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黄宗智:问题意识与学术研究——五十年的回顾

自由主义-黄宗智:问题意识与学术研究——五十年的回顾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自由主义-黄宗智:问题意识与学术研究——五十年的回顾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黄宗智:问题意识与学术研究——五十年的回顾


文章来源:《开放时代》2015年第6期
摘要:本文回顾了作者自己五十多年研究中的问题意识与学术动力,包括其中的关键感情因素,为的是向新一代的青年学者说明自己的经历,希冀会对他们的探索起到一点作用。
关键词:中西矛盾 多种理论 经验证据 感情因素 学术动力
今天回顾,我清楚地认识到学术研究也是一个自我认识和理解的过程,其中的关键也许是个人心底里最关心的问题。对我来说,主要是在中西思想和文化的并存和矛盾之中,怎样来对待其间的张力、拉锯、磨合,甚或融合和超越。这既是一个认识的过程,也是,甚至更是感情层面上的过程。这样的矛盾可能成为迷茫和颓废的陷阱,但也可以是独立思考和求真的动力;它可以使自己沮丧,但也可以成为深层的建设性动力。
我自己的启蒙训练是侧重经验证据的历史学,不太关注理论。之后,正是中西之间的张力促使我在写完博士论文并将其修改补充成为第一本专着之后,开始系统地研读理论,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理论。之所以同时关心两者,除了作为学术问题之外,还有更深层的感情因素:在我的心目中,父亲——作为一位早期(1911年)庚子赔款留学生、哥伦比亚大学1918年的经济学博士——代表的是美国,也是资本主义和科学主义,而母亲——作为一位耕读世家的闺秀,不懂英文——代表的则是传统中国文化和农村。同时,毛泽东时代的中国代表的是和父亲截然不同、敌对的理论和意识形态。①
我的博士论文《儒家的自由主义者:梁启超与现代中国》(Huang,1966,以下简称“《自由主义》”)是在导师萧公权(和父亲)的影响下所写的,除了尽可能精确地梳理梁启超的思想之外,更试图认同于萧老师和父亲都十分推崇的西方古典自由主义,包括其经济和政治思想,想在梁启超的思想和西方的古典自由主义之间划上等号,更在其中发现人生和学术的最终价值。同时,也试图尽可能模仿萧老师所做的,根据他自己深厚的旧学问根底(十三经中他能够背诵十二),从中国传统思想中挖掘倾向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的因素,因此在台湾搜集博士论文材料那年,师从康有为(最后)的“天游”辈弟子爱新觉罗(刘)·毓鋆②学习今文经学。
但是,对我来说,无论在认识上还是在感情上,该篇博士论文的研究和写作都远远没有解决自己心底里最关心的矛盾和问题。那篇博士论文和之后在其基础上写成的专着(Huang,1972),在自己内心所引发的其实是对学术的一种负面反应:缺乏兴奋感,一度甚至陷入不十分在乎的心态,把博士论文的修改工程一直拖到为了保留自己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以下简称“加大”)洛杉矶校区(UCLA)的教学职位(终身权考核),方才迫不得已地“完成”了这本书。同时,在完成此作之前,由于相反的感情驱动,便已经开始越来越认同于当时(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及其所提倡的思想/意识形态。而且,由于一种几乎是天生的,也是由于对母亲的感情驱动,要求自己更多地关心普通老百姓,尤其是农村人民。那些感情因素都没有在那本研究梁启超的书中得到表达,之后也就逐步脱离了集中于精英的思想史研究。
那样的转向的一个关键动力是因为自己在价值观上,一直把“老百姓”的福祉认作人生和学术的最高目的和价值。记得早在八岁那年(1948年),由于在报纸上看到上海在一夜之间居然冻死了三千人,而自己的家庭则处于近乎“朱门酒肉臭”的状况,我感到非常震撼,觉得世界上绝对不应该有这样的现象,觉得中国的贫穷老百姓实在经历了太多的苦难。出乎意料的是,这种感情和认识居然会牢牢地在自己心底里扎下了根,成为自己对这个世界的一个基本认识。其后,在自己儿童时期特别喜爱的《水浒传》、《三国演义》和武侠小说中,这种有点类似于侠义和抱不平的精神和价值观得到了进一步的营养。
没想到的是,这些感情因素居然会在自己三十来岁之后推动了我对中国革命的认同和思想上的左倾。但那样的倾向是和之前的古典自由主义倾向并存的,因此形成了比较矛盾的思想和心态。
事后回顾,我才认识到那两种倾向的并存以及其间的张力才是真正决定自己学术研究的基本问题意识的关键。在1972年获得了加大终身权以及伴之而来的事业上的安全感之后,我便有强烈的冲动要凭借自己的专业训练(扎实的经验研究),试图通过学术来为内心的矛盾追求答案。我所设想的是,要找到最翔实的历史资料,通过研究来解答古典(以及新)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到底孰是孰非的问题:哪一方更契合中国实际,对理解中国的实际更有帮助?为此,我花了足足两年时间浏览各种各样的历史材料,最终发现“满铁”(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的大量中国农村调查资料乃是自己所看到的最翔实的材料,由此决定完全投入其中,想通过严谨的经验研究来解决内心的深层问题。当然,选择这样的题目和材料,其实已经脱离了从父亲和导师那里承继的对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的偏重。
当时没能看到的是,自己在那个阶段想要解决的问题才是自己心底里真正最关心的问题,其后成为决定我一生学术生涯的主导问题。而且,正因为其来自内心深处,给予了我的学术研究强烈的动力。投入其中之后,我发现自己比对之前关于梁启超自由主义思想的研究兴奋得多,觉得学术研究具有无穷的趣味。
后来回顾,我才清楚地认识到,自身的一个给定实际乃是中西方在理智和感情两个层面上同时并存的实际,并理解到这也是中国近现代历史的给定基本实际,无论简单拒绝哪一方都不可能达到内心的平衡和稳定。自己真正需要的是用学术来探索两者分别的对错,从其对比得出对两者的新的认识、磨合与融合乃至超越。而同时也由于那样的追求,促使自己在两者之外,发现了更具洞察力、更符合中国农村实际的实体主义“第三”理论传统——那是我第一次接触到西方的非主流“另类”理论,对自己之后的学术研究起到了较大的影响。
同样关键的是内容丰富翔实的“满铁”调查资料。它使我清楚地看到了中国农村的一系列基本实际,包括华北和江南两地农村的社会结构和农业生产的基本面貌,并允许我凭此来对三大理论传统做出有经验证据依据的抉择和取舍。譬如,看到大多数农民的贫穷,看到大多数村庄是由土地耕种不充分的小农场所组成的,看到农村社会的半分化(而不是简单的阶级分化和对立)状态等。而为了理解那些实际情况,需要同时借助三大理论传统的不同部分。后来,我有幸获得了在华北调查顺义县(今北京市顺义区)沙井村的机会,以及在江南深入调查松江县(今上海市松江区)华阳桥村的机会,模仿“满铁”材料所展示的调查方法,每节与两三位农民进行“座谈”,每次集中于几个题目,并随时灵活跟踪询问,每节半天,在1983、1984、1985和1988年共积累了101节的访问调查的详细笔记。其中关键在于具体询问,虚心吸纳。
其结果就是拙作《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以下简称“《华北》”)(Huang, 1985;黄宗智,[1986,2000,2006]2014a)和《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以下简称“《长江》”)(Huang,1990;黄宗智,[1992,2000,2006]2014b)。这两本书在美国的中国研究学术界得到了较高的评价,获得本领域的两大奖(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最佳着作奖和美国亚洲研究协会列文森最佳着作奖),也奠定了我的“学术地位”。但是,就我内心来说,更重要的是之后两本书的中文版在国内所获得的认可,一再重版,不仅被许多学者和研究生,也被许多本科生所认真阅读(而在美国的学术环境中,因为它们是相对高度专业化的着作,根本就没有可能在本科生课程中被选读)。对我个人来说,最重要的也许是,后来获知我所调查的两个主要村庄的村民认为拙作乃是“比较客观”的研究。
这两本书基本上是在我进入“不惑之年”之后才作出的专着(惭愧得很)。它们基本确定了我之后一贯的学术研究方法,即要求在最翔实可靠的经验证据的基础上来决定对不同理论及其不同部分的取舍,采用的是结合多种理论传统中的洞见的方法。由此得出的一个特别关键的认识是,中国的经验实际相对于西方理论来说多是“悖论”的,③从而试图探寻、建构更符合中国实际的新概念(Huang,1991;黄宗智,[1993,2006]2014d)。在后一过程中,特别借助于非主流的“另类”理论传统。整个过程中的关键是不墨守任何一种理论,而是针对实际而“活学活用”现有理论资源,并且随时按需要而建构新的概念——只要其有助于理解自己所看到的经验实际。
经历了以上学术阶段之后,中国与西方、马克思主义与古典(以及新)自由主义之间的张力和矛盾在我的思想和研究中进入了比较稳定共存的状态(虽然仍然惯常地相互拉锯),但是,在我的学术思想中,仍然有一个比较基本(虽然也许并不同样尖锐)的矛盾尚待处理,即自己原先所选择的侧重主观主义的思想史,以及后来转入的比较倾向客观主义的社会经济史两者之间的张力。与以上所述的中西矛盾“问题意识”不同,这是个比较纯学术性的问题,不多涉及深层的感情因素。同时,也受到西方新兴的后现代主义思想潮流的冲击——它所侧重的是主观层面以及“话语”,也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所谓的“上层建筑”,而不是客观层面、决定性的“下层建筑”。再则是中国改革时期的转向,同样包含对唯物主义的反作用,以及对主观文化和话语的侧重。
在那样的思想转向中,自己一旦接触到新开放的(类似于“满铁”那样翔实和未被充分利用的)诉讼案件档案,便很自然地被法律史研究所吸引,觉得这个课题既包含主观也包含客观维度,可以借此来把主观维度纳入自己的研究。虽然如此,自己在法律史领域中所选择的问题——主要关乎农村人民生活的法律问题——仍然体现了跟之前同样的对普通民众的认同与关怀。在研究方法上,则一仍其旧地要求自己通过翔实的经验证据来决定对不同理论的取舍。除了档案材料之外,再次有幸获得了深入松江县华阳桥村(后改名为甘露村)做实地调查的机会,在三次回访中通过同样的方法来了解村镇级纠纷处理制度(尤其是调解)的实际运作,为后来关于当代民事法律实践的《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打下了基础。
与后现代主义理论不同,我从丰富的材料中看到的不仅是话语/表达的关键性/决定性,更是其与实践的并存和拉锯。在《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以下简称“《表达与实践》”)(Huang, 1996;黄宗智,[2001,2007]2014e)研究过程中的前半段,自己特别关注的是两者间的“背离”(“说的是一回事,做的是另一回事”),但在后半段则更看到两者之间的并存和抱合,既是矛盾和充满张力的抱合,也是相互作用和融合的抱合(“合起来又是另一回事”)。固然,这样的矛盾抱合认识与我以上总结的思想和感情中对立的二元长期并存也有一定的关联。同时,我也认识到,自己本身最深层的矛盾其实也就是近现代中国长期以来的深层矛盾的一种体现。而作为一个特别关心近现代中国以及在感情上向其认同的一名知识分子,我所经历的思想和感情斗争其实也是这个庞大的历史过程中的一个小小的体现。
对我来说,这样的体会所带来的是更深的责任感,觉得自己“求真”的意图似乎因此更为重要,更需要坚持。其结果是两本法律史的拙作《表达与实践》和《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Huang,2001;黄宗智,[2003,2007]2014f)。前者关注的主要是清代法律体系中表达与实践的既背离又抱合;后者则更具体地探讨了清代和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条文、民间习俗与司法实践三个维度的相互作用,论析司法实践乃是协调条文和习俗的关键。而且,通过长期的积累,司法实践本身也会成为法典和习俗变迁的重要动力。当时,由于这个新开辟的领域的吸引力以及自己在加大所创办的中国研究中心,吸引了一群特别优秀的青年学者,包括我的妻子白凯教授,一起来探讨这个新领域。(见黄宗智、尤陈俊[编],2009)那也是自己当时学术研究的一个重要动力。
再其后,在自己从加大退休之后的最近十年,从主要为英语读者写作到主要为中国读者写作,从主要教美国学生到主要教中国学生的转变之中,我发现自己在问题意识上也有一定的改变。之前,在美国,一定程度上受到美国学术环境的影响(虽然也同时一直在与其斗争)。在最近的十年之中,则在之前的问题意识之上,更明确地添加了两个问题:自己之前的历史研究对理解中国当前的现实有什么帮助?面对今天的现实,中国的未来该是什么样的图景,该怎样从这里走到那里?④
两个新问题的形成使我认识到身处美国的中国研究环境之中和身处中国的学术研究环境之中的问题意识的不同。美国的中国研究最关心的不会是探寻中国未来最佳途径的问题,而是关乎美国流行的理论/意识形态的某些问题,或者是美国对中国的政策问题。固然,我过去并没有让自己被完全纳入美国的中国研究的主流问题意识,更关心的是自己由于不同的背景而形成的心底里的问题。即使如此,在一定程度上无疑仍然受到其影响。但在最近的十年之中,一旦加上了上述的和中国现实与未来直接相关的问题,才真正认识到中国和美国的中国研究的基本问题意识的不同。
以上的变化促使我在近十年中完成了连接《华北》、《长江》两部着作,同时关注当代中国农村现实以及发展出路问题的《明清以来的乡村社会经济变迁》第3卷(超越左右:从实践历史探寻中国农村发展出路)(黄宗智,2014c,此书没有英文版);以及连接自己关注清代的《表达与实践》和关注清代到民国的《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两部着作,同时关注当代法律和中国立法途径的《清代以来民事法律的表达与实践》第3卷(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黄宗智,[2009]2014g;Huang,2010)。此外,也写了一系列关于农民工和中国的“非正规经济”以及中国改革时期发展经验的文章(例见黄宗智,2009a,2009b,2010,2011a,2011b,2012,2013,2014a,2014b,2014c,2015b),试图通过那样的研究和视角来理解中国社会、经济和政治体制的整体。
这里应该附带说明,无论是农村和农业的研究还是法律及其实践的研究,自己一直都觉得其关键在于核心问题本身,而不在于人为的学科或历史时期/朝代划分。为了求真,为了解决自己关心的问题,学科和时期的划分都没有太大的意义——重要的是解决问题,而问题本身绝对不可能被任何学科或时期所限定。下面转入比较细致的叙述,重点在于个人所处情境与自己的问题意识和学术研究抉择之间的关联。
一、从《自由主义》到《华北》与《长江》
在我(19到25岁)读研究生时候的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中国研究学界的主要划分是我所就读的“右派”的华盛顿大学(以下简称“华大”)“远东及苏俄研究所”(Far Eastern and Russian Institute,以下简称“远东所”)和哈佛大学的比较“自由”(liberal),即中间和中靠左政治立场的中心。⑤我的母校华大所代表的是美国国内针对“共产中国”(Communist China)的政治立场,与美国政界右派反共(anti-communism)势力有紧密关系的所谓“反对联合国纳入共产中国的百万委员会”(Committee of One Million against the Admission of Communist China tothe United Nations)的立场基本一致。
当然,这并不排除优秀的学术研究,包括当时远东所规模较大的“太平(天国)叛乱”(Taiping Rebellion)研究项目,由多位教员分别承担其某一方面的研究,而我(在华大所跟从)的导师萧公权便是其中最突出的一位,其所承担的是《中国乡村:十九世纪的帝国管制》(Rural China:Imperial Control in theNineteenth Century)(Hsiao, 1960)研究。今天回顾,我仍然清晰地记得当时我们两三名博士生受邀旁听每周一次的“近代中国”教授学术讨论,特别崇拜萧老师所展示的极其明晰的思维和非常渊博的学问。
在时事的工作上,远东所则主要由正副两位主任乔治·泰勒(George Taylor)和佛兰斯·麦克尔(Franz Michael)所代表。他们的基本论点是,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是一个主要由外来势力(斯大林时代的苏联,通过共产国际)所建立和指导的运动,毛泽东是在斯大林“理论”的指导下获得了“独裁”的权力,凭借由其完全掌控的军队而“征服”(military conquest)了中国。这些观点主要体现于泰勒和麦克尔所合写的教科书《现代世界中的远东》(Michael and Taylor,[1956]1964:例见第412、413、430、432页)。我当过该课程的助教。正是在那样的环境之下,我在萧老师的建议下写了《自由主义》这篇博士论文。
华大的主要对手是哈佛大学由费正清领导的中心,当时代表的是更接近民主党的中间和中靠左政治立场的观点。与华大不同,他们的研究多侧重于中国共产党运动的中国特色和历史根源,认为即便是其意识形态,也和原来的马列主义有一定的不同。其代表性着作是哈佛大学在这方面研究的主要学者史华慈(Benjamin Schwartz)的《中国的共产主义和毛泽东的兴起》(Schwartz, 1951),论证了毛泽东思想含有一定的民族主义和来自中国传统和农村社会的因素,与斯大林和苏联的共产主义十分不同。在中国是否该被纳入联合国的关键问题上,他们的立场和“百万委员会”截然不同,提倡的是对国共斗争比较中立的观点,倾向于需要与新中国建交的观点。
到了20世纪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美国学界和舆论逐步抛弃了之前的极端反共意识形态,费正清等人的观点成为主流。我自己当时正在勉强完成自己的《自由主义》专着,但是同时,由于认同中国的感情的推动,也由于对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不满(觉得它无力解决中国普通人民的困境),逐步走向了更关心民众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当时,在越南战争和美国全国的反越战运动大环境之下,许多优秀的中国研究青年学者显示了对革命运动的同情,逐步质疑其老师们的政治立场和观点,认识到越南革命的民族解放内容,把美国在越南的大规模武装干涉认定为源自帝国主义的侵略战争,从而对西方帝国主义的历史和现实提出了根本性的质疑和批评。在学术界,是从聚焦于统治者/当权者的(费正清代表的那种)政治史和外交史,转向民众史/社会史。在理论界,则是“左派”理论的兴起,主要从马克思主义和实体主义的观点来质疑之前的主流(自由主义)理论。其中,尤其是历史社会学家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的理论(Tilly,1964,1975a,1975b),影响了一整代人的中国研究。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社会史研究和左派理论已经成为近乎主流的学术,在各大院校开始具有一定的实力,甚至掌权。
在那样的环境之下,我全力投入了根据特别丰富的“满铁”材料而展开的中国农村研究。当时大部分材料是我从斯坦福大学东亚图书馆丰富的民国时期史料中复制得来的。而当时该图书馆管理人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略去了关键的《中国农村惯行调查》(1952—1958)六卷本的索引。没想到,这正好逼迫我要特别详尽地逐句阅读和梳理这些材料,根据其经验证据(除了关于每户的基本经济情况之外,主要是围绕一个个题目的具体询问访谈记录),一个一个地用大量的卡片来整理和重建被深入调查的六个村庄,而不是像一般使用这些材料的学者那样,仅凭从索引查出与研究课题直接相关的片断来使用。由此,我得出了对马克思主义和自由主义理论各部分取舍的依据。最终除了用上两大敌对理论传统中符合经验证据的部分之外,我发现实体主义理论洞见能够更好地协助我们理解农民的大多数的经济行为,由此得出了两书的基本分析框架,并构建了一些新的概念。
以上的工作——做民众的社会经济史研究,从主流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之外吸取别的理论资源——显然受到当时的美国学术环境中进步思想的影响。虽然如此,我个人和美国(中国研究)学术界的总体转向也有一定的不同,尤其是与其“领军”的比较高度理论化的学者有比较显着的不同。今天回顾,那些差别主要来源于自己的经验研究积累(和比较强烈的经验主义倾向),譬如,看到华北平原的农村只有较低比例的耕地是被租佃的,并且只有较低比例的村庄是存在在村地主的,所以,我不可能接受简单的意识形态化的革命建构,即认为中国农村革命主要是一场反“封建”,即反地主反租佃(生产)关系(即地主对佃农通过地租的“剥削”)的阶级革命。同时,看到无论在华北还是在江南,大多数的农民仍然主要在为生存需要而进行其经济决策,所以,我不可能接受简单的、像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家舒尔茨(Schultz, 1964)的建构,认为农民在市场机制下,个个都处于劳动力和其他资源的最佳配置状况下;也不可能接受农民都是所谓的“理性经济人”和潜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家的建构。我从经验研究中看到,许多农民被迫做出了违反利润最大化的抉择,譬如,为了消费需要,许多贫农被迫过分偏重高风险(但带有较高的短期收入可能)的经济作物,失去的是长期的更加稳定的(和更高的平均)收入。有的更被迫在关键的农忙季节暂时不顾自己的“农场”而外出佣工(大多是打农业短工),这直接影响到自家土地的产出。此外,我还看到当时能够按需要而适当雇佣劳动力来种植100亩以上的“经营式农场”和大多数的小家庭农场之间的关键差别:前者代表的是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最优的劳动力(相对土地)的资源配置(一个劳动力种植20—25亩);而后者则由于耕地(相对给定的家庭劳动力的)不足,而不可能达到同样的(相对土地而言的)劳动力要素配置,每个劳动力平均种植才约10亩。所以我认识到,新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虽然各自有其部分洞见,但实体主义理论才是能更贴切地理解上述现象的理论。
在积累了那样的经验研究之后,我不可能仅凭理论逻辑、理论潮流或意识形态而接纳违反实际的建构。同时,我自己确实具有一定的知识和自信根据经验证据来对不同理论进行取舍。为此,我不会简单地从之前的主流意识(自由主义)完全走到新的主流(马克思主义)革命理论。与此相反,我更倾向于综合不同理论中符合中国实际的部分来理解实际。这几点比较充分地体现于我的《华北》和《长江》两书,也是其与当时美国的主流理论/意识形态转向的关键不同之处。
二、从社会经济史到法律史
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西方(美国和西欧)的理论/意识形态又进入了新的转向。一方面是“新保守主义”的兴起,它既是20世纪30年代之前的古典自由主义的复兴(新自由主义),也是对之前左倾的马克思主义的反作用。另一方面,则是后现代主义的兴起,其根源在于对西方现代主义和帝国主义历史的深层反思,也是对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的反思,同时又是对之前的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的反作用。其领军理论家们强调的是主观层面的关键性,尤其是“话语”的关键性,并且呼吁要从(现代主义的、科学主义的)普适主义走向(地方性的、多元的、主观的、特殊的)相对主义(Geertz[吉尔茨],1983;Said[萨义德],1978)。由此促使了许多之前被忽视课题的研究的兴起,尤其是弱势群体,包括妇女、少数民族、底层社会等。这些是后现代主义的重要贡献。
但是,出乎意料的是,在高等院校的实际运作中,新保守主义者和后现代主义者发现双方具有一定的共同点。首先是对主观的偏重。前者要求返回到一些基本(尤其是基督教的)价值观或形式化的真理/“公理”(如“理性经济人”和“纯竞争性市场”以及其所必然导致的“资源最佳配置”),拒绝缺乏基本价值观或公理的实证研究;后者则在认识论上强烈反对科学主义中的实证主义,并因此拒绝任何“客观事实”的存在,认为那只不过是个话语建构。在这一点上,双方的基本共同点在于对经验证据的轻视。同时,双方也同样反对、拒绝马克思主义。前者依据的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后者依据的则是其对唯物主义和实证主义的批评。结果,双方居然在高等院校中相当普遍地联盟抵制乃至压制旧左派的社会史和政治经济学。在美国学术界的换代过程中(四十多岁的学者多急不可待地要推开、取代五十多岁以上的掌权者——这是美国高等院校运作的一个基本规律),逐渐把之前的“左派”学者推向一旁。
在这个大环境中,我个人的学术动向再次既是上述演变的一个反映,同时也与其十分不同。首先,是对唯物主义、客观主义有了一定程度的反思,促使自己的研究转向既包含表达也包含实践的法律研究,并且明显在自己的论作中纳入了话语分析。但是同时,再次呈现为一个由经验证据来决定不同理论的取舍的研究。在系统检阅、统计了相当数量的诉讼案例之后,我看到的是,司法实践既有符合法律条文的一面,也有与其背离的一面。也就是说,法律既不简单地是后现代主义理论(如吉尔茨和萨义德的理论)所偏重的表达/话语/文本,也不简单地是过去马克思主义所偏重的法律行为和实践效果,而是由两者既背离又抱合所组成的一个体系。
这样的理解,既受到布迪厄实践理论(Bourdieu, 1977)的影响,也与其很不一样。对我来说,法律实践并不是一种源自紧迫性、半逻辑性和临时性的日常生活行为抉择,而是协调法典文本(条文)和社会实际的司法实践。而且,长期下来,法律表达和实践两方面都会形成一定的趋势(高度道德化的表达和比较实用性的实践,即我所谓的“实用道德主义”)。更有进者,法律体系变迁的一个关键动力是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磨合、协调、融合。在拙作《表达与实践》、《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中,便论证了不少如此的实例。
同时,我在《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从土改到文革时期的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Huang,1995;黄宗智,2003)一文中,论析了阶级话语和社会经济实际之间越来越鲜明的背离,以及其最终所引发的“实事求是”反动。至此,自己对“实践”的理解与使用已经和布迪厄有一定的距离,而之所以如此,其基本动力再次是自己根据经验证据所得出的理论概括。当然,这也是我的历时性的历史学视角和布迪厄的(基本是)共时性的人类学视角之间的不同之处。
以上所叙述的是我个人学术演变的主要内容,也是我之所以呼吁学术研究需要从经验证据出发,与现有理论对话,从而形成更符合中国实际的新概念的原因。至此,自己的研究方法可以说已经确定于要从中国的悖论实际出发,形成符合中国实际的理论概念,再返回到中国的实际/实践中去检验,由此来创建新的分析/理论概念。这也是我近年来提倡的“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实践历史学”、“实践法学”、“实践经济学”、“实践社会科学”的背景。(黄宗智,2005;黄宗智,2015a)
三、关于中国现实及未来出路的探索
其后,由于诸多偶然的因素,自己提前在63岁那年便从加大退休(当前的美国制度允许不退休,而我自己原来也一直以为会教到不能教为止)。其原因要追溯到自己在1986年受聘于普林斯顿大学(当时全美国排名第一的历史系)之后,加大(在美国学术界的市场竞争机制下)为此全力挽留,并给予我充分的人事编制和物质条件来创建全美国最好的中国研究中心之一。为此,我投入了十年的心血,并且确实成功地把中心建成为全美国前几名的中心之一。但是我最终发现,这一切完全可以因为偶然的因素而几乎在隔日被销毁。我认识到的是,追求“最优秀”说到底其实不过是一种狭隘的身外名利追求——它虽然曾经是我学术生涯中的一个重要动力,但其实并不具有真正崇高和长远的价值,不足以作为学术的终极目标。
出乎意料的是,可能是“坏事”的提早退休,竟促使自己进入这一辈子学术生涯最有意义和最愉快的阶段。这主要是因为从美国的教学和研究环境转入了中国,从主要用英文写作转入了用中文写作,从主要为西方读者写作转为为中国读者写作,从主要为美国学生开课转为为中国学生开课。出乎自己的意料,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我感到自己的学术研究比之前更有意义。在美国,“中国研究”到底只是一个比较边缘的专业,对美国社会、人民以及政治经济的意义都比较有限,而在中国研究中国农村经济和法律体系则是关乎全民的课题,其作用和意义十分不同。为此,我发现自己对学术研究居然比过去几十年还要兴奋、热情。正因为如此,在退休之后的十年之中,我的学术“生产率”达到之前的不只一倍。当然,其中部分原因是不再有学术之外的干扰——退休之后作为一个外来者在中国的大学执教,不用介入任何复杂的人事关系或利益争夺。
从问题意识和学术研究的角度来考虑,一个关键的转变是对中国的现实关怀,从之前的消极关怀(想而不写)转化为积极关怀。因此,这促使自己研究的问题也发生了一些根本性的变化,从过去比较纯粹的学术关怀(对中国清代以来的社会经济史和法律史的求真探索)转入对现实的更积极的关怀。因此,我下定决心要把之前的研究和当前的现实连接起来,为学生们说明,这样的研究对理解现实有什么帮助?同时,我也不可避免地从自己多年的学术积累来看待不仅是现实的问题,同时也是怎样改善现实的问题,而这意味着参与对中国未来的走向问题的探讨。也就是说,将之前的主要问题意识——如何对待中西并存中的张力、矛盾、拉锯——更明确地纳入了当前如何融合两者并超越其间对立的问题。同时,由于自己一贯强调经验/实践,更进一步而问:中国该选择什么样的途径来从这里走到那里?在学术层面上,则更具体化为怎样创建中国自己的、比一般西方理论更符合中国实际的理论和学术?幸运的是,我再一次接触到一群优秀的青年学者,与他们共同探讨中国法律的过去和未来(见黄宗智、尤陈俊[编],2013)。
至此,我发现自己的学术研究最终和自己在美国的同行学友及学生们有一定的不同。中国研究作为美国/西方理论的测验场域对我来说并没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由于自己一贯强调的是要贴近经验证据的学术方法,绝对不会简单地试图在中国经验中探寻某种(新)自由主义或后现代主义,马克思主义或实体主义理论模式的验证,而是要面对中国实际,由此来建构更符合中国实际的理论概念并探寻其发展路径。仅仅为了跟随学术/理论的时髦潮流而做的学术则更不是自己所向往的途径。至于许多美国学者所关心的中国对美国的“挑战”,或美国对中国的政策等问题,也不是自己所特别关心的问题。虽然如此,我对那些主要为了求真而(多是默默地在)做扎实学术的美国同行们,仍然感到深深的认同。正因为如此,我自己不会像萨义德那样把西方学术简单地概括为仅仅是一套“东方主义”话语。
在探寻中国人民最佳出路的问题意识上,当然我和一般美国的中国研究者颇不一样。但同时,因为今天的美国中国研究学界的成员已经越来越多是来自中国的留学美国学者,自己和部分留学美国的中国学者可以说肯定有一定的共同之处。这里之所以要总结自己关于问题意识和学术研究间的关系的经历,也是因为觉得阐明这种基本问题意识的不同对学术研究的意义和影响,说不定会对他们有点帮助。同时,当然也希望会对国内的青年学者起作用。此文是我在2015年刚结束由一群来自全国各地的特别优秀的学生所组成的研讨班之后,看到他们的疑惑和矛盾,有所感而写的。(课程学生们的课后感想见“学员总结”,2005—2015)
四、结语
回顾自己过去五十多年的学术生涯,我自己都感到比较惊讶的是,感情,作为自己学术研究的问题意识的来源和动力,其实比理性的认识起到更根本的作用。我们习惯认为“问题意识”主要来自于一个学者的学术或理论修养,而在我的人生经历之中,它其实更来自于感情。而且,感情的驱动,区别于纯粹的思考,也许更强有力、更可能成为个人长期的激励。当然,其中的关键是要从矛盾的感情获得建设性的动力而不是陷入颓丧。同时,需要把感情上的矛盾配合理性的求真才能从其中找到建设性的学术路径。当然,这一切都和个人的背景、性格、遭遇等有一定的关联,具有较大的偶然性。
同时,我个人的经历也是一种把自己置于历史情境之中,认同于人民和国家的历程。这固然可以提高自己的问题意识和学术研究的意义,而适当配合来自不同理论的问题意识,更能够形成建设性的动力。我一再强调要从不同理论的交锋点来形成自己学术研究的问题意识,其实最终也是源自上述经历的一种方法性见解。我之所以要说明这样的经历是希望我个人的经历也许会对处于同样情境和心态的人起到一点积极的作用。
最后,我之所以在学术研究中一再强调要拒绝西方形式主义理论逻辑中惯用的二元对立、非此即彼的思维习惯(见黄宗智,2015a:“导论”),显然也源于自己的经历,以及自己对中国近现代历史的认识和认同。全盘西化和全盘中化都是不可持续的途径,因为那样的抉择只可能把自己和中国置于“失衡”的状态之中。在两者之间探寻建设性的动力,根据关乎中国实际的经验证据而追求融合与超越,才是我们和中国所应做出的选择。矛盾,包括深层的情感矛盾,可以成为建设性问题意识和独立思考的动力。
*感谢张家炎、高原、景风华、蒋正阳、程瑶瑶、赵刘洋的仔细阅读、反馈和建议。
参考文献:
黄宗智,2015a,《实践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历史与现实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
黄宗智,2015b,《中国经济是怎样如此快速发展的?——五种巧合的交汇》,载《开放时代》第3期,第100—124页。
黄宗智,2014a,《明清以来的乡村社会经济变迁:历史、理论与现实(增订本)》第1卷(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法律出版社。
黄宗智,2014b,《明清以来的乡村社会经济变迁:历史、理论与现实(增订本)》第2卷(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北京:法律出版社。
黄宗智,2014c,《明清以来的乡村社会经济变迁:历史、理论与现实(增订本)》第3卷(超越左右:从实践历史探寻中国农村发展出路),北京:法律出版社。
黄宗智,2014d,《中国研究的规范认识危机——社会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载黄宗智:《明清以来的乡村社会经济变迁:历史、理论与现实》第2卷(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后记”,北京:法律出版社。
黄宗智,2014e,《清代以来民事法律的表达与实践:历史、理论与现实(增订本)》第1卷(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北京:法律出版社。
黄宗智,2014f,《清代以来民事法律的表达与实践:历史、理论与现实(增订本)》第2卷(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北京:法律出版社。
黄宗智,2014g,《清代以来民事法律的表达与实践:历史、理论与现实(增订本)》第3卷(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北京:法律出版社。
黄宗智,2013,《重新认识中国劳动人民——劳动法规的历史演变与当前的非正规经济》,载《开放时代》第5期,第56—73页。
黄宗智,2012,《国营公司与中国发展经验:“国家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载《开放时代》第9期,第8—33页。
黄宗智,2011a,《重庆:“第三只手”推动的公平发展?》,载《开放时代》第9期,第6—32页。
黄宗智,2011b,《中国的现代家庭:来自经济史和法律史的视角》,载《开放时代》第5期,第82—105页。
黄宗智,2010,《中国发展经验的理论与实用含义——非正规经济实践》,载《开放时代》第10期,第134—158页。
黄宗智,2009a,《改革中的国家体制:经济奇迹和社会危机的同一根源》,载《开放时代》第4期,第75—82页。
黄宗智,2009b,《中国被忽视的非正规经济:现实与理论》,载《开放时代》第2期,第51—73页。
黄宗智,2005,《认识中国——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载《中国社会科学》第1期,第85—95页。
黄宗智,2003,《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从土改到文革时期的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载黄宗智(编):《中国乡村研究》第2辑,北京:商务印书馆,第66—95页。
黄宗智、尤陈俊(编),2013,《历史社会法学:中国的法史与法理》,北京:法律出版社。
黄宗智、尤陈俊(编),2009,《从诉讼档案出发:中国的法律、社会与文化》,北京:法律出版社。
“学员总结”,2005—2015,http://www.lishiyushehui.cn/modules/course/index.php?ac=article2&course_id=3。
Bourdieu, Pierre, 1977, Outline of a Theory of Practice, trans. by Richard Nice,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
Geertz, Clifford, 1983, “Local Knowledge: Fact and Law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in Clifford Geertz, Local Knowledge: Further Essays in Interpretive Anthropology, New York: Basic Books, pp. 167-234.
Hsiao, Kung-ch’uan(萧公权), 1960, Rural China: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Seattle: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Huang, Philip C. C., 2010, Chinese Civil Justice, Past and Present, Lanham, Maryland: Roman and Littlefield Publihers.
Huang, Philip C. C., 2001, Code, Custom, and Legal Practice in China: The Qing andthe Republic Compare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Huang, Philip C. C., 1996, Civil Justice in China: Representation and Practice in the Qing,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Huang, Philip C. C., 1995, “Rural Class Struggle in the ChineseRevolution: Representational and Objective Realitiesfrom the Land Reform to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Modern China, Vol. 21, No. 1 (January), pp. 105-143.
Huang, Philip C. C., 1991, “The Paradigmatic Crisis in ChineseStudies: Paradoxes in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Modern China, Vol. 17, No. 3 (July), pp.299-341.
Huang, Philip C. C., 1990, The Peasant Family and RuralDevelopment in the Yangzi Delta, 1350-1988,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Huang, Philip C. C., 1985, The Peasant Economy and Social Changein North Chin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Huang, Philip C. C., 1972, Liang Ch’i-ch’ao and Modern Chinese Liberalism, Seattle: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Huang, Philip C. C., 1966, A Confucian Liberal: Liang Ch’i-ch’aoand Modern Chinese Liberalism, Ph. D.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Michael, Franz H. and George E.Taylor, (1956)1964, The Far East in the Modern World, New York: Henry Holt and Company.
Said, Edward, 1978, Orientalism, New York: Pantheon.
Schultz, Theodore, 1964, Transforming Traditional Agriculture, New Haven, Conn.: Yale University Press.
Schwartz, Benjamin I., 1951, Chinese Communism and the Rise of Mao,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Tilly, Charles, 1975a, “Revolutions and Collective Violence,” in Fred I. Greenstein and Nelson W. Polsby (eds.), Handbook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 3: Macropolitical Theory, Redding, Mass.: Addison-Wesley, pp. 483-555.
Tilly, Charles, 1975b, “Western State-Making and Theoriesof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Charles Tilly (ed.), The Formation of National States inWestern Europe,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p. 601-638.
Tilly, Charles, 1964, The Vendé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注释】
①我对“意识形态”的理解是:背后有政治权力在推动的理论。
②爱新觉罗氏奕、溥、毓、恒辈的“毓”字辈“王爷”,俗姓“刘”。
③这是我对英语“paradoxical”一词的翻译,特别指一对对(从西方理论看来乃是)不可并存的矛盾现象,但在中国历史经验中是并存和真实的,例如:没有发展的商品化、没有发展的增长、没有城镇化的工业化等。
④这绝对不等于是什么执政者的政策研究,而更多的是对其的反思,以及关乎大方向的研究和思考。
⑤英语“liberal”一词在美国近半个世纪中经历了比较显着的变化。原先的含义在“自由”之外还包含“宽容”的意思,并由此延伸到中间和中靠左政治立场的意义,描述的主要是民主党而不是共和党的政治立场。后来,在新保守主义兴起的美国政治环境中,“liberal”被共和党成功地描绘为几乎等于是“左倾”的含义,将其从原先的褒义词转化为贬义词(the “L” word)。这是中文“自由”一词无法捕获的含义和演变。
黄宗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Philip C. C. Huang, Renmin University ofChina Law School; Department of Histor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