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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曾国藩立誓“不靠做官发财”
张宏杰
清官往往很在乎“清誉”,但晚清重臣曾国藩却唯恐得到“清廉”之名。他说:“余生平以享大名为忧,若清廉之名,尤恐折福也。”虽然内心操守坚定,但表面上他却和光同尘,不求自己的清廉为人所知。这种以“浑”为表以“清”为里的居官方式,在中国历史上十分罕见。
30岁那年,即道光二十年(1840),曾国藩入京为官。从这一年六月初七起,曾国藩立定了“学作圣人”的大志,开始记修身日记。“好利之心”是程朱礼学特别着力克制乃至消灭的“人欲”之一,自然也是曾国藩的重要反思内容。二十九年(1849)三月二十一日,时任礼部尚书的曾国藩在写给其弟的家信中说:
“予自三十岁以来,即以做官发财为可耻,以宦囊积金道子孙为可羞可恨,故私心立誓,总不靠做官发财,以遗后人。神明鉴临,予不食言。”
明清京官之苦,时人皆知。作为七品京官的曾国藩年俸仅为45两,外加作为津贴的“恩俸”和“禄米”也不过135两。而后来的张之洞曾给京官算过账:“计京官用度,即十分刻苦,日须一金,岁有三百余金,始能勉强自给。”弥补这样大的收支赤字只有两法:一是收受外官的馈赠,二是借贷。外官收入丰厚,为了构建关系网,每次进京,都要给熟悉的京官们送礼,名为“冰敬”、“炭敬”、“别敬”(意为夏冬买冰买炭等费用)。这笔馈赠,少则数十两,多则数百两。但是曾国藩很少利用手中权力为人办事,所以这种馈送次数很少,于是借债就成为他经济来源的主要部分。因为人品好,曾国藩借钱比较容易。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底,曾国藩已累计借银400两。这一时期,他在家书中多次出现“借”、“欠”、“窘”的字样,艰难形状,跃然纸上。
道光二十七年(1847),曾国藩被授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从四品骤升二品,超越四级。两年后又补礼部右侍郎。按清制,侍郎级高官,年俸加上恩俸和禄米,年收入可达620两,此外还有一笔外省所解之照费、饭食银约800两稍作津贴。这两项加起来,共1420两。但是随着交往等级的提升,开支也随之增加,比如交通费一年至少就要400两,身为侍郎的曾国藩仍是一介穷京官。
道光二十三年(1843),曾国藩到四川任乡试正考官。正主考的差旅费定为2000两银子,而实际的路途花费不足1000两。仅此一项就可以省出千余两银子。乡试结束时,地方官场还要送给主考官员一笔“辛苦费”,也在千两左右。这笔收入,在当时是公开合法的。从四川回来后,曾国藩的经济状况大为改善。不但京中所欠的数百两债务全部还清,还寄回家1000两银子,分别用于还债和赠送族戚,他说:“家中之债,今虽不还,后尚可还,赠人之举,今若不为,后必悔之!”
咸丰二年(1852)曾国藩墨绖(dié,指服孝)从戎,创建湘军,从此开始了11年镇压太平军的戎马生涯。晚清军队是腐败最烈的所在。吃空额、扣兵饷、出售兵缺,以及在军营中设赌收费都是军官们最普遍的营私方式。曾国藩曾说:“武弁(biàn,旧指低级武职)自守备以上,无不丧尽天良!”即使清廉之员,也可以凭“截旷”和“扣建”致富。国家统计的军饷,是足员足月的全额。但一年当中,军队常有兵员死亡、退伍或者被淘汰,以新兵补充。新旧兵员不可能当天衔接,这中间会有空缺。空缺时的饷银就节省下来,叫做“截旷”。国家计饷,都按每月30天算,农历小月只有29天,省下的一天军饷扣下来,叫做“扣建”。这两笔银子本应上缴国库,但实际上谁都没有缴。日积月累,为数甚巨。比如李鸿章带淮军几十年,截旷和扣建积累巨大。他把其中一部分银子存在直隶藩库中,作为自己的“小金库”,死后还存有八百万两。
但曾国藩的宦囊并没有因此而丰富。初出山之时,曾国藩再度表示:“不要钱,不怕死。”统兵之后,可以支配的金钱虽多,但他为“风示僚属”和“仰答圣主”,把自己的部分收入捐给了战区灾民,寄回家的钱反而比以前少了。
曾国藩立定主意不多往家寄钱,不仅因为要保持清廉之节,还因为他认定从小经过生活磨练的人更容易成大器。“若沾染富贵习气,则难望有成”。他在家信中说:“吾不欲多寄银物至家,总恐老辈失之奢,后辈失之骄,未有钱多而子弟不骄者也。”
咸丰七年(1857),曾国藩的父亲病逝。咸丰帝批准他回家守制三年。曾国藩此次回到老家,了解到他在外时,曾家经济上非常困难。因为曾国藩的妻小都已经从北京回到了湖南老家,家里经历了母亲丧事及儿子曾纪泽婚事等大事,花费巨大,仅靠土地收入根本不够。老父亲不敢向他张口,百计营求,难堪异常。曾国藩在给曾国荃的信中说,以前“令老父在家,受尽窘迫,百计经营,至今以为深痛”。
曾国荃自咸丰六年起追随曾国藩领兵打仗,一贯贪财好货,曾国藩对他多有批评。这次家居后再出山,曾国藩调整了态度。在他的默许之下,咸丰八年起,曾国荃每攻克太平军占领地区,得到“战利品”后,都要请假回家,买房置地。对此,曾国藩虽然也偶有批评,但对其弟替他“照顾家族”的“功劳”是肯定的。他晚年时说:“余兄弟姊妹各家,均有田宅之安,大抵皆九弟扶助之力。”不过他自己还是恪守“不要钱”的誓言。
咸丰十年(1860),曾国藩被任命为两江总督,直到同治十一年(1872)去世。清代一品大员的固定收入是年俸,金额不过180两;而养廉银一年1.5万两,是年俸的84倍。但是,对于大部分官员来说,他们更大宗的收入是“规费”。清政府默许地方官员在国库定额税粮之外以“办公费用”名义浮收一部分税款,一般在正税额的十分之一上下浮动。这个习惯性的限度,据历史学家研究,巡抚总督级的官员是18万两。据此,曾国藩在一品大员的高位上做了13年,总收入应该不超过240万两白银。那么曾国藩一生积蓄了多少钱呢?同治七年(1868)十一月,他在家信中说,自己一生所积不过养廉1.8万两,这明显与总督级官员的平均收入不符。其他的钱哪去了呢?首先,曾国藩拒绝或者整顿了许多其他官员欣然笑纳的不合理的陋规。其次,即使那些“合法的”甚至可以说是光明正大的收入,他也大多用于公务。第三,在人情往来、官场应酬上,曾国藩尽量从俗。对这些开销,他从不吝啬。同治八年正月,曾国藩由两江总督改授直隶,入京陛见。在给儿子的信中,他说:“余送别敬一万四千馀金,三江两湖五省全送,但不厚耳。”总共给京官送了1.4万两的礼,仍然自觉不厚。
虽然官至极品,但曾国藩晚年生活仍然保持俭朴习惯。薛福成拟的《代李伯相拟陈督臣忠勋事实疏》中有这样一段文字:
“其(曾国藩)本身清俭,一如寒素。官中廉俸,尽举以充官中之用,未尝置屋一廛(chán,平民住所),增田一区。疏食菲衣,自甘淡泊,每食不得过四簋(guǐ,古代食具)。男女婚嫁,不得过二百金,垂为家训。有唐杨绾(wǎn)宋李沆(hàng)之遗风(杨、李二人分别为唐宋名臣)。而邻军困穷,灾民饥馑,与夫地方应办之事,则不惜以禄俸之赢余,助公用之不给。”
这段叙述,应该说并没有过分夸张。曾国藩爱穿着家人为其纺织的土布衣服,不爱着绸帛。曾国藩升任总督后,其鞋袜仍由夫人及儿媳女儿制作。当时每晚南京城两江总督府内,曾国藩夜阅公事,全家女眷都在麻油灯下纺纱绩麻。通常他每顿饭只有一个菜,“绝不多设”。
同治十一年,曾国藩在两江总督官署去世,终年61岁。他生前曾留下遗嘱,丧事概不收礼。但曾国荃建议曾纪泽不要遵守此项遗嘱,因为,一品大员的丧事,“实非巨万可以了”,关系密切者,“似可以酌受”。但曾纪泽拒绝了此项建议。曾国藩自以为生前给自己留下的养老钱“极丰裕”,然而办完丧事后,已经所剩无几。
作者简介
张宏杰,1972年生,渤海大学中国文化与文学研究所副所长。着有《大明王朝的七张面孔》、《中国皇帝的五种命运》等。
(转引自中华文史网,《清史镜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