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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张世超:佔毕脞说
佔毕脞说
张世超
东北师範大学文学院
一
《上博》(六)《天子建州》第十三简曰:“所不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学)于帀(师)者三:强行、忠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谋)、信言,此所不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学)于帀(师)也。”[1]陈伟先生曰:“敏,简文从母从言。整理者释爲‘谋’。今按:似当读爲‘敏’。忠,读爲‘中’。中敏,犹‘内敏’。《汉书·循吏传·黄霸》‘内敏,言心思捷疾也。’”[2]
按,此段文意仍以整理者曹锦炎的思路方向爲确,文中“行、谋、言”乃并列之三事。《论语·学而》:“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爲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简文“忠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谋)”与“爲人谋而不忠乎”相应;“信言”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相应。只不过这裏的“忠”不能解释如曹注所云的“忠诚”。《说文》:“忠,敬也,”段玉裁据《孝经》疏补“尽心曰忠”四字。“忠”之古义来源于“中”,“中”训爲“正”,“尽心”是个引申义,确切说,“忠”应训爲“持正,负责任”。以下语例可证:
《国语·周语上》:“考中度衷,忠也。”
《盐铁论·刺议》:“以正辅仁谓之忠。”
《春秋繁露·天道无二》:“心止于一中者,谓之忠。”
在先秦的语言裏,“忠”往往是指对平等之旁人,或指对“民”,如:
《论语·子路》:“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
《左传·宣公二年》:“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
又《庄公十年》:“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
又《桓公六年》:“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也。上思利民,忠也;祝史正辞,信也。”
“忠”是一种美德,因而在不同的语境中容易引申出其他的美好意义。《孟子·滕文公上》:“教人以善谓之忠。”就很容易使人想到“忠”有“善”义。古书上“忠”之引申义除“尽心”外,还有“恕也”、“爱也”、“厚也”、“直也”、“诚也”、“实也”等等。[3]简文与《学而》中之“忠”,还是以训爲“持正负责”爲好。
至于简文中的“强行”,与儒家对“言”“谋”的要求一样,是对“行”的品德标準。
《论语·述而》:“子以四教:文,行,忠,信。”看来“行”是孔子培养弟子品行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行”就是实践,“强行”,就是努力实践之意。《论语·述而》:“文莫,吾犹人也,躬行君子,则吾未之有得。”“躬行君子”就是“强行”的注脚。
二
《上博》(七)《武王践阼》第2简中有一个被隶作“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的字,共出现二次(以下引文采用宽式,无需说明的通假字径用本字出之):
“王如欲观之,盍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乎?将以书视(示)。武王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三日,端服冕。”
二“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字整理者皆读爲“斋”。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上博七·武王践阼校读》曰:
“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整理者读爲‘斋’,恐不确。此字从‘祈’得声,或当读爲‘祈’,下文简12类似的语境中有‘君斋,将道之;君不祈,则弗道’,‘祈’与‘斋’大概是一类活动。下文‘武王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三日’之‘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亦当读爲‘祈’。”
按,从此简“武王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三日”和第12简“君斋,将道之;君不祈,则弗道”来看,整理者将“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和“祈”都读爲“斋”是正确的。
“祈”是“求福也”,祈祷,是祭祀过程中的一项内容,不是持续很长时间的一种行爲,古书上未见有“祈三日”或“祈七日”的记载。而“斋”指的是沐浴更衣,戒酒荤,在一段较长的时间裏保持一种虔诚的状态,古书上“斋三日”、“斋七日”的记载倒是常见,除《大戴礼记·武王践阼》与简文“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字对应的字皆作“斋”外,还有例如:
(1)《御览》39引《吴越春秋》:“禹乃退,斋三日,登宛委,发石得金简玉字之书。”[4]
(2)《六韬·文师》:“文王乃斋三日,乘田车,驾田马。”
(3)又《立将》:“乃命大史卜斋三日,之太庙钻灵龟,卜吉日以命斧钺。”
(4)《礼记·郊特牲》:“故君子三日斋,必见其所祭者。”[5]
(5)又《祭义》:“斋三日,乃见其所爲斋者。”
(6)《史记·赵世家》:“襄子斋三日,亲自剖竹,有朱书曰……”
《春秋繁露·求雨》中多处讲到斋,如:
(7)“祝斋三日,服苍衣。”
(8)“小童八人,皆斋三日,服青衣而舞之。”
(9)“田啬夫亦斋三日,服青衣而立之。”
(10)“祝斋三日,衣黄皆如春祠。”
(11)《尚书大传·洪範五行传》:“参乃从六沴之礼,散斋七日,致斋三日,新洁祀,用赤黍。”
关于“致斋”、“散斋”,《礼记·祭义》上说:“致斋于内,散斋于外。”郑注:“散斋七日,不御、不乐、不吊耳。”《御览》530引《礼记外传》曰:“大祀散斋七日,致斋三日,则十日斋矣。”又引《孔子家语》曰:“季桓子将祭,斋三日而二日钟鼓之音不绝,冉有问于孔子。子曰:孝之祭也,散斋七日,慎思其事;致斋三日而一用之,犹恐不敬,而二日伐鼓,何其?”看来“三日斋”、“七日斋”是古代常见的斋戒制度,这与《武王践阼》2简“武王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三日”12简“武王斋七日”正合。
下面再说“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字的结构,将2简的两例“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字形列在下面: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
此字下部左侧爲“口”,当是饰符。右侧之字一直以来被隶作“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比较下列楚简文字中所从之字,可知它就是个“几”字:
凥[6]: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郭·语三·12、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包10、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包156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7]: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包36、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包43、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望M1·26
其形体演变的轨迹如下: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
西周金文中有“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字,用爲“祈求”之义,战国“祈”字似乎应是“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字的演变,然而在战国楚文字裏,确切用如祈求之义的字仍然作“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或将所从之“单”改爲“言”作“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8]“祈”似乎是另外一个字。从楚简材料看,它应就是“斋”的异体字。
“祈”字古音家归微部,或据其谐声“斤”字主张归文部。在楚方言中,它应该是个与“斋”字同音的脂部字。所谓的“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字实际上是增加了一个脂部的“几”字标音。从声纽上看,“几”见母,“祈”群母,同属牙音。“斋”从“齐”声,属齿音从母,在楚方音中,声纽可能也属牙音,古书资料中从“齐”的声的“哜”字就有齿音、牙音二读。《上博》(六)《天子建州》篇有二“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字,见于同样的文句中,曰:“古(故)见偒而爲之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整理者读“偒”爲“禓”,可从,释“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曰:
“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祈”字繁构,是在“祈”字上加注“臼”声。
说“祈”字加“臼”标声,并无道理。古音“祈”在微部,“臼”在幽部,二部悬远,不得以“臼”标“祈”。
况且,说“见禓而爲之祈”也不太合于情理。爲了说明问题,我们把相关简文一并列在下面:
临城不[言]毁,观邦不言丧。古(故)见偒(禓)而爲之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见窔而爲之内。时言而世行,因德而爲之折,是谓中不韦(违)。(第11——13简)
这段话的主旨是“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说文》:“禓,道上祭。”在路上见到祭祀就上去祈祷,未免唐突,故此处之“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仍是“斋”之异。《广雅·释诂一》:“斋,敬也。”《论语·乡党》:“祭,必齐(斋)如也。”何晏集解引孔曰:“齐,庄敬貌。”简文是说,在路上见到有人祭祀,立即现出严肃恭敬之貌。“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亦楚文字中“斋”之异体。下部所从之所谓“臼”,实际当爲“齿”字之省。楚文字中“牙”字作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曾165)、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上博三·周易23),此形《说文》收作古文作“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这些“牙”字下部所从显然是“齿”字之省。学界隶定爲“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其实是不正确的。《上博》(三)《周易》第33简:“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宗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肤”,今本《周易》睽卦作“厥宗噬肤”,“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应该就是“噬”的古文,此字上部有不同的隶定写法,下部一般都隶定作“臼”,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将“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字改隶爲“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下部从“齿”省,是很有道理的。[9]“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字也应隶作“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所不同的只是,在上二例中“齿”字省形充当了义符,而在“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字中,“齿”字省形充当了声符。
“齿”,古音在之部、穿母三等。包山简遣策第266简所记随葬物中有“二祈”,李家浩先生在朱德熙先生读望山简文“近”爲“巹”的基础上,指出“祈”当读爲“巹”。[10]“巹”从“丞”声,古音在蒸部、照母三等,“之”“蒸”阴阳对转。“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从“齿”省声,与“祈”读爲“巹”同样道理。
上文说过,“祈”字古音家归微部,我们根据楚文字材料看,认爲它在楚音中应读入脂部。其实,就古音家的研究成果来看,先秦音中的脂、微二部关係十分密切。清人分部多脂、微不分。后人将脂微分立。近来又有学者研究发现,脂、微合韵,通假皆见于江淮流域或曰楚方言区内。[11]罗常培、周祖谟二先生指出,脂、微二部在西汉时合一,至东汉时又多见与之部押韵之例。[12]其实,先秦语言中之脂二部的关係就十分密切,已经有多位学者论及此事。[13]
洪飏先生曾据出土文字材料论证战国末期至汉初楚方言中“之(脂)质”合流的情况。[14]
由此,使我们想到楚简裏的另一个字,此字作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等形,在包山简中频见,均用如“日期”之“期”,学界起初认爲它就是“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字之异,后来辨认出其上部所从乃“几”字,此字当隶定作“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裘锡圭先生曾撰文主张将此字读爲“几”,训爲“期”。[15]“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从“几”声,古音在见母,“期”从“其”声,从“其”声之字“基”“箕”等亦在见母。所不同者,其韵一在脂部,一在之部。从上文所述楚方言特点看,楚简的“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字还是直接看作“期”的异体爲好。
2011.10.26
[1] 见陈伟《上博竹书〈天子建州〉试读》,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三辑。“所”上原有“不韦”二字,曹锦炎先生注释属下读,今依陈伟先生意见属上,二“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字读爲“学”亦从陈文。
[2] 同上引陈文。
[3] 参看宗福邦等主编《故训汇纂》,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774页。
[4] 类似的文字还见于《艺文类聚》卷十一,《初学记》卷五所引。
[5] 《御览》530引“三日斋”作“斋三日”。
[6] 李守奎《楚文字编》,华东师範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805页。
[7] 同上注,第421页。
[8] 同上注,第425页。
[9] 参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上博七·吴命〉校读》,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三辑,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67页。
[10] 李家浩《包山266号简所记木器研究》,《着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44页。
[11] 参李存智《秦汉简牍帛书之音韵学研究》,台湾大学中国文字研究生博士论文,1995年,第150页;李玉《秦汉简牍帛书音韵研究》,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第108页。
[12] 参罗常培、周祖谟读《汉魏晋南北朝韵部演变研究》,中华书局2007年,第30、59页。
[13] 参王蕴智《字学论集》,河南美术出版社2004年,第355页;黄绮《解语》,河北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187~226页;王志平《“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 ”字的读音及相关问题》,《古文字研究》第27辑。
[14] 洪飏《古文字考释中的通假关係研究》,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05年,第129~132页。
[15] 裘锡圭《释战国楚简中的“
国学-张世超:佔毕脞说”字》,《古文字研究》第26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