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试论曾国藩的建军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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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试论曾国藩的建军思想


曾国藩关于组建湘军的设想可归纳为选将、募兵和成军三个方面,现试进行分析如下。
(一)
太平天国起义爆发后,在短短的两年多时间里,太平军以疾风扫落叶之势,席卷了广西、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6省,此中,除个别战斗外,几如入无人之境。有鉴于此,奉旨办理团练的曾国藩提出:“今日将欲灭贼,必先诸将一心,万众一气而后可以言战。……自非别树一帜,改弦更张,断不能办此贼也。”(《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二:卷三(与彭筱房、曾香海)(复江岷樵)(与文任吾)卷四(复朱尧阶)。)主张建立一支可以担负起镇压太平天国起义任务的新式武装—湘军。
为了使这支军队有较强的战斗力,曾国藩认为,湘军的组建,关键在于将领的选拔能否得当。如果将领选任得人,不仅弱军会成强军,而且还能带动一批所谓的“正人”,去自愿为清王朝卖命。反之,则不但不能与势头正猛的太平军对抗,更重要的是不能“塞绝横流之人欲,以挽回厌乱之天心”,(《增补曾胡治兵语录》页33;页36。)无法从根本上维护清王朝的封建统治。故曾国藩创建湘军之始,即把选将工作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上。
曾国藩的选将要求基本上可以分为四点,即,一血性为主;二廉明为用;三简默朴实;四打仗坚忍。
所谓“血性为主”,就是要求湘军将领效忠清王朝,自觉维护三纲五常的封建统治秩序,具有誓死与起义农民顽抗到底的决心。曾国藩认为强调这一点对于选拔将领至关重要,他说:“带勇之人,第一要才堪治民;第二要不怕死;第三要不急急名利;第四要耐受辛苦。……四者似过于求备,然苟阙其一,则万不可带勇,大抵有忠义血性,则四者相从以俱至,无忠义血性,则貌似四者,终不可恃。”(《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二:卷三(与彭筱房、曾香海)(复江岷樵)(与文任吾)卷四(复朱尧阶)。)
在曾国藩看来,选用有“忠义”“血性”者为将,整支军队就可以达到“以类相求,以气相引,庶几得一而可及其余”(《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二:卷三(与彭筱房、曾香海)(复江岷樵)(与文任吾)卷四(复朱尧阶)。)的效果,带动全军为维护封建统治和纲常名教而战,从而使湘军不但具有镇压起义的军事功能,还具有“转移世风”的政治功能。
其次,鼓吹“廉明为用”。曾国藩说过:“为将之道,谋勇不可强几,‘廉明’二字则可学而几也。弁勇之于本营将领,他事尚不深求,惟银钱之洁否,保举之当否,则众目眈眈,以此相伺;众口啧啧,以此相讥。惟自处于廉,公私出入款项,使阖营共见共闻,清洁之行,已早有以服弁勇之心。而小款小赏,又常常从宽,使在下者恒得沾润膏泽,则惠足使人矣”。(《曾文正公集·批牍》卷二。页13;页3;页6—7;卷三,页3。)
曾国藩强调“守廉”,因为他深知,绿营将帅尅扣兵饷,冒领缺额以自肥的腐败行为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这种情况日益加深兵士们的不满情绪,严重影响部队的战斗力。那么,现在他要组建一支新军,能否在这个问题上使将帅有所收敛,将直接关系到湘军战斗力的强弱。因此,他要求将官以“廉”自守,“欲服军心必须尚廉介,”(《曾文正公练兵志》卷一,页5;页10;页12;卷三,页13。)并常常以“崇俭朴”,“不要钱”与部属相标榜,反复告诫他们说:“兵勇心目之中专从银钱上着意,如营官于银钱上下苟,则兵勇畏而且服;若银钱苟且,则兵勇心中不服,口中讥议,不特扣减口粮、截旷而后议之也”。
当然,剥削阶级的劣根性和清军官场中的积弊是不可能轻易革除的,“盖凡带勇之人,皆不免稍肥私囊,余不能禁人之不苟取”(《曾文正公家书》卷五,咸丰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真正的“廉”是难以做到的。仅靠口头上的要求和训诫还不够,必须辅之以实际上的物质利益,才可能使将官们不必明目张胆地“与同辈争薪水,与士卒争毫厘”,不因小利弄得将弁反目,影响军心。为解决这个矛盾,曾国藩认为,必须把将官的利益从制度上规定下来,即“初定湘营饷项,稍示优裕,原冀月有赢余,以养将领之廉,而作军士之气”,(《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十二,页12。)谓之“养廉”,试图用这种方法防止将领尅扣兵饷,从而维持军心的稳定。曾国藩曾私下开导部属说,守“廉”并不吃亏,“守个‘廉’字,名位日尊,岂有怕穷之理。常使在下之将官多占些便宜,士卒多沾些恩泽,则人人悦服,切不可处处打算,惹人谈论。得了名就顾不得利,莫作名利双收之想”。(《曾文正公集·批牍》卷二。页13;页3;页6—7;卷三,页3。)为了得到更大更远的利益,而暂时舍弃眼前的小便宜,这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守“廉”能够升官(名位日尊),升官就自然能够发财(岂有怕穷之理)——这就是曾国藩要求守“廉”的真实用意!
至于“明”字,主要是要求将领努力做到赏罚公道,是非不淆。曾国藩强调,将官必须要有“明”的素质,“‘明’之一字,第一在临阵之际,看明某弁系冲锋陷阵,某弁系随后助威,某弁回合力堵,某弁见危先避。一一看明,而又证之以平日办事之勤惰虚实,逐细考核。久之,虽一勇一夫之长短贤否,皆有以识其大略,则渐几于明矣”。(《曾文正公集·批牍》卷二。页13;页3;页6—7;卷三,页3。)他认为,“一军之内,亦必其是非不揆于正,而后其政绩少有可观”,(《增补曾胡治兵语录》页33;页36。)将领必须“得‘廉明’二字以为之基,则智信仁勇诸美德,可以积累而渐臻。若不从此二字下手,则诸德亦茫无把握。”
应该说,曾国藩选将强调守“廉”以及具有“明”的品质,这对调整湘军将弁之间的关系是有好处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维系部队内部的团结。湘军战斗力之所以高于绿营军队,这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第三是“专取简默朴实之人”。曾国藩曾抨击绿营军队积习难改,即使“岳王复生,或可换孱兵之筋骨;孔子复生,难遽变营伍之习气”。(《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二:卷三(与彭筱房、曾香海)(复江岷樵)(与文任吾)卷四(复朱尧阶)。)他说:“国家养绿营兵五十余万,二百年来所费何可胜计。今大难之起,无一兵足供一割之用,实以官气太重,心窍太多,漓朴散淳,真意荡然”(《曾文正公练兵志》卷一,页5;页10;页12;卷三,页13。)之故。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曾国藩主张“军营宜多朴实少心窍之人,则风气易于醇正”,强调“凡官气重,心窍多者,在所必斥”(《曾文正公练兵志》卷一,页5;页10;页12;卷三,页13。),并明确规定:湘军不用入营已久的兵和守备以上的官,希图用这种办法来摒除军队中的衙门习气,亦即官气。他说:“取人之式以有操守而无官气,多条理而少大言为要。办事之法以‘五到’为要。五到者:身到、心到、眼到、手到、口到也。身到者,如作吏则亲验命盗案,案巡乡里。治军则亲巡营垒,亲探贼地是也;心到者,凡事苦心剖晰析,大条理、小条理、始条理、终条理,理其绪而分之,又比其类而合之也;眼到者,着意看人,认真看公牍也;手到者,于人之长短,事之关键,随笔写记,以备遗忘也;口到者,使人之事,既有公文,又苦口叮嘱也。”(《曾文正公集·批牍》卷二。页13;页3;页6—7;卷三,页3。)
曾国藩主张重操守、轻官气以及身到、心到、眼到、手到、口到的选将要求,就是尽量舍弃一切官气重、心窍多、浮滑取巧之人,而选用那些能够耐劳实干、不浮夸虚饰者为将,这种做法无疑对提高整个湘军的战斗力和耐久力极为有利,从而使湘军在与太平军对抗的过程中,迅速成为一支最凶悍的反动力量。
第四是“打仗坚忍”。曾国藩非行伍出身,他以儒生治兵,建军之始也没多少军事经验,但他知道,行军作战备尝艰苦。将领平时须带兵士严加训练,整肃营务;战时则要有临阵胆识,敢于冲锋阵陷。因此,他选将以“耐冷、耐苦、耐劳、耐闲”为警句,提倡“习苦为办事之本”(《增补曾胡治兵语录》页33;页36。)具有苦熬苦撑,敢与起义农民顽抗到底的决心和勇气。后来,薛福成评论曾国藩时,称他率领湘军将弁“立坚忍不拔之志,卒能练成劲旅”,而后“数年坎坷艰辛,当成败绝续之处,持孤注以争命。当危疑震撼之际,每百折而不回”。(《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首(薛福成序)。)薛福成对曾国藩的评价自然有溢美之词,但也无庸讳言,“打仗坚忍”的选将要求,对提高湘军士气和军事素质是有一定成效的。
仔细分析以上四条选将要求,我们可知,曾国藩反复强调和首先要求的是将帅的品质操守,也就是注重“德”而不是“才”。因为不论是“血性”、“廉明”,还是“朴实”、“坚忍”,均属于思想品德范畴。作为封建社会末代的道学家,曾国藩主张“才生于情”,一个人的思想品德乃是至关重要的基本条件,才能的优劣都要以此为前提。例如他曾明白无误地说过,“智”可以因“忠”而生,“忠不必有过人之才智,尽吾心而已矣。……能剖心肝以奉至尊,忠至而智生焉”。(《曾文正公全集。杂着》卷一,页19;卷二“营制”。)这种思想具体落实到选将要求上,就是“军中须得好统领营官,统领营官须得好真心实肠,是第一义。算路程之远近,算粮仗之阙乏,算彼己之强弱,是第二义。”(《曾文正公练兵志》卷一,页5;页10;页12;卷三,页13。)因此,以上四条具体的选将要求,归结起来围绕的中心只有一个,即选拔那些能自觉遵奉封建纲常伦理,忠于封建君主为基本原则的“忠义血性之士”,以他们为湘军的基本骨干,从根本上保证这支反动军队的阶级性质。
(二)
曾国藩不仅高度重视选拔将官,对招募兵勇也同样非常重视。他初创湘军时,即提出关于招募兵勇的四点设想。
首先,重视兵勇素质,严定募兵标准。曾国藩很欣赏明朝抗倭将领戚继光的募兵标准。戚继光招练兵勇时曾强调,第一切忌不可用城市游猾之人,而是首先招募乡野老实之人。曾国藩积极加以仿效,主张“募格须择技艺娴熟,年轻力壮,朴实而有农夫土气者为上,其油头滑面有市井气者,有衙门气者,概不收用”。(《曾文正公练兵志》卷一,页5;页10;页12;卷三,页13。)他认为,“大抵山僻之民多犷悍,水乡之民多浮猾;城市多游惰之习,乡村多朴拙之夫。故善用兵者尝好用山乡之卒,而不好用城市近水之人”。(《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二:卷三(与彭筱房、曾香海)(复江岷樵)(与文任吾)卷四(复朱尧阶)。)
曾国藩主张招募穷乡僻野、朴实土气的农夫为兵勇,其目的有三:一则山野之民大都“朴实少心窍”,容易受其诱导而甘为封建统治阶级充当炮灰;二则拙朴的农民易于整肃成军,供其驱使,防止临阵脱逃现象发生;三则山野之民大多体格壮健,平时又惯于习苦耐劳,可以有效地提高部队的战斗力。这里应该指出的是,曾国藩招募朴实的山民为兵勇与前述选择“简默朴实”者为将官,在原则上既是一致的,又有其区别。他对将官要求“简默朴实”,重点在于强调他们对封建君主、纲常名教的“愚忠”,而对士卒“朴实”的要求,则主要在于性质的“朴拙”,以利于实行“愚兵”政策,更好地驱使他们为封建统治者卖命。
其次,取具保结,以利控制。曾国藩规定:“招募兵勇须取具保结,造具府县、里居、父母、兄弟、妻子名姓、箕斗,清册名结,附册以便清查。”(《曾文正公练兵志》卷一,页5;页10;页12;卷三,页13。)如果说,曾国藩选择“朴实而有农夫土气者为上”,是从士卒素质上易于推行“愚兵”政策,以控制役使他们,那么,规定“取具保结”则从措施上加强对士卒行动的控制权。这种“取具保结”的办法实际上是把民间的“保甲之法”,运用到军事的募兵制度上,就象一条无形的绳索紧紧地捆住兵勇的手脚,使他们不敢“犯上作乱”或临阵脱逃,控制权自然得以加强。
第三,原籍招募,统兵亲选。曾国藩创建湘军既具有地方特色,又具有私家性质,反映在募兵方法上就是原籍招募,统兵亲选。
鉴于旧绿营兵将不相习的弊病,曾国藩主张尽量在原籍募兵,并由统兵将领亲自挑选成军。最初,他“添募义勇,以湘乡、宝庆人为主,而他县人亦时用之。”(《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二:卷三(与彭筱房、曾香海)(复江岷樵)(与文任吾)卷四(复朱尧阶)。)初创湘军水师则“皆须湘乡人,不参用外县的,盖同县之人易于合心故也。”(《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二:卷三(与彭筱房、曾香海)(复江岷樵)(与文任吾)卷四(复朱尧阶)。)曾国藩为什么强调要原籍招募,以邻里乡亲关系组建成军呢?
我们知道,由于封建自然经济的影响,在中国这样一个以农立国的国度里,乡族地主势力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他们在平时可以通过各种乡规、族规、家规等无形的绳索去束缚朴实农民的身心,延长封建中央集权统治的触角,扩大其统治权力的范围。一旦遇有动乱,又可利用传统的封建地域观念,打出“守望相助”,“保卫桑梓”的旗号,胁迫朴实的农民为其卖命效力,以补充封建国家军力的不足。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这种以邻里乡亲关系组建的军队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封建地域观念所固有的排外心理,也会使这种军队在一定时期内更具有一种向心的凝聚力。曾国藩要利用的正是这一点。因此,他极力主张在原籍招募兵勇,即使出省作战,也必由统兵将官回湖南原籍募兵前往,以期达到“非其同乡,即其旧部,……则将士一心,于大局必有所济”的目的。
曾国藩不仅主张在原籍募兵,以乡土感情维持军队的团结,而且强调士卒由统兵亲选,以私人情谊维系军心的稳定。他的具体做法是:“帅欲立军,拣统领一人,檄若干营。统领自拣营官,营官拣哨官,以次而下,帅不为制。……或帅欲更易统领,则并其全军撤之,而令新统领自拣营官如前制。或即其地募其人,分别汰留,遂成新军,不相沿袭也。”(王定安《湘军记》“水陆营制篇”。)曾国藩认为这种方法的作用在于“一营之中,指臂相联。弁勇视营、哨营、哨官视统领,统领视大帅,皆如子弟之事其父兄焉。”(王定安《湘军记》“水陆营制篇”。)
这种统兵亲选的做法虽非曾国藩首创,戚继光在其《练兵实纪》中已有述及。但在晚清动荡不安的政局下,曾国藩运用此法组建湘军,却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曾说,统兵亲选之制“譬之木焉,统领如根,由根而生枝、生叶,皆一气所贯通。是以口粮虽出自公款,而勇丁感营官挑选之恩,皆若受其私惠。平日既有恩谊相孚,临阵自能患难相顾。” (王定安《湘军记》“水陆营制篇”。)这样一来,军队无形中就有了一些私家武装的意义。一旦条件成熟,统兵者即可以把持军队作为扩充自身权势和派系势力的资本。可以说,这种募兵方法既是清末“兵为将有”的源起,亦是后世军阀私家武装的发端。晚清政局的混乱,使有野心的将官纷起效法,遂给近代中国社会历史的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最后,曾国藩主张以厚饷养兵稳定军心。在这一点上,其主张厚饷养兵与主张将领“养廉”是一致的。我们可以把湘军士卒与绿营兵士的月饷作一简单比较。以湘军正勇(相当于绿营的步兵)为例,月饷为“银四两二钱”,而绿营步兵的月饷银才一两五钱;湘军伙勇月饷银三两三钱,绿营的守兵月饷才一两;湘军马勇(骑兵)月饷银七两二钱,绿营的马兵月饷才二两(参见《曾文正公全集·杂着》卷二“营制”;卷三“马勇章程”;王定安《湘军记》卷二十,“水师营制篇”;罗尔纲《绿营兵志》第十三章“俸饷”。)。两相比较,湘军士卒的月饷几乎是绿营兵士月饷的三倍或三倍以上,即使是在湘军中当差役的长夫,其月饷银三两也比绿营正规部队的步兵月饷高出一倍。这样一来,曾国藩不仅较易招到可用之兵,而且还能因待遇明显优于绿营,使军心更加稳定。
此外,曾国藩为了激励士气,后来对湘军的抢掠行为也采取睁一眼,闭一眼的纵容态度。例如1864年7月,湘军攻陷天京,曾国藩之弟曾国荃部对全城进行大肆抢掠,长江上下“湘军满载金银子女,联樯而上,万目共睹。”(夏震武:《灵峰先生集》卷四。)“中军各勇留营者,皆大搜刮,甚至各棚厮役皆去,担负相属于道。诸委员无大无小,争购贼物,各藏一箱,终日交相夸示,不为厌。”(赵烈文:《能静居日记》第20册,同治三年六月十六日。)远隔32年之后,谭嗣同到南京望见全城荒凉肃杀景象,曾写信告诉其师欧阳辨疆说:“顷来金陵,见满地荒寒气象。本地人言:‘发逆据城时,并未焚杀,百姓安堵如故。终以为彼叛匪也,故日盼官军之至。不料湘军一破城,见人即杀,见屋即烧,子女玉帛,扫数悉入于湘军,而金陵遂永穷矣,至今父老言之,犹深愤恨。”(《潭嗣同全集》页326。)由此可知,曾国藩厚饷养兵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一点士气,却不能丝毫改变这支反动军队的掠夺本性。
(三)
曾国藩既网罗了一批号称有“忠义血性”者为将,又招募了大批朴拙的山野农夫为兵,第三步就是要把他们编练成军,以发挥其镇压起义农民的军事功能。与旧绿营军队相比,曾国藩关于成军的两点不同设想值得重视。
第一,关于军队编制的设想。我们知道,曾国藩创立湘军之前,绿营军队是清王朝统治的主要权力工具。按清朝的兵制,绿营的编制分为标、协、营、汛四个部分。“标”兵的任务是在各行省居中镇守,并预备战时调遣,类似今之野战部队。“协”、“营”、“汛”所属之兵则分驻各地,其主要任务是守敌防汛,故称“差防兵”,类似今之守备部队。由于清军建制原则是:“凡天下要害地方,皆设官兵镇戍,……皆量地形之险易,酌兵数之多寡。”(《康熙大清会典》卷八十六,“镇戍一”。)因此,不论是“标”兵,还是“差防兵”,其编制定员就没有一定的标准。一到战时调遣,就有许多弊病发生。一则兵员定制不一,平时难以进行必要的战阵训练,“夫有兵不练与无兵同,练之不精与不练同”(《左恪靖奏稿初编》卷三十四。),平时缺乏训练,战时就难以取胜。二则战时军情瞬息万变,兵力的合理使用极其重要。而兵员定制不一,就使得统帅胸中无数,难以合理调配兵力。第三,更严重的是,由于军队平时分地驻防,一旦遇有战事,才从各地各营中抽调兵士集合成军,另派将领统率。这样临时凑合成军,必然因人地不同,习尚各别,再加之封建军队本身的宗派性、地方主义等痼习,统帅用兵自然难以运用自如而收得指挥之效。曾国藩敏锐地看到这一点,他说:“盖缘调兵之初,此营一百,彼营五十,征兵一千,而已抽调数营或数十营之多,其卒与卒已不相习矣,而统领之将又非平日本管之官。一省所调若此,他省亦如之。即同一营也,或今年一次调百人赴粤,明年一次调五十赴楚,出征有先后,赴防有远近,劳逸亦遂乖然而能以相入,败不相救之故半由于此。”(《曾文正公全集。杂着》卷一,页19;卷二“营制”。)造成这种弊端的发生固然有兵力如何调配的问题,然其根源则在于绿营编制本身存在的毛病。为此,曾国藩采取了两项改进措施。
其一,仿戚继光军队编制之法,采取以“营”为基本单位的兵员定编制。最初,他把部下罗泽南、王鑫率领的一千多湘勇,分成左、中、右三营。营下设“哨”,哨下设“队”,每营360人。第二年(1853)年底,曾国藩在衡阳增募水陆两军,每营改为500人,并成为湘军定制。“营”的兵员数目是固定的,兵员增加,营即跟着增加,而每营的人数不变。这样的军队编制,平时利于训练,战时有利调遣并便于布阵,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旧绿营因编制定员不一,不易训练,不便合理使用兵力的弊病。
其二,以营为基本单位,营下设哨,哨下设队,层层管辖,层层节制。又加上规定由营官物色哨弁,哨弁挑选什长,什长募集勇丁的统兵亲选之法,就基本上克服了旧绿营那种由于东抽一百,西调五十,临时凑合成军所造成的号令不行,行动不一的混乱状态。古代军事家孙子曰:“治众如治寡,分数是也。”(《孙子兵法·势篇》。)所谓的“分数”,即指军队的组织编制。李贽为其作注:“分,谓偏裨卒伍之分;数,谓十百千万之数,各有统制,而大将总其纲领。”(李贽,《孙子参同》卷三。)编制合理,指挥有力,曾国藩采取兵员定编制和营、哨、队层层管辖制的做法,确实在组织编制上较之旧绿营大大改善了统帅的指挥功能。
第二,关于增加长夫之制和帐棚之制的设想。据清代兵制,绿营军队除分地镇守这个主要任务外,还要担负各种差役,如河工、漕运、守陵等任务。这样的军队本身任务庞杂,军中也没有专门的后勤部队来承担军中杂务,因而平时无法集中精力训练,战斗素质不高;战时则到处拉差抓夫,扰害民间,致使百姓痛呼“自有驻防军以来,百姓生则倒悬,死无安土。”(龚景瀚:《澹静斋文钞外集》卷二。)民众与军队的对立情绪很大。曾国藩鉴于民间百姓对军队的痛恨,着重考虑如何在加强湘军的镇压职能基础上,又能尽量不触发民众的不满情绪,缩小对立面。因此,他在成军之初,就立意增加长夫之制和帐棚之制,以解决绿营军现存的流弊。
“长夫之制”规定:“营官及帮办人等共用长夫四十八名。搬运子药、火绳及一切军装等项,共用长夫三十名。……以上各项,共长夫一百八十名。五百人一营,计每百人用夫三十六名,只许减少,不许增多。”(《曾文正公全集。杂着》卷一,页19;卷二“营制”。)
“长夫之制”的建立有两个好处:一则湘军行军作战一般不必再如绿营军那样在民间抓差拉夫,避免扰害百姓,造成敌对情绪;二则每500人一营中就配有长夫180名,足以承担搬运行李、帐棚及刀矛枪弹等各种军用物资,其实际功能相当于现代部队的辎重兵。因此,正兵平时可以集中时间和精力严加训练,战时则能专心一意投入作战而无后顾之忧,这无疑就大大提高了部队的战斗素质。《湖南通志》说:“我朝征讨,皆用八旗劲旅及各省绿营。嘉庆中,川楚剿匪始参以乡勇。迨粤匪起,而楚勇、乡勇攻战遍天下,盖兵制之一变也。至于驿递之馆人,排夫铺司之承充经编,皆兵属也。”(《湖南通志叙目》(一)。)曾国藩“长夫之制”的建立是加强军队后方勤务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后来的军队建置也有深远的影响。
“帐棚之制”则规定:“营官、帮办、书记、军伙等,共用夹帐棚八架、单帐棚二架。哨官、哨长、护勇共夹帐棚一架、单帐棚二架。……以上共夹帐棚十八架、单帐棚八十架。”(《曾文正公全集。杂着》卷一,页19;卷二“营制”。)
由于设立“帐棚之制”,湘军行军作战,驻扎各地,名义上就规定不准占住民房。曾国藩还编了一首“爱民歌”,让湘军士卒诵唱,其中宣称”第一扎营不要懒,莫走人家取门板。……第二行路要端详,夜夜总要支帐房。……第三号令要严明,兵勇不许乱出营。”要求湘军士兵自支帐棚、自择营地、自设营房,不许扰及民间。
当然,湘军并不象曾国藩所标榜和要求的那样严肃齐整,违反军纪之事屡有所见,例如当时驻扎在石埭的湘军朱品隆部,竟“将房屋拆毁以作柴薪,归民捉去为伊搬运,所有店铺被兵勇辈占居买卖。更有夫役人等,借名砍伐竹木而实搜取宝物。我邑城乡内外,房屋完全者,百无一二。如此横行,以致归民有官兵不若长毛之叹。”(《曾文正公集·批牍》卷二。页13;页3;页6—7;卷三,页3。)因此,上述“长夫之制”和“帐棚之制”,虽然在湘军初创时期的确对缓和军队与地方民众间的矛盾起了一定作用,但剥削阶级的本性是不可能真正做到“爱民”或“不扰民”的。更何况,自设营房既便于士兵的训练和管理,一旦有警又便于部队的迅速调动,从军事上考虑建立“长夫制”和“帐棚制”,这才是曾国藩的本意所在。
综上所述,从选将、募兵到成军,曾国藩建军思想的主要宗旨只有一个,即建立一支能自觉效忠于清王朝,维护封建纲常名教,在镇压太平天国起义中能派上用场的反动武装。他关于创建湘军的基本设想,重点在选将、募兵和成军三个环节,而三者中又把选将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这种种封建性特强的建军措施,不仅只是改变一下旧绿营软弱涣散、军力不振的现状,而是对改变一代兵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改弦更张,别树一帜”的湘军模式,遂成为后世军阀纷起效仿的样板。
【资料来源:《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1989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