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从“夷务”到“洋务”

清朝-从“夷务”到“洋务”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清朝-从“夷务”到“洋务”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从“夷务”到“洋务”


1861年,经受了太平天国和第二次鸦片战争打击的清朝,不仅进一步领略了西方的“坚船利炮”,而且被迫扩大了对外开放的程度,更多地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为了挽救王朝的统治和增强自卫的力量,开始了以引进和学习西方科学技术、设立新式军队和创办新式企业为主要举措的“洋务运动”。
洋务运动的关键在“洋务”,所谓“洋务”,其本意是办理对外的事务。对外事务历朝历代均有之,但在鸦片战争之前称之为“夷务”。“夷务”一词,就其办理对外事务的涵义而言,本与“洋务”无甚差异,关键在一“夷”字。中国古代史上专指居住中原以东的族群,称之为“东夷”、“夷人”,泛指华夏而外的四方他族,称之为“四夷”、“夷族”,都属于蔑视、贬义的贱称,含有尚未受到文明教化的意思。到明朝时,开始有欧洲人远渡重洋而来,“夷”的范围也就扩大到这些来自远洋的异邦之人,统称之为“海夷”、“外夷”、“番夷”、“蛮夷”、“夷人”,并以其不同的发色或肤色加以不同的称谓,如将红发赤须的荷兰人称为“红毛夷”,将白色人种的英国人称为“白夷”;也有以其不同职业而加以不同称谓者,如将商人称为“夷商”,将官员称为“夷目”,或客气一点的亦有“夷官”之称;还将其所用、所运、所驻的器物和场所称为“夷船”、“夷货”、“夷馆”。因此,将办理外国事务称为“夷务”,自然也包含着蔑视、贬义的贱称。后来,在1858年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广东在籍的户部侍郎罗惇衍(dūn yǎn)说:“地方官自夷人入城以来,每讳言夷务”,“不敢斥言夷字”。这也就是说,“夷”和“夷务”是一种贬斥的语言,在战胜者面前不得不“讳言”之。由此可见,“夷务”一词包含着清朝以“天朝上国”自居,妄自尊大,鄙视他国的观念和心态,既有碍于积极防御外敌入侵,也有碍于主动引进和学习外国先进文明。
“洋务”与“夷务”的区别,也主要在于一个“洋”字。相对于“夷”的贱称属性,“洋”应是一种中性的称谓。“洋”字在中国的使用,虽然晚于“夷”字,但亦早就有之,其最先是指海,后来包含海外的其他国家,如将欧美等西方海外国家称为“西洋”各国,将南方海外国家称为“南洋”各国,将日本称为“东洋”。把“洋”字运用于对外事务方面,在鸦片战争之前已经出现,先是使用于清朝自行的对外贸易事务上。如康熙二十四年(1686年),在广州设立专门负责对外贸易的机构,称之为“洋货行”,简称“洋行”;又将洋行中的中国商人称为“洋商”,意指从事对外贸易的商人,而对外国商人仍称为“夷商”;还将洋行出海运输进出口货物的船只称为“洋船”,而对外国船只仍称为“夷船”;将洋行自行贩运的货物称为“洋货”,而对外国商人贩运的货物仍称为“夷货”。到第一次鸦片战争前后,“洋”字也开始使用在外国人及其所带来的外国物品上,如“洋人”、“洋钱”(指银元)、“洋药”(指鸦片)、“洋布”、“洋缎”、“洋参”之类,也有把外国商人称为“洋商”者。随着“洋”字在对外事务和外来事物上使用的逐渐广泛,到鸦片战争前后“洋务”这个词也开始出现,被用来表示所有的对外事务。如1839年7月,江南道监察御史骆秉章的一个奏折就以“整饬洋务”为题,内中还有斥责英商喳吨、颠地“把持洋务”的词句。1840年7月御史陆应谷的奏折中又有“于洋务不无裨益”的话。
第一次鸦片战争前后,除了清朝及其部分官员在对待外国事务中开始使用“洋”和“洋务”之外,以英国为首的外国侵略者也开始反对清朝及其官员对他们使用“夷”和“夷务”的称谓。1832年时,英国东印度公司职员胡夏米,因苏松太道吴其泰给他的批文中有“该夷船”字样,便递书抗议,说英国“不是夷国,乃系外国”,称“夷”是对他的“凌辱”。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时,曾表示再也不能容忍用“夷”来称呼他们了。在1842年的议和谈判期间,英国全权大臣璞鼎查对清朝议和代表耆英、伊里布等人声称:“夷不美,嗣后望勿再用。”当时在场的前吉林副都统咸龄回答说:孟子曾经说过,“舜,东夷之人也。文王,西夷之人也”。“夷”字载于古代典籍,有何不美?试图以文字游戏予以搪塞。但英国方面则坚持不肯撤销原议,双方“争论字义,良久未定”。其结果是:《南京条约》、《虎门条约》以及后来的有关照会中,没有出现“夷”字,而在清朝内部官方文件和私家着述中,“夷”和“夷务”的字样仍在广泛使用。
到第二次鸦片战争之时,以“洋”和“洋务”替代“夷”和“夷务”的现象进一步扩大,并成为中外不平等条约中的一项规定。1858年初,英法侵略军占领广州后,清朝地方官开始在公文中“称夷务为洋务,又称为外国事件”。这在当时,还是一种地方官屈从于侵略者的直接压力,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所以也有在籍侍郎罗惇衍的竭力反对,上奏朝廷,特意在关防内明刻“办理夷务”字样,借以抵制“洋务”一词的流行。但是,几个月之后,在6月26日签订的《中英天津条约》第51条中便明文规定:“嗣后各式公文,无论京外,内叙大英国官民,自不得提书‘夷’字。”自此,清朝及其官员就不能在公文中和公开场合再用“夷”和“夷务”称呼外国及其人事,否则就是违约。如同年10月,英国全权大臣额尔金见到《邸报》所载“上谕”中有“夷船闯入天津”字样,便指责清政府违约。为此,钦差大臣桂良一面照复额尔金,答应“嗣后仍当照约办理”,一面上奏请求凡由军机处发出有关“夷务”的文件,“饬令毋庸发抄,以昭慎密”。从此,有关上谕中“夷”、“夷务”字样遂被“洋”、“洋务”等词所取代,各级官员也自动改变用词,从只用“夷”、“夷务”转变为掺用“洋”、“洋务”。有些明智之士,则从自己新的思想认知出发,自觉改变和放弃“夷”字的使用。如太平天国的干王洪仁玕(gān),在1859年所写的《资政新篇》中提出:在对外往来语言文书中,“万方来朝、四夷宾服及夷、狄、戎、蛮、鬼子一切轻污之字皆不必说也,盖轻污字样是口角取胜之事,不是经纶实际,且招祸也”。骆秉章在1860年径将别人旧作《英吉利夷船入寇记》改题为《洋务权舆》。魏源在他的《海国图志》中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的口号,主张以“夷”为师,改变了“夷”字的轻蔑含义,并成为洋务运动的思想源头;后来,在对其所着《道光洋艘征抚记》作重新点定时,便把初稿中所用的“夷”字一律改为“洋”字。随着中外文化交流的增多和时间的推移,“洋”和“洋务”的使用范围逐渐扩大,并成为对外事务的主体称谓。
当然,抱残守缺,绝口不谈“洋务”,坚持只用“夷务”者,直到光绪年间也仍然大有人在。就是朝廷也在力图坚持之中,奉旨分别编成于1856年、1867年和1880年的道光朝、咸丰朝和同治朝的对外关系档案资料,都一律称之为《筹办夷务始末》,编纂者也仍在沿用“夷”和“夷务”的字样。
这种对“夷务”、“洋务”的不同态度,以“洋务”代“夷务”过程,反映了对本国和外国实况的不同认知,既是“天朝上国”传统观念的动摇和破灭,又是对世界形势的认识和承认;既有被迫接受的无奈,又有向前挪步的足迹,也成为洋务运动中洋务派、顽固派对峙、争论的一种观念上原因。
“洋务”一词的概念,最初与“夷务”相同,主要是指对外通商、议和、接待等事务。到1861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以后,随着与外国交涉事务不断增多,“洋务”所包含的内容也不断扩展。仅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这一最高“洋务衙门”所职掌的事务而言,从成立之初的“专办外交及通商事件”,逐渐扩展为“策我国之富强”的“总汇之地”,兼及朝廷六部的各项职责,如出洋大臣之考核、海关税项之拨存、租界约章之议订、战舰军械之采购、电报邮政之创设、中外讼案之处理、洋教案件之调解、船政铁政之兴建、铁路矿务之开办,统归该衙门主持。至此,“洋务”便成为清朝第一大务、第一要务,终于形成为晚清历史上历时最长、影响重大的一场“运动”。
作者简介
虞和平,1948年生,浙江宁波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着作有:《中国现代化历程》、《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等。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510014.html

以上是关于清朝-从“夷务”到“洋务”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