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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1942—1943年河南的大灾荒及原因
1942—1943年河南的大灾荒及原因
孙金玲
【原文出处】《经济研究导刊》2014年第4期。
【作者简介】孙金玲(1976-),女,河南虞城人,讲师,硕士,从事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
【摘 要】:由于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1942—1943 年间,河南遭受了水、旱、蝗、风、雹、霜等自然灾害,受灾面积极广,全省无县不灾。而当时河南兵荒交乘、国民政府统治腐败等社会因素则是这场大灾荒发生的主要原因。
【关 键 词】:1942—1943 年;河南;灾荒
河南位于华北平原南部的黄河中下游地区,地处中原腹地,农业发达,有着悠久的历史,是华夏文明和中华民族的发源地之一,同时也是水旱灾害多发的地区。近代以来,随着社
会的不断发展,由于社会动荡和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等因素的影响,河南自然灾害频繁。而民国时期则是河南自然灾害的高发期,水、旱、蝗、风、雹等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尤其是
1942—1943 年河南发生的自然灾害,给河南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一、灾情概况
从1941 年起,河南的自然灾害已经初露端倪。当年,河南各地遭受水、旱、风、雹、霜、蝗等各种自然灾害,1941 年7月24 日的《申报》报道:“豫省近半年来,战旱水雹霜蝗各灾,无所不有,灾情惨重,报灾县份,截至6 月底止,已达百余县之多。受灾县份,计受战灾者有南阳唐河等二十三县,受霜灾者有灵宝等八县,受旱灾者有内乡等三十七县,受雹灾者有项城等二十四县,受水灾者有潢川等十一县,受蝗灾者有扶沟一县,请赈文电,连日如雪片飞来,省府及省赈济会已分电行政院及中央赈济委员会呼吁赈款,藉拯灾黎。”根据当时河南省赈济委员会的公布的《元月至十月各县灾情调查表》,遭受旱灾的共有61 个县,水灾29 个县,蝗灾7 个县,遭受风灾、霜冻、冰雹的有52 个县[1]。严重的自然灾害,使当年的农业产值下降,由于当时河南人民还有储备,没有造成严重的灾难。
1942 年,灾情丝毫没有缓解,继续蔓延,当时国统区几乎所有的县都遭到了灾害。从春天到秋天,“豫西遭雹灾、黑霜灾,豫南豫中有风灾,豫东有的地方旱蝗灾。入夏以来,三月不雨。”[2]到麦收之时,“豫南各县……丰收原本可望,不意行将麦收之时,大风横扫一周之久,继之以阴雨连绵,农民坐视麦实满地生芽,徒唤奈何,收成不过三四成而已。”[1]入秋以后,“临泛各县黄河溢堤,汪洋泛滥,大旱之后复遭水淹,灾情严重。”[2]不仅是国统区受灾,同样豫北沦陷区的灾情也十分严重,“据豫北敌占区人来谈,豫北敌占区今夏旱灾严重,赤地千里,大部分土地均没种上……半珠薪值,已使一般中等人家无法过活,贫苦之家,则成千上万,流离失所,鬻儿卖女的事情,现已不断在各地发现。”[3] 伴随水旱而来的还有蝗灾,据1942 年9 月7 日《新华日报》报道:“豫省本年灾情惨重之成因,即由于水灾、旱灾、蝗虫灾、风灾、雹灾同时波及,在蝗虫灾区则地无绿色,枯枝遍野。”“洛阳、宜阳、新安、孟津、长葛、尉氏、鹿邑等县,同时又发生蝗灾,漫天蔽日之蝗虫,所过之处,禾苗被噬尽净,秋收绝望,民食已罄。”[1] 当时,全省110 个县中,无县不灾,无灾不重。其中22 县遭受水灾,110县遭受旱灾,7 个县遭受蝗灾,31 个县遭受风灾[4]。由上可知,1942 年的灾害主要以旱灾为主,这场巨灾一直持续到1943 年春天,自然灾害的持续发展,使河南面临非常严峻的形势,储备已经所剩无几,人民无以为生,各地开始出现饥馑流离的现象。
到1943 年灾情愈演愈烈,进入夏季以后,天气亢旱,豫北豫西“经久未雨,旱情严重,有的秋苗无法播种,种上也早已旱死或萎黄,秋收绝望。”[1] 而到八月间,1943 年10 月20日《新华日报》报道:“大雨滂沱,经月未止,伊水、洛水、汝水、颖水和贾鲁、双洎等河,水位陡涨至三公尺(米)以上,各河溜大堤坝到处被水侵蚀决溃,以致开封、郑州以南,潼关以东各低凹地,同时成灾。”除此之外,1943 年河南全省爆发了大范围的蝗灾。1943 年8 月2 日,时任河南省政府主席李培基向中央赈委会发电文称,“本省蝗灾迭经电报有案,蝗虫初瘼,现黄泛区域蔽日盈野,掠河西飞,已据呈报蔓延区域计有:……等五十六县,黄谷高梁玉谷多被食损,不数日幼蝻即生,麋集啮食,为害尤钜。”[1]蝗虫飞过,禾稼被食殆尽。这一时期,蝗灾较为严重,其中豫西、豫北最为严重,豫南、豫东则以水灾最重。
1942—1943 年河南各地都是灾区,全省人民皆成灾民。在这场天灾人祸的双重打击下,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致使广大的农村地区人烟稀少,甚至许多乡村变成了无人区,从而导致了大量的土地无人耕种而荒芜,致使农村经济崩溃,农业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据统计,在这场灾难中,河南饿死约300~500 万人,四处流浪的约300 万人,濒临死亡边缘等待救济者约3 000 万人。
二、灾荒的原因
1942—1943 年河南的这场大灾荒中,表现最为突出的是水、旱、蝗灾,这与河南的自然环境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首先从地形方面来讲,河南位于黄河中下游,地貌类型复杂多样,西部多为山地,中部为丘陵地带,东部是广阔的平原地区,地势西高东低,东西部差异明显。这种地形地貌特征极易使迎风坡山区形成多发性的暴雨中心,而山区的特大洪水又会造成山洪暴发,威胁平原地区的安全。河南东部地势平坦,向东北和东南方向倾斜,地面坡度较小,而该地区的河道多为地上河或半地上河,排涝异常困难。每遇大雨和河堤溃决,则对洪水毫无阻挡,洪涝灾害极易产生。1942—1943 年山洪暴发和河水决溢也是造成水灾、蝗灾的诱因之一。
其次从气候方面来看,河南处于北亚热带与暖温带的过渡地带,气候过渡性明显,季风影响强烈,天气变化剧烈。一般情况,夏季受海洋气候的影响,多东南风,水气随季风不断
输入,雨量充沛;冬季处于极地寒冷高压气团控制下,多西北风,雨量稀少;春、秋为过渡季节[5]。这种气候类型使河南全省降水具有两个较为明显的特点:一是年内降水时空分布不均,二是降雨集中,很容易出现旱涝自然灾害。而水、旱灾害又为蝗虫的繁育提供了良好的环境。1942—1943 年间,河南的水、旱、蝗灾,就与河南的气候及降水特点有很大的关系。
最后从农作物方面来看,河南农作物的种植,南北兼有,既有小麦、玉米、高粱红薯等旱地作物,也大量种植水稻。但是,由于受季风的影响,河南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因而农作物既怕旱又怕涝,对灌溉和排水的要求较高,而且很不稳定[5]。当时河南的农田水利落后,大多数地区排灌条件极差,基本上是靠天吃饭,粮食产量主要取决于当年是否风调雨顺。因此遇到大旱或洪涝时发生水旱灾害,极易造成粮食减产或者是绝收。
1942—1943 年河南大灾荒中,自然因素虽然是构成灾荒的原因之一,纵观整个大灾荒形成的过程,当时河南省政治统治腐败,政局动荡不安,战乱不断等社会因素则是造成大灾荒的主要原因。
第一,隐瞒不报,催征粮食。当1941 年全省大面积遭灾时,地方政府无力承受大量军粮的摊派,也曾向省政府报灾,时任河南省政府主席的李培基对地方所报灾情不予调查,也不加重视,更不是设法去赈灾,反而催征粮食,贻误了救灾时机,造成灾情恶化。1942 年二麦歉收之后,秋收又告绝望,李培基却向中央报告说“河南的粮食收获还好”[6];由于河南省当局隐匿虚报灾情,国民党中央政府给河南摊派了超过人民负担的军粮,到1942 年8 月河南省军粮征购工作完成大半时,所征军粮之数已超过380 万石[7]。致使灾民无粮果腹,饿死者不计其数。
第二,政府漠视。1942 年河南各界鉴于灾情日趋严重,便推出三名代表(刘基炎、任璇、杨一峰)到重庆国民党中央陈述情况,呼吁救济。然而蒋介石不仅不愿意接见“这几个为穷人请命的代表”,反而禁止他们在重庆公开活动,不许他们宣传河南的灾情。1943 年2 月1 日,重庆《大公报》刊载了战地记者张高峰在河南叶县采写的《豫灾实录》,向全国人民披露了“中原大饥荒”的真实情况,次日,《大公报》总编辑、评论委员会主任王芸生又据此发表了题为《看重庆,念中原!》的社论。不料,重庆新闻检查所立即给报社送去了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勒令停刊三天的命令,记者张高峰竟被逮捕并遭受刑讯。
第三,政府官员贪污肥己。如汝南十九店,以往有社仓积谷,平时积蓄,荒年开仓放赈,社仓共有公田49 顷,每亩每年交出两斗。从1937 年起,该仓没有动过,合计共有粮食1 500
石,1942 年灾荒到来,各方议决开仓放赈……待开仓时才发现积谷被仓库主任付伯明挥霍得一干二净[8]。这种贪污肥己的例子不胜枚举。
第四,战乱的影响。中原地区自古就是兵家必争之地,这一时期,豫中、豫西为国统区,而豫北、豫东、豫南则成为沦陷区。当灾害发生时,河南仍然是战争不断,日军多次发起军事进攻,致使平民伤亡惨重,更是直接毁坏大量的耕地,加剧了灾害的严重程度。同时,国民党在河南的驻军汤恩伯部敲诈勒索,奸淫掳掠,无所不为,使河南灾上加灾。
三、结语
河南自古以来就是兵家必争之地,近代以来,河南不仅兵匪交乘,而且自然灾害频发,几乎无年不灾,1942—1943 这场灾荒是其中最为严重的一次。这次灾荒始于1941 年,1942
年继续蔓延至1943 年达到顶峰,主要以水、旱、蝗灾为主,受灾面积极广,遍及全省。当河南受灾,饿殍遍地之时,国民政府仍旧狂征军粮并封锁消息,灾民的粮食被搜刮殆尽,最终导致了这场惨绝人寰的大灾荒。这场灾难有天灾成分,但主要原因,还是与国民党政府统治腐败、沟通不畅、应对灾荒迟钝有关系。总之,天灾只是诱因,权利的不平等、信息沟通不畅、言论自由缺失、极权体制等,才是真正导致大灾荒发生的原因。
参考文献:
[1] 李文海,林敦奎,程歗,宫明.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续编(1919—1949)[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3:545-574.
[2] 大公报,1943-02-01.
[3] 解放日报,1942-10-31.
[4] 夏明方.民国时期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附录[M].北京:中华书局,2000:371-384.
[5] 河南省水利厅水旱灾害专着编辑委员会.河南水旱灾害[Z].P17-20.
[6] 河南文史资料:第48 辑[Z].1993:103.
[7] 河南省政府秘书处编译室.河南政治月刊,1942,(9):50.
[8] 河南文史资料:第13辑[Z].198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