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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雷燮仁:《左传》讹字辨识两则
《左传》讹字辨识两则
雷燮仁
一、误“动”为“勤”
《左传》昭公十三年:
平王封陈、蔡,复迁邑,致羣赂,施舍、宽民,宥罪、举职。……使枝如子躬聘于郑,且致
读书-雷燮仁:《左传》讹字辨识两则、栎之田。事毕弗致。郑人请曰:“闻诸道路,将命寡君以
读书-雷燮仁:《左传》讹字辨识两则、栎,敢请命。”对曰:“臣未闻命。”既复,王问
读书-雷燮仁:《左传》讹字辨识两则、栎,降服而对曰:“臣过失命,未之致也。”王执其手,曰:“子毋勤!姑归,不穀有事,其告子也。”
读书-雷燮仁:《左传》讹字辨识两则、栎本郑邑,《左传》昭公元年云“楚公子围使公子黑肱、伯州犁城
读书-雷燮仁:《左传》讹字辨识两则、栎、郏”,杜预注:“三邑本郑地。”则楚取
读书-雷燮仁:《左传》讹字辨识两则、栎当在鲁昭公即位前。楚平王新立,还以赂郑。“枝如子躬”乃人名,《左传》仅此一见。据《广韵》“枝”字注,“枝如”乃複姓。枝如子躬奉命还犨、栎以赂郑,但专权“弗致”。回国后,楚平王问起还
读书-雷燮仁:《左传》讹字辨识两则、栎之事,枝如子躬“降服而对”,言“臣罪过,漏失君命”(孔颖达疏解“臣过失命”语)。关于“降服”,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云:
杜注:“降服,如今解冠也。谢违命。”然僖二十三年传云:“公子惧,降服而囚”,杜注谓“降服,去上服”,两注不同。此降服亦请罪之表示,当同去上服之义,非汉、晋之免冠也。
枝如子躬惧平王问罪,故“降服”以谢违命。楚平执枝如子躬之手,曰“子毋勤”云云,杜预注:“王善其有权,有事将复使之。”整段传文,除了“勤”字,并无费解之处。
王引之《经义述闻》引其父王念孙云:
动,犹辱也。以其降服而对,故曰“子毋辱”。成公十七年晋厉公使辞于栾书中行偃曰:“大夫无辱,其复职位。”语意与此相似。正义曰:“言子毋以见使为勤劳。”失之矣。定四年晋谋伐楚,荀寅言于范献子曰:“吾自方城以来,楚未可以得志。祇取勤焉。”亦谓祇取辱也。昭十三年楚灵王曰:“大福不再,祇取辱焉。”语意亦相似。郑注《檀弓》曰:“勤,劳辱之事也。”成九年穆姜谓季文子曰:“大夫勤辱。”是勤与辱同义。
依古书故训,“勤”确有劳辱之义。除王念孙所引《礼记·檀弓上》“服勤至死”郑玄注“勤,劳辱之事也”,又如《礼记·玉藻》“勤者有事则收之”郑玄注:“勤,谓执劳辱之事也。”《国语·晋语四》:“公子有辱。”韦昭注:“辱,谓降服。”也似乎印证王说确凿不疑。但《国语》之“降服”指降其职服,《左传》之“降服”乃降除上服,不能类比。且郑玄注所云“劳辱”,实言“劳苦”。《汉书·张骞传》:“以苦汉使。”颜师古注:“苦,令其困苦也。”《汉书·冯奉世传》:“为外国所苦。”颜师古注:“苦,谓困辱之。”《左传》定公四年“祗取勤也”,亦谓楚不过是奔波劳苦勤辱而已,故云“未可以得志”。而昭公十三年“祗取辱焉”的“辱”则义侮辱,两者并非语意相似。王念孙云“以其降服而对”,又引《左传》成公十七年“大夫无辱,其复职位”,显然以“降服”为“降其职服”,理解亦有误。即使以“勤辱”、“劳辱”、“劳苦”解“子毋勤”,也不通。
“动”、“勤”形近,古书中有互讹之例。《管子·小匡》:“彼为其君动也。”《左传》庄公九年孔颖达疏引“动”作“勤”。《淮南子·原道》:“四支不动。”王念孙《读书杂志》亦谓:“动,当爲勤,字之误也。”《管子·小问》:“力地而动于时。”王念孙《读书杂志》云:“动,亦当爲勤。”《大戴礼记·哀公问五义》:“动行不知所务,止立不知所定。”“动行”与“止立”对文。《韩诗外传》卷一“动行”作“动作”,《荀子·哀公》则作“勤行”,“勤”亦“动”之讹。颇疑“子毋勤”的“勤”应为“动”之讹。“动”训惊、惧,与《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公子惧,降服而囚”正合。《左传》宣公十一年:“谓陈人无动。”《史记·陈杞世家》作“谓陈曰无惊”。王引之《经义述闻》云:“动,谓惊惧也。”古书中与“震恐”、“震慴”、“震慑”、“震惧”同义的“震动”或“振动”,“震(振)”、“动”都训惊、惧。《庄子·山木》“振动悼慄”更是四字同义连言。《逸周书·謚法》“甄心动惧曰顷”(此从卢文弨校改),则是“动惧”同义连言。“动”以惊、惧,前人多有误读。《诗·周颂·长发》:“不震不动,不戁不竦,百录是总。”郑玄笺:“不震不动,不可惊惮也。”明以惊惧、惊惮释“动”,“震”、“动”与“戁”、“竦”同义,皆言惧,但陈奂《诗毛氏传疏》却说:“不震不动,言不震作动摇也。”是不解“动”有惊、惧义。殆“动”表惊、惧乃不常见义项,《左传》误“动”为“勤”后,长期未能辨识。将“勤”校改为“动”,不仅有古书中同类讹误作旁证,于上下文意也是妥帖通顺的,故为之一说。
二、误“朁(僭)”为“替”
古书中有“朁”误为“替”之例。《尚书·大诰》:“予惟小子,不敢替上天帝命。”“替”,《汉书·翟义传》所载“莽诰”作“僭”,《隶续》所载魏三体石经作“
读书-雷燮仁:《左传》讹字辨识两则”。依《说文》,“
读书-雷燮仁:《左传》讹字辨识两则”为“替”之或体。段玉裁《尚书古文撰异》认为作“僭”为长,作“替”者,盖传写之误。“僭”义不信。《翟义传》颜师古注:“僭,不信也。”《诗·小雅·巧言》“僭始既涵”郑玄笺、《左传》昭公八年“僭而无徵”陆德明《释文》、昭公二十五年“以卜为信与僭”杜预注均谓:“僭,不信也。”“不敢替〈朁,僭〉上帝命”即“不敢不信上帝命”。《尚书·君奭》云“天难谌”,注家多读“谌”同“僭”,“僭”亦训不信。“天难谌”即“天难不信”,与“不敢不信上帝命”意思相同。故《大诰》“替”为“朁(僭)”之讹,几乎为所有新出《尚书》注释类书籍所信从。
古书中还有一些误“朁”为“替”之例,前人未曾指出。《汉书·王子侯表上》:“至于孝武,以诸侯王疆土过制,或替差失轨,而子弟爲匹夫,轻重不相準。”颜师古注:“替,古僣字也。”“僣”即“僭”之讹。《广雅·释诂四》:“僭,差也。”《诗·大雅·抑》“不僭不贼”毛传、《左传》哀公五年“不僭不滥”杜预注皆云:“僭,差也。”《周礼·春官·大宗伯》“以军礼同邦国”郑玄注:“同谓威其不协僭差者。”《汉书·五行志中之上》:“僭,恒阳若。”颜师古注引应劭曰:“僭,谓僭差。”《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赏不僭而刑不滥”孔颖达疏:“僭,谓僭差。”《史记·礼书》:“循法守正者见侮于世,奢溢僭差者谓之显荣。”《汉书》“替差失轨”无疑即“朁(僭)差失轨”。“轨”者,法度也。《左传》隐公五年:“讲事以度轨量谓之轨。”《新书·道术》:“缘法循理谓之轨。”“失轨”即“不度”,不合法度。
“爽”有差义,古书故训习见,可参见《故训汇纂》“爽”字头“爽,差也”条。“忒”亦有差义。《尔雅·释言》:“爽,差也。爽,忒也。”《尔雅·释训》:“晏晏、旦旦,悔爽忒也。”是“爽忒”同义连言。邢昺疏:“爽忒,差失。”“忒”又作“慝”。《汉书·王嘉传》:“民用僭慝。”“僭慝”也是同义连言,义同“爽忒”。故“僭”、“爽”同义,可连言或对举,如北魏阳固《疾幸诗》:“乃如之人,僭爽其德。岂徒丧邦,又亦覆国。”《太玄·永》:“初一:不替不爽,长子之常。”司马光《集注》:“替,废也。”范望注则云:“替,施也。”显然,“不替不爽”应即“不朁(僭)不爽”之误。
《左传》中也有“朁(僭)”误为“替”之例。定公十五年云:
十五年春,邾隐公来朝。邾子执玉高,其容仰;公受玉卑,其容俯。子贡曰:“以礼观之,二君者,皆有死亡。夫礼,死生存亡之体也。将左右、周旋、进退、俯仰,于是乎取之;朝、祀、丧、戎,于是乎观之。今正月相朝,而皆不度,心已亡矣。嘉事不体,何以能久?高、仰,骄也;卑、俯,替也。骄近乱,替近病。君为主,其先亡乎?”
《汉书·五行志中之上》亦引“高、仰,骄也;卑、俯,替也”之语,颜师古注:“替,废惰也。”“替”有废义,“惰”有懈弛、弛废之义。言“替”即“废惰也”,是合乎情理的。但“卑、俯”被视为“废惰”,则颇为费解。《鬼谷子·摩》云:“卑者,谄也。”《集韵·盐韵》:“谄,过恭也。”恭而过者,却被视为“废惰”,不合情理。从上引“僭差”即失轨、不度来看,这里的“替”也应该是“朁(僭)”之讹。“邾子执玉高,其容仰”,子贡视之为“骄”;“公受玉卑,其容俯”,子贡视之为“朁(僭)”。“骄”有盈、过之义。《左传》隐公三年:“骄奢淫泆,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之过也。”孔颖达疏:“骄谓恃己陵物,奢谓夸矜僭上,淫谓嗜欲过度,泆谓放恣无艺。”实“骄”、“奢”、“淫”、“泆”皆有过、差之义。而“僭”、“差”、“忒”、“爽”也都有过、差之义。《左传》僖公九年“不僭不贼”杜预注:“僭,过差也。”《楚辞·哀时命》“称轻重而不差”王逸注:“差,过也。”《太玄·廓》“或生之差”范望注:“差,过差也。”《诗·鲁颂·閟宫》“享祀不忒”朱熹《集传》:“忒,过差也。”《广雅·释诂三》与《方言》卷十三亦言“爽,过也”,郭璞注:“谓过差也。”
在儒家看来,“礼者,人道之极也。”(《荀子·大略》)“进退有度,尊卑有分,谓之礼。”(《汉书·公孙弘传》)故行事需“合于人心”(《礼记·礼器》),“体情而防乱”(《春秋繁露·天道施》),“事得其序”(朱熹《四书集注》引范氏曰),而“止乎中”(《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第二十三卷)。《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五礼防万民之伪”郑玄注:“礼,所以节止民之侈伪,使其行约中。”《礼记·仲尼燕居》也说:“夫礼,所以制中也。”“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朱熹《四书集注》)。邾子“高、仰”,“骄”而无礼;鲁公理应不卑不亢,“行约乎中”,不过亦无不及,却“卑、俯”,同样“僭差”而无礼,故言“两皆不度”。杜预注谓“不度”即“不合法度”,与“僭差”义“失轨”正合。前引《史记·礼书》“奢溢”与“僭差”连言,而《左传》载子贡之言则以“骄”、“朁(僭)”对言,都证明“替”当爲“朁(僭)”之讹。
如同《尚书·大诰》“朁(僭)”字,汉魏时已讹误为“替”,如魏三体石经作“替”之或体“
读书-雷燮仁:《左传》讹字辨识两则”,《左传》“卑、俯,朁也”的“朁”,应该也在《汉书》编撰之时已经讹误,且为《汉书》所沿袭。这样,《左传》、《汉书》同时出现讹误,也就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