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替晚清第一重臣算算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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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替晚清第一重臣算算帐


居官行事方式罕见
一想到清官,我们脑海中总会浮起“囊橐萧然”、“贫不能殓”这样容易引动人悲情的词汇.。似乎所谓“清官”,必须“清可见底”。朱元璋时的弘文馆学士罗复仁雇不起小工,自己登梯粉刷墙壁;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清官海瑞,则要靠在官署内种菜以维持生活。
以此标准,曾国藩算不上清官。他入仕之前,曾家不过是普通小地主家庭。而曾国藩晚年,曾氏家族已经是湘乡巨族。曾国荃富甲一方不说,曾国藩也无法保持寒素面目。曾国潢等代他营建的“一等毅勇侯第”,三进八横,大小房屋120余间,巍然特立于荷叶镇上。
不但自己没有做到“一贫如洗”,对他人,曾国藩也没能做到“一身正气”。曾国藩十分尊重官场潜规则,庆吊往来,礼数十分周到。而且和大部分官员一样,他请客送礼,有时用的也是公款。
不过从另一方面看,曾国藩确实又是中国历史上不可多得的清官。他终生生活俭朴,“夜饭不荤”。晚年位高名重,其鞋袜仍由夫人及儿媳女儿制作。在现存资料中,我们找不到曾国藩把任何一分公款用于个人消费的记录。相反,他倒是经常以自己的养廉银来周济他人,或者垫补公款之不足。由于生前多次“散财”,及至身死,曾国藩只存银万余两,办理丧事都不够用。
一般来讲,清官往往很在乎“清誉”,然而曾国藩却唯恐得到“清官”之名。他多次告诫自己的儿子说,“散财最忌有名”,“一有名便有许多窒碍”。身跻高位之后,他一直以清廉之名为惧:“余生平以享大名为忧,若清廉之名,尤恐折福也。”所以他的“清廉”,只求问心无愧,不求为人所知,内心操守坚定,表面上和光同尘。他的一生,可谓既“清”又“浑”,以“浑”为表,以“清”为里。这种居官行事方式,在中国历史上十分罕见。
也曾包揽词讼
曾国藩的老家是湖南省湘乡县大界白杨坪。公元1811年(嘉庆十六年)曾国藩出生时,他家有田地百余亩,家中有祖父母、父母、叔婶、大姐加上他共八人, 人均土地十二亩半,算得上小地主。与今人的想像不同,清代后期的小地主经济状况算不上宽裕,不过每天吃得起半个咸鸭蛋而已。
道光十八年,二十八岁的曾国藩鲤鱼跃龙门中了进士点了翰林,曾家由平头百姓一跃而入“上流社会”。一家人会客时脱去了土布衣衫,换上了绫罗绸缎;日常生活虽然不常大鱼大肉,但宴客时已经能上“海菜”了。曾国藩点翰林之前,曾家与官府素无来往。点了翰林之后,湘乡县令马上前来和曾国藩称兄道弟,曾国藩的父亲曾麟书从此被知府和知县尊称为“老太爷”,整个曾氏家族都扬眉吐气。
在传统中国社会,入仕就意味着一个家族社会地位的根本改变。这种改变主要不是因为俸禄,而是因为入仕可以大大提高其家庭的社会地位和交往水平,曾家能够利用的社会资源大大拓展。
在进京为官之前,曾国藩并非后来的“圣人门徒”,当时他被科名吸引了全部注意力,于个人人格修养并未下过苦功。点了翰林之后,曾国藩于道光十八年年底请假衣锦还乡,在老家逍逍遥遥四处“把戏”了整整一年。这一年中,曾国藩也曾经“干预地方公事”,并且从中收取好处。这年二月,他的朋友朱尧阶想典当一处田地,然而曾租种此地的旧佃户阻挠其事。二月二十日,曾国藩在日记中写道,因某佃户“强悍不服”,他“辰后(8点钟)带上永丰分司处法禁(给以刑法处罚)。”三月初五日日记中提到,朱尧阶写了状子,托他到县衙告状。他告诉朱氏说此刻县令正主持“县考”考试,且等考试后再告。
通过这些记载,我们可以看出二十九岁的新科进士此时已经是乡里的重要人物,开始“判断乡曲”,调节地方纠纷了。此时的曾国藩年轻气盛,连父母官大人都已经不放在眼里。曾国藩五月十七日日记记载,曾氏一族与伍姓一族发生纠纷,他写信给县令宋某,托县令帮曾家说话,然而宋“亦未甚究”,没给他面子。于是新科进士大怒,“又作书让(责备)宋公也”。
做这些工作,从来不是无偿的。一般来说,在经济纠纷的处理中获得经济利益的一方会从中拿出相当丰厚的金钱做为酬谢。曾氏这一年的日记中有替人办事后派仆人送钱回家的记载。
不过,曾国藩此种作为在当时并不会招来太多物议。盖因传统社会中,绅士是一个特殊阶层,承担着“维持治安、确保民食、排难解纷、劝善举业、移风易俗”等多种社会职能。 “有些绅士以裁断纷争和调解诉讼案件为业,从而获得固定的收入。”
清苦的京官生涯
三十岁那年,也即道光二十年,曾氏结束在家“把戏”,入京为官。这一年在曾国藩精神发展史上是划时代的一年。
人类最基本的一种心理倾向就是使自己变得完美,儒家的人格设计为这种心理倾向提供了最理想的释放途径。儒家学说认为,每个普通人都可以通过自身的刻苦努力达到圣人的境界。进京之后,曾国藩的交游上了一个极大的层次,朋友有不少大儒硕学,比如着名理学家唐鉴、倭仁以及着名书法家何绍基。在他们的启发薰陶下,曾国藩决心赤地立新,脱胎换骨, “学作圣人”,使自己的生命能量得到最完美的燃烧,让自己的人格发出最绚丽的光彩。
从这一年六月初七夜起,曾国藩开始记修身日记,一举一动,皆以圣贤为标准,把一天之内的每件事、每个念头都记下来,有点滴不符合圣贤规范的做法想法,都严格地自我检讨。“好利之心”是程朱理学特别着力克制乃至要消灭的“人欲”之一,自然也是曾国藩的重要反思内容。在曾国藩看来,只有道德和学业是真正的财富,其他都是过眼烟云。在这样的精神背景下,他立下了“总不靠做官发财,以遗后人”的誓言。道光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时任礼部侍郎的三十七岁的曾国藩在写给弟弟们的一封家信中说:
予自三十岁以来,即以做官发财为可耻,以宦囊积金道子孙为可羞可恨,故私心立誓,总不靠做官发财,以遗后人。神明鉴临,予不食言。
誓言很响亮,但是京官状态下,却有点放空炮的意思。盖明清京官之苦,举世皆知。有记载清代京官有人穷到“不能举火”。清李慈铭记载他一个做京官的族弟“屋宇倚漏,人有菜色”。京官之苦,根源在于明清两代的“薄俸制”。在清代俸禄体系中,曾国藩这样的七品京官年俸四十五两。而“京员(中央机关和京城地方官员)例支双俸”,即在基本工资之外加发同样数目的津贴,称“恩俸”。加上四十五两“恩俸”,不过为九十两。此外“每正俸银一两兼支米一斛”,还有四十五斛(二十二点五石)“禄米”。这就是他的全部收入来源。以一石粮食值一两银子计算,数项相加,不过一百三十五两。
那么曾国藩一年的支出需要多少呢?既然身为官员,自然需要较为体面的住房,需要雇用仆人,需要衣食、社交。张之洞在《请加翰林科道津贴片》京官们算帐说:“计京官用度,即十分刻苦,日须一金。岁有三百余金,始能勉强自给。”
那么,这样大的财政赤字如何弥补呢?只有两法。一是借贷,二是收受外官的馈赠。外官收入丰厚,为了构建关系网,每次进京,都要给熟悉的京官们送点礼,名为“冰敬”(孝敬夏天买冰消暑的钱)、“炭敬”(冬天烧炭的取暖费)、“别敬”(离别京城时的“分手礼”)。这笔馈赠,少则数十两,多则数百两,常可为京官雪中送炭。但是这种馈送次数不多,有时一年也遇不到一次。借债就是京官经济来源的主要部分。在京为官,声誉如何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决定了你能不能顺利地借到钱。因为名声好,曾国藩借钱比较容易。道光二十一年年底,曾国藩借银五十两,这是他日记中首次提及在京中借债。及至道光二十二年的春夏之交,他借银已达二百两。到这年年底,累计更高达四百两。在这一阶段家书中多次出现“借”、“欠”、“窘”的字样,艰难形状,跃然纸上。
由于刻苦自砺,在士林中声望良好,曾国藩升迁颇速。道光二十七年,被授为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这是他仕途上一次重大升迁,“由从四品骤升二品,超越四级,迁擢不次”。仕途如此顺利,连他自己都感到很意外。功名心胜的他不无自负地给弟弟们写信说:湖南“三十七岁至二品者本朝尚无一人”。二十九年正月,他又补了本部右侍郎。这是清朝开国以来,湘乡县出的第一个副部级干部。
不过,即使贵为副部级,不主动伸手捞钱的曾国藩仍然不富裕。清代侍郎级高官,年俸一百五十五两。加以恩俸和禄米,年收入一共可达六百二十两,此外还有一些公开的灰色收入。《春明梦录》说:“京官亷俸极薄,所赖以挹注者,则以外省所解之照费、饭食银,堂(各部首长)司(郎中等司官)均分,稍资津贴耳。各部之中,以户部为较优,礼部尚书一年千二百金,侍郎一年八百金而已。”这两项加起来,一共一千四百二十两,看起来增长颇巨。但是随着交往等级的提高,开支也随之增加,比如交通费一年就至少要四百两,所以清代的侍郎仍是一介穷京官,与今天的副部级官员实无法同日而语。
在整个京官生涯中,只有在典试四川的时候,曾国藩曾经大大地阔过一把。
京官们唯一摆脱贫困的机会是“得差”,即派到外地办理公务。道光二十三年,身为翰林院侍讲的曾国藩鸿运当头,被派到四川任乡试正考官。
担任主考,可以先从户部领取程仪,也就是预支差旅费。正如同混乱的薪酬制一样,传统社会的差旅费也是一笔糊涂账。所谓预支,事后所余并不需缴还。道光年间,正主考的差旅费定为二千两银子,副主考为一千两,而实际的路途花费不足一千两。故仅此一项,就可以省出千余两银子。而乡试结束时,地方官场还要送给主考官员一笔“辛苦费”,也在千两左右。
这两笔收入,会使一个穷困的翰林一夜暴富。从四川回来后,曾国藩的经济状况显然大为改善。京中所欠的数百两债务全部还清。还寄回家中六百两银子,用于还掉家中部分外债。同时,又拿出四百两赠送族戚。曾国藩入仕至今,一直没有往家里寄过什么钱,亲戚朋友大多仍然在贫困中挣扎。这次寄回的六百两,也不够将家中债务全部还清。他在家信中解释自己为什么急于周济他人。他说:“所以汲汲馈赠者,盖有二故,一则我家气运太盛,不可不格外小心,以为持盈保泰之道,旧债尽清,则好处太全,恐盈极生亏,留债不清,则好中不足,亦处乐之法也,二则各亲戚家皆贫,而年老者,今不略为资助,则他日不知何如?……家中之债,今虽不还,后尚可还,赠人之举,今若不为,后必悔之!”
这封信充分反映了曾国藩为人的仁爱厚道。在其后的漫长仕宦生涯中,曾国藩在自奉甚俭的同时,还多次对亲友大量馈赠,或者用于其他慈善用途,做为“散钱”之一途。
四川乡试发的这笔财并不违反曾氏“不靠做官发财”的誓言。因为这笔收入,虽然用今天的财政标准衡量是灰色的,实际上在当时却是公开合法的。曾国藩虽然乐于“与流俗战”,但从来不会从这些细枝末节入手。如果他像海瑞那样要做一个一清到骨的清官,拒绝这项收入,那无异是与天下所有考官为敌,这绝不是稳健厚重的曾国藩的行事风格。
“不要钱”的大帅
咸丰二年六月,曾国藩接到母亲去世的消息,回家奔丧。在家呆了不过几个月,太平军攻入湖南,曾国藩墨绖从戎,创建湘军,从此开始了十一年戎马生涯。
在京官时期立下的不靠做官发财的誓言,如今要真正面临考验了,因为晚清时代,军队是腐败最烈的所在。军官把兵丁当成私人仆役,派他们给自己办事跑腿,盖房起屋,已经是最轻微的腐败行为。吃空额、扣兵饷是军官们最普遍的营私方式。除此之外,还有“出售兵缺”,在军营中设赌收费等层出不穷的牟利方式,更有甚者,有的水师干脆把战船租赁给商贾贩货,把收入全数纳入私囊。曾国藩自己都说:“武弁自守备以上,无不丧尽天良!”
即使不公然贪污,仅凭半合法的灰色收入,军队大员也可以很快致富。在晚清时代,将领们合法的灰色收入有多种。其一为截旷。国家统计的军饷,是足员足月的全额。但一年当中,军队常有兵员死亡、退伍或者被淘汰,以新兵补充。新旧兵员不可能当天衔接,这中间会有空缺。空缺时的饷银就节省下来,叫作“截旷”。此外,国家计饷,都按每月三十天算。但农历小月只有二十九天,这省下的一天军饷扣下来,叫做扣建。按理,这两笔银子应该上缴国库,但实际上谁都没有缴。表面上看起来不多,但日积月累,为数甚巨。李鸿章带淮军几十年,截旷和扣建积累巨大。他把其中一部分银子存在直隶藩库中,做为自己的“小金库”,死后还存有八百万两。
而事实上,曾国藩的宦囊并没有因此而丰富。
初出山之时,曾国藩就已经充分估计到财富这个巨大诱惑对自己人格操守的威胁。所以在《与湖南各州县公正绅耆书》中,他再度发誓:“国藩奉命以来,日夜悚惕,自度才能浅薄,不足谋事。惟有‘不要钱’,‘不怕死’六字时时自矢,以质鬼神,以对君父,即借以号召吾乡之豪杰。”
带兵打仗之后,虽然可以支配的金钱如沙如海,他寄回家里的钱,却比以前少了。他宁肯把自己的收入捐给战区灾民,也不送回家。咸丰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他在江西写信给弟弟们说:“余往年在京,曾寄银回家,每年或百金或二百金不等。一以奉堂上之甘旨,一以济族戚之穷乏。自行军以来,仅甲寅冬寄百五十金。今年三月,澄弟在省城李家兑用二百金,此际实不能再寄。盖凡带勇之人,皆不免稍肥私囊。余不能禁人之不苟取,但求我身不苟取。以此风示僚属,即以此仰答圣主。”
曾国藩立定主意不多往家寄钱,不仅因为要保持清廉之节,也因为他独特的金钱观。艰苦的农家生活培养了曾国藩超乎常人的吃苦精神、克勤克俭的生活作风。基于自身经验,曾国藩认定从小经过生活磨练的农家孩子更容易成大器,“若沾染富贵习气,则难望有成”。这种思路对于他后来立下了“不以银钱留子孙”的经济原则有直接影响。他不多寄银钱回家,主要是担心经济上的富裕导致家风的败坏。他在家信中说得很明白:“吾不欲多寄银物至家,总恐老辈失之奢,后辈失之骄,未有钱多而子弟不骄者也。”
安家全靠曾老九
曾国藩刚正严厉的作风与地方官员卑鄙下作的品性相厌相克。因为怕汉人难制,他带兵三年,皇帝一直没有给他一个正式的名份,孤悬客处,用兵用人用饷无处不难。咸丰七年,他接到了父亲的讣告。他立刻上疏要求回家守孝,并且在奏折中历数数年来办事之难,要求皇帝给予他明确的权力。没想到皇帝顺水推舟,批准他回家守制三年,实际上即解除了他的兵权。
这对于一心建功立业的他是一个极大的打击。咸丰七年二月,曾国藩灰溜溜地回到了乡下老家,心情极度恶劣。他反复阅读经史及老庄,象一个闭关的和尚一样把自己关在屋子里,一坐就是一整天。他对自己碰壁的原因进行了深刻的反思,结论是自己原则性过强,得罪人过多,不按潜规则办事,所以处处碰壁。“吾往年在外,与官场落落不合,几至到处荆榛。此次纩弦易辙,稍觉相安。”经过一年多的乡居,再出山时,曾国藩如同变了个人。行动作事,由原来的方正,一变而为圆通。他的朋友胡林翼说他再出之后,“渐趋圆熟之风,无复刚方之气。”他自己也承认:“寸心之沈毅愤发,志在平贼,尚不如前次之坚。至于应酬周到,有信必复,公牍必于本日办毕,则远胜于前次。”(曾文正公书札)
曾国藩的改头换面,也包括对金钱的态度。回到老家后,他了解到他领兵在外时,曾家经济上非常困难。因为曾国藩的妻子儿女都已经从北京回到了湖南老家,家里陆续经历了母亲丧事及儿子曾纪泽婚事等几件大事,花费巨大,仅靠土地收入根本不够。老父亲不敢向儿子开口,百计营求,难堪异常。曾国藩听说之后,非常难受,给弟弟曾国荃写信说以前“令老父在家,受尽窘迫,百计经营,至今以为深痛。”
因此,再次出山之后,曾国藩对弟弟曾国荃在金钱方面要求比以前大大放松了。曾国荃比曾国藩小十三岁,咸丰六年起追随曾国藩领兵打仗,一贯贪财好货。曾国藩以前对这种做法多有批评,这次却调整了态度。他在给弟弟的信中说:“余在外未付银寄家,实因初出之时,默立此誓,又于发州县信中,以不要钱不怕死六字,明不欲自欺之志;而令老父在家,受尽窘迫,百计经营,至今以为深痛,弟之取与,与塔罗杨彭二李诸公相仿,有其不及,无或过也,尽可如此办理,不必多疑。”
在曾国藩的默许之下,咸丰八年曾国荃在攻下吉安后初次送抢掠所得的战利品回家。在那之后,曾国荃又陷景德镇、安庆、天京四城,每下一城,都要请长假回家一次,买房买地,不一而足。曾纪芬后来说:“九叔每克一名城,奏一凯战,必请假回家一次,颇以求田问舍自晦。”(《湘乡曾氏文献》)
对曾国荃一些太出格的举动,曾国藩虽然也曾偶有批评,但更多时候,他对老九替他“照顾家族”的“功劳”是肯定的。曾国藩曾说:“九舍弟手笔宽博,将我分内应做之事一概做完,渠得贪名,而偿我素愿,皆意想所不到”(赵烈文:《能静居士日记》)。晚年他更说:“余兄弟姊妹各家,均有田宅之安,大抵皆九弟扶助之力。”
方面大员生涯
咸丰十年,曾国藩终于被任命为两江总督,获得梦寐以求的地方大权。从此之后,到同治十一年去世,他一直在两江总督和直隶总督任上,前后十三年。
清代一品大员的固定收入中第一条当然是年俸,金额不过一百八十两。实际上,这是官员收入中最小的,甚至可以忽略不计的部分,就象今天的“工资基本不动”一样。因为总督最大的一笔固定收入是养廉银,一年一万五千两,是年俸的八十四倍。
然而,对于大部分中国官员来说,年俸加养廉构成固定收入仍然只占他总收入的一小部分。他们更大宗的收入部分是“规费”。“它们来自比政府规定的额度多征的税收,来在自附加税,以及馈赠和礼物。”清政府默许地方官员在国库定额税粮之外以“办公费用”名义合法浮收一部分税款。这种附加税,一般在正税额的十分之一上下浮动,其多寡视官员搜刮能力而定。按照西方标准,这种收入当然是纯粹的腐败收入,但是“中华帝国的朝廷和百姓都不认为收取规费有什么不妥或者是腐败,只要此种行为保持在习惯性的限度以内就行。”(张仲礼《中国绅士的收入》)而这个习惯性的限度,据有关历史学家的研究结果,巡抚和总督级的官员是十八万两。
也就是说,如果年收入不超过二十万两,那么做为总督的曾国藩就不会被判定为一个贪官。曾国藩在一品大员的高位上做了十二年。如果他此间的总收入不超过二百四十万两白银,那么他就可以称得上对得起皇帝和神明了。
那么曾国藩一生积蓄了多少钱呢?
同治七年十一月,他在家信中说,他一生所积养廉,一万八千两。
这笔钱就是他为自己攒的养老钱:“尔等进京,可至雨亭处取养廉数千金作为途费,余者仍寄雨亭处另款存库,余罢官后或取作终老之资,以极丰裕矣。”
这些积蓄,明显与总督级官员的平均收入不符。其他的钱哪去了呢?
首先,曾国藩拒绝或者整顿了许多其他官员欣然笑纳的不合理的陋规。
其次,即使那些“合法的”甚至可以说是光明正大的“灰色收入”,他也大多用于了公务。
第三,在人情往来,官场应酬上,曾国藩并不标新立异,而是尽量从俗。在这些开销上,他从不吝啬。
同治八年正月,曾国藩由两江总督改授直隶,入京陛见。多年没有入京,那些在穷京官生活中挣扎的故友新朋们盼他如望云霓。他自然大送了一笔别敬。在给儿子的信中,他说:“余送别敬一万四千馀金,三江两湖五省全送,但不厚耳”。总共送了一万四千两,仍然不厚。加上其他费用,他北京一行,花费了两万两。“合之捐款及杂费凡万六千下上,加以用度千余金,再带二千余金赴官,共用二万两。”这笔巨款的来源是什么呢?曾国藩在信中说:“已写信寄应敏斋,由作梅于余所存缉私经费项下提出归款。阅该项存后路粮台者已有三万余金。”
这三万多两缉私经费,按清代官场规则,是可以由曾国藩完全支配的,所以他此举并不算贪渎。事实上,曾国藩虽然全面接受并遵守官场的潜规则,却始终把握住一条,就是绝不把公款放进自己包中。按官场惯例,剩下的一万多两缉私经费,曾国藩完全可以携归家里,他却嘱咐儿子说:“余家于此二万外不可再取丝毫。尔密商之作梅先生、雨亭方伯(布政使),设法用去。”他说,可以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善后局的零用,一是作为报销局的部费。他特别嘱咐,不能捐为慈善款,因为这样就会被人所知,曾国藩平生认为,“散财最忌有名”,“一有名便有许多窒碍”。
虽然官至极品,权力在全中华帝国地方官员中最大,但曾国藩晚年生活仍然相当俭朴。薛福成拟的《代李伯相拟陈督臣忠勋事实疏》中有这样一段:
曾国藩平生清廉俭朴,自持如寒素之人。所应得的养廉钱,都用于公务,自己不曾盖一间房,买一块地。衣食都很俭省,每顿饭不过四样菜;儿女婚嫁,费用规定不得超过二百两银子。以此做为家训。但是遇到友军发不了饷,灾民吃不上饭,以及地方上应该兴办的公务,他从不惜以自己节省的俸禄,来补充公款的不足。(其本身清俭,一如寒素。官中廉俸,尽举以充官中之用,未尝置屋一廛,增田一区。疏食菲衣,自甘淡泊,每食不得过四簋。男女婚嫁,不得过二百金,垂为家训。有唐杨绾宋李沆之遗风。而邻军困穷,灾民饥馑,与夫地方应办之事,则不惜以禄俸之赢余,助公用之不给。)
这种叙述,应该说是并没有夸大。曾国藩爱穿着家人为其织的土布衣服,不爱着绸帛。曾国藩升任总督后,其鞋袜仍由夫人及儿媳女儿制作。当时每晚南京城两江总督府内,曾国藩夜阅公事,全家长幼女眷都在麻油灯下纺纱绩麻,这在当时的官员中可说是绝无仅有。吃饭上,曾国藩亦不讲究,简单至极。通常他每顿饭只有一个菜,“决不多设,虽身为将相,而自奉之啬,无殊寒素”。
曾国藩有两个儿子五个女儿,他规定娶媳妇的用度和嫁女嫁妆不能超过200两白银。当第四个女儿曾纪纯出嫁时,曾国荃正在荷叶老家。他不信大哥只给200两陪嫁银,打开箱奁验看证实以后感叹不已,认为200两实在不敷应用,就送了400两银子给嫂子欧阳夫人用作喜事开销。
身后
曾国藩自以为给自己留下的养老钱“极丰裕”,然而这笔钱后来连办他的丧事都不充裕。
同治十一年也就是1872年3月12日,曾国藩在两江总督官署去世,终年61岁。曾国藩生前曾留下遗嘱,嘱咐孩子们给自己办丧事时不可收礼:“余若长逝,灵枢自以由运河搬运回江南归湘为便。沿途谢绝一切,概不收礼。”
然而,一品大员丧事,毕竟要办得体面风光一些,花费怎么能少。如果动用曾国藩的遗产,曾氏后人的生活显然就要受影响。所以曾国荃建议曾纪泽,不要遵守此项遗嘱,因为“哲人既萎,身后应办之事实非巨万可以了。”所以 “此次大事,所费不訾,受赙与否,知吾侄必有至当之衡。交谊非至厚者,自以固却为是,然如少泉中堂,筱泉制府,昌岐军门之类,似亦可以酌受。”
不过曾纪泽拒绝了此项建议。曾国藩生平积蓄,基本都花在了自己的丧事上。
(资料来源:转自张宏杰《中国皇帝的五种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