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晚清社会的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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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晚清社会的绅商


 【核心提示】晚清绅商在历史舞台的集体登场,不仅表明原来的四民观念与社会结构被打破,更是意味着接受了士绅理想的商人群体,从“孳孳求利”的理性经济人转型为自觉的社会新秩序构建者。
如果厕身晚清,我们将会看到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绅商群体在推动地方自治、社会自治乃至国家立宪上所展现出来的高超智慧——既立足于传统,又借鉴了西方社会治理的技艺,显示了经由传统获得创新的无限可能性。
商人在明代初叶曾受到歧视与限制,不过宣德朝之后,“法网渐疏”,又“役轻费省”,国家对民间经济的干预甚少,商业因而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商人群体迅速壮大起来,着名的徽州商帮就是在这个时期开始崛起的。而商帮与行会,特别是会馆与公所等商人组织的出现,也显示了商人群体在缺乏国家法律保护的历史情景下构建自治秩序的能力,诚如清末的日本人所观察到:“清国自古以农立国,崇本抑末之说,深中于人心。官之于商,刻削之而已,困辱之而已民,凡商情之向背,商力之盈亏,置若罔闻,不有会馆公所所以维持之,保护之,欲求商业之发达,岂不难哉?”
在日本人这么描述的时候,中国的商人群体已经完成了一个深刻的变化,即士绅与商人合流,从而结成一个新的群体——绅商。绅与商的融合早在明代中后叶已经出现了,不过“绅商”一词则是到了晚清才被频繁地提起,这可能是明代时的绅商融合是分散的,尚未形成独立而有政治自觉的社会势力。而晚清的绅商就不一样了。概括地说,晚清绅商在历史舞台的集体登场,不仅表明原来的四民观念与社会结构被打破,更是意味着接受了士绅理想的商人群体,从“孳孳求利”的理性经济人转型为自觉的社会新秩序构建者。晚清绅商中,显赫者如“状元实业家”张謇,固然是立宪运动与地方自治的领袖;平凡者也多以“商董”、“店董”的身份,成为主持市镇治理的主要力量。
说到张謇,大家都知道他是“状元实业家”,中了状元不做官,跑去办实业。也一定会有人说他是“实业救国”的代表性人物。但如果仅仅这样来理解张謇,那就太小瞧这位状元爷的意义了。最适合张謇的身份界定就是“绅商”。他是一名成功的大商人,更是一位具有政治自觉、社会关怀与伦理操守的中国士绅。实业只是张謇整个复兴社会计划的起始环节:用办实业的利润投入教育,以教育启民智,“实业教育既相资有成,乃及慈善,乃及公益”。他更致力于推动经济自由、社会自治与宪政转型的历史进程。是他掷地有声告诉他的生意合伙人:“官有干涉,謇独当之,必不苦商。”是他提出设立商会,以商会分官之权,官应还权于商;是他致信袁世凯,请他劝说慈禧立宪,“袁世凯对清廷之决行宪政,颇有促成之功,而其原则亦由张謇之怂恿也”。
我们再来看一个例子:晚清的上海县曾有一个官方的南市马路工程局来管辖市政建设,但一直组织不力,成绩也乏善可陈,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廷推行新政,上海得风气之先,郭怀珠、李钟珏等绅商借机向上海道台提出“自动整顿地方,以立自治之基础”的申请,得到道台的支持,道台批复说,“拟将南市工程局撤销,所有马路电灯,以及城厢内外警察一切事宜,均归地方绅商公举董事承办”。接下来,郭怀珠等组织投票,公举出总董、帮董、议董,组成“城厢内外总工程局”,后又改名“城厢内外自治公所”,是上海华界的地方自治总机关。工程局(自治公所)的董事们多为来自上海各个同业公所的商界领袖。
绅商领导下的会馆、公所、行会、商会,也已不仅仅是行业内部自治的机构,而是广泛介入了城市的公共治理,包括组织市政建设、与地方官府协商税额、训练消防队、管理福利机构、筹集救济金,等等。清末的营口牛庄口岸便是一个由工商行会进行自治的市镇,据清末《海关十年报告》的调查,牛庄口岸的行会职权可以分为两类:“其一,类似国外市镇的市参议会,要维持街道、公路、沟渠、水库(池塘)的秩序,掌管公共土地,保护商人,经办或协助开办慈善事业等;其二,类似握有大权的商会会员,如草拟和执行管理银号、钱庄、汇兑和集市的规章”。
满清以“部族专制”立国,但到晚清时,因为绅权觉醒,国门洞开,传统的士绅精神与西来的政治学说,却将社会的自治推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想来也是因为民间的自组织与自治能力发育得相当成熟,在辛亥年的政治崩塌中,社会还能保持大体的平稳,革命只局限于政权更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