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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动植物群落与清代江南海塘的防护
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 王大学 200433
摘要:清代江南海塘防护植物的种类与分布,是自然选择、社会与人为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经济利益驱使部分塘长和近海居民,违禁种植某些对海塘防护不利的植物,这对白蚁的穴居有利。狗獾在海塘上的穴居时间和海塘的岁修日期、风暴潮之间不同步,使其对海塘的破坏持久存在。白蚁的强力破坏和海塘取土之间的矛盾,说明了海塘防护中的两难选择。燃料问题,增加了对海塘及其防护植物管理的难度。植物、动物和人之间的联系,表明清代江南海塘的防护是个生态互动的复杂问题。
关键词: 动物 植物 清代 江南海塘 防护Center for Historical Geography study of Fudan University Wang Daxue 200433
The species and distribution of protection plants in the area of Jiangnan in Qing Dynasty resulted from natural selection, social and humankind factors. Driven by economical interests, some sea walls leaders and people near to the sea, illegally planted some plants which did harm to sea walls protection, while could benefit the White Ants living in cave. The badgers live in the cave in the sea wall, the sea walls protect days and the storms are not in the same time, thus caused the badgers harmful lasted for a long time.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White Ant heavy damage and the selection of the sea walls soil, show us the dilemma in the process of protecting the sea walls. The fuels question added extra difficulty to manage the sea walls and the protection plants. The links between plants, animals and human beings, manifested the problem of the sea walls in the area of Jiangnan was a complex problem of ecological interaction in Qing Dynasty.
Key Words: animals plants Qing Dynasty Jiangnan sea walls
海塘是我国东南沿海一带人们对海堤的别称。这一名称由来已久,最早见于《唐书·地理志》盐官项下,“盐官,有捍海塘堤,长百二十四里。”后来名称迭有变化,各地叫法不尽相同,但实际上都是我国沿海劳动人民为遏制海潮而建的海堤防汛工程。只不过是因为自古以来江浙沿海海堤工程最为宏大,所以“海塘”一词向为人所通用而已。[①]前贤学者对于江浙海塘的研究,已有许多优秀成果。[②]遗憾的是他们大多侧重于研究海塘的兴修过程、修筑技术、封建统治者对于整治海塘的重视以及海塘修筑过程中所反映的社会问题等,而很少关注海塘的日常防护与动植物之间的关系。本文拟以清代江南海塘为例,从此角度来进行有关的讨论,并进而探讨社会因素对于海塘防护植物的影响,以及动植物与人的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植物
江南海塘是清代对苏南昭文,太仓、镇洋、宝山、川沙、南汇、奉贤、华亭、金山等九县厅江、海塘的统称。江南海塘统长总计592里,其中分布在防潮第一线者,计长392里。清代江南海塘除了宝山县境内有6里石塘,华亭县境内有40里石塘以及金山县境内有部分石塘之外,其余皆为土塘。[③]
东南沿海的风潮剧烈,护塘工程是整个海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一系列的护塘工程来护卫塘身,即便是坚固的鱼鳞大石塘,也不能够长期抵挡海上的狂风巨潮。清代江南海塘的护塘工程,主要包括石塘护土、植物护塘、塘脚坦水、护塘坝、拦水坝、护滩坝等,其中的植物护塘主要表现在海塘塘身以及周围所种的防护植物。
清初,海塘的塘身和塘脚多种茅草、甘柯或芦苇。雍正二(1724)年,吏部尚书朱轼在奏疏中称,“沿塘栽种杂树,不但树根盘结可固塘身,亦于民间大有利益。”[④]雍正十一(1733)年,巡抚乔世臣在奏折中曾经提到某些地段的海塘,“再此处沙土松浮,须用乾枯茅草栽护,则久而根枝盘结,草土纠缠,日就坚实。应每土高三尺栽茅一带,自下至上栽茅三带。计每塘一丈应需买、运工价银三钱,共用加茅栽草银一千二百六十两零。……其塘身及塘脚两旁挖废地内,令塘长遍种草苇,使根株盘结以益坚。入秋后收割苇草,报明存公。”[⑤]雍正十一(1733)年,巡抚乔世臣命令宝山县知县薛仁锡修筑江东土塘,“黄家湾以北至周家基后,塘身栽茅,共用银一千二百三十六两。”雍正十二(1734)年,修筑捍海塘的时候,巡抚乔世臣又令人在宝山境内,“又捐不敷钱,通塘栽茅四十里。”[⑥] “乾隆五(1740)年,巡抚顾琮加筑海塘,……每丈栽茅草三路”。[⑦]换言之,清初海塘上茅草的栽种不仅具有普遍性,而且还有一套具体的规定和方法,茅草从外面运来并且有专款作为保证。
甘柯在清代江南海塘的防护植被中,占有重要地位。“土塘之护,旧多种甘柯。昔贤所谓柔弱细软,用御风浪,得以柔治刚之义。”[⑧]乾隆八(1743)年,“巡抚陈大受咨准土塘每段添设塘长一名,嗣后于塘身上遍种甘柯,听管塘长收刈,以抵工食。”[⑨]乾隆二十四(1759)年,“巡抚陈宏谋饬塘身种甘柯”。陈宏谋在檄文中说:
有海滩所生之草,土名甘柯,草根盘结、枝叶丛生,且柔弱绵软,可以随波上下。若于土塘坦坡遍种甘柯护维塘身,再于塘外三丈余地遍种甘柯,则潮水至此不能起浪飞花。现在自宝山之川沙以及太仓、昭文境内塘身有此草者,上年水到无浪,不能伤塘,已有明验。又有一种枝杨,又名白杨,种地即生,柔条长藤,用绳系结,严如竹篱,随长随编。数年之间,严如墙壁,而又习俗柔软,可以随波起立,不致激水生怒。均属以柔制刚之一策。此二物者,当此春融,正宜种植。仰该官吏立即饬行管塘印官佐杂,督率塘长遍种此物。塘身则多种甘柯,塘外皆有。除粮余地三丈,皆可遍种甘柯。其枝杨不宜种于塘身,只宜种于塘根,编篱卫护。塘外余地宜可兼种枝杨。总以塘身、塘外数丈,皆有此二物以作维护。俾潮水至此,不能鼓浪兴波,塘身自然受宜。如塘外余地,原止减则未曾除粮者,今既种草即为除粮。或宜甘柯,或宜枝杨,随地酌种应变通者,亦即变通,总期可以御浪维塘。……柳株不能御浪,有伤塘根,不必种植。[⑩]
甘柯和白杨由于植物习性柔软、能够起到防御以及降低海潮来势的作用,从而被选择为比较理想的海塘防护植被。甘柯多被种植在海塘的塘身,以及塘外的空闲余地等处。白杨不宜种在海塘的塘身,而多种在塘根以及塘外的空地。白杨和柳树等被禁止在海塘的塘身上面种植。因为,一方面近海地区土壤的酸碱度过高,不利于树木的生长;另一方面树木长在海塘上,枝叶容易招风,遇到风潮时强烈的摇摆,会使海塘的塘身松动受损。古人曾经把这归结为“树之不宜于地”和“地之不宜于树”。[]当然,由于地域的差别,柳树在海塘上面的种植也有零星的记载。光绪十(1884)年,南汇在修筑王公塘的时候,曾经规定在海塘上面每隔十丈,栽柳树一株。[]不过,这样的情况在有关资料中很少见,说明柳树在海塘上面的种植数量极少。
海塘的周围隙地多种芦苇、柳树。这些植物,“日久根深盘结,即可以固塘基,而枝叶畅发又可以资民用”。[]塘外的沙地、滩涂也多种芦苇,它可以起到加速淤填的作用。[]“工竣后应于塘外沙滩多种芦苇,以期挂淤,俾令日淤日高。十年后又添一层藩篱,于塘身大有裨益。其塘内坦坡并无石护,诚恐因有靠塘田亩,日逐垦种而上,以致松浮,所关非浅。应绕塘脚密栽柳树,俾不致垦占坦坡。”[]昭文境内自乾隆三十(1765)年,建筑土塘六十余里,塘脚余地“遍种甘柯、枝杨,以为保护。”[]光绪十(1884)年,南汇修筑王公塘,在订立的有关善后章程中规定,“塘脚扦插杨柳,以期盘根入土而固塘脚。”[]
甘柯因为柔软而能够抵御风浪,降低风潮的冲击力,可是它的草根太粗且有甜味。“根粗则盘松,塘土一经雨注,土随水御坦坡,塘面非洞即沟。根甜则易惹虫蚁。甘柯之下每多蚁穴,虫窝大为土塘之害”。[]所以,甘柯“于塘,损益盖亦参半”。[]新修的海塘,尤其是塘身往往不种甘柯,而代之以芭根草。“惟甘柯一项,最易损伤塘身,应行一概禁种。”[]“新修之土,潮发雨淋,易被剥削。应取芭根草,饼密贴新土之上。得雨一两次,即可交蔓。”“塘上种草,惟芭根草为最宜。其草贴地,四出蔓生,密节而多叶。其叶贴土即生根,故名芭根,又名攀地荆”。如果近处的该种草不够密植,往往要用细茅草来搭种。[21]但是,用芭根草代替甘柯主要是在塘身,其它地方仍然以后者为主。同治十一(1872)年,华亭知县张泽仁仍然按照旧章,“详定于新修塘外种植甘柯以护塘身,并禁窃拔”。 有些海塘离大海较远,受到海潮的侵害较小,更加上“草薪之利,甘柯独饶。塘长资之,则亦不禁绝也。”[22]另外,部分塘长与居民为了“草薪之利”,仍然私自种植甘柯。[23]
上述植物之所以能起保沙、固堤与减轻潮势的作用,主要与它们的根系特点等生物习性有关。
茅草,植物学上称作白茅,多年生禾本科植物,有长根状茎。秆高25—80厘米,节上有4—10毫米,柔毛。叶片扁平,顶端渐尖基部渐狭,长5—60厘米,宽2—8毫米。是牲畜喜食的牧草,本种根茎蔓延甚广,生长力极强,可用以固沙。[24]
芭根草,植物学名称为狗牙根,又名绊根草或爬根草。多年生草本,有根茎及匍匐茎。秆直立部分高10—30厘米。叶鞘有脊,无毛或疏生柔毛;叶片线形,互生,在下部者因为节间短缩似对生,长1—6厘米,宽1—3毫米。穗状花序长1.5—5厘米。本草为优良的饲料,根茎蔓延力强,广铺地面,为很好的保土固提植物。[25]
甘柯, “甘棵,本名芒,俗呼看柯,水滨及护塘有之。”[26]芒,为多年生高大草木,通常有根茎。秆高2—4米,无毛,节下常有白粉。叶鞘无毛,或边缘有稀疏纤毛;叶舌长1—3毫米;叶片长25—60厘米,宽15—30毫米。幼茎入药,有散血、去毒之效;秆皮可造纸和制草鞋,秆穗可作扫帚。[27]
芦苇,多年生高大植物,秆高1—3米,径2—10毫米。叶片长15—45厘米,宽1—3.5厘米。圆锥花序长10—40厘米。嫩叶可作饲料,嫩芽可食;秆可建筑茅屋,为优良的固堤植物。[28]
其中,芦苇在海塘外面的防护作用,尤其明显。堤防前如果有宽达300m的芦滩,则波浪至堤防时已基本消失;如果堤防前有100m宽芦滩,则波浪减低约一半,护岸效果很好。[29]
海塘防护植物的分布状况,是植物生态习性与土壤特点相结合的产物。“长江口及以南地区的盐生植被的分布,仅限于滨海滩涂,土壤中的盐份主要是由海水周期性浸没带来。在新淤积成陆的滩涂上,很快即形成稀疏的南方碱蓬(Suaeda australis)群落,……在潮线上沿地带分布有糙叶苔草(Carex spp)群落。”[30]按照现代科学划分,本文所谓的江南海塘的防护植物,主要指在高潮线以上的。在高潮线以下接近海水的地方,也仍有某些自生的植物,可起降低潮势的作用。清人曾提到塘外沙滩上自生的甘柯和芦苇,“夫二物喜水,夷易之所,不种自生,脱当卫津,生亦不殖,地力所穷,不可以人事争也。”[31]另外,在高潮线以下的新涨沙滩上,还有荻、蒲、茅和丝草等天然生成的植物。[32]对于这些天然植物的防护作用,也不可等闲视之。
上面,已基本勾画出了江南海塘防护植物的种类、分布状况、生态特点以及在保沙固堤方面的作用。对于海塘能够起到防护作用的植物主要有,甘柯、枝杨、茅草、柳树、芭根草和芦苇等。植物的种植位置,因其类型与性能的不同而各异。甘柯、芭根草与茅草,多种在塘身以及塘外较近的地方。外护土塘以内隙地以及塘外沙滩,多种苇草与柳树。柳树因为对于塘根有损,故不被广泛种植在此位置,它在某些海塘的塘脚曾有过种植,但主要是为了防止人民沿海塘的坡面开垦而给塘身造成危害。塘身所种植被,有一个从甘柯到芭根草的变化过程。可是因为“草薪”利润的诱惑,这种转化并不彻底。如果说海塘防护植物的分布状况,反映了人们对于植物特性的认识与利用;那么,在明白甘柯对塘身的危害后,为了“草薪之利”而继续甚或偷偷种植的行为,则说明对植物性能的适应和对海塘的维护,要让位于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逐。
二、动物
清代江南海塘日常防护一个极重要的内容,是防止动物洞穴对海塘的破坏。“物之为塘患者,莫如獾群。群友友窟塘而居,孳育不已,塘皆中虚。猝遇风潮,穿溃之易百于蚁穴矣。是必殄其丑类,湮其窟而坚筑之,乃可无害。昭文野猫口、镇洋阅兵台尤患之,旋见旋窒,责在塘长。”[33]所谓的“物患”主要是指,蛇、獾及白蚁等动物在海塘上的洞穴。
海塘因为动物洞穴而引起的危害,可从下述史料得到清晰反映。
雍正十一(1733)年九月,金山的“海防同知冯暠履勘以裴家路一段塘身下有水穴,屡填屡陷,塘面不平。”[34]
嘉庆十六(1811)年,川沙境内的第十七段海塘坍塌,川沙同知周垣勘修。此处因有獾洞,所以常被风潮冲损。嘉庆二十二(1817)年,海塘又因此而出现塌损。道光十五(1835)年六月十八日,海潮冲坍第十三段,獾洞三处,各阔三丈,深丈余。[35]请求修海塘的官员常在奏折中说,川沙境内的外塘在嘉庆和道光年间,间有残缺“外塘每败于獾洞。”[36]
同治八(1869)年,两江总督马新贻、江苏巡抚丁日昌在奏折中提到,华亭海塘的第四段和第七段之中“又有数处水洞穿过……老塘纯土无石,亦有水洞。”[37]
同治十(1871)年,两江总督曾国藩、江苏巡抚张之万在奏折中提到,“宝山县属之吴木烽、薛家滩等处海塘,历被海潮顶冲,先后坍陷土洞三十五处,工程危险,急需抢修。”[38]光绪元(1875)年,两江总督沈葆桢、江苏巡抚吴元炳的奏折中提到,“宝山县吴木烽石塘自第一段至尾断后戗土间段陷成空洞六十余处……洞内宽深莫可测量,实已节节相通,堤身毫无依靠,外滩全行坍御,情形实数危险。”[39]
“镇洋南塘险工第二、第三两段,塘外余地刷尽。塘角间有旧椿拦护,滩上半多石子,塘身壁立,塘面空陷,洞口六十余处,一遇风浪冲击而土倾陷。”光绪五(1879)年,吴元炳的奏折中亦提及要“填补土洞。”[40]
海塘在受到海潮冲击的时候,塘体会发生机械性的变化,但是海塘上动物的洞穴无疑加速并加剧了其受损的程度。除了上述史料中明确提到的獾洞之外,其它的各种水洞和土洞也受到其它动物在塘上巢穴的影响。从上引史料可知,从雍正时期起直到清末,有关动物在海塘上的巢穴引起“物患”的记载一直不绝于书。从地域范围看,它影响了包括金山、川沙、华亭、宝山、镇洋等几乎所有州县境内的海塘。这说明,动物活动对海塘危害的普遍性、严重性和持久性。
獾鼠以及白蚁等动物的洞穴之所以会给海塘造成巨大的危害,主要与它们的洞穴构造和生态习性有关。“獾,有猪、狗两种,穴居护塘及古圹内。居民恒以猎犬捕之。”[41]猪獾,别名沙獾,其生态习性为:穴居,多挖洞于荒丘或栖居岩石裂缝和树洞之中,或侵占其它兽穴。洞穴比较简单,洞口1—2个,多设在阳坡山势陡峭或茅草繁密之处。洞内一米深处常为直洞,亦有长达8—9米的直洞。整个洞穴显得清洁干燥。卧处常铺以干草。但亦有露居林下的巢穴。[42]狗獾,经常栖息于森林、山坡灌丛、荒野、沙丘草丛及湖泊堤岸等。挖洞而居,洞道长达几米至十几米不等,其间友道纵横。冬洞复杂,是多年居住的洞穴,每年整修挖掘而成,有2—3个进出口,内有主道、侧道及盲端,主道四壁光滑整齐,无杂物及粪便,末端以干草、树枝、树叶筑窝。[43]从两者的生态习性可知,猪獾的洞穴虽然对于海塘有破坏作用,但是却不能和狗獾洞穴的破坏作用相比。狗獾冬天居住的洞穴,对于海塘的破坏是致命的。不仅因为它们的洞穴经常长达几米甚至十几米,更重要的是这些洞穴有多个出口且内部构造复杂,往往形成由多个洞穴相连而成的“串洞”。当大潮拍击海岸的时候,海水就会沿着獾洞注入海塘内部很大的空间。所以上面引文中的有关官员说,海塘“每败于獾洞”。
除了结构复杂的冬穴之外,狗獾还常于春、秋季节在农田附近的土岗和灌丛等处构筑临时洞穴,白天入洞休息,夜间出来寻食。这类洞穴短而直,洞道粗糙,窝小,草垫薄,仅一个出口。狗獾的活动以春、秋两季为最盛。另外,狗獾还有冬眠的习性。长江以南地区的狗獾经常在11月底或12月初进洞蛰伏,次年3—4月出洞。[44]受季风的影响,江苏境内的海面常在春夏之交形成大潮。杭州湾地区产生暴雨的时间,主要集中在5—10月。大暴雨在杭州湾两岸出现于6—9月,特大暴雨主要发生在8—9月。[45]对杭州湾危害极大的台风和风暴潮在5月到10月之间都有活动,但主要集中在夏季。[46]根据清代江南海塘因为海潮冲击而受损的有关记载,也可明显看出此点。[47]当大潮来临,海水灌入土塘时,狗獾大部分不在海塘上的洞穴居住。所以,不存在海水灌入海塘而淹死大批狗獾的情况。
“夏月土松,易于蛰陷;冬月土冻,不能凝固。”所以,清代江南海塘较大规模的修护,“若非紧要抢筑,当择二、三、四月,八、九、十月农隙土坚之时修筑得宜。”[48]当江南海塘进行规模比较大的岁修时,穴居在外的狗獾数量,也不会因此而受到太大影响。狗獾的季节性活动周期、海水大潮形成的时间和清代江南海塘大修与岁修日期之间的时间差,决定了狗獾的数量一般不会因为受到外界因素影响而大规模减少,同时也意味着狗獾对于海塘破坏作用的长期性。由此可见,清代要防止狗獾对于江南海塘的破坏作用,是十分困难的。
除狗獾给江南海塘造成的破坏外,白蚁对海塘的破坏作用有过之而无不及。
白蚁在地质历史上很早就出现了,自从有堤防以来,就有白蚁为害。在2300多年前白圭治水的记录中,就可以看到白蚁危害堤防的影子。自此以后,有关白蚁危害堤防的记载连续不断。特别是到了明清以来,由于长江、黄河防护事业日加严重,有关白蚁危害堤防的记载就更加具体。[49]白蚁危害海塘的事情,我们也可发现相关记载。种了甘柯的海塘下面,往往因为草根的甜味而形成很多白蚁洞穴。[50]前引史料中说,“物之为塘患者,莫如獾群。群友友窟塘而居,孳育不已,塘皆中虚。猝遇风潮,穿溃之易百于蚁穴矣。”[51]此则史料在强调狗獾危害海塘的同时,也从侧面说明白蚁危害海塘的事实。
白蚁危害海塘,主要也是与它们的巢穴等生物特性有关。根据栖息地的不同,可以把它们分为木栖性白蚁、土木栖性白蚁和土栖性白蚁。对堤防形成强力破坏作用的主要是土栖性白蚁,其中以黑翅土白蚁(Odontotermes formosanus)为代表。这类白蚁的蚁巢建于地下,蚁巢从初建到成熟,有一个发展的过程,蚁巢需经过几次转移,巢位也逐渐随着转移,由浅入深。黑翅土白蚁成熟蚁巢的结构是分散的,除蚁王、蚁后居住的主巢外,还有一些较小的副巢,这些副巢分散在主巢四周,如同卫星,所以又称为卫星巢。主巢和副巢之间,有圆形蚁道相通。从蚁巢到地面挖有蚁道,通出地面后再建造泥被或泥线,供取食活动。成熟的巢群还在地表下建造移植室,供有翅成虫离巢飞出。蚁巢由初建经盛期,到衰亡,其大小、结构有很大差别。
根据李栋(1983)报道,一般黑翅土白蚁蚁巢的发展要经过三个时期。单腔巢时期的蚁巢结构简单,巢腔长度最多为5cm,入土深为10—78cm。下位少腔巢时期,主巢虽然仍比较简单但是开始向巢区深处转移。新主巢的巢腔长径为10—25cm。巢区范围增大,纵横可达2m左右。随着巢腔数量的增多,蚁道也有所增加并且结构日益复杂。少腔巢的最后时期,其主巢直径可达30cm以上,深入地表可达1m左右。多腔巢时期,巢腔总数在40个以上。主巢高度特化,有侯飞室。侯飞室下部逐渐汇集至一条粗大的蚁道。此时主巢迅速扩建,长径至少35cm,最大可达1m以上,入土深多在1.5m左右。[52]
白蚁洞穴虽不象狗獾的那样深,但是它们结构复杂,在海塘塘身内部的活动范围不可小觑。更重要的是,白蚁的一大生物学特点是营群居生活,即群体生活。不同类群白蚁的群体不尽相同,所包括的个体数量有多有少。黑翅土白蚁的一个群体,所包括的个体数可多达200万以上。[53]一个黑翅土白蚁群体巢穴的面积是一个惊人数字,清代江南海塘上白蚁洞穴的面积就更令人难以想象了。“当汛期洪水高涨,水位超过迎水坡路时,水可渗入空腔和菌圃,甚至主巢,无便造成跌窝、渗漏,严重者出现管漏、滑坡、跨坎。”[54]前引史料中有关官员奏折中屡屡出现的水洞,白蚁洞穴起到了扩大其面积和加速其坍塌的作用。
清代防止这些动物对海塘破坏的具体措施,十分的复杂和严密。禁止在海塘上面种植根粗且有甜味的甘柯,是为了切断白蚁的食物来源。另外,主要是定期查找这些动物的巢穴,并进行填补。“又于春初察看坦坡,如有积雪冻疏之处、獾鼠爬掘之迹及蛇虫小穴,即时用锨挖透覆以新土。大则行硪,小则夯杵。堤顶雨过,有窟名曰穿井,深四五尺不等。填不得法,愈冲愈大。竟有填土数方不满者,故水涨时多至冲决。填时需先将浮土尽行挖去,至四面无空缺而止。先用夯杵逐细杵打数遍,然后加以新土着实,杵打层土层夯与老堤相平。另用碎土三四尺徐徐砌平,切不可用干泥大块补填。”[55]防止海塘上的“物患”时选取“新土”,一般不选择沙土,而是选有粘性的田土或者“淤土”。“近海土多沙性,沙性重者,虽如法夯哦,难期坚固。取土时须将浮面草根挑去,察看土性是否可用,必取无沙之土。”[56]如果沙土相互搀杂,必然使塘身不坚固。“取土应令专责淤土,不许搀沙也。”[57]有粘性的田土或者“淤土”,固然可保证海塘坚固,客观上却为白蚁的生存创造了有利环境。
土栖性白蚁营巢于土壤中,不能脱离土壤生存,对土壤的选择很严格。根据张贞华(1987)的研究,土栖白蚁巢位的选择不仅与土壤的酸碱度有关,而且对于土壤颗粒也有一定的关系。黑翅土白蚁和黄翅大白蚁喜欢选择淀积土粒作为筑巢的材料。[58]海滩附近的土壤多为盐碱土,不适合用来修筑海塘,但白蚁也不会在这种高盐碱性的沙粒土壤上营造巢穴。高粘性土壤有利于海塘坚固,却为白蚁筑巢营造了温床。这说明清代江南海塘修筑中存在的两难选择,海塘的保固与白蚁的危害共生共存。
三、社会因素对防护植物的影响
社会因素对清代江南海塘防护植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经济利益的刺激决定了某些植物的被选择,对燃料及草料的需求增加了管理海塘防护植物的难度。
海塘防护植物中的苇草和甘柯,和塘长的工资密切相关。甘柯作为燃料时,可以比其它植物获得更多的利润,更受到了塘长和近海居民的青睐。
雍正年间,开始设塘长时,每五里一名,给工食钱七两二钱,各建堡房一间。[59]乾隆八(1743 )年,巡抚陈大受经有关部门批准,每段土塘,增设塘长一名。但是,官府却按照原有人数拨发工资,不足部分“令塘长自收塘身、塘面苇草,抵给工食”。[60]华亭海塘原设塘长25名,其中土塘9名,石塘16名。乾隆八(1743)年后,在土塘上每段增设塘长一名,至此,共有塘长34名。道光年间(1821—1850),华亭西段外护土塘坍塌,塘长被改派,但是人数保持不变。[61]以塘身和塘面所收苇草,抵给塘长工食的情况,在江南海塘中很普遍。宝山及其它各县,“至塘身塘面所产草苇,责令塘长采割,抵做塘长、堡房工食”。[62]太仓境内海塘四周所种的“甘柯成丝之后,潮汛已过,仍准塘长刈割卖,用以做工食。不妨使之便宜,勇跃从事。”外护土塘以内隙地所种的芦草、柳株,“枝叶畅发又可以资民用”。[63]这种对塘长工食的发放与抵给的办法,使他们生活状况较差。“塘长困苦自系实情。第海滩时涨时坍,苇草时多时少,向既抵给工食未便。”当然,这种情形也导致许多塘长玩忽职守。“向章土塘小有损坏如雨槽、浪窝、獬穴、獾洞之类,均责令随有随补。近来视若具文。盖塘长名为在官人役,实无工食可资。既难责以枵腹,从公渐至有名无实。”[64]塘长的消极怠工,使动物对海塘的破坏更加严重。
清末对重要地段塘长工食的发放发生了变化。同治十三(1874)年开始,“华亭险所岁犒以钱”。“二段二名,三、四、六、七、八段各一名,九段工首及中各一名,共九名。与岁终每赏给钱三千文,由驻塘委员给发。”宝山从光绪五(1879)年开始,“量以塘内耕地授使耕种”。“嗣以清查丈量或多窒,拟暂事变通。令现耕之户每岁亩出钱八百,后减为五百。解归驻塘委员,分别险要发予塘长。”可是,对于责任较轻的塘长,“则仍旧章第,资以芦苇、草薪之利”。[65]经济利益的驱动,决定了甘柯在清代江南海塘防护植被中种植的普遍性,而清政府对塘长的工资发放方式,起了火上浇油的作用。前面论述中提到,在政府明令用芭根草代替甘柯之后,仍有塘长和居民因为“草薪之利,甘柯独饶”而偷偷种植的现象,就是明证。
人为因素对于海塘防护植物的破坏,主要表现为铲取某些植物来喂牲畜或者用以作燃料。在王公塘的“善后章程”中,曾专门提到要严禁牛羊的践踏。“查沿海荡户皆畜牛羊,平时纵放自行觅食,并有牛车、水船拖载柴薪。”[66]有些居民为了放牛方便,就“钉牛椿于石后土面,系牛以就草”。海塘之外新涨滩涂上的杂草,茂密之后可起到减少潮势的作用,农民们却“贪图产柴薪之利,随涨随割,不留萌芽”。为了防止此类事情,有关人员往往要“妥议章程,重申旧禁,有犯必惩,以昭儆戒”。[67]这说明此类事情经常发生,政府虽发出禁令但效果不明显。
无论是塘长收取塘身及塘面的苇草,还是近塘居民偷种甘柯并割取新涨草滩之草,都是为图这些植物的“草薪”之利,可见当时“草薪”问题的突出。燃料短缺的现象在清代一直存在,且不容忽视。清人叶梦珠在《阅世编》中,对江南濒海地区燃料缺乏的描述,体现出苇草等可做燃料的植物,在江南农民生活中的重要性。“薪樵而爨,比户必需。吾乡无山陵林麓,惟籍水滨萑苇,与田中种植落实所取之材。而煮海为盐,亦全赖此。故吾郡之薪,较贵于邻郡,大约百斤之担,值新米一斗,准银六七分,或一钱内外不等。”[68]清代的苏南还存在大量盐场,它们大多仍以煮盐业为主,需要许多苇草等燃料。这使得近海居民常常以此作为经济来源之一。对于海滩上能够作燃料的植物,例如在沿海新涨沙滩上尤其茂盛的丝草等,“夏秋时苏常人来市者,连舟捆载,设行各路口,土人利之。”[69]另外,当地农民的日常生活,也需要大量燃料。他们对某些能够起到防护作用的植物的利用,是多角度、全方位的。例如芦,俗名细弱芦。二月生芽,可以把头部割下来喂牛。三四月份,可以摘叶裹角黍。七八月抽穗,可以折下来作扫帚。九月份时候,可以用芦花来作鞋和坐垫。冬天芦枯萎,把其连同茎叶一起砍下来,可用来盖茅屋、搭豆棚、瓜架、编篱笆、制芦席和作燃料等。[70]像芦这样和近海居民生活如此密切的海塘防护植物,要对它们加强防护的难度自然是很大的。
燃料问题到民国时期依旧存在,上海在当时仍深受此影响。“本邑人民所用之柴,向由常熟、松江之乡民运来。惟人烟稠密,物价自昂,故民时有薪贵之嗟。近邑绅设法改良,招集股份,创立徙薪公所,现已开办,定价悉归一律。居民领筹争购,每担约省钱百文,既免缺乏之患,更无昂贵之忧,实便民之一事也。”[71]上海燃料价格不菲,无疑也促使近郊居民对防护植物的割取和破坏。附近其他城市对于燃料的需求,以及由此引起的海塘防护植物的被破坏,也可推想而知。
当然,对草的需求并非是都作燃料。在明清两代或者更长的历史时期,草始终是朝廷作为养军征发的课赋税目之一,征收草豆以养军马,自然是导致民间草料短缺的原因之一。朝廷按军马额派征草束,均有定额,而草束的斤重,历代亦有规定。如清顺治年间即规定出征战马,“七斤草二束”。至于生产性用草,其每年所需草束量更为惊人。[72]
除了防止海潮对海塘的破坏外,上述因素无疑也促使江南海塘防护中的苇草、甘柯等被大力种植;同时,也增加了对这些植物进行管理的难度。
四、结语
清代江南海塘防护中的植物及其分布,除自然选择外,又深受社会和人为因素的影响。种了甘柯的海塘下面往往形成很多白蚁巢穴,反映了和海塘防护有关的动植物群落之间的某种寄生关系。但是,人们因经济利益驱动而大量种植甘柯,却使这种关系得以维持和延续,使得白蚁对海塘的破坏防不胜防。当时燃料的缺乏,不仅影响了江南海塘防护中植物种类的选择,也增加了对海塘及这些植物的管理难度。
狗獾的生态习性决定了其数量,不会受到大的海潮和海塘岁修等自然与人为因素的太多影响。白蚁对海塘的破坏不言自明,但海塘修筑及维护时的取土对于白蚁筑巢的有利作用,却反映出在保护海塘中所面临的两难选择。动物对海塘的破坏作用,仅靠修筑海塘本身的技术不能解决,必须注意动物的生态习性和修塘的时间以及取土之间的相互关系。
清代江南海塘防护中反映出来的动物、植物和人类活动之间的关系,已超出了单纯的海塘防护本身。当时的海塘防护,绝不是单纯依靠有关官员和塘长等的尽职尽责就可解决的。这在本质上反映出人类活动、社会经济与生态之间的复杂互动。
[本文得到业师王建革先生及曹树基教授的悉心指导,韩昭庆老师精心审定了英文摘要,谨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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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阅张文采编着《中国海塘工程简史》,科学出版社,1990年,前言。
[②] 相关的研究成果主要有郑肇经:《中国水利史》,第七章《海塘》,商务印书馆,1993年影印版;水利水电力科学研究院编写组:《中国水利史稿》(下册)第十章第四节《海塘的发展和工程技术》,水利电力出版社,1989年;彭雨新、张建民《明清长江流域农业水利研究》第一章《太湖平原区农业水利》中的部分内容,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张芳《明清农田水利研究》中的《乾隆皇帝和海塘》,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8年;〔日〕森田明:《清代水利史研究》第八章《江·浙にぉける海塘の水利组织》,亚纪书房,1974年;朱契:《江浙海塘建筑史》,上海学习生活出版社,1955年;张文彩编着《中国海塘工程简史》,科学出版社,1990年。
[③] 参阅张文彩编着《中国海塘工程简史》,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59—64页。
[④] 光绪《重修华亭县志》卷4《海塘》。
[⑤] 光绪《川沙厅志》卷3《水道》。
[⑥] 光绪《宝山县志》卷2《营建志·海塘》。
[⑦] 民国《镇洋县志》卷3《水利》。
[⑧]《江苏海塘新志》卷8《善后》,海南出版社,2001年(故宫珍本丛刊,第236册,下文所用的版本相同,不注),第433页。
[⑨] 光绪《川沙厅志》卷3《水道》。
[⑩] 陈宏谋:《通饬海塘御浪檄》,《清经世文编》卷120《工政26》。
[] 光绪《海盐县志》卷6《舆地考·海塘》。
[] 民国《南汇县续志》卷2《水利志》
[] 赵宏恩:《请石塘外增筑土塘疏略》,民国《太仓州志》卷5《水利上》。
[]《江苏海塘新志》卷8《善后》,第443页。
[] 光绪《宝山县志》卷2《营建志·海塘》。
[]《江苏海塘新志》卷3《奏疏》,第358页。
[] 民国《南汇县续志》卷2《水利志》。
[]《江苏海塘新志》卷8《善后》,第440页。
[]《江苏海塘新志》卷8《善后》,第443页。
[] 民国《南汇县续志》卷2《水利志》。
[21]《江苏海塘新志》卷8《善后》,第433页。
[22] 光绪《松江府续志》卷7《山川志》。
[23]《江苏海塘新志》卷8《善后》,第440页。
[24]《江苏植物志》(上册),江苏省植物研究所编,江苏人民出版社,1977年(下文所用的版本相同,不注),第236页。
[25]《江苏植物志》(上册),第194页。
[26] 光绪《川沙厅志》卷4《民赋·物产》。
[27]《江苏植物志》(上册),第236页。
[28]《江苏植物志》(上册),第184页。
[29] 段绍伯编着《上海自然环境》,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9年,第82页。
[30] 赵可夫、李法曾主编《中国盐生植物》,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94页。
[31]《江苏海塘新志》卷8《善后》,第433页。
[32] 光绪《川沙厅志》卷4《民赋·物产》。
[33]《江苏海塘新志》卷8《善后》,第433页。
[34] 光绪《金山县志》卷5《山川上》。
[35] 光绪《川沙厅志》卷3《水道·海》。
[36]《江苏海塘新志》卷3《奏疏》,第385页。
[37]《江苏海塘新志》卷3《奏疏》,第355页。
[38]《江苏海塘新志》卷3《奏疏》,第357页。
[39]《江苏海塘新志》卷3《奏疏》,第360页。
[40]《江苏海塘新志》卷3《奏疏》,第355页。
[41] 光绪《川沙厅志》卷4《民赋·物产》。
[42]《中国动物志·兽纲》第8卷《食肉目》,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209页。
[43]《中国动物志·兽纲》第8卷《食肉目》,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217页。
[44]《中国动物志·兽纲》第8卷《食肉目》,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218页。
[45] 中国海湾志编纂委员会《中国海湾志》,海洋出版社,1992年,第16页。
[46] 中国海湾志编纂委员会《中国海湾志》,海洋出版社,1992年,第26页。
[47] 有关情形,参见上海、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省(市)气象局,中央气象研究所编《华东地区近五百年气候历史资料》,1981年,无出版处。
[48] 光绪《金山县志》卷5《山川上》。
[49]《中国动物志·昆虫纲》第17卷《等翅目》,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5—6页。
[50]《江苏海塘新志》卷8《善后》,第440页。
[51]《江苏海塘新志》卷8《善后》,第433页。
[52] 以上有关白蚁的巢穴和生态习性的描述,主要参考《中国动物志·昆虫纲》第17卷《等翅目》(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48—51页。
[53]《中国动物志·昆虫纲》第17卷《等翅目》,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24页。
[54]《中国动物志·昆虫纲》第17卷《等翅目》,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77页。
[55] 光绪《金山县志》卷5《山川上》。
[56]《江苏海塘新志》卷6《材工》,第409页。
[57] 光绪《宝山县志》卷2《营建志·海塘》。
[58]《中国动物志·昆虫纲》第17卷《等翅目》,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64页。
[59] 乾隆《华亭县志》卷3《海塘》。
[60]《江苏海塘新志》卷8《善后》,第431页。
[61] 光绪《重修华亭县志》卷4《海塘》。
[62] 光绪《松江府续志》卷7《山川志》。
[63] 民国《太仓州志》卷5《水利上》。
[64]《江苏海塘新志》卷8《善后》,第437页。
[65]《江苏海塘新志》卷8《善后》,第431页。
[66] 民国《南汇县续志》卷2《水利志》。
[67]《江苏海塘新志》卷8《善后》,第440页。
[68] 叶梦珠:《阅世编》卷7《食货六》。
[69] 光绪《川沙厅志》卷4《民赋·物产》。
[70] 民国《南汇县续志》卷2《水利志》。
[71] 李维清:《上海乡土志》第123课《徙薪公所》。
[72]《平安朔漠方略》卷114:“顺治十五年正月壬子条”,转引自刘淼《明清沿海荡地开发研究》(汕头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30页。
转载自禹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