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学-历史地理学、环境史学科之异同辨析

地理学-历史地理学、环境史学科之异同辨析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地理学-历史地理学、环境史学科之异同辨析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历史地理学、环境史学科之异同辨析


侯甬坚
《天津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本文作者:侯甬坚 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暨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教授
摘 要:历史地理学问世已有百余年,环境史研究在我国尚属新兴领域,两者研究理路可谓各存其道:前者归属地理学,重在地理变迁研究,后者归属历史学,取法于生态学和环境科学,重在人类与环境关系的研究;前者把人类活动作为驱动因子,后者把人类看成环境的一部分;前者以区域研究为主,后者以事件过程为主。两者名称、来历、研究侧重虽有不同,于人类社会同地理环境(或者表述为自然环境)之间探索真谛的研究旨趣却愈加接近,相互借鉴之处甚多。
关键词:历史地理学 环境史研究 研究对象 研究理路
环境史研究传入我国后,在学术界引起一些不同的议论和评价,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即它与历史地理学的关系,虽然时常为论者所触及,却还有较大的探讨空间。
(一)两者学科名称不同,渊源有自
历史地理学属于近代地理学的一部分,它最初诞生于欧洲[1],19世纪晚期传至日本,20世纪初随清朝政府的学制改革而传至中国[2],其名称“Historical Geography”在30年代就用于国内《禹贡》半月刊英文刊名上。
《人文地理学词典》中“Historical Geography历史地理学”词条载为:“当地理学在19世纪晚期成为专业学科领域在大学设立时即有历史地理学的讲授。早期历史地理学的主题包括圣地的地理研究、发现和探险史以及国家疆域变迁史”[3],这里明确指出了欧洲早期的历史地理学是属于地理学这一“专业学科领域”的。按照С.Β.卡列斯尼克的观点,苏联的历史地理学是顺着自然地理学→古地理学→历史地理学这样的路线划分出来的[4]。1961年11月28日,中国地理学会利用在上海召开年会的机会,举办了一次历史地理专业学术讨论会,并宣布成立历史地理工作者的学术团体———中国地理学会下设的历史地理专业委员会[5]。因此,在学会组织系统上,历史地理学被划归地理学。
一般来说,环境史(Environmental History)研究显然是受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环境保护运动的推动,且在美国率先产生的,之后影响到欧洲各国,又传至世界其他地区。“环境史作为一个有意识的分支学问很可能首先植根于美国。美国人对于人和环境之间、居住地和未居住地之间、原始荒野和人造场景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有着一种强烈的兴趣”[6]。20世纪60年代是环境史研究的上升时期。由工业革命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促动了学者们有关环境史的研究工作,并逐步深入到历史上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的研究。因此,环境史研究被认为是人类有关自身生存意识发生变革后的一种产物[7]。其学科领域划分,中外学术界均赞同归属于历史学。
环境史研究兴起后,传入我国较晚,要将此前其他学科的论着判断为环境史研究是困难的,因其依赖于研究内容的相似性或重叠现象,而主要不是从研究理路出发予以解读和把握,得出的结论很难成立。当一种新的研究思路尚不能用一个学科名称表达的时候,我们只能说它还处于萌生阶段。只有到了成熟的思想被公认的学科名称表达出来之时,才表明一个新的学科即将诞生。就环境史研究思潮而言,尽管在20世纪60~70年代的欧美诸国兴起和传播开来,鉴于当时我国国内特殊的政治局势,“有些人不承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有环境污染”,中国没有环境问题是当时的主要声音,像周恩来那样说“应该承认我们现在也存在环境问题”[8],在“文革”期间是相当不容易的。当时国内的学术研究受到许多限制,环境史研究思潮改革开放之后传入中国,也是非常好理解的。
对于历史地理学、环境史研究两者之间的关系,国内学者已有研究。王利华认为:“环境史(生态史)的理论基础是生态学,它的主要着眼点是‘生命系统’,重在考察生物(特别是人类)与环境、生物与生物之间的历史关系;历史地理学虽然一向强调人地关系,但其理论基础是地理学,主要着眼点是‘空间构造’和‘空间运动’。因此,历史地理学并不能包办环境史学的研究工作。”[9]这在相当程度上已经表达清楚了二者本质上的不同。历史地理学、环境史研究有如两株不同农作物穗上的子实,相互间不存在渊源关系,而是自行发展,各有其道。
(二)历史地理研究重在地理变迁,环境史研究重在人类与环境的互动关系
1949年后,有关我国历史地理学学科属性、研究方法、分支组成等理论问题的研究,侯仁之教授一直起着主导作用。1950年,他在《“中国沿革地理”课程商榷》中提出,“必须是从根本的立场观点与方法上把这门课程彻底改造过来”,也就是要从过去的“历史”立场转变到现在的“地理”立场上来。具体做法是:“其内容不以历代疆域的消长与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为主,而以不同时代地理环境的变迁为主”[10]。1982年《中国自然地理·历史自然地理》一书出版[11],历史地理学的“地理变迁”研究特色得到了一次充分的展现。
“地理变迁”的研究特色,毫无疑问来自于地理学。当历史地理学被划归地理学,其研究方法和研究目标势必会受到地理学研究的影响。在研究方法方面,侯仁之最先介绍引入英国着名历史地理学家克利福德·达比(Henry Clifford Darby)教授的区域剖面分析方法。改革开放后人文地理学开始复兴,诸多人文地理分支学科研究方法、自然地理要素分析方法、GIS技术不断应用到历史地理学研究中,历史地理学的“地理风格”逐渐凸显。
从改革开放初期80年代开始,受国外“环境变迁”研究思潮的影响,我国历史地理学者也展开了相关研究[12]。对“环境变迁”概念的理解,侯仁之解释说,是将这项研究的主要方向确定在晚更新世以来的地理环境变化方面,如果就依赖历史文献资料进行的研究来说,其研究时限大致是在最近两千多年[13]。就“环境变迁”研究内容而言,仍然是在气候、植被、土壤、水文等自然地理诸要素中展开。不同的是,学者所依托的学科和依据的思想方法,是在地理学之后增加了环境科学。
环境史研究以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作为最重要的研究内容。美国环境史学会及欧洲环境史学会创建人J.唐纳德·休斯认为,“作为一门历史,是对自古至今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研究;作为一种方法,是使用生态分析作为理解人类历史的一种手段”[14]。这里采用“相互作用”作为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的说明和表达,是深入研究的一种体现。最近几年又引入了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互动”的研究视角[15]。
一旦涉及“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的研究内容,一些学者自然而然地会提出“人地关系”的表述,认为历史地理学早已提出“人地关系”的研究内容,环境史的研究意向既不是唯一的,也不是先有的,甚至以为“人地关系”比之“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的表述更有意义。其实,“人地关系”的内容也不为历史地理学所独有。人文地理学者李振泉指出:
人地关系是属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范畴,但是作为地理学的理论概念,它又不同于一般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即是一般的人与水、人与空气、人与山川湖海、人与动、植、矿物等之间的关系。研究这些关系的不仅有地理学,而且有许多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环境科学,甚至哲学、历史、经济等学科,都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研究。
此处首先提出人与自然的“一般”的关系,这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一般”的关系,同更多的研究者和生活者有关。关于不“一般”的关系,他认为:
作为地理学理论概念的“人地关系”应当是:“人”,是指社会性的人,是指在一定生产方式下从事各种生产活动或社会活动的人,是指在一定地域空间上活动着的人;“地”是指与人类活动有密切关系的、无机与有机自然界诸要素有规律结合的地理环境,是指在空间上存在着地域差异的地理环境,也是指在人的作用下,已经改变了的地理环境,即经济、文化、社会地理环境;“人地关系”,就是指人类社会不停地向前发展,人类为了生存的需要,不断地扩大和加深改造与利用地理环境,增强适应地理环境的能力,改变地理环境的面貌,同时地理环境也更加深刻地影响着人类活动的地域特征和地域差异。人地关系的地域性或地域组合,是人文地理学研究的特殊对象。[16]
上述这些特指是有历史地理内容的地理学(尤其是人文地理学)表述,所代表的是我国地理学(尤其是人文地理学)的成熟见解,其背后是大量的带有此类时空特征的地理学学术论文和着作作支撑。
“人地关系”是否比“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的表述更有意义?在这里,“地理”与“环境”、“地理环境”与“自然环境”用词和组词的不同,是关键所在。笔者认为,使用“环境”一词具有更好地面对环境科学、为现实服务的特点,而且本身有新意、易理解、视野开阔、层次高,有利于建立环境思想认识论。
相对于人类社会另一面的“自然环境”的表达,是不包括人类本身的,其涉及的环境层次,比“地理环境”的表达也要丰富。因此,在环境史研究的场合,自然而然地会使用“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之表述,而不是“人地关系”那样具有地理风格的表述。
在全球变化研究的框架中,人类活动已经被确定为地球环境发生变化的驱动因素之一,另一个因素则是自然演变过程本身的影响和作用。历史地理学一开始就以人为主体,其地理变迁的研究大多是突出人类活动的作用,地理环境处于被考察和被研究的被动位置。环境史研究从一开始就是在“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的框架下来展开研究的,强调两者的双向互动关系。两者的异同之处见图1、图2。
图1 历史地理学研究模式(先作用后相互作用)

地理学-历史地理学、环境史学科之异同辨析
图2 环境史研究模式(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

地理学-历史地理学、环境史学科之异同辨析
(三)历史地理学把人类活动作为驱动因子,环境史研究把人类看成环境的一部分
历史上的人类活动经历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自发行为到组织化行动的过程。“我国历史悠久,长期的人类经济活动已使自然界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加速或延缓了自然景观的演变过程,强烈地改变着自然面貌”[17]。历史地理学家则明确指出,“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日益深刻地影响着周围的自然界,人类对自然界的利用和改造,愈来愈广泛地改变了自然界的面貌,人类活动成为地理环境变迁的主导力量。我国历史时期地理环境各组成部分的发展变迁就是如此”[18]。
人们立足于土地资源,开展农业生产活动,数千年间在中国大地上建立了众多大小不等的农业区,其间又包含了对水资源、生物资源、气候资源不同程度的开发利用。这些针对自然环境各个方面所展开的活动,形成了对人类生存环境的作用和影响。近代及于现代逐渐升级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带来了更加明显而严重的环境问题[19]。在现实问题的激发下,历史地理学界配合地理科学、环境科学、地质科学、经济科学、人口科学等许多现代学科,通过对数千年人类逐渐升级的土地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研究,来探讨自然演变过程中人类叠加的影响因素及其程度,其目的是获得社会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人类生存环境演变规律等可资借鉴的内容。
我国环境史研究展开时间不长,有关环境史的定义和研究方法的讨论,我国学者也在不断总结、反思。2000年,包茂宏提出:“环境史就是以建立在环境科学和生态学基础上的当代环境主义为指导,利用跨学科的方法,研究历史上人类及其社会与环境之相互作用的关系;通过反对环境决定论、反思人类中心主义文明观来为濒临失衡的地球和人类文明寻找一条新路,即生态中心主义文明观”[20]。到2007年,他又阐发了富有新意的环境史研究看法,即“它研究的是人及其社会与自然界的其他部分的历史关系”[21],将人及其社会看作自然界的一部分。之后,他又将环境史的定义阐发为狭义的、广义的两种理解。“狭义的环境史就是具体研究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关系史,可以弥补旧历史研究中没有环境内容或者仅仅把环境作为人类历史展开的铺垫或背景的缺陷。广义的环境史研究人与环境的其他部分的相互作用的历史。这个定义虽然读起来有点拗口,但蕴涵着深意,那就是它把人看成是环境的一部分。这种环境史除了研究狭义环境史的内容外,更重要的是为我们提供一种新的历史思维方式和构建新历史的思路”[22]。这些逐渐深化的环境史定义突出强调,人类是环境的一部分,人及其社会的重要性和地位的判断,取决于人类同自然界的关系。
在环境史的研究文本中,没有人的出现和活动,是难以想象的。在环境史研究中,出现人缺席的状况,就缺少了展开研究的最基本的方面。
(四)历史地理学以区域研究为主,环境史研究以事件过程为主
地理学的特点,从地理学是地球表面上的分布研究,地理学描述和解释地球表面的地区差异,地理学研究地球表层各种尺度的现象、过程、机制和变化规律的定义中,不难体察出来。近年来,“地理学是研究地理环境以及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相互关系的科学”的定义,已写入普通高中的教学大纲中[23]。学科定义的变化反映了时代的进步,也体现了学者们的集体诉求和倾向。
以大地作为研究对象的地理学,很早就进入“分区”记述(或称描述)的路子上。自近代地理学开始的各种研究工作,为了记录好一个地区的种种地理事物,确切反映不同时代人们对地理现象的认识,解释每个地区的自然或人文特点,揭示区域间的种种差异,都必须采用区域研究这一便捷而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地理学的特点。
历史地理学的研究与地理学如出一辙,为了客观描述历史地理情况,必须采取区域研究的路径一些单一自然或人文要素的有效研究,也必须从区域角度去收集材料和开展工作。地方志着作是这样,地理志着作也是这样。
在地理学着作中,曾经历过缺少人群的研究阶段,不仅自然地理中缺少人物、人群,连人文地理中也很少见到活生生的人物、人群。现在,这种情况得到了一些改观,但还存在问题,即地理学研究中的“人”和“人群”都显得有些抽象,他们的生活和从事生产的活动过程都写得比较简单,只注重他们活动产生的后果。历史地理学也是这种情形,人是整体的人,被重视的是人类活动本身的结果,即对地理环境产生了什么作用,至于中间经过哪些环节,在材料不足的情况下尤其会被忽略。
环境史研究则不然,环境史要讲故事,讲完整的故事,这个故事中有活生生的人物、人群。有姓有名的人物往往就是这些人的头目或领袖,他们组成的集团,各有其职责和任务,从事制作铁制工具和武器,贩卖粮食、马匹、药材、食盐,防守寨堡,垦殖农田等社会活动。环境史研究追求小而精的个案选题研究,非常重视小尺度上的民众日常生活和重要环境事件的全程考察研究。一个故事或事件叙述完了一个独立的个案研究也就呈现出了它的轮廓。正如曹树基所说:“历史本身就是这样构造的,人们生活创造。许多偶然的事件打破了平静而有秩序的生活。喧闹过后,又是新的平静和秩序。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事件史仍有着不可掩盖的魅力。”[24]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推衍出历史地理、环境史研究之间的种种差异或特点:前者的地理和空间观念强,后者的人类意识和行为观念强;前者研究的时间尺度一般较长(动辄上百年),后者研究的时间尺度一般较短(数年或数十年);前者研究中的“人”较为笼统,后者研究中的“人”较为具体;前者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体现在学术本身和学科发展上,后者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体现在现实关怀上,等等。
就国内的研究状况而言,历史地理学研究的时段较长、课题内容以本国历史为主。环境史研究则不然,从一开始就表现出特别明显的国际性,在选择研究题目时,对选题重要性的考量,将会大大高于对国别因素的考虑。包茂宏以克利福德·达比的历史地理学思想为据,总结了英国历史地理学和环境史研究两者之间在议题相当接近的情况下所存在的明显的不同:
前者强调使用现代地理学的方法进行过去地理环境的复原,后者强调使用历史学叙述的方法表现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关系的变化;前者因为要避免环境决定论而刻意强调人类活动对环境的改造,而后者并未回避环境对人的影响,强调两者之间的双向互动;前者主要研究前工业时代的农村历史地理变迁,对城市里和工业时代的环境变化很少涉及,后者研究的是地球之史,从大爆炸一直到现在的人及其社会与环境的关系变化;前者具有强烈的地理学的科学取向,后者却是以后现代主义为基础的。[25]
(五)两者学科定位不同,相互借鉴之处甚多
当历史学者受到当代环境问题和环境主义运动的冲击和影响时,他们选择了环境问题作为研究课题的切入点,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出发,展开人与自然互动关系的研究。环境史研究可谓应运而兴。梅雪芹指出:“环境史研究作为多学科交叉的产物,必然要借鉴其他学科所提供的事实、资料,乃至范畴、思想,但是它肯定不能满足于对事实的陈述和对外在关系的认识。我们不要将环境史当成什么专门之学,而是首先要将它视为一种整体的通识的观念,以此来重新考察人类文明史。”[26]唐纳德·沃斯特阐述了自己的看法:现代环境危机要求一种新的史学和历史意识。我们要以全新的眼光审视历史,将其视为人与自然之间长期交互作用、彼此挑战、彼此改变的历史。环境史已经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出现,它对于那些试图应对危机的科学家和政策制定者实际上有很大的帮助。环境史可以对资源保护以及环境保护主义———现代社会中两种强大的政治力量———的兴起提供更深刻的理解;有助于生态学以及其他环境科学提出更富有创见、更加成熟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助于我们更深刻、更富批判性地了解我们的经济文化和制度,特别是占有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的经济文化及其对地球所造成的后果;最终还可以让我们对我们所栖居的每一个特定的地方———我们必须在那里发现更好的生活方式———有更深邃的了解[27]。
对“历史地理学是研究历史时期地理环境及其演变规律的学科”这样的表述,通过对学科特性的分析考察,我们做了相应补充,即“历史地理学是复原研究历史时期地理环境及其变化过程,同时研究认识人类社会在这一地理舞台上形成发展及演变规律的跨专业学科”———最大的不同在于表达的过去并不看重、具有历史内涵的研究内容,并且提出了“历史地理学研究的终极目标是努力促进人类社会进步、文明的演进和发展、人类与自然的永久和谐相处”的想法[28]。相对于过去的表述,我们注意到,许多学科(包括历史地理、环境史),由于学者间的交流和沟通,论述背景相似,研究旨趣相投,在研究走向、学术目标的表达上,呈现越来越接近的现象。
然而,学科与学科终究是不一样的。问世较早的学科(如历史地理学),多半是以研究对象来划分的,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已是基础深厚,拓展面宽,从业者众,而晚出学科(如环境史)体现的是视野通达、发展快速的特点,其存在已不是取决于研究对象,而是取决于自己独特的研究理路。至于学科间的关系,只要被学者判断为有关的学科和知识,皆应当互相学习和砥砺。历史地理学、环境史研究之间的关系,在国外有过激烈的争论。迈克尔·威廉斯评论说:
这场对话的意义在于,那些希望从人与自然这个视野进行研究的历史地理学家,能够从这场争论和环境史家重新整合人类与自然关系的实证例子中学到许多东西。同样,环境史家也能够在人类学之外寻找灵感的线索,并考虑从丰富而多样的历史地理学传统中能够学到什么。当然,强调差异,在作品上贴上学术标签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强调共性以及每个学科对人与自然互动这一中心问题的贡献。两个学科之间的张力可能是新作品的催化剂;两个学科都希望找到社会数据和自然数据之间的可理解的联系,并通过通俗的解释使这些联系合乎情理。[29]
既有国外学术界诸多经验的提醒和参考,又有国内历史地理、环境史学者之间的交往和交流,依托两者互为借鉴、互相促进的条件,可以期待,我国的历史地理学、环境史研究将会成为两个关系密切、相互推进的学科。



[1] 罗伯特·迪金森:《近代地理学创建人》第22章,葛以德等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2] 侯甬坚:《“历史地理”学科名称由日本传入中国考》,《中国科技史料》第21卷第4期,2000年。
[3] R.J.约翰斯顿主编:《人文地理学词典》,柴彦威等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87页。
[4] С.Β.卡列斯尼克:《普通自然地理简明教程》,今林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3页。
[5] 周航:《中国地理学会举行历史地理专业学术讨论会》,《科学通报》第7卷第1期,1962年。
[6] 迈克尔·威廉斯:《环境史与历史地理的关系》,《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3年第4期。
[7] 侯文蕙:《环境史和环境史研究的生态学意识》,《世界历史》2004年第3期。
[8] 曲格平:《梦想与期待———中国环境保护的过去与未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4~44页。
[9] 王利华:《中国生态史学的思想框架和研究理路》,《南开学报》2006年第2期。
[10] 侯仁之:《“中国沿革地理”课程商榷》,《新建设》1950年第10期。
[11] 《中国自然地理·历史自然地理》,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
[12] 80年代,中国地理学会在重庆主办过全国首次“环境变迁学术会议”(1984年11月),在南京主办过“环境变迁学术讨论会”(1989年12月),相关报道分别见《地理学报》1985年第40卷第1期、《地理环境研究》1989年第1卷第2期。
[13] 侯仁之:《发刊词》,《环境变迁研究》第1辑,海洋出版社1984年版,第1~5页。
[14] J.唐纳德·休斯:《什么是环境史》,梅雪芹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页。
[15] 刘翠溶主编:《自然与人为互动:环境史研究的视角》,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8年。
[16] 《中国大百科全书·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分册”条目,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12~14页。
[17] 任美锷、杨纫章、包浩生:《中国自然地理纲要》,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4页。
[18] 陈桥驿、王守春:《总论》,载《中国自然地理·历史自然地理》,第1~2页。
[19] 国家环境保护局自然保护司编着:《中国生态问题报告》,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20] 包茂宏:《环境史:历史、理论与方法》,《史学理论研究》2000年第4期。
[21] 袁立峰:《环境史与历史新思维———包茂宏访谈》,《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22] 包茂宏:《森林与发展:菲律宾森林滥伐研究(1946~1995)》,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41~142页。
[23] 《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实验)》,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24] 曹树基主编:《田祖有神———明清以来的自然灾害及其社会应对机制》序,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页。
[25] 包茂宏:《英国的环境史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5年第2期。
[26] 梅雪芹:《关于环境史研究的意义及其他———给一位研究生朋友的信》,学术批评网,2006年6月13日。
[27] 唐纳德·沃斯特:《为什么我们需要环境史》,《世界历史》2004年第3期。
[28] 侯甬坚:《历史地理学的学科特性及其若干研究动向述评》,(台湾)《白沙历史地理学报》2007年第3辑。
[29] 迈克尔·威廉斯:《环境史与历史地理的关系》,《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