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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政治冲突与文化隔阂:杨名时案透视
杨名时,字宾实,又字凝斋,江苏江阴人。他是康熙辛未科进士,到康熙五十九年(1720)擢升云南巡抚,其间浮沉宦海三十年才当上了边省大吏,仕途不能说不艰难,况且这时杨名时已年逾花甲(注:据方苞所撰《礼部尚书赠太子太傅杨公墓志铭》(《方望溪(苞)先生全集(文集)》卷十,台湾文海出版社《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513册),杨名时生于顺治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即公元1661年1月24日。),似乎发达很有限了。不意雍正改元,杨名时竟很受新帝青睐,他首次请安折上便奉有“尔向来居官任任声名甚好,自兹莫移初志,益当勉之”(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一册,第35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的朱批谕旨,雍正三年(1725)九月,有旨晋兵部尚书,仍管云南巡抚事,十月,升任云贵总督,照旧兼任云南巡抚。四年七月,转吏部尚书,命仍以总督管理巡抚事,杨名时一生事业至此达到了巅峰。不料随即厄运骤至,当年十月,鄂尔泰取代杨名时为云贵总督,翌年二月,发表湖南布政使朱纲升任滇抚的任命,朱纲遵旨赴京请训。八月,雍正部署初定,即明发谕旨,命刑部侍郎黄炳由四川前往云南,“俟巡抚朱纲到日,有交与会审事件”(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十一册,第65页。)。“会审”的对象正是刚刚落职的杨名时。杨名时仿佛做了一场噩梦,局外人恐怕更不明白他招祸的缘由。究竟什么原因促使雍正决定惩创杨名时?雍正发动杨名时案目的何在?
李卫“阴间”说
杨名时案过后大约半个世纪,彭绍升撰写的《故资政大夫礼部尚书杨文定公事状》首次揭出李卫“阴间”而酿成此案的说法:“初,李卫为云南盐驿道,迁布政使,以兴利为功,恃恩使气,陵诸大官出其上,公(名时)遇事则裁抑之,遂用是阴间公。”(注:彭绍升:《二林居集》卷十七,光绪辛巳刻本。)
“阴间”,用今天的话来讲,就是打小报告陷害。事隔五十年彭绍升的根据是什么?他虽然没有说,却明白表示《事状》的底本是卢文弨所写的《杨文定公家传》:“灵皋(方苞)为(名时)撰墓志,其事辞颇略,近余姚卢先生绍弓得公(名时)书稿于其家,为传较完备,予因益损其辞,参稽所闻,为之状”。(注:《二林居集》卷十七。)
卢文弨,字绍弓,他的《家传》写于距杨名时“之殁已四十年”的丙申年,即乾隆四十一年(1776),讲到杨名时获罪之由时只是说“有人奏公(名时)与臬司江芑通同欺蔽,世宗命湖南布政使朱纲来代,且遣刑部侍郎黄炳来会鞫”。(注:卢文弨:《抱经堂文集》卷二六,《国学基本丛书》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有人”是谁,他并没有明说,到了彭绍升手里,就实实在在地点明是李卫,看来他是“参稽所闻”后,认为已经没有必要再遮遮掩掩了。
关于杨名时致祸之由,当时的确不乏难以确证但又广为流传的说法,这可以举出乾隆初杨名时刚去世时全祖望写的《江阴杨文定公行述》为例,他说杨名时为其“属吏”谗言所中:“有属吏者,才而佻,其于吏务诚有过人,而不学无术,多自用。公(名时)谆谆教之,属吏以公为老儒,迂其言,公惜其才,言之不已,属吏反憾。适其入觐,言公姑息以要名,且耄,百务俱弛,世宗不能无动。”(注: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十一,《全祖望集汇校集注》,上海占籍出版社2000年版。)作者笔下的“属吏”虽未直指李卫其名,其实已经昭然若揭了。
李卫,江苏铜山人,捐纳出身,后被雍正誉为与鄂尔泰、田文镜并列的“督抚标榜”(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十四册,第658页。),是一个当时和后世都很有争议的人物。他的确曾为杨名时的属吏,那是雍正元年至三年间的事,杨名时做云南巡抚,李卫在他手下先做云南驿盐道,很快升任云南布政使;李卫这个人的确很能干,尤长于捕盗,是当时锋头正健的“能吏”派的典型人物;杨名时也的确屡屡规劝过李卫,他曾向雍正汇报说:“李卫于办理盐课实能干济,臣自知远不及,此皆人所共知,第臣性鲁拙,见李卫气质不好处,每直言相劝相规,尽臣之心,实欲去其小疵而成大醇”。(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十册,第691页。)在这一背景下, 全祖望尽管不好说,或不便说“属吏”是谁,但在当时圈内人都知道必李卫无疑。
现在可以举出存世的李卫告密折子确证,全祖望、卢文弨等暗指“阴间”而酿成杨名时案者的正是李卫。
李卫雍正三年(1725)十月由云南布政使擢升浙江巡抚,到他起意密告杨名时的时候已经离开云南一年多了。他在雍正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一件密折煞尾时突然笔锋一转,向雍正揭发了昔日上官杨名时“偏徇”“欺罔”等情弊:“更有与闻者,臣向在滇省查出现任云南永平县卓异令冯庆长从前承办军需将所存草豆卖价瓜分一事……不意督臣杨名时以庆长系伊荐举门生,改变前案,不令交库,后知众论未服,方赶回解役,止将一半收贮,其余之银仍行给还,置钱粮于不问。又同臬司芑各出现银数千两,代已参顺宁府范溥包赔本任内亏空仓谷等项共银一万有奇”。李卫最后说:“臣虽曾为名时属员,但不忍闻其欺罔若是,且伊偏徇之处尚多,不敢逐件琐陈,即江芑臣亦曾保举一次,均未便营私为之隐讳,合并据实附奏。”在李卫奏折折尾雍正朱批:“一派真诚!可谓一德同心之封疆大臣,朕实嘉而幸庆焉。止务‘密’之一字为要。”为什么如此强调保密呢?因为雍正此时已萌动整治杨名时之念,李卫的告密正中下怀,而揭开盖子前风声丝毫不得外逸。考虑到李卫提供的材料稍嫌薄弱,雍正又在李卫“且伊(杨名时)偏徇之处尚多,不敢逐件琐陈”一句旁朱批:“可将此事不必落名,但将事情为弊情节写一折来,朕发与鄂尔泰详究。”(注:以上引文俱见《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八册,第474-476页。)李卫遵旨冥思苦想,百计罗织,又写了一个“不落名”的参劾折子,嗣后新任云南巡抚朱纲与钦差侍郎黄炳会审杨名时的根据便是皇上发下的这个匿名参折,它的详细内容下面还会谈到。
李卫究竟为什么要陷害杨名时呢?彭绍升的解释是,缘于杨名时对他“遇事则裁抑之”。李卫粗猛傲慢,任性使气,动辄肆口谩骂,官场中人际关系很紧张,是尽人皆知的事实,但在云南两三年间,对顶头上司云贵总督高其倬、云南巡抚杨名时还算客气,他自称:“今督抚二臣正己率属,协恭报国,无私可议,臣敬服之不暇,又何得而侮慢之以乖宪纲也。”(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五册,第118页。)这段经过细心推敲的向雍正做的表白固未可尽信,但至少可以证明还远远没有闹到杨名时要“遇事裁抑”李卫的地步。至于全祖望的看法则是,李卫之所以进谗媒孽,盖因对杨名时的批评怀恨在心。如果真的如此,李卫何必在调出云南后隐忍了一年多才报复呢?认真分析一下李卫密告杨名时“偏徇”和“欺罔”两款的内容,体味一下他说的“且伊偏徇之处尚多,不敢逐件琐陈”这句话,他确实为杨名时也为自己留有余地的,他还在窥测皇上对杨名时的态度。显然,这个精敏的老吏绝不是在泄私忿、图报复,他精心选择这个时机举发杨名时一定隐藏着某种政治目的。
雍正四年七月,也就是李卫具折揭发杨名时前四个月光景,朝廷发布了一道以督抚等封疆大吏为对象的上谕:
“封疆大吏有猷、有为、有守,三者并重。但恃其操守颇廉,以为可以博取名誉而悠悠忽忽,于地方事务不能整饬经理,苟且塞责,姑息养奸,此等之人,贻害甚大,则平日模棱悦众、违道干誉之所致也。故但洁己而不奉公之清官巧宦,其害事较操守平常之人为更甚”。
接着雍正点了“此等之人”的典型查弼纳、杨名时、裴(原字为彳右加率)度、张楷、魏廷珍五个督抚的名,指责他们“操守虽清而皆顾惜情面,将就求容悦于人,故内外之人皆称誉者甚多”。为说明这种官场风气的对吏治的严重败坏作用,雍正在上谕中又举出他心目中的模范督抚田文镜、杨文乾、李卫和诺敏四人,说他们“实心任事,整饬官民,不避嫌怨,遂不满众人之意,或谤其苛刻,或议其偏执,或讥其骄傲,故意吹索,加以评论。此风若不悛改,必致封疆大吏皆以实心任事、整理地方为嫌,相率而为苟且之计,吏治何所赖乎?”(注:以上引文俱见《上谕内阁》雍正四年七月。)这道整肃官场风气的上谕竟公开点了杨名时的名,李卫嗅出味道不对,不能不引起警觉。他揣摩帝之意旨,开始算计如何循着“违道干誉”、“姑息养奸”钦定的调子做点文章,与已被皇上点名批评的昔日之上司杨名时划清政治界限;不过,暂时还不宜轻举妄动,直到当年十月,实授鄂尔泰云贵总督的谕旨发表,估计杨名时的失势不会逆转,他才决定伸出触角,具折密参;尽管这时他还没有完全吃透皇上的意图,对杨名时失宠的程度也把握不很准,但绝对不能错过表态的最后时机了——于是有雍正四年十一月二十日那件好像不经意间带上杨名时一笔、实则用心良苦的试探性的告密折子。
无论如何,正是李卫上述的密折才使雍正找到了发动杨名时案的突破口,为大狱迭起、蔚为壮观的雍正朝政治史添写了不可多得的一章。李卫在其中扮演不光彩的角色,只是在乾隆即位杨名时案实际得到昭雪的四十几年后,才由彭绍升清清楚楚地勾画出来,个中原由,看来费解其实也并不难理解。
李卫与雍正朝同被圣眷的封疆大吏田文镜不同。田文镜死于雍正十年(1732)年底,身后虽备极哀荣,但乾隆刚即位,就给他下了“苛刻搜求,以严厉相尚”、“豫民重受其困”(注:《清高宗实录》卷七,第19页。雍正十三年十一月丙辰。)的结论;李卫却没有受到最高权力交替之初政局有所动荡的波及,乾隆初政他仍继续担任位高权重的直隶总督,乾隆三年(1738)十月故去时,有旨称“李卫才猷干济,实心办事,封疆累任,宣力多年,勇往直前,无所瞻顾”(注:《清高宗实录》卷七九,第11页。乾隆三年十月乙巳。),与先帝世宗在世时对李卫的屡次评价大致吻合。杨名时去世的时间是乾隆元年(1736)九月(注:杨名时去世的时间有乾隆元年九月初一日和乾隆二年九月初一日两种说法,据《清史列传》本传、《清高宗实录》乾隆元年九月丁酉条,参以徐用锡所撰《杨凝斋先生名时传》和方苞所撰《墓志铭》等与名时同时且相稔的作者所写的杨传,可以确证当以前说为是。),他的最早的几篇传记,包括上述全祖望撰写的《江阴杨文定公行述》,都形成于李卫全身而殁,似乎已经盖棺论定的前后。传记的作者们心存忌讳,谁也不敢披露李卫向雍正告密以致引发杨名时案的隐情,这种状况一直到乾隆四十一年卢文弨写《杨文定公家传》的时候没有根本发生改变。乾隆四十五年(1780)三月乾隆五度南巡至杭州,见西湖湖神庙内有李卫及其妻妾的塑像,遂下令撤毁,降谕称“李卫于督抚中并非公正纯臣,其在浙江亦无甚功德于民,并闻其仰借皇考(雍正)恩眷较优,颇多任性骄纵之处,设使此时尚在,犹当究治其愆,岂可令其托名立庙,永享祭祀乎?”(注:《清高宗实录》卷一一零二,第17页。乾隆四十五年三月辛卯。)这个迟到的定评可能使彭绍升大受鼓舞,于是以卢文弨《杨文定公家传》为本,“益损其辞”,将李卫“阴间”这一早已是公开的秘密首次叙入最新版本的杨名时传记。
所谓“君臣万里谈心”
揭示李卫“阴间”真相,目的在于搞清楚引发杨名时案的表面原因,那么,在此之前,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使雍正萌动了整治杨名时的念头呢?
应该说,雍正与杨名时虽“素未谋面”(注:参见《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一册,第621页;《清史列传》卷十四,《杨名时传》。),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君臣间的关系尚称融洽。雍正公开褒奖杨名时“清操夙着”、“和平安静”(注:俱见全祖望《江阴杨文定公行述》和卢文弨《杨文定公家传》。),是皇考留下的好巡抚;杨名时则称颂雍正是“孜孜爱民”、“日月之光明,照临不遗于一隙”(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一册,第621、373页。)的好皇帝。当然,雍正也觉得杨名时“太软些”,魄力不够,有瞻徇下属的毛病,总的评价与雍正倚信的大臣高其倬相同,是“洁己有余,勤公不足”。(注:俱见《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二册,第565、2页;第七册,第424页。)雍正二年(1724)十月顷,杨名时于题奏时无意泄漏密折密批,被停止密折奏事。雍正三年夏秋间,杨名时具折请安,并请云贵总督高其倬代为呈递,雍正不能接受这种暗中认错的方式,公开降旨加以拒绝,但随后又恩赐杨名时“端阳药锭一匣”,示意高其倬从中转圜,密谕高“杨名时是一好巡抚。但前者不许奏折,求也不求,未免自恃姑(沽?)名,朕所以着他为难,亦自取之也。朕无怪他意。密之。”(注:参见《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五册,第432页;《雍正朝汉文朱批谕旨汇编》第三册,第1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经高其倬点拨,杨名时于当年十月先呈递了一件请安折,随后又于十二月正式具题,承认泄漏密折之误,恳求恢复奏折。经朱批的请安折于雍正四年正月先返回云南,杨名时伏读皇上“朕安。你好么。朕要用你总督,勉为之”的批谕,百感交集,由衷以为“人臣荣幸何以复加”。(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七册,第155页。)三月二十九日接奉明旨:“杨名时既知过失,恳切奏请,仍准折奏。”四月二十日,杨名时以“兵部尚书云贵总督仍管云南巡抚事”职衔具折恭谢天恩,雍正不无权术而面上却极为坦诚地批谕:“前因人捏陷尔奏之,朕偶失斟酌之,所疑今已明白,何罪之有?朕再不粉饰一时之误,枉罪汝也。朕之性情如此,不畏有过,但虑朕不能改耳。往事当释然于胸,不必丝毫系念也。”(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七册,第156-157页。)一场可能因旁人挑唆而引起的误会(注:据全祖望说,时有“礼绝百僚,亲王亦折节致敬”的“密勿重臣二人”,作《四巡抚论》,“皆加丑诋,以为乱政之魁”。除杨名时之外,还有李绂、陈世倌和蔡珽。(《鲒埼亭集》卷十七,《阁学临川李公(绂)神道碑铭》)此“密勿重臣二人”,盖指圣眷正隆的张廷玉与蒋廷锡。),主要由于雍正的主动化解而涣然冰释。这大概已是雍正四年五六月之交了。七月,上述出乎官场人士意外的雍正训斥查弼纳、杨名时、裴(原字为彳右加率)度、张楷、魏廷珍等“但洁己而不奉公”谕旨公开发表,似乎杨名时与雍正的关系再度紧张起来,其实不然。
雍正以为,“士习吏治,自唐宋以来不可问矣”,他的使命就是“拘此数千百年之颓风”(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八册,第944页。)。 上述训谕是雍正首次从正反两个方面对用人之道作的全面阐述,意在排除贯彻他的改革路线的人事上的阻力,因此不能把它看作整肃杨名时等五位督抚的信号,该谕旨结尾处说得很明白:“朕深望尔等为明达体用之全才,而深惜尔等为同流混俗之乡愿,故谆谆告诫,不惮周详”。(注:《上谕内阁》雍正四年七月。)此时雍正尚视杨名时等为“同流混俗之乡愿”,杨名时若能识相而隐忍不言,或者以官僚惯有的圆滑,表示诚心受教,勉力改正,也许此事很快就会淡化;查弼纳、魏廷珍等虽同样奉旨切责,但日后并未得祸,就是明证。然而,杨名时这个人做不到,因为他不能违心地承认自己是为圣人所深恶痛绝的“乡愿”(注:“乡愿”,语见《论语·阳货》,子曰:“乡原(愿),德之贼也。”孟子释云:“同乎流俗,合乎污世,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洁,众皆悦之,自以为是,而不可与入尧舜之道。”(《孟子·尽心下》)朱熹释云:“乡愿,乡人之愿者也。盖其同流合污以媚于世,故在乡人之中,独以愿称。夫子以其似德而非德而反乱乎德,故以为德之贼也而深恶之。”(《论语集注》)以上俱见《四书五经》上册,北京市中国书店1985年第二版。),而必须向皇上表明对这个问题的见解。
杨名时将为此付出改变了自己一生命运的巨大代价。
雍正四年九月四日,杨名时针对上谕的指责具折申述。他首先表示理解皇上深忧臣下沿染圣人所痛恶的乡愿之风的良苦用心,随即用“谨按”领起下面一番议论:“圣贤之所恶非一,而于恶乡愿尤甚,于佞与利口、无礼、不逊及徼讦为智直之流,以其皆属诈伪,而乡愿更为深巧,斥绝倍严。人臣苟不知切戒乎?此足不可立于圣人之门,身不可立于圣人之世。臣自今以往,惟有切省不遑,内则整肃身心,外则厘饬政事,期无蹈于悠忽因循,以无负训迪惓惓至意也。”这话虽说得内方外圆,雍正何等大智慧,怎能看不透杨名时抵触之心?何止抵触,此人竟敢节外生枝,攀扯同样为圣贤所恶的“佞与利口、无礼、不逊及徼讦为智直”(注:孔孟恶“佞与利口、无礼、不逊及徼讦为智直”,俱见《论语·阳货》《孟子·尽心下》。“佞”,用花言巧语谄媚人;恶佞,恐其乱义也。“利口”,能言善辩,多言而不实;恶利口,恐其乱信也,恐其覆邦家也。“不逊”,不恭顺,不辞让。子贡恶“不孙(逊)以为勇者”,勇而“无礼”则为乱。“徼讦”,揭发别人隐私并加以攻击,故子贡恶之。以上解释参见朱熹《论语集注》和《孟子集注》,载《四书五经》上册。),旁敲侧击朝廷深许的“实心任事,不避嫌怨”如田文镜、李卫等“公忠体国”的大臣。本来已不满于杨名时文过饰非,读到此处,更倍加厌恶,雍正随手在以上数句之间朱批:“朕已悉汝所识指之人。但可以不必。即此不免自蹈于佞与利口、无礼、不逊及徼讦为智直矣!乡愿之咎除与否未定,如何又干许多由愆也?凡此等居心行事皆不必,一切静听朕之指训,竭力为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在此舞唇舌、弄讥讽,徒自取轻于朕耳!”(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八册,第51-52页。以下凡引自这件朱批奏折者,不另注。)全祖望日后为杨名时写传记,说杨名时所谓“讦以为直,徼以为知,不孙以为勇者”,指的就是当时圣眷正隆的“直省督抚中有为武健严酷之政以为能者”。(注:《鲒埼亭集外编》卷十一,《江阴杨文定公行述》。)可见,就“乡愿”之辩而论,雍正确实抓住了杨名时的要害,不能说他过于敏感,吹毛求疵。但对杨名时奏折另一句话——“致治之道,不持平则虞偏胜”——雍正确实有点儿神经过敏,觉得杨名时似有春秋之意,且教训口气十足,就在句旁先加了朱圈,并旁批曰:“朕得力处即‘持平’二字,再‘不敢为天下先’”,毫不留情地回击了杨名时对自己用人行政所谓“不持平”与“偏胜”的影射。但雍正最终还是不失帝王气度,在九月四日杨名时另一折折尾朱批:“朕岂好辩,乃不得已。指迷之论,卿等当熟读以增识见。可谓君臣万里谈心,亦属人间乐事。”忠厚老实的杨名时也许真的以为皇上和自己“谈心”,日后全祖望也说什么“君臣万里谈道,不亦乐乎”。他们实在大错特错了!
如何与科甲出身、以道学自重,且声望素着的汉大臣相处,雍正的心理是极其复杂的。他是满文化优越论的坚定信奉者,对汉文化不无鄙视和轻蔑;但内心深处又潜藏着身为“夷狄”的自卑,惟恐被饱学硕儒所轻视,尤其畏惧被居心叵测者暗中讥讽。(注:乾隆十分赞赏他的父亲雍正的一段话:“我满洲人纯一笃实,忠孝廉洁之行,岂不胜于汉人之文艺、蒙古之经典?”(《清高宗实录》卷五九七,乾隆二十四年九月壬申。)而构成雍正心理另一面的是,他又对汉人精英常深怀畏惧之心,在批谕杨名时奏折时曾说:“向来尔等之春秋,朕所深畏,一字一意,朕不能忽也。”(《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九册,第491页。)鲁迅对康熙、雍正、乾隆这种心理看得入木三分,他说,他们“是深通汉文的异族的君主,以胜者的看法,来批评被征服的汉族的文化与人情,也鄙夷,但也恐惧,有苛论,但也有确评。”(《鲁迅全集》第六册,《且介亭杂文·买〈小学大全〉记》))如何把他们驯化成对自己心悦诚服的忠实奴仆,一直是雍正须臾不能释怀的大难题。雍正四年十一月擢升直隶总督未久的李绂奏称“自今以后,惟有凛遵圣训,痛惩艾于既往,弥惕励于将来”,表示倾心折服,五体投地。雍正很受用,不免有些忘乎所以,极为罕见地敞开了一次自己的心曲:“你实不及朕远矣,何也?朕经历处多动心忍性,非止数年几载。若与朕一心一德,心悦诚服,朕再无不教导玉成你的理;若自以为记载数篇腐文,念诵几句史册,以怀轻朕之心,想将来悔之不及!当敬而慎之,五衷感佩可也。朕非大言不惭,纵情傲物,以位以尊胜人之庸主,莫将朕作等闲皇帝看,则永获益是矣。”(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八册,第512-513页。)对学综朱陆、伟岸自喜的李绂如此,对被雍正目为“有名人物,诸汉人之领袖”(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八册,第710页。)的杨名时又何尝不是?在雍正看来,杨名时“自以为记载数篇腐文,念诵几句史册”,就敢在整理科甲积习的关头,挺身而出,暗肆讥诋,“一字一言,皆怀诡谲强梁”(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十一册,第860页。), 这种不能感化不怕威压偏执狡诈刀枪不入的异类,只能让他“将来悔之不及”,以为众人戒!
然而,雍正也没有全看对杨名时。杨名时并不像他想象的那么坏,那么可恶,那么阴险巧诈。杨名时出李光地门下,光地讲课时曾说:“将来汉人杨宾实未可量也。志气强毅,临事有担当,外面却如田夫野老,甚好。”(注:李光地:《榕村续语录》卷九,《本朝人物》,中华书局1995年版。)虽说如此,但杨名时的道德学问还是与其师不可同日而语。晚清理学家唐鉴针对前人所谓名时“学问之醇正,由其师传得也”(注:见《碑传集》卷二四,徐用锡《杨凝斋先生名时传》,《清代碑传全集》上册,第15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版。),委婉地表达了自己的见解:“(名时)一主于诚,则其自得者,也不尽出于师授”(注:唐鉴:《学案小识》卷七,《守道学案·江阴杨先生》。)。“诚”,的确是杨名时安身立命之根本。方苞说名时“无一言一事不出于中心之诚”,卢文弨说名时“其出入内外,显晦祸福,无一非诚”,蔡世远说“实用力于正心诚意之学,江阴杨公也”,杨名时自己也说“一诚为应事之本”。(注:俱见《礼部尚书赠太子太傅杨公墓志铭》、《杨文定公家传》,及《杨氏全书》(又名《杨文定文集》)卷六,《〈中庸〉札记》,雷(原字为金右加宏的下部)《跋》,乾隆年间刻本,水心草堂藏板。)读杨名时《〈大学〉札记》、《〈中庸〉札记》,可以看出他对圣贤经典和朱子《章句》确实下了一番切思苦索的功夫。他讲“修身”之“格物,致知,正心,诚意”,让人感到确为从身心一一阅历过来的真体会。譬如“诚意”,他说朱子把“诚”释为“实”,乃“至精”也,说“不实其言,是欺人;不实其意,是自欺”,因为用行检验说出的话容易,而“为善去恶”之“意”,只有自己心里晓得,所以“不能实践,则为自欺”。因此,杨名时的“修身”,并没有和社会脱离开来,而是具有知行合一、躬行实践的鲜明特点,其归宿则在“明明德”,在“亲民”,也就是尽最大的力气做好治国安民的实事,以实其所学。提督顺天学政,“虽流金之暑,见其阅卷,所着白布衫渍汗成浅皂色,不暇易,炳烛至夜分不卧,群笑其自取苦也”;为直隶巡道,细大必亲,无留狱,无隐情,乡民颂为“包公在世”。(注:《碑传集》卷二四,《杨凝斋先生名时传》。)素来鄙夷道学的李塨有闻于此,感慨曰:“今得我公(名时)而为前儒一洒之,是万世可传可法者也。若但纸上圣贤,口角道德,奚济乎,奚济乎!”(注:李塨:《恕谷后集》卷二,《送杨公宾实贵州布政序》,载《颜李丛书》,民国十二年刻本。)杨名时学道不无可议之处,但他以诚为本,践履笃实,操持坚苦,从天命性理本原出发,对宇宙、社会和人生作了严肃的哲学思考,因而建立在他的道学体系上的定识定力,坚如磐石,虽有强势威压,身可折而道不可折,气可挫而志不可挫。他的拒绝承认皇上强加的“乡愿”,以及日后宁死不承认“巧诈居心”,盖自恃有道义上的坚强支柱。而雍正经过与杨名时“万里谈心”,也最后参悟出,欲摧陷廓清,拔本塞源,则非打断杨名时的道学脊梁不可!
关于杨名时的泄漏密折
诸多杨名时案传记的作者都不谋而合地高度重视雍正四年十一月间杨名时将密折朱批叙入无须保密的题本一事,特别是官修杨名时传,在“四年七月,转吏部尚书,寻命名时仍以总督管理巡抚事”和“五年闰三月,奉旨解任,仍署理巡抚,候旨”——也就是杨名时从仕途巅峰骤然跌入低谷的转折时期——两句之间大段插叙了四年十一月杨名时“以滇省未完盐课具题,误将密批谕旨载入本中”一事,由于这两句之间再没有其他任何文字,因而插叙的内容就格外引人注目。(注:《清史列传》卷十四,《杨名时传》,中华书局1987年版。)这种叙史的笔法,尽管没有明说泄漏朱批是杨名时获罪之由,但稍有读史知识的人都看得出官方的意见所在。既然如此,就有必要将泄漏密折事件做一比较深入的分析。
先来看雍正是如何指责杨名时泄漏朱批的:
“凡督抚折奏经朕批示发回者,不过据朕一己之见,即便批发,伊等具本时,只当就事论事,听候部议,部中覆奏之日,朕自有定夺,焉有具本时将密折所批公然载入之理?杨名时从前将密折密批泄漏,朕严加切责,不许再用折奏,后因伊恳求,朕始俞允。今伊因清查盐课具本前来,遂将朕密批谕旨公然载入本内,明系回护从前泄漏之罪故意如此,想其心中以为不当有密奏密批之事。夫国家庶务殷繁,亦有不便宣露于众者,亦有本章谕旨所不能尽者,亦有一时不能即定者,故于密折内往来斟酌,期于周详妥协……督抚要务,有举劾二端,参劾应用露章,荐举则应用密折,此人臣事君之道。而杨名时之必欲宣露者,明明欲收荐人之功于己,而不肯以用人之柄归之于上也,且其意以为,将密批旨意载入本中,则部议之时断无不准行者。似此怙恶不悛,大奸大诈,全无人臣之体,甚属可恶。交部严察议奏!”(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八册,第944页。)
自康熙创行朱批奏折,经过三四十年的实际操作,到雍正初期奏折制度已日渐定型。凡地方有所兴革,督抚大吏必须先缮具奏折请旨,经皇帝在折上朱笔批示(即所谓“密批旨意”、朱批谕旨,或简称“朱批”)允准后还不能付诸实施。因为从朱批奏折的创意来看,它不过是君臣间私人间互通信息的一种机密渠道,所以雍正说他的朱批“不过据朕一己之见”,还不能当作朝廷正式颁发的公文。朝廷正式公文的形成,还需要督抚大吏吃准了皇上旨意后另行缮写可以宣露的题本(又称本章、章疏,或简称为“本”)奏请,经皇帝批交大学士、九卿或有关部院议奏,最后由皇帝决定是否准行这一必经的程序。奏折与题本如上的运行程序极其重要,它可以确保地方督抚与中央阁部之间权力的制约和颉颃,督抚既不得借密折侵夺阁部之权,阁部亦不得以廷议或部议阻格督抚因地、因时制宜的建议,最终实现在皇帝一手操纵之下国家机器高效有序运转的目的。杨名时的错误,就在于他未能恪遵奏折与题本如上的运行程序,将密批旨意载入本中,所以雍正指斥他意在“部议之时断无不准行者”,就是说他想借皇上朱批挟制部臣而侵夺阁部之权。特别是杨名时并非初犯,前此雍正二年十月至雍正三年十月间就曾因同样的错误杨名时被停止折奏一年,雍正由此断定他不是误犯,而是“故意如此”。
杨名时随后向雍正诚恳地自辩:“此实愚臣迷谬所致,非敢有别情也”(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八册,第945 页。),委婉地否认了雍正的指责。需要指出,奏折和题本的运行程序是长期以来在政治实践中约定俗成的,《大清会典》之类官书中对此并无明文规定,杨名时虽一而再地将朱批叙入题本,但很可能是一时疏忽所致。诸多杨名时传记,包括官修的传记在内,在叙述这一情节时也无不用“误将”的提法,可见历史自有公论。况且真正“故意”泄露密折且情节更恶劣的还大有人在,这里可以举出李卫为例。为雍正所深信的鄂尔泰说李卫“每有折件奉朱批,多半宣扬于众”(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十三册,第922页。),贵州巡抚石礼哈更穷形尽相地向雍正密奏李卫在云南“每言于人曰:‘永顺楚姚等镇总兵是我所折奏也。’又如云南按察司张谦,臣阅邸抄,经督臣高其倬奏其衰病,奉旨调回,而李卫又言于人曰:‘老高如何肯参他?是我具折启奏,折子已去三五日,告诉他,他才奏的。’诸如此类,竟似官员进退之柄,操于李卫之手。“(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五册,第237-238页。)同是泄漏密折,李卫比杨名时走得又何其远也,但雍正不仅不予惩治,相反呵护有加,他对参劾李卫的大臣说“(李卫)长处胜其所短,将来老练,或可望其全才也。”(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十三册,第922页。)另一处讲得更有意思:“此人心肠、本领是个好的, 琢磨他,期于上进,莫负朕惜才之意。”(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三册,第24页。)雍正尝自言:“朕观人用人实另有一自信之理。”(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十二册,第860页。 )他坚信李卫“心肠”好,所以其借密折吓诈同官上司也可以不闻不问;而反观杨名时,其泄漏密折情节不知轻多少,竟武断地说“想其心中以为不当有密奏密批之事”,并痛斥杨名时“怙恶不悛,大奸大诈,全无人臣之体,甚属可恶!”
不过,在朱批奏折制度创行之时,雍正所谓“心中以为不当有密奏密批之事”者恐怕不能说没有,雍正四、五年顷,因参劾雍正宠臣田文镜而“从宽免死”发往阿尔泰军前效力的御史谢济世就是一个。乾隆登极,尚在戍所的谢济世即代北路参赞大臣钦拜拟折奏陈密奏不合政体(注:参见谢济世《谢梅庄先生遗集》卷一,《论开言路疏》(自注:雍正十三年十月军中代某大臣作);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卷十五,《谢梅庄观察事略》,岳麓书社1991年版。),略言告密乃言路之弊,密奏之例,首告者不知主名,被告者无由申述,上下相忌,君臣相疑。请自今除军机处外,皆用露章,不许密奏。(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二九册,第912-914页。)不难看出,谢济世尽管认为在军机处运行机制下的“密奏”还应保留,但导致告密风行的“密奏之例”必须废止;他的正面主张很明确,就是恢复古代传统的监察制度,“言路仍当责成于科道”,天下之事,六科、十三道皆得条陈,天下之官,六科、十三道皆得举劾,即至尊如皇帝,也应在科道言官监察之列。(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二九册,第912-914页。)据说年轻的乾隆皇帝看了这件奏折后称赞“钦拜有古大臣风”,并料到必谢济世所捉刀。(注:《国朝先正事略》卷十五,《谢梅庄观察事略》。)看来阅历未丰的乾隆和历尽坎坷的谢济世都未能参透康熙、雍正父子相承创行的朱批奏折制度,首先就是从为周知天下情弊的需要而发明的告密折子,也就是谢济世所说的“密奏之例”逐渐完备起来的,而当奏事折成为奏折主体、奏事折与传统题本按照严格程序运行以保证权归于上之后,告密折子依然发挥着它不可替代的、与传统监察制度迥然有别的伺察臣工的另类作用。
精明的雍正则早已敏锐地觉察出,朱批奏折制度,它的不透明的“密奏密批”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国家大政的运行机制遭遇到了恶意抵制,问题的严重性更在于,敌对者是基于国家政事应“公之于天下”(注:中国古代素有政事公开的传统,并为此设计了一套系统的监察谏议体制。宋人刘黻早就说过:“政事由中书则治,不由中书则乱。天下事当于天下共之,非人主可得而私也。”(《宋史》卷四零五,《刘黻传》,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二十五史本》)清初大儒王夫之也说过:“题奏得旨,科抄下部,即发邸报,使中外咸知,此固以公是非得失于天下,而令知所奉行。”当然,如果事属国家机密,例如军事机密,通过秘密程序处理,也是可以接受的。(王夫之:《黄书·噩梦》,中华书局1959年版))的儒家政治理念,对本朝独特的创制或明或暗地加以非难。从理论上无情地粉碎一切敢于公然挑战和暗中滋长的腹诽心谤,已经箭在弦上。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科分甚早,连“朱轼、张廷玉现任大学士”也尊为“前辈”(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十一册,第860页。 )的“汉人之领袖”(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八册,第710页。)杨名时“公然”再次将密批谕旨载入题本, 就为他适时地提供了一个难能可贵的反对“密奏密批之事”的“可恶”典型。是否有确凿的证据已顾不得那么许多了,“大行不顾细谨,大礼不辞小让”,他的对杨名时的批判,关节之处竟都是“想其心中以为”、“且其意以为”以及杨名时“必欲”如何如何之类不能令人折服的诛心之论,也就不难理解了。况且,此时——雍正四年十一月——雍正对杨名时已经完全失去信心了,所以雍正才第一次向全国臣民宣称杨名时“怙恶不悛,大奸大诈,全无人臣之体,甚属可恶!”正如雍正后来对鄂尔泰所言:“杨名时大可恶人也”,“五年来朕以至诚格之,奈伊狼子野性,毫不知感畏”(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十一册,第860页。),拿这样一个东西作政治批判的靶子,还有什么可顾惜的呢?
这里还有必要说明一下,李卫“阴间”杨名时与雍正降旨切责杨名时泄漏密折两件事之间的内在联系,因为二者同时发生在雍正四年十一月,因此很容易使人联想可能李卫的告密引发了雍正的愤激情绪。上文已经提到,李卫具折告密的时间是十一月二十日,当时他担任浙江巡抚,杭州与京师间最紧急的军报(即如日后的所谓“六百里加紧”)尚需五六日,何况李卫此件奏折就其紧要性而言,绝对不准擅动驿马,因此赍折专差递到御前的时间最快也要在十一、十二月之交的光景。而雍正明降谕旨谴责杨名时泄漏密折是在十一月二十五日,那时他肯定还未能看到李卫的密折。看来雍正对杨名时的步步紧逼是有他从战略全局出发的通盘考虑的,李卫充其量不过是他整个政治棋局中一名得力的卒子。
从雍正四年九月——恰是杨名时与雍正“万里谈心”之时——开始,政局又开始剧烈动荡起来,短短的四五个月间连续发生了查嗣庭日记案、汪景祺《西征随笔》案和谢济世参劾田文镜等大案,雍正在基本上解决了阿其那(胤祀)、塞思黑(胤禟)、年羹尧、隆科多等最危险的政敌后,逐渐把政治注意力转向了汉人科甲朋党对皇权的威胁,特别是从查抄有关案犯的文字作品中,暴露出来的一部分汉族士人、士大夫“借端诬谤以泄其不服本朝”(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八册,第290页。)潜在的敌对情绪,使他深感问题严重。 雍正四年十月十六日雍正当面训斥大学士、九卿、翰林、科道等大臣官员说:“狂妄无忌惮之徒往往腹诽朝政、语含讥讪为尚,甚者笔之于书,肆其诬谤,如汪景祺、查嗣庭今已败露,尔等众中保无有似此者乎?”(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八册,第287页。 )雍正可能把汉人的民族敌对情绪估计得过于严重,也可能他故意把事情说得严重些以更好地达到震慑人心的目的,无论那种情况,雍正之所作所为自有他自己的逻辑。
从雍正四年十月顷盯上敢于在奏折中叫板的杨名时,到当年十一月明旨痛斥他“怙恶不悛,大奸大诈”,继而李卫的告密折子递到御前,提供了必要的炮弹,发动惩创杨名时一案的时机业已成熟,雍正开始调兵遣将,加紧部署,准备在万里之遥的云南开辟另一个打击科甲朋党积习、“歼其渠魁”(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十一册,第860页。)的战场。
且看朱纲如何审案
按雍正最初的考虑,杨名时一案准备交云贵总督鄂尔泰就近“详究”(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八册,第476页。), 大约在雍正四年年末,雍正经过反复斟酌,才决定将这一并不轻松的重大案件改交朱纲料理,并且有意让鄂尔泰回避。(注:雍正后来向鄂尔泰解释说:“朱纲所为,皆朕之密谕”(《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十一册,第860页)。朱纲奏陈:“臣会审杨名时之案,悉出于臣之本心,原未与督臣相商而行”,雍正在此句话旁朱批:“此事应不商者。未商之妙,可谓至当,朕着实嘉是焉。”(《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十一册,第818页))
朱纲,山东人,住居济南城,非科甲出身,自称“父子兄弟,世受国恩”,康熙晚期历任兵部司员,直隶天津道、保定巡道,擢河南按察使,雍正四年五月特简湖北布政使,到任未久又转湖南布政使。(注:俱见《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十一册,第63页;第九册,第302页。)雍正四年十一月间,湖南巡抚布兰泰密奏“朱纲为人练达,办事实心”,雍正在他奏折上朱批:“朱纲朕虽未见,光景是一大能人。”(注:《雍正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八册,第504页。 )这时正是雍正开始部署发动杨名时案之际,“大能人”且无科甲背景的朱纲进入了他的视野。和鄂尔泰比较,朱纲与杨名时没有任何瓜葛,而鄂尔泰与杨名时已在云南共事一年有余,杨名时对鄂尔泰称美有加(注:杨名时在奏折中说:“今管总督事云南抚臣鄂尔泰到任以来将及五月,臣见其安心吃苦,竭力办事,咨访筹度,缜密周详,皆有重始善终之虑,可谓立得定,守得坚者”。见《雍正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七册,第423-424页。),鄂尔泰日后在雍正面前为同杨名时划清界限也说为其“所愚”,“谬以为平实”(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十一册,第862页。),可见二人在滇关系尚融洽。再者,整治着名清官杨名时是一件当时后世都难免挨骂的事,雍正似乎不忍心让鄂尔泰趟浑水,即使对未见一面的朱纲,雍正也早就为他设计好了退身步。总之,雍正点朱纲前往云南主审杨名时盖有深意存焉。
雍正五年二月十八日任命湖南布政使朱纲为云南巡抚并召“来京陛见”的谕旨发表,朱纲闻命惶悚涕零,谢恩折上说“圣明御极”以来自己“涓埃未效”,此次“皇上异数之恩天高地厚”、“虽捐糜顶踵,难以报称”。一腔奴才对主子的血诚溢于言表,雍正更放心了,在他的奏折上挥笔批谕:“此奏诚切,朕甚欣悦,朕见你,自然知道。但他日莫忘今日奏对之意。”(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九册,第302-303页。)当年四五月间,朱纲与新任湖南布政使漆绍文交代完毕进京,雍正特多次召见,面授办理杨名时案之机宜。可惜的是,因事属绝密,故不能见诸纸端,只有日后雍正所言“朱纲所为,皆朕之密谕”(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十一册,第860页。)九个字可供寻绎。八月初九,有旨命刑部侍郎黄炳前往云南,俟新任云南巡抚朱纲到日有交与会审事件。随即朱纲按雍正指示,由京驰驿赴任,临行前雍正密谕:“尔往云南,朕未必不尚有别用之处,尔家眷且不必同往。”原来朱纲此行任务只有一个,就是按皇上密谕办理杨名时案,结案后即调离云南,故不必“徒费盘缠”,万里迢迢把家眷从山东搬来搬去。(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十一册,第63页。)雍正果不食言,当杨名时案大体了结后即密谕朱纲:“你既经此一番破颜整理,未免属员与同寅中少存嫌怨,朕不忍令你为难,已另有旨调用你闽省矣。”(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十一册,第818页。)朱纲就任福建巡抚之前,雍正还不忘密谕云贵总督鄂尔泰,当朱纲“起身赴闽之时,滇人当尊敬尽礼以荣其行”,“可沿路通行晓谕,倘不能实力施行,朕另有访闻,将鄂尔泰一并议处。”(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十一册, 第861页。)在诸多杨名时的私家传记中,朱纲都是以卑劣小人的面目出现,其实,与李卫一样,朱纲同是雍正移置自如的卒子,只不过一个隐在台后,一个被推到前台做了淋漓尽致的表演而已。
雍正五年十月十八日,身负特殊使命的新任云南巡抚朱纲和钦差侍郎黄炳在云南省城昆明会齐,“随恭设香案,将所发折匣公同开看,内奏折一件”(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十一册,第65页。)——这皇上发下的“奏折一件”,其实就是李卫按雍正旨意早已写好并恭呈御览的参劾杨名时的匿名折子,朱纲在京被屡屡召见时主子和奴才已不知研究多少遍了,但在酝酿了一年之久的大戏开场以前,还得装模做样地隆重表演一番,因为这是办理钦案的根据,调查,讯问,取供,援律,定罪,等等,照例一切必须在此范围进行。
历时一月有余的会审让人感到冗长而乏味。朱纲与黄炳联衔向雍正汇报调查询问的结果是:(匿名奏折)原参杨名时营私徇庇永平县令冯庆长亏欠库银四千两一款,经审,实无所指参之事;原参杨名时与臬司江芑代顺宁知府范溥赔补亏空一款,经审,杨名时与原任云贵总督高其倬各帮过范溥银七千两,江芑帮过二千两;原参杨名时伙同署理藩司江芑外贩锡厂之锡牟利入己一款,经审,此事与杨名时无关;原参杨名时徇庇科甲一款,经审,杨名时保举之潘允敏、龙为霖、栗尔章俱系进士,且栗尔章为杨名时原任陕西乡试正考官时手下取中之举人,“原属门生”,至题调王开诠则“并非杨名时之曲从代题”——真想不到,李卫搜索枯肠罗织的杨名时四款罪愆竟如此脆弱乏力,就是在成见横亘于胸的朱纲之流主持调查讯问下,也只审实一款,而一款半实半虚,两款全虚;即便审实的一款半——帮助属员几千两银子弥补亏空和保举几个科甲出身的下级——又犯了哪家王法呢?(注:会审详情请看《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十一册,第65-80页,以下有关会审情况的引文具出于此,不另注。)这样的结果,实在让朱纲和黄炳气馁。如何了结此案?又如何向皇上交差?看来只有另辟蹊径,在李卫原参之外,深挖细查杨名时其他罪款了。
其他罪款不难找到,其一是杨名时主动交待的。在审讯完了匿名奏折所参四款后,本来事实查证质询部分已经结束,刑官又问杨名时任内还有什么“不肖的事体”,忠厚而鲁拙的杨名时又供出康熙六十、六十一年(1721、1722)巡抚衙门共得过盐规银、税规银和平余银约计八万两。罪款之二是朱纲后来十分得意地向皇上汇报时说的“会审时问出杨名时收受贪污、亏空之范溥金杯、缎匹”(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十一册,第896页。),这的确是意外发现, 在讯问范溥可曾送给杨名时礼物时,范溥供称:“他曾收过我缎子四批,金杯一对,重十两”。朱纲大喜过望,终于可以将杨名时问成死罪了。按当时金银“二十换”的兑换比价,十两黄金合白银二百两,于是援引《大清律例》中“有禄人不枉法赃一百二十两以上,实,绞监候”本律(注:“不枉法赃一百二十两”,《明律》原系“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清初改为“不枉法赃一百二十两以上,实,绞监候”,见《大清律例通考校注》906页,《大清律例通考》卷三十一,《刑律·受赃·官吏受财律文》,[清]吴坛“谨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拟定杨名时应判处绞刑。至于收受陋规一事,律无明文,朱纲不敢贸然定罪,更主要的是,杨名时收受的巡抚衙门陋规,事在定养廉银之前,其时各省皆然,因为官员俸禄微薄,地方公费又几近于零,无此种特殊进项,不独地方各级衙门不能运转,而且各级官员的日子也根本过不下去,况且杨名时早在雍正元年(1723)七月已经条分缕细、明明白白地将到任以来得过各项规例银的数目及如何开销向皇上汇报过,随奉朱批:“凡直省督抚此等之奏,朕不但不谕,而且不览。凡所取与,任尔等为之,只要还朕个‘是’、‘好’二字来。”(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二册,第623-625页。)但朱纲全然不顾,必欲于死刑之外,科以杨名时无法承受的重罚。在拟绞之后,朱纲与黄炳又联衔奏陈,杨名时所得银八万两经核查用于弥补银厂亏缺约二万八千两可以不计外,“仍应于杨名时名下勒限一年,追银五万八千四百三十九两”。
以上是朱纲与黄炳于雍正五年十一月二十日联衔上奏会审杨名时一案的梗概,全文洋洋万言,沉闷枯燥,不堪卒读,但问供部分也不乏生动有趣之处,下面略举一二:
诘问:“杨名时看你所行的事与你所说的话都不相符,看你举动都是你装出来的假样子,这样看来,你任内不肖的事体自然还有,你一一据实供来!”
又问:“你说历任多年一个钱不要,今据你自己供出历年所得银两共有十六万余两,即除你养廉诸凡用度之外,尚有入己银数万两,这不叫做‘要钱’么?你可据理供来!”
无供。
又问:“看你所行的事,不但并无实政,一味要在人跟前讨好,现据范溥供称,你叫他赏钱局内夫役银两,要讨夫役们的好,范溥有了亏空,你又拿银子帮他,讨范溥的好。如此等行事,这是圣人所嫉恶的。连日听你口里讲的话,都是圣贤所说的话,至于你所行的事体,都是圣人所痛恶的。你既读过书,再无不明白大体的,你如有辩处,不妨据了大道理上,你只管供来,以便入奏。”
无供。
又问:“据你引子贡说颜回窃食一段,你说可见委曲人的事体甚有,你的意思是委曲你了。如你徇庇属员,不参范溥亏空,反帮他银数千两,又收他金杯、缎匹,又入己银数万两——这都是你自己供认的,并没有人诬赖你。你如今心里有无委曲,必要据实供来!”
复据杨名时向阙跪奏云:“臣杨名时实在昏庸,从前的不是处甚多,惟有叩求皇上开恩宽宥。”千万不要以为这是朱纲们兴之所至的闲来戏谑,这恰是审结杨名时案的必不可少的点睛之笔。杨名时罪不至死,道理彰彰甚明,如果收了下属一对金杯、几匹绸缎之类的礼就依法处绞,那么,随便拉出一个督抚藩臬、道府州县杀掉都绝对没错儿。朱纲深知皇上让他办理杨名时的醉翁之意,就是要剥下杨名时那张“假道学”的画皮。正像雍正在杨名时案尘埃落定之后向他的心膂之臣鄂尔泰交底时所言:“若不先治其假誉,返成伊千百世之真名矣”,“此辈假道学,实系真光棍,诚为名教罪人,国家蛊毒,若不歼其渠魁,恶习万不能革;但此种类,若不治其名而治其身,反遂伊之愿也,况伊等亦不畏无文之罚也。”(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十一册,第860页。)所谓“不治其名而治其身”,所谓“无文之罚”,就是干脆把杨名时绞死,从肉体上加以消灭。雍正以为,这样做,杨名时反倒成了比干,遂了他“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心愿;而自己则难免被当时后世目为商纣,落下千古骂名。对付杨名时此等“种类”,重要的不在“治其身”,而是“治其名”,“治其假誉”,不择手段地恶心他,作践他,让他“假道学,真光棍”的丑恶面目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而最高的境界在于,不仅让周围的人都以为他确确实实虚伪可鄙,臭不可闻,而且连他本人都自惭形秽,精神颓丧,为了苟活不惜匍匐在地低三下四去乞求。你看,朱纲按照雍正的授意似乎全做到了,不仅让当堂观审的“闻而笑之者亦甚多”(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十一册,第896页。),而且整得杨名时哑口无言,低头认罪。所以雍正很满意,公开发布谕旨夸奖朱纲“秉公执正,毫不瞻顾,可谓实心扶持风化之大臣”(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十一册,第861页。)。
按说案子审到这里雍正似乎已经大获全胜了,但终究还有不少拖泥带水的麻烦事等着皇上决断。一是审理杨名实案的过程中不仅牵涉到了原任云贵总督高其倬,而且李卫底里尽露,不仅徇庇范溥有他一份,而且冯庆长亏欠库帑三千九百四十两竟是他挪用来为与其“相好”原任云南藩司、升任贵州巡抚毛文铨弥补亏空造成的,日后他却落井下石,反咬杨名时一口。情节如此恶劣,黄炳、朱纲只好另折密奏。雍正将这件折子压下来了,未发交有关衙门办理,他的朱批大可玩味:“此事尔等另折奏闻,又不隐瞒,料理甚属可嘉。但原因杨名时可恶起见。此事高其倬、李卫三人之罪等,若牵扯一处,高其倬、李卫皆朕倚任之人,面上不好看,况亲朋情面,又不关公帑,尚有可恕。所以此事朕未发出,尔等亦当密之。”(注:朱纲与黄炳的“另折”及朱批,见《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十一册,第80-81页。)定罪量刑,杨名时一把尺子,李卫又一把尺子,这就是雍正经常挂在嘴边的“秉公执正”,而对杨名时之所以用一把特制的尺子,则“原因杨名时可恶起见”。话说到了这个地步,让人还有什么可讲的呢?另一件更棘手的事,是杨名时这件案子不好收场。原来朱纲在与黄炳会审杨名时案同时,又按照雍正的部署,以新任云南巡抚的名义题参杨名时徇隐废弛、藩库不清等情。杨名时自承“贻误瞻徇”“无可申辩”,但当雍正降旨斥责他“巧诈居心”,令其“明白回奏”时,杨名时却倔强起来,回奏说:“深受国恩,忝任内外,屡干罪戾,犹荷矜全,若复巧诈居心,是诚大逆不道,罪不容诛,名时虽极愚蒙,何敢自外生成?”再审,杨名时仍“坚供不承”。(注:参见《上谕内阁》,雍正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清史列传》卷十四,《杨名时传》。)在专制淫威下,杨名时什么都可以包下来,就是“巧诈居心”不能承认,作为一个诚实的学道者,杨名时毕生以诚为安身立命的根本,“诚”,是他无论如何不能背弃的道义上的承诺,是他宁可抛弃生命也要坚守的“认罪”的底线;雍正则意欲突破他最后一道防线,撕破他“假道学”的伪装,从根本上把他代表的一切“科甲积习”丑恶化而糟蹋之——僵持之下,刑部援据“挟诈欺公律”拟名时“斩监候”上奏,雍正终于退让了,降旨:“杨名时别案尚多,此案治罪之处,着从宽免。”所谓“别案”,就是朱纲与黄炳正在会审的钦案,同样也处于胶着状态,尽管刑部最后同意钦差审案大臣所拟的“依律拟绞”,雍正权衡再三,决定还是把案子挂起来不了了之为好。人们奉到的旨意听起来意味无穷:“杨名时俟各案清结之后,再降谕旨。”(注:以上内容参见《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63-64页;《清史列传》卷十四,《杨名时传》。)“清结”什么?就是勒限一年,追还银五万八千两。雍正深知,以杨名时为官之清,一时绝对拿不出那么多钱。果然不出所料。据说,雍正开恩减为三千两后,杨名时“先取邸中物,并脱夫人之簪珥以充数,估直不满二百金也”(注:《鲒埼亭集外编》卷十一,《江阴杨文定公行述》。),仍旧差得远。所以,杨名时终雍正之世,一直“待罪”(注:《清史列传》卷十四,《杨名时传》。)云南。
杨名时案到这里本来可落幕了,但它有一个历来为人们所津津乐道的喜剧式的尾巴——乾隆替他父亲来收场——不可不说。雍正十三年(1735)九月,新帝乾隆御极之初即“仰体皇考(雍正)圣意”,召杨名时来京,据乾隆讲,“原任尚书杨名时,皇考原欲召令来京,未曾降旨”。第二年,乾隆元年二月,特赐礼部尚书衔,兼管国子监祭酒事,在上书房并南书房行走。当年九月初一日,杨名时病逝,乾隆称其一生“学问纯正,品行端方”,命加赠太子太傅宫衔,入祀贤良祠,赐谥“文定”。(注:《清史列传》卷十四,《杨名时传》。)照《大清会典》的解释,“道德博闻曰‘文’”,“纯行不爽曰‘定’”(注:《大清会典》卷二,《内阁》,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据光绪二十五年原刻本影印。)。
雍正蓄意制造的杨名时冤案终以这种极富特色的方式得到昭雪。
两种文本系统的杨名时传记
在众多的杨名时传记中,关于他雍正五年得罪一事,叙述大多十分简略,或一笔代过,甚至根本回避不谈。这在当时显然是一个政治上敏感的禁区或准禁区。如何记述杨名时案,已经远远超出了对他个人的评价,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的与杨案有关的人物如李卫、朱纲等人的褒贬尚在其次,至关重要的是,它关系到制造这一错案、冤案的雍正皇帝的形象,以及整个雍正时代的用人行政得失在清朝历史上究竟应该如何定位。因为杨名时案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它有一个在种种矛盾冲突中逐渐酝酿的过程,因而蕴涵着极其深刻的政治和文化意味。大概正缘于此,钦定的官方杨名时传记和林林总总的私家杨名时传记在诠释这一案件时尽管也有某些相合之处,但细加品味,二者之间微妙的,乃至明显的差异,总令人感到两种不同文本系统的作者间立场和理念的冲突。
钦定的官方杨名时传记,是指原清国史馆修纂的满汉大臣列传,下面论述的依据就是以此为本源而形成的《清史列传》(注:原清国史馆纂修的满汉大臣列传稿本现分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台湾故宫博物院。《清史列传》(王钟翰点校,中华书局1987年版)“当中的一部分是直接钞自原国史馆纂修的《大臣列传稿本》,而另一部分则是间接从《满汉名臣传》和《耆献类徵》过录的”,而《满汉名臣传》、《国朝耆献类徵初编》“绝大部分的稿本来源都出自于前清国史馆历朝所辑的《大臣列传》”(参见《清史列传》王钟翰《点校序言》和冯尔康《清代人物传记史料研究》第二章、第三章第二节,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中的《杨名时传》。乾隆三十年(1765)重开国史馆时奉旨:满汉大臣列传要“照《实录》所载及内阁红本所藏,据事排纂”,并要“以次陆续呈阅,朕亲加核定”。(注:《清高宗实录》卷七三九,乾隆三十年六月丁卯。)日后大臣列传的修纂严格按照以上旨意进行。乾隆四十八年(1783)又命将乾隆四十年(1775)前包括未发抄的朱批奏折在内的“谕旨批奏事件”一并解密,国史馆馆臣自此除《实录》、红本外,还可以根据修史需要调阅军机处档案。(注:《清高宗实录》卷一一九一,乾隆四十八年十月癸未。)按照上述程序纂修的《杨名时传》传达的是官方的观点,即占统治地位的强势意识形态,是毫无疑义的。
私家杨名时传记刊行于世的有近二十种之多,而追溯其源头,盖徐用锡《杨凝斋先生名时传》(注:此传载钱仪吉《碑传集》卷二四。)、方苞《礼部尚书赠太子太傅杨公墓志铭》、全祖望《江阴杨文定公行述》和卢文弨《杨文定公家传》四种而已矣。徐用锡,字坛长,江苏宿迁人,康熙四十八年(1709)进士。雍正初,李绂荐其品行端方,上谕斥用锡“险僻小人”,到处招摇生事,命发回原籍,地方官禁其出境夤缘。乾隆初复起,授翰林院侍读,年已八十,寻卒。徐用锡与杨名时年龄相仿而略长之,二人时有书信往还,且同出李光地门下,用锡为着名的《榕村语录》的主要纂辑者,座师对名时的夸奖以及对其他本朝人物的臧否,徐用锡皆亲耳聆之。(注:参见萧奭《永宪录·续编》(中华书局1959年版);李光地《榕村续语录》卷九,《本朝人物》及该书点校者陈祖武《点校说明》;杨名时《杨氏全书》;徐世昌《清儒学案小传》卷四,《徐先生用锡》(载《清代传记丛刊》第五册)。)方苞(1668-1749),号灵皋,又号望溪,安徽桐城人,康熙四十五年(1706)进士。一生遭际坎坷,以经学、古文名重于世。“生平心知之契”者,杨名时外,有徐文靖、蔡世远、鄂尔泰、魏廷珍、陈世倌、李绂、梅(原字为谷的繁体字的禾换成王)成、顾琮等。尝于李光地寓所辨析经义,“自日昃至夜中”,见名时一旁“端坐如植,言不及终已无言”而深异之,未久,二人又同值南书房。杨名时的宦海浮沉及冤狱昭雪,辞世较晚的方苞可谓全程见证人。(注:参见《方望溪(苞)先生全集(文集)》卷十,《礼部尚书赠太子太傅杨公墓志铭》;《鲒埼亭集外编》卷十一,《江阴杨文定公行述》;《鲒埼亭集》卷十七,《前侍郎桐城方公(苞)神道碑铭》。)全祖望(1705-1755)则为杨名时的晚辈,自述年轻时尝于吴中何焯处听名时讲学,名时谆谆教诲他“子之于书可谓博矣,但当为有用之学”。祖望,字绍衣,号谢山,浙江鄞县人,兼擅经学、史才、词科,而考证尤罕有其匹。在杨名时所有私家传记中,全祖望的《江阴杨文定公行述》当推第一。他肯定接触到了杨名时家藏的某些朱批奏折抄本,更重要的是,他对那一历史时期政治走势及思潮变迁有着超乎他人的准确把握。这大概得力于,被权臣张廷玉所厄,全祖望也是一个政治上郁郁不得志者,而与他同气相求的,如方苞、李绂、何焯等也多是一些官场上的失意人,被两位“密勿重臣”(盖指张廷玉和蒋廷锡)“丑诋”为“乱政之魁”的杨名时的遭遇,自然博得了他由衷的同情。(注:参见《鲒埼亭集外编》卷十一,《江阴杨文定公行述》;《鲒埼亭集》卷十七,《阁学临川李公(绂)神道碑铭》。)卢文弨(1717-1796),字绍弓,一字檠斋,晚号抱经,浙江余姚人。精校雠之学。他又比全祖望晚得多,自言“余生亦晚,不及见”名时,但他与杨家有姻亲关系,续娶名时之子应询“从兄之季女”,在杨氏江阴故居亲睹名时之遗墨,并为雷(原字为金右加宏的下部)整理以进呈《四库全书》馆的《杨氏全书》作序。卢氏《杨文定公家传》多有利用杨名时朱批奏折抄本之处,故平实而严谨。(注:参见《抱经堂文集》卷八,《书杨文定公〈大学〉〈中庸〉讲义后》;《候选主事苍毓杨府君家传》;《二林居集》卷十七,《故资政大夫礼部尚书杨文定公事状》;《清儒学案小传》卷八,《卢先生文弨》。)其他杨名时的私家传记,总的来看,素材、观点多陈陈相因,绝少新意。以下即将展开的论述主要以徐、方、全、卢四种传记为主,它们比较集中地反映了那个时代与官方霸权话语一统天下不相和谐的非主流的政治理念和文化精神。
杨名时案的本质是雍正皇帝发动此案的目的。这是当时后世都需要给出明确答案,也是以记述历史真实为天职的史家绝对不能,也不应该回避的。最有条件揭示这一案件真相的是国史馆主修杨名时传记的馆臣,因为按照乾隆的指示,绝密的军机处档案已经向他们开放,李卫、朱纲、鄂尔泰及杨名时等人的朱批奏折所提供的信息无需任何加工渲染,只要“据事排纂”,就会完整再现雍正秘密策划、一手导演,以达到“歼其渠魁”,荡涤科甲积习的目的的历史真实。但他们不愿,也不敢;即使有这个胆量,也过不了“朕亲加核定”这道铁门关。私家的杨名时传记在这个本质问题上同样没有越雷池一步,只是采取了“坏事总是奸臣干的,而皇帝永远圣明”的“为君上讳”的惯用笔法,全祖望说“(属吏)入觐,言公姑息以要名,且耄,百务俱弛,世宗(雍正)不能无动”,徐用锡说“当朱抚审讯时,危不可测,兵民汹汹,数万齐集门外,先生(杨名时)亲谕之,终不散,于是朱抚不敢加刑”,方苞更说“先帝(雍正)保公之始终,德尤大,事尤难”,他们都是把私德有缺但对此案并不负直接责任的朱纲、李卫之流拉出来作为酿成冤案的罪魁,而浮云蔽日下的雍正似乎总是在设法保全杨名时。但他们毕竟没有像国史馆的馆臣那样恶意地掩盖朱纲、黄炳会审这一构成了杨名时案的最本质的情节,在《清史列传·杨名时传》中,几乎看不到朱、黄会审在雍正战略全局中的极端重要地位。
官私两种不同文本系统的杨名时传记分歧主要表现在,对作为督抚大吏的杨名时应该给予怎样一种历史评价。这个问题表面上与杨名时案似乎关涉不大,其实,对杨名时评价如何,正是杨案能否在历史上立住脚的根本依据。雍正在策动杨名时案上无疑有欠光明磊落,但如果杨名时确如他所说的是“假道学,真光棍”的话,那么,雍正一切见不得人的小动作也就成了次要的问题。
徐用锡在述及杨名时为直隶百姓誉为“包公在世”后,特引出康熙的一句定评式的话:“杨名时实好官,不徒清官也。”清官本来就是好官,是不是康熙心中并不以“清”为居官者的最高境界,抑或他对什么是“好官”另有见解?的确如此。康熙晚年多次说过“大臣则自有大臣之体,当行有益于地方民生之事,非徒尚操守而已。即使操守平常,民犹谅之,未若自恃廉洁,贻累地方之为甚。譬如木偶泥人,纵勺水不入口,安所用之”(注:《康熙起居注》第三册,第2215-2216页。)之类的话,意思是为官“清”固然重要,但不能“徒尚操守”,更重要的是能干事,只有操守好,又能干事的才称得上“好官”。在某个特定场合,康熙讲过“杨名时实好官,不徒清官”这样的话完全可信,但《清史列传·杨名时传》偏偏漠然置之,相反,却十分抢眼地记下了一段康熙四十二年(1703)饬谕时任顺天学政的杨名时的话:“杨名时自督学以来,赋性乖异,纵有精于学业、工于文章者,但系殷实之人,必不录取;其无产赤贫,虽不能文,或记诵数句,亦得进学。理应从重治罪,现今年岁未满,又无贿卖生员之事,从宽恕宥。”多录取几个穷学生,刷掉个把及格的纨绔,是颇得人心的事。显然,饬谕的要害是说杨名时“好名”,讲得难听一点是“沽名钓誉”。还有值得玩味的地方,那就是该传记中从康熙三十年(1691)杨名时中进士到五十八年(1719)迁贵州布政使,三十年间那么多的事不过用了240个字, 而以上一段饬谕凡75字,竟占了近三分之一。难道这是馆臣无意而为吗?非也。这段饬谕正是为该传记中对杨名时诸如“矫激以沽誉”“性喜沽名钓誉”“矫廉节以盗虚名”之类贬斥张本,也是为日后雍正斥责杨名时“模棱悦众,违道干誉”,乃“洁己而不奉公之清官巧宦”作铺垫。在如何“观人用人”,或曰“用人之道”上,雍正与晚年康熙一脉相承,但他似乎比康熙走得更远,雍正总是指责杨名时之辈不“实心任事”,而杨名时又确确实实做了许多连馆臣所修《杨名时传》也不能完全抹煞的爱民利民实事,又该当如何解释?还是朱纲体察得深讲得透。他参劾杨名时说他在康熙晚年云南巡抚任上整顿所谓“公件”,减轻农民负担白银二三十万两,但此等大好事杨名时没有“密奏圣祖”“请旨禁革,使边徼之地感颂皇恩”,却“专擅沽名”,把本来应恩出于上的美名据为己有。(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十一册,第64页。)可见全部问题的关键并不在做没做康熙所谓的“有益于地方民生之事”,而是做了以后一定要推美皇上,把自己隐在幕后,否则就是不“实心”,就是“沽名钓誉”。李卫、朱纲之流不避嫌怨,不惜身家,勇往直前去做迎合皇上的事,所以雍正说他们心肠好,实心任事,毫无瞻顾,是“大能人”。如何着笔写杨名时传记,在当时的确渗透着对植根于满汉两种异质文化的用人之道的评价(注:可参看郭成康《宁用操守平常的能吏,不用因循误事的清官——雍正对用人之道的别一种见解》,载《清史研究》2001年第4期。),全祖望说“是时直省督抚中有为武健严酷之政以为能者”,曹一士说“贪吏、酷吏者,无一不出于能吏之中——彼诚有才焉以济其恶耳!”(注:《清经世文编》卷十九,曹一士《请分别贤能疏》,中华书局年1992版。)“险僻小人”徐用锡则抬出圣祖康熙“杨名时实好官,不徒清官也”一句话以赅其生平,和雍正相抗衡。这两种用人之道的利弊得失应如何评价姑且不论,但从中反映出来的当时两种组织路线的尖锐对立不可不察。
全祖望引述乾隆毕生尊敬的老师蔡世远的话“今世而时时有尧舜君民之念者,江阴一人而已”,为杨名时盖棺定评。他自己在斟酌如何下笔写《江阴杨文定公行述》时,脑海总是浮出六七百年前司马光的身影,遂以“司马温公居洛十九年”这样高屋建瓴的气势开了文章的头,下面则以“其在今日,江阴杨文定公庶其人耶!而所遭遇亦略同”立论,一泻千里地展开了对杨名时与司马光之“略同”、“同”与“不同”的析评。卢文弨承其遗意,用“宋司马公入相未久而殂,公(名时)登朝亦未及期而殒,乃其诚亦极相似,然而,公学为较醇矣”为《杨文定公家传》煞了尾。与司马光相比,蕴涵着传记作者自主的理念和严肃思考,是对杨名时一生绝高的评价。但司马光政治上的对立面为何人?这是当时众所周知的尚未如今日已经“正名”的“小人”王安石,而王安石素以“熙宁变法”着称,这就很难阻止人们联想起雍正的改革。构成雍正改革主体的耗羡归公、朱批奏折制度、秘密立储制、改土归流等等,以及服务于此种改革的组织路线,多有与传统体制与传统观念对立之处,在当时后世都是存在激烈争论的。乾隆登极,苗疆用兵久,杨名时疏陈绥定苗疆方略,力主“弃苗疆而不取”。卢文弨几乎引录了杨名时奏疏全文,其篇幅占了《杨文定公家传》全文的近三分之一。杨名时不同意改土归流,与朝廷在边政上持不同意见,是很正常的;卢文弨不惜笔墨,全文照录,也无可厚非。但卢文弨在“疏上,政府颇有异议”之后,说“上独是公言”,似乎乾隆也同意杨名时的意见,就难免有为美化传主而歪曲历史之嫌了。半个世纪过后,魏源将杨名时《陈绥定苗疆方略札子》收入《国朝经世文编》时,在编辑上,有意把它作为鄂尔泰雍正八年(1730)所上《陈剿抚古州苗匪疏》相对立的意见附于鄂疏之后的,并在杨疏后特加了如下一段按语:“创业难,善后尤难。然因此遂欲尽弃前功,复还苗地,是则因噎废食矣。迄今百年来,黔滇安堵,人人服文端(鄂尔泰)之功,而后知远大之猷,固事久论定也。”(注:《清经世文编》卷八八。)魏源湘人,且对苗疆事务有相当深入的了解,他的看法是经得起历史的考验的。无庸讳言,杨名时身上也的确有为雍正所不屑的因循迂腐的习气,但在杨名时的私家传记中,他的类似的缺陷和毛病通通被作者“为贤者讳”了。雍正改革的利弊得失应如何评价这里也不去枝蔓,但从中反映出来的当时乃至后世的对立看法不可不察。
杨名时很幸运,因为他死的时候好。如果雍正十三年(1735)八月以前在云南肮脏以殁,他就绝不会有那落日辉煌般的政治复出和身后哀荣;如果他晚死十几年,则很有可能与他同时复起的李绂、谢济世、孙嘉淦等人一样,令名难保,因为政治气候到那时又发生了剧变;杨名时正好死在“今日只须将世宗(雍正)时事翻案即系好条陈”(注:此乾隆元年七月以兵部侍郎署理四川巡抚王士俊密折中语,乾隆称此折的要害是攻击“朕之翻案也”。见《史料旬刊》三三期,《四川巡抚王士俊密陈四事折》。)那政治航船试图调整航向之际,年轻的很有些儒家理想主义色彩的乾隆,对那些先帝在日受到迫害的大臣充满了同情。春江水暖,气候适宜,块垒在胸的文人终于可以借死得其时的杨名时稍稍流露一点自己的真情实感了。今天,当我们重新审视发生在二百多年前的杨名时一案时,竟可以援据那么多旨趣各异的杨名时传记与档案文献相参证,也真让人生出无限感慨。
资料来源:《清史研究》200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