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案发生原因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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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国泰案发生原因之分析


乾隆中期以后,贪污大案迭起,整个封建国家吏治败坏。乾隆四十七年(1782),山东发生了巡抚国泰贪污勒索案。前人关于此案的研究是不乏成果的。在论及乾隆后期山东吏治状况时,几乎每位学者都会提到发生在乾隆四十七年的山东巡抚国泰贪污案。如周远廉先生的《乾隆皇帝大传》一书中,将国泰案专门设了一小节,题目为《鲁抚国泰纳贿东省亏银二百万两、御史钱沣巧查仓库智破贪案》。在这一小节中,作者介绍了案情发生的全过程。又如,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出版了《清代一二品官员经济犯罪案件实录》一书,书中有一节为《巡抚国泰勒索纳贿、布政使于易简知情不报欺饰案》,对案情进行了简略的叙述,并附上了有关此案的一些史料,如奏折、上谕档、实录等。此外,冯佐哲先生在《和珅评传》中,在论及和珅庇护劣员时提到了此案。
前人在研究过程中,习惯于把国泰案放在大的环境中去看,将其与甘肃通省官员贪污大案、闽浙总督伍拉纳受贿案等并列,以体现乾隆后期吏治的败坏。同时也常常用国泰案来说明和珅专权、循庇地方劣员。却没有人将此案单纯放在山东一省内进行考虑,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此案发生之前,山东省还发生了一件大事,这件大事被有的史学家看作是清朝由盛转衰的转折点,这就是发生在乾隆三十九年(1774)的清水教王伦起义。起义的爆发,使乾隆加重了对山东百姓的控制而忽略了对官员的监督,导致了吏治的败坏,王伦起义爆发不到十年,山东接着又出现了贪污大案。
本文想说明的是:王伦起义不仅仅是盛世转衰的转折点,在山东范围内,它对山东一省的政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相当程度上,王伦起义与国泰案的发生是有很大关系的。
一、王伦起义
王伦起义通常被史学界认为是康乾盛世由盛入衰的转折点,在清代的历史上有着重大的意义。之所以这次起义被赋予了如此重大的意义,是因为从顺治朝至乾隆中期,国家承平百余年,几乎没有爆发过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即使有,也是地方上零星分散的小规模的起义,清王朝还能有效地控制着全国的局势。王伦起义不仅规模大,对清政府打击沉重,最重要的是,起义之后,在全国,一系列的农民起义相继发生。至乾隆末年,还爆发了波及数省的大规模的白莲教起义。因此,王伦起义宣告了中国封建社会盛世已经日薄西山。山东各地的人民在王伦起义失败后亦借助于以白莲教为主体的秘密宗教组织进行反清活动。
王伦起义有它的根源,它不仅与当时封建政治的压迫有关,而且与山东省自身的特点有关。首先,在清代,山东省的土地兼并在全国许多省份中是居于前列的。经过明清之际激烈的斗争,在清初之时,山东的土地占有关系得到了一定的调整,土地集中还没有成为社会的严重问题。随着封建政治的稳定与经济的恢复,自康熙以后,土地集中渐趋严重,出现了众多拥有大量地产的大地主,并且,与别省不同的是,曲阜孔庙更是一个占地颇广、世袭罔替的贵族大地主。在乾隆最盛时,孔府占地有一百多万亩,遍及山东、河南、河北、江苏、安徽五省的广大地区。因此,康熙之后,山东的情况是“田亩多归缙绅富豪之家”[1];其次,山东的田赋征收分本征与折征两大类,即漕粮和钱粮。“弊之大,莫甚于漕”[2]。在漕粮征收地区,政府原本规定的漕粮征收科则并不很高,但是,各地官府往往巧立名目任意浮收,在钱粮征收地区,弊之大莫过于浮折。且征收漕粮,以米色好看为标准,稍不如意便令其赔补,百般刁难。更有甚者,封建官府为了勒索盘剥,进行“重征”及“派运”,使漕粮地区的纳粮户苦不堪言。另外,各地官府还借“采买”、“城工”、“河工”等名目多方勒索、巧取横征,因此,抗粮斗争时有发生;再次,山东自古以来水旱灾害多于其它省份,这是由山东的地理环境造成的,所以赈灾在山东的地方行政事务当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多灾不但会影响农民的收成,且迫使一部分人铤而走险,为“盗”、为“匪”,因此统治者多认为山东“民风刁悍”[3]。山东自身的这些特点,再加上封建压迫,使社会矛盾日益加剧,便爆发了王伦领导的清水教反清起义。[4]
清水教是白莲教派的一支,在寿张、阳谷、堂邑一带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由于王伦的长期活动,清水教在这些地区传播很广。甚至一些官府兵丁也纷纷归教,这种状况引起了地方官府的注意与不安。起义发生于乾隆三十九年(1774)八月二十八日。先期,寿张知县沈齐义大肆搜捕清水教徒,王伦闻之,便派首领孟灿联络教众约定于八月二十八日起义。是日晚,王伦率众攻入寿张县城,杀死知县沈齐义,救出被捕的清水教徒。起义攻占寿张后,王伦自称真紫微星,下设元帅、先行、国公等官职。九月初二日,义军攻占阳谷,兖州总兵惟一被义军挫败退回章丘。九月初六日,义军兵临临清城下,巡抚徐绩、河道总督姚立德、兖州总兵惟一分三路进剿义军。但义军仍然是乘胜攻占了临清旧城。乾隆命大学士舒赫德赴山东督师,又命额驸拉旺多尔济、左都御史阿思哈赴山东协同镇压。由于王伦起义没有抓住战机一鼓作气拿下临清新城,致使大批清军渐集临清。十七日,舒赫德率清军抵临清,二十三日,清军集中兵力攻打临清旧城。二十四日,城破。随之而来的,便是激烈的巷战。直至二十九日,王伦等人坚守在城内的汪姓大宅的院内,最终被清军包围,王伦拒绝投降,在院内楼上举火自焚而死。起义失败。[5]
王伦起义在整个清朝的历史中有着重大的意义,上文已经提到。但是,王伦起义对山东有怎样的影响,起义发生之后,乾隆以及山东的大员对山东又采取了哪些政策,这些政策对山东吏治以及一些地方行政事务又有怎样的影响,对于这些问题,下文将作回答。
二、乾隆对王伦起义原因的错误认识
王伦起义直接打击了清朝的统治,起义军在政府控制比较强的地区连克三州一县,一度截断了“供亿京师”的漕运粮道,不能不对统治者带来极大的震撼。而起义爆发之后,统治者必然会静下来进行总结和思考,他们思考最多的,当然是起义因何而起。
起义发生的八天后,即九月六日,乾隆谕令军机大臣追究王伦起事的原因,“寿张、堂邑俱系八月二十八日夜举事,……贼匪抢劫县城,必非无因而起,或该县平昔贪虐不堪,民情怨望,致酿事端;又或办理不善,激生变故。……若果系白莲邪教滋事,即当先从倡教之处,迅速查拿办理”[6]。从此段话中可以看出,乾隆认为,导致王伦起义发生的原因可能有三种,一为州县官贪虐不堪,二为地方官办理不善致生变故,三为白莲邪教滋事。
当时的山东布政使国泰在九月初二日午刻接到了署临清州知州秦震钧关于起事的消息之后,立即前往镇压,并上书奏报起义的原因,说:“奴才系满洲世仆,且事关重大,何敢安居省会。奴才亦随同抚臣,分领官兵,前往寿张,迅速擒拿,务期尽获。途次闻得寿张之事系白莲教煽惑愚民,聚众不法。”[7]之后,关于起义是白莲教滋事的消息陆续传到乾隆那里。可见,官方已查出王伦起义是所谓的邪教聚众不法。而乾隆一经得知寿张人民的起义是所谓的白莲邪教滋事,便否认了他所估计的前两种原因存在的可能性。他之所以持这种态度,有两个原因,一方面,在他心里,他对自己统治下的盛世十分自信,另一方面,舒赫德等人的奏报更加坚定了他的这种自信。
当时,给事中李漱芳曾对此次起义发表过看法。他说:“寿张奸民聚众滋扰,大半皆无告饥民激成。”但乾隆认为“所见大不是”,并斥责其代“奸民饰词诿罪” 说:“无论其非饥民,即饥民而敢于谋反,亦为国法所不宥。李漱芳此折,转代奸民饰词诿罪,止图为一己沽名,而置顺逆大义与不问,是何诚心?” 随即,他批驳了李漱芳的看法,理由主要有三点,第一,“今岁东省,夏初虽有短雨之处,入伏以后,均依次沾足。且系禹城、平原、德州一带,与奸民滋事之寿张等县无涉”;第二,“贼匪所至,需索村民米豆,若果歉收,各村庄何从得有粮食应贼”;第三,“贼匪抢夺寿张、阳谷、堂邑三县,只劫库银,不劫仓谷,若系饥民,岂有见粮食不取之理?”[8]经过乾隆诘问,李漱芳不得不以“原属风闻”应对。乾隆认为,“科道风闻言事,原所不禁,但既闻之后,亦需屡加体访得实,再行入告,岂可肆意妄言……李漱芳之代奸民解说,其心术尤不可问……念其所言关系民事,朕岂肯以此责备言官,转令无实之徒,藉为口实。设各省遇有水旱,督抚讳灾,而言官又不以告,则所系者甚大”[9]。虽然乾隆出于言路的考虑没治李漱芳的罪,但却通过对李漱芳的斥责对王伦起义原因下了结论,从而否定了起义由“无告饥民激成”。
三十九年九月十一日,乾隆发布了一道上谕。上谕的主要内容是要求舒赫德在会同巡抚徐绩进兵之前,先行晓谕山东百姓,其内容为:“贼匪”在光天化日之下聚众起事,是非常可恶的;皇帝矜怜城村良善,派满兵前来,目的是保卫善民、痛剿“逆贼”;政府将会奖赏擒缚首逆及党恶者,也会对袒“贼”抗拒者严惩不怠。告示还说:“历来盗贼啸聚,或由其时有格外征敛,科派累民,或系贪官污吏虐害闾阎,人不堪命。考之前代往事,大率不越乎此。我皇上临御以来,爱民之心常如一日,遇有灾浸,不下数百万帑金多方赈恤。至于蠲贷展缓者,更难数计。正供而外,并无私粟加征,又非若前朝纵容贪残之吏剥民脂膏也。即间或有不肖官员,略有派累百姓之事,无不立以重典,此实从来未有”。可见,此时的乾隆及其官僚们是实在不理解人民为什么要造反,“人民当感戴国家修养生息之恩,共安乐利,实不解此等乱民,因何丧胆昧良,甘蹈法网?”[10]
舒赫德到达临清旧城以后,擒获了要犯孟灿等人,审讯孟灿起事之由,孟灿的回答是:“因年岁歉收,地方官妄行额外加征,以致激变。”[11]乾隆对此同样加以否认,认为“贼供本不足惧,此必逆匪等自揣叛逆罪重,捏造此言,冀其解免。”[12]他又对此继续作了解释:“朕临御三十九年,遇有水旱偏灾,不惜帑金蠲赈,并酌予缓带,俾舒民力。若雨阳稍有不时,必多方询问,以通民隐,何致有穷黎无告之事?即或一州一县讳饰灾伤,原可赴该上司呈呼,或上司仍置不办,并可赴京于部院衙门控诉,何患雍不上闻?”因此,他断定:“至所云额外加征之语,则无论年岁丰歉,皆不应有。朕屡饬督抚等实心察吏,若劣员果有额外加征之事,徐绩徇匿不办,即当重治其罪,尤难轻恕。朕惟以爱民为念,即其说本无稽,既有所闻,亦不可不彻底查究。至歉收加派,均无难逐一稽考。”[13] 随后,命舒赫德与新任巡抚杨景对此详查。
没过多久,舒赫德与新任巡抚杨景素对此事的调查结果进行了覆奏:首先,王伦起义原因是邪教图谋不轨;其次,并无地方官额外征收一说,孟灿因深恨地方官查拿而嫁祸于官方;另外,关于山东的年景,德州以北,夏初虽略微短雨,入伏后并无干旱,所以,饥民滋事一说也无根据。他们认为: “国家承平数百十年,休养生息,无所不周,即地方间遇水旱偏害,我皇上发币赈粟,蠲缓兼施,伯海茅薝,群知爱戴”;“当此纲纪肃清之候,即有不肖官吏,亦断不敢妄为”。[14] 此二人的调查结果使乾隆十分满意,也对此深信不移,舒赫德为钦差大臣,杨景素又是新任巡抚,于山东有无荒歉之事无所用其回护,况前任巡抚徐绩已经解任,已无情面可循,舒赫德等曾经查访,已有责成,又岂肯稍为粉饰,代其受过?[15]
历史上有相当多的起义都是有着某种宗教性质的,如东汉末年黄巾大起义,是以太平道为号召发起的起义;元代顺帝时,郭子兴以白莲教聚众起义;明成祖时期,山东就有唐赛儿以白莲教为号召进行的起义……诸多起义,难道都是起义者不知道“感戴国家休养生息之恩”,不知道“共安乐利”[16] 吗?乾隆在总结历朝历代的所谓“盗贼叛乱”的原因的时候,说:“历来盗贼啸聚,或由其时有格外征敛,科派累民,或系贪官污吏虐害闾阎,人不堪命,考之前代往事,大率不越乎此。”[17]乾隆这么说,表明他对历史上农民起义与阶级压迫有直接的关系这一点是了解的。但是,面对着本朝发生的王伦起义,他却推卸了封建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没有从他的统治或者说是当时山东的吏治状况及人民的生计状况出发来考虑,而仅仅把它看成了邪教聚众滋事。但事实是:王伦起义不仅仅是带有宗教性质的起义,它还是阶级压迫的产物,这在第一小节里已有论述。乾隆的这种思想影响了他在王伦起义发生之后在山东所采取的一系列的措施,这些措施的重点不在于考察并肃清吏治,而在于进一步加强对山东百姓的控制。也可以说:王伦起义爆发以后,山东的吏治被严重忽视了。
三、王伦起义后乾隆加强了对山东的控制
王伦起义后,乾隆对山东的政策进行了调整,首先表现在用人方面。
王伦起义爆发之时,当时的山东巡抚是徐绩。徐绩是汉军正蓝旗人,乾隆十二年(1747)举人,捐纳通判,拣发河东,因“克称厥职”,屡屡升迁,至三十四年二月,被擢为山东按察使,三十六年为山东巡抚。他曾在三十五年十月以按察使衔往哈密办事,得到了乾隆的嘉奖。三十八年三月,乾隆巡幸天津时,赏了他黄马褂,并以御制诗赐之,曰:“新疆宣力数年更,简授济东安抚行。讵曰籣丝惟保障,况滋熟路就车轻。小廉大法视斯率,察吏安民笃以诚。风化休言夙所悉,务知则安学知明。”三十九年三月,京察各省督抚,徐绩又因“克称厥职”,交部议叙。[18]
但是,王伦起义爆发后,素称办事黾免的徐绩,因“不能先事防御,以致逆匪肆害至于此极”,及至率兵赴剿,又被起义军围困,使乾隆对其大失所望。加上舒赫德也认为“若起事之始(徐绩)即办理得宜,率领多兵痛加歼戮,何至蔓延?”于是,乾隆以“徐绩不能逃罪” [19] ,将其革职,代之以杨景素。
乾隆认为杨景素“将家子必知兵”[20],“办事自胜于徐绩”[21]。事实证明,乾隆的想法是正确的。在镇压起义的过程中,乾隆令杨景素分守河西,阻止起义军西去。时杨景素只有兵1200名,与起义军人数悬殊很大。他见数里外有高屋,经询问,得知是回人礼拜寺,便寻得将卒中的回人把总,以礼相接,将“敌众我寡”、“兵新集恐不足以御”告之,并希望他“纠结(回人)子弟,为朝廷杀贼”。那把总即入礼拜寺,得2000人,勇气百倍,军威遂壮。当夜,焚了浮桥,阻止了起义军西去。[22] 在担任山东巡抚之后,他上书言保甲事,加强对山东人民的控制。因此,杨景素在镇压地方叛乱、维持地方治安方面是很有作为的。
接替杨景素为山东巡抚的是国泰。四十二年十一月,国泰正式被授为山东巡抚。[23] 国泰为富察氏,满洲镶白旗人,四川总督文绶之子。这位满族官宦子弟以长于办事着称,乾隆称其:“伊小有聪明,办事尚属勇往”[24]。一上任,国泰便显示了他在缉拿盗匪方面的才能。山东郯城、峄县与江南海州、赣榆盐滩相距很近,郯城、峄县两地百姓一向食用民盐,由于海州、赣榆的盐价一向偏低,常有郯城、峄县两地的盐枭在此收买。在康熙年间曾设海赣同知,专缉收买私盐者。雍正年间,海赣同知被改为河通判,专司河务,因此并无专人专缉拿私盐。鉴于此,国泰于四十二年十二月上疏言缉拿盐枭之策,并请仍令海赣通判专缉私盐。[25]
杨景素、国泰在王伦起义爆发之后,先后成为山东省的首脑,他们的使命就是加强对当地人民的防范与控制,这也是乾隆对山东进行政策调整的一个重要步骤,在乾隆的眼里,其它的都不重要了。
其次,清廷于山东力行保甲。早在杨景素之前,直隶总督周元理就主张兴保甲连坐以监控民间“邪教”。三十九年十月,起义爆发不久,正在直隶、山东交界处查拿“逆匪”的周元理即上严保甲一折,认为山东逆匪王伦聚众谋为不轨,先由邪教而起,渐则散布邪言,学习拳棒,以致流为谋叛。欲除邪教之根,惟有厉行保甲之法。[26] 他的建议得到了乾隆的赞许:“清查保甲,原系弥盗诘奸良法,地方官果能实力奉行,何致有邪教传播、纠众滋扰之事。……周元理欲认真立法清查,自属课吏安民切实之道。今力行之,始即可责成各州县,确查所属有无邪教,以净根株。果能查得数处及永杜奸民倡教诸弊,方为成效……直隶即如此办理,他省自亦当仿照查办。”[27]
由此,杨景素、国泰在山东巡抚任上都以加强对地方百姓的控制为治政的重点。以致杨景素离任之时,还嘱咐国泰说:“留心营武,无致旷典废弛”[28]。而国泰对省城三营将领也加意留心训练,不敢稍有踈弛。他将防范的重点放在鲁西的寿张、阳谷、堂邑、东昌、临清一带,认为这几处“皆临运河,民情又多奸猾,营制尤关紧要”[29],因此,要“委明白干练能事将备前赴临清一带查营伍,并令留心侦缉匪徒”[30]。
四十三年五月,东省济、东、泰、武、兖、曹六府,临清、济宁二州因缺雨而歉收,国泰奉旨停缓、蠲免钱粮,设厂赊粥。山东的灾情较河南严重,但国泰认为“东省民情较之豫省刁悍,若非曲为抚循,尤恐别生枝节”,“此等穷民或因贫又难强借,或系乘势窃取,不思安分”,因此,必须“多方筹办”,“严饬地方并营汛各官实力查拿,有犯必惩,勿少姑息,据实办理,以示惩戒,俾免群聚为匪”。[31]
国泰不仅自己身体力行,对属下也要求其严防所谓“奸民”。四十四年三月,国泰参恩县知县任钟岳,其罪名是:对地方奸民抗官一事办理不当。事情是这样的:恩县承办协济河南稭料55万斛,领到价银495两,地亩在十亩以上者,每亩派出稭料40000斛,但监生左都抗违不办,且把持邻近村庄一体抗阻。地方官亲自督催,令跟役将其押带,左都喊其同伙打伤押役。由此国泰这是认为“地方官民抗官滋事,该县自应一面飞禀,一面会同营汛即时擒捕,以免逃窜,不应亲赴省城面禀,办理殊属错谬”[32]。
而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初七日发生在阳谷县的抗夫滋事一案,更能体现皇帝本人及山东省的上层官员在对待山东诸问题上的态度。十月初六日,阳谷县知县郑飞鸣奏:北乡四都庄头王伟、王太和等以不应赴外省帮协故意延抗,后来又由于官府差押而聚众拆毁粮书房屋,殴伤典史。国泰调查此事,认为如该县遵照奏定章程办理,自不应有抗违之事,其中也许有分派不均以致酿成事端之处。[33] 乾隆对此事反应非常强烈,认为“刁民王伟等不肯赴豫协济挑工,故意阻挠延缓,迨该县催办时,复聚众夺犯殴官……情尤可恶”,传谕国泰“将此案起事缘由彻底根究,如该县知县郑飞鸣果有违例科派激成事端之处,亦当于处治刁民之后再行查办。若此时即将该县参处,转非所以惩治刁风之道;倘该县派拨人夫实系照例办理而刁民辄敢抗差殴伤典史,此风断不可长,审明时必当从重办理……郑飞鸣于该县聚众时即会同武员亲带兵役将各犯拘拿到案,尚属能事,着该抚……于全案完竣时出具考语送部引见”。[34]此番话,十分明确地体现了乾隆的态度,即:惩刁风重于惩劣员,对镇压人民出力的官员大加奖赏。乾隆在恼怒的同时,又一次表现出对自己统治的自信:“朕临御四十余年以来,无日不以爱民为念,偶遇水旱偏灾,无不加意抚恤,中间普免天下钱粮三次,普蠲漕粮两次,东省百姓皆身被恩渥……百姓具有天良,何得抗差不赴?……不可不严行审办以儆刁风。”[35]
杨景素与国泰都是“能吏”。他们在镇压地方叛乱、维持地方治安方面的确都表现了自己的才能。但是二人的操守如何?杨景素于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去世,四十五年四月,两广总督巴延三便奏其操守不谨。后来,福康安查办粤东历任总督派令商总捐贴公费一案,查出杨景素在任未及一年,用至60000万两之多,其借端婪索、侵贪入己情弊显然。及调闽浙、直隶任,又复不谨。最终,将杨景素原籍财产查抄赔抵官项,不足者令其子杨炤限四年分缴。其时,湖北、福建的吏治废弛,营伍毫无整顿,乾隆认为:“湖北情弊始于陈辉祖,福建则起于杨景素”,“伊二人……不思洁己奉公、实心任事,致通省官吏贪黩懈弛、相习成风”。[36] 而国泰亦是贪墨之员。乾隆四十七年初,江南道监察御史钱沣参劾国泰“贪纵营私,按照州县肥瘠分股勒派,遇有升调惟视行贿多寡,以致历城等州县亏空或八九万或六七万两不等”[37]。钦差大臣和珅、刘墉奉命到山东查办,查出巡抚国泰勒索属员银两、山东省亏空银200万两。
而且,除了上述两项政策之外,乾隆在镇压起义过程中及镇压之后,还采取了另一项措施,即令官员分赔所失库银及镇压起义所用军费。四十七年,刘墉等人赴山东调查国泰案,在调查山东历城等州县亏空原因之时,国泰及布政使于易简均称历城等州县亏空是因镇压三十九年王伦起义挪移而致。[38]这也成为导致山东亏空的原因之一,为国泰等贪官婪索提供了口实。
当时,王伦起义的清水教众主要活动于寿张、阳谷、堂邑三县,他们占领州县衙门后,搜劫了库银。[39] 起义被镇压以后,舒赫德、杨景素等便委道、府等逐一清查仓库银谷。阳谷、堂邑二处并无亏缺,寿张县被劫库银共3495两零,命前抚臣徐绩、布政使国泰及兖沂曹道、兖州府知府分股摊赔,以清款项。[40]镇压王伦起义所用的军费共70000两零,原定在徐绩名下追赔,但国泰上折,认为自己职任藩司,不敢卸责,请求分赔30000两零,以赎罪愆。经过军机大臣的会议决定:此项应赔银70000两零,若令徐绩独赔,未免为数太多,恐怕完缴无期。若如国泰奏请分赔银30000两,而臬司独令置身局外,亦未为平允。于是分作两股,令徐绩分赔一股,银35000两零,其余一股,藩司国泰系总理钱粮事务,应分赔十成之六,银21000两零,臬司孙廷槐有稽查奸匪之责,亦应分赔十成之四,银14000两零。[41]
四十二年正月,巡抚杨景素奏报军费的赔补情形:乾隆四十、四十一年,国泰两次完缴银8000两,孙廷槐完缴银4000两,徐绩(当时已为河南巡抚)两次完缴银25000两。其余国泰未完银13000两零,孙廷槐未完银1000两零,均于四十一年钦奉恩旨宽免,尚有徐绩未完银10000两零,也于四十一年十二月如数缴完。[42]
四、结 语
乾隆在王伦起义以后,派了两“能吏”来治理山东,把治政的重点放在了对当地百姓的控制上来,而对于牵涉到官民关系、即与王伦起义有直接关系的吏治问题从无过问,令官员分赔亏空的做法更是加剧了吏治的败坏,无怪乎四十七年查出了巡抚国泰贪纵勒索大案及山东通省的巨额亏空。山东的吏治败坏是必然的,这是乾隆在王伦起义后政策调整的结果,也是乾隆对山东实施政策上的失误。
(本文由作者提供,中华文史网首发,引用转载,注明出处)
本文是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硕士研究生许静的学位论文《从国泰案发生前后看乾隆时对地方政策的调整》的一部分,指导教师是刘凤云教授
责任编辑:孙家红

[1]《清圣祖实录》卷二一五, 康熙四十三年正月。
[2] 嘉庆 《禹城县志》卷五 ,《食货志》,《起运》。
[3] 《宫中档乾隆朝奏折》四十三辑 ,台湾故宫博物院,1985年,第31页。
[4] 参见孙祚民《山东通史》第九章, 第四节,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
[5] 参见孙祚民《山东通史》第九章 ,第四节,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
[6] 《清高宗实录》卷九六六,乾隆三十九年九月,中华书局,1985年,第1114页。
[7] 《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6辑,台湾故宫博物院1985年,第530页。
[8] 《清高宗实录》卷九六七,乾隆三十九年九月。
[9] 《清高宗实录》卷九六八,乾隆三十九年十月。
[10] 《清高宗实录》卷九六六,乾隆三十九年九月。
[11] 《清高宗实录》卷九六八,乾隆三十九年十月。
[12] 《清高宗实录》卷九六八,乾隆三十九年十月。
[13] 《清高宗实录》卷九六八,乾隆三十九年十月。
[14]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合编:《清代农民战争史料选编》第三册,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1991年,第383-384页。
[15] 《清高宗实录》卷九六九,乾隆三十九年十月。
[16] 《清高宗实录》卷九六六,乾隆三十九年九月。
[17] 《清高宗实录》卷九六六,乾隆三十九年九月。
[18] 《清史列传》卷二十七,《徐绩》。
[19]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合编:《清代农民起义史料选编》第三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315页。
[20] 钱仪吉:《碑传集》卷七十二, 《杨景素》,文海出版社印行。
[21] 《清高宗实录》卷九六八,乾隆三十九年十月。
[22] 钱仪吉:《碑传集》卷七十二, 《杨景素》,文海出版社印行。
[23] 《宫中档乾隆朝奏折》四十一辑 ,台湾故宫博物院,1985年,第13页。
[2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 十一册 ,档案出版社,1991年,第261页。
[25] 《满汉名臣传》,黑龙江人民出版社,第4160页。
[26]《清高宗实录》卷九六九,乾隆三十九年十月。
[27]《清高宗实录》卷九六九, 乾隆三十九年十月。
[28]《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三十七辑,台湾故宫博物院,1985年,第738页。
[29]《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三十七辑,台湾故宫博物院,1985年,第738页。
[30]《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三十七辑,台湾故宫博物院,1985年,第738页。
[31]《宫中档乾隆朝奏折》四十三辑,台湾故宫博物院,1985年,第31页。
[32]《宫中档乾隆朝奏折》四十七辑,台湾故宫博物院,1985年,第108页。
[33]《宫中档乾隆朝奏折》四十九辑,台湾故宫博物院,1985年,第171页。
[3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 第十册 ,,档案出版社,1991年,第821页。
[35]《宫中档乾隆朝奏折》四十九辑 ,台湾故宫博物院,1985年,第290页。
[36] 李桓:《国朝耆献类征》初编 卷一百七十九, 《疆臣》三十一 ,《杨景素》,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刻
印。
[37]《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五十一辑,台湾故宫博物院,1985年,第391页。
[3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十一册,档案出版社,1991年,第173页。
[39]《宫中档乾隆朝奏折》 三十六辑,台湾故宫博物院,1985年,第564-566页。
[40]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合编:《清代农民起义史料选编》第三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386页。
[41]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合编:《清代农民起义史料选编》第三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447页。
[42] 《宫中档乾隆朝奏折》 三十七辑 ,国立故宫博物院,1985年,第5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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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509673.html

以上是关于国泰案发生原因之分析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