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中国古代的蒙养教育及其现代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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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中国古代的蒙养教育及其现代意蕴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重视未成年人开蒙教育的优良传统,蒙养教育思想极为丰富。继承这一笔可贵的遗产,对现阶段我国未成年人的教育尤其是道德养成教育大有裨益。
古代蒙养教育的传统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第一、蒙以养正。古人非常重视人生的正本慎始,主张当婴幼儿智慧蒙开之际就施加正面影响,开发其智慧,促使孩子更好地成材。这包括两方面:一是胎教“正本”。古人认为,胎教是“慎始”的教育,是“立教之本原”,故而十分重视。据刘向《烈女传》记载,早在3000多年前,周王室就十分重视胎教。此后,汉代贾谊《新书》、戴德《大戴礼记》、王充《论衡》等着作中的一些篇目,以及许多家训都发展了周初的胎教思想。其中不仅包含优生优育的观念,而且着眼点仍是注重伦理道德的熏陶。例如家训名篇《许云邨贻谋》,对胎教提出的“五宜”要求就是“宜听古诗,宜闻鼓琴,宜道嘉言善行,宜阅贤孝节义图画,宜劳逸以节,动止以礼,则生子形容端雅,气质中和。”二是注重儿童少年期的早期教育。古代的许多思想家、教育家和文人学者都强调教育贵早,“以豫为先”。孔子说“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颜氏家训》提出“当及婴稚,识人颜色,知人喜怒,便加教诲”,原因是“人生小幼,精神专利,长大以后,思虑散逸,固须早教,勿失机也。”只有“教妇初来,教子婴孩”,才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不少教育家或家长还制订了从婴幼儿期到青少年期各阶段的道德教育规程,如朱熹强调,在孩子知识、性情未定时,要及早进行道德教育和道德行为训练,这样方能达到“习与智长,化与心成”的效果。司马光曾经针对借口幼儿无知而将教育延迟到长大后再进行的错误观念,认为这就像懒于摘除树苗的劣芽一样,等到长成大树以后再去砍那些枝杈,该费多大的力气?
第二、德教为先。古人认为,蒙养教育最根本的是“养正”教育或曰品德教育。《论语》记载孔子为学生开设有“文、行、忠、信”四门课程,其中三门都属于思想道德教育的范畴。司马光《居家杂仪》中设计的家教程序,将德育放在家庭教育的首位,从“始生”开始,对婴幼儿期、少年期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对孩子成长的不同阶段施行不同的养成教育内容,对违背礼教的行为即使再小也“严诃禁之”;指导子孙读书严格选择,以免“惑乱其志”,力求“养正”。
第三、习惯养成。譬如教育家朱熹就提出,15岁以前的儿童,主要应就其日常生活接触到的“知之浅而行之小者”和“眼前事”进行教育训导。所教之事,“如事君、事父、事兄、处友等等,只教他依此规矩去做。”在我国传统家训和蒙学读物中更是对那些未“冠”子弟、学童的行为习惯规定得具体详尽,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如《弟子规》,在学童刚开蒙识字时,就以生活起居、侍奉长辈、言谈举止、待人接物这些最为基本的道德行为准则要求他们,从人人皆知、人人可行的日常习惯养成做起,逐渐凝成品质,收到积土成山、积善成德之效。
第四、环境濡染。孔子认为择邻不到风俗仁厚的地方去,就非明智之举。“孟母三迁”的故事,更是注重环境对孩子品德形成作用的典范。这一思想与实践被荀子概括为“蓬生麻中,不扶自直”,“故君子居必择乡,游必就士,所以防邪僻而近中正也。”中国传统处世箴言、家训教诲中几乎每篇都有要子弟谨慎交友的训诫。此外,古人也已经注意到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化的相互配合、凝成合力的问题。认为“父兄教之于家,师长教之于塾,内外夹持,循循规矩,非僻之心何自入哉!”(陈宏谋《养正遗规》)
传统蒙养教育思想,剔除其中某些糟粕,对于我们今天的未成年人教育特别是道德教育仍有一定的启迪意义。首先,蒙以养正、德教为先的教育理念启示我们在未成年人德育中应注重早教固本。蒙养教育是人生的最初教育,是培养公民品德的“雏形”阶段。在这一阶段的孩子,能否受到家庭(当然也包括托儿所、幼儿园)的正确道德观的教育、熏陶,对奠定我们社会所要求的公民道德素质基础极为必要。例如陶行知先生就认为,“人格教育,端赖六岁以前之培养。凡人生态度,习惯,倾向,皆可在幼稚时代立一适当基础。”重视品德教育从母亲开始、从人生的最初开始,是符合教育规律的。如果抓住这一阶段的有利时机,对孩子进行“养正”的教育,就能为以后优良道德品质的“成型”打下扎实的根基。其次,注重养成的思想启迪我们在未成年人道德教育中始终坚持教化与践行的统一。儿童天真纯朴,求知欲旺,可塑性强,但思维能力较弱,知识较少,因而品德蒙养教育决不宜简单地向孩子灌输大道理,而要将“大道理”化为“小道理”并与“生活”相结合,坚持教、学、做合一,从行为的养成着眼,从生活常规、日常小事入手,进行指导,逐渐反复强化,形成习惯,进而促成孩子良好品德“雏形”的建构。此外,在对未成年子女的道德教育过程中,家长更要言传身教并施,注重率先垂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训导、激励孩子。再次,重视社会环境、人际交往对儿童品德形成影响的思想启示我们,应充分注意环境对未成年人道德形成的作用,极力营造有利于他们品德塑造的社会环境。当今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环境要比古人复杂得多,社会风尚、现代传媒、法制环境,以及接受成年人示范、熏染的人际关系环境等,对儿童品德培养的影响作用日渐增大,因而更应该在少年儿童的教育中增强德育环境意识,加大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亦即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力度,注意将加强未成年人道德教育与整个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倡导成年公民增强责任意识,自觉以身立教,为孩子树立好的榜样。此外,古人提倡的“易子而教”,在今天似乎由学校教育解决了,但这一观点的实质也是强调德育环境问题,它启发我们要注意教育的多主体性,以更有利于促进孩子良好品德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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