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浅论清末中国受侵略的两个背景问题

中国近代史-浅论清末中国受侵略的两个背景问题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中国近代史-浅论清末中国受侵略的两个背景问题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浅论清末中国受侵略的两个背景问题


自鸦片战争始, 西方诸强以船坚炮利的优势, 用武力打开中国封闭的大门, 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侵犯中国主权, 干涉中国内政, 倾销商品、掠夺原料, 攫取经济利益, 使中国逐步沦为一个主权受侵犯、领土被分割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
由于受前苏联影响, 建国后对中国近代历史的研究掺杂了过多政治因素, 将近代史简单归结为帝国主义的侵略史与落后中国的屈辱史, 而对于自身原因则集中在晚清政府的腐败无能、闭关锁国的政策、封建制度落后生产力几个方面。应当说这样看待历史过于简单化, 从当时整个世界的变革趋势中去考察中国在其时的思想及面临的问题,我们会发现, 中国的受侵略并非因为单纯的弱肉强食, 而有许多特殊的背景。以下对其中两项进行浅略探讨。
一、扭曲的大国思想。
在鸦片战争以前, 中国一直是个庞大的帝国, 幅员辽阔、物产丰富。思想上长期受儒家统治, 以礼仪之邦为荣。在这种情况下, 无论是统治者还是人民, 都会产生出一种足以自豪的大国思想。这个思想的核心便是整体上认为自己强过别人, 这种强大的感觉来自文化、经济、政治和军事, 而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还是文化。
中国儒家文化崇古崇礼崇德, 对固有的东西容易依恋, 对新生事物容易排斥, 因此,中国的大国思想中, 敦厚与自大并存。从中国历代的对外关系来看, 无不以天朝大国自居, 视别的国家为偏邦, 视别的国民为蛮夷, 亲我者固然以礼相待, 不亲者也不屑于近。例如明代洪武九年1376 年, 明太祖在给泰国国王的《御制谕暹罗国王诏》中写到“华夷虽间, 乐天之乐, 率土皆然, 若为人上能体天地好生之德, 协和神人,则禄及子孙, 世世无间矣??今年秋贡象入朝, 朕遣使往谕, 特赐暹罗国王之印及衣一袭, 尔当善抚邦民, 永为多福。”在《明礼部移暹罗国王檄》中说: “自有天地以来, 即有君臣上下之分, 且有中国四夷之礼??”完全是一种居高临下的口气。
可以说, 降至明清以来, 在大国思想的影响下, 中国对外交往政策
基本如下:
1.政治上: 和平友好 所谓“辑睦邻国, 并受其福” , 尊侍中国 所谓“敬天事大, 修职奉贡” 。
2.经济上: 厚往薄来, 有条件地允许开市。例如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明政府正式对暹罗贡使下诏定例: “使臣人等进到物货, 例不抽分,给与价钞; 给赏毕日, 出给告示, 许于会同馆开市。除书籍及玄黄、紫皂、大花西番莲缎匹, 并一应违禁之物不许收买, 其余听贸易。”再如《明史·暹罗传》曾载, 嘉靖元年1522 年, “暹罗、占城货物至广东。市舶中官牛荣纵家人私市, 论死如律”。
3.文化上: 传播声教, 柔化远人, 通常是遣使、下诏、赐冠服、赐经籍、行册封等。
4.在外交政策上, 强调以我为主, 由中国政府主导外交秩序, 外交礼仪均要服从中国规定。
由此不难看出, 历史上中国对外交往在实质和内容上体现出平等互惠的宗旨, 但在大国思想的影响下, 在形式和程序上却不容讨价还价, 体现出浓厚的“强施于人”的思想。柯劭忞等所编写的《清史稿》志一百二十八邦交一中说到“中国古重邦交。有清盛时, 诸国朝聘, 皆与以礼”。这里的“邦交”恐怕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平等外交, 由于周边的亚洲小国或多或少均有长期臣服倾慕中国的微妙心态, 使中国长期以来形成顽固的外交观念。或者说, 压根就没有平等国家邦交的概念。正如蒋廷黻先生在其《中国近代史》一书中说的“西洋人来到中国的, 我们总把他们当作琉球人、高丽人看待。他们不来, 我们不勉强他们。他们如来, 必尊中国为上国而以藩属自居??中国那时不感觉有联络外邦的必要, 并且外夷岂不是蛮貘之邦, 不知礼仪廉耻, 与他们交往有什么好处呢? 他们贪利而来, 天朝施恩给他们,许他们作买卖, 籍以羁縻与抚绥而已, 假若他们不安分守己, 天朝就要‘剿夷’。那时候中国不知道有外交, 只知道剿夷与抚夷。”[1]而《清史稿》中所说的“有清盛时, 诸国朝聘, 皆与以礼”中的礼待也并非通行的外交礼仪, 而是奉守不变的单方“大国威仪”。
据《清史稿》记载, 康熙三十三年, 俄罗斯“遣使入贡”, 帝 康熙 阅其章奏, 谕大学士曰: “外籓朝贡, 虽属盛事, 恐传至后世, 未必不因此反生事端。总之, 中国安宁则外衅不作, 故当以培养元气为根本要务。”其中所反映的心态可谓是中国特有的大国思想的极致: 中国不需要通商, 外国来使均为礼拜朝贡, 国家交往仅仅被看作面子上的盛事。一七九三年, 英国派遣马戛尔尼率领使团, 携带价值一万三千英镑的礼物, 前来北京, “表请派人驻京, 及通市浙江宁波、珠山、天津、广东等地, 并求减关税”, [2]清政府照例将英使看作是“藩属朝贡”, 将使团当作“英吉利贡使”, 将马夏尔尼在呈交的国书中译本中给自己加的钦差, 即君主特使一律改成贡使或藩使。乾隆帝考虑的并不是两国之间的贸易, 而是如何“整肃威严, 使外夷知所敬畏”, 同时迫使英使行三跪九叩之礼。但马夏尔尼认为三跪九叩带有耻侮的性质, 有损其威严,也使英国的荣誉受到威胁, 故而坚决拒绝。尽管负责接待英国使团的中国官员多次作出努力, 均未能如愿。最后, 清廷作出让步, 同意马夏尔尼以单腿下跪代替三跪九叩。在乾隆皇帝看来, 马夏尔尼不知礼华、狂妄自大, 因而取消了马夏尔尼在北京的娱乐活动, 并且“求进贡件已知微瑞不必收接代奏, 候其在寓所收拾一二日, 妥为照料, 资发起身。该使臣等仍令微瑞送至山东交代接替, 亦不必令在京伺候回蛮接驾”,将马夏尔尼直接打发回国。[3]在与中国政府的接触中, 马戛尔尼得到的印象是“清政府的政策跟自负有关, 他很想凌驾各国, 但目光如豆,只知道防止人民智力进步。”[4]这对以后英国制定对华外交政策不能不产生负面的影响, 与中国政府正常的谈判进行不下去, 而又没有改变的希望, 为诉诸武力埋下隐患。
清政府的大国观念和对待英国使节的做法在国际贸易不发达的古代, 在自身强大、而对方弱小时固然可行。但世界历史进入十九世纪后, 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 极需向海外进行贸易扩张和资本输出, 各国外交日益频繁。在这种情况下, 仍然以固有的大国观念和封闭思想进行外交, 其后果一是失去外交主动权, 一是阻断了正常的国际交往渠道, 一是拒绝了与近代文明接轨的机会。实际上, 正如《清史稿》邦交志所说的“自海道大通而后, 局势乃一变。其始葡萄牙、和兰诸国, 假一席之地, 迁居贸易, 来往粤东; 英、法、美、德诸大国连袂偕来, 鳞萃羽集, 其意亦仅求通市而已”。西方列强最初与清政府接触, 并没有政治野心, 而是想求得贸易机会, 而中国对此的反应却近乎冷淡。“对于西洋的通商贸易, 中国表现的是一种冷恤的态度。”[5]即使有条件地允许, 也伴有苛刻的条件和程序。为限制外国商人, 清政府设立“公行制度”, 规定外商来华办理贸易和其它事务, 均须经过清政府特许的“公行”来进行。除此外, 清政府对外商来华的贸易活动进行种种限制。如一七六零清政府颁布“防夷五事”: 第一, 禁止外商在广州过冬; 第二, 外商到粤后由“寓居行商管来稽查”; 第三,“借领外夷资本及雇请汉人役使, 并应查禁”; 第四, “严禁外夷雇人传递信息”; 第五, “夷船泊年”, “拨营员弹压稽查”。一八三一年又制定《防范夷人章程》和《八条章程》, 除重申以往的规定外, 又增加了禁止外商偷运枪炮, 禁止私雇买办, 禁止外商坐轿, 禁止外国妇女进城, 不许外商在所住商馆中擅自出入, 不准购买中国书籍等项目。
国对西洋的畸形观念, 和商业上的畸形关系。[6]研究者对于中国近代闭关自守, 贸易排外, 多从经济角度分析, 认为自己自足的封建小农经济对外来商品有着天然的排斥性, 这固然有其道理。但实际上, 国际贸易与国内商品交换有所区别, 自己自足是对一国国内的传统需求而言的, 这种需求基于一国特定的物产资源, 有其局限性与固定性。从世界范围看, 由于各国地理气候、资源物产、文化传统迥然不同, 其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有许多差异。这种区域性差异产生国际商品交换的可能, 在利益与需求的引导下, 当条件成熟时,必然会导致商品的国际交换, 其不会因为经济制度不同受到阻碍。固然中国的瓷器、丝绸等精美无比, 享誉世界, 但并非说中国拥有一切技术, 完全不需要外国的商品。恰恰相反的是, 从历史上看, 中国在某些时期的边贸是相当活跃的。
清政府对西方国家所要求贸易机会所持的态度并非仅仅基于小农经济思想的保守, 而更多体现出盲目自大的大国思想。马戛尔尼曾邀请同行的中国官员检阅其使团的仪仗队伍, 此官员回答说“看也可,不看也可, 这种火器操法, 没有什么稀罕”。对于外国商品, 中国并非真正不需要, 而只是觉得再好的东西也不值得稀罕, “天朝物产丰富, 无所不有, 根本不需要与蛮夷互通有无。”中国并非没有对国际商品的实际需要, 而是被扭曲的大国思想所左右, 拒绝睁开眼睛看世界。通过商品贸易和资本输出获取利益是任何商品经济的必然要求, 既然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充分的贸易机会, 武力强迫便成为打开贸易通道的手段。
在扭曲的大国思想束缚下, 中国拒绝向世界开放, 在武力上又无法于西方列强抗衡,最终被迫接受一系列不平等条约, 这不能不说是种遗憾。虽然当时无论在经济上、军事上、科学技术上, 中国已远远落后于西方, 但在西方列强眼里, 中国仍然是一个庞然巨物。如果没有顽固的大国思想, 能够变通自强, 由国际贸易促进对世界的了解, 从而警醒自己的落后, 未必不会走上与俄国彼得一世改革、日本明治维新相似的道路。
将近代中国的落后挨打简单归罪为当时统治中国的清政府的腐败与无能, 未免偏颇。在这段屈辱历史的背后, 更深层次的原因恐怕还是中国长期流行的“自我中心, 自我为大”的大国思想, 所谓“中国者,天下之中也”, 即是表现了一种自居于世界中心的狭隘的心理。即使在觉醒之余, 动辄以“睡狮”自誉, 其中恐怕或多或少仍有大国思想的余味, 给人以“聊以自慰”的感觉。睡狮难醒, 何妨雄鸡一唱。
二、不同的法律观念
中国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 逐步形成具有强烈特色的中华法系。这一法律体系以刑法为主, 集诸法于一体, 是中国封建经济与儒家传统文化糅合的产物, 它注重于维护封建统治者的权威、维护封建国家的正常运作以及传统农业社会的自然和谐秩序, 轻视社会成员的个体权利。对民间纠纷的处理采取纠问制度, 且经常伴以暴力酷刑。在国际交往中, 中华法系具有浓厚的属人管辖色彩, 对于治外法权不够重视甚至缺乏这一概念。对于外国来华居民, 从《唐律疏议》中就形成原则: “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 各依本俗法; 异类相犯者, 以法律 唐律 论。”这其中体现的仍是一种大国思想, 即对于外国人, 只要不触动中国人的利益, 对他们之间的纠纷处理, 中国政府并不加以干涉。这些特点与近代西方法律思想有所不同, 在国际交往中势必发生法律观念的碰撞。其法律思想直接影响到中国政府外交的态度与原则, 同时也影响到西方国家对中国的认识和看法。对于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与欧美等国签署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 大多数人均将其归罪于清政府的腐败无能。但深究其背后的法律文化差异, 我们会发现, 在屈辱的背后实际还有一些基于观念不同的法律文化因素。
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 中国政府被迫于道光二十二年签订《中英南京》, 次年签订《虎门条约》。其中规定下列几点: 第一、赔款白银二千一百万两。第二, 割让香港。第三, 开放广州、厦门等五处通商口岸。第四、海关税则载明于条约, 非经两国同意不得修改, 即协定关税。第五,英国人在中国只受英国法律和英国法庭的约束, 即所谓治外法权。第六, 中英官吏平等往来。
战败赔款不论, 除了割让香港, 当时的人对于这些条款中最痛心的是五口通商口岸。认为外人在广州一口通商时已不易防范, 现在五口通商, 外人可以横行天下, 防不胜防。直至清末, 文人忧国者莫不以五口通商为后来的祸根。[7]
至于协定关税和治外法权, 在我们今天看来, 这是主权受侵害的标志, 也是不平等条约的核心。但在当时的法律观念下却并非如此。在当时人看来, 治外法权, 无非是夷人管夷人, 这不但省事, 也符合《唐律疏议》以来处理夷人事务的原则。至于协定关税, 今人多从税率角度评判清政府的无能, 但在当时而言, “他们觉得也是最方便省事的办法,每种货物应该交纳多少税都明白载于条约, 那就可以省却争执。负责交涉条约的人如伊里布、耆英、黄恩彤诸人知道战前广东地方官吏的苛捐杂税是引起战争的原因之一??而且新的税则平均到百分之五,比旧日的自主关税还略微高一点, 所以他们洋洋得意, 以为他们的外交成功。”[8]这一认识, 在光绪二年李鸿章的奏折中也有所体现: “.香港妥议收税办法, 均尚于中国课饷有益。其馀亦与条约不背??反覆争论, 乃允免定口界, 仅于租界免抽洋货釐金, 且指明洋货、土货仍可抽收。将来洋药加徵, 稍资拨补, 似于大局无甚妨碍。”从不同角度看, 在不平等条约的背后, 亦存在法律文化与人权观念等诸多影响因素。“西方人对中国刑法事实上允许随意逮捕和折磨被告也感到不满。盎格鲁———撒克逊的法律传统和中国法律传统的背后实际上隐含对个人权利和义务的两种截然相反的看法。”[9]林则徐在禁烟时要求外国商人交出现存鸦片外还要具结保证: 以后永不夹带鸦片, 如违反被查出时, 甘愿船只被立即没收, 人员就地处决。英国商务监督查理义律起初愿意答应具结保证, 但提出两个条件, 一是没收鸦片给予补偿, 二是对于违法人员, 不能就地处决, 必须经过公开审判, 才可以定罪, 遭到林则徐拒绝。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缺乏法治精神和人权观念, 认为既然当场搜出赃物, 审判便是多余。而英国自十七世纪以来, 就建立了人权保护制度, 政府不能随便逮捕人民, 逮捕后未经陪审团的公开审判, 不得定罪, 因此对中国这种不经审判就地正法的作法, 认为是非常野蛮的行为, 有着强烈的反感。虽然其后的领事裁判权是不折不扣的侵犯主权的行为, 但其中也包含了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不合理成分的否定。领事裁判权制度与会审公廨制度的实施, 在一定程度上向中国人展示了西方的辩论方式和对抗式的审判形式, 对中国传统的纠问式审判的无视人权的作法形成冲击。
通过对上述两个方面的分析, 我们不难看出, 中国之所以沦为受西方强国欺负的半封建半殖民地, 其固然是因为当权政府的腐败、落后的社会生产力及传统保守的思想。但这其中并非纯粹是资本主义的血腥利润与赤裸裸地弱肉强食, 作为雄踞亚洲的泱泱大国, 我们并非没有向西方学习的机会和可能, 也并非没有平等交往的基础。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背后, 更有扭曲的大国思想与落后的法律观念等干扰因素, 这不能不说是我们与近代世界文明接轨失败的两个重要原因。
参考文献:
[ 1] 蒋廷黻《中国近代史》,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年7 月第一版.
[ 2] 《清史稿》志一百二十九邦交二.
[ 3] 陈双燕《从鸦片战争前对英使的接待看晚清的外交原则》, 厦门大
学学报哲社版, 1997 年第4 期.
[ 4] [ 5] [ 6] 柏杨《中国人史纲》, 同心出版社2005 年11 月第一版.
[ 7] [ 8] 同[ 1] .
[ 9] 薛福成《出使英法义比四国日记》岳簏书社1985 年版.
(资料来源:《科技信息》, 2007 年第15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