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华洋义赈会与民国合作事业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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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华洋义赈会与民国合作事业略论


“五四运动”前后,盛行于西方的合作思想随着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思潮传入中国。其中,华洋义赈会从20世纪20年代初开始,以百折不挠的精神,从点到面,由小到大,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开展信用合作和金融合作等活动,推动并组织了成千上万个农村合作社,为打破中国农村传统的宗法制度,建立新型的农民组织,促进近代中国农村经济组织转型与近代化,起到了重要作用。鉴于国内学术界对华洋义赈会与合作事业的研究成果尚不多见(注:关于华洋义赈会的研究,国外的学术着作主要有两本:一本是美国学者Andrew James Nathan(黎安友)着的《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史》(哈佛大学出版社1965年出版);一本是日本学者川井悟着的《华洋义赈会与中国农村》(京都大学人文学研究所研究报告之一,1983年出版)。除此之外,国内学者有一些相关研究成果,如郭铁民等着:《中国合作经济发展史》,当代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张士杰着:《中国近代农村合作运动的兴起和发展》,载《民国档案》1992年第4期;任荣着:《民国时期合作运动发展述略》,载《档案与史学》2000年第5期等。),本文仅就华洋义赈会与民国时期合作事业做一简略论述,期以为民国时期合作经济研究及近代化研究之拓展与深入有所助益。

华洋义赈会的全称为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China International Famine Relief Commission,CIFRC)。该会之所以成立于1921年,直接原因是发生在1920年的北方五省(河北、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大旱灾。
民国时期,中国灾荒之多,灾情之重,灾区之广,灾民之众,为历史所罕见。1920年夏,北方五省发生严重旱灾。旱情涉及这五个省的317个县,受害灾民约2000万人,其中“死亡50万人”[1](第136页)。北方五省发生大旱灾之时,正值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连年的军阀混战,造成军费支出浩繁,而财政收入的主要税源,或被地方军阀截留,或作为抵偿外债或赔款,政府收入所剩无几,赤字连年上升,财政极度枯竭。北洋政府只好在这一时期的关税上附加5%,筹集了400万元作为北方五省灾区的赈款。除此之外,“各省华洋赈团自募676万元,美国私人助赈655万元,共计1371万元”[2](第158页)。这笔钱筹集起来后,主要由各救济团体到东北三省或河北的张家口等地购买高粱等粮食,发给灾区的难民们。
翌年秋收后,北方五省旱灾赈济工作相继结束。由于这一年北方五省收成较好,致使还有二三百万赈款没有放完。为了总结赈灾经验,各省赈济组织推选代表于当年底在北京举行联席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各省代表在总结当年赈济工作的基础上,共同认识到为了防患于未然,有必要建立一个常设的救灾组织。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新组建的全国性的救济团体成立大会于1921年11月16日在上海举行。新组建的团体定名为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简称华洋义赈会),其性质为全国性的民间社会团体。创办时该会的名誉会长是王正廷,会长为留美归国的梁如浩。华洋义赈会下设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中一部分是各省分会推荐的代表,一部分是来自美、英、法、日、加等国的传教士、青年会干事及教授、商人等。1922年春,华洋义赈会将总会的办公地点定在北平东城菜厂胡同6号。该会在上海、河北、山东、河南、山西、湖南、湖北、陕西、北平、江西、四川、贵州、云南、察哈尔、甘肃、绥远等省市设有分会,分会有相对独立的财权和用人权。
华洋义赈会通过救灾赈济的实践逐步认识到,救灾不如防灾,防灾要靠民众。只有防患于未然,才可收事半功倍之效。1922年4月,华洋义赈会邀请一些专家讨论防灾和改良农民生计的办法,其中一些人提出,应从在农村建立信用合作社入手。于是,华洋义赈会决定在贫穷落后、易于受灾的农村地区推动信用合作运动。
何谓信用合作?凡放款于社员以供生产及耕种正当事业之用,并办理储金业务的均属信用合作。在当时,信用合作社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为社员提供发展生产所需要的资金,一方面为社员储蓄提供便利。为此,华洋义赈会于1923年8月专门成立了合作委办会,负责推动合作事业。
华洋义赈会决定在中国农村推行信用合作运动后,首先拨出专款,委派燕京大学的泰勒教授为领队,在国内9所大学选拔61名学生,分赴河北、山东、江苏、浙江、安徽等省,对240个村庄进行调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华洋义赈会订立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拨出22000元专款,“指明以2万元为扩充对合作社借款之用”[3](第5-6页)。此举标志着华洋义赈会倡导的农村合作事业已走过理论宣传阶段,开始付诸实施。
为了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动合作事业,华洋义赈会选择河北省为试点。关于选择河北省的理由,长期担任该会总干事的章元善先生在他的一篇文章中说明了理由:“为管理上便利起见,选定与总会事务所接近的河北省作为实验区域,以便这种运动逐渐的进行。”选择河北省为试点的另一个原因是,对于初创阶段的农村合作事业来说,民风淳朴、经济落后的乡村容易接受,民性狡诈、经济相对发达的乡村不易接受;穷乡僻壤易于接受,通都大邑不易接受。而在当时的河北,农村破产,农业衰落,农民生活水平低下的状况比较普遍。根据“1922年,在冀、苏、浙、皖等地的调查显示:以年收入150元以下为贫困线,‘贫人’所占比例达74.8%,而冀省(指河北——作者注)‘贫人’的比例甚至高达82%以上”[4](第183页)。于是,华洋义赈会决定把推广合作事业的试点定在河北,意在使“西方传来的合作,先在河北中国化,然后再向各省去传播,并供各省的采用与参考”[5](第6期)。这一点在国民政府地政署人员1939年1月14日的一份报告中可以得到印证。该报告称:“民国十六年以前,我国合作运动,限于河北一隅。”[6](第361页)由此可见,河北是中国农村合作事业的发源地。
通过华洋义赈会的宣传倡导,河北省的香河、唐县、涞水、定县等地相继成立了几处农民信用合作社。为此,华洋义赈会合作委办会派出专人前往考察之后,于1924年2月18日确认涞水县娄村信用合作社与定县悟村信用合作社合格并予以贷款。“是为该会承认信用合作社的开端”[7](第77页)。关于这一点,郭铁民先生等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中国华洋义赈总会于1923年6月在直隶(今河北——作者注)香河县福音堂成立香河县城内第一信用合作社,这是我国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8](第83页)应该说明的是,郭铁民先生等人在认识上有一个误区。事实是,华洋义赈会作为一个社会团体,并不直接办理合作社,只负责帮助和指导。一般而言,各地的合作社成立后首先应在所在县申请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这些合作社如果需要得到华洋义赈会的承认和资金,必须向该会填报志愿书。华洋义赈会接到志愿书后随即派员到合作社调查。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社员的信用,社员入社是否自愿,村民对合作社有无恶感,当地社会经济状况,有关人员办事是否公道等。一个合作社从成立到被华洋义赈会承认需要经过一段考察的时间。所以,不能认定香河第一信用合作社是华洋义赈会成立的中国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
20世纪20年代初期至中期的河北仍在北洋军阀统治之下。对于华洋义赈会的募捐助赈工作,北洋政府出于维护自身统治的需要,采取支持的态度。但是,对于华洋义赈会在河北农村倡导的合作事业,北洋政府及地方政府则采取观望甚至反对的态度。其原因主要有三:首先是当时推崇合作理论的一部分人士与宣传社会主义思潮有关,当局担心发展合作社会成为“党派之组织,教门之团结”;其次是该会有外国人士参加及外国资金流入,且北洋政府和地方政府均无法控制和掌握;再次是大地主们担心信用合作社的发展会妨碍高利贷剥削。于是,北洋政府农工部通令各地,要求各地官员对华洋义赈会倡办的农村合作社加以限制或禁止合作社的活动。此后,河北安平县北关信用合作社、定县大白尧及悟村信用合作社、香河县北渠口信用合作社等先后被警察封闭,华洋义赈会的一些外勤人员甚至遭到逮捕,刚刚起步的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受到了挫折。尽管如此,华洋义赈会仍在困境中坚持工作。在此期间,华洋义赈会对已承认的信用合作社的组织机构进行了完善,规定了信用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制定了《信用合作社社务成绩考分分等表》等,创办了宣传合作事业的报刊。通过不断的总结,华洋义赈会逐渐积累了一些经验。到1930年,该会在河北倡办的合作社已有“946个,社员25727人。较1923年分别增长117倍和100倍”[9](第1期)。可以说,20世纪20年代中国农村的合作事业,是华洋义赈会一枝独秀时期。正如当时曾先后担任甘肃、陕西省政府主席的邵力子先生所言:“义赈会之华北一带合作事业,成绩为全国冠,办理合作者,无不奉为圭臬,日后发展,正未可量。”[10](第69页)

1929-1933年,世界发生了席卷整个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危机。中国绝大部分银行的资金在城市难以找到出路,造成城市信贷资金的闲置。正当国内的银行在为自家的所谓剩余资金寻找投资或信贷出路时,华洋义赈会在没有抵押的条件下,连续八九年将资金放给农村信用合作社,并能如期收回的做法引起了银行界的关注。银行家们注意到,尽管华洋义赈会的放款利率较低,但广大农民的需求很大,加上该会有一套完整的考核制度,保证了还款的保险系数。于是,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于1931年春试探性地“将2万元,放给河北农民,同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订了一个简单契约,一切条件,悉照该会的向例。定约之后,立即实行”[11](第7期)。此例创造了城市商业资本流向农村的先例。
得到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这笔资金后,为了确保放款银行的利益,鼓励银行家对农民投资或信贷的兴趣,激发更多的金融界人士关注农村,华洋义赈会根据合作社成立时间的长短,社务考核之优劣,制定了由华洋义赈会与银行按照一定比例联合放款的政策。规定合作社成立越久,社务越优,银行搭成比例越大。有了政策的保障,银行界投资农业合作社的积极性更加高涨,投放资金逐年增加,仅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一家“最后达到50万元,……基本上解决了合作社贷款的来源问题”[2](第167页)。
华洋义赈会从1923年开始提倡农村合作事业时,最初选择简单而实用的信用合作为突破口,通过推动组建农民信用合作社,然后根据农民需要酌情发放贷款,在农村开展各项建设事业。“合作社社员们彻底明了合作的原理之后,不断的要倡办别种合作社”[11](第88页)。华洋义赈会因势利导,大力宣传供给合作社、生产合作社、运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公用合作社、保险合作社等社的形式、办理程序及相关内容。在由华洋义赈会主办的一年一度的合作讲习会上,华洋义赈会专门聘请专家向学员讲授各种合作社的种类、效用、业务及组建程序等。1932年,河北省的深泽县试办棉花运销合作社。取得经验后,1934年又扩大到无极、晋县、束鹿、元氏、高邑、蠡县、赵县等产棉县。由于棉花实现了运销合作,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民受中间商人之层层盘剥,棉农的收入明显增加,从而刺激了农民种植棉花的积极性。不少信用合作社在实践中主动兼营供给,生产、运销、消费等合作事业,不断扩大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此举既扩大了合作事业的影响,又使合作思想日益深入人心。

整个20世纪20年代,华洋义赈会推广合作事业的重点是在以河北省为中心的华北地区。1931年,淮河流域和长江中下游地区发生了百年罕见的特大水灾。这场水灾迫使国民政府不得不重视华洋义赈会坚持多年的合作救灾工作,并委托华洋义赈会主持灾区的农赈工作,继而把该会负责人吸收到国民政府,主管全国的合作行政事业。华洋义赈会倡导的合作事业从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1931年,安徽、江西、湖南、湖北等长江、淮河流经的省份发生特大水灾。受灾地区达131县,“流亡人口估计有1015776万人,占灾区总人口的40%”[14](第179页),其中安徽省的灾情最重。为此,国民政府特设救济水灾委员会,拨发美麦4万吨,价值约合300万元,作为救济皖赣湘鄂四省灾民之用。刚成立的救济水灾委员会由于缺乏赈灾经验,其负责人通过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宋子文借调华洋义赈会总干事担任救济水灾委员会的总干事,并委托华洋义赈会制定施赈方案。由于救济水灾委员会缺少赈灾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便委托华洋义赈会全权主持“办理安徽、江西农赈”,随后,又委托华洋义赈会湖南分会、湖北分会办理湖南、湖北两省的农赈。
对于国民政府委托的工作,华洋义赈会把它视为该会倡导的合作事业走向全国,得到官方支持的十分难得的一次机遇。为此,该会专门针对这次办赈制定了工作方针:“此次赈务是恢复人民物质上及健康的能力,以增加人民生产力为目标。……将举办各种防灾事业,……铲除未来灾荒之成因,并引起人民对于农业复兴之兴趣与决心”(注:参见:《皖赣农赈》,载《大公报》1933年4月1日版。)。为了便于领导,华洋义赈会专门在上海成立了事务所,并于1931年12月16日开始办公。该所成立后,首先确立了这次农赈的目标,即协助受灾农民在最短期间内恢复农事的工作,所有种种措施,都要服从于此目标。其次,他们确定,凡是欲得到赈济的农民,均须组织互助社,然后才能得到借款。借款一概不需要抵押,利率为年息4厘。在华洋义赈会为这次赈灾工作进行前期准备期间,日本侵略军以保护侨民为由,出动海军陆战队,于1932年1月28日由上海虹口租界向闸北进攻,制造了“一?二八事变”。在炮火连天的形势下,义赈会工作人员不顾生命危险,夜以继日地工作,设计出各种赈灾用的簿册,完成了各项准备工作,并分批于2月初到办赈地区工作。
在安徽办理农赈的地方共有25个县,赈款共计80多万元。为了确保在安徽办赈马到成功,华洋义赈会特意“由河北各合作社召集120人至安徽,组织合作训练班28处,受训练之农民达2000余人”(注:参见:《华洋赈救灾总会举行募捐运动》,载《新闻报》1934年9月30日版。)。这一时期,安徽组织互助社(合作社的预备社)为2000多个。华洋义赈会在江西办理农赈的地方共有12个县,倡办互助社1000多个,放款30多万。从1932年7月到10月,华洋义赈会湖南分会在湖南组织互助社1930多个,放款576778元,受惠农民166000多人。
华洋义赈会湖北分会主办了湖北灾区的的农赈。这次办赈,华洋义赈会获得了相当的成功,不仅按期修复了长江、淮河的千里长堤,而且使灾民通过赈款购买了种子,第二年普遍获得了丰收。华洋义赈会在实施农赈的过程中,不失时机地宣传农业合作思想及组建农业合作互助组织,对广大灾民责任心及自信心的建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这次农赈过程中,华洋义赈会从河北省抽调了上百名合作社骨干前来帮助。北方与南方农民的交流,无疑也有着积极的意义。以后几年,安徽、湖南连年发生不同程度的水旱灾害,国民政府均委托华洋义赈会办理这些省灾区的农赈。
这次赈灾结束后,合作事业在上述4省继续发展。通过这次办赈,华洋义赈会把农村信用合作制度引到了长江、淮河流域,为进一步扩大范围和影响打下了基础。
在山东,华洋义赈会指导组织了39个合作社。后来,山东省实业厅成立了合作指导委员会,华洋义赈会遂将39个合作社移交给山东方面接办。地处西北地区的陕西省是一个灾害多发的省份。为了在陕西农村推广合作事业,华洋义赈会与陕西省建设厅于1933年在陕西办了一期为期一个月的农村合作讲习所。参加这期讲习所的有60名学员。此后,据有关人士调查,1934年时陕西全省共有31家农业合作社,其中长安有9家,都是信用合作社。这9家合作社属于华洋义赈会指导的有4家。为了进一步推动陕西农业合作事业,陕西省政府主席邵力子先生特聘华洋义赈会总干事章元善兼任陕西省合作事务局主任。
1933年,黄河中下游地区水患成灾。国民政府组织黄河水灾委员会,而农赈则交给华洋义赈会办理。华洋义赈会受理此事后,一方面筹募赈款,一方面派人到灾区实地调查。在筹得198500元赈款后,先确定山东荷泽,河南考城、兰封,河北东明、长垣为第一批农赈对象,拨赈款8万元。后又增加河南滑县,河北濮阳为第二批农赈对象。
1937年春,素有“天府之国”之称的四川发生严重旱灾。全省149县中出现旱情的有100多个县。与此同时,河南、贵州、甘肃等省也发生不同程度的旱灾。为了帮助川豫黔甘等省的灾民,华洋义赈会一面将上年举行的纪念该会创建15周年活动时收到的捐赠资金急赈灾区,一面向社会各界募捐,以救助灾区。
随着华洋义赈会倡导的农村合作事业逐渐推广,全国越来越多的省市农村合作社接受了华洋义赈会的指导和信贷。1933年,华洋义赈会举行第7届常年大会。前来参加大会的已有来自山东、河南、山西、湖北、湖南、甘肃、绥远、陕西等8个省和扬子江流域会务顾问委员会的代表,加上华洋义赈会总部的代表,共计23人。
1933年4月,国民政府行政院在南京召开农村复兴委员会会议。会后,行政院政务处致函华洋义赈会,嘱其拟具《农村复兴委员会工作实施原则草案》。
为了推动合作事业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展开,1935年3月13日至17日,国民政府经济委员会同实业部、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邀请华洋义赈会、各省政府、银行、学术团体等代表共50多人在南京举行全国合作事业讨论会。当年9月,国民政府实业部增设合作司。经实业部长吴鼎昌批准,决定商借时任华洋义赈会总干事的章元善担任合作司首任司长,作为全国最高合作行政长官,掌管全国的合作工作。
由于此时章元善身兼华洋义赈会总干事和实业部合作司司长两职,华洋义赈会所开展工作的很多方面与国民政府所推行的合作事业已融为一体。这一时期,华洋义赈会借助国民政府的力量,迅速将合作事业推向全国。根据1936年《中国经济年鉴》下册记载,全国的合作社数量已达14649个,拥有社员537497人。这一时期,华洋义赈会开展的各项事业进入全盘阶段。到抗日战争爆发前夕,全国除西康、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少数省份或因地处偏僻,或因被日本侵占,难以调查之外,绝大部分省市都建立了合作行政主管机关。1937年5月,华洋义赈会第八届年会在江西南昌举行。年会报告中公布了华洋义赈会此时在全国发展合作社的统计数字,即已承认合作社1015个,社员27489人,暂未承认的合作社2248个,社员39372人。这次年会还做出一项重要决定,即把总会的办公地点从北平移至上海。此举表明华洋义赈会决定将今后的工作重心由北方转移到南方。

华洋义赈会大力倡导合作事业之时,中国正处在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由于中国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文化十分落后,受过教育并了解一些管理学原理的人十分稀缺。为此,华洋义赈会决定举办合作讲习会,刊发《合作讯》等报刊杂志,出版大量浅显易懂的宣传合作思想,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等方面的书籍,设立合作巡回书库,无偿地将这些书刊赠给农村基层合作社,向农民进行宣传教育。通过这些措施,使防灾救灾知识和合作理论广为人知,并深入人心,从而推动合作事业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从1925年到1936年,华洋义赈会先后举办过12次合作讲习会,开会时间一般利用冬季农闲期间。会期短则5、6天,长则3个月。参加讲习会的学员少则100余人,多则6800余人。每期讲习会少则分1个组,多则分60多个组。前3期讲习会由华洋义赈会主办。随着合作理论的推广和北平、河北各地农村合作社的迅速发展,华洋义赈会有限的工作人员难以满足需要,越来越多的基层合作社工作人员希望参加合作讲习会。由于参加讲习会学习可以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并可以交流经验,取长补短,所以各地合作社参加或举办合作讲习会的积极性日益高涨。从第4期开始,华洋义赈会仅负责规划和指导。为了加强各合作社之间的交流和增强感性认识,华洋义赈会要求参会学员赴会之前,将本社的账簿记录表册等整理后带到会上陈列,以供其它合作社的学员观摩品评,取长补短。1925年举办第1期讲习会时,学员来自15个县,全省仅有52个合作社;到抗战爆发前夕的1936年举办第12期讲习会时,学员已来自76个县,全省已有1006个合作社。
由于合作讲习会的连续举办,合作事业在河北农村不断发展,华洋义赈会的名气也越来越大。1933年3月24日,前浙江省政府主席张难先前来华洋义赈会参观,并考察了河北省深泽县的农村合作社。考察后他十分感慨地说:“吾国数千年团结之大力,即在宗族制度。现因经济关系,此制天然破产。民族精神,无怪益成散沙。救此,唯合作一途,须急用经济合作制度,以代替宗族制度。此事关系至大。”[13](第187页)
随着合作讲习会的连续举办,合作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合作事业不断扩大。尤其是举办合作讲习会这种方式方法以及积累的经验,对在华北乃至整个中国推动开展合作事业,有着重大的示范作用和辐射功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总之,华洋义赈会倡办的合作讲习会为普及合作思想,指导并推动合作事业发展,促使农民从传统的保守状态向近代文明要求的状态转变,提高国民素质,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

正当华洋义赈会将办公地点由北平移至上海,准备继续扩大合作事业的开展范围之时,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华洋义赈会惨淡经营多年的合作社所在地相继成为沦陷区。为了坚持工作,华洋义赈会委派张季春、杨骏昌等到四川协助该会四川分会开展工赈及合作事业。
1938年春,华洋义赈会在抗战后方的重庆南温泉一带举办互助社,并开展农贷工作。随后,华洋义赈会又将组建互助社的范围扩大到四川巴县的南泉、鹿角、界石、鱼洞等乡,先后组织互助社21个。在华洋义赈会的帮助下,这些互助社大都逐步改组为信用合作社。
抗日战争期间,特别是1943年以后,华洋义赈会工作人员多次在重庆商议复会事宜。抗战胜利后,他们于1945年9月5日在重庆组建了华洋义赈会临时执委会,选举章元善为总干事。10月下旬,章元善飞赴北平,筹备恢复会务事宜。
1947年8月,华洋义赈会在上海召开新老执行委员会议,并接收了原属华洋义赈会的房屋等财产。上海解放后,华洋义赈会经过与各地分会协商,决定于1949年7月27日宣告解散,并登报声明。至此,在近代中国社会舞台上活动近30年的华洋义赈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宣告终结。
自古以来,中国以农立国,故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历史已经证明,从整个社会发展进程来看,农村合作经济是传统的家庭经营过渡到现代家庭经营的桥梁,是促进家庭经济与商品经济有机结合的媒体,是农业走现代化道路的重要步骤。合作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农民分散经营无力对抗风险,形不成规模,服务功能差,经营成本高,信息滞后等弱点,是农业社会化的最好组织形式之一。华洋义赈会最早把西方合作思想与中国的农村实际相结合,可以说是开中国农村历史上大规模合作实践之先河。该会办理合作社的方式方法对华北乃至整个中国合作事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示范作用和辐射功能,并产生深远的影响。合作社成为近代中国农村经济组织转型与近代化的重要标志。
华洋义赈会从诞生到终结历经近30年时间。这30年正是中国风雨如磐、兵连祸结,民族危机和阶级矛盾空前严重的30年;是中国社会动荡不安、农业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的30年。合作制度初在中国兴起时,应者如云,形形色色的合作社如雨后春笋,但大都好景不长。惟有华洋义赈会在探索中将之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不断发展与完善,在中国合作经济发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作为一个社会团体,华洋义赈会能在十分恶劣的政治环境下生存并不断发展,究其原因,首先是因为该会的名称冠之以义赈救灾,而中国自古以来便以积德行善为优良传统,存在着扶弱济困的思想与社会基础,很容易被广大群众接受。其次,该会所倡导并大力推动的合作事业等符合时代要求,得到了有关部门和人士的支持和帮助,从而能够从国内外的方方面面源源不断得到赈款。再次,得力于该会内部有一批把在中国推动合作事业为己任,具有理想和奉献精神的中外人士。为了救人民于水火,为了把广大农民组织起来,他们以极大的热情,毅然抛弃舒适的都市生活,深入穷乡僻壤,长期扎根农村,“到人不到之地,作人不作之事”,不仅持之以恒,而且百折不挠。第四,该会有一个科学的运作机制和高效的管理结构,有一套比较健全、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第五,从20世纪20年代末开始,华洋义赈会在河北农村推动合作运动的明显成效引起了国民政府的关注和兴趣。30年代初,华洋义赈会紧紧抓住国民政府委托该会办理长江、淮河流域水灾省份农赈的机遇,借助国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力量,迅速将合作事业推向全国。
本着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科学地考察华洋义赈会所处的社会政治背景,不难发现,农村合作事业的倡导和推动,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现实性。它是中国特定社会背景下的产物,它是一部分知识分子欲在中国农村日益衰落的危机中试图力挽狂澜的一种尝试。这些知识分子认为合作制度是一剂变革中国社会、消除社会弊端的良药。尽管华洋义赈会作为一个社会团体未能也不可能拯救整个中国农村日益崩溃的局面,但该会将合作理论及实践与拯救中国农村直接联系起来,毫无疑问是有积极意义的。
需要指出的是,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农村,尽管采取合作制度能改变一些地方的社会经济面貌,但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面貌。当时的中国,最大的需要是用革命的办法打倒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华洋义赈会惨淡经营十几年,辛辛苦苦组建了数以千计的农村合作社,但在日本侵华战争爆发后,战火所到之处,各种形式的合作社瞬息之间即荡然无存,即是明证。
毛泽东认为:“由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中国广大人民,尤其是农民,日益贫困化以至大批破产,他们过着饥寒交迫的和毫无政治权利的生活。”[14](第631页)毛泽东的这段话不仅概括了近代中国农民的生活特点,而且道出了迫使农民破产的根源,即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在近代中国要拯救农民,建设农村,首先要打倒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而华洋义赈会一系列有关农业合作的主张,基本未触及到中国农村的根本问题——土地所有制问题和封建的生产关系。该会所推行的农业合作运动,其性质似应属资产阶级改良运动。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没有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没有一个好的政府,华洋义赈会所有的努力是无法取得预期效果的。尽管如此,华洋义赈会倡导的合作事业,对于调剂农村金融,救济各种灾荒,扶助贫苦农民,减少商人的盘剥,促进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和社会风尚的改良,推动小农经济向社会化生产经营发展,仍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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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3年第6期 中华文史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