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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碑刻所见1695年临汾大地震
郝平 董海鹏
(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太原030006)
文章来源:晋阳学刊2011年第2期
作者简介:郝平(1968-),男,山西大同人,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董海鹏(1984-),男,山西左云人,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教育部社科基金“大地震与明清山西乡村社会变迁”(09YJA770038)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关键词:地震;碑刻题记;社会史
摘要:利用地震碑刻资料,结合地方志资料,就1695年临汾大地震后灾区的惨烈灾情,各级政府的救灾措施,灾后区域社会恢复重建,以及地震对普通百姓心理层面的冲击等方面进行探究,可以看出此次地震对区域社会生存、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和潜在作用力。通过对地震碑刻的解读,深刻认识地震与区域社会的生存、发展之间的关联,以期进一步丰富山西地震社会史研究。
古人有实地记事的传统,至今不衰。其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简单题留在器物之上,称之为“题记”;另一种较正规的记事方法,则是撰文刻碑,放在所记事物之处,称之为记事碑文。它们的主要功能就是昭示后人。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四月初六日戌时,山西南部地区突然发生强烈地震,史称“平阳地震”。这次地震当时受灾共二十八州县,其中受灾较重的为十四州县,并以临汾、襄陵、洪洞、浮山为甚[1]142-153。本次地震在正史中虽有所记载,然而在内容上寥寥数语,对灾后重建及地震对地区生活生产造成的深远影响失之简略。事实上,地震结束后不久,山西南部许多市镇村落纷纷刻碑,记述这次可怕的灾难,从许多方面弥补了正史的不足。
首先,从碑刻题记的数量来看,近80篇碑文记载同一重大的事件,对碑刻众多的山西来言,也颇为少见。其次,仅就碑刻题记内容而言,记录下来的更多的是对灾后重建的过程和劫后余生的切身感受,表达出来的更多的是着者亲身经历的细节,成为与史书相互补充的重要资料。例如,现存于临汾市尧都区的《坡子里村地震碑》、襄汾县的《大邓村重修大悲庙碑》、襄汾县的《四柱村水陆殿立柱墨书题记》、洪洞县的《李村重建圣王庙碑》等。这些碑刻题记的内容为史书所欠缺,均是研究这次地震的珍贵资料。
建国以来,已有不少学者对这次大地震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如马宗晋主编的《山西临汾地震研究与系统减灾》(地震出版社1993年)、武烈等编着的《山西地震》(地震出版社1993年),苏宗正、时振梁、江在雄、王汝鵰、齐书勤等[i]学者的论文,均对本次大地震的受灾情况、清廷的救灾措施和灾害的社会影响进行了不同角度的研究。以往的研究资料多集中于文献资料,而本文拟在原有的基础上,以目前存留的碑刻题记资料为主,结合地方志资料,以本次受灾最严重的临汾地区为个例,从具有代表性的个体研究入手,就这次大地震对山西南部地区的影响做一探讨。试图以个体的状况来说明区域社会的问题,以区域的灾象折射出特大自然灾害对社会生活的巨大影响,并以说明碑刻题记资料对认识本次地震的独特价值。
一、大地震中晋南地区的灾情
晋南地区在这次地震中损失惨重,生命和财产的毁灭更是令人触目惊心。清代档案和地方志对本次地震的震害情况记载详备“,据查平阳府地震原卷,当时被灾共二十八县,内被灾较重十四州县,统计压毙民人五万二千六百余名。”[2] “三十四年四月地震,初六日戌时。有声如雷,城垣、衙署、庙宇、民舍尽行倒塌,压死人民数万。受灾各州县一时俱震,临汾、襄陵、洪洞、浮山尤甚。”[3]
以上算是整个地区的受灾结果,就个别地区而言,情况更为惨烈。如临汾,“地忽大震,城乡人民压死数万。城垣、府衙、庙宇、民房尽行塌毁。”[4]襄陵,“城垣、学校、公署、居民倾覆殆尽,死者不可胜计。”[5]洪洞,“地裂涌水,衙署、庙宇、民居半为倒塌,压死人民甚众。”[6]浮山,县城城垣倾圮,“西南隅几成沟壑,”南关“房屋尽倾,仅存瓦砾遗址”[7]。
以上史料记载多为抽象的数字,而碑刻题记除了有关人口伤亡数字的记载非常详细外,还十分重视记载地震后惨绝人寰之景象。首先是震后伤亡人数的具体情形,如现襄汾县邓庄镇辛建村《重建三圣楼碑》记载,“本年四月初六日戌时地震,本府并东关城垣崩圮,官衙民舍、神佛庙宇一概塌毁,压死男女二万有奇,有阖门尽毙不留一人者,浮山、洪洞亦然。阖县共压死男妇七千有奇,牲畜无数。唯本庄稍轻,本庄倒塌房屋百有余间,其未倒者,墙垣俱坏,压死男妇二十余人。”[8]邓庄镇张礼村《大明禅院北殿梁板墨书题记》记载“,本村民房尽倒,只留残破数十余间,压死人民男妇老幼一百六十七名,其余尽带伤,损伤带伤者止有数十余人。牛马驴骡羊犬,几为尽伤。男女俱在露地停宿。四外亲朋来村探望,不能识其住屋,哮哭之声日夜不绝。”临汾市尧都区大阳镇遆庄《马王庙天花板墨书题记》记录,“本村共一百八十家,压死大小口一百八十有余,六畜死者不可胜计。”尧都区大阳镇坡子里村《地震碑》记载,“本村诸庙以及房屋倒塌大半,压死男女老幼六十余口。”尧都区县底镇南乔村《海云寺修建碑记》记载,“于康熙三十四年乙亥岁四月初六日戌时,地震非常,本寺墙屋殿宇一切倒塌,本村伤人六百有余,寺中人犹幸无恙也。”曲沃县北董乡李野村《地震碑》记载,“以论村庄,如明德、安固等村,楼舍俱已摇毁,生人众多压死。”
其次是震后次生灾害频发,余震不止。大宁县三多乡南原头村于地震后四个月所立碑刻———《南原头村重修佛龙王小神土地庙落成碑记》的碑文上方记载,“……自后不时小动,至八月初六日尚未止。”曲沃县北董乡李野村《地震碑》记载,“自四月以至十月,余气未清,时时摇动,妇女震恐,犹野处未归家焉。”现临汾市铁佛寺内《大云禅寺重修碑》记载,“偶于大清康熙乙亥岁夏四月六日戌刻,忽遭震变之灾,寺庙倾塌,民舍无存,压伤男女不可胜计。地声如雷,经年不息。”此外,除了余震,还有火灾发生。芮城县长巷村《祠堂灾异碑》记载,“平阳府东西南北九十余里,城郭、衙舍、民房靡遗半间,人塌死六分。后又火烧数天,瓦木器用几几乎□□。”
由此来看,由于临汾地区是重灾区,所遭受的损失较其它地区更为严重。惨烈的伤亡给震后灾区的普通百姓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该地区碑刻题记的资料鲜活地反映了这一状况,完整地保留了当时的地震灾害景象信息。
二、政府的赈灾措施
地震带来的灾难如此惨烈和大面积的受灾,政府作为国家对地方有效管理的机构,在震后的角色和功能显得特别重要。在清代,中央对地方官员的赈灾工作有详细和严格的规定,地方政府担任着报灾、勘灾、赈灾等各项工作。在这次大地震中,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工作内容和效果尤为值得我们关注。
康熙三十四年(1695)临汾大地震,灾害损失严重,对山西社会经济影响极大。地震发生后“,巡抚山西副都御史噶尔图疏报:平阳府临汾、洪洞、襄陵、浮山等县,于四月初六戌时地震,倾倒公私廨舍四万余间,压死兵民一万八千有余。”[9]此次地震正当康熙皇帝准备亲自征讨噶尔丹和第三次南巡黄淮、运河河务之际,康熙皇帝对此次地震十分重视。收到地方政府的灾情报告后,谕户部派员急赴灾区勘察,并议定赈恤灾民的有关标准:“压死大口,给银一两五钱,小口给银七钱五分,有力不能修房之民,每户给银一两。”后改为“每一大口着增银五钱,人各给二两。”赈济平阳府等十四州县灾民“银十二万六千九百两”,“停征临汾、洪洞、浮山、襄陵四县,平阳一卫本年额赋。”同时,发西安库银以修葺城垣、文庙、学宫和各衙署共十二万两[10]。
地方上,震后平阳知府王辅请发“蒲州、河津仓米煮粥赈济”[11]。另在“官署民舍胥圮,火数起,黯暴复乘其间剿掠”之时“,日夜巡阛阓,擒其不法者置重典,不逞始敛迹。死者给以棺,不足;继以席,又不足;为大冢数十,男女各以类从,俾无至暴露。”[12]
专门记录政府赈济的碑刻题记数量较少,仅有以下两篇。临汾市尧都区大阳镇遆庄村《家庙梁上墨书题记》记载“皇恩赈济死者大小口赏银,大口二两,小口七钱五分,捐献房窑每间赏银一两。”襄汾县襄陵镇四柱村《水陆殿立柱墨书题记》记载“,蒙圣上特恩赈济,塌房一间给银一两,人死大口给银二两,小口七钱。免去本年钱粮和前三年的拖欠。”另外,尧都区县底镇庞社村《蒋裕庵墓志》记载了官员蒋宏道(字裕庵)“会平阳地震见告,上特谕公归视其家,询民疾苦,仍命同籍在京官愿往者,听。公感激殊恩,星驰就道。至,即大召父老子弟,宣布朝廷德意,然后敢过私家,上祖宗坟墓。更解橐中装,赒恤无告,助县官所未逮。与其长吏周视城郭、楼橹,经营版筑。还朝复命,上嘉悦。康熙三十四年也。”从碑刻中看到,个人也参与到赈灾的过程中来。
地方志和碑文记载相互佐证表明,地震发生后,从清廷到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积极行动起来,动用各项有效资源用于赈灾救济。由于此次地震距今时间久远,仅存下来的碑刻和方志资料尚无法全面细致说明政府赈济的全过程,但也反映了与清朝晚期相比,国力强盛的情况下在大地震面前,政府决策机构的强大能量和对基层社会的有效控制。
三、灾后重建情况
清康熙时平阳府治在今临汾城,当时城内官署林立,民房栉比,人口稠密,经济文化发达。此次地震使临汾城及其东十几公里范围内的村镇,从普通民舍到高大坚固的官署、寺庙等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如今极少可以看到震前的古建筑了。
通过对相关地震碑刻题记的整理,可知关于震后恢复重建的碑刻题记约60篇,在整个地震碑刻题记中占有绝对多数的比例。对此类碑刻内容加以梳理可以看出,不论是官方还是私人,对震后重建活动均抱有积极态度。同样,从侧面反映出地震对灾区地表建筑物的损害程度的严重,和灾后临汾地区的重建工程的浩大与繁重。
洪洞县甘亭镇《北羊村重建三教庙碑》中提及,“先建三教庙,再建关帝庙,又次建土地祠。”可见需要村镇中重建的庙宇不止一处。刻于康熙四十二年(1703)襄汾县《城南修筑道路茶庵碑》载,“道之两旁,甃以灰石,运城中地震瓦砾填其间,历数月而工竣”。反映襄陵县城遭到严重破坏,震后八年,才将城中瓦砾运填至城南驿道。洪洞县《重建拱汾门城楼碑》记载的内容也反映了重建过程的漫长,“乃自乙亥地震,栋梁摧折,俱成瓦砾之堆。前邑侯襄平杜公讳连登,重建北楼;闽中陈公讳兆业,重建南楼。所遗南北小楼、东西二楼及四面角楼,仍属缺典。”其余城楼的重建直到雍正七年(1729)立碑时,才完全建好。
面对如此巨大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震后各种社会力量纷纷介入到灾后城乡重建的过程中来。有关本次地震的碑刻题记大部分是关于重建过程的详细记载,这些碑文也为我们生动展示了后地震时代背景下,社会各阶层在震后重建过程中思想行为和相关举措,为进一步诠释历史地震的社会影响提供了可能。
就重建震区地表建筑物的性质而言,可以简单分成两类:宗教性建筑物即寺庙、道观等的重建和修葺;以及各类具有公共设施性质建筑的重建,如城楼、试院、学校等。
据统计,在震后经过重修的宗教类建筑物有:临汾市内:大云禅寺、南禅寺、关帝庙、尧庙;尧都区:金殿镇伍级村老君庙和龙子祠、县底镇翟村无佞侯祠和观音庙、段店镇北练李村龙王三圣神殿、贾得乡东亢村沄泉圣母祠;襄汾县:襄陵镇四柱村水陆殿、大邓乡大邓村大悲庙、普救寺、邓庄镇北梁村灵光寺、县文庙、泰岳庙、南辛店乡北蔺村八蜡庙、古城镇三官庙;蒲县:蒲城镇圣公圣母尊祠和东岳庙;洪洞县:广胜寺、左木乡万圣庙、龙马乡西李村圣王庙、甘亭镇北羊村三教庙、万安镇东岳庙;翼城县三王庙、曲沃县高显镇观音堂、霍州市白龙镇寺庄村三圣庙、浮山县东张乡贯里村天圣宫、乡宁县尉庄乡店儿坪村廉颇庙等。
这些庙宇、道观的重建修葺多是由乡绅牵头组织人力、募化钱物完成。在碑刻内容中看到如“遏六村首事诸公子于寺室,议修葺之举,众皆慨允,遂恳六村诸公,量力输施”(见襄汾县《北梁村灵光寺重建南北佛殿碑》)、“其富者捐财、贫者效力,一时居民翕然响应”(见洪洞县《北羊村重建三教庙碑》)、“今春,公议重修。一言甫出,合村踊跃”(见临汾县《重修无佞侯神宇碑》)、“一村喜舍资财,挨门拨夫,轮流在庙修工三年”(见洪洞县《王绪村重修东岳庙碑》)、“巷之居人佥议,爰力施财,募化纠工,不逾月而告成矣”(见曲沃县《高显镇重修观音堂碑》)。
重修建造费用上,“翟君(中缺)合庄人士起会积金,并四方善男女捐助,合之约得二百余金”(见尧都区《翟村重修观音庙碑》)、“建造使费俱系阖村各会官钱捐修”(见襄汾县《辛建村重建三圣楼碑》)、“施财承修人王定温共使银六两五分”(见襄汾县《北蔺村八蜡庙重修碑》)等。对地震碑刻内容的研读,可以判断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乡绅阶层对居住地宗教类建筑物重修事务上的领导权和心理上的自觉主动性。
关于各类具有公共设施性质的建筑重建记载,目前见到最早的就是现襄汾县的《辛建村重建三圣楼碑》,记载了地震结束后“村内三圣楼卧倒”,“今因三圣居村之中心,且为一庄之保障,先议修葺,”于“康熙三十四年十月朔旦”建成。其余还有关于震后对牌楼、鼓楼、城垣、学宫、库房、水渠等公共性质设施的重修记载。
一般来说,村镇内宗教性建筑的重建过程,无论是发动众人修葺还是筹集资金,都是由乡绅出面安排。公共性建筑则是由官府出资重修。但是在部分建筑物震后重修的过程中出现官民力量交织的现象。如浮山县《重修天圣宫碑》载“,康熙三十四年四月初六戌时,地大震,庙貌损坏大半。奉皇帝诏曰:‘岳镇海渎,有地震损害庙宇,许该地方官员设法修理。’”然后“邑侯卢公力主其事”,“举年高德邵而素行正直者,若李君玉声、张君光唯、李君栖翱、范君梓、卫君君望者”,最后“越数载而告厥成功”。
震后灾区的重建恢复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对于震后对地表建筑物重修的记录,成为碑刻题记的主要内容,这间接地折射出地震对晋南地区造成的严重破坏;同时反映了重建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的嬗变与发展。几百年来,地震碑所载为乡民提供了地震后的惨状和各类建筑物的重建情况,并代代相传。地震的碑刻之所以多奉立于庙宇道观中,除了向众人说明本寺庙在历史上的重修增建情况之外。原因就是庙宇是乡村社会中人们经常涉足的场所,碑刻在这里能够发挥教育和宣化的功能,为今后的重建活动提供范式。
四、地震对区域社会心理的影响
在突发性自然灾害面前,人类抵御灾难的力量显得很是微不足道。1695年临汾大地震不光使得灾区蒙受巨大物质损失,而且也给普通百姓带来了难以消除的心灵创伤。
马峦在《地震叹》中写道“:……亲戚幸生存,奔走唁忧患。相见忻问慰,俄顷海桑换。百家无一完,十室九涂炭。四望俱旷野,外寇何有捍。乡村无籍儿,乘机扰良善。白昼夺积粮,人人俱离散。数月地时动,露宿股恒颤。一夜四五警,讹言恣流煽。或云盗猝至,或传地当陷。度日真如年,何日复安晏。”[13]这些描述生动地为我们呈现震后灾区普通百姓所处的悲惨境地和心理上的绝望。
特大地震带来的无情打击,使普通百姓痛彻心扉,刻骨铭心。待灾情稍缓时,幸存者便先后撰文树碑,详述灾情,以警示后人。通观各碑文,几乎都是在谆谆告诫子孙后代,要铭记这次地震带来的沉痛灾难。
曲沃县北董乡李野村的《地震碑》记载“,惟我庄蒙神圣之庇,较临庄稍觉为轻,房室虽亦有毁,性命苟能曲全。……人曰:此灾异也,不可以不志。余曰:此灾异也,亦何必志,然亦不可以不志。不可不志者,犹古者考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俾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则触目惊心,长阴雨之防,为亦庶乎其立碑之意也夫。”
尧都区大阳镇坡子里村的《地震碑》记载“,再查前代元朝大德七年八月初六日亦如此地震,至今四百八十年。今于三十八年又七月十五日勒石记此,后人须知云。”襄汾县邓庄镇张礼村《大明禅院北殿梁板墨书题记》记载“千古警事莫甚于此。今将本境灾殃遗笔于此,以俟后之君子睹此,以悼前人之苦云。”襄汾县赵康镇的《太平县奇荒流民赋幢》记载,“况前二十年蝗螨为灾,越二年瘟疫大作,又越二季地震,几无完庐,而民弗知戒,以至有今日。”
在无数的生命和家庭毁灭之后,幸存者以刻诸碑铭的方式向后人表达自己的沉痛心情。地震结束后,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陷入对亲人的思念和对未来生活的迷茫中,有更多的人参与到灾后重建的活动中来,还有不少人在顽强的信念支撑下,做出了一番成就。
例如浮山县天坛镇河底村《齐林生墓碑》记载一位名叫齐林生的普通人,“乃因康熙三十四年地震,屋摧伤股,几绝复苏,犹不以残疾自废,督佣乎宁乡,开学训蒙,即樵夫、牧竖,与不识丁,迄今乡之人称道弗衰焉。”
由上所述,碑文记载均是震后灾区的幸存者以这次地震的惨痛事件出发,向后人发出告诫,反映了自然灾害对普通人精神和心理层面带来的强烈冲击,通过对切身感触的描述,使观看碑文者的心灵受到极深的触动,具有独特的价值。同样,通过对这些地震碑刻题记的研究,也为我们在探讨历史地震过程中提供了浓厚的“现场感”。
五、余论
震后救灾是政府乃至整个社会的职责。当今社会,一旦大地震灾害发生,政府将立即动员和组织人力运用各种手段、一切力量,迅速有效地开展救灾活动。同时根据灾情变化,不断调整措施,最终指向高速度和高效率,以恢复和重建灾区人民的家园,使灾民获得生存和发展生产所必须的物质、精神基础。因此救灾应包括对灾民人身的救助和灾民生存环境的恢复重建,以及对灾后社会功能、公共设施和社会安定秩序等的恢复工作。
但在古代,由于社会经济不发达,救灾活动的目标是十分狭隘有限的,主要集中于对灾民人身的救助和对居住环境的重建和修葺上。前人对本次地震的研究成果也与此有较多联系。从社会史的角度出发,对地震碑刻题记的再次解读,探究地震对区域社会的潜在影响力,对于我们今天更好地研究历史地震提供了条件。
自然灾害是人类难以回避的自然现象,特别是类似地震这样的突发性的自然灾害,更是给当时的社会生存发展带来巨大破坏。这些记载1695年特大地震的碑刻题记,作为传承山西区域历史文化的载体,在向后人昭示历史的同时,更传递了先民对地震的深刻认识,也是我们研究历史地震的宝贵财富。
参考文献:
[1]武烈,等.山西地震[M].北京:地震出版社,1 993.
[2][清]那彦宝奏摺[Z].嘉庆二十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3][康熙]平阳府志:卷三四[Z].
[4][康熙]临汾县志:卷九[Z].
[5][雍正]襄陵县志:卷二三[Z].
[6][雍正]洪洞县志:卷八[Z].
[7][乾隆]浮山县志:卷五[Z].
[8]王汝鵰.山西地震碑文集[M].太原:北岳文艺出版社,2003.
[9][清]王士祯.居易录:卷二七[Z].
[1 0]清实录:卷一六六[Z].
[1 1][康熙]临汾县志:卷八[Z].
[1 2][乾隆]平阳府志:卷二○[Z].
[1 3][乾隆]临汾县志:卷十三[Z].
[i] 详见齐书勤:《1695年临汾大震的救灾对策》,《山西地震》,1993年第4期。苏宗正、时振梁:《1695年临汾地震震害及有关问题》,《山西地震》,1995年第3-4期。肖承邺:《1695年临汾大震灾害社会学和地震预报研究》,《山西地震》,1995年第3-4期。王汝雕:《1695年临汾大地震史料的研究与讨论》,《山西地震》,1995年第3-4期。江在雄:《康熙平阳府地震诏文刍议》,《山西地震》,1995年第3-4期。齐书勤:《清康熙临汾大地震的应急对策》,《地震研究》,199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