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宪派-清末预备立宪是要实行真正的宪政民主吗?(清史参考201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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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末预备立宪是要实行真正的宪政民主吗?(清史参考2012年第8期)


近年来,在清末预备立宪的问题上,有人认为:“慈禧太后为首的清王朝顺应时代潮流,开始了史无前例的宪政改革”;还有观点认为:“我们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做的工作,大体上是继续做光绪皇帝、宣统皇帝的未竟事业”,“什么是光绪皇帝和宣统皇帝的未竟事业呢?就是宪政民主,是由上而下的、和平非暴力的民主革命……我们现在的改革开放,不过是要实现清朝皇帝没有实现的宪政民主,继续民主革命的未竟事业。”以上看法实未洞悉清末预备立宪的方向与实质,且将旨在加强君权的预备立宪与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改革混为一谈。20世纪初,中国民族危机深重,社会危机加剧。为了抵制革命,稳固统治,清廷被迫从1906年开始进行了一场自上而下的预备仿行立宪活动,史称清末预备立宪。对于实行了两千余年君主专制政治制度的中国而言,将要仿行西方的君主立宪制度,确实是前所未有的大事件。但仔细分析预备立宪的宗旨与动机,则会发现这一改革并不符合由专制走向民主的时代潮流。
1906年9月1日,清廷发布《宣示预备立宪先行厘定官制谕》,提出预备立宪的宗旨:“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大权统于朝廷”体现出清廷借预备立宪之机加强君权的真实意图,这也是推行预备立宪的先决政治条件。
预备立宪一事在统治集团内部引发了激烈的论争,赞成与反对者皆有。此时,奉命出国考察政治归来的载泽写了一封密折,指出:“君主立宪,大意在于尊崇国体,巩固君权,并无损之可言。”他还指出立宪的三大利处: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其中“巩固君权”、“皇位永固”,最能消解慈禧太后在立宪问题上的犹疑。此折引起慈禧太后的高度重视,并促使她决定预备立宪,时人评说:“吾国之得由专制而进于立宪,实以此折为之枢纽”。载泽密折的主旨源于他在日本考察期间的见闻。他曾与日相伊藤博文谈论立宪后的君权问题。载泽问:“立宪后于君主国政体有无窒碍?”伊藤答:“并无窒碍。贵国为君主国,主权必集于君主,不可旁落于臣民。”君权不被侵损始终是清统治者至为关注的问题,清末预备立宪的开展即奉此为圭臬(guī niè,土圭和水臬,古代测日影、正四时和测度土地的仪器,比喻典范、准则)。
清廷虽然宣称“庶政公诸舆论”,实际做法却恰恰相反。革命派、立宪派对此均有批评。1909年,题为《论伪立宪之足以召乱》的革命派时评指出:“今也不然,日言庶政公诸舆论,而实则锁闭封扃(jiōnɡ,从外面关门的门闩),不欲民知,甚于专制之日也。”1911年,立宪派张謇说:“立宪之诏下,三年以来,内而枢密,外而疆吏,凡所为违拂舆情,抑摧士论……无一不与立宪之主旨相反。”这一情形也为清统治者所承认,载沣请辞监国摄政王之位时曾坦言:“自摄政以来,于今三载,用人行政,多拂舆情,立宪徒托空言,弊蠹因而丛积。”(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预备立宪不是为了实现君民一体、呼吸相通,而是加强君权。这与国人期许的君主立宪之义背道而驰。宪法、国会与责任内阁是君主立宪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清末预备立宪期间,这三个“要件”或徒有虚名,或被统治者拖延、拒绝,进一步暴露了其巩固君权的真实面目。
在各方力量的推促下,清廷于1908年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包括“君上大权”十四款,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九款。观其内容:大权集于皇帝手中,且不受任何约束。宪政编查馆和资政院强调:“立法行政司法,则皆综揽于君上统治之大权,故一言以蔽之,宪法者所以巩固君权,兼以保护臣民者也。”(《光绪朝东华录》)清廷始终将巩固君权放在首位,“保护臣民”只是附带。曾考察日本宪政的达寿说:“臣民权利自由,实不过徒饰宪法上之外观,聊备体裁,以慰民望已耳。”所谓的“臣民权利自由”只不过是为了拼凑“宪法”形式上的完整。革命派章太炎指责:“推其意趣,不为佐百姓,亦不为保乂(yì,治理)国家,惟拥护皇室尊严是急。”(《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虚君共和”是君主立宪之通例,但从这个大纲中丝毫看不出清廷有“虚君”的迹象,反而处处加强君权。题为《宪法大纲刍议》的时论批评说:“钦定宪法,语意当出自君上,若本臣民尊戴一姓之义,是于钦定之义,大相凿枘(ruì,榫头,“凿枘”是“圆凿方枘”的省略,指圆榫眼和方榫头合不起来,喻格格不入)……观各国宪法,文义均用契约体,此宪法大纲作臣民语气文,当为民定宪法,而又表明为钦定者,是君上代臣民说话,可笑孰甚。”舆论认为这个宪法大纲“不过完全一种专制法律”。
预备立宪伊始,资产阶级立宪派一度站在清廷一边,不断敦促其实行真正意义的君主立宪。他们希望通过自身的和平请愿活动促使清廷做出让步,允许国民参政议政,最突出的当属立宪派发动的三次国会大请愿活动。1909年10月,各省谘议局相继成立后,立宪派开始呼吁速开国会、成立责任内阁。1910年1月,十六省代表赴京向朝廷递交请愿书。清廷以“预备既未完全,国民智识程度又未画一”为由拒绝。6月,各省代表成立了国会请愿同志会,进行第二次请愿。清廷又以财政困难为由拒绝,并谕令:“毋得再行渎请。”10月,资政院开会,立宪派第三次请愿,要求于1911年召开国会,成立责任内阁。迫于形势,清廷宣布于1913年召开国会。各省代表对此并不满意,准备继续请愿,结果被清廷强令遣散,押解回籍,请愿以失败告终。时论认为:“夫国会请愿实立宪之真伪试验案也”,“诸大老之欲解散(请愿)代表,实伪立宪之表征也,不然则百思而不得其故者也。”(《辛亥革命史资料新编》)直至清亡,国会也未曾召开过。
1911年成立的责任内阁,13名内阁成员中满族9人,多身居要职,汉族4人,多属不重要职位,而满族中皇族又占7人,故此内阁又被称为“皇族内阁”。这一内阁的组建违背了皇室成员不能出任政府要职的君主立宪精神,充分说明了清廷加强皇权之用心。各省谘议局及立宪派纷纷反对:“皇族组织内阁不合君主立宪公例,失臣民立宪之希望”。资政院总裁世续亦奏称:“皇族内阁与立宪政体有不能相容之性质”,而清廷不为所动。直到武昌起义爆发后,清廷始宣布不以亲贵任国务大臣,但为时已晚。时人指出:“亲贵不当任国务大臣,各省疆臣争之,谘议局争之,而清廷皆不之顾。直至各省纷纷宣告独立,始悟其非,亦已晚矣。”
制定《钦定宪法大纲》、数次拒绝召开国会以及成立“皇族内阁”等均显示出清廷在预备立宪问题上并无诚意。对此,革命派宋教仁指责:“立宪者,决非现政府之所得成者也;现政府之所谓立宪,伪也,不过欲假之以实行专制者也。” 清廷宣布预备立宪后,国人曾满怀希望,“预备立宪以来,天下臣民,喁喁(yónɡ yónɡ,比喻众人景仰归向的样子)望治。”但预备立宪的实际做法却让国人尤其是一度反对革命、支持清廷的立宪派大失所望。立宪派向腐朽的清政府谋求实现君主立宪,无异于“求鱼于樵,求木于渔”。在残酷的社会现实面前,立宪派逐渐与清政府疏离,清末政局发生显着变化。
张謇认为其一生所经历的大事,“莫大于立宪之成毁”。他曾主张和平循序地改革,但一再受挫。据其子张孝若记载:“即此平和中正渐变的改进,总算替他们(清廷)设身处地计策万全,也都没有见诸实行,完全成了纸上空谈的泡影。我父个人,固然是异常的失望,而满清的运命,也就和秋后的残叶一般,渐渐的离开本枝了。”当立宪派认清了预备立宪是为了加强君权、而非与民共治的真实面目后,政治立场发生转变,开始同情、支持革命,主张用武力推翻清廷。1911年,梁启超在《中国前途之希望与国民责任》中说:“徒以现今之恶政府为之梗,我国民不并力以图推翻此恶政府而改造一良政府,则无论建何政策立何法制,徒以益其敝而自取荼毒。诚能并力以推翻此恶政府而改造一良政府,则一切迎刃而解,有不劳吾民之枝枝节节以用其力者矣。”这个认识是经由客观实践所得出来的,不可谓不深刻。
革命派、立宪派的诸多批评声音之外,清统治集团内部也有承认预备立宪名实不符以致酿成严重后果的言论。1911年9月,世续等人上奏:“近数年间,朝廷下预备立宪之诏矣,宣布九年筹备清单矣。上年采用臣院之议,又缩改之为宣统五年开国会矣。今年又按照缩改筹备清单,设立暂行内阁矣。夫此数事,皆有名无实,在政府以为可借此以敷衍人民,在人民终不能因此而信爱政府。”革命派“初恐朝廷之不立宪,其继愤政府之假立宪,其后乃不欲出于和平立宪,而思以铁血立宪。”旨在消弭内乱、加强君权的预备立宪恰恰取得了相反的社会效果,民心尽失,革命风潮愈演愈烈。待武昌起义的枪声打响,清廷即刻陷于土崩瓦解。
总之,清末预备立宪,客观上使长期生活在君主专制制度下的国人初步呼吸到新鲜的宪政气息,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方自治的发育以及法制与政治体制的近代转型,但清廷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加强君权,决非在中国进行真正意义的民主政治改革,使帝制中国走上民主宪政之路。清廷领导的预备立宪不是顺应时代潮流的君主立宪,实则违背时代潮流而终为时代和人民所抛弃。这就是清末预备立宪以及所谓的“光绪皇帝、宣统皇帝未竟事业”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