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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
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1]
(首发)
李明晓
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所 出土文献综合研究中心
【解题】
1954年发现于河北望都县二号汉墓中,砖质,长38釐米,宽20釐米,出土时已经断为雨截,分别在墓葬的中室和东耳室发联现。碑面涂抹一层白灰,用朱砂书写,共10行,约300字,约四分之一文字漫漶残损。最初释文与图版可见河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望都二号汉墓》页13、20(图版十六)[2]。本文在此基础上,综合其他相关研究成果一併汇释如下[3]。
【释文】
光和五年二月戊子朔,廿八日乙卯直(值)闭[1],天帝神师敢告墓上、墓下……土□、主土[2]、墓□丞/□[3]、地下两千石、墓主、墓皇、墓臽[4]、东仟西仟、南佰北佰[5]、丘丞墓佰[6]、东……南成北口魂口口/口口口中游徼、佰门卒史(吏)[7],口大原大守中山蒲阴助所博成里刘公[8]……早死,今日合墓,口口口/口。上至仓天[9],下至黄泉[10],青骨死人刘公[11],则自以家田三梁[12],亭[13]……得东佰南田廿八亩[14],南比长七/十步,东西广九十六步,中有丈尺[15],券书明白,故立四角封界。□……,□大立士 [16],谨为刘氏之家解/除咎殃,五残六贼[17],女口行
望都-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猾)[18]、七十二不
望都-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 [19],天㱠夜光[20],八尸九□[21],或有……侍何仲不
望都-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22],生死异路,/不得相妨。死人归蒿里戊己[23]。地上地下,不得苛止[24]。他时不……无适,有富[25],利生/人子孙。公□□□无敢劳苦[26],无呼鸡□[27],无得苛止[28],无责生人[29],……令死人无适[30]。/口即口口得[31],待焦大豆生叶,
望都-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鸡上雏鸣,铅券华荣[32],……诸神相听,何以为信?尺六桃券为/□[33]。□□则绝道,上绝天文,下绝地理[34],绝墓葬口,口适除解。千秋万□[35]……复死者[36]。世世富贵,永宜子孙。……[37]。/
【校注】
[1]光和五年:公元182年。“戊子”,据蔡子鹤先生(2009:10)补[4]。直:黄景春先生先生(2004:75)指出:“后一字为钱痕所覆盖,当是建除十二直之一。”[5]鲁西奇先生(2014:38)指出:“原券于‘直闭’二字处刻一方孔圆形钱币,然‘直’字仍可辨认,故据上引王当买地券补出‘闭’字。”[6]
[2]《望都二号汉墓》页13、宋镇豪先生(2009:226)作“主上”[7]。黄景春先生(2004:74)作“中央主土”,文意通,但从拓本看不类“中央”二字,而是作“土□”。鲁西奇先生(2014:38)指出:“‘主土’,诸家并释作‘主上’,今细辨拓本图影,改释。”其说可从。张传玺先生(2014:50)作“主士”[8]。
[3]丞:《望都二号汉墓》页13、鲁西奇先生(2014:37)、张传玺先生(2014:50)均释作“永”,现从黄景春先生(2014:74)改释。
[4]墓皇、墓臽:主管墓穴的地下冥吏。
[5]仟佰:通“阡陌”,田间南北东西方向的田界。
[6]佰:通“伯”。
[7]鲁西奇先生(2014:38)指出:“‘魂□□□、□中游徼’,张勛燎补作‘魂门亭长、冢中游徼’,……均应可从。”游徼:秦汉时负责巡查盗贼的乡官。佰(陌)门:指坟墓之门。
[8]大:“太”的古字。太原,郡名,属并州,治晋阳,在今太原市西南。中山:诸侯王国名,属冀州,治卢奴,今河北定县。蒲阴:县名,属中山国,治今河北完县东南,地近今望都县。中山蒲阴助所博成里:从《望都二号汉墓》页13所释。黄景春先生(2014:75)解作“中山国蒲阴县助所乡博成里”。此券出土于中山国蒲阴县境内。“助”,鲁西奇先生(2014:37)、张传玺先生(2014:50)均释作“县”。鲁西奇先生(2014:38)还指出:“‘县所’,当即县署所在之地,或即都乡、都亭所在。”另,张传玺先生(2014:50)之“博成里”漏掉“博”字。
[9]仓:通“苍”。
[10]上至苍天、下至黄泉:为墓地上下界。
[11]青骨:仙骨。青骨死人:当指早期道教的信徒。刘公:黄景春先生(2014:74)与下一“则”字连读,作为名字。而鲁西奇先生(2014:37)则将“则”归下。此取后者。
[12]家田三梁:自家三块地。梁:隆起的土地。鲁西奇先生(2014:39)则指出:“三梁,当为亭名。《水经注·滱水》‘博水’条记博水出望都县,东南流,逕望都县故城南,复东南‘逕三梁亭南’。汉望都县故城,即在今望都县城,自古无异辞。则此三梁亭,正在望城县城东南不远处,正与望城二号汉墓所在之所药村位置相合。”可参。
[13]“亭”字清晰可辨,张传玺先生(2014:50)已补,而《望都二号汉墓》(页13)、黄景春先生(2004:74)、鲁西奇先生(2014:37)无,以缺字符号标示。
[14]“得”字清晰可辨,从张传玺先生(2014:50)、鲁西奇先生(2014:37)所释,而《望都二号汉墓》(页13)、黄景春先生(2014:74)均缺此字。宋镇豪先生(2009:226)作“仟”。“南田”从《望都二号汉墓》(页13)、黄景春先生(2004:74)、宋镇豪先生(2009:226)、鲁西奇(2014:37-38)所释。张传玺先生(2014:50)作“索田”,其下漏掉“廿”字。
[15]中:此字拓本不清,暂从《望都二号汉墓》(页13)、黄景春先生(2004:74)所释,而张传玺先生(2014:50)、鲁西奇先生(2014:38)作“田”,可参。
[16]大立士:细察拓本,似乎第二个字为“立”,待考。而《望都二号汉墓》(页13)、黄景春先生(2004:75)、宋镇豪先生(2009:226)、张传玺先生(2014:50)均释作“大口士”。鲁西奇先生(2014:38)则释作“口天帝”。
[17]五残:哑、聋、跛、断肢、侏儒,亦称五疾。六贼:张传玺先生(2014:50)指出:“或为色、声、香、味、触、法,导致种种烦恼者,佛经亦称六尘。”宋镇豪先生(2009:226)作“
望都-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可参。
[18]行
望都-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猾):“行”,《望都二号汉墓》(页13)、张传玺先生(2014:50)、鲁西奇先生(2014:38)均缺释,从黄景春先生(2004:75)、宋镇豪先生(2009:226)所释。
[19]
望都-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张传玺先生(2014:50)释作从歹从共之字,鲁西奇先生(2014:38)释作“殃”,黄景春先生(2004:75)释作“残”。细察拓本,此字左侧“歹”边清晰可见,右侧所从似是“共”,故从张释。以上均是方术用语,意义待攷。
[20]《望都二号汉墓》(页13)作“夭口口光”,张传玺先生(2014:50)、李欣欣先生(2014:333)作“天㱠夜光”[9],黄景春先生(2004:75)作“夭㱠如光”、鲁西奇先生(2014:38)作“天口夜光”,所释均不同。细察拓本,应作“天㱠夜光”。㱠:《说文·歹部》:“㱠,枯也”,但于此文意不通,故此字意义待攷。夜光:月光。
[21]所缺之字,暂存疑不释。张传玺先生(2014:50)作从角从攵之字,黄景春先生(2004:75)释作“欲”,鲁西奇先生(2014:38)释作“煞”,宋镇豪先生(2009:226)作“敫”,可参。此句意义待攷。
[22]侍何仲不
望都-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从张传玺先生(2014:50)所释。此五字《望都二号汉墓》(页13)、鲁西奇先生(2014:38)作“□□不□”,黄景春先生(2004:75)作“□□有□”,备参。
[23]蒿里:本指山名,相传在泰山之南,为死人墓地,后泛指墓地。戊己:指五行属土,方位为中央。
[24]苛止:呵止。“不得苛止”四字,《望都二号汉墓》(页13)作“不
望都-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张传玺先生(2014:50)作“不
望都-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前□”。现从黄景春先生(2004:75)、鲁西奇先生(2014:38)所释。
[25]没有罪谪和惩罚,只有福佑。适:通“谪”。富:通“福”。张传玺先生(2014:50)断作“无适,有富利”。
[26]□□□□无敢劳苦:从《望都二号汉墓》(页13)所释。黄景春先生(2004:75)作:“公则□无敢劳苦”,细察拓本此处,应为八个字,其释漏掉一字,而且“敢劳苦”前面的五个字不清,只有第五字可据文意补为“无”,其它四字存疑不释。鲁西奇先生(2014:38)作“□□□无敢劳苦”,亦漏掉一字。
[27]无呼鸡□:从《望都二号汉墓》(页13)、黄景春先生(2004:75)、张传玺先生(2014:50)所释。而鲁西奇先生(2014:38)作“无呼繇□”,并指出“其下所缺之字,疑应是‘役’或‘使’字”,备参。
[28]苛止:从黄景春先生(2004:75)、鲁西奇先生(2014:38)所释。而《望都二号汉墓》(页13)、张传玺先生(2014:50)均释“苛中”。
[29]生人:据文意补。
[30]令:宋镇豪先生(2009:226)作“今”,可参。无适:适:通“谪”。“无适”,《望都二号汉墓》(页13)、张传玺先生(2014:50)均释“无道”。
[31]口即口口得:张传玺(2014:50)补作“□即[欲有]得”,可参。
[32]此句黄景春先生(2004:75)释作“待焦大豆生,菜
望都-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髮),□鸡子雏鸣”。“□鸡子雏鸣”衍一“□”字,而且细察拓本,“上”字非常清晰,不是“子”字,当然“上”字是否作“子”讲,待攷。刘昭瑞先生(2001:206)作“侍(待)焦大豆生叶,
望都-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鸡上雏鸣。”[10]其说可从。石英先生(2009:223-224)指出:“‘叶’,原报告释读为‘菜’,刘昭瑞先生释为‘叶’,甚是;‘鸡子’,刘昭瑞先生释为‘鸡上’,似误。上揭券文,黄景春博士从原考古报告释文,并断句为‘待焦大豆,菜
望都-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鸡子雏鸣,□券华荣’,并解释说,
望都-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当是‘髮’的别写,‘菜
望都-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意即蔬菜生长头髮。这一释文、断句和解释极有疑问。首先,券文中‘焦大豆生叶,
望都-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鸡子雏鸣’是相互对应的用语,把二者强行分开,并把‘菜
望都-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独立出来,这一用语的準确意思就无法理解了;其次,他对‘菜
望都-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二字的解释,似无凭据,因为蔬菜无论如何也不会与头髮产生联繫!据图版,我们认为,刘昭瑞先生识读为‘叶’字是正确的,所谓‘焦大豆生叶’,意指烧焦的大豆长出豆叶。另外,券文中的‘
望都-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实即‘段’字,汉代碑文就如是写。早期的‘段’字,就有鸟卵孵不出之意,《管子·五行》有云:‘然则羽卵者不段。’郭沫若等《管子集校》引洪颐煊曰:‘段’读作
望都-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说文》‘
望都-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卵不孚也’,《淮南·原道训》‘兽胎不
望都-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鸟卵不
望都-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高诱注‘胎不成兽曰
望都-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卵不成鸟曰
望都-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段’即‘赌’字之省。”由此可见,券文中的‘
望都-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鸡子’,其实就是‘
望都-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鸡子’,也就是指孵不成小鸡的坏鸡蛋。‘待焦大豆生叶,
望都-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鸡子雏鸣’,意为待到烧焦的大豆长出叶子,已坏的鸡蛋生出小鸡鸣叫,而这些实际上都是不可能发生的。券文使用此语,主要还是强调‘生死异路,不得相妨’之观念。”[11]
焦:《望都二号汉墓》(页13)、宋镇豪先生(2009:226)作“鸟”。
望都-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从《望都二号汉墓》(页13)释,即“段”,鸟卵孵不出。黄徵先生(2014)告诉笔者,在敦煌文献中有“
望都-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即指卵已孵,《类篇·鸟部》:“
望都-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卵已孚。”可资对比[12]。张传玺先生(2014:50-51)释作“待焦大豆生菜,段鸡上雏[鸣]。”此说除了释“菜”与本文不同,其它可从。陈锟键先生(2006:225)指出:“考古报告《望都二号汉墓》隶定作‘
望都-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隶定为‘段’。考察汉碑隶字类似字形(《汉隶字源》页416),应为‘叚’字。”[13]李欣欣先生(2014:334)作“断鸡子雏鸣”。鲁西奇先生(2014:38)断句为“待焦大豆生叶,段鸡子雏鸣”,并指出“‘段鸡子’之‘子’,原报告及张传玺、池田二氏均释作‘上’,张勛燎释为‘子’,今从之。”可参。这句话意谓:“要等到烧焦的大豆长出叶子,已坏的鸡蛋生出小鸡鸣叫,铅券像草木一样开花。”这裏列举的都是不可能的事情,只有这些事情发生了,死人才能和家人相会。
[33]何以为信:“信”字,从拓本看应是“信”,故从黄景春先生(2004:75)所释。尺六桃券为□:所缺之字当是“信”字。信:凭证。鲁西奇先生(2014:38)指出:“‘何以为□?尺六桃□为□’,张勛燎补作‘何以为真?尺六桃符为真’,均应可从。”尽管王当买地券有“何以为真?铅券尺六为真”,但其字形可确认为“真”,而刘公买地券之字形不类“真”字。
[34]□□则绝道:从张传玺先生(2014:50)所释。黄景春先生(2004:75)作“公则绝道”,虽然从拓本上看此处是四字,但从整体看此处应为五字,其释漏掉一字。鲁西奇先生(2014:38)作“□□则绝,其”。绝道:死亡。
[35]所缺之字,黄景春先生(2004:75)作“代”、张传玺先生(2014:50)释作“世”、鲁西奇先生(2014:38)作“岁”。从拓本此字残存笔画来看,似释“世”,但不能确定,故存疑不释。
[36]鲁西奇先生(2014:38)指出:“‘复死者’前,张勛燎补出‘后世无’三字,或亦可从。”可参。
[37]此处黄景春先生(2004:75)释作“如□□”,可能是“如律令”三字。但拓本此处已残,其它诸本均无释,故存疑不释。
【图版】
望都-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
(照片1,引自河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望都二号汉墓》页20)
望都-李明晓: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买地砖券集释
(照片2,引自《中国法书全集1:先秦秦汉》页226图一0八)
[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出土先秦两汉法律文献整理与研究”(12XZS006)。
[2] 北京:文物出版社,1959年6月。
[3] 目前[日]池田温《中国历代墓券略考》(《创立四十周年纪念论集》,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1981年)与张勛燎、白彬主编《中国道教考古》(北京:线装书局,2006年6月)二书尚未见到,故其具体考释内容只能转引其他学者引用之说。
[4]《汉至唐宋买地券语言研究》,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6月。
[5] 《早期买地券、镇墓文的整理与研究》,华东师範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4月。
[6]《中国古代买地券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年7月。
[7]宋镇豪主编《中国法书全集》第1卷《先秦秦汉》,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年1月。
[8]张传玺主编《中国历代契约粹编(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3月。
[9]《两汉吴魏晋时期墨书文字的整理与集释—以墙壁题记等材料为中心》,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4月。
[10]《汉魏石刻文字繋年》,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2001年9月。
[11]《“断鸡子”小考》,《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25辑页220-225,2009年12月。
[12] 第十届重庆青年语言学沙龙,重庆大学,2014年11月29日。
[13]《东汉到晋买地券文字研究》,国立成功大学中国文学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