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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史·地理志》试写稿讨论综述
《地理志》项目组
北京、上海两次会议分别由华林甫教授、杨伟兵博士主持。
试写稿意见征求会议主要讨论了地理志编写标准年代、沿革取舍、山川详略、经济要素、文字风格等问题。
标准年代:各专家认为,新编地理志标准年代的确立,应能使新志框架更合理、便捷地反映全清一代的疆域、沿革变化,能体现清代全盛时期的地理内容和晚清时期新式要素的分布。专家意见主要集中在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和宣统三年(1911年)的选取上,认为以前者确立的编写框架,优势在于能反映盛清时期的疆域状况,众边区可以“统部”来衔领,便于编写。不利之处是,晚清不平等条约等导致的国土沦丧,嘉庆朝以后近百年的沿革变化,以及新式地物等内容在体例上不便编写。后者虽能充分反映全清一代沿革始末变化和新式地物,但由于不平等条约造成的失地状况,使边区在编写上较为散乱,体现不出清代稳定的疆域发展;此外由于资料缺失,物产等要素也不便编写。与会专家意见多倾向于以嘉庆二十五年为标准年代。项目组在初步讨论后,倾向于以嘉庆二十五年疆域为框架、以宣统三年政区为标准年代,积极探索将有清一代的地理变化内容,合理地纳入编写框架中。
沿革取舍:此方面的讨论问题较为广泛,基本形成以下共识:一是新志行政区划以省-府-县(及其类似区划)为层级,沿革述其建置及行政驻地、变更、撤废,县以下的“镇”(有非建置镇情况)亦有表述。二是虽以嘉庆二十五年为标准年代,但府州县沿革仍述至宣统三年,边区割地疆域沿革在统部内附于相应行政区条下记述,不单列叙述。三是对于“道”等特殊建置,由于在清代绝大多数时期不属于行政区划系统(晚清时期部分有行政职能),新志可不述其沿革变化,而仅注明府州所属和标准年代时驻地即可。四是各地何时纳入清朝统治应有具体交待;同样,各地行政沿革也应述至清帝退位的具体时间。五,对于卫所,由于牵涉到一些重要的行政区划变动和地名沿革,故应全面梳理,实土、归并和后来改为州县的卫所沿革要具体写。六是府州县的缺分和冲繁疲难等级问题,不仅应翔实注明,还应述其等级可能的变化。目前取做过系统研究的刘铮云研究成果,日后将尽可能查找和使用原始资料。
与会专家肯定了试写稿中对各地建置沿革的精确考订,认为已明显超越了《清史稿地理志》和台湾编写的地理志。
山川详略:这是会议讨论比较激烈的问题之一,与会专家对试写稿中山川的取舍、字数等有相左的意见。一部分专家认为山川,特别是河流的叙述新志过于详尽,应精简;而有专家却认为对山川考证价值极大,应尽可能反映各地分布、流迳等情况。项目组认为,《清史稿地理志》山川记述不仅简单,而且错误不少;《清国史地理志》对山川的叙述又过于繁杂。如能写好山川,将是新志的又一大突破和创新。经认真讨论后,与会专家同意项目组观点:一,山川的取舍,以县境内较大、有发生重要历史事件、源出并对其他县域地理有影响的山川为编写对象,那些源出和湮灭均在同一县境,又无重大历史事件发生的河流可不取;二,河流内容的叙述采用《水经注》写法,不仅要达到读者按内容能绘制出河流流迳示意图水平,还应提及沿岸重要的历史人文和自然地理要素,比如流域内重要的水利工程等;三,可根据实际在字数上适当放宽,但必须保证水平超过旧志。
文字风格:各专家充分肯定了地理志试写稿“无一事无来历”严密的考证和精练的语言风格。会议认为,新志的文字风格应用简洁的辞典语,不取语体文,地理志因有一套传统性很强的编写风格,故应继承好。在字数上,专家们认为新志在撰写过程中可依据实际放宽来些,不应因受限于字数控制而贻误质量。
会议还就少数民族称谓、里至、沿革变化表述、州县编写次序、行宫、战争等一般性问题展开讨论,基本肯定了试写稿的相关处理原则和方法。
与会专家对项目组试写的扬州府(邹逸麟撰)、正定府(华林甫撰)和云南府(杨伟兵撰)样稿,总体上予以了积极肯定和很高评价,认为项目组拟定的编例(凡例),选择得当,编排合理,与《清史稿地理志》之前言相比,交待甚为清楚。试写稿对各地、各级政区沿革的撰写比较详细,占有《清实录》、故宫档案等大量可靠资料,并积极吸收最新研究成果,对山川资料予以了重新整理。试写稿内容精要,考证严密,不仅叙述全面,而且弥补和纠正了嘉庆《重修一统志》、《清史稿地理志》、《清国史地理志》等旧志记载的部分缺失和错误,所体现出的水平已超过旧志相关部分。与海外编写的地理志相应部分比较,三份试写稿在内容的全面性、沿革的翔实、考证的精确等方面均有明显优势。与会专家还认为,试写稿所体现出的撰写风格很好地继承了二十四史地理志优良传统,并在标准年代的确立、山川考辨、经济要素选取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专家们在积极肯定试写稿的同时,还建议项目组在秉承优良的基础上,就以下两个问题作充分研究,以求完善:
第一,如何使框架为嘉庆二十五年,府州县沿革述至宣统三年?这是一大难点,也是可望超越历代地理志的重要方面之一。专家们认为历代地理志中除《汉书地理志》还比较规范能确立编写的标准年代外,其余均比较模糊,故所述内容时代不一,难以明确。新志在这方面应做深入探讨和实践,以好的框架纳全清的地理变化。
第二,加强协调,三份试写稿在少许内容上记述方式不一,应有统筹,特别是编好编全撰写体例。
项目组表示将尽快试写东北、甘肃、贵州地区,以及省级、直隶州行政单位等可能在框架、内容等编写上产生诸多疑难的稿件,在实践中充实和完善地理志编例。
北京、上海会议上,地理志的负责人邹逸麟教授代表项目组还向与会的领导和专家作了工作汇报,清史编纂委员会副主任成崇德教授、典志组专家姜涛研究员对地理志项目组一年来的工作予以高度评价。
两次会议进行顺利,气氛热烈,讨论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