坏,也是因为皇墙作为一种建筑遗存,被附着了北京城的“地方性”与文化上的“民族性”,在民众眼中,渐渐成为一座城市、一个民族的文化结晶与象征。(131)
因此,概括性地认为“皇墙毁于北京城向近代化的转型”亦不为过。史明正曾试图站在市政公所和工务局的角度,从《市政通告》创刊号的一篇社论中为其拆除皇城城墙的行为寻找理论依据。(132)该社论开宗明义地提出:“政治的目的是既促进国家的强大,也促进国家成员的富足……我们将跟市民有直接联系的政治称为‘市政’”(133)——这一声明将市政诠释为“为市民的利益服务”,反映了市政当局想要努力实现从强调帝王权力至尊到市民生活至上的意识形态的转变。随着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的崩溃和共和体制的建立,当局和民众一起重新思考城市的意义。在当局的某些主事者看来,保存封建时代的物质文化遗产,显然不如效法西方经验、改善城市生活来得迫切;虽然保护历史古迹的愿望始终存在,但对帝国遗迹的炫耀必须让位于改善市民生活的需要。将没有历史价值或者文化价值稍逊的皇墙拆除,既能为改善城市生活的公共工程让出空间、提供资源,又彰显了“市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市政意识形态”——这一意识形态,也为当局开展所有公共工程运动提供了合乎情理的理论依据。北京皇墙在1915年至1930年间的命运,不仅是北京城在追求现代与保护传统之间尖锐矛盾的一个缩影,也是其未来发展的一面铜鉴。在城市扩张、旧城改造和历史街区保护的过程中,如何处理“过去”与“发展”的关系,才不会再次像当年梁思成先生所言那样“实行这样罪过的行动,将来追悔不及”(134)——本文所还原的这段历史应当可以给后来者提供参考。
①引自侯仁之1995年10月为广安门北“蓟城纪念柱”题写的碑文《北京建城记》。参见朱祖希《营国匠意:古都北京的规划建设及其文化渊源》,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31页。
②一曰“内九外五皇城四”,区别在于是否将外城城墙上的东便门、西便门计入。但事实上,明清文献中对北京皇城城门的数量认定不一,除4门(天安门—承天门、东安门、西安门、地安门—北安门)之说外,还有5门(含大清门—大明门)、7门(再加长安左门、长安右门)与9门(再加东三座门与西三座门)的说法。本文取9门之说。参见刘鹏《北京的城垣》,《北京档案》2007年第9期,第54页;于敏中《日下旧闻考》,北京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612页;鄂尔泰等编《国朝宫史》,北京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78页。
③北京市文物局编:《文物工作使用手册》,文物出版社2005年版,第518页。
④汤用彬等编:《旧都文物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序言”。
⑤侯仁之:《序》,[瑞典]奥斯伍尔德•喜仁龙着,许永全译:《北京的城墙和城门》,燕山出版社1985年版。
⑥王国华:《北京城墙存废记:一个老地方志工作者的资料辑存》,北京出版社2007年版,第1—2页;刘鹏:《北京的城垣》,《北京档案》2007年第9期,第54—55页;贺善徽:《北京的旧皇城》,《紫禁城》1982年第1期,第22—25页;刘建斌:《皇城春秋》,文物出版社2004年版;谢敏聪:《北京的城垣与宫阙之再研究:1403-1911》,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9年版;Shi Mingzheng,"Beijing Transforms:Urban Infrastructure,Public Works,and Social Change in the Chinese Capital,1900-1928",Ph.D Dissertation,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1993(该博士论文在1995年被翻译为中文发表,见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城市建设与社会变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李燮平、常欣:《明清官修书中的皇城记载与明初皇城周长》,《北京文博》2000年第2期,第53—64页;李燮平:《明清官修书籍中的皇城记载述异》,《明代北京都城营建丛考》,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6年版,第64—88页;常欣:《明清皇城与紫禁城沿革举要》,《满族研究》2002年第2期,第64—69页;李少兵:《1912-1937年北京城墙的变迁:城市角色、市认知与文化存废》,《历史档案》2006年第3期,第113—126页;刘北北:《北京皇城城墙与城砖的百年命运》,“2011北京文化论坛——打造先进文化之都培育创新文化”论文,北京,第139—142页。
⑦朱楔:《北京的宫阙图说》,北京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3页。
⑧万历《大明会典》第181卷《工部》记载:“自午门至玄武门,俱宫城门”,承天、大明等六门“俱皇城门”;又说“内紫禁城,起午门,历东华、西华、玄武三门。”《明史》第79卷《地理志》亦云:“宫城……亦曰紫禁城……宫城之外为皇城。”参见李燮平《“紫禁城”名称始于何时》,《紫禁城》1997年第4期,第28—29页。
⑨刘建斌:《皇城春秋》,第159页。
⑩孙承泽:《天府广记》,北京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51页。
(11)转引自常欣《明清皇城与紫禁城沿革举要》,《满族研究》2002年第2期,第66页。
(12)《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第339页。
(13)朱楔:《北京的宫阙图说》,第3—4页。
(14)鄂尔泰等编:《国朝宫史》,第178页。又,“东、西三座门”的地位比较特殊:一方面,与西安门内的“内三座门”(明代棂星门)、“外三座门”(明代乾明门)以及东安门内的“东安里门”(旧东安门)明显不同,东、西三座门是皇城外城门,而且与大清门,长安左、右门同属皇城正门天安门的拱卫门;另一方面,其在制度、体量上又逊于另外7门。《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第28—29页。
(15)刘建斌:《皇城春秋》,第21—22页。
(16)邓云乡:《旧京散记》,江苏文艺出版社2006年版,第115—116页。
(17)陈桥驿:《中国都城辞典》,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898页。
(18)《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第28—29页。
(19)万历《大明会典》第187卷,广陵书社2007年影印本,第2页。又,明清1营造尺=32厘米,1里=180丈,1丈=10尺,此处以及本章关于尺度的换算,全部据丘光明《中国历代度量衡考》,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20页。以下不再一一注明换算依据。
(20)《明史》第40卷,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884页。
(21)乾隆《大清会典》第70卷,乾隆二十九年(1764)武英殿刻本,第3页,北京大学图书馆古籍部藏,SB/373.09174/0030。
(22)鄂尔泰等编:《国朝宫史》,第178页。
(23)根据李燮平《明代北京都城营建丛考》第64—81页的统计数据。
(24)例如常欣认为,3225丈9尺4寸,“以‘大明’六门为起止……宣宗朝拓展皇城以前的垣墙长度”,3656丈5尺是“以‘大清’六门为起止的……宣宗朝拓展皇城以后的垣墙长度……没有包括后来增建的三座门垣长,反映的正是清初以来继承于明代的皇城外围长度”,3304丈3尺9寸是“(乾隆整修之后)以天安门为起止,历东安、西安、地安四门为周回的皇城长度”;而姚汉元则认为“三说可能是所用尺度不同,以宋、明、唐制折合:宋制1丈合3.3米,3225.94丈为10630米;明制一丈合3.2米,3304丈为10580米;唐制1丈合2.97米,3656.5丈为10840米,误差不大。若以1丈合2.91米计,则为10620米,更为接近”;李燮平通过折算、比较,认为“《国朝宫史》记载的皇城外围墙长度未包括狭于两长安门以内的天安门及其墩台两侧垣墙长度……(以其)减去两长安门内所狭天安门及两侧垣墙长度再与大清三门垣长相加,与《乾隆会典》的记载大体一致”,因此“比较清楚反映皇城各部尺度关系的着作实际只有《国朝宫史》一部;比较准确记录皇城外围总长的着作为《乾隆会典》。”相较之下,姚说最缺乏依据,不足采信。参见常欣《明清皇城与紫禁城沿革举要》,《满族研究》2002年第2期,第66页;姚汉元《北京古城垣周长及其所用尺度考》,《首都博物馆丛刊》1995年第10辑,第60—61页;李燮平《明代北京都城营建丛考》,第80—81页。
(25)王均等:《近现代时期若干北京古旧地图研究与数字化处理》,《地理科学进展》第19卷第11期,2000年3月,第89—90页。该文认为《京都市内外城地图》为京都市政公所测绘处1915年绘制,经查看原图得知有误,应为1916年。
(26)内务部职方司测绘处制:《实测北京内外城地图》,原图藏日本京都大学图书馆;京都市政公所测绘专科制:《京都市内外城地图》,原图藏日本京都大学图书馆。高清晰度数字版引自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汉字情报研究中心的“中国近代地图数据库”:http://kanji.zinbun.kyoto-u.ac.jp/db-machine/imgsrv/maps/,2015年11月24日。
(27)邓云乡:《旧京散记》,第117页。
(28)类似情况还有1917年7月张勋复辟时,讨逆军为攻打张勋宅而拆毁皇墙东垣、靠近菖蒲河的一小部分,此后也未得到修复。需要注意的是,这类“偶发”的皇墙损毁事件虽然与市政公所、工务局主持的有组织拆毁性质不同,但事实上同样是民国前期北京城的政治与社会环境的产物。分别参见陈刚《明清皇城》,北京出版社2005年版,第27页;《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第28—29页。
(29)曹子西:《北京史志文化备要》,中国文史出版社2008年版,第271页;张培善:《老北京的记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205页。
(30)朱启钤:《一息斋记》,崔勇等选编:《营造论——暨朱启钤纪念文选》,天津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94页。
(31)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第27页。
(32)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第29页。
(33)京都市政公所编:《京都市政汇览》,京华印刷局1919年版,第25—26页。
(34)《京都市政汇览》,第1—5页。
(35)《京都市政汇览》,第53页。
(36)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第145—146页。
(37)汤用彬等编:《旧都文物略》,第56—59页。
(38)1914年下半年市政公所总支出104650元,其中有39839元用于道路建设,占总额的38%;1914年至1918年间,市政公所共花费173000元进行道路整修,约占全部公共工程拨款的60%。分别转引自王国华《京都市政公所的机构及其工作》,《北京历史史料》1986年第4期,第88页;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第46页。
(39)《京都市政汇览》,第95页。
(40)《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第339页。
(41)《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第27—28页。
(42)《京都市政汇览》,第101页。
(43)《京都市政汇览》,第5页;《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第28页。在此对常引起混淆的“南、北长街”与“南、北池子”称谓作一解释:据光绪年间成书的《京师坊巷志稿》载,清中前期,北京城内分别有两条南、北长街,称呼时加上城门方位以作别,且与“南、北池子”可以完全互称,即“东华门外南长街,俗称南池子”;“东华门外北长街,俗称北池子”;“西华门外南长街,俗称南池子”;“西华门外北长街,亦称北池子”。道咸以后,该叫法逐渐发生了变化,“南、北池子”开始专指东华门外的南、北长街,“南、北长街”则专指西华门外的南、北长街。这一新叫法在民国期间被接受,除文革期间曾短暂易名外,一直沿用至今。参见朱一新《京师坊巷志稿》,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27、32、38、40页;《北京市东城区地名志》,北京出版社1992年版,第205页。
(44)《京都市政公所第四处稽核科修建汉花园皇城豁子工程丈尺做法清册及祥顺木厂承揽工程单》(1919年9月1日),北京市档案馆藏,北平市工务局档案,J017/001/00134。本文所引档案资料均藏于北京市档案馆,以下不一一注明藏所。
(45)《京都市政公所稽核科对五龙亭、石板房、南锣鼓巷、大甜水井等处开辟皇墙缺口工程的预估和验收做法》(1920年4月1日),北平市工务局档案,J017/001/00120。
(46)《京都市政公所第三处关于三道桥和康家胡同中间开口工程致第四处的函及第四处稽核科折修东皇墙豁口工程丈尺做法和约需银数清册》(1923年11月1日),北平市工务局档案,J017/001/00194。
(47)郑孝燮:《皇城的概念和皇城的保护》,《面向2049年北京的文物保护及其现代化管理学术论文集》,2000年,第6页。朱启钤被一些北京城市史学者称为“北京城近代化的最关键人物”,与他的继任者们相比,他任内的市政公所为北京城的近代转型做出了相当积极的贡献。参见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第37—38页。
(48)《皇城垣将赓续拆毁:北京交通之佳音》,《北京日报》,1924年11月20日,第6版。
(49)王国华:《北京城墙存废记:一个老地方志工作者的资料辑存》,第150—151页。
(50)奥斯伍尔德•喜仁龙:《北京的城墙和城门》,第2—3页。
(51)侯仁之:《序》,奥斯伍尔德•喜仁龙:《北京的城墙和城门》。
(52)《皇城垣将赓续拆毁:北京交通之佳音》,《北京日报》,1924年11月20日,第6版。
(53)《皇城垣将赓续拆毁:北京交通之佳音》,《北京日报》,1924年11月20日,第6版。
(54)《皇城垣将赓续拆毁:北京交通之佳音》,《北京日报》,1924年11月20日,第6版。
(55)朱偰:《北京的宫阙图说》,第4页。
(56)《京都市政公所第三、四处关于报送兴修大明濠暗沟工程办法、计划等给督办的呈文图纸等》(1921年3月1日),北平市工务局档案,J017/001/00178。
(57)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第103页。
(58)侯仁之:《历史地理学的理论与实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03页。
(59)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第104—105页。
(60)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第111—115页。
(61)袁熹:《近代北京的市民生活》,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48页。
(62)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第15页。
(63)Chow Zian-yien,"Public Works in the City of Peking",The Chinese Social and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6,No.2(1923),p.102.
(64)曹聚仁:《悼念朱启钤老人》,《听涛室人物谭》,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2页。
(65)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第117页。
(66)[法]普意雅:《京都市应办重要工程意见书》,《市政通告》第4期,1917年6月,第1—2页。普意雅(Georges Boullard,1862-1930),1898年受聘于清政府,来华测绘铁路沿线地图,后任平汉铁路总工程师直至1927年去职。普意雅娶广州知识女性朱德蓉为妻,对中国有很深的情感,作为北洋政府顾问,他在北京学界、政界交游广泛,有《水灾善后问题》《北京及其附近》《记石经山西峪寺》和《记上方山》等着述发表。参见彭福英《国家图书馆藏普意雅先生着作考》,《国际汉学研究通讯》第2期,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203—212页。
(67)佚名:《论京都市公沟之整理》,《市政通告》第5期,1917年7月,第1—3页。
(68)《京都市政汇览》,第549页。
(69)唐在贤:《京都市政计划书》,《市政通告》第10期,1918年2月,第14—15页。
(70)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第121、122页。
(71)《京都市政公所第三处抄送派员调查修补大明濠沟办法的呈和致第四处的函(附原呈文)》(1919年10月1日—1919年10月31日),北平市工务局档案,J017/001/00081。
(72)《京都市政公所招商投标修建大明濠上游洋灰暗沟工程做法及招商投标规则》(1919年12月31日),北平市工务局档案,J017/001/00085。
(73)《京都市政公所第三处关于预估修理大明濠石碑胡同至象坊桥沟帮等工程经核相符请备料兴修给四处的函及工程需银元数目清册等》(1920年5月1日—1920年8月31日),北平市工务局档案,J017/001/00111。
(74)《京都市政公所第三、四处关于报送兴修大明濠暗沟工程办法、计划等给督办的呈文图纸等》,北平市工务局档案,J017/001/00178。
(75)《国务院关于派专员前往查办拆卖京师皇城事件的咨函及查办京师拆卖城垣办事处的来函以及京都市政公所报送的拆卖皇城有关文卷的函》(1927年8月1日—1927年9月30日),北平市工务局档案,J017/001/00261。
(76)《函内务部为继续接修大明濠工程请将宽街迤西皇墙砖料拨归备用由》,《市政季刊》第1卷第1期,1925年11月,第46页。
(77)《京都市政公所关于拆卸东华门皇墙工程的分晰及第三处关于预估修筑大明濠锦什坊街等处马路工程和暗沟致第四处的函》(1923年10月1日—1924年6月30日),北平市工务局档案,J017/001/00191。
(78)上海市档案馆译:《颜惠庆日记》第2卷,中国档案出版社1995年版,第100页。
(79)仅1921年的日记中,就有几十处邀请陪伴妻儿、同事、朋友等前往考察、参观文化古迹的记录,包括故宫、团城、香山、碧云寺、卧佛寺、雍和宫、白云观、景山、隆福寺、东岳庙、五福寺、普照寺等。需要注意的是,颜惠庆对古迹的喜爱却并非因为佛教,他于1925年购海淀正觉寺为私人别墅,拆去佛像、资遣喇嘛,再进行改造装修;他在日记中不止一处表达自己对“宫殿美景”、“文物荟萃”的倾心与推崇。参见《颜惠庆日记》第2卷,第25—26、61、63、78、106、111、175、206—207页。
(80)《颜惠庆日记》第2卷,第173—174、184页。
(81)《皇城垣将赓续拆毁:北京交通之佳音》,《北京日报》,1924年11月20日,第6版。
(82)作为鼓励打破传统,提倡毁庙兴学的“基督将军”,冯玉祥在其驻军、任职的中国各地,都留下了大量拆除城墙的记录:如1921年在西安,拆秦王府城内墙包砖修建督军府;1927年至1930年间主政河南,在新乡留下了“五月里,是端阳,西安来了冯玉祥。拆庙宇,盖学堂,砖不够,拆城墙,半截砖砌在马路上”的童谣,在郑州“拆除旧城墙,疏浚贾鲁河”,“拆城墙便利交通”,在长葛“捣毁钟鼓楼”等。参见新乡市妇联《冯玉祥和李德全在新乡》,政协新乡市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新乡文史资料选编》(下•人物卷),1991年印,第70页;政协郑州市二七区委员会编:《二七辞典》,河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517页;李荣家:《冯玉祥二次主豫时在郑州的新郑和建设》,政协郑州市二七区委员会宣教文卫体史资委编:《二七区文史资料》第2辑,2006年印,第12页;陈效孔:《冯玉祥三进郑州之见闻》,《二七区文史资料》第2辑,第25页;刘水林等主编:《长葛市志:1986-2000》,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720页。
(83)《京师警察厅内右二区区署关于救护坠入大明濠内高姑娘情形的呈报》(1925年1月1日),北平市警察局档案,J181/018/17520;《京师警察厅内右四区区署关于回民沈九跌落大明濠内移时气闭身死的详报》(1923年8月1日),北平市警察局档案,J181/018/06483。
(84)《函内务部为继续接修大明濠工程请将宽街迤西皇墙砖料拨归备用由》,《市政季刊》第1卷第1期,1925年11月,第4页。
(85)《内务部函为西什库教堂愿出价购领西安门迤北皇墙请查核见复由》,《市政季刊》第1卷第1期,1925年11月,第43页。林茂德(René-Désiré-Romain Boisguérin,1901-1998),1920年加入巴黎外方传教会并来北京传教,1951年以“反革命罪”被捕,服刑2年后被驱逐出境。参见《川南区宜宾专署接受人民要求,逮捕法国间谍林茂德,该犯利用天主教进行反革命活动》,《人民日报》,1951年4月26日,第3版;以及天主教会网站上林茂德的纪念:http://www.catholic-hierarchy.org/bishop/bboisg.html,2015年11月24日。
(86)《内务部函为西什库教堂愿出价购领西安门迤北皇墙请查核见复由》,《市政季刊》第1卷第1期,1925年11月,第43页。
(87)《外交部函为覆西什库天主堂购领皇墙并无其他照会请查照定章办理由》,《市政季刊》第1卷第1期,1925年11月,第44页。
(88)《函内务部为西什库教堂所请备价购领皇墙一节未便准予照办函复查照转》,《市政季刊》第1卷第1期,1925年11月,第45页。
(89)《内务部函为拆用宽街迤西一带皇墙砖请酌拨价款相应检图查照见复由》、《函内务部为酌定未拆各段皇墙价款请查酌见复由》、《内务部函为未拆皇城墙砖价款派会计科瞿科长前往接洽由》、《函内务部为皇墙价款业经如数拨交函覆查照由》,《市政季刊》第1卷第1期,1925年11月,第46—48页。
(90)《国务院关于派专员前往查办拆卖京师皇城事件的咨函及查办京师拆卖城垣办事处的来函以及京都市政公所报送的拆卖皇城有关文卷的函》,北平市工务局档案,J017/001/00261。
(91)自成立之日起,市政公所的收入就分为两部分:一是中央政府(主要为内务部)的拨款,二是北京市的税收,其中前者仅占全部收入的10%左右。经市政官员的申请,中央可以为特别工程另外拨款,但这种拨款数额往往有限,市政公所不得不从民间渠道筹措相应的资金。1914-1915年间从社稷坛到中央公园的改建工程就是一个例子:内务部以财政紧张为由拒绝了朱启钤的拨款请求,作为对策,朱启钤成立中央公园管理局董事会,号召徐世昌、黎元洪等社会名流带头捐款,最终筹到了4万元经费。到了后期,街道铺设和沟渠修理占用城市财政的绝大部分,在工程拨款不足的情况下,市政公所必须设法自筹。以1925年为例,京都市政公所年总收入为788517元,其中商业税收610646元,占77.4%;内务部拨款90250元,占11.4%,铺设街道专用拨款13452元,占1.7%;剩下的5%则来自“地契和转让费”、“城市土地出售”等诸多名目。参见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第39、46、145—146页。
(92)《荣昶木厂、合盛木厂承拆地安门东西皇城墙和补种此段树木等事项的呈、具结和京都市政公所工程处的批示以及与内左三区、电灯公司电话总局的来往函》(1927年1月1日-1927年8月31日),北平市警察局档案,J181/018/00239。
(93)《国务院关于派专员前往查办拆卖京师皇城事件的咨函及查办京师拆卖城垣办事处的来函以及京都市政公所报送的拆卖皇城有关文卷的函》,北平市工务局档案,J017/001/00261。
(94)《京都市政汇览》,第5页。
(95)《国务院关于派专员前往查办拆卖京师皇城事件的咨函及查办京师拆卖城垣办事处的来函以及京都市政公所报送的拆卖皇城有关文卷的函》,北平市工务局档案,J017/001/00261。
(96)《国务院关于派专员前往查办拆卖京师皇城事件的咨函及查办京师拆卖城垣办事处的来函以及京都市政公所报送的拆卖皇城有关文卷的函》,北平市工务局档案,J017/001/00261。
(97)参见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地图8:有轨电车路线图”,第275—276页。
(98)《北平特别市工务局会同市公安局、卫生局筹拟整理御河办法的呈及市政府的指令以及工务局与公安、卫生局的来往函》(1928年9月1日),北平市工务局档案,J017/001/00298。
(99)《北平特别市工务局关于报送修大明濠暗沟工程合同和报请续加标价的呈、给李凤年等厂商的批以及市政府的指示》(1929年10月1日),北平市工务局档案,J017/001/00336。
(100)《北平拟建文化游历区》,《北京日报》,1928年11月7日,第3版;《北平拟建文化游历区》,《新晨报》,1928年11月7日,第3版。
(101)《维持北平繁盛之道》,北平《大公报》,1928年10月16日,“社评”,第2版。
(102)王煦:《国民政府“繁荣北平”活动初探(1928-1931)》,《民国研究》总第21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
(103)季剑青:《20世纪30年代北平“文化城”的历史建构》,《文化研究》第14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27页。
(104)朱辉:《建设北平意见书》,《北京档案史料》1989年第3期,第32—41页;朱辉:《建设北平意见书(续)》,《北京档案史料》1989年第4期,第30—37页。
(105)朱辉:《建设北平意见书》,《北京档案史料》1989年第3期,第37—38页。
(106)朱辉:《建设北平意见书(续)》,《北京档案史料》1989年第4期,第30—37页。
(107)《河北省政府征集繁荣北平市面计划意见》,北平《大公报》,1928年10月12日,第4版。
(108)《北平特别市工务局会同市公安局、卫生局筹拟整理御河办法的呈及市政府的指令以及工务局与公安、卫生局的来往函》,北平市工务局档案,J017/001/00298。
(109)《市府保护红墙又一令:工务局呈复整理御河办法;西长安门红墙关文化未便拆除》,《北京日报》,1928年11月4日,第6版。
(110)《北平拟建文化游历区》,《北京日报》,1928年11月7日,第3版;《北平拟建文化游历区》,《新晨报》,1928年11月7日,第3版。
(111)《华南圭要刷皇墙:有这笔经费吗?》,《新晨报》,1928年11月9日,第6版。
(112)林文月编:《台静农先生纪念文集》,台北,洪范书店1991年版,第7页。
(113)《何市长整顿北海公园:训令北海委员会原文》,《北京日报》,1928年11月29日,第3版。
(114)《卫戍部令:保存天坛树木》,《新晨报》,1928年11月30日,第6版。
(115)《市府命令保存古迹保护文化:布告军民一体注意爱护》,《北京日报》,1928年12月1日,第7版。
(116)《市长添辟内城甲乙两路:甲路东西华门南面筒子河沿岸,乙路由北上门穿行》,《北京日报》,1928年12月3日,第3版。
(117)《衰落之北平》,北平《大公报》,1929年7月4日,“社评”,第2版。
(118)《北平特别市政府关于查勘修理内右四区石老娘胡同至横桥一带沟渠的训令及工务局关于大明濠沟工程招标事宜的呈和市政府的训令、指令》(1919年9月1日-1929年10月31日),北平市工务局档案,J017/001/00298。
(119)《北平特别市工务局关于报送修大明濠暗沟工程合同和报请续加标价的呈、给李凤年等厂商的批以及市政府的指示》(1929年10月1日-1930年3月31日),北平市工务局档案,J017/001/00336;《北平市工务局关于续修大明濠暗沟北段工程合同的呈文及市府的指令(三)》(1930年3月1日),北平市工务局档案,J017/004/00019。
(120)汤用彬等编:《旧都文物略》,第6—7页。
(121)邓云乡:《旧京散记》,第117页。
(122)《国务院关于派专员前往查办拆卖京师皇城事件的咨函及查办京师拆卖城垣办事处的来函以及京都市政公所报送的拆卖皇城有关文卷的函》,北平市工务局档案,J017/001/00261。
(123)《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第28—29页;陈刚:《明清皇城》,第27页。
(124)《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第28—29、339页。
(125)《北京志•文物卷•文物志》,第27页。
(126)奥斯伍尔德•喜仁龙:《北京的城墙和城门》,第4—5页。
(127)沈从文:《从现实学习》,《沈从文全集》第16卷,北岳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377页。
(128)晚年时的沈从文先生曾在多个场合提起这两个例子,参见沈从文《社会变化太快了,我就落后了——与美国学者金介甫对话》,王亚蓉编:《沈从文晚年口述》,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4页;《沈从文在吉首大学的讲话》,《吉首大学学报》1985年第3期,第2—3页。
(129)汤用彬等编:《旧都文物略》,第6—7页。
(130)《华南圭要刷皇墙:有这笔经费吗?》,《新晨报》,1928年11月9日,第6版。
(131)需要指出,对北京而言,对城墙价值认识的“转变期”与“争辩期”持续甚久,几乎贯穿整个20世纪。以华南圭父子与梁思成建国后对北京内外城墙存废问题的争论为例,在1949年5月的北平市都市计划委员会筹备座谈会上,华南圭建议拆去内、外城墙,以改善城门口的交通,并极力强调城砖的经济价值,主张用城砖建设暗沟,并以此为“纾缓财力的第一妙法”。1957年,华南圭以北京市人民代表身份视察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批判梁思成把城墙看成古建筑要求保留、把城墙顶辟作花园的主张,提出拆掉北京城墙的4条理由:1、可以使城内城外打成一片,消除城郊隔阂;2、城内外建筑风格容易配合和调和;3、北京整体规划,需要一条环形大路;4、有很大经济意义,可得到土方280万立方米,填北京坑洼地面70万平方米;拆下的砖有120万平方米,可以用作施工材料,腾出的120万平方米地面若建6层高楼,可以得到70万间的建筑面积。梁思成回应说,北京城墙除去两侧各1米后的包砖后,内心是约1100万吨的坚硬夯土,拆除时必须使用炸药,用20节18吨重的车皮组成的列车每日运送一次,需要83年才能运完;夯土既不能用以种植,也不能用作建筑材料,无处安放。其后,尽管华南圭得到当局支持,但两个阵营之间的争论一直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末。参见《北平市都市计划座谈会记录》(1949年5月8日-1949年6月13日),北京市都市计划委员会档案,150/001/00003;《华南圭认为北京城墙应该拆除》,《北京日报》,1957年6月3日,第2版;梁思成《关于北京城墙的存废问题的讨论》,《拙匠随笔》,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年版,第95—97页;瞿宛林《论争与结局——对建国后北京城墙的历史考察》,《北京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第62—71页。
(132)史明正:《走向近代化的北京城》,第77—78页。
(133)佚名:《市政与国家及人民之关系》,《市政通告》第1期,1914年11月,第1—2页。
(134)梁思成:《拙匠随笔》,第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