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彝族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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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彝族历史


彝族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属古氏羌支系。与史书记载的“叟”、“爨”、“乌蛮”等有关。由于人口繁衍,先民迁徙频繁,不断地向外伸展,大约在公元三世纪以前,陆续扩至今滇南、滇东北和黔西等地。进入贵州的彝族,据彝文古籍记载,与当地的“濮”关系密切。
彝族社会的发展曾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新旧交替。据彝族民间传说和彝文记载,彝族在古代经历过漫长的只知母不知父的母系社会,然后进入父系社会。与现在彝族地区有关的奴隶制的记载可追溯到西汉。
三国到魏晋南北时期,贵州彝族社会经济得到了发展。农业上出现了自制的铁质农具,畜牧业有了固定的牧场,纺织手工业也有了一定的进步。蜀汉时代,其地首领因助诸葛亮南征,被封为“罗甸王”。统治着今黔西北大部地区及毗邻地方。立法、设官、豢养兵丁,镇压人民。为了维护奴隶占有制,彝族奴隶主之间及其与其他民族的统治者之间,经常发生以抢夺土地,掠掳人、畜和财产的战争。奴隶们在监督下,从事繁重的家外劳动和家务劳动,奴隶主对奴隶有生杀大权,奴隶们生产的粮食、饲养的牲畜被任意掠夺。
隋唐五代时期,这一地区的奴隶制得到进一步发展,有的农田已能“稻粟两熟”。封建王朝虽然设立了许多羁縻州县,但仍任命当地民族首领任其统治。
宋代是彝族社会历史发展的转折点。这一时期,由于没有发生大的战乱,贵州彝族地区的农牧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出现了“成聚落”的农业经济,个别地方“乃有良田万顷,颇多积谷”。罗甸、自杞两个地方政府也常以马匹、茶、麻、酒、米、鹿豹皮等土特产同南宋王朝在今四川泸州和广西南宁一带进行贸易。
元代、元王朝在贵州彝族地区设置土司,派兵屯田,修通驿道,加强治理。使当地的封建领主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土司制度使土官不仅在政治上成为世袭的统治者,而且也是该地区土地的世袭所有者。而土官属下的农民,则按等级不同被束缚在土地上,向土官提供劳役和实物地租。
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贵州彝族女政治家奢香组织境内的各族人民,“开偏桥、水车以达乌蒙、乌撒、容山、草塘诸境,立龙场九驿”,沟通贵州与湖南、四川和云南的大道,增进了西南各族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促进了贵州彝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与此同时,明朝政府还在此设置卫、所、开辟大量土地,实行“军屯”,调大批内地汉族与彝族杂处。由于大量的汉族军民的定居,不仅改变了整个地区地广人稀的局面,而且带来了先进的生产工具及农业技术和家作物新品种,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同时,地主经济在部份地区亦随之突起,作为上层建筑的土司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于生产力的向前推进,至永乐十三年(公元1415年)贵州西南部彝族地区,相继“改土归流”,废除土官统治。
清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吴三桂用武力在彝族聚居的水西(即鸭池河及其上源三岔河、六冲河西北一带)和乌撒地区(即威宁、赫章等地)推行“改士归流”,革除土司,封建领主制经济逐渐为封建地主经济所替代。但在边远山区,作为残余的土目统治一直被保存下来。
从“改土归流”以后,贵州彝族的社会经济基本上有两种类型:一是与汉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似的地主经济;一是有封建领主制残余的经济。至建国前夕,农村的封建地主经济居于主导地位。
贵州彝族共有81.2万人。主要聚居在毕节地区的威宁、大方、赫章、黔西、毕节、纳雍、织金、金沙等县和六盘水市的水城、盘县、六枝等县(特区)。此外,在安顺地区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也有彝族分布,具有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
贵州彝族地区,地处云贵高原的乌蒙山脉地带,地貌多样,山川雄伟,有高原、山地、盆地、河谷、,气候温和,雨量充沛,适宜于发展农牧业。居住在这些地方的彝族主要从事农牧业生产,农作物有玉米、小麦、马铃薯、水稻、荞麦、甘薯和豆类。经济作物有油菜、烤烟、土烟。畜牧业在黔西北山区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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