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水金关汉简(肆)》中的两条“贷钱”记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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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肩水金关汉简(肆)》中的两条“贷钱”记録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

秦汉简中有众多关于物资“借贷”的记録,如里耶8-481号简有专门统计财物贷出的“贷计”,[1]张家山汉简中有专门计算贷钱与利息的“息钱”算题。[2]而《肩水金关汉简(肆)》[3]中也有不少关于“贷钱”的记録,比如以下两条:
(1)出钱六十王殷贷
出钱三百卌王谭贷
出钱百一十王武贷 73EJT37:1307A
□二石八斗又麦一石 73EJT37:1307B
(2)出钱卌七常良贷 出钱十五侯卢贷
出钱七十一陈功贷 出钱十四郭良贷
出钱二百七十七李放贷 凡九百卅四 73EJT37:1312A
大凡千一百七十四 73EJT37:1312B
观察两则记録可以发现,二者内容相似,且木简的形制、书写风格等方面均较爲接近(见附图),二者或许存在关联。再据两者所记贷钱数值来看,这一猜测便能得到确认。爲方便説明,先将其出钱数值、贷钱者、总计贷钱数列表如下:


贷钱者
出钱数
73EJT37:1307
王殷
60
王谭
340
王武
110

73EJT37:1312
常良
47
陈功
71
李放
277
侯卢
15
郭良
14
合计
8
934
通过上表可以看到:73EJT37:1307号简共出现三名贷钱者,其总出钱数爲510钱;73EJT37:1312号简共5名贷钱者,其总出钱数爲424钱。将八人的总贷钱额相加则是934钱,这正与73EJT37:1312所记“凡九百卅四”一致。再结合两支简的形制、书写风格、出土编号等信息来看,两支简可能存在缀合或连读的可能。由于两支简的首尾处经刀削的痕迹较爲明显,且二者的茬口并不能较好地吻合,因此难以判断两支简是否能直接拼合。[4]不过二者可以连读当无问题,连读后的释文当作:
出钱六十王殷贷; 出钱卌七常良贷; 出钱十五侯卢贷;
出钱三百卌王谭贷; 出钱七十一陈功贷; 出钱十四郭良贷;
出钱百一十王武贷; 出钱二百七十七李放贷。凡九百卅四 73EJT37:1307A+1312A
□二石八斗又麦一石 大凡千一百七十四 73EJT37:1307B+1312B
其中73EJT37:1307简背“二石”前一残字,其原图作“《肩水金关汉简(肆)》中的两条“贷钱”记録
《肩水金关汉简(肆)》中的两条“贷钱”记録”,该字似从“米”,或爲“粟”字残笔。金关简中贷出“粟”的记载颇多,如73EJT37:915云“出钱五十、五斗骊靬,出钱五十、五斗显美”,可爲佐证。
还需指出的是,73EJT37:1312简背有一个“大凡千一百七十四”的统计数据,这个数值要比该简正面所记“凡九百卅四”多出“二百四十”。据此可知:“凡”和“大凡”均可用于统计相关数据,但“大凡”较之前者显然是最终的结果。具体来説,73EJT37:1312简所记“凡”的数据,仅统计了73EJT37:1307A、1312A这两支简;而简背所记“大凡”的数值可能还包括了其他简中的钱数。也即除了上述两支简之外,可能还存在其他“借贷”简,它们大概属于同一组记録。
附图

《肩水金关汉简(肆)》中的两条“贷钱”记録
《肩水金关汉简(肆)》中的两条“贷钱”记録

《肩水金关汉简(肆)》中的两条“贷钱”记録
《肩水金关汉简(肆)》中的两条“贷钱”记録
《肩水金关汉简(肆)》中的两条“贷钱”记録
《肩水金关汉简(肆)》中的两条“贷钱”记録
《肩水金关汉简(肆)》中的两条“贷钱”记録
《肩水金关汉简(肆)》中的两条“贷钱”记録
73EJT37:1307A
73EJT37:1307B
73EJT37:1312A
73EJT37:1312B
附记:小文写作中蒙姚磊兄指正,谨致谢忱。
(编者按:本文收稿时间爲2016年8月4日20:00。)
[1]陈伟主编,何有祖、鲁家亮、凡国栋撰着:《里耶秦简牍校释》,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64页。
[2]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140页。
[3]甘肃简牍博物馆等编《肩水金关汉简(肆)》,中西书局,2015年11月。
[4]二者可能原属于同一支简,后被人爲削成两个部分。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778.html

以上是关于《肩水金关汉简(肆)》中的两条“贷钱”记録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