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宇:《为吏之道》“怵惕”训释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杜新宇:《为吏之道》“怵惕”训释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杜新宇:《为吏之道》“怵惕”训释
《为吏之道》“怵惕”训释
杜新宇
(首发)
《为吏之道》简33到37第二栏释文如下:
戒之戒之,材(财)不可归;谨之谨之,谋不可遗;慎之慎之,言不可追;綦之綦【之】,食不可赏(偿);术(怵)悐(惕)之心,不可【不】长。[1]
整理者认为“綦”字之后与“不可”之后有漏书,故在“綦”字之后补入“之”字,在“可”字之后补入“不”字,在“綦”字之后补入“之”字是正确的,而在“不可”之后补入“不”字,白于蓝先生已指出其非:
上引第二栏中的第五句话整理者释文是“术(怵)悐(惕)之心,不可【不】长”,对照原简照片图版,这句话原本作“术悐之心不可长”,前面提到《说苑·谈丛》有“忽忽之谋不可为也,惕惕之心不可长也”语,上博简第三册《彭祖》篇第六简有“…谋不可行,怵惕之心不可长”语,均可证本简之“术悐之心不可长”原本不误,故整理者认为“‘可’字下麵的‘不’字原脱”,并“据文意试补”。显然不确。同第四句一样,正因为“术悐之心不可长”这句话原本没有抄错,所以第二位抄手也就未在第四栏对这句话加以校改。[2]
岳麓秦简出来后,再一次证实白先生观点正确。
整理者之所以会错误的补入“不”字,原因有可能有多方面,白于蓝先生于此并未深究,他说:“至于这段文字的确切含义,尚待进一步研究。”[3]
我们认为,整理者之所以误补入“不”字,其最重要原因为错误理解“怵惕”之义,“怵惕”之语,先秦秦汉旧籍时有所见,我们将主要的材料引述于下:
《尚书·冏命》王若曰:“伯冏!惟予弗克于德,嗣先人宅丕后。怵惕惟厉,中夜以兴,思免厥愆。”
孔传曰:“言常悚惧惟危。”
《国语·周语上》:“夫王人者,将导利而布之上下者也,神人百物无不得其极,犹日怵惕,惧怨之来也。”(此段文字又为《史记·周本纪》所取材,故不再徵引之。)
韦昭注曰:“怵惕,恐惧也。”
《国语·齐语》:“教大成,定三革,隐五刃,朝服以济河,而无怵惕焉,文事盛矣。是故大国惭愧,小国附协。”
韦昭无注,参上文,可知此“怵惕”亦为恐惧之义。
《礼记·祭义》:“霜露既降,君子履之必有悽怆之心,非其寒之谓也。春,雨露既濡,君子履之必有怵惕之心,如将见之。”
郑注:非其寒之谓,谓悽怆及怵惕皆为感时念亲也。
《韩诗外传·卷九》:“ 楚庄王使使賫金百斤聘北郭先生,先生曰:‘臣有箕箒之使,愿入计之。’即谓妇人曰:‘楚欲以我为相,今日相即结驷列骑,食方丈于前,如何?’妇人曰:‘夫子以织屦为食,食粥毚履,无怵惕之忧者,何哉?与物无治也,今如结驷列骑,所安不过容膝,食方丈于前,所甘不过一肉,以容膝之安,一肉之味而殉楚国之忧,其可乎?于是遂不应聘,与妇去之。”
此“怵惕”,从文意观之,为恐惧之义。
《汉书·王商传》:“往者丞相周勃再建大功,及孝文时,纤介怨恨而日为之蚀,于是退勃使就国,卒无怵悐忧。”
《汉书·孔光传》:“奸轨放纵,盗贼并起,或攻官寺杀长吏,数以问君,君无怵惕忧惧之意,对毋能为。”
颜师古注:“悐,古惕字。”
此“悐”字与《为吏之道》一致。
《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大王不思先帝之艰苦,日夜怵惕脩身正行,养牺牲丰洁粢盛奉祭祀,以无忘先帝之功德,而欲属国为布衣,甚过,且夫贪让国土之名,轻废先帝之业不可以言孝;父为之基而不能守,不贤;不求守长陵而求之真定,先母后父,不谊;数逆天子之令,不顺言节行以高兄,无礼。”
“怵惕”皆有恐惧之义,然而通过比对以上材料,我们发现,同为恐惧之义,“怵惕”既可以表示积极的意义,也可以表示消极的意义。表示积极的意义,有黾勉、戒惧的内在意味,如:
《尚书·冏命》王若曰:“伯冏!惟予弗克于德,嗣先人宅丕后。怵惕惟厉,中夜以兴,思免厥愆。”
《国语·周语上》:“夫王人者,将导利而布之上下者也,神人百物无不得其极,犹日怵惕,惧怨之来也。”
《礼记·祭义》:“霜露既降,君子履之必有悽怆之心,非其寒之谓也。春,雨露既濡,君子履之必有怵惕之心,如将见之。”郑注:非其寒之谓,谓悽怆及怵惕皆为感时念亲也
《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大王不思先帝之艰苦,日夜怵惕脩身正行,养牺牲丰洁粢盛奉祭祀,以无忘先帝之功德,而欲属国为布衣,甚过,且夫贪让国土之名,轻废先帝之业不可以言孝;父为之基而不能守,不贤;不求守长陵而求之真定,先母后父,不谊;数逆天子之令,不顺言节行以高兄,无礼。”
《汉书·孔光传》:“奸轨放纵,盗贼并起,或攻官寺杀长吏,数以问君,君无怵惕忧惧之意,对毋能为。”
又可表示表恐惧、害怕、威胁等意味的消极意义,如:
《国语·齐语》:“教大成,定三革,隐五刃,朝服以济河,而无怵惕焉,文事盛矣。是故大国惭愧,小国附协。”
《韩诗外传·卷九》:“ 楚荘王使使賫金百斤聘北郭先生,先生曰:‘臣有箕箒之使,愿入计之。’即谓妇人曰:‘楚欲以我为相,今日相即结驷列,食方丈扵前,如何?妇人曰:‘夫子以织屦为食,食粥毚履,无怵惕之忧者,何哉?与物无治也,今如结驷列,所安不过容膝,食方丈于前,所甘不过一肉,以容膝之安,一肉之味而殉楚国之忧,其可乎?于是遂不应聘,与妇去之。”
《汉书·王商传》:“于是退勃使就国,卒无怵悐忧。”
从所引材料也可以看出,具有积极意义的“怵惕”较为常见,而表示消极意义的“怵惕”则较少见。
《为吏之道》“术悐之心不可长”;《说苑·谈丛》“忽忽之谋不可为也,惕惕之心不可长也”;《彭祖》“…谋不可行,怵惕之心不可长”,其中之怵惕,当表示一种消极意义的“恐惧”,所以“怵惕之心”是“不可长”的。当然,整理者必定较我等娴于经史,只是他们只注意到了表示积极意义的“怵惕”,而忽视了表示消极意义的“怵惕”,不唯整理者,向宗鲁先生在《说苑校证》中犯了和整理者一样的错误。他在解释《说苑·谈丛》:“忽忽之谋不可为也,惕惕之心不可长也”时说:
“‘惕’当为‘愓’字,字之误也。君子日日干干夕惕,则惕惕之心何有不可长之有?《说文》‘愓,放也’,字又通作‘蕩’,《诗》‘上帝蕩蕩’,《笺》云:‘蕩蕩,法纪废坏之貌。’‘惕惕’即‘蕩蕩’也,写者习见‘惕’,少见‘愓’遂致斯缪。”[4]
至于《为吏之道》、《说苑·谈丛》中怵惕之心不可长,或惕惕之心不可长,的具体意义,我们认为,按前所引之经史,“怵惕”的意思虽然是害怕、恐惧,但有威胁、担心、害怕、恐惧等消极意味。作为“吏”,胆小怕事、不敢担责,畏懦、恐惧、惧怕强权,当为常有之事。所以此种“怵惕”不可长也。
后记:写文章的过程中,得到了刘钊师和刘信芳师的帮助,在此要谢谢我的老师。
[1]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
[2] 白于蓝:《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校读劄记》,《江汉考古》2010年第3期。
[3] 白于蓝:《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校读劄记》,《江汉考古》2010年第3期。
[4] 向宗鲁《说苑校证》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