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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汉文"西藏"一词的来历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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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西藏"一词的来历简说
今天,汉文中的"西藏"(藏文为bod-ljong)一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一个相当于省一级的自治区,其全称为西藏自治区(藏文为bod-rang-skyong-ljong),有时简称为西藏(bod-ljong)。西藏自治区的面积为120万平方公里,人口228.88万,全自治区划分为一个地级市即拉萨市、日喀则、阿里、那曲、林芝、昌都、山南等六个专区,下辖一个县级市即日喀则市、71个县,一个县级城关区、899个乡,31个镇。自治区首府设在拉萨市。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交通和通讯条件的改善,以及区域间交往的频繁,"西藏"这一名词在汉文的报章杂志、电视电影、新闻广播中经常出现,早已为人们所熟知。虽然已经有一些学者对它的来历和意义进行过研究,提出了一些解释。但是对于这一名词的来历,不仅是在社会大众之中,甚至在专门研究藏学的学者当中能够解说清楚的人也并不很多。而且在现今已经提出的一些说法中,仍存在不少疑难之处,这是由于历史上藏语、汉语、蒙古语、满语对青藏高原各部份的地域名称和对藏族的族称曾经发生过多次变化,而且这些历史上的名称互相交叉和影响,使得至今对西藏和藏民族的称呼及其含义仍然存在较为复杂的情形。
七世纪吐蕃王朝兴起,统一青藏高原的大部份,所以唐代汉文典籍用"吐蕃"来称呼吐蕃王朝,同时也指吐蕃王朝所占有的地域,有时远指吐蕃王朝的各部落。作为族称,"吐蕃"一词的含义和来历至今在学术界还有不同的解释,或认为源于藏语,或认为源于吐谷浑语,或认为源于突厥语,或认为源于汉语对南凉秃发氏的称呼,仍然难以得出结论。不过从敦煌出土的藏汉对照的词语文书看,至少在吐蕃王朝的中期以后,"吐蕃"似乎应是藏文中吐蕃王朝的自称bod的对应词,是bod的音译。实际上,bod作为地域和部族的名称,在吐蕃王朝之前即已出现,最初可能是对苯教的法师的称呼,后来成为对苯教的称呼,再后来成为某些部落联盟的名称,以后又成为这些部落居住的地域的名称。藏文史籍中说,在吐蕃王朝之前,曾有十二种部落集团统治过,其中有两次是用bod-khams来称呼其统治的地域。吐蕃王朝兴起后,用bod作为自称,在与唐朝的交往中,吐蕃王朝以bod-chen-po(大蕃)来对应唐朝的自称"大唐"。由于吐蕃王朝的统一青藏高原,高原的各个部落集团形成为一个民族,后来,吐蕃王朝的自称bod演变成为藏族的自称。
吐蕃王朝虽然对外将其所占有的地域总称为"吐蕃"、"大蕃",但是在其内部区别各个地区时,别有习用的名称。吐蕃王朝最早将其本部书分为四个"茹(ru)",包括了今天西藏自治区境内的雅鲁藏布江、拉萨河、年楚河、雅隆河流域,历史上一直是西藏自治区境内社会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在习惯上又因雅隆河谷是吐蕃王朝发祥之地,拉萨是吐蕃王朝的首府,故称其中拉萨河流域和雅隆河流域的"伍茹dbu-ru"和"约茹gyo-ru"为"卫"(dbus),意为中心部份,将年楚河流域及其以古西以北的"叶茹gyas-ru"、"茹拉ru-lag"合称为"藏"(gtsang )"意为雅鲁藏布江上游南北两岸地区。"卫"和"藏"合称为"卫藏"dbus-gtsang",即表示吐蕃王朝的本部地区。吐蕃王朝后来征服的青藏高原的北部、东部,被称为"多康"(mdo-khams),"多"(mdo)意为路口、河谷口,"康"(khams)意为区域,故"多康"意为吐蕃王朝向外发展的通道和基地,同时亦有外国地区之意。随着吐蕃王朝向东北方向的武力扩张,"多康"的范围逐步扩大,后来又把黄河上游到河湟谷地的地区称为"朵思麻"(mdo-smad),即"多康"地区的下部,又因这一地区包含阿尼玛卿山(A-myes-rma-chen)和朵拉仁沃山(mdo-la-ring-do小积石山),故又称"安多"(A-mdo)地区。"多康"的其余部份仍沿用"多康"的名称,即后来所说的"康区"(khams)。《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中有吐蕃王朝派遣大臣主持这三大片地域的军政首领分别举行盟会的记载,这样,由于吐蕃王朝的行政区划,到吐蕃王朝的后期,乃至在吐蕃王朝崩溃以后青藏高原延续近四百年的分裂时期中,青藏高原的居民习惯上把青藏高原分为"卫藏四茹dbus-gtsang-ru-bzhi"、"多康mdo-khams"、"朵思麻mdo-smad"等三大部份。
元朝统一藏族地区,扶植萨迦派建立地方政权,同时元朝在青藏高原设立了一系列的军政机构。开始,元朝在河州设立吐蕃宣慰司,管理整个藏族地区的行政机构,八思巴在1272年到1274年还为此在河州居住两年多。后来因为所辖地面太大,又在康区设置一个宣慰司,到1280年八思巴圆寂后,元朝为了施政的需要,又在卫藏设置一个宣慰司。这样,到元朝中期时,整个青藏高原被划分为三个行政区域:一是"朵思麻",设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亦称朵思麻宣慰司),管辖今青海省大部、甘肃省南部及四川省阿坝一带;一是"朵甘思",即吐蕃王朝时的"多康",设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亦称朵甘思宣慰使司),管辖今青海省玉树、四川省甘孜、云南省迪庆和西藏自治区昌都以及那曲专区的东部;三是卫藏阿里,设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亦称为乌思藏宣慰司),管辖乌思藏(即吐蕃王朝时的"卫藏四茹")及其以西的阿里地区,也即是今西藏自治区所辖区域的大部。元朝在总称藏族地区为"吐蕃"之外,在讲到藏族地区的各个部份时则常用"朵思麻"、"朵甘思"、"乌思藏"等名称。由于元代藏族地区又被归入"西域"的范围,元朝总称为西域各族为西蕃(或写作西番),藏族被看作是西蕃之一,所以有时又习称藏族地区为"西蕃",有时又异写为"西番",这是在地名上第一次在称呼藏族的"蕃"字的前面加上表示方位的"西"字。这种非正式的把"吐蕃"改换成"西蕃"、"西番",是后来出现,"西藏"一词的第一步,但是"西藏"却并不是从"西蕃"或"西番"演变来的。
明朝对藏族地区基本上承袭元朝旧制。不过因入明朵思麻一带藏、蒙、汉、回等族杂处,明朝设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等卫管辖,故称这一带为西宁卫、河州卫等,不再用"朵思麻"作为汉文地区名称。又因这一地区邻接青海湖,所以又习称为"西海"。对"朵甘思"地区,明朝设朵甘卫。对于元代的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的辖区,明朝分设乌斯(思)藏都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明代的文献中常见"乌斯藏大宝法王"、"乌斯藏阐化王"等,可见明代文献中"乌斯藏"是有明确范围的地域名称。
明朝中叶以后,蒙古势力再入青海,俺答汗为迎请三世达赖喇嘛索南嘉措到青海湖旁会见,其子宾兔准备在青海湖南岸建寺,明朝在讨论应否同意俺答汗建寺迎佛时,兵部给事中蔡汝贤在奏折中说:"盖许之建寺,则西藏一路,
现"西藏"一词,其中说:"先是,拉臧立波克塔胡必而汗为达赖喇嘛,青海众台吉等未辨虚实,彼此争论讦奏,上命内阁学士拉都浑率青海众台吉之使入赴西藏看验。至是,拉都浑回奏:'臣遵旨会同青海众台吉之使前往西藏,至噶木(达木)地方见拉藏,……。'寻议:'……青海众台吉等兴拉藏不睦,西藏事务不便令拉藏独理,应遣官一员前往西藏协同拉藏办理事务。'得旨:'依议。其管理事务着郎赫寿去。'"1710年(康熙四十九年)三月戊寅条则说:"议政大臣等议:'拉藏及班禅胡土克图、西藏诸寺喇嘛等,会同管理西藏事务侍郎赫寿,疏请颁赐波克塔胡必而汗以达赖喇嘛之封号。查波克塔胡必而汗因年幼,奉旨俟数年后授封,今既熟谙经典,为青海诸众所重,应如所请,给以印册,封为六世达赖喇嘛。'从之。"这是在清朝君臣议事时反复使用"西藏"一词的事例。1721年清军逐侵扰西藏的准噶尔军后,康熙帝撰《御制平定西藏碑文》,其中有"爱记斯文,立石西藏"一语,这就正式把以拉萨为主的卫藏地区命名为"西藏"。
清朝为什么在沿用"图白忒"、"土伯特"、"乌思藏"、"卫藏"等词之后,又造"西藏"一词来指"卫藏"地区,迄今还未见深入探讨。"图白忒"用作地名时泛指青藏高原,不适合用来专指卫藏地区,而"卫藏"中的"卫"字,与明清时代军政机构中"卫、所"的"卫"字相同,也不宜用作某个地区的专名。康熙皇帝还曾经把"卫藏"中的"卫"误会为《禹贡》中所说的"三危山"的"危",他曾说:"禹贡'遵黑水,至于三危',旧注以三危为山名,而不能知其所在。朕今始考其宝。三危者,犹中国之三省也。打箭炉西南,达赖喇嘛所属为危地,拉里城东南为喀木地,班禅额尔德尼所属为藏地。合三地,为三危耳。"大概后来康熙皇帝也发现此说有误,故不再坚持。康熙皇帝还曾经把西藏地区直接称为"西地",在康熙三十五年(1966年)收到清军从噶尔丹的使者那里截获的噶尔丹写给西藏达赖喇嘛、第巴桑结嘉措、拉穆护法、乃穹护法等人的信件后,康熙皇帝在信件开首处朱批"噶尔丹致西地书稿十四件"存档⑾。《清宝录》记载,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十月丁未康熙皇帝在和大学士等人谈话时又说:"国家承平日久,武备不可一日少弛。……西地健壮者咸欲投军,南方则不然,本身衰老,子弟代充,所以懦弱者众。"可见康熙皇帝把西藏、四川藏族地区都称作"西地"。而藏文"卫藏"中的"卫"字恰与满文中的"西方、西方的"(wargi )一词的读音相近,且卫藏地区又处在中国的西南部份,因此可能是"卫藏"一词先在满文中译为"wargi Dzang",即"西方的藏",再从满文译汉文,即是现今常用的"西藏"词。今查《满汉大辞典》中,"西藏"一词的满文是wargi ts 'ang ,而"西城"一词的满文是wargi hecen,意为"西边的城";"西域"一词的满文是wargi ba,意为"西面的地方"。承蒙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王钟翰教授帮助,将《清实录》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三月戊寅条中的"得旨:'依议:拉藏及班禅胡土克图、西藏诸寺喇嘛等,合同管理西藏事务侍郎赫寿……'"一段的满文查出,此处的满文为:suwayan tasha inenggi hebai gisurehengge.Ladzang.jai bancan hutuktu.Wargi dzang ni geren miyao ;lamasa wargi dzang ni baita be kadalame icihiyaraashan;amban heseo i emgi acati wesimbuhe bade……seme wesimbhede.Yabubuha:
这里两次提到西藏时所用的满文词组都是wargi dzang,也即是"西面的藏"。由此推测,是清朝的满族君臣把"乌思藏"理解为"西面的藏",称之为"wargi dzang",翻译成汉文时译作"西藏",这样才出现了汉文的"西藏"这个地理名词,这可能是一个比较合理的解释。
到雍正初年,随着平定青海蒙古罗卜藏丹津之乱,清朝直接统治了到整个青藏高原。1726∽1728年,清朝派四川提督周瑛、宗室鄂齐、学士班第等察勘划定西藏和青海、四川、云南的地界。当时确定玉树四十族归青海,藏北三十九族归西藏,青海和西藏以康克拉山为界;四川和西藏以宁静山以西属西藏,宁静山以东属四川,迪庆中甸属云南。后来"西藏"的范围还有过一些小的变动,但是大体上以雍正年间的划分为基础。
不过,尽管在康熙的后期清朝的汉文书中广泛使用"西藏"一词,但是似乎并没有正式确定划过。雍正九年(1731年)雍正皇帝加封颇罗鼐时,仍封他为"办理卫藏噶隆事务多罗贝勒",所颁银印的印文即为"办理卫藏噶隆事务多罗贝勒之印"。乾隆皇帝在1757年七世达赖喇嘛圆寂后任命第穆呼图克图为摄政,在新达赖喇嘛成年以前代理达赖喇嘛职权时,赐给第穆呼图克图"管理西藏事务掌黄帽教法班丹诺门汗之印"时,印文上的满文将"西藏"一词仅用"dzang"一字对应,可见到乾隆时期满文对于"西藏"已经可以用"dzang"一个字来简称。至于私家着述,仍有记述西藏的书冠以"卫藏"名称者,如着名的乾隆后期的驻藏大臣和琳所编的《卫藏通志》。但是乾隆以后的汉文史籍中"西藏"已成为通用的固定名词,而"乌思藏"、"卫藏"的名称不再有人使用。
由于清朝将"卫藏"地区定名为"西藏","藏"成为"乌思藏"、"卫藏"、"西藏"称谓中的主体字,"藏"从本来是指年楚河流域和雅鲁藏布江上游两岸的专用地名变成对整个"卫藏"的简称,以后遂有以拉萨、山南地区为"前藏",以日喀则、江孜地区为"后藏"的习称。而且这一名词的制定,还对中国其他各民族对青藏高原和它的居民的称呼造成了更大的影响,因为在民国时期又以"藏族"代替"吐蕃"、"西番"、"番族"等称谓,成为汉语对青藏高原世居民族的族称。因此,他们的语言被称为"藏文",他们信仰的佛教也被称为"藏传佛教"。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清朝没有以"西藏"代替"乌思藏"、"卫藏"的称呼,对藏族就应当沿用"吐蕃"、"西番"、"图白忒"、"土伯特"的称呼,在民国时期就可能被称为"蕃族"、"土伯特族",那么,今天的西藏自治区按照一般的命名原则,就有可能是被称为"乌思藏蕃族自治区"或"卫藏蕃族自治区"、"乌思藏土伯特族自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65年西藏自治区正式建立,西藏一词即成为西藏自治区的简称,在与其他省市并列时,有时又简称为"藏"。
英文Tibet一词,可能源于突厥人和蒙古人称藏族为"土伯特",在元代经阿拉伯人介绍到西方,也即是源于藏族的自称bod。在民族称谓上,Tibet对应于"藏族";但是在地域称谓上,Tibet有时对应于"西藏",有时又泛指整个藏族地区,与"西藏"的含义有重大差异。在法、德、俄、日等文中也是如此,这是翻译外文资料和将有关西藏的资料译成外文时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