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研究-中国近代史研究的规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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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中国近代史研究的规范问题


历史研究必须从历史事实出发,而不能从理论、原则或概念出发,这是我们久已习惯的说法。从哲学的认识论角度来说,这种说法当然不错。但是在实际的历史研究过程中,从历史事实出发,和从理论、原则或概念出发,并不是截然对立的,在历史研究的一定阶段,对于多数研究者来说,他们首先要以一定的理论、原则或概念,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和依据,才能够开始具体的研究工作。
如果有一部分研究者依据某些共同的理论、原则或概念进行具体的历史研究,他们可以称为一个学术共同体,也就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学术流派。他们所共同遵循的这种理论、原则或概念的体系,就是这个学术共同体的研究规范。(本文借用了T·S·库恩提出的“规范”这个概念。他讲的主要是自然科学研究的规范。他认为一门成熟的科学只有唯一一种规范,大多数社会科学还没有形成这样的规范。参见《科学革命的结构》,上海科技出版社1982年出版。)
回顾以往的中国近代史研究可以看到,自五十年代以来,我们曾经在一种研究规范指导下取得长足的进展;同时也看到,由于只存在一种研究规范,往往抑制了重要的不同学术见解,因而不利于学术研究的自由发展。近几年的研究情况表明,我们的近代史研究正处在研究规范发生某种变化的过渡时期。如果说必须有所突破,近代史研究才能跟上社会现实前进的步伐,那么这个突破就在于用科学的批判态度对待五十年代以来我们所习惯的传统规范,同时根据新的需要和条件形成新的研究规范,创造几种互相竞争的研究规范并存的新局面。
什么是近代史研究的传统规范?为什么可以同时存在几种不同的研究规范?为什么要用几种研究规范改变传统规范的大一统局面?本文想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初步的说明,以期引起进一步的讨论。
一、什么是研究规范
为了便于了解中国近代史研究的传统规范,首先需要简明地说明什么是研究规范。
研究规范是指一个学术共同体的研究者所共同遵循的某种理论、原则和概念的体系,它主要包括研究的对象、目的、范围、基本的研究方法以及相应的价值体系等等,通常表现为权威的学术着述。例如牛顿的一些经典着作就是古典力学的研究规范,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则是近代物理学的研究规范。
规范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学术研究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从学术自身的发展过程来看,形成规范是一门学科成熟的标志之一。这是说,研究者遵循规范,对于一些基本的问题(研究的目的、范围、对象、基本的研究方法和评价标准等等)不发生疑问,他们就可以专心致志地研究更具体的专门问题。这是促进学术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相反,如果没有研究规范,个别的研究者之间就不容易互相沟通、互相交流,而且容易陷入基本概念的阐述和争论,难以对比较专门的问题进行具体深入的集体研究。规范性的认识在学术共同体内部看来也就是科学的认识。但是有些规范性的认识其实未必正确。不过即便是不完全正确甚至不正确的规范性认识,因为它使研究者集中力量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所以就有可能比较容易发展这种认识的局限和错误,进而就可以发现和纠正错误。这也是规范推动学术进步的一个方面。
规范能有这样推动学术发展的作用,是因为形成规范是科学研究必不可少的一个认识阶段。完整的认识过程包括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样两个阶段。“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3页。)对于某个研究集体来说,为着要共同认识同一个事物,每个研究者据以踏上“第二条道路”的“抽象规定”,必须基本一致,否则就难以进行有效的交流和合作,无法共同研究,也就不成其为学术共同体。因此,从研究者集体的认识过程说,研究规范是认识过程的第一步(由具体到抽象)所得到的结果,是关于如何得到这种抽象的说明和规定;同时,它又是认识过程的第二步(由抽象到具体)的出发点,是关于如何运用这种抽象得到具体认识结果的说明和规定。
从科学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这个认识过程的第一步,主要是由少数权威学者完成的。他们的代表性的学术成就一旦被一部分研究者承认,就成为这个学术共同体继续研究的依据和出发点,从而成为研究的规范。这些权威学者的着述对于很多研究者来说,正象大学教科书对于大学生一样,有一种示范的作用。它们告诉研究者,为什么研究,应当研究哪些问题,应该如何研究才能得到科学的结论。一般研究者也正是根据这些权威着述的指导和示范开始自己的研究工作。他们一般并不需要独立完成上述认识过程的第一步。他们只要接受现成的规范就可以开始第二个认识过程,研究具体的专门问题。这些着述为什么能有这样的作用呢?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这些着作的成就足以吸引一批坚定的拥护者,使他们相信只有根据这些着作提示的方向和方法去不懈地努力,才能够进行科学的研究。另一个原因是,这些着作解决了一些比较重大的问题,但是它们提出来留待研究的问题仍然如此之多,足以使后来的研究者相信,他们可以尽情驰骋,只要努力就可以大有作为。
库恩称这种规范指导下的研究为常规研究。常规研究的主要工作是进一步深入分析规范提示的现象和理论。这一方面可以使研究更深入更精确,同时又容易限制了一般研究者的视野,有时候还会排斥和抑制与规范不同的新的学术见解。这种限制和排斥并不是确立规范的权威学者和一般研究者的主观意愿,而是学术发展机制自身的一种局限性。这种局限可能不利于学术创新,但在学术发展的一定阶段却是不能避免的,实际上还是一定时期学术发展的必要条件。因为没有规范的这种局限,就不容易使研究者集中注意力对专门领域和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研究的进展,既有的研究规范会碰到越来越多的问题,它或者没有提示研究这些问题,或者不能对这些问题作出令人满意的说明,规范因此引起越来越多的研究者的怀疑。在一定的条件下,新的研究规范将会逐步扬弃或者替代过时或部分过时的规范,科学研究由此进入一个新的高度,研究者将在新的规范指导下继续进行常规研究。库恩把这种规范的转换赞誉为科学革命。爱因斯坦力学取代牛顿的古典力学正是这种科学革命的典范。库恩对于研究规范有精彩的论述,但是他认为社会科学中还没有哪门学科成熟到形成研究规范的时期。社会科学领域可能还没有象物理学那样形成涵盖范围广泛的研究规范,但是就某一学科的某一学术共同体来说,却存在类似于自然科学的研究规范,至少在我们的中国近代史研究领域就存在着研究者所共同遵循的规范。
二、中国近代史研究的传统规范
自五十年代以来,我国多数中国近代史研究者,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根据一些权威着作所构筑的框架、所提示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法进行科学研究的。尽管他们对于专门领域或具体问题能有精深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但是在中国近代史的总体构架方面,在基本的理论、原则、概念方面,则不大可能有所突破。这些对后来的研究者有精神定向作用的学术成就,就是以前我们研究中国近代史的规范。为了便于说明,本文姑且称为传统规范。这个传统规范虽然是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形成的,但是此前曾经有过一个多年的酝酿过程。
三十年代,进步史学家开始系统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近代历史,但是对于近代历史还没有形成规范性的认识。李平心在1933年出版《中国近代史》,认为“中国近代史为一部帝国主义侵略史”(李鼎声:《中国近代史·序言》,1933年版。)。总的看来是以帝国主义侵略的过程做为脉络组织近代历史事件。这种认识显然反映了当时民族危机日益严重的社会环境对近代史研究的影响,与后来传统规范对近代历史性质的认识有所不同。四十年代初,华岗出版《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史》(第一卷)。他认为“近百年来中国的发展,在民族解放的意义上说来,是侵略运动与反侵略运动的矛盾的发展”。这部书“在民族解放运动史的名义下,同时也记载了中国社会解放的史迹”(华岗:《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史·自序》(第一卷),大众书店1946年版。)。对近代历史的这种基本认识和后来的传统规范以“两个过程”概述近代历史的本质,应当说是基本一致的。这部着作对近代历史事件的评价,比较李平心的《中国近代史》更接近传统规范的认识(如对义和团运动的评价,对太平天国失败原因的分析等),但建国以前的各种版本都还比较粗疏。另外,作者写作的目的是“对于当前抗战建国大业有所借鉴和帮助”(华岗:《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史·自序》(第一卷),大众书店1946年版。),以避免重蹈过去民族抗战失败的覆辙,这就使这部书的基本观点和取材都有比较明显的时代特点。新中国建立之初,这部书虽有比较多的修订,但因为作者遭遇不幸,这部持论比较平允的着作对后来形成规范体系没有发生多少直接影响。四十年代初,毛泽东发表了《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其中关于中国社会、中国革命的一系列精辟论述对形成传统规范发生了重要的影响。四十年代先后出版的范文澜的《中国近代史》(上册)、胡绳的《帝国主义与中国政治》,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着重研究近代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的历史,后来成为传统规范的代表着作。
新中国建立以后,范文澜、胡绳等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上述着作成为权威着作。大多数研究者认为,只有根据他们提示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法深入研究,才能得到科学的结论。这两部书对近代历史事件的描绘和解释,后来成为许多研究者进一步研究的基础和依据。到五十年代中期,关于中国近代历史的分期问题发生争论,胡绳提出了“三次革命高潮”论,传统规范的内容和形式至此已经大体完备。“三次革命高潮”的提法根据革命形势的涨落把握近代历史发展变化的脉络,体现了传统规范的基本精神而又简约明了,对于推动传统规范指导下的常规研究发生过重要作用。
多年以来,在传统规范指导下我们的研究工作取得了重要成绩。在这种规范出现以前,中国史学界很少有人运用唯物史观研究中国近代历史。旧史学曾经对近代历史作过种种唯心主义的说明,但是不能揭示近代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对历史现象作出科学的解释。传统规范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说明了近代历史过程的规律性,从而使近代历史研究成为一门科学。这种研究曾经为我们党的路线和政策提供了历史的依据,提高了人们对革命和共产党的认识,鼓舞了人民的革命精神。通过这种研究,我们对于中国近代社会的基本阶级关系,对于中国近代的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的历史现象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这是我们进一步研究不可缺少的基础。我们应该充分肯定老一辈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和他们创立的研究规范的历史功绩。
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传统规范机制自身的制约,我们的近代史研究还有很大的局限性。如前所述,这种局限并不是制定规范的权威学者和一般研究者的主观意愿,尽管老一辈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曾经一再鼓励学术创新,许多研究者多年以来曾经努力推进我们的研究,但是回顾以前的近代史研究,我们不能不承认:传统规范注意到的问题受到特别重视,一般都有比较深入的研究,而传统规范忽略的问题往往不被研究者注意,与传统规范有重要区别的学术见解通常会受到排斥或抑制。近几年我们反省以往的历史研究,比较多地强调了外界环境对研究者个人的影响(例如“左”的思想或政治环境的影响),这种反省是有益的,但是实际上更值得注意的是研究规范对研究者个人的影响。因为规范是社会环境等外界因素影响历史学家个人的中介,而且某种学术倾向或观点一旦成为规范,就会借助学术发展机制自身的力量顽强存在。不了解规范对研究者的作用和影响,就不大容易从历史学自身发展的规律深入说明我国近代史研究发展的历史过程。
三、传统规范的一般内容和基本精神
所谓基本精神,就是决定规范个性和特征的基本设定,这主要是指规范对研究对象的本质的基本认识。一般说来,规范的基本精神是不能修正的,否则就会导致整个规范的根本变化。规范的一般内容是由基本精神得到的进一步的推定,或为维护基本精神而提出的一些具体的论证和说明。规范的一般内容是由基本精神决定的,但它可以随着研究的进展有所修正、调整或补充,以便更好地维护规范的权威。
近代史研究的传统规范的一般内容范围广泛,这里只能列举一些主要的部分。它首先包括一些有明确陈述的史学理论。这主要是在四十、五十年代根据当时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得到的一些基本的理论认识。例如五种社会形态依次递进的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我们以前理解的阶级斗争的规律;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论断,等等。传统规范的一般内容还包括运用这些基本的史学理论分析中国近代历史得到的一些基本认识,以及如何运用这些基本的史学理论的标准方法。例如关于近代中国社会的性质、中国革命的性质、近代中国社会各阶级的特点,以及某些重要历史事件的历史作用等等,传统规范都有明确的分析和说明。为了得到这些基本的认识,如何运用一些基本的研究方法(如阶级分析的方法,历史主义的方法),也属于传统规范的一般内容。
决定这些一般内容的传统规范的基本精神,也就是关于近代历史本质和如何研究近代历史的基本认识。它有一些不同的表述,但是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从革命史的角度把握近代史。创立传统规范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对此有过明确的表述。
范文澜在五十年代曾经说过:“历史的骨干是阶级斗争,现代革命史就是现代史的骨干,近代革命史就是近代史的骨干,近代史现代史阶段的划分基本上与革命史是一致的(单纯的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可以按自身的发展过程划分阶段)。”(《中国近代史的分期问题》(二),《范文澜历史论文选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152页。)胡绳在这个时期认为,“把人民的革命斗争看作是中国近代史的基本内容,就能比较容易看清楚中国近代史各种政治力量和社会现象。”(《中国近代史诸论》,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学习委员会编印:《中国近代史讲座报告记录》(1955年2月11日)。)
骨干也就是基本内容。有骨干当然还有血肉,不过在传统规范看来,决定近代史本质的正是这个骨干。因此传统规范主张围绕近代革命史研究近代历史。
如前所述,中国近代史研究的传统规范是在新中国建立初期逐渐形成的。由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劳动人民是历史的主人、阶级斗争是研究历史的基本线索,这样一些论断特别受到研究者重视。翦伯赞当时主张,“把中国的历史贯穿在一条以人民群众为主体,以经济为骨干,以阶级斗争为动力的主流上。”(《历史问题论丛》,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48页。)这是五十年代的史学界普遍推崇的看法。在这样的气氛里,传统规范明确提出以革命史做为近代历史的骨干、从革命史入手把握近代历史是很自然的。一般的研究者也很容易接受这样的规范,认为非此不足以成为科学的研究。
近几年许多人批评过去的近代史研究有重要的偏差,以致近代史变成了革命史、现代史变成了党史。这种偏差不能归咎于个别研究者,外界干扰也不能完全说明问题,严格说这是一种时代的印迹而不应该被当做偏差或失误。虽然事隔多年我们终于发现这种研究倾向不能永远满足研究的需要,不过此一时彼一时,我们应该承认这种时代的印迹在五十年代恰恰是近代史研究发展的必经阶段,因为它基本可以满足当时社会和研究工作的需要。否则我们就不能理解“三次革命高潮”论当初何以受到普遍欢迎。因此这种批评只能说明任何规范都只是历史的产物,因而只具有相对的科学性。如果由此否认传统规范也曾经是一种科学的研究规范,认为“两个过程”、“三次高潮”、“八大事件”从来都是束缚研究者的“简单公式”,那么就把科学认识的过程简单化了,而且不免有一点事后诸葛亮的嫌疑。
无论规范的基本精神还是一般内容都是基于对社会现实的理解在分析认识历史事实中得到的,但从进一步全面深入地描绘和解释近代历史的认识过程看,它们还属于抽象的认识,还是一些原则化的理论假设,需要进一步的论证和充实。随着研究进展,规范的一般内容也有修订和调整的情况,但是规范的基本精神一般不能有重要的修正,否则会引起规范内容连锁变化,导致规范转换。或者坚持规范的基本精神,或者放弃整个规范。这在近几年的研究中已经有所反映。
1979年以来,一些坚持传统规范的学者修正了对近代农民运动和洋务运动的某些传统评价,但是仍然坚持“三次革命高潮”的提法。这个提法体现了传统规范的基本精神,它不单涉及近代历史分期的标准以及解释、叙述近代历史的线索,实际上包含了如何认识和研究近代历史的一系列原则。修正这些原则势必就要放弃或在总体上修改传统规范,代之以新的研究规范。提出“四个阶梯”论的李时岳认为,自己的提法“对‘三次高潮’论并非根本对立,只是部分的修正和补充。”(李时岳:《中国近代史主要线索及其标志之我见》,《历史研究》1984年第2期。)但是从规范的角度看,“四个阶梯”论虽然还不能说是一个严整的规范,而且它和传统规范还有重要的联系(详见下文),但是它对中国近代历史本质的看法与“三次高潮”的提法确实有所不同,由此提出的修正将导致放弃整个规范。“四个阶梯”的提法以为资本主义发展开辟道路的各种斗争为线索,反映了中国近代社会资本主义化的趋向,目的在于以中国资本主义化的过程作为近代历史进程的本质内容。从这样的基本认识出发,对近代历史的一些重要事件的看法与传统规范当然不同,例如强调洋务运动的进步性,认为义和团运动是民族战争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农民革命等等。如果同意这样的修正和补充,多半就会导致放弃传统规范。
四、传统规范的价值标准
规范对研究者个人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给定问题范围,提示研究方法,提供价值体系。本文主要谈谈传统规范的一些价值标准问题,对于历史科学来说,这是规范影响研究的重要方式。
一般而言,规范并不强制研究者遵循,而是用自己的价值体系影响研究者的价值观念,使研究者自愿遵循规范。研究者一般会认为只有遵循规范,研究才有科学价值,自己的才能才会被史学界承认。
传统规范的价值体系包括多方面的价值观念的总和及其相互关系,其中用以选择和评判研究对象的具体价值标准,集中反映了传统规范的价值取向。这样的价值标准主要可以归结为四条:以农民为主体的人民群众;暴力革命;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由这四条标准又可以派生出更具体的一些标准。
虽然没有人明确提出这样的四条标准,但是根据传统规范对近代史的定义、对近代社会和近代革命的认识、对近代社会基本矛盾的认识、对于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的认识,必然得到这样的价值标准。传统规范着重于从近代革命史来把握近代史,这样的四条标准基本可以满足规范的需要,过去的研究也正是以这四条标准为主要依据的。
这四条价值标准对研究工作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历史事实进行选择和评价。
客观历史本身是无限丰富的,而历史学家笔下的历史却是一种“四舍五入”的历史。哪一些事实可以进入历史学成为历史事实,哪一些事实可以忽略不计,这是由研究者根据自己的价值判断加以取舍的。在常规研究中,只有那些符合于规范的价值判断标准的事实才会进入研究者的视野成为历史事实,其它的事实会被认为是无关宏旨而置诸脑后;而历史事实又按满足规范的价值标准需要的程度,分别有不同的重要性。所谓善于驾驭史料,其实主要是善于区别史料对于规范提供的价值标准的适用度。这并不是说可以任意剪裁史料,而是指如何选择研究对象。这里我们可以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李平心着《中国近代史》提到毓贤利用义和团不分男女老幼杀戮外国人,而传统规范指导下的研究当然不认为这是必须研究的问题,因为在它看来这与义和团运动的性质没有重要的关系。我们今天重新翻检过去所利用的大多数史料,不难看到传统规范的价值标准对于史料的选择和利用的重要影响。
根据上述四个价值标准选择研究对象,不能不认为反映近代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斗争的历史事件,具有异常重要的研究价值,多数研究者首先致力于此是理所当然的。对太平天国、义和团、辛亥革命的研究历久不衰,这是主要原因。这样的价值标准,也导致研究者普遍忽略规范认为与近代历史发展没有重要关系的内容。如统治阶级研究、资产阶级研究、近代民主观念和民主制度的研究以及近代社会生活史研究等等。“文化革命”以前的十七年,关于清末立宪运动的专题论文只有七八篇,1979年以后的五六年间则有四十篇左右,这种变化反映了不同的价值标准对研究方向和对象的重要影响。
价值标准的一个主要作用是评判、臧否具体的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以往研究的结论,与研究者对这四条标准的理解和运用有着密切的关系。
太平天国运动是根据这样四条标准得到完全肯定评价的典型。因此,关于太平天国研究的重要结论,如它的性质、失败原因、历史作用、主要人物的评价等等,大多数研究者的认识往往基本一致,争论主要限于比较具体的细节问题(五十年代关于太平天国性质的争论主要还是论证规范性的认识,与规范不同的意见没有重要的影响)。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太平天国研究的主要工作是补充、描述具体的事件过程,以及考求整理史料,从而进一步充实规范性的认识,有的研究已经近似于繁琐考证。近几年许多人一直在寻找太平天国史研究进一步深入的途径,但是始终没有明确地提出具体的办法。这主要是因为,太平天国史研究是传统规范最重视的一个领域,因而吸引了很多的研究力量;而根据传统规范给定的问题范围和价值标准,这恰恰又是最少歧义因而研究最容易饱和的领域。
与太平天国相反,洋务运动是从这四条标准得到完全否定评价的典型,因此不能吸引很多的研究者,研究一直不够具体,概念化的影响比较明显。所谓否定,一方面是指传统规范认为洋务运动与社会进步没有重要关系,因而不予重视,所以早期的权威史着一般都没有专门章节介绍洋务运动。这就使很多人对洋务运动史研究缺少兴趣。另一方面,传统规范认为洋务运动阻碍了中国社会进步,加速了半殖民地化。这就使一部分研究者不大情愿研究洋务运动,因为这种研究比较容易得到与传统规范不同的认识,也就比较容易使研究者陷入尴尬的境地,所以不会有很多人愿意就此一试身手。
关于义和团和戊戌维新运动的研究,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传统规范的价值标准的影响。义和团运动主要是反对帝国主义和对抗外来文化的民族战争,本来不具有通常意义上的农民运动的性质。传统规范认为义和团运动是被歪曲了的农民革命,对传统价值标准的简单理解就可能认为它多少会具有反对封建主义的性质,于是不免提出一些牵强的解释。关于义和团运动“扶清”还是“扫清”发生争论,主要原因就在这里。传统规范的价值标准也限定了研究者不能从其它方面(如中西文化观念冲突的角度)去进行研究,甚至不能研究义和团运动的愚昧和落后所反映的社会内容。戊戌维新运动是重要的社会启蒙运动,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早在三十年代已经注意到这个方面。然而传统规范不从这样的角度提出问题,因而一般的研究者很难从这样的方面深入研究。根据上述的四条价值标准,戊戌维新运动只有在反对封建主义方面得到一些有保留的肯定评价,多数研究者只能从非暴力革命的角度否定它,因此不可能深入说明和解释维新运动的历史地位。
回顾过去的研究情况可以看到,传统规范的价值标准对研究工作既有指导和推动的作用,又有限制和制约的作用。在传统规范引导下,研究主要集中在阶级斗争和人民群众在近代历史中的表现这样的方面。对这些方面的历史,我们得到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认识,史料发掘和整理也有重要的收获。我们的研究从过去主要是揭露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进到了着重研究我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斗争的历史。这种研究比较过去更深入地说明了近代中国历史,无疑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另一方面,由于传统规范的制约,我们对近代社会的了解还有很大的局限性。但是只有在社会现实对近代史研究提出更高的要求之后,才会有比较多的人感受到这种局限性。
五、传统规范面临挑战
任何规范都是一定历史时代的产物,一般而言,它可以独步一时,却不可能称雄古今。随着时间推移和社会环境的变化,社会现实提出来需要研究的问题也要发生变化。新的问题可能是传统规范忽略的问题,也可能是超出了传统规范可以合理解释的问题范围。另一方面,随着研究工作进展,传统规范提供研究的问题范围越来越狭小,它所倡导的研究领域出现研究饱和现象,研究变得重复、单调。到这样的时候,就会有比较多的人,对传统规范的功用和权威发生疑问,尝试修正传统规范或者寻找新的规范。从规范的角度看,传统规范面临挑战的这种局面是在粉碎“四人帮”以后逐步形成的。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的社会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心理和社会观念也陆续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对于社会经济生活不断提高的追求,对于精神和文化生活的不断丰富的渴望,对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不断完善的探索,使人们要求从新的角度重新认识中国近代历史,以革命史为骨干的传统近代史研究已经不能充分满足这种新的要求。新的社会现实提出来要求近代史研究回答的一些重要问题是传统规范不重视因而以前很少研究的问题,有一些问题过去虽然有过若干研究,但是以前的结论现在看来却有明显不合理的地方。总之,这些问题不能够根据传统规范得到充分研究和科学的解释。例如,我们过去特别注意研究近代中国争取政治独立、民族独立的历史,比较忽视近代中国走向政治民主化的历史过程。这种研究倾向是由传统规范的基本精神决定的。近几年的现实生活使我们对民主观念和封建传统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要求我们深入研究近代民主观念和民主制度演化的历史。如果不突破传统规范,这方面的研究就不容易受到重视。又如近些年的洋务运动史研究得到了许多新的结论:洋务派有御侮的动机,而不是一昧投降媚外;中外关系不只有侵略和被侵略的一面,还有正常交往的一面;“借洋债”、“重用洋员”不能一律视为买办行为等等。这些结论与传统规范的认识大相径庭。
与传统规范不同的认识在常规研究中也会出现,但是少量的不同认识不会导致对传统规范本身的怀疑,反而引起对研究者本人的怀疑和批评。但是近几年来接二连三出现为数众多的不同认识,不能不促使比较多的研究者要求修正传统规范。一般说来,规范通常会做出某些修正,以适应新的研究需要。如果仍然不能解决比较重要的问题,就会促使一部分研究者寻求新的规范以取代既有的规范。近些年中国近代史研究的发展,反映了这种认识变化的过程。
在这样的时期,传统规范自然不能再象过去那样被绝大多数的研究者所遵循,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探索进一步推进近代史研究的新途径,学术研究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活跃和繁荣景象,这可以从前几年发生的一系列争论得到印证。自1977年以来。近代史研究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领域和新的课题。在这些研究中,不同的人往往有不同的价值标准,研究同样的问题经常有不同的结论,由此发生种种争论。但是因为研究者并非遵循同样的规范,难以有效地对话,所以这样的争论通常只能不了了之。在这样的时期,与既有规范不同的研究方法特别受到重视,其它社会科学的方法、自然科学的方法因此受到研究者注意。
只有在这种没有任何规范可以一统天下的时期,才能有严格意义上的创新。例如关于反对封建主义的广义理解,对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批评辨正,关于“老三论”、“新三论”的介绍和尝试等等。不论这些探索可能得到什么样的具体结果,它们对于突破传统规范大一统局面和形成新的研究规范都有重要的意义。这是近代史研究酝酿重要变革的时期。
六、不同规范并存
对于中国近代史研究领域出现的这种新局面,有的研究者感觉不安。他们希望采用统一的评价标准,以期统一争论各方的认识。这实质就是要求建立一个唯一的研究规范。因为只有对近代历史的本质认识一致,从同样的价值取向出发进行研究,才可能尊奉同样的评价标准。提出这样的要求,可能是因为我们曾经长期在一种规范指导下进行研究,对于不同研究规范同时并存的情况还不大适应。
其实我们也许可以不必寄希望于近代史研究领域的大一统。从近几年近代史研究的实际情况看,已经出现了和传统规范有所不同的规范性认识或理论,对于近代历史的基本认识,以及如何研究近代史,已经有了不尽相同的见解。关于近代历史发展线索的讨论,可以认为是程度不同的规范性认识或理论与传统规范互相竞争的表现。这种情况提示我们:不同研究规范互相竞争,规范自身的修正和补充,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出现的不同规范之间的转换(即库恩所说的科学革命),是学术发展的正常现象。这是由历史学的特性决定的。
历史作为消逝的过去是客观的。但是历史学家笔下的历史,即历史学,并不能等同于消逝的历史,它只有相对的客观性,同时又必然包含不同程度的主观性。我们过去虽然承认真理的相对性,却忽略了历史学的相对客观性,其结果往往是只承认自己笔下的历史是客观的,不大情愿承认其他研究者描绘的不同的历史可能也同样具有客观性。这是过去的近代史研究领域一花独放,不同学派不能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认识到,历史学家笔下的历史都是具有时代精神和个人风貌特性的历史。同一个历史内容往往可以“横看成岭侧成峰”,千人一面的历史多半不是正常研究的结果。简明地说,历史研究是不能不带有主体意识的历史重建,研究规范就是一部分研究者共同遵守的带有主观性的理论设定。对于近代史研究来说,因为对近代历史的基本认识不同,对于如何描绘和解释近代历史有不同的主张,因此研究者有可能根据不同的规范,看到不尽相同的历史,写出不尽相同的历史着作,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也不例外。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社会环境不同、社会实践的内容不同,我们理解或掌握马克思主义的角度和侧重点也会有所不同,理解的程度也会不同。一些不完全正确或者错误的理解,经常要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才能被我们发现,加以纠正。另外一方面,随着社会前进,马克思主义本身也在发展变化,逐渐增添了新的内容。任何一种系统的理论思想,要能够发生持久的影响,就一定可以不断地重新理解和解释。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特别是经过重要的社会变化之后,对马克思主义的某些原理会有不同的理解,这种变化有可能改变我们对历史和历史学的一些基本认识,从而导致研究规范发生根本变化。即便在同一个历史时期,因为研究者的文化构成和心理素质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研究工作的要求不同,以及其他一些主观或客观的原因,研究者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同样可以有重要的区别。这种区别有时也会形成不同的规范性理论。
例如前几年对洋务运动的历史作用有基本肯定和基本否定的两种看法,这两种意见对于近代历史本质的基本认识有重要的区别,所以又引起关于近代历史发展基本线索的讨论。参加讨论的人大多主张以阶级斗争作为考察近代历史的基本线索,但是对于阶级斗争的理解并不完全相同。两种代表性的观点分别以“三次高潮”和“四个阶梯”为线索描绘了不尽相同的近代历史过程,这说明他们的争论属于不同的规范性认识之间的竞争。
不论由于什么原因出现了不同的规范或尚未形成体系的规范性认识或理论,它们一旦出现就处于互相竞争的地位。每一种规范都会认为,自己更科学更合理。但是在不同的规范看来,近代历史的内容和本质是不同的,它们的描绘和解释也各有不同的依据,所以不能根据规范自己的标准去评价其它规范。依据不同规范进行的争论,不论涉及规范理论自身还是只涉及具体的历史判断和评价,往往得不到有学术意义的一致认识。前几年关于线索问题的争论,关于洋务运动评价的争论,关于太平天国政权性质的争论都是不了了之,没有统一认识的可能,原因就在这里。而近一两年许多研究者对于这种争论的热情逐渐消退,原因大概也在这里。
但这并不是说不同规范之间的争论没有意义,而是说不同规范之间的比较往往要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才能看得明白。某种规范是否具有更多的科学性,主要是看它指导的研究是不是更能满足陆续出现的新的社会需要。不能满足新的社会渴求的规范也就不能吸引新的有才能的研究者,因此它多半会随着旧的拥护者改换门庭或自然消亡,最终成为陈迹。
自1979年以来,我们研究近代史的传统规范已经面临一些新的规范性认识或理论挑战。关于近代史研究的目的、对象、方法,关于近代历史的本质和内容,关于历史和历史学的基本观念,众说纷纭,这使我们预感到一种重要的变化正在酝酿之中。如果不同的规范性理论能够首先指导完成一批有代表性的近代史专着,形成比较系统的认识,这就有可能逐渐形成不同的学派。多数研究者将在自己学派内部致力于研究专门问题。随着时间推移和研究的进展,不同规范之间的优劣正误,哪一种研究更合理、更科学,它们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应当如何估价,这些问题终究会成为比较容易判断的问题。在时机成熟以前急于做出评判和选择,或者利用非学术性的方法推行某种规范,可能会妨碍学术研究的自由发展。
与上述意见相反,有人认为任何规范都是一种束缚和障碍,妨害学术自由。他们主张不要任何规范,可能是因为过去只有一种规范,不利于发扬学术民主,因此误以为存在规范就等于强求一律,不了解我们的近代史研究可以根据不同的研究规范形成不同的学派,学派内部的基本一律是与学派之间的基本不一律互为补充的。没有规范是一门学科还不成熟的前科学状态,这在我们的近代史研究领域已经没有可能了。能否保障学术自由,问题不在有没有规范,而在于能不能形成不止一种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南的研究规范。同时存在不同的规范,可以使一部分重要的不同见解借助不同的学派保存下来,并且可以随时提醒研究者不要把自己的见解看做唯一科学的认识。只有这样,学术自由和双百方针才有实际意义。规范之间的竞争,迫使每一种规范深入地论证自己,修正自己的一般内容,力求完善,从而加强了规范自身的活力。另一方面,不同规范的并存和竞争也提醒研究者:随着社会环境变化和研究进展,任何规范的基本精神终有一天不再能满足研究的需要,因而被其它的规范所扬弃或淘汰。这种不同规范的并存和竞争,对于保持研究机制的活力,防止思想僵化,促进学术自由发展,有重要的作用。
七、与传统规范不同的认识或理论
近几年来,由于社会环境变化和研究者的思想解放,近代史研究领域陆续出现了一些与传统规范有所不同的理论、原则或概念,它们还不成其为完整的规范,只能称为规范性的认识或理论,但是发展下去有可能在一定的条件下形成新的规范。
“四个阶梯”的说法是其中影响比较大的一种。“四个阶梯”论的提出率先突破了近代史研究的大一统局面,顺应了新的社会环境的要求。但是这种理论还缺乏充分的阐述和论证,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形态,也没有出现运用这种理论研究整个近代历史的权威着作。它指导研究的主要是洋务运动史,对于其它一些重要历史事件的解释还不够深入和具体,特别是对于近代农民问题等方面还没有做出令人满意的说明。因此“四个阶梯”论的拥护者主要集中在洋务运动史研究方面,它还没有在整个近代史研究领域发挥规范的作用。另一方面,“四个阶梯”的说法虽然与传统规范有所不同,但是它们之间还存在值得注意的重要联系。就历史科学的研究规范来说,我们可以从规范的形成过程分解出三个部分:社会性规范、思维性规范、学科性规范;规范之间的区别主要是表现在前两个方面。“四个阶梯”的说法在社会性规范方面与传统规范有所不同(不是从革命史而是从资本主义化的过程把握近代历史的本质),但是它所提倡的思维性规范与传统规范基本相同。例如它同样希望运用一种基本线索来说明历史进程,同样主张以阶级斗争作为这样的基本线索。存在这种联系可能是酝酿新规范的必经阶段,不过这也使一些思维方式有所不同的研究者感到不满足。
有一些研究者主张从社会史的角度研究近代史,认为近代社会是传统社会文化的整体重构运动。他们希望摆脱历史研究中的线性发展观,采用与传统规范不同的思维方式。(姜进:《历史研究的非线性化及其方法问题》,《历史研究》1986年第1期。)类似的见解大多比较零散,缺少深入的理论表述。但是这种主张使研究更接近完整的历史过程,提供了比传统规范和“四个阶梯”论更广阔的问题范围,它所蕴含的思维方式的变革如果形成规范性的原则,可能引起研究领域和研究方法的重要变化。探索思维方式变革的理论和主张还有一些,如关于历史创造者、历史发展的动力、历史与历史学的关系、历史研究中的主体意识,以及“合力论”等问题的讨论,都出现了与传统规范或多或少不同的思维方法。虽然新的理论和主张目前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但是这方面的探索特别值得重视,因为一般说来新的研究规范往往是以新的思维方式为先导的。这或者可以说明为什么有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对史学理论问题发生兴趣。
蕴含着新规范的理论和概念目前还在酝酿之中,能不能形成新的规范,新规范的类型或样式如何,现在还难以逆料。但是也许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形成一些有利于科学思维习惯的规范性原则。为此,我们需要重新学习、理解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借助于现代哲学的新成果,重新探讨一些重要的史学理论问题。例如历史与现实的关系,历史学中的主观性与客观性,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历史过程的可能性与现实性、必然性与偶然性等问题。因为这些方面都还存在一些我们久已习惯、以为不成问题的问题。如果总是满足于三十年前的认识,那么我们恐怕很难超越传统规范,提高认识能力,形成体系严整而又富有生机的新的近代史研究规范。在改进思维方式的同时,还应该注意更新我们的史学观念,因为对于历史学的发展来说,史学观念的更新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
在中国近代史研究领域中,打破“一道而同风”的大一统局面,形成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不同规范的并存和竞争,以促进近代史研究的繁荣和发展,深化人们对近代历史的认识,这是时代对历史学的要求,也是历史学自身发展的需要。
【资料来源:《历史研究》1988年第3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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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关于历史研究-中国近代史研究的规范问题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