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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吴承明:《经济史研究的实证主义和有关问题》
原刊 《南开经济研究》》2000年第6期
实证主义是研究历史的基本方法,不可须臾或离。中国史学自司马迁起就是实证主义的,至宋代加入义理,并完善叙述法。清代出现考据学高潮,民初兼采考古学成果和西方考证方法,益臻完善。其后,一度陷入教条主义决定论,但并未抛弃实证原则,近20年来,实证内容更加丰富,达于昌盛。西方史学曾长期受制于神学,文艺复兴后,到19世纪才有兰克(L.vonRanke)的实证主义史学。然自19世纪末即出现批判思想,并于20世纪初、30年代、50年代形成三次反对实证主义的高潮。这三次高潮并未根本动摇史学的实证传统,但提出不少问题,丰富了史学的理论和方法论。下面我想就三次高潮中争论的几个问题略述拙见,向方家求教。
19世纪西方的实证主义,按照孔德(A.Conte)的理论,是把原来视为艺术的史学比同于自然科学,先确定史实,再找出规律。于是史学家热情发掘史料,考据和重订史实,成绩斐然;而寻找规律则迟无成就。其中有语言学和法学两种考证方法,颇具功效。1859年达尔文的进化论问世,史学进一步向自然科学靠拢,进化论方法进入实证主义,麦特兰(F.W.Matiland)史学名重一对。
这里我想提一下,语言学的考据法实即中国的训诂学,惟音义外并重句之构造。傅斯年留德归国创历史语言研究所;陈寅恪治史,通十数种古今语言,30年代史学家皆重训诂。今青年学者对此似有忽略。其实不仅古史,治近代史亦有语言问题,如“民主”一词,在五四前后、解放前后含义有异。当代西方史家,如美国海登·怀特(Hyden White)、后现代派大师福柯(M.Foucault)从语言结构、话语情态上重建语言考证学,可资注意。
20世纪初的第一次批判实证主义高潮,主要是新康德主义的许多学者,可以克罗齐(B.Croce)为代表,又柯林伍德(R.G.Collingwood)则属新黑格尔学派。他们并不反对确立史实和考证功夫。惟当时盛行的新康德主义,认为自然界是统一的、永恒的,有普遍规律;而历史是人为的、个别的、“一次如此”的东西,没有普遍规律。黑格尔学派更强调历史是精神过程,与自然过程迥异。因而,不能用自然科学方法研究历史。再则,自然界无价值可言,而历史是有价值(重点在道德)的,因而对历史事件有价值判断问题,判断的标准则其说不一。
这两个问题都长期争论,迄未解决。我个人看法:历史学属于人文科学,并具有艺术(教育)功能。但是,史无定法,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方法都可有选择地用于历史研究,特别是用于实证。把历史看成是纯粹精神过程是不对的,但若克罗齐之强调历史事件的现实性,柯林伍德之强调历史思想和行为,未始无益。历史本身也是有一些普遍性、规律性的东西,但主要在人口、社会和经济结构与组织方面,且不具永恒性,可在有关学科或专业史中研究。孔德、斯宾赛(H.Spencer)之否定价值判断,19世纪史学家之力求“中立”免涉是非,都不可取;因史学如无价值判断,怎能古为今用?我主张有实证的(positive)和规范的(normative)两种价值判断。作实证判断时,应将所论事物或行为放在它产生的具体历史条件下来考虑,不可用今天的标准妄议古人。作规范判断时,则可用今天的历史知识和价值观为准,指出当时人的历史局限性。但要有足够的谦虚,因为我们的知识有限,下一代人也会指出我们判断的历史局限性。
30年代第二次对实证主义的冲击来自历史认识论的相对主义,可以卡尔(E.G.Carr)和贝克尔(C.L.Becker)为代表。卡尔提出,过去的事物经纬万端,历史事实只是根据史学家的要求选择出来的部分,总不免主观的判断。贝克尔更认为,“历史便是我们所知道的历史”,只存在于人们头脑中。史学家在“创造”历史之前,“历史事实对任何历史学家而言都是不存在的”。加以史料总是挂一漏万,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有限,实证主义者要求“如实的说明历史”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再如海德格尔(M.Heidegger)的“前判断”说,伽达默尔(H.G.Gadamer)的“成见”说,认为史学家总是根据他已有的民族文化和习惯心态来选择、解释历史事实,不得称为实证。
对此,我以为应当承认历史认识有相对性,老实证主义者阿克顿(J.Acton)所企望的那种“极终的历史”是不可能的。我常说,历史研究就是研究我们还不认识或认识不清楚的过去的实践,如果已认识清楚就不要去研究了。但历史上总有认识不清楚的东西,已认识清楚的随着知识积累和时代要求又会变得不清楚,需要没完没了地再认识。贝克尔把历史研究比作现在与过去之间“无止境的问答”,伽达默尔说是史实与我们见解之间一次又一次的“游戏”。说得不错,但应补充,每次问答或游戏,都应是历史认识的一个进步。此外,历史认识的缺陷,往往是因为考察的片面性,或过去线性因果关系造成思维的简单化;50年代以来法国年鉴学派提倡的整体史观(holistic perseptive)和结构主义研究方法,对此大有裨益。
对实证主义的第三次攻击来自美国的逻辑实证主义。逻辑实证主义原是维也纳学派的哲学思想,它是以经验为根据,以逻辑为工具,进行推埋,用概率论来修正结论。这个学派传入美国后,与美国原有的实用主义结合,产生一种模式法的“科学哲学”,并首先用于历史学,以波普尔和亨普尔为代表。波普尔(K.R.Popper)认为历史学和自然科学同属经验科学,但科学之成为科学不在于它能找到多少例证,而在于合乎逻辑理性。他根本否定了考据学最常用的归纳法,并认为资料不能产生理论,资料比理论“更不可靠”,转而从推理出发,研究逻辑的“覆盖率模式”(covering law model)。亨普尔(C.G.Hempel)完成了这种三段论的模式,却首先要有一个或几个普遍的规律,其次是具备一组事情发生的初始条件,最后推理得出描述或解释,只有这样得出的描述和解释才是科学的历史。这就把实证主义完全撂到一边。
我个人一向是反对用模式法研究一般历史的,并不赞成一切决定论、预期论的方法。逻辑实证主义,首先是普遍规律问题。亨普尔也承认他提不出历史本身的普通规律,而是借用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已有的规律。一个时代经济的运行、社会的结构确实会形成某种模式,但那是历史的结果,不能说历史是按某种模式安排的。其次,所谓初始条件,除非是单称命题,是不可能齐备的。即便大体齐备,也只能如索洛(R.M.Solow)所指责的,“用时间变量代替历史思考”得出一种预期的结论。预期是否合乎历史实际,仍然要进行实证。事实上,在美国,用逻辑实证模式进行研究的,主要是经济史、社会史的某些狭小领域,多半是已知历史结果的领域,等于是回归分析。
在经济学和社会学的某些计量分析中,可以用模式法。不过这些计量模式并不是三段论的逻辑模式,而主要是回归模型。回归模型的自变量都是经验数据,常量和系数也是由经验数据求出,因而,实际是历史实证主义方法的更加谨慎小心的应用。
最后,我想再提一个长期困扰西方史学界的问题,即因果关系问题。古代西方史学是一个个的故事,彼此无关。近代史学出现后,没有别的办法,就用因果关系把它们串连起来,成为因果链。正如休谟(D.Hume)所指出,这实际是一组事件出现后,随之出现另一组事件,人们就把前者作为因,后者作为果。在启蒙运动和科学兴起时代,人们比照科学理论,用理性来解释因与果,形成线性因果关系,支配着整个19世纪实证主义史学。逻辑实证主义兴起,按三段论法用逻辑推导因与果,完全排除了主体(人),成为客观因果关系;这一点可说是有贡献的。但是逻辑因果关系只能在有普遍规律和边际条件的狭小范围内求证。历史上的因果关系是多元的,十分复杂的,要待结构主义史学出来,和以此为基础的制度学派兴起,根本破除线性因果链的概念,历史因果关系的理论,才可望有更先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