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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戊戌变法时期维新派的“民权”观
十九世纪末叶,在甲午战后民族危机急剧加深,亡国大祸劈头袭来的紧急形势下,中国出现了一次以发展资本主义、挽救民族危机为主要目的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运动——戊戌变法。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派人士,创办报刊、组织学会、设立学堂,到处作文演说,并接二连三地向光绪皇帝上书。他们大声疾呼地陈述民族危机的深重,要求立即实行全面的变法,并具体地提出了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个领域的改革建议,所提建议之多、之快,使“举世都为之震惊”(《字林西报》一八九八年十一月七日所载“来稿”。《戊戌变法》(三),第516页。)。
在范围广泛的各种改革建议和活动中,一个重要的课题就是“兴民权”。“变法与民权,新政百务兴”(康有为《六哀诗》,《康有为诗文选》,第247页。)——在戊戌变法失败后不久,康有为就曾这样概括了他们当年的全部变法内容。
本文拟对戊戌变法时期维新派“民权”观的形成及其内容等问题,谈些看法。
(一)
戊戌变法时期维新派“民权”观的形成,除了有当时中国的社会经济、阶级状况等原因外,更有其自身的历史渊源,它事实上是鸦片战争以来中国政治思想史发展的必然。
从鸦片战争失败起,就有这样一个重大的问题摆到当时一切中国人的面前:中国这样一个广土众民、历史悠久的大国败于西方入侵者的原因何在?今后怎样对付这种局面?
掌握着清朝政权的封建顽固派,实际上拒绝认真考虑这个问题。他们既狂妄又愚昧,一味陶醉在“以忠信为甲胄,礼义为干橹”的迷梦中(《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四十八卷,第4页。),反对对现行的一切作任何改革。
林则徐、魏源等鸦片战争前后的爱国思想家,看到西方入侵者有某些为中国所不及的“长技”,认为这是中国失败之因,今后对付之法就是“师夷长技以制夷”(魏源《海国图志叙》,《魏源集》上册,第207页。)。这就是承认中国现行的一切并非都是最好的,认识到必须改变一些东西来适应新的形势。但是,他们当时所知道的“长技”,只是西方的船坚炮利和“养兵练兵之法”。
以洪秀全为代表的农民革命家,用向西方学来、并加以重大改造的基督教,作为斗争的工具,发动和领导了太平天国革命运动,企图彻底推翻清朝封建统治和整个封建制度,建立一个人人平等、共享太平的地上“天国”,来回答和解决这个怎样对付入侵者的重大问题。但是,他们的努力和奋斗,最终被清朝封建统治者勾结西方入侵者,用铁血手段残酷地扼杀了。
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起中国出现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畸形儿——洋务派。从七十年代起,伴随着中国民族资本的产生,又出现了早期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洋务派和改良主义者都接受并且发展了林则徐、魏源等人“师夷长技”的方面,而“制夷”的这一面则为洋务派所丢弃,但仍为早期改良主义者所继承。在“师夷长技”上,由于阶级立场和地位不同,洋务派同早期改良主义者的看法也不一致。
洋务派认为:“中国文武制度,事事远出西人之上,独火器万不能及”(《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二十五卷,第9页。)。这就是说,不必对中国现行的封建专制制度及其纲常伦理作任何改变,只须采用西方的船炮、机器及某些先进技术,就可维护清朝的统治了。洋务派的这种认识和据此进行洋务活动的方针,就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八个字。
早期改良主义者对“西学为用”并无异议,但对于“中学为体”,亦即对于要不要改变一点现行的封建专制制度及其纲常伦理,却有一个认识变化的过程。一八七七年在法国留学的马建忠,在写给李鸿章的一封信里说:他初到欧洲时,还认为“欧洲各国富强,专在制造之精,兵纪之严”,待到“披其律例,考其文事”之后,才知道这些还都只是“其末焉者也”,根本的还在其“护商”、“得民心”、“议院”等方面(《上李伯相言出洋工课书》,《戊戌变法》(一),第184页。)。马建忠是早期改良主义者的着名代表人物之一,他这个认识上的变化,一般地反映了早期改良主义者对外国的认识发展的共同过程。所以,在七十年代末以前,他们还没有同洋务派“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明确划分界限。而在这之后,他们就愈来愈多地赞美西方,特别是欣赏英国式的议会制度,说那种议会制度能够“集众思,广众益,用人行政,一秉至公”,“朝野上下,同德同心”(郑观应《盛世危言·议院》,《戊戌变法》(一),第55页。),是“英美各邦所以强兵富国、纵横四海之根源也”(陈炽《庸书·议院》,《戊戌变法》(一),第245页。)。这类赞辞与事实当然有天壤之别,但表明了早期改良主义者这时已对中国封建专制制度产生了怀疑和不满,已把眼光逐渐转到中西政治制度方面去探求中国致败之因,寻找对付外祸之法了。这是他们比林则徐、魏源等人的一个进步。不过,由于他们的力量和呼声都还过于微弱,因此还没有能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更未能掀起一次政治运动。
甲午战败和亡国大祸迫近眉睫,终于使二十年来逐渐发展着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由一种社会思潮迅速发展为一次政治改革运动;而“兴民权”的问题也终于作为政治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被明确地提出来了。
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严复等戊戌维新派的主要成员,在掀起戊戌变法运动的整个过程中,在提出自己一系列改革建议时,都继承并发展了早期改良主义者从中西政治制度上探索中国积弱之源和寻找对付外祸之策的思想,明确地提出这样一个重要的观点:“三代以后,君权日益尊,民权日益衰,为中国致弱之根原”(梁启超《西学书目表后序》,《饮冰室合集·文集》第一册,第128页。)。这样明确地把缺乏民权作为中国积弱致败的根源,是对早期改良主义者的又一个进步,也是“自从一八四○年鸦片战争失败那时起,先进的中国人,经过千辛万苦,向西方国家寻找真理”(《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408页。)的一个收获。
(二)
戊戌维新派中的大多数人(除了麦孟华等少数人之外),既然把缺乏民权作为中国致败之源,因此,他们在一八九五年到一八九八年的三年多里,利用自己控制的各地报刊、学会、学堂,发动了一场“兴民权”的宣传运动。
他们大力赞扬“民权”,说:“能兴民权者,断无可亡之理”(梁启超《湖南时务学堂课艺批》,《戊戌变法》(二),第548页。),实行“民权”是世界大势所趋,不及百年,全世界都将“惟民之从”(梁启超《论君政民政相嬗之理》,《戊戌变法》(三),第30页。),中国封建社会那种“一君为政之世”,必将让位于西方资产阶级那种“民为政之世”,等等。
为了使“兴民权”的主张更理直气壮,戊戌维新派从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启蒙大师们那里借来“天赋人权”、“民约论”等武器,来论证“兴民权”的合理。这方面,以曾经留学英国多年、甲午战争后翻译了许多西方名着的严复为最显着。他在一八九五年三月发表了着名的论文《辟韩》,以“民之自由,天之所畀也”来为“民权”辩护。他论证了君、臣和刑、兵等国家机器,是“皆缘卫民之事而后有也,而民之所以有待于卫者,以其有强梗欺夺患害也”,从而根本否定了“君权神授”这个在中国有长远历史的封建传统观念。一年半以后,谭嗣同开始写作其名着《仁学》时,对严复的理论作了进一步的发挥说:“生民之初,本无所谓君臣,则皆民也。民不能相治,亦不暇治,于是共举一民为君”,因此结论是:“君也者,为民办事者也;臣也者,助办民事者也”;“君末也,民本也”,如果君臣不为民办事,人民就可以“易其人”或者“共废之”!(《仁学》,《谭嗣同全集》,第56页。)在封建君权具有神一样权威的中国,谭嗣同这些话是须有很大勇气才敢说出来的,他不愧是改良派中最激进的人物。在谭嗣同以后,梁启超则把君比作一家铺子的总管,把臣比作掌柜。他虽未明说谁是“铺子”的老板,但很显然是把“民”比作“老板”的(《湖南时务学堂课艺批》,《戊戌变法》(二),第550页。)。严、谭、梁等人的这些理论,自然不是科学的,但他们揭掉了长期蒙在君权上面的神圣外衣,为“兴民权”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
在为变法奠定理论基础的一部代表作里,康有为断言孔子是个托古改制者,并断定孔子之所以要托古改制,是因“布衣改制,事大骇人,故不如与之先王,既不惊人,自可避祸”(《孔子改制考》,中华书局一九五八年版,第267页。)。这里,实际上正是康有为他们自己的写照。把孔子打扮成改革者,以证明自己的变法要求是符合“古圣”遗旨的,这是戊戌维新派开展变法运动的一块“避祸”盾牌。他们在宣传“兴民权”时,也牢牢抓住这块护身牌。他们断言:“《春秋》大同之学,无不言民权者”;“议院虽创于泰西,实吾五经诸子传记,随举一义,多有其义者。”(梁启超《湖南时务学堂课艺批》,《戊戌变法》(二),第548——549页。)他们甚至还断言孔子的理想就是“黜古学,改今制,废君统,倡民主,变不平等为平等”(谭嗣同《仁学》,《谭嗣同全集》,第54页。)。这种先把孔子大大地加以美化,然后借用他的旗号提出自己主张的做法,是改良派政治上极其软弱的一个重要表现。
民权是封建专制君权的对立体。要“兴民权”就不能不“抑君权”,不能不批判封建专制制度。因此,戊戌维新派在大力宣传“兴民权”的同时,尖锐地抨击了二千年来中国封建专制君权的罪恶。他们谴责了从秦始皇以后历代君主“恃压力之重,私天位之宅,严巷议之诛,立腹诽之律,赤大侠之族,成党锢之狱,草芥臣民,牛马士类”的罪行:(唐才常《湘报序》、《浏阳二杰遗文》,第二卷,第23页。)揭露这些封建君主为了维护自己的独裁统治而“坏民之才,散民之力,漓民之德”的各种倒行逆施,痛斥这些封建君主是窃国之“大盗”,是“独夫民贼”,痛斥为这些封建君主歌“功”颂“德”的人及其理论是“乡愿”,二千年来“惟大盗利用乡愿,惟乡愿工媚大盗”,狼狈为奸,同恶相济(严复《辟韩》;谭嗣同《仁学》。)。他们还大力揭示了当时全国上下阻隔,下虽有“积弊如山,疾苦如海”而上却“漫无省识”,以致中国“虽有四万万人,而实俱弃之”等等严重的问题(康有为《上清帝第七书》,《戊戌变法》(二),第204页。)。
戊戌维新派关于“兴民权”的以上这些宣传,在当时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一时间,在他们积极活动的一些地区,“民权平等之说炽矣”(陈宝箴《奏厘正学术造就人才折》,《觉迷要录》,第一卷,第16页。)。例如在湖南,人们“争相趋附”民权平等之说,从省城长沙开始,“浸及旁郡”,在全省刮起一股“民权”之风(王先谦等《湘绅公呈》,《戊戌变法》(二),第604页。),犹如向一直在封建专制主义笼罩下死水一潭的中国思想界,投进了一块巨石。
恩格斯说过:“每一种新的进步都必然表现为对某一神圣事物的亵渎,表现为对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38页。)。因此,封建顽固派对“兴民权”极为仇恨和害怕,立即掀起了一阵阵围攻“民权”的鼓噪声。他们或作文着书,从“理论”上“驳斥”,或组织歹徒到改良派主持的报馆、学会、学堂起哄闹事。他们大骂“民权”论是“灭圣经”、“乱成宪”、“堕纲常”、“无君上”、使人“不知有本朝”的魔影(苏舆《翼教丛编·序》。),狂叫“权既下移,国谁与治?民可自主,君亦何为?是率天下而乱也”(《宾凤阳等上王益吾院长书》,《戊戌变法》(二),第638页。)。尤其是湖广总督张之洞炮制的《劝学篇》,大叫“使民权之说一倡,愚民必喜,乱民必作,纪纲不行,大乱四起”,“民权之说,无一益而有百害,若人皆自主,不尽灭人类不止”(见《劝学篇·正权》。),等等。此书受到西太后为首的顽固派的一致赏识,也受到光绪帝(他也反对民权之论)的支持,依靠清朝廷之力,在全国传播,起了极恶劣的影响。封建顽固派对民权所发出的这些鼓噪,不但暴露了他们反对对旧秩序作任何变动的反动本性,也证明了戊戌维新派对“民权”的宣传运动,已在当时社会上产生了重大影响。
(三)
戊戌维新派虽然大力宣传“兴民权”,激烈抨击二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但他们却并没有,也不愿意逻辑地得出推翻整个封建制度、废除封建君权的结论。他们对于自己生活其中的当朝——清朝的许多政策,虽然不时发出怨言,但他们只是希望和要求清政府在当时中国民族危机极端严重的情况下,能有所振作,能革除积弊,对官制、军制、求才取士和经济制度等进行一些除旧布新的改革,例如设立议院、兴办学校、允许和奖励民族工商业发展等等。所有这些,都不会根本触动封建统治的基础。恰恰相反,改良派要求清政府这样做的目的之一,正是为了给这个政府“筹自强之策,计万世之安”(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戊戌变法》(二),第410页。)。至于对当时的清朝皇帝光绪帝,戊戌维新派更是几乎无一例外地大肆颂扬。他们在各种场合尽力为光绪帝涂脂抹粉,把他美化为“圣明天纵,求治若渴,洞万国之故,审时变之宜”的“圣主”(康有为《敬谢天恩并统筹全局折》,《戊戌变法》(二),第214—215页。),是对人民“沛以殊恩”、值得人民“戴山知重,感激涕零”的“圣天子”(谭嗣同《论湘粤铁路之益》,《谭嗣同全集》,第116页。),等等。在改良派看来,尽管历史上的封建君主多数为“民贼”、,“大盗”,而他们当今的君主却不但不应入“民贼”、“大盗”之列,而且还是举世无双的“救世主”!他们对于这位“圣天子”的要求,只是“纤尊降贵,与臣民相亲”而已(康有为《上清帝第四书》,《戊戌变法》(二),第184页。),具体地说就是请求他放下皇帝的架子,多同天下臣民接触,去除大臣见皇帝时的跪拜之礼,皇帝亲至沿海等省巡视,让人民“聚观嵩呼,瞻识共主”,以及“时下明诏,责躬罪己”等(康有为《上清帝第一书》、《上清帝第二书》、《上清帝第四书》及严复《上今上皇帝万言书》等。)。这些就是戊戌维新派“抑君权”的全部内容。它们如得以实行,对封建君权至高无上的“神圣”地位,虽然也不免有所触犯,但决不会从根本上触动君权的统治地位。不仅如此,改良派提出这些“纤尊降贵”的要求,主要目的不是要削弱君主的权力,相反地倒是要加强君主的实权。因为改良派认为:“威权者实也,体制者虚也”(康有为《上清帝第七书》,《戊戌变法》(二),第204页。),等级森严的封建专制,使皇帝“名虽尊矣,实则独立于上”,成了徒有虚尊、手无实权的孤家寡人(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戊戌变法》(二),第152页。)。所以,他们请光绪皇帝“纤尊降贵”,正是为了使他们的这位“皇上”能变无实权的皇帝为有实权的皇帝。
戊戌维新派在大力宣传“兴民权”的时候,之所以对清朝封建政权和君主采取这种奇异的妥协态度,不但由于改良主义的本质就是只限于提倡一种不必消除旧有统治阶级的主要基础的变更,即是同保存这些基础相容的变更;而且还因为,戊戌变法运动是在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力量还极为微弱,还无力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的情况下发生的。所以戊戌维新派在实践上只是抓住和依靠中国封建社会的两个权威,即孔子和皇帝,来推行自己的全部变法主张。因此,他们在“兴民权”的时候,就不敢和不愿反对整个封建制度,更加不愿反对现实的君权,反而希望他们的“皇上”能更有实权,以便他们“以君主之法,行民权之意”(梁启超《康有为传》,《戊戌变法》(四),第34页。)。在戊戌维新派那里,“民权”和君权的关系确是十分奇异的!
总之,戊戌维新派的“民权”,是以清朝封建统治,特别是以光绪皇帝的承认甚至赞助为实现条件的;他们“兴民权”的目的之一,又正是为了巩固清朝政权,特别是为了增强光绪皇帝的实权。真是跪在封建制度和封建君权面前来求“民权”!
那么,戊戌维新派奉之若神明的“民权”到底是什么?他们的“兴民权”是真的要求给广大人民以政治权力吗?
让我们看看他们对“兴民权”作了怎样的设计吧。
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在围着“民权”欢跃起舞、大唱赞歌的同时,对实现“民权”提出了两个先决条件。
其一是:“今日欲伸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因为在改良派看来,“权之与智相倚”,必须人民的知识达到了“能自治”的程度以后,方可谈实现“民权”(梁启超《上陈宝箴书论湖南应办之事》,《戊戌变法》(二),第551页。)。当时中国人民的情况怎样呢?改良派说由于二千年来封建统治者实行愚民政治,“民力巳恭,民智已卑,民德已薄”(严复《原强》《戊戌变法》(三),第53页。),离开能够“自治”的程度相去甚远。所以他们强调“广民智”是实现“民权”的第一个先决条件。那么由谁来“广民智”呢?一方面,改良派期望“中国有圣人兴”,依靠圣人“早夜以孜孜求所以进吾民之才、德、力”(严复《辟韩》,《戊戌变法》(三),第80——81页。),也就是把希望寄托在他们那位“圣天子”的恩赐上。另一方面,就是由他们这批改良主义者来承担此任。为此,他们大力宣传和要求废八股、改科举;大力创办学校、报刊、学会,从一八九五年到一八九八年,他们在各地共创办了几十种报刊、几十个学会和学堂;努力翻译和介绍外国政治、历史、哲学着作,以及介绍当时世界形势等。他们所进行的这些活动,在当时条件下具有进步的意义,但他们用“民智未开”作为不能实现“民权”的借口,却说明他们的“兴民权”,其实并非是给广大人民以政治权力。
他们的第二个先决条件就是:“欲兴民权,宜先兴绅权”(梁启超《上陈宝箴书论湖南应办之事》,《戊戌变法》(二),第553页。)。“兴绅权”最重要的途径和措施便是设立议院或国会,这是戊戌维新派“兴民权”的最重要的具体目标。他们很羡慕西方的议会政治,梦寐以求地企望在中国也有一个中央的议院或国会,国家大事先交其讨论通过,“并准其随时请对,上驳诏书,下达民词”(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戊戌变法》(二),第152—153页。)。让谁进入这个“民权”的圣地充当议员呢?康有为规定由那些“博古今、通中外、明政体、方正直言之士”来充当(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戊戌变法》(二),第152页。),也就是说,只有象戊戌维新派这样的士绅们,才有资格充当议员,广大人民则一律被排斥在这个“民权”圣地之外。这就是在“兴民权”之前必须先做到的“兴绅权”的最重要的内容。
戊戌维新派就用这些先决条件,把广大人民之权推到远不可及的将来,而他们真正要求的,却是在“民权”美名下实现“绅权”,亦即要求清朝封建统治者让出一点权力给象改良派那样的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和部分开明地主。所以,“民权”其名,绅权其实,不过如此而已!
(四)
看清了戊戌维新派“民权”观的实质后,我们已可预见到这些“民权”的倡导者是很容易成为民权的反对者的。
事实上,还在康有为大声疾呼“兴民权”之际,已经有人看出他主张“民权”“或非定论”(陈宝箴《奏厘正学术造就人才折》,《觉迷要录》,第一卷,第16页。)。后来的事实很快证明:这一观察是正确的。
在戊戌变法失败后,康有为、梁启超逃亡国外,这些当年曾经大力宣传“民权”的风云人物,先后都成了民权的反对者。
一九○○年夏天,戊戌时代第一个提倡“民权”的康有为,这时却第一个公开声明反对兴民权了。他说:“今日但当言开民智,不当兴民权”(《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第二册,第218页。)。两年以后,他更进一步连“公民”的资格也不允许广大人民持有了。他说:“今中国举公民之制,凡住居经年,年二十以上,家世清白,身无犯罪,能施贫民,能纳十元之公民税者,可许为公民矣。凡为公民者,一切得署衔曰‘公民’,一切得与齐民异”,而广大“齐民”即贫苦人民,则“一切权利不得与公民等”!(明夷《公民自治篇》,《壬寅新民丛报汇编》,第213页。)所谓“能施贫民,能纳十元之公民税”的人,当然只能是少数有钱人。康有为把“公民”的桂冠只给这些人,让其享有选举、做官等权利;而被康有为编进“齐民”这个另册的广大人民,则连“公民”的称号也不准有,“一切权利不得与公民等”,实际是什么权利也没有,只有受剥削、被压迫之份!康有为这些言论,在当时连曾是他最有名的学生的梁启超也“不禁讶其与张之洞之言甚相类也”(《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第二册,第218页。)。
一九○五年同盟会成立后,以孙中山先生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同康有为、梁启超等当时已堕落为保皇派的代表人物,就革命的重大问题展开了历时两年的激烈的大论战。在那次大论战中,关于要不要实行民主政治,即要不要实行民权主义,就是双方激烈论战的中心问题之一。在这场大论战中,不但康有为,连梁启超也一样竭力地反对民权,这时他们攻击民权的言论真是充耳盈籍,不可细举。直至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统治,同时结束了中国二千多年封建专制制度以后,康有为还在那里忏悔自己戊戌时代的“兴民权”的主张和活动是“不察国情之巨谬”(《国会叹》,《不忍杂志汇编》,第五册。),千方百计地为复辟清朝、复辟封建专制制度制造舆论。这时的康有为,已经成了这样的人:“他人读其文章,竟可杂诸《翼教丛编》、《劝学篇》中,而莫辨真伪”!(陈独秀《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新青年》第二卷 第四号。)
康有为等人由“民权”的倡导者变为民权的反对者,是有着深刻的阶级和历史的原因的。他们代表的是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和部分开明地主的利益,他们在戊戌变法时期提倡的“民权”,只是要求清政府让出一点权力给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和部分开明地主,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清朝统治,加强皇帝的地位。因此,当二十世纪初,以推翻清朝、打倒封建专制制度为目标的资产阶级革命运动兴起,提出了与改良派目的和内容都不相同的民权主张时,虽然这种民权实质上仍然只能是少数剥削者有权,广大劳动人民无权,但因为它是资产阶级革命派用以进行反清革命的重要的理论武器,所以,康、梁等昔日的“民权”倡导者便很自然地成了这时的民权反对者了。
戊戌变法时期维新派的“民权”观说明了:同资产阶级所标榜的“自由”、“平等”、“人权”等口号一样,民权这个口号是有鲜明的阶级性的。在资产阶级那里,它只能是少数剥削者有权,广大劳动人民无权。对于广大劳动人民来说,只有在推翻了剥削阶级的统治之后,才会有真正的政治权利,只有社会主义民主才是广大劳动人民的真正民主权利。
【资料来源:《杭州大学学报》197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