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乃峰:《上博七武王践阼》小劄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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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侯乃峰:《上博七武王践阼》小劄三则


《上博七·武王践阼》小劄三则
(首发)
侯乃峰
曲阜师範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孔子研究所
一、“祈”读为“斋”
《武王践阼》篇有个从“祈”作的字,两见于简2,一见于简12。原考释者读为“斋”。复旦读书会以为此说恐不确,他们根据简12的语境“君斋,将道之;君不祈,则弗道”,认为“祈”与“斋”大概是一类活动。【1】
我们认为原考释者读为“斋”的意见是可信的。简12的语境“君斋,将道之;君不祈,则弗道”并非“祈”不可读为“斋”的证据,相反地,我们认为这正是“祈”应当读为“斋”的证据。这类 “(如果)……则……;(如果)不……则……”的句式,从正反两方面说明问题,前面作条件状语的句子中所用之字反义对举,在意义上要么是完全一致,而在随后对举之字前加否定词;要么就是完全相反,不加否定词。如《荀子·议兵篇》中的一段话:
好士者彊,不好士者弱;爱民者彊,不爱民者弱;政令信者彊,政令不信者弱;民齐者彊,不齐者弱;赏重者彊,赏轻者弱;刑威者彊,刑侮者弱;械用兵革攻完便利者彊,械用兵革窳楛不便利者弱;重用兵者彊,轻用兵者弱;权出一者彊,权出二者弱。
又如上博五《姑成家父》简3“幸,则晋邦之社稷可得而事也,不幸,则取免而出”在句式上亦是如此。
若将“祈”与“斋”仅理解成同一类活动,而非同一个字且同时指代相同的一件事,则二字意义必有差别,所谓“对文则异”。那么简12就犹如说“君如果斋,我将告诉你;而君如果不做另一件类似斋的或与斋有关的活动‘祈’,我就不告诉你”,这在意义理解上就变成了师尚父要求武王既要“斋”又要“祈”,而这样表达显然是不合逻辑的,恐先秦文献中也很难找出类似的表述方式。
同时,从“斤”声之字与从“齐”声之字在文献中也有通假例。《周易》“既济”卦,传本《归藏》作“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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