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良宝:魏“淮阳上官”鼎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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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吴良宝:魏“淮阳上官”鼎考


魏“淮阳上官”鼎考
吴良宝
吉林大学
2009年夏湖北荆州谢家桥西汉墓地出土了两件有铭铜鼎,据介绍,其中一件鼎的口沿下刻有“鼎钟二钧”四字,另一件鼎的盖面、肩部均刻有“淮阳上官
吴良宝:魏“淮阳上官”鼎考四分”。[1]本文拟对“淮阳上官”鼎的地名及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淮阳上官”鼎虽出土于西汉墓葬,但赵文已指出从“铭文字体、内容特点来看,爲战国时期的三晋遗物”。“
吴良宝:魏“淮阳上官”鼎考(容)”常见于魏国铜器铭文,如《殷周金文集成》(下文凡引自该书的逕给出编号)2609“二十七年大梁司寇鼎”、2773“信安君鼎”等;“上官”这一机构也多见于魏器,韩国金文目前仅见“荥阳上官皿”(《新收殷周青铜器铭文暨器影彙编》1737)一件,赵国金文中则未见到。不过赵文虽正确地指出“淮阳上官”鼎爲魏器,但将鼎铭“淮阳”解读爲今河南淮阳县的陈城却是错误的,下面试作辨析。
据《汉书·地理志》淮阳国“陈”县条班固自注,陈在今河南省淮阳县。陈是战国时期楚国北部的重镇,楚国在此曾铸造“陈爯”金币(《中国历代货币大系·1先秦货币》4254)等。前278年白起拔郢之后,顷襄王“兵散,遂不复战,东北保于陈城”,前241年考烈王“东徙都寿春,命曰郢”(《史记·楚世家》。《春申君列传》则説“楚于是去陈徙寿春”),前224年秦军“取陈以南至平舆,虏荆王”(《秦始皇本纪》),这些记载都説明直到楚灭之时陈城都不曾属魏。因此,将魏器上的“淮阳”指认爲楚国的“陈”地是没有可靠的史料依据的。至于赵文説淮阳在地理位置上与魏国接近,虽与史实不相违(《韩非子·有度》魏安釐王时“蔡、召陵之事,荆军破”、《楚世家》顷襄王时弋者的説辞都可以证明战国晚期魏国据有今河南上蔡一带[2]),但并不能证明淮阳属于魏国。
本文认爲,鼎铭的“淮阳”应该就是“睢阳”,原宋国都城,在今河南商丘市南。据《説文》,淮、睢均从隹声,基本声符相同,自可通假。《周礼·夏官·职方氏》“其川淮泗”,郑注:“郑司农云:‘淮或爲睢’”;《史记·建元以来王子侯者年表》“睢陵”,《汉书·王子侯表》作“淮陵”,[3]均是文献中二字可通假的实例。睢阳何时归属魏国,史无明文记载。杨宽先生认爲“战国时宋迁都彭城,睢阳一带当早爲魏国所佔有”,但又説“魏夺得宋地是在齐灭宋后,约当五国合纵攻齐的时候”、魏国在所夺旧宋土地上“设置了大宋、方与两个郡,大宋郡以宋的旧都睢阳(今河南商丘南)爲中心,方与郡以方与(今山东鱼台东南)爲中心”,[4]前后有自相矛盾之处。宋国迁都彭城约当韩文侯时,《韩世家》文侯二年(前385年)“伐宋,到彭城,执宋君”,而彭城在齐威王(前356年——前320年在位)时已归属齐,并曾是田婴的封邑(《孟尝君列传》“封田婴于薛”句下引《纪年》云“婴初封彭城”)。综合考虑,宋国都城当在战国中期又迁回睢阳,魏得睢阳不会早到宋都彭城之时。
《宋微子世家》载:“王偃立四十七年,齐湣王与魏、楚伐宋,杀王偃,遂灭宋而三分其地。”《春申君列传》载黄歇上书秦昭王説:“秦、楚之兵构而不离,魏氏将出而攻留、方与、铚、湖陵、砀、萧、相,故宋必尽。”黄歇説辞的年代应在前273年,[5]表明魏、楚此处的边界在砀、相、铚等地一线,此时睢阳爲魏地。无论如何,睢阳属魏的时间不能早于前285年,这也是淮阳鼎铭的刻写时间上限。
值得注意的是,魏国铜器中还有一件“隹昜上官”漆器圈足,资料发表者已正确地指出“隹昜”即“睢阳”。[6]战国文字资料中,同一个地名可以有不同的文字写法,比如楚文字中的“
吴良宝:魏“淮阳上官”鼎考”(清华简《繫年》90)与“
吴良宝:魏“淮阳上官”鼎考”(《包山楚简》157)、齐文字中的“高宓”(《战国古玺印冣》)与“高密”(11023戈)、秦文字中的“褱德”(《燕下都》图四八七,戈)与“坏德”(11342戈),三晋文字中的“郍”(《古陶文彙编》6·36)与“州”(11298戈)等。因此魏国地名“睢阳”又可以写成“淮阳”、“隹昜”。
最后説説“陈”与“淮阳”的关係。“淮阳”曾见于湖北云梦睡虎地战国墓M4出土的11号木牍家书:“黑夫等直佐淮阳,攻反城久,伤未可智也”。[7]或以爲云梦木牍的“淮阳”就是原楚国的“陈”,地在今河南淮阳县。[8]赵文以及其他一些论着也持淮阳即陈、陈就是淮阳的意见,[9]这是不妥当的。从秦简所记戍卒所戍均记郡名而不及县名来看,睡虎地木牍的“淮阳”应是秦郡名。[10]木牍的书写时间是秦王政二十四年二月,据《秦始皇本纪》,此时秦已攻取陈至平舆的大片土地,又虏楚王、破杀项燕于蕲,淮阳郡当置于此年(旧以爲置“陈郡”,不确)。战国楚文字中只有“陈”县(《包山楚简》第166、191号简),秦陶文中“陈□里□”(《陶文图録》6·54·2),辖有“某里”的“陈”肯定是县名,未见作爲城邑名的“淮阳”;而秦封泥“淮阳弩丞”(《秦封泥集》269页)、张家山汉简“淮阳守”(《奏谳书》75号简)等中的“淮阳”则是郡名。西汉、东汉时期的陈是淮阳国、淮阳郡的治所,当时并没有淮阳县。从文献与出土文字资料来看,説陈就是淮阳,只能是就两汉时期陈是淮阳国(郡)的治所而言,战国时期不存在这一对应关係。
注释:
[1] 赵晓斌《“鼎钟二钧”鼎与“淮阳上官
吴良宝:魏“淮阳上官”鼎考四分”鼎——记湖北荆州谢家桥出土的两件刻铭铜鼎》,罗运环主编《楚简楚文化与先秦历史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湖北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1069——1073页。以下简称爲“赵文”。
[2] 陈伟《楚“东国”地理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15页。
[3] 高亨编纂、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会典》,齐鲁书社,1989年,第496页。
[4] 杨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新版,第426页、第389页注释②、第396页。
[5] 缪文远《战国策考辨》,中华书局,1984年,第68页。陈伟《楚“东国”地理研究》,第140页注释35。
[6] 石峰《秦汉吉金遗珍》,《西冷·艺林》2013年第四辑。原文误判铜圈足上的“隹昜(睢阳)”爲韩地。
[7] 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文物出版社,1981年,图版一六七、一六八。
[8] 汤余惠《战国铭文选》,吉林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75页注释[8]。
[9] 黄盛璋《云梦秦简辨正》“四·关于《编年记》”,《考古学报》1979年第1期。
[10] 此点承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陈伟先生提示,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