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戊戌变法与官制改革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康有为-戊戌变法与官制改革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戊戌变法与官制改革
戊戌变法,曾象一场飓风,激荡了晚清的政治生活。在这场变法维新运动中,官制改革问题,令人瞩目。以康有为为首的资产阶级维新派,对旧官制进行了激烈的批判,提出许多有积极意义的改革主张,并在光绪皇帝的支持下进行了某些尝试。这一切,引起了封建守旧势力的拼死抵抗,改革以失败告终。对这段历史作一回顾,会给人以有益的启示。
一、“宜变法律,官制为先”
清朝末期,官僚机构臃肿庞大,数以万计的官吏队伍,“浸透了反民主的意识”。封建守旧势力是他们赖以寄生的社会基础。戊戌变法时期,以康有为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维新派,本能地感觉到:改革腐朽的官制,是变法维新的关键。
一八九八年初,翁同和等五大臣代光绪帝问康有为“宜如何变法”,康答曰:“宜变法律,官制为先”。他指出,当今是列国并雄之时,非复一统之世,而现行的法律,官制都还是一统之法,“弱亡中国,皆此物也”(《康南海自编年谱》,《戊戌变法资料》(四),第一四○页。)。康有为认为,要维新中国,必以立宪法、改官制、定权限“为第一要义”。如果以今日之法、今日之官,虽然皇帝“日下一上谕言维新”,也是徒劳无益(《康有为传》,《戊戌变法资料》(四),第三四页。)。梁启超也曾明确提出,“变法必先变官制”(《戊戌变法资料》(二),第三四页。)。他在《时务报》上发表了题为《论变法不知本源之害》一文,指出:“变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兴在开学校,学校之立在变科举,而一切要其大成在变官制”(《戊戌变法资料》(三),第二一页。)。
资产阶级维新派之所以把变官制提到变法维新的首位,是因为他们认识到,手握重权的守旧官吏是推行新法的极大障碍。对此,杨深秀曾有过较为深刻的剖析。他说,那些封建大吏“或年老不能读书,或气衰不能任事。不能读书,则难考新政;不能任事,则畏闻兴作。”这些人虑及新法的推行,“于旧官必多更革,于旧人必多褫斥,于其富贵之图,大有不便。”总之一句话,变法维新将直接关系到他们的荣辱存亡,因而“惟有出全力以阻挠之,造谣言以摇惑之”(《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二页。)。
为了推动官制改革,资产阶级维新派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清朝的官制吏治进行了激烈地批判和深刻地揭露。
1.冗员充斥,一事不举
维新派指出,举国上下冗员充斥,是清朝官制的一大弊端。陶模在《培养人材疏》中说,“天下大弊在于官多”。官有限而候补之官无限,“于是有筮仕一二十年而不得一事者”。待混得一官半职,已是久困之余,“难言志节”。于是“文官则剥民蚀帑,武官则侵饷缺额”(《陶模等奏议》,《戊戌变法资料》(二),第二七○页。),几乎相习成风。
康广仁等办的《知新报》也分析了清朝官制的两大弊端。一是无专责。一部之中,堂官已六,欲举一事,尚侍互让。一省之中,督抚同城,欲创一利,则彼此相轧。官于内者,“摄六部而兼数差”,拱立画诺,事皆不谙;官于外者,“以一人而总百事”,互相牵制,互相推诿,互相倾陷,一事不成。二是养冗员。“官无专事,事无专责”,不仅俸廪虚糜,而且芜敝丛生。“会议而不成一事,绊制而徒以自扰”,政令如何能够推行(《论中国变政并无过激》,《戊戌变法资料》(三),第二九一至二九二页。)?还有人指出:冗员充斥的结果,造成行政效率十分低下。六部之中,堂官委之司员,司员委之书吏,“以至要之咨,移为具文”,“六堂花押,累月始毕”。外省督抚大臣,欲办一事,“由县申府申道,折层而上,至速亦需数月”(《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二○一页。)。又由于清政府处处“防弊”,设官分职,互相钤制,致使“一职而有数人,一人而兼数职”,互牵互诿,其结果是“一事不举”(《戊戌变法资料》(二),第二六页。)。
2.卖官鬻爵,贿赂公行
有人借清政府放宽言路之机,上书揭露当时考试是军机处及总理衙门章京,专以递“条子”多寡为取。条子有大小,军机大臣递者为“大条子”,各部院尚书递者次之,九卿所递为小条子。“条子”又从何而来呢?全凭“贿赂而得”。三节两寿,每次送银数百两数十两者为上等门生;送二两四两者为下等门生。上等门生即可得大条子,而“凡得大条子,考试必列前三名,京察必得一等,派差必得极优之差”(《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一九九至二○○页。)。清贫不能送礼者则毫无希望。加之裙带之风盛行,“大臣亲友姻娅,□满中外”,官场极为腐败。
3.守旧昏愦,愚昧无知
守旧大员们多不知“万国情况”,他们蔽于耳目,狃于旧说,以同自证,以习自安。其中,“贤者心思智虑,无非一统之旧说;愚者骄倨自喜,实便尸位之私图”。“有以分裂之说来告者”,他们“傲然不信”;“有以侵权之谋密闻者”,他们懵然不察”;和他们讲新法可以兴利,他们则“□目诘难”;和他们谈变法可以自强,他们就“掩耳而走避”(《戊戌变法资料》(二),第一九一页。)。这些肉食官吏,“不会军旅而敢于掌兵,不谙会计而敢于理财,不习法律而敢于司李”。这些人或是见外国人则极畏葸,“接见西官,栗栗变色,听言若闻雷,□颜若谈虎”;或仍自欺欺人地陶醉于“天朝大国”的迷梦之中,以为洋人枪炮不足畏,因我有“□牌地营”;洋人非能敌我,因“洋人股直硬,申屈弗灵”(《慈禧传信录》,《戊戌变法资料》(一),第四六八页。)。和西方侵略者打了四五十年仗,又割地又赔款,到头来还说着这一类昏话,多么可笑、可气!
资产阶级维新派指出,“外患内忧相通而至”的危险形势,一些昏愦大员不是没看到。但他们自认年已老耄,转瞬凋零,“但求敷衍数年,生不复见”而己(《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四二页。),甚至说什么“尚或危亡,天下共之”(《论世变之亟》,《戊戌变法资料》(三),第七五页。)。更可气的是这些人“好事不举”,“蠢民实甚”,“恣睢暴戾如蛇蝎”,“□膏削脂如虎狼。”用这样的人当国任政,又怎能不“速召敌侮”呢(《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二页。)?
维新派大多是“草茅之士”,所以他们极力提倡启用新人,着力批判用人唯资格的制度。
所谓唯资格,就是“限年绳格”,即选官限年头,限出身,限经历,级级转升,不得超越。侍郎须迁都御史,乃升工刑等部尚,礼尚必由工、刑、兵部尚转升,吏尚必由礼户尚书转升。督抚卿贰,皆经累数十年而后至。御史官卑,也要十多年。一个士子踏入仕途,要做到尚书、大学士,非几十年不可。文廷式曾统计了一八九六年部分在位的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年龄:大学士张之万八十六,李鸿章七十四,徐桐七十八,额勒和布七十一;尚书李鸿藻、薛允升均七十七,孙家鼐七十;侍郎钱应溥七十三,徐树铭七十四,徐用仪七十一,内阁学士陈彝七十,付都御史杨颐七十六。另有总督、巡抚七人,将军、提督十三人,年龄亦均在七十以上(《闻尘偶记》,《近代史资料》,一九八一年,第一期。)。在那般昏愦大员中,两广总督谭钟麟要算典型一例。谭年愈七十六,两目皆盲,不能辨字,连向皇帝跪拜皆须有人扶持。“粤东环海千里,武备尤重”,谭到任后,却“首以裁水师学堂、鱼雷学堂为事”,并“裁轮舟二十八艘”(《戊戌变法资料》(二),第八九页。)。让这种人主持军政,其后果可想而知。维新派还指出,朝廷用人唯资格,士大夫便无所作为熬资格。循资按格,可以致大位做公聊,老寿者即可为宰相,小的也秉文衡充山长为长吏。因之,此辈不求进取,内政外交“蠓然罔知”。及至高位,能给皇帝出的主意“皆不出闭关之旧法”,于时政毫无俾益。把国事民事托于此辈,岂有不亡国之理!
维新派认为,用人唯资格的最大恶果在于扼杀人才。“循资格者,可以得庸谨,不可以得异材;用耆老者,可以为守常,不可以为济变”(《上清帝第二书》,《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一一七页。)。“限年绳格,虽有奇才,不能特达”(《论不变法之害》,《戊戌变法资料》(三),第一三至一四页。)。即便是贤达之士,几十年宦海挣扎,“困顿于簿书、期会之间,仰郁于米盐凌杂之事”,致暮年名位稍达,虽欲振作,“精力已销亡,才气己散尽”(《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三四页。)。这样的制度,真是一种害人的制度。
鸦片战争前夕,龚自珍曾大声疾呼用人不论资格,抨击了当时清政府的选官制度。然龚自珍呼吁而启用的,不过是象他那样的封建士大夫。而康,梁等维新派则与此不同。他们所说的人才,是指那些了解西方政治、文化,而又勇于革故鼎新的人,即资产阶级的维新志士。维新派对旧官制的批判,带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标明新兴资产阶级要登上政治舞台了。
二、设想与改革
早期维新派,曾对官制改革作过种种设想。由于欧风美雨的影响,他们的设想和旧的封建士大夫提出的改革方案,有显着的不同,最突出的一点,是提出了设议院的主张。
郑观应在他的《盛世危言》一书中,明确指出:若使旧官制的积弊一扫而空,“诚非开设议院不可” 。陈虬也提出在京师设一“都察院衙门”,立以三公,“中设议员三十六人,每部各六”。“不拘品级,任官公举练达公正者,国有大事,议定始行”(《治平通议》变法一。)。关于地方行政,何启、胡礼垣认为“亦应仿外洋设议院之治”。他们设想县、府、省设知县、知府、总督的同时,分别设县议员、府议员、省议员各六十名。各级议员均由“公举法”产生。具体作法是,由有公举权的人(二十岁以上,非残疾而能读书明理者),“取其平日最心悦诚服者,书其名以献有司”,“有司将多人书名者取之”,作为议员。秀才举举人为府议员,举人举进士为省议员。“官欲有所为”,须“谋之于议员”,与议员“会议”,定其从违。若意见分歧,则视“可之者否之者人数多寡,以多者为是”。议员通过会议法,行使权力(《新政真诠》,《新政论议》。)。早期维新派这些带有资产阶级特点的设想,不能不给戊戌变法时期的维新志士以深刻的影响。
康有为对于官制改革的设想,最主要的也是设议院。他在着名的公车上书中提出:由每十万户举一名“博古今、通中外、明事体方正直言”的人为“议郎”。凡内外兴革大政,由“议郎”会议,“三占从二,下部施行”。平时这些议郎“轮班入值,以备顾问”(《上清帝第二书》《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一三五页。)。这里的“议郎”,在以后康有为的上书中,便明确称为“议员”,并指出国家大事交付“国会”,由议员“议行”(《上清帝第五书》,《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二○七页。)。当时,有的维新人士还具体地提出了设立“上下议院”,无事讲求时务,有事集群会议(《戊戌变法档案史料》,第一七二页。)。
“不成熟的理论,是和不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状况,不成熟的阶级状况相适应的”(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第二八二页。)。戊戌变法时期,资产阶级维新派从西方学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学说,是零散的,片断的,理论上显得那样浅薄。这就使他们对新官制的设想还很粗略,并且掺杂着大量封建性的东西。有的显得幼稚可笑,有的则不伦不类。但是,“设议院”,“公举法”,这些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新的概念,毕竟给他们对新官制的设想,增添了一些绚丽的色彩,而使当时的人们耳目一新。
为了使官制改革顺利进行,减轻阻力,梁启超还专门提出了三条变法后“安置守旧大臣之法”。一曰“如其爵位”,对满人亲王、郡王及枢臣、督抚等内外诸官,按品级分别授予公、侯、伯、子、男等爵位,他日“得充上议员”,使其“富贵不失,恩荣依然”。有才者,仍可予国事;不肖者,“亦可支门楣”。二曰“免其办事”。具体作法是,使官差相分离,设新班而不去旧班,委新班以“差事”,使其“虽无其名,而有其权”,旧班则“虽无其权,仍有其名”。三曰“增其廉俸”,使那般昔日的达官贵人,虽“不能藉官以取暴富”,“犹可藉官以免饥寒”。梁启超认为,这样做即可“新旧相安”,“谣□必消,阻碍自少”(《变法后安置宋旧大臣之法》,《戊戌变法资料》(三),第三四页。)。这固然反映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政治上的软弱,但从策略上讲,似也不无可取之处。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维新运动的高涨,在要不要设议院问题上,维新派内部出现了分歧。谭嗣同、林旭等始终坚持“先设议院,以固民心”。但维新派的首领康有为,却有所变化。近年来内务府档案中发现的康有为戊戌奏折原稿抄本《杰士上书汇录》及他进呈的《波兰分灭记》、《日本变政考》等书中,都确凿地证明,康有为在一八九八年春天以后,不再提设议院了,而是打出了“开制度局”的旗号。
一八九八年正月,康有为提出:“制度局之设,犹为变法之原”(《杰士上书汇录》,卷一。)。三月,在《请大誓臣工开制度新政局折》中,又提出了开制度局的具体办法,即在内廷设一制度局,妙选天下通才十数人为修撰,派王大臣为总裁,“每日值内,共同讨论,皇上亲临,折衷一是,将旧制新政,斟酌其宜”(《杰士上书汇录》,卷一。)。概括来说,制度局的任务是:“审定全规,重立典法”(《杰士上书汇录》,卷二。)。制度局下,分设法律、教育、度支等十二专局,“凡制度局所议定之新政,皆交十二局施行”。在地方上则每道设一“新政局”,每县设一“民政局”,推行新政。
由主张开议院,改为开制度局,主要是康有为慑于封建守旧势力的反抗。他在自编年谱中追述百日维新中的情况时说:“复生(谭嗣同)、暾谷(林旭)又欲开议院,吾以旧党盈塞,力止之”(《康南海自编年谱》,《戊戌变法资料》(四),第一五九页。)。“内阁学士阔普通武上书请开议院,上本欲之,吾于日本变政考中,力发议院为泰西第一政,而今守旧盈朝,万不可行,上然之”(《康南海自编年谱》,《戊戌变法资料》(四),第一五八页。)。康有为主张设的议院,带有权力机构的性质;而后提出的制度局,虽然仍带有西方议会的味道,但咨询性的色彩浓了。从这点来看,康有为确实后退了一步。但是,通过官制改革使资产阶级挤进国家的各级权力机构,这个根本目的,并未改变。
资产阶级维新派提出的官制改革主张,在百日维新中,大大打了折扣。有的条目干脆不被批准,有的则被偷梁换柱,失去了本意。如关于开制度局一事,经王大臣所议,变为“选翰詹科道十二人,轮日召见,备顾问。这样一来“天下通才”被排斥在外,于是“制度局一条了矣”。又如开法律局,定为每部派司员改定律例,而司员“无权、无才”,又非“采集万国宪法”,与康等维新派的本意“大相反矣”。再如请开民政局,则以拟旨令督抚责成州县所谓“妙选人才”了之(《康有为自编年谱》,《戊戌变法资料》(四),第一五三至一五四页。)。总之,开制度局及十二专局一事,几乎成了一纸空文。在百日维新中,官制改革真正见诸行动的,主要有以下几项:
1.启用新人。诏定国是后,光绪帝下令启用了一批新人。其中,康有为被任命为总理衙门章京,杨锐、林旭、谭嗣同、刘光第以四品卿衔入值军机,专赞新政。给梁启超加六品卿衔,令其译书编报。
2.设立农工商总局。这是在中央增置的主要的新官署。七月初五日,光绪谕内阁,根据康有为《请兴农殖民以富国本》一折,设立该局。据《国闻报》报导,“农工商总局设在椿树胡同,已于月之十二日开局,督理端午桥、徐仲虎、吴调卿三观察,每日到局议办各事”(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国闻报》。)。
3.裁撤闲散衙门。七月十四日,光绪谕内阁,裁撤詹事府、通政司、光录寺、鸿胪寺、太仆寺、大理寺六衙门,归并到内阁及礼、兵、刑各部办公。外省裁撤湖北、广东、云南三省巡抚,以总督兼巡抚事。裁东河总督,所办事宜归河南巡抚兼。各省不办运务之粮道,向无盐场仅管疏销之盐道及佐贰之无地方责者,均着裁汰(《光绪朝东华录》(四)总第四一七○页。)。
百日维新期间,光绪帝还屡次下诏,要求设立农工商分局并裁汰府、州、县的冗员。但各省认真办理者极少。据胡思敬《戊戌履霜录》所载,二十一省改革情况如下:直隶于天津设立了农工商分局、水利局及屯田局;江苏省开办了法律院,裁并十三局所;湖南设立了保卫局;广东于广州设立洋务课吏局。有的省裁减一批武官,有的省裁撤了为数有限的同知、通判、州同、州判、经历、照磨、主簿、县丞、巡检、训导等。有的省份,则基本没有变动(《戊戌变法资料》(一),第四○○至四○六页。)。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百日维新中,官制方面的改革极其有限。但就这么一点改革,也大大触动了封建守旧势力的神经,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三、一场新旧势力的斗争
戊戌维新时期的官制改革,必然遭到封建顽固势力的拼命反抗。梁启超对此曾作过精辟的分析。
梁启超说,变法之事,布新固急,而除旧尤急;布新固难,而除旧尤难。守旧党人所挟以得科举者曰八股,现一变而务实学,其进身之阶将绝;他们恃以致高位者曰资格,如今一变而任才能,则他们骄人之具将穷;他们藉以充私囊者曰舞弊,现一变而核名实,则他们的子孙之谋将断。今日得内位卿贰,外拥封疆,不知经若干年之资俸,经若干辈之奔兢而始能获。循常习故,不办一事,从容富贵,穷乐极欲,可生得大拜,死谥文端,家财溢百万之金,儿孙皆一品之荫。一旦变法,改官制,凡当官的都必须认真办事,而他们“既无学问,又无才干,并无精力”,何以能办?不能办事,又不肯舍掉数十年来资俸奔兢,千辛万苦得来的官位,而为贤者让路。“故反复计较,莫如出死力以阻挠之”(《戊戌变法资料》(三),第三四页。)。
百日维新开始后,光绪帝曾屡次下诏申斥守旧官僚,“狃于积习,不知振作”,“经再三训诫,而犹阳奉阴违”(《戊戌变法资料》(二),第六三页。)。光绪还当面质问总理衙门大臣:“汝等欲一事不办乎?”一再要求“凡在廷大小臣工,务当洗心革面,力任其艰”,于应办各事,明定期限,不准稍涉迟玩,倘仍因循苟且,“定必严加惩处”(《戊戌变法资料》(二),第六三页。)。为了表示令出即行,对敢于阻塞言路的礼部六堂官怀塔布、许应□、□岫等一并革职。同时嘉奖敢于斗争的礼部主事王照,赏三品顶戴,以四品京堂候补。对在湖南力行新政的陈宝箴大加表彰。这些措施对推动官制改革和变法运动,起了一定作用。但是,封建顽固势力实在太大了。为了减轻压力,康有为建议光绪帝“勿去旧衙门,而惟增置新衙门;勿黜革旧大臣,而惟渐擢小臣;多召见才俊志士不必加其官,而惟委以差事,赏以卿衔,许其专折奏事足矣”(《戊戌政变记》,第一六页。)。他一面要求对“坏滥极矣”的官制加以改革,一面又要“存冗官以容旧人”(《康南海自编年谱》,《戊戌变法资料》(四),第一五七页。)。
百日维新开始后,从京中的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六部尚侍,到地方上的督抚、将军;从守旧的科举士子,到顽固派的总后台那拉氏,“不谋而同心,异喙而同辞”(《戊戌变法资料》(三),第三四页。),对官制改革极尽攻击破坏之能事。
反对官制改革最力的是中央的枢臣大吏。大学士刚毅“痛心疾首于新政”,尝于西后前“伏地痛哭”,指责新政(《慈禧传信录》,《戊戌变法资料》(一)第四八六页。)。大学士徐桐在朝廷议及官制时,有恃无恐地说:“先革去老夫,徐议未迟”(《戊戌履霜录》,《戊戌变法资料》(一),第三六八页。)。凡遇诏下,“枢臣俱模棱不奉,或言不懂,或言未办过”(《清廷戊戌朝变记》,《戊戍变法资料》(一),第三三六页。)。廷臣以为不便者,“多依违其间,口不言而腹诽”(《戊戌履霜录》,《戊戌变法资料》(一)第三五九页。)。二品以上大员,言新政者,惟一人(李端□)而已。
康有为正月上折请开制度局,军机大臣皆曰:“开制度局是废我军机也,我宁忤旨而已,必不可开”。拖到五月,在光绪帝严责催促下,经总署大臣、军机大臣两上两下的复议,仍不能通过,“皇上震怒”,亲书诛谕责之,发令再议。到了六月,他们才“择其细端末节准行”,“余乃驳斥”。七月,康有为重申前议,再次请开制度局,“朝论大哗,谓此局一开,百官皆坐废矣”(《康南海自编年谱》,《戊戌变法资料》(四),第一五三页。)。京师谣传康有为欲“尽废六部九卿衙门”,盈廷醉生梦死之人,“几欲得康之肉而食之”(《戊戌政变记》,第七一页。)。由于守旧大臣的阻挠,制度局始终未能设置。
七月十六日,光绪帝下诏裁撤六衙、三巡抚。“京师冗散卿侍被裁者,不下十余处,连带关系因之失职者将及万人”。令下,朝野震骇,以为此举“大背祖宗制度”,皆赴宁寿宫,请太后保全,收回成命(《清史纪事本末》,《戊戌变法资料》(四),第二六○页。)。所裁衙门奉旨后“群焉如鸟兽散”,印信、文卷无人过问,厅事、户牖拆毁无存,犹如经历了一场浩劫(《梦焦亭杂记》,《戊戌变法资料》(一),第四八五页。)。城里裁官的“讹言”,“一夕数惊”,守旧诸臣“皆惴惴不自保”,“喧噪不已”,大有民不聊生之戚(《梦蕉亭杂记》,《戊戌变法资料》(一),第四八五页。)。那拉氏也亲自出马,斥责光绪:“九列重臣,非有大故,不可弃;今以远间亲,新间旧,徇一人而乱家法,祖宗其谓我何”(《戊戌履霜录》,《戊戌变法资料》(一),第三七六页。)?
地方上督、抚、布按等封疆大吏,支持新政,认真执行改革官制各项谕旨的,也为数极少。多数是“敷衍塞责,任意迁延”。变法期间,光绪帝几次下诏命令督抚严核层员,以澄清吏治;命大学士、军机大臣和督抚将军详议京外应裁文武缺及归并事宜;后又要求督抚将现有各局中冗员,一律裁撤净尽,“限一月办浚覆奏。”但各省督抚或沥陈办事艰难,“吁恳稍宽时日”,或竟称“裁无可裁,减无可减”(《戊戌变法资料》(二),第十二页。)。还有些人置若罔闻,不予理采,没有一字复电。据统计,二十一省中,仅有三省裁去武官三百八十三人。三省拟裁通同佐贰几十人,而实际并未实行。各省新增设的衙门也寥寥无几。多数督抚大员,于改革官制毫无动作。
在封建顽固派的联合进攻下,变法失败了。八月初六日,那拉氏发动反革命政变,再次训政,进行了疯狂的反攻倒算。八月十一日,“复置皇上所裁詹事府等衙门及各省冗员”。八月二十四日,“废农工商总局”,随后又恢复了被裁的广东、湖北、云南三省巡抚(《清廷戊戌朝变记》,《戊戌变法资料》(一),第二七九至二八一页。)。官复原职的守旧官僚,对那拉氏感激涕零。他们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而又有点后怕地说:“数月来寝不安、食不饱,今始有命焉,非我皇太后,如何得了也”(《清廷戊戌朝变记》,《戊戌变法资料》(一),第三五一页。)!
由于在阶级力量对比上,封建守旧势力占优势,戊戌变法以失败告终。维新志士或血溅京门,或逃亡四方,这是历史的悲剧。作为悲剧一幕的官制改革,也化为乌有。但是,“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顽固派可以扼杀戊戌变法,却无法扼杀由维新运动产生的思想解放潮流。耐人寻味的是,戊戌变法时期维新派提出的改革措施,在二十世纪初清政府“新政”和“筹备立宪”中都一一实行了——尽管清政府的目的仍是为了抵制民主、革命潮流,维持风雨飘摇的封建统治。这说明历史的辩证法是多么的无情。
【资料来源:《河南师大学报(社科版)》198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