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食盐贸易与明清南雄地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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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食盐贸易与明清南雄地方社会


盐业史研究中, 食盐贸易一直是重中之重,诸多成果对于厘清中国历史上的食盐专卖制度, 尤其是王朝盐法的制度规定及盐商的经营等环节作出了重要贡献。食盐贸易与王朝财政关系最为紧密, 研究者一般都着重从此角度讨论食盐专卖制度之变迁① 。食盐贸易制度亦常与地方历史有密切的关联, 其变化同样反过来影响地方历史的演变。然而, 目前涉及地方历史与食盐贸易关系的研究仍相对较少, 而这已成为加深对历史上食盐贸易制度及其演变之理解的一个重要切入点② 。
本文不揣浅陋, 试以明清广东南雄为例, 对此地的食盐贸易与地方历史之关系作一探讨, 以期在地方历史的变化中探求食盐贸易的意义。
一、南雄盐关之设立南雄地处粤北山区, 明初为府, 清中叶改府为州。与其它山区州县相比较,明清时期南雄最大的特色,是有一条沟通岭南与江西以至整个北方的交通大动脉———大庾岭路经过全境③。因为此路, 也因为明中叶的地方社会变迁, 天顺年间, 明王朝在这里设置盐关, 将广东盐从此运往江西, 反过来引起了南雄地方社会的某些变化。
关于盐关的设立, 嘉靖《南雄府志》称:盐关, 在太平桥南, 天顺戊寅, 巡抚都御史叶盛开设, 权宜榷税, 以瞻军饷④。
① 相关研究浩如烟海, 请有兴趣的读者参考相关诸如何亚莉《二十世纪中国古代盐业史研究综述》 载《盐业史研究》2004 年第2 期 等概述性文字, 本文恕不一一引注。
② 参见佐伯富:《盐と支那社会》, 载《东亚人文学报》3 卷1 期, 1943。
③大庾岭路是连接岭南与江南乃至中原的交通要道,因南北向跨越大庾岭而得名, 其交通地位, 用个不恰当的比喻, 有些类似于今天的京广铁路。探讨明清时期南雄的历史发展, 大庾岭路一定会进入研究者的视野。黄志繁、饶伟新、廖声丰、高惠冰等学者分别从明清时期粤北和赣南的角度对大庾岭路作过探讨 参见黄志繁《大庾岭商路?山区市场?边缘市场———清代赣南市场研究》, 载《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01 年第1 期; 饶伟新《赣南地方文献与大庾岭梅关的文化象征意义》, 载《古籍整理研究学刊》, 2000 年第6 期; 廖声丰《清代赣南税收的变化与大庾岭商路的商品流通》, 载《历史档案》, 2001 年第4 期; 高惠冰:《明清时期珠江三角洲与粤北经济地位嬗变的分析》,《十四世纪以来广东社会经济的发展》, 广州: 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2 年, 第258-259 页 。他们认为, 这条过境的通道并没有将赣南和粤北带进商品经济繁荣的世界, 或者对赣南与粤北等地没有什么大的影响。这样的说法某种程度上虽有一定道理, 但与历史资料呈现出来的历史过程相比较, 我们就会发现, 这种说法其实大有可置疑之处。大庾岭商路从明初直到清雍正年间, 都给当地带来了诸多的里甲正役和其它杂役, 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桥税用以代纳虚粮, 与粤北地方社会关系密切, 深刻地影响着地方财政, 但此主题超出本文范围, 容笔者另文专论。
④ 嘉靖《南雄府志》志一, 提封。
天顺年间, 南雄设立盐关是一件颇为复杂的事情。要理解之, 须先了解明清食盐运销制度及天顺前后岭南地区的历史发展背景。明清两代盐法的共通之处即实行通称为食盐专卖或食盐专营的制度①, 在此制度下, 全国被分成多个盐区,每一盐区只许销售特定盐产地所产食盐, 并在运销的每一环节均设有管理人员和管理规章, 商人运销食盐需一张称“盐引”的特许凭证, 无证之盐即为走私之盐, 有特许证却超过盐区范围的盐, 亦称为私盐。对于私盐, 官方严格查缉、处罚,在这样严密地控制之下, 朝廷在食盐运销诸环节中征收到高额课税, 盐税成为王朝重要的财政收入之一。明代万历年间,“国家财赋, 所称盐法居半者, 盖岁计所入上四百万, 半属民赋, 其半则取于盐”② , 盐税的收入曾占到户部所有税入的一半。
一般认为, 除了宋代短暂的一段时间外, 历史上江西所运销的都是来自于淮南地区的食盐。不过, 与广东盐场相比较, 两淮盐场所在地通、泰二州离江西南部的赣州很远, 因此赣州的盐价总是高居不下。因为有大庾岭商路的便利, 广东与江西赣州的距离要近很多, 广东盐进入赣州销售, 价格相对便宜, 加上在南安、赣州等地的人看来,“广盐白而咸, 淮盐黑而有灰”③, 所以, 从运输距离与成本的角度来看, 运输淮南盐至赣州, 确实是不符合经济理性的行为。正因如此, 尽管宋明王朝规定赣南地区行销淮南盐, 但实际上, 从广东盐产地运至赣南的私盐一直不断, 官盐不通, 以致私盐之利远过官盐数倍④。明嘉靖年间, 兵部右侍郎范钦即坦言:“越境私贩广东南逾梅岭潜纵直抵九江,西从羊角水透至衡州转之武昌不闻呵禁, 私盐盛行。”⑤面对这种状况, 明初在军饷较缺的情况下, 曾设法运输广东盐到江西赣州等地行销, 以争夺私盐之利⑥。不过, 一般认为, 洪武之后至天顺,两广巡抚叶盛在南雄设盐关之前, 广东官盐只在广东境内销售⑦。
既然广东盐在制度上不越境进入江西行销,那么, 为何天顺年间, 两广巡抚叶盛要在广东与江西交界之处的南雄设立盐关呢? 设立此盐关后, 食盐的运销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呢? 这与明中叶以后岭南地区的社会变迁有关。
明正统以后, 两广地区社会矛盾越来越严重,大大小小的动乱频频发生。正统十一年 1446 广西瑶民起事; 正统十三年 1448广东瑶民赵音旺起事; 次年 1449黄萧养起事, 并迅速进攻广州城, 影响甚大, 虽然黄萧养本人很快被杀, 但此事引发的新宁瑶民之乱, 一直延续了十多年; 景泰五年 1454又有广东泷水苗起事; 天顺元年 1457广西浔州蛮、田州苗亦起事; 天顺三年 1459两广瑶民 泷水、凤山瑶 起事; 天顺四年 1460又有广西壮族起事; 到天顺六年 1462两广瑶民再次起事;天顺七年
① 近年来有学者认为, 中国古代的食盐运销不能称为专卖, 而应该称为专营。参见张世明:《清代盐务法律问题》, 载《清史研究》2001 年第3 期。
② [明] 李汝华:《户部题行盐法十议疏》,《明经世文编》卷四七四。
③ 黄惟林:《兴国县志》卷三,《赋役志?盐法》, 康熙刻本。
④ 唐立宗:《在“盗区”与“政区”之间———明代闽粤赣湘交界的秩序变动与地方行政演化》, 国立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 方志远:《明清湘鄂赣地区食盐的输入与运销》,《中国社会经济史》, 2001 年第4 期。
⑤ [明]范钦:《滷议赠游都运》,《天一阁集》卷三一,《续修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
⑥《明史》中有一段经常被学者引用的材料, 记载了洪武三十年 1397 二月工部尚书严震直的一则疏文云:“广东旧运盐八十五万余引于广西, 召商中买。今终年所运, 才十之一。请分三十万八千余引贮广东, 别募商入粟广西乏粮卫所, 支盐广东, 鬻之江西南安、赣州、吉安、临江四府便。帝从之。广盐行于江西自此始” 《明史》卷一五一, 列传三十九, 严震直传 。这说明在洪武末年, 广东盐已有销往江西南、赣、吉、临四府的先例。不过, 一般认为, 这只是当时的权宜之计, 实际上并未调整原有的行盐疆界, 受到立法的“盐行销区”制约, 官盐行销仍难突破法定的行盐疆界 关于销盐的区域划分, 参见徐泓:《明代的盐法》, 台北:国立台湾大学历史学研究所博土论文, 1973, 页68; 亦可参见方志远:《明代湘粤赣地区的“淮界”与淮盐》; 欧阳琛、方志远:《明清中央集权与地域经济》,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 页257-366; 黄国信:《明代湘粤赣界邻地区盐区归属考》, 第十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 人民日报出版社, 2005, 页215-233 。
⑦《明史?食货志》:“ 广东盐行广州、肇庆、惠州、韶州、南雄、潮州六府。海北盐行广东之雷州、高州、廉州、琼州四府, 湖广之桂阳、郴二州, 广西之桂林、柳州、梧州、浔州、庆远、南宁、平乐、太平、思明、镇安十府, 田、龙、泗城、奉议、利五州。”
1463广西瑶民攻打梧州城。总之, 英宗正统至天顺年间, 两广社会动乱相当严重。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 天顺二年 1458 , 叶盛被召为右都御史, 巡抚两广, 明廷希望其平定两广动乱。其时,黄萧养之乱未平,“两广盗乱蜂起, 所至破城杀将。
诸将怯不敢战, 杀平民冒功, 民相率从贼”①。泷水 今罗定 瑶凤光山 凤弟吉 等声势日盛, 及于廉州、雷州、化州等地, 并攻破泷水、阳江等县。叶盛到任后, 首先需要筹措军饷, 于是他把目光聚焦到了盐, 设法将广东盐销往外省, 并希望从盐的销售过程中获得大笔军饷②。天顺四年 1460 四月十二日叶盛上题本云: 旧例 广东盐课司止于本境行盐, 而客商中到引盐堆积较多, 难以发卖, 动经岁月, 亏费财本, 因此不顾身家, 故违禁例, 夤夜驮载, 北过南雄梅岭, 西过梧州发卖, 今若听其越境, 则有碍盐法而利独归于商人, 若禁其越境,则久滞盐商而利又归于奸捕。查照广东地方多事, 边仓急缺粮饷, 令见在支盐客商人等,今后支出官盐有愿装往江西南安、赣州并广西梧州等府地方发卖者, 先将盐数备开状赴布政司报名, 每引定于沿河缺粮仓分纳米若干, 取获实收, 至日, 布政司给与印信文凭付照听其过境发卖, 候地方稍宁, 边粮充足, 各照旧例, 地方遵守。或公同选委司府廉干官员就于南雄梧州专一管理, 庶得商民两便③。
可见, 本来广东盐就被走私运进赣州, 叶盛设立盐关, 目的在于在两广盗乱蜂起的情形之下, 将原来非法走私的食盐合法化, 借食盐运销获取军饷。第二年, 在上述题本的基础上, 叶盛题准:愿装往梧州等府发卖者, 每引定于梧州府仓加纳米二斗, 装往江西南赣二府发卖者, 每引于南雄府仓加纳米一斗, 以助军饷④。
南雄设盐关, 即由此开始。从此, 经南雄、过大庾岭的食盐, 在南雄纳粮即可合法地销往江西南部的南安、赣州等府州。过往盐商在南雄盐关交纳了大量盐税, 为叶盛带来大量的军饷收入, 此后, 盐商再变纳粮为纳银, 盐关的重要性越来越大。伴随着盐关税收的增加, 南雄“商税矩万”,当地也成为有利可图之区, 甚至“官于是者鲜不盈餍”⑤。
南雄盐关设立、征收盐税后, 实际承认了原来私盐贩卖的食盐运销的合法化。天顺年间叶盛开辟此财源后, 其继任者不断地从食盐运销中获取利益。成化初年 1465 , 都御史韩雍在南雄向过往盐商收取税银, 并规定官盐一引许带余盐四引, 每引抽银一钱。弘治二年 1489 , 右都御史秦纮总督两广军务, 将一引正盐所带余盐的额度增加到六引, 并在余盐之外, 规定如有更多食盐被携带, 亦不被视为走私, 只要自首并交纳每引二钱白银, 同样放其过关, 实际上就是放开了食盐的销售。此后, 王守仁任南赣巡抚时亦令江西四府州销运广东盐, 以增“关税以济军需”⑥。关于这一段历史, 正德十二年 1517户部署郎中丁致有过概述, 称:成化初, 都御史韩雍于肇庆、梧州、清远、南雄立抽盐厂, 又于惠、潮、东莞、广州、新会、顺德盐船经过之处, 设法查盐, 每官盐一引抽银五分, 许带余盐四引, 每引抽银一钱, 名为便宜盐利银, 以备军饷。至都御史秦纮许增带余盐六引, 抽银六钱,此外有余盐许令自首, 每引抽银二钱, 至于今, 则官盐一引不复抽银, 以余盐六引共抽银九钱, 引目自此积滞, 私盐自此通行⑦。
从丁致这段话, 可以看到两个重要的变化: 第一, 官盐以外允许带“余盐”; 其次, “余盐”
之外, 盐商所带“私盐”的数量已没有规定, 只需照样纳银即可与官盐一样过关行销。
① 张廷玉:《明史》卷一七七,《叶盛传》, 北京: 中华书局, 1974 年。
② 黄国信:《区与界: 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的食盐专卖研究》,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6 年, 第44-48页。
③ [明]叶盛:《叶文庄公奏疏?两广奏草》卷八,“ 题为巡抚等事”, 四库存目丛书本。
④ [明]叶盛: 前揭书, 卷一○,“题为措置军饷事”。
⑤ 嘉靖《南雄府志》名宦, 刘实传。
⑥ 刘绎:《吉安府志》卷一六,《赋役志四··盐政》。
⑦《明武宗实录》卷一○七, 正德十二年三月庚子。
私盐运输合法化, 从南雄经大庾岭商路到达江西境内的盐商自然比原来更多了, 运销的食盐数量也比之前增多。从此, 南雄每年因盐利而“商税矩万”,“盐利岁纳牙税银千两”①, 由此带来了南雄的“大治”。天顺以后, 南雄地方官府开始在叶盛们获得大量军饷的情况下, 亦获得了不少财政或非财政的收入。天顺年间, 知府刘实即以“存税之一二缮郡学, 补路松”②, 修缮郡学、修补大庾岭路。
正德七年, 知府张嵿亦以“盐利千余两”迁郡邑之两学③。南雄府保昌县“虚粮数多”, 一直是明代以来南雄官绅最为头疼的问题④, 隆庆以来, 每年的“虚粮八千石零则已全需于桥税矣”⑤, 令当地地方官和民众暂时长舒一口气。此外, 成化年间南雄知府江璞则在这种财政充裕的情况下, 在南雄完成了大量的工程。另一方面, 大庾岭商路联结南雄与南安, 由于广东食盐开放销往南安、赣州等府, 岭路上大量的货物运输为南雄与南安提供了更多就业的机会, 也由此引发了两地的利益争夺, 甚至引发南雄地方的“民乱”⑥。
二、江璞治南雄天顺四年1460,都御史叶盛在南雄设立盐关, 目的只是解决两广军费所需, 但盐关之设立,使广东食盐打开了通往江西之路, 来往于大庾岭商路上的客商与日俱增, 由盐关发展而来的太平桥关带来的税收与机遇, 对当地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看似仅仅设置一个抽取过往盐税的关厂, 却使得南雄地方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此开始, 如上文所述, 由于大庾岭路的关系, 南雄地方官府比一般府县有了更多的获取金钱的机会, 也有了更多的与商人发生联系的可能。在金钱的支持下, 成化年间, 在知府江璞的治理中, 南雄创建了其历史上第一个书院, 并且举办了一系列公共工程, 同时也在盐商的要求下重修了太平桥, 还设立客栈供盐商居停, 并从中获利。
江璞在嘉靖《南雄府志》中有传, 云:江璞, 字伯温, 江西贵溪人, 进士, 成化十一年 1475 知府。才气英迈, 合两学为一, 创大中书院,重修太平桥, 创通济镇, 居停客货, 取资以纾民力,疏免税粮, 苏民包纳之困⑦。
可见, 江璞在南雄任知府期间所为甚多。其重要者, 即有三事, 就是创通济镇、修太平桥和创设大中书院。江璞于成化十一年 1475 到任后, 很快就发现那条每天都有大量食盐经过的大庾岭路, 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地方。次年, 他即于大庾岭商路上创立通济镇, 其《通济镇记》曰:通济镇, 旧曰火径, 天顺以来, 为无籍者所据,横征阴窃, 无所不至, 商民病之。成化乙未, 予奉命守郡, 部民凋敝滋甚。盖其地内接京师, 外通岛夷,朝贡使命, 岁无虚日。唯夫役是繁, 时之所遭, 势所必至。居明年乃就旧址辟而广之, 创屋百二十楹,无籍不律者惩而去之, 择民贫而端谨者使之居守。
公取利为薄, 复以十之三, 为商旅饮食之所需。利之所入, 居守者白之总领, 呈府发县, 夫役、公私之费胥此焉, 出东西各有门, 覆以楼扁, 扁曰通济, 益以其既利于商, 复利于民也⑧。
此地旧曰火径铺, 即为热闹繁忙之意, 距南雄府60 里, 从南雄或者江西大庾出发, 挑夫与客商正好在此歇脚, 江璞注意到这里的地理位置与当时的现状, 遂在此设立通济镇以取利。天顺设立盐关于南雄, 私盐贩卖合法化, 火径铺一地必然聚集了大量流动商贩, 江璞所谓“无籍者”大致可能是这一群人, 可见盐关设立之后, 此地人员聚集非常之多。岭路与盐关在南北上的沟通意义,既使得这里“岁无虚日”, 又使得“夫役是繁”。
① 嘉靖《南雄府志》营缮,《开路六难议》。
② 嘉靖《南雄府志》名宦, 刘实传。
③ 嘉靖《南雄府志》名宦, 张嵿传。
④ 关于明清南雄虚粮问题, 请参见张素容:《大庾岭路与明清南雄地方财政》, 中山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未刊稿, 2006。全文近十万字, 曾荣获第五届 2006 年 全国史学新秀论文评比一等奖。
⑤ 乾隆《保昌县志》卷四, 田赋。
⑥ 关于因为食盐运输而引起的南雄与南安的利益纠纷, 笔者将另文专论。
⑦ 嘉靖《南雄府志》名宦, 江璞传。
⑧ 嘉靖《南雄府志》, 提封。
江璞因地制宜, 与“无籍者”争利, 扩建火径, 名之通济, 将之建成为来往客商的居住歇脚的场所, 将“无籍不律者惩而去之”,“择民贫而端谨者使之居守”。经过创建通济镇, 换了一批管理者之后, 大庾岭路上的通济镇成为新任知府江璞随时可以支取金钱的最为方便的“府库”之一。从这里开始, 江璞治理南雄有了厚实的经济基础。一方面,“夫役、公私之费胥此焉”, 通济镇的收入, 果然成为贴补差役的重要支出, 也成为“公私之费”支出的来源。相信江璞后来修城池、廨署、筑河堤、修大庾岭路、创建大中书院、修西津、长圃桥、凤凰桥、凌陂、新修崇济桥等等①, 均与此有关。另一方面,江璞亦将其作为应对虚粮的重要财政来源。万历《广东通志》载, 江璞在此“取资以代虚赋”②。
可见, 正如江璞所云, 南雄“内接京师, 外通岛夷, 朝贡使命, 岁无虚日。唯夫役是繁, 时之所遭, 势所必至”, 大庾岭商路既为当地带来了沉重的差役负担, 又带来了大量的商机与大量的盐利税收, 盐利成为地方财政的一大补贴。
通济镇创设之后, 不仅居住停留着来往的客商, 显然也有来自南雄和南安的运输工人, 在此歇脚住宿进食之人一定多种多样。为了适应此趋势, 红梅巡检司迁到火径。可见天顺广东盐经南雄往江西道路的开通, 以及通济镇的设立, 对南雄地方的人群聚居、社会治安格局的转移都带来了相当大的影响。
通济镇的设立, 使江璞得以在以食盐贸易为主的大庾岭路上获得大量利益, 也使他与盐商建立起一定的联系。正是在盐商的要求下, 知府江璞大兴土木, 于成化甲辰年冬 1484 重修了太平桥,其《重修太平桥记》云:郡治之南曰浈江, 旧有桥曰太平, 兴废葺治者屡矣。岁已亥, 复废于水, 工大力钜, 卒莫能举, 郡商告予曰: 商之利莫重于盐, 而坏于争先赴利之徒, 信能严禁, 令立班次, 使先后不紊, 低昂以时,则是桥之废, 众当办之。予曰: 诺, 乃下令始于癸卯 1483 九月, 集于甲辰 1484 之冬。桥凡八孔, 墩纯以石, 无沙土之杂, 架木为薮, 横以巨梁, 梁之上复甃以石, 覆以屋, 凡三十五间, 南北建楼, 北曰金霓, 南曰玉虹③。
太平桥横跨浈江江面, 与叶盛所设盐关相接, 太平桥关当时即为盐关。因桥位于南雄府正南门太平门前, 故得其名。宋朝初年, 这里仅有浮桥一座, 后改为石梁, 因水冲火烧, 屡修屡废。直到明正统, 知府张瑛才重又创修起来, 并且真正名之为太平桥。
天顺四年 1460 设盐关后, 此处更是成为繁要之地, 客商往来日以千计, 成化已亥年1479再次被水冲垮后, 地方政府并没有即时修复, 盐商对此非常着急, 而且, 从材料中可以看出, 按照盐商的观点, 成化已亥 1479 年桥之废与盐商争利有很大关系。在他们看来, 桥并非废于水, 而是废于争先恐后过往之盐商, 废于流量巨大的盐运,是“争先赴利之徒”使桥先毁坏, 然后遇水才坍塌。太平桥横跨浈江, 为过南雄府署, 取道大庾岭商路, 抵达江西的必经之桥, 此桥废除, 只能以舟代步, 对于要运销大量食盐的客商来说, 当然极不便利。由此, 太平桥连接了盐商和官府的关系, 成为官府控制、影响客商的途径之一。既然盐商主动请求修桥, 而知府江璞也为之大兴土木, 盐商与官府或者达成某些协议或者就是盐商出资建桥就成为可能。不管如何, 盐商的商业需要与知府江璞的地方建设都与岭路关系密切。官府以一年多的时间重修了一座规模宏大的太平桥, 一改原来木质构造为主的格局, 纯以石制,而且桥上更建了三十五间屋子, 尽管用途不明,但可见其规模之宏伟。从中可以看到, 盐关的设立给盐商带来了巨额的利润, 也看到盐商的来往给南雄官府带来了重要的财政支持。天顺设立盐关,成化重筑太平桥, 桥关成为通往大庾岭商路的第一站, 盐利带来的桥税也成了整个明代南雄虚粮问题解决的主要方式。太平桥重砌焕然一新, 江璞亦于癸卯年 1483 将位于大庾岭路最高处的梅关易名为“岭南第一关”④, 更彰显其雄伟。
①③ 嘉靖《南雄府志》志二, 营缮, 桥梁, 志一, 提封,水利; 道光《直隶南雄州志》。
② 郭: 万历《广东通志》卷三一三,《稀见中国地方志汇刊》册四二, 中国书店。
④ 乾隆《保昌县志》卷三, 关梁。
创设通济镇获得财政来源、重修太平桥与盐非木商建立良好关系, 江璞在南雄任上, 开始有所作为。继而他又创建了南雄府第一间书院———大中书院, 对南雄文教、礼仪、风气乃至整个教化的影响自然不可小觑。江璞的好友、翰林院修撰罗伦为其撰写了《大中书院记》。在这篇书院记中,罗伦分析了江璞将书院命名为大中的深意, 并大谈了江璞建学之目的乃在于“圣人之教”“俾人自易其恶”, 以达致“天下治”①。而据作者自述, 大中书院学生陈擘、蔡玹后来亦证实江璞之意于此。这说明, 江璞建书院, 其意与大多数地方官一样, 均在于行教化, 易恶为善, 即所谓“致化本于兴学”。
罗伦之外, 时任江西泰和训导的桑悦, 对江璞亦甚有了解, 评价也很高。他说:“西江之贵溪江公伯温, 心胸开豁, 负经世大才, 口名进士擢冬官员外郎, 出守南雄, 思以文翁之化, 化成其郡。首建郡庠, 移邑庠以相逢辏。”②可见, 桑悦很强调江璞对南雄带来的文教影响。惟其如此, 桑悦还曾亲临大中书院参观, 并作《奎星阁记》以记之:予为西昌校官, 训课暇时, 率门生浮江而上,抵于南安, 因上下庾岭以发千古之奇。南雄郡侯贵溪江公, 遣生徒邀予至其郡, 故得游大中书院。院, 侯所建, 在泮宫之右, 池水汪洋数顷,东西皆有桥, 桥之外, 东曰登云, 西曰步月。书院之前有亭涵波, 曰: 一鉴。左翼以天光云影,右翼以鸢飞鱼跃。入院正门有堂数间, 曰明德。
堂之后有楼, 高数十尺, 曰作贤, 堂之傍有书舍数十间, 为诸生讲习之所。楼之左右有亭各二,左一曰丽日祥云, 一曰高山仰止; 右一曰光风霁月, 一曰活水源头。侯善书, 遍皆侯书。院之前后杂植花卉竹柏。于时有梅数株, 临池盛开, 索桩照波, 靓妍可爱。予正徙倚梅傍, 浩歇自适,侯忽同别驾黄公汝砺携洒肴至, 遂邀予宴于作贤楼, 适天开日明, 巾山、天马浮荡。几席间洒行, 浅深随量, 雅歌投壶, 众皆尽醉, 独予不饮, 酒兴亦浓。至晚, 院中诸生拱揖而前, 侯谓予曰: 院名大中, 先生为诸生一绎其义, 可乎?予应曰: 唯中岂易言哉, 予不敢知, 亦不敢言。
虽然予知射之为道乎, 入之行, 譬则射也, 中譬则的也, 射之能中, 其生之心乎, 其生之手乎。
以后羿之手假拙射之心, 其不能中决矣。《传》曰: 人心惟危, 遭心惟微, 惟精惟一。其习中于内之的乎。无的于中, 而茫然以行, 吾知不过焉, 则不及焉, 安能谓之中耶。侯笑曰: 小有过不及, 则不得谓之中; 然则无过不及, 则其为中也, 不亦大哉。予应曰: 唯唯。侯名璞, 字伯温, 别号中山道人, 文章学行, 海内闻名, 心胸开豁, 足天下之任, 其创是院, 设施布置, 亦可见经济之大略云③。
桑悦之记, 对于书院之“大中”之名的诠释似乎没有达到罗伦的高度, 从字里行间看, 亦没有让江璞甚为叹服, 不过, 本文却甚为清楚地描述了整个大中书院的建筑格局。我们可以看到, 此书院虽为南雄有史以来第一间书院, 规模仍然中规中矩, 甚至颇为宏大, 它设有明德堂、作贤楼以及书舍数十间, 并有五亭二桥、数顷水池和松柏梅花一批, 俨然一读书的理想场所。而从桑悦记来看, 书院中已有学生若干, 被派往京城晋见罗伦的陈擘、蔡玹当为其中佼佼者。这说明, 江璞创立书院, 对于南雄的教化自当有其意义。
除嘉靖《南雄府志》江璞本传所述之外, 他还修筑河堤、修补大庾岭路、清丈土地, 修缮南雄府城和廨署, 重修长圃、凤凰桥、新修崇济桥等等大量桥梁, 并且重修了南雄历史上最早且最有影响的水利工程———凌陂④。显然, 此类事情与大庾岭商路前所设的盐关、与岭路带来的商机以及巨额盐利是不无关系的。与此紧密相关, 随着收入来源的增加, 江璞等地方官开始兴修一大批公共工程,南雄府在大庾岭商路的牵动下经历了重要的更新与变化, 对于江璞本人, 南雄民众甚至感其功绩而将之“祀于景德祠”⑤。
① 明 罗伦:《大中书院记》, 《一峰文集》卷五, 载《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集部一九O 。
② 明 桑悦:《奎星阁记》,《思玄集》卷六, 载《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39- 78, 齐鲁书社。
③ 嘉靖《南雄府志》卷下, 学校。
④ 嘉靖《南雄府志》志二, 营缮, 桥梁, 志一, 提封, 水利; 道光《直隶南雄州志》。
⑤ 郭: 万历《广东通志》卷三一三,《稀见中国地方志汇刊》册四二, 中国书店。
三、桥关归韶与盐道移潮天顺年间, 叶盛在南雄设立太平桥盐关, 许粤盐入赣销售, 并为其后的陈金、韩雍、秦纮等封疆大吏所发展, 南雄遂因此盐关的设立而获得诸多利益, 无论是地方官府还是民间百姓, 均无例外。因此, 经过太平桥关北运江西的粤盐数量的多少, 就直接影响到南雄的经济状况。明清之交以及康熙中叶, 这里的粤赣运销制度曾经发生一些变化, 对南雄的历史发展带来了相当明显的影响。
食盐运销, 涉及地方官考成、户部财政、各个盐区利益以及各地军饷来源等复杂问题①, 因而, 明清之际, 江西南安、赣州、吉安等三府食粤盐还是淮盐经过了反复的变化, “改淮为粤”
“改粤为淮”“改淮复粤”交替进行。明末, 这里已经有数次争论, 但南安、赣州地区行销粤盐并无变化。南雄太平桥盐关因而也一直维持着稳定的盐税收入。入清以后, 韩雍创设的许带余盐纳税即放行的制度被取消, 从南雄进入江西的食盐需要备有盐引。康熙五年 1666 , 吉安府题准改食淮盐②, 一批原来取道南雄的粤盐销售额被沿长江、赣江而来的淮盐所取代。康熙十七年 1678 , 三藩之乱期间, 粤盐北运受阻, 江西总督董卫国奏请将南安、赣州二府改食淮盐, 得到户部批准:户部议覆: 江西总督董卫国疏言, 查江西南安、赣州、吉安三府、原食淮盐。后改食粤盐。康熙五年、两淮御史黄敬玑题请、将吉安一府、仍食淮盐, 赣、南二府, 未经更改。今该督既称改食淮盐、官民俱便。应如所请。从之③。
江西赣州、南安二府继吉安之后, 不再行销粤盐,这就意味着, 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 已经没有合法的粤盐可以通过南雄北运至江西销售了。
不过, 康熙十七年 1678 董卫国之疏实行的时间并不长。康熙二十年 1681 , 三藩之乱平定,次年 1682 , 李士桢由江西巡抚调任广东巡抚。赴粤之后, 康熙二十四年 1685 李士桢上疏请求恢复南赣二府行销粤盐并得到户部的批准, 户部回复称:户部议覆: 广东巡抚李士桢疏言, 粤东滨海小民, 藉盐资生。从前江西南赣两府, 俱食粤盐。因康熙元年禁海以来, 粤东路阻, 改食淮盐。今粤省平定, 请循旧例, 令南赣两府, 仍食粤盐销引。应如所请。从之④。
李士桢的请求得到户部的批准, 南安、赣州两府改行粤盐。相信康熙二十五年 1685 户部批复后, 海禁松弛, 粤盐盐产慢慢恢复, 朝廷的政策从确定到实施亦需一些时间, 因此, 康熙二十八年 1689 陈旭到任县令后, 面临着严重的虚粮问题, 在粤盐北运刚刚开始恢复的情况之下, 他采取的是清丈土地, 补足虚粮的办法, 尚无法使用盐关所得收入代纳⑤。但不管如何, 南雄通江西的大庾岭商路在“改淮复粤”下, 终于慢慢回到车马繁忙的状态。据《江西通志》记载, 清初, 广盐经过大庾岭商道运入江西之数虽无精确统计, 但仅南安府之官盐就达一万二千四百二十二引五分四厘一毫按清初规定, 每引以2100 斤计算, 赣州府则达四万二千四十九引⑥, 两府合计共行盐引五万四千四百七十一引余, 计盐一亿一千四百三十九万斤。南雄之民众的挑夫机会甚多, 而
① 黄国信:《区与界: 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的食盐专卖研究》,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6 年; 唐立宗:《在“盗区”与“政区”之间———明代闽粤赣湘交界的秩序变动与地方行政演化》, 国立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 2002年。
② 黄国信:《盐法考成与盐区边界之关系研究》,《中山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5 年第1 期。
③《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七一, 康熙十七年二月癸丑。
④《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一二四, 康熙二十四年正月丁亥。
⑤ 道光《直隶南雄州志》卷六, 名宦。
⑥ 光绪《江西通志》卷八六, 经政略。
地方从盐关所能获得的利益亦当不少。但是, 好景不长, 在康熙三十四年, 终于发生了盐运改道以及桥关转移的事情, 地方志载:康熙三十四年, 江西赣州府额销粤省引盐, 改道潮运, 归并潮州运同征解又太平关移驻韶州府①。
本来, 江西赣州、南安等地与广东北部交界, 唐宋以来, 虽然广东官盐没有被允许运销到江西,但在江西南部地区, 粤盐与淮盐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价差, 因此, 一直以来, 从广东走私到江西南部的粤盐数量都不小②。这些走私的食盐早就形成了自己的运输道路, 具体而言, 主要有两条通道, 一条即经南雄过大庾岭到南安的道路; 另一条则从潮州出发, 贩运潮州所产食盐, 经过葛布塘、三河坝, 然后分作两路, 一路顺汀江北上,过石上, 抵达福建上杭, 再经过上杭羊牯关进入石城、宁都等州县, 另一路则经由梅潭河西北行, 经石窟河, 抵镇平县新铺墟, 然后经会昌县筠门岭抵达会昌, 转运于都、安远、赣县等县见图 。其中南雄之路明显便捷。明天顺年间叶盛在南雄设立盐关后, 开放食盐运销, 大部分运往赣南的食盐均取道南雄通道。康熙三十二年1693 , 在两广巡盐御史、太常寺卿沙拜的提议之下, 广东盐政发生了一个不大不小的变化, 即提高潮州盐务主管官员的地位, 由提举司改为运同, 并将潮盐的运销区域扩大, 把同属于两广盐区的原行销“省河”③盐的赣州府划归潮州④。伴随着此变化, 赣州府所属十余州县的食盐

南雄-食盐贸易与明清南雄地方社会
资料来源: 谭其骧: 《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八册, 北京地图出版社, 1987潮盐运赣道路
① 道光《直隶南雄州志》卷一六, 榷税。
② 参见郭正忠《宋代盐业经济史》, 人民出版社, 1990年; 黄国信《区与界: 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的食盐专卖研究》,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6 年; 吴榕青《宋代潮州的盐业》,《韩山师范学院学报》, 1997 年第3 期。
③ 省河之盐, 即在广州配运之盐的称谓。
④ 关于此事,《康熙实录》, 称:“吏部议覆, 巡视两广盐课太常寺少卿沙拜疏言, 两广盐政向属抚臣兼理课饷引目, 系驿盐道提举司经管。承蒙皇上特恩简用, 所属之员自应照例改设。将驿盐道改为运司潮州一府, 离省窎远、行盐亦多, 必得专员管理。应将提举裁去, 改设运同, 使之驻扎潮州, 催征课饷。府吏目裁去, 改设盐运司知事; 提举司广盈库大使, 改为运司库大使; 批验所大使, 改为运司批验所大使。广州府有归德等场, 惠州府有淡水等场, 为盐觔出产之所, 课饷之源, 必须设立分司催征巡缉。均应如所请。从之。” 参见《清圣祖实录》卷一五八, 康熙三十二年正月乙卯 。
运销路线亦不再经由大庾岭商路, 而是改行福建上杭和筠门岭两条通道。这一变化对南雄带来的直接影响是, 经由南雄运往江西的广东食盐由原来的南安、赣州两府属地, 变为只是南安一府四县, 人口与地域范围只剩原来的四分之一左右, 南雄原来二千多两的额征银变为九百多两①, 官府盐利大大减少。随着南雄太平桥关地位的下降, 太平关亦移驻韶州府, 南雄之经过太平桥所能获得的收入自然大为下降。在此情况下, 南雄地方社会发生了系列变化。
太平桥关置于南雄城南时, 过往官员商旅均喜在此驻足。很早以前, 即修有供商旅饮水休憩之亭子一座, “ 亭名饮仁, 古之遗爱也”, 然而, 榷关南徙之后, 此亭亦废, 来往者“风雨寒暑求一憩息而不得”。可见盐道与桥关移走后,伴随着韶州府地位的上升, 尽管南雄在地理上仍然“据南北之要, 当陆水之要, 冠盖相望于道”,并常有“皇华之使握节佩印而来”②, 但其重要性显然在不断下降。可以想见, 随着商旅停留机会的减少, 在岭路附近经营店铺的南雄坐贾的生意必然受到影响。另一方面, 盐关开设之后南雄利用盐利大兴文教, 兴建书院, 修补众多桥梁以及城池, 而税关移走后的南雄文教的发展资金明显捉襟见肘, 修书院往往仰仗于官员“捐廉筹款措置”③或者绅士“捐俸乐输”④, 民间的捐赠成为美谈, 类似于张嵿“以盐利兴学”和江璞期间那种大型的政绩举措却不再见于记载, 反映了桥关南移给当地地方社会带来的影响。
嘉庆十二年 1807 南雄改府为州, 亦明显反映了其地位下降的事实。是年, 两广总督吴熊光以及广东巡抚孙玉庭上奏请求将南雄与嘉庆府州对调, 朝廷恩准后由广东布政使司施行, 故南雄与嘉庆官员对换, 南雄二千两养廉银给予嘉庆, 嘉庆一千二百两养廉银划归南雄, 南雄地方官收入大减。由府改为州的南雄仅辖始兴一县,原南雄府属保昌县被裁汰, 其地直属南雄州。此次改府为州的理由是: “查嘉应州辖四县, 治理为难, 南雄府仅辖二县, 地方宁谧”⑤。拥有大庾岭孔道、位于冲要之地的南雄是否真如总督与巡抚所言“地方宁谧”呢? 其实, 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嘉庆十七年 1812 , 两广总督松筠奏请南雄恢复府制, 因为“南雄州东界江西信丰, 北界江西大庾, 为粤东紧要门户, 文报往来, 地实冲要, 而经通商贾最多, 盗匪因之聚集, 一遇兵役缉拿, 则逾境逋逃甚易, 又其民俗顽抗, 易于抗欠钱粮”, 如此情弊, 故“必须仍旧设置府县”⑥,他还建议再加辖翁源一县。可见, 南雄是否真正“宁谧”并不是问题的重点, 南雄改府为州问题的实质在于, 失去了每年征收巨额商税的盐关和桥关, 此地变得不再像以前那样倍受朝廷的重视。故而, 嘉庆十八年 1813 , 新上任的总督蒋攸铦并没有采纳前任松筠的看法, 而是上奏称“改州已数年, 并无贻误”⑦, 继续维持州的行政建置。
不过, 桥关虽然移走了, 岭路却并没废弃,南北运输亦没停止。嘉庆十二年 1807 改府为州后的第一任知州戴锡伦即说: 南雄“以硗狭之地产, 养益蕃之生齿, 而不形其不足者, 恃当水陆之交”⑧, 大量的商业贸易依然经过大庾岭而进行, 当地老百姓仍然可以从中获得收益。同样, 清初固定下来的地丁银额亦继续作为当地的赋税额度, 岭路附近的南雄百姓一如既往地承担着一些额外的差役。只是, 由差役负担所带来的钱粮积欠, 无法再以桥税代纳, 亦很难像明后期一样以盐利抵消。嘉庆二十年 1815 前后, 广东布政使赵慎畛作《南雄水利记叙》称:粤东 民人众, 其顽者每多不务耕作, 逃匿租税, 一邑之负, 动至累万, 地方官逼于考成, 或倾赀赔垫, 或干挂吏议, 催科之苦,莫不视为畏途。滇南罗君月川以名孝廉牧南雄,独慨然曰: 不正其本, 徒惩其末,
① 道光《直隶南雄州志》卷一六, 榷税。
② [清]李夔龙:《重建饮仁亭记》, 道光《直隶南雄州志》卷二○。
③ [清]胡文伯:《新修南雄府道南书院记》, 道光《直隶南雄州志》卷二○, 艺文。
④ [清]宋淇源:《道南书院记》, 道光《直隶南雄州志》卷二○, 艺文。
⑤ 道光《直隶南雄州志》卷二, 沿革。
⑥⑦ 道光《直隶南雄州志》卷一一, 城池。
⑧ 道光《直隶南雄州志》卷一, 舆图。
无益也。于是首请清丈田亩, 躬履畎, 圭分星析, 绘为鱼鳞新册, 使田有主名, 税无虚额, 强者不敢侵, 弱者不敢弃①。
赵慎畛自然是在为罗含章歌功颂德, 不过, 其文字却反映出到清代中叶, 南雄解决钱粮积欠问题已经不能依靠大庾岭商路的税收了, 罗含章说:章两任斯土, 窃见地瘠民贫, 积欠钱粮数累巨万, 非必民心无良, 抑赋役不均, 水泉不足所致。迩者清丈按土地之肥硗定科则之轻重, 非徒清积欠, 亦以抑豪强扶贫弱也, 然赋役虽均, 而水泉未裕, 民贫何补? ②罗含章只能通过清丈查实赋税和兴修水利增加土地收成来力求解决欠粮问题。
罗含章在南雄期间, 通过南雄运往江西的粤盐仅在南安一府四县而不再是整个南安、赣州和宁都州销售, 南雄的盐商数量亦较明后期大为减少, 并且盐商受固定的引额的限制, 不再像明后期那样可以不计额度随意贩运食盐, 获利自然也大为减少。但是, 此地还有许多坐贾以食盐贩卖为业, 罗氏还是通过他们获得了不少地方财政所需的经费。任南雄知州期间, 罗含章制定了《道南书院新定章程》, 道南书院即江璞所建之大中书院, 康熙年间知府陆世楷更名为天峰书院, 乾隆中叶, 知府叶淇源将凌江书院与天峰书院合并, 并更名为道南书院。罗含章上任后, 制定书院的新章程, 规定了书院的经费来源, 除了从学田中收取租金外, 更重要的是官绅捐银一万两,“分发盐当商存本生息”“一分行息”③供书院支用。罗含章不能从盐关中获得收入, 却仍能从盐商身上捞到钱财。不仅罗含章如此, 乾隆三十一年 1766 , 知府宋淇源早已开创了这一先例。
在题为《道南书院经费支给规条》的碑文中, 宋淇源很明确地指出书院的经费之重要来源, 他说:本府并属捐俸及绅士乐输之数, 除建造书院, 实存银二千两, 现给与保昌埠及元丰、元源、元盛、明德、永兴各当领贮生息, 按月一分五厘计算, 每岁共收息银三百六十两④。
这种情况说明, 尽管赣州食盐改道, 桥关移驻韶州, 对南雄地方财政发生了较大影响, 但通过大庾岭路的官、商依然不少, 当地官府仍能通过对坐贾的控制, 获取一定的经费, 南雄民众亦仍有机会通过从事挑夫等职业获得经济来源, 所谓“土瘠民贫而能养育日益之蕃之生齿”, 斯之谓也。
结语大庾岭路自唐代张九龄开辟以来, 一直到粤汉铁路通车以前, 都是南北交通的大动脉, 但是, 对于南雄地方来说, 这条道路的重要意义却是在明天顺以后伴随着岭南地区的社会动乱和明王朝戡乱的财政需要、盐关的设立之后才真正凸显的。由于叶盛对军饷的追求, 在南雄设立盐关, 对原来在广东境内行销的食盐收税后放行,让其合法进入江西南部销售, 这局部改变了两广盐区与两淮盐区的地理格局, 导致了明代两广以及两淮食盐贸易制度的变化, 并且反过来引起了南雄地方政府收入方式的多样化, 在大庾岭路上设立通济镇以取利, 透过与盐商的关系, 从盐商手中获取收益, 都成为南雄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在这些收入的支持下, 南雄地方有更多的金钱用于维修道路、修筑桥梁、建立学校, 甚至还可从盐关以及整个税关提出部分收入来抵补一直以来令南雄地方官和士绅们极为头疼的巨额虚粮。然而, 康熙中叶从广东运往江西的食盐运输道路的改变, 直接导致南雄过境食盐数量巨幅下
① 赵慎畛:《南雄水利记叙》, 道光《直隶南雄州志》卷二一, 艺文?文记。
② 罗含章:《兴修水利诸陂自序》, 道光《直隶南雄州志》卷二一, 艺文?文记。
③ 罗含章:《道南书院新定章程》, 道光《直隶南雄州志》卷一四, 书院。
④ 宋淇源:《道南书院经费支给规条》, 道光《直隶南雄州志》卷一四, 书院
跌, 南雄地方政府从盐关及相关的经营行为中获取的利益大为减少, 南雄的虚粮只能透过清丈土地来解决, 书院只能用捐赠的办法来维护, 甚至于南雄府亦被降格为南雄州。尽管如此, 南雄地方无论是官还是民, 仍能从大庾岭路上获取一定的利益, 整个地方社会的运作, 与岭路依然密切相关, 直至粤汉铁路通车。南雄地方历史的这一变迁过程, 反映出食盐贸易制度的变化和地方社会的变迁息息相关, 也许应该是将来食盐贸易研究的一个发展方向。
资料来源:《盐业史研究》2007 年1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