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台湾大学历史学系博士)
提要
本文针对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进行个案研究。首先考证出秦代洞庭郡守至少有五任;洞庭郡治至少可能迁徙三次;邮书简「迁陵以邮行洞庭」的内容是指洞庭郡文书由邮人传递至迁陵县;可确定为洞庭郡属县者约十四个,并据此勾勒出洞庭郡疆域图。在上述考证基础上,本文进而探讨洞庭郡内部属县有邮书传递、交通与物流、司法、官吏调遣、户口迁徙与刑徒劳动等相互往来,然后指出洞庭郡迁陵县所见戍卒均为外郡人,所见官吏即便是最低级的属吏亦为外郡人,外来官吏、戍卒、黔首与刑徒共同构成了移民社会;考虑到本地人似无合法的武力、政治权力甚至城内的居住空间,当地甚至可视为殖民社会。洞庭郡迁陵县是「强政府,弱社会」的代表,郡制是秦朝政府监控区域社会的有力工具。秦中央政府对僻远南荒实行如此严密的统治,似反映出国家机器的过度运转,秦之速亡遂不难理解。
关键词:郡县制 地方政府 里耶秦简 洞庭
历史地理学者过去好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二十六年「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1]探讨秦代有哪三十六郡。自从2003年里耶秦简少量刊布后,[2]湮没两千年之久的秦代洞庭郡重现于世人眼前。「秦郡三十六」逐渐被视为过时的静态思维,新的动态研究思维认为有秦一代郡的数目不仅为三十六,尚可能为四十二、四十八乃至其他,秦代政区研究格局为之丕变。[3]然而秦代洞庭郡的研究意义并不止于此,2012年《里耶秦简(壹)》刊布后,[4]洞庭郡的资料数量已经超越南郡,成为秦代诸郡之中最适合进行个案研究的处女地。透过洞庭郡这一个案的区域社会史研究,我们得以了解秦代政府如何透过郡制统治南方边疆,进而窥探秦代政府与东方六国遗民社会之间的关係。
然而里耶秦简甫出不过三年,展开洞庭郡的区域社会史研究前,学者须先对洞庭郡制进行若干基础考证,方可更準确地掌握洞庭郡的内部实态。下文将先逐节考证洞庭郡长官任职者、洞庭郡治所在、「迁陵以邮行洞庭」邮书简的意义、洞庭郡的属县及疆域,进而探讨洞庭郡内部属县的相互往来、洞庭郡与外郡之间的关係,最后希望初步梳理出秦代洞庭郡与区域社会的基础图象。[5]
一 郡守任职表
里耶秦简所见洞庭郡长官,仅郡守之名及任职年月可整理如下表一:[6]
表一:里耶秦简所见洞庭郡守任职表
秦始皇纪年月
郡守正式/代理
郡守名
简号
二十七年十一月


9-23[7]
二十七年二月至三月


16-6、16-5[8]
二十八年六月[9]


8-657
三十一年六月[10]


9-712+9-758[11]
三十三年正月


12-1784[12]
三十三年二月


12-1784[13]
三十四年六月


8-755~8-759
三十四年七月


8-755~8-759、8-1523
三十四年八月


8-1523
上表反映洞庭郡守常有代理情形,但代理者多非同一人,代理时间似乎也不长;目前所知洞庭郡正式郡守仅礼一人,于秦始皇二十七年、二十八年与三十四年任职。孙闻博研究里耶秦简所见迁陵县代理官吏,指出「守丞」常见于正式县丞不在官署之时,并不意味迁陵县当时没有正式县丞。[14]洞庭郡守与代理郡守的关係亦应如是:正式郡守不在时,方由他吏代理郡守处理公务、下达文书,至少简9-712+9-758里确实是由洞庭郡候暂代郡守一职。因此礼有可能于秦始皇二十七年至三十四年这八年间均担任洞庭郡守,甚至可能任职于秦始皇二十六年以前及三十五年之后,担任洞庭郡守的时间或许长达十年以上。严耕望研究秦汉地方政制曾指出:
地方官吏之任期原无一定之限制。而贤明君主多以久任为原则……文帝时官多久任也。如〈田叔传〉,叔守汉中,孟舒守云中,皆十余年。……宣帝更明白规定以久任为基本原则矣。[15]
根据洞庭郡的个案,秦代郡守任期似亦无严格限制,郡守任期未必适宜当作君主贤明的指标。洞庭郡守之久任,或肇因于洞庭郡乃秦南方边郡,更为秦始皇三十三年攻打陆梁地的前线基地,当地长官不宜频繁更换,否则有碍于统治与作战。
二 郡治:新武陵→临沅→沅阳?
自从秦代洞庭郡重现于世,历史地理学者便热烈探讨洞庭郡治所在,至少提出临湘、[16]临沅、[17]沅陵、[18]长沙、[19]索县等诸说。[20]《里耶秦简(壹)》公布后,《校释》指出洞庭郡常在「新武陵」该地收发文书,遂主张新武陵为洞庭郡治所在。[21]郑威肯定新武陵为洞庭郡治的同时,进一步指出时代较晚的洞庭郡发出文书,均自「沅阳」该地发出,洞庭郡治后来似从新武陵徙至沅阳,迁徙的原因或与秦始皇新置武陵郡有关。[22]我进一步整理目前所见可确定收发文书时间及地点的洞庭郡文书,製成下表二:
表二:里耶秦简所见洞庭郡文书的发出地
秦始皇纪年月
发出者
发出文书地点
简号
二十七年十一月
假守昌
新武陵
9-23[23]
二十八年六月
守礼
新武陵
8-657
三十一年六月
假守齮
临沅
9-712+9-758[24]
三十二年二月

临沅
8-159
三十三年正月
假守□
临沅
12-1784[25]
三十三年二月
假守齰
上衍
12-1784[26]
三十四年七月
假守绎
沅阳
8-759
三十四年七月
(假)守绎[27]
沅阳
8-1523
三十四年八月
假守绎
沅阳
8-1523
由上表可知,洞庭郡治的迁徙似比想像中更为複杂。新武陵在秦始皇二十八年以前频繁出现,沅阳频见于三十四年以后,临沅则集中于三十一年至三十三年,且三者的时间全无交集,似乎反映短短不到十年,洞庭郡治至少三迁(新武陵→临沅→沅阳)。然而简12-1784的「以上衍印行事」更值得留意,该简虽可能揭示洞庭郡治四迁(新武陵→临沅→上衍→沅阳),却也可能反映洞庭郡守在巡视属县上衍时处理公文,遂于上衍县发出洞庭郡公文。如此一来,仅凭文书发出地探讨郡治所在,便不够稳妥,新武陵、临沅、沅阳也可能只是文书发出地。洞庭郡治是否曾设于新武陵、临沅、沅阳,尚待新出里耶秦简揭示。[28]
三 「迁陵以邮行洞庭」邮书简
讨论洞庭郡治所在地后,理应进而探讨其他洞庭郡属县。但根据里耶秦简讨论洞庭郡属县前,须先分析「迁陵以邮行洞庭」等邮书简的内容。《里耶秦简(壹)》公布的邮书简不下百枚,内容多为「洞庭」与「迁陵」。里耶古城一号井出土197枚封检,上有文字者共55枚,在上同时书写「洞庭」与「迁陵」(包含「洞」、「庭」、「迁」之残文)者共34枚,反映洞庭郡与迁陵县密切的文书往来。[29]里耶出土的邮书简与封检可按词例整理如下表三:
表三:里耶古城一号井出土邮书简与封检[30]
词例
简号
数量

迁陵洞庭
8-181+8-1676、8-188、8-189、8-230、8-305、8-333、8-372+8-1337、8-443、8-507、8-513、8-515、8-524、8-553、8-556、8-828、8-947、8-1116、8-1127+8-2397、8-1244、8-1253、8-1382、8-1497、8-1573、8-1594、8-1637、8-1653、8-1682、8-1684、8-1884、8-1935、8-1948、
31

迁陵·洞庭
8-695背、8-976、8-1826
3

迁陵洞庭郡
8-1149
1

迁陵·洞庭郡
8-469
1

酉阳洞庭
9-983[31]
1

迁陵洞庭以邮行
5-35
1

迁陵以邮行洞庭
6-2、8-32、8-115+8-338、8-134、[32]8-362+8-390、8-371+8-622、8-413、[33]8-432、8-555、8-1464、8-1553、8-1685、8-1837、8-1840、9-39、9-40、9-41、9-42、9-43、9-44、9-45、[34]9-48、10-90、11-109、11-110、12-115、12-119、12-120、13-161、13-163、14-170、14-172、14-174、16-179、16-180、16-183、16-184、16-186
38

迁陵以邮行·洞庭
8-12、8-320+8-388、8-504+8-563
3

迁陵以邮行洞庭郡
15-176
1

迁陵以邮行洞庭急
11-108
1

迁陵以邮利足行洞庭急
8-90
1

迁陵故令人行洞庭[35]
8-249+8-2065
1

迁陵故令人行洞庭急
8-182
1

酉阳以邮行洞庭
5-34
1

轵以邮行河内
14-169
1

广武以邮行泰原
16-182
1

迁陵以邮行
吏发洞庭
16-185
1

迁陵洞庭
内官以邮行[36]
8-2033正背
1

迁陵主薄(簿)发洞庭
8-303
1

迁陵主仓发洞庭
8-922
1

临沅主司空发洞庭
8-695正
1

迁陵金布发洞庭
6-18
1

迁陵发丞前洞庭
8-264
1

迁陵以邮行覆曹发·洞庭
8-2550
1
迁陵以邮行
洞庭主仓发
11-111
1
迁陵以邮行发
令丞前洞庭
12-117
1
酉阳·洞庭
廷户发
8-65正背
1
迁陵主讂发洞庭
12-851[37]
1

迁陵丞自发以邮行洞庭
9-46[38]
1

廷以邮行
令曹发
10-92
1

洞庭泰守府尉曹发以邮行
10-89
1

上表全面整理目前所见里耶出土邮书简与封检102例,可知其格式相对固定,内容以「迁陵洞庭」(31例) 、「迁陵以邮行洞庭」(38例)佔大多数。「迁陵洞庭」或可视为「迁陵以邮行洞庭」的省略,简9-983「酉阳洞庭」亦可理解为简5-34「酉阳以邮行洞庭」的省略。[39]简8-1432正:
/□以邮行。十月丙子食时过□□
/□临沅□□一月甲□夕过□□邮。
背:
/ 十一月丙申旦过都邮。
/ 十一月癸卯旦过酉阳□[40]邮。
可能是「以邮行」文书自洞庭郡治临沅传递到迁陵县的过程纪录。[41]「迁陵以邮行洞庭」应指文书自洞庭郡「以邮行」传递到迁陵县。不过「迁陵以邮行洞庭」的文书格式,容易直观理解为:迁陵县的文书由邮人传递至洞庭郡。整理者亦循此进而解释封检14-169「轵以邮行河内」出土于里耶的原因:「此检应是轵邮往河内郡的物资因为某种原因转移到了迁陵。」[42]
然而里耶秦简已揭示里耶古城为迁陵县治,并非洞庭郡治。迁陵县传递至洞庭郡的邮书简与封检若在迁陵县原地大量出土,实难以索解。日安、王焕林遂引用居延汉简74.4「肩水候以邮行」等例证,[43]指出「迁陵」、「酉阳」等在「以邮行」之前的地名应指文书传递的目的地,「洞庭」等「以邮行」之后的地名才是发出文书之地。[44]其说若能成立,这些邮书简与封检就是洞庭郡传递至迁陵县之物,出土于里耶古城合情合理。但以见于居延简牍的西汉中期以后之制印证见于里耶简牍的秦制,时代相距未免稍远,里耶秦简本身是否有足够的「内证」揭示邮书简与封检的发出地与目的地呢?「迁陵洞庭」、「迁陵以邮行洞庭」等数量庞大的常例无助于排除歧义,少数异例却为解决此问题带来曙光。
第一,上表有三枚邮书简在「迁陵」与「洞庭」之间标以墨点,书作「迁陵·洞庭」,说明「迁陵洞庭」不应连读,须断开理解为「迁陵」与「洞庭」。无独有偶,上表亦有三枚「迁陵以邮行洞庭」的邮书简在「迁陵以邮行」与「洞庭」之间标以墨点,书作「迁陵以邮行·洞庭」。因此「以邮行」与「洞庭」亦不可连读,将之连读并理解为「由邮人传递至洞庭郡」并不妥当。
第二,简16-183是一枚封检,上记:
迁陵以邮行。
上头只有一个地名,文书发出地与目的地必有其一被省略。如果迁陵是文书发出地,那封检上就没有文书目的地。对文书传递而言,文书目的地显然比文书发出地重要得多。省略发出地,只会导致收件者不一定清楚文书的发出地点;省略目的地,文书却很可能无法送到应抵达的地点。由此可知迁陵应为文书目的地,「迁陵以邮行」应理解为:由邮人传递到迁陵县。
第三,「发」是里耶秦简最常见的文书术语之一,意即拆封文书。[45]少数邮书简与封检记录了拆封文书者,如简8-303「迁陵主薄(簿)发洞庭」、简8-922「迁陵主仓发洞庭」、简6-18「迁陵金布发洞庭」。显而易见,主簿、主仓、金布(曹)应与前文「迁陵」连读,指迁陵县吏;「发」是主簿、主仓、金布(曹)的动作,与后文「洞庭」无涉。故上述三简应理解为迁陵县主簿、主仓、金布(曹)拆封文书,「迁陵」是文书目的地,「洞庭」才是文书发出地。
综合墨点「·」、目的地与「发」的内证,「迁陵洞庭」邮书简应理解为只记录文书目的地「迁陵」与文书发出地「洞庭」。「迁陵以邮行洞庭」邮书简只是在「迁陵」与「洞庭」之间添加了文书传递方式的规定,「以邮行」并非连读「迁陵」与「洞庭」的桥樑;简9-46「迁陵丞自发以邮行洞庭」在「迁陵以邮行洞庭」之间添加「丞自发」三字,规定不得由他人拆封,进一步证实「迁陵以邮行洞庭」不宜连读。[46]
本节最后根据词例探讨里耶出土残缺邮书简及封检内容复原的可能性,製成表四:
表四:里耶古城一号井出土残缺邮书简及封检内容复原
释文
复原可能(超过三种者,仅列两种)
简号
迁陵金布发洞/
迁陵金布发洞庭
8-304
/利足行洞庭
迁陵以邮利足行洞庭[47]
8-89+8-117[48]
/陵·洞庭
迁陵·洞庭
8-364
/□陵洞庭
迁陵洞庭[49]
8-187
迁□以□洞庭[50]
迁陵以邮行洞庭
14-173
/庭
迁陵·洞庭
迁陵以邮行·洞庭
8-116、8-1598、8-1965[51]
/□庭
迁陵洞庭
迁陵·洞庭
9-38
/陵·洞□/
迁陵·洞庭
迁陵·洞庭郡
8-1926
迁陵以邮利足行洞/
迁陵以邮利足行洞庭
迁陵以邮利足行洞庭急
8-527背
□□□邮行洞庭
迁陵以邮行洞庭
酉阳以邮行洞庭
9-47
/以邮/庭。
迁陵以邮行洞庭
酉阳以邮行洞庭
15-175
迁陵以/洞庭/[52]
迁陵以邮行洞庭
迁陵以邮利足行洞庭
8-321
迁陵/□洞/
迁陵以邮行洞庭
迁陵以邮行·洞庭
7-461正
/□陵□□/
迁陵以邮行洞庭
迁陵以邮行·洞庭
8-719正
/□□□□行洞/
迁陵以邮行洞庭
迁陵故令人[行]洞庭
8-719背
/□□以邮行洞庭[53]
迁陵以邮行洞庭
迁陵丞自发以邮行洞庭
8-1714
迁陵/行洞/
迁陵以邮行洞庭
迁陵以邮利足行洞庭急
8-2261
迁陵/□洞庭/
迁陵以邮行洞庭
迁陵以邮行·洞庭
7-17
/[邮]行洞庭
迁陵以邮行洞庭
酉阳以邮行洞庭
8-1867
/行洞庭
迁陵以邮行洞庭
迁陵故令人行洞庭
6-27
/□[54]·洞庭
迁陵·洞庭
迁陵以邮行·洞庭
8-97
〼·洞庭
迁陵·洞庭
迁陵以邮行·洞庭
8-1916
/洞庭
迁陵·洞庭
迁陵以邮行·洞庭
8-449、8-1862[55]
迁陵洞/
迁陵洞庭
迁陵洞庭以邮行
8-99、8-185、8-382+8-398、[56]8-848、8-897、8-983、8-1513、8-2318、8-2301+8-2384[57]
迁陵洞庭/
迁陵洞庭
迁陵洞庭郡
8-203、8-1838、8-2023
/迁陵洞/
迁陵洞庭
迁陵洞庭郡
8-382+8-398[58]
/陵洞庭/
迁陵洞庭
迁陵洞庭以邮行
8-1666
迁陵以邮□洞庭
迁陵以邮行洞庭
迁陵以邮行·洞庭
8-311
/陵以/□庭
迁陵以邮行洞庭
迁陵以邮行·洞庭
8-1843
□□邮□庭[59]
迁陵以邮行洞庭
迁陵以邮行·洞庭
9-50
/以邮/廷[60]
迁陵以邮行洞庭
迁陵以邮行·洞庭
13-162
四 属县及疆域
里耶秦简揭示过去不为人知的洞庭郡,学者多认为秦代洞庭郡疆域与西汉武陵郡多有重合,洞庭郡属县可据武陵郡的十三个属县(索、孱陵、临沅、沅陵、镡成、无阳、迁陵、辰阳、酉阳」、义陵、佷山、零阳、充)复原。[61]《里耶秦简(壹)》出版后,学者进一步探索洞庭郡有哪些属县:于洪涛、郑威、庄小霞均据简8-159指出传世文献未见的「门浅」与「上衍」为洞庭郡属县。[62]郑威与庄小霞注意到《汉书·地理志》记载的武陵郡属县,除了「义陵」与「佷山」,其他十一个已见于里耶秦简,多数应为洞庭郡属县。郑威认为「佷山」远在北边的夷水(今湖北清江)流域,秦代可能为南郡所辖;又主张曾为武陵郡治的「义陵」乃刘邦更名,[63]其前身可能就是屡见于里耶秦简的洞庭郡郡治「新武陵」;[64]还据简8-759与8-1523指出「沅阳」亦为洞庭郡属县,洞庭郡治可能曾迁徙至此。[65]周波、庄小霞指出「孱陵」在西汉晚期的〈地理志〉里虽为武陵郡属县,但在西汉前期的松柏汉牍里却为南郡属县,[66]里耶秦简8-1444里「孱陵」又与南郡郡治「江陵」并列,因此秦代「孱陵」应为南郡属县,而非洞庭郡属县。[67]下文探讨洞庭郡戍卒皆为外郡人时,见有一例孱陵,但无其他洞庭郡属县之例,亦为孱陵非洞庭郡属县的旁证。游逸飞、陈弘音根据新公布的里耶秦简9-712+9-758,指出「蓬」为洞庭郡属县。[68]晏昌贵据新公布的里耶秦简15-259,[69]主张秦始皇二十六年时「上軴」为新武陵属乡,在简8-1219里已升格为洞庭郡属县。[70]
上述学者已据现有资料尽可能复原了目前所见的洞庭郡属县,但多数属县仍为推定。既是〈地理志〉武陵郡属县,又见于里耶秦简者,不一定是洞庭郡属县,如周波、庄小霞指出的「孱陵」;不是〈地理志〉武陵郡属县,但见于里耶秦简者,仍可能为洞庭郡属县,如郑威指出的「沅阳」。因此下表五区别里耶秦简里反映隶属关係的十五个洞庭郡属县(迁陵、酉阳、零阳、临沅、索、沅陵、无阳、充、门浅、上衍、辰阳、新武陵、沅阳、蓬、上軴),与里耶秦简里未见隶属关係的两个「拟」洞庭郡属县(镡成、辰阳),以及相关县名(孱陵、义陵、佷山),供深入研讨之用。
表五:秦代洞庭郡可能为属县的地名整理
县名
里耶秦简
〈地理志〉武陵郡属县
庄小霞复原
揭示隶属关係的文书简号
迁陵



8-159、9-712+9-758[71]
酉阳



8-159、9-712+9-758
零阳



8-159、9-712+9-758
临沅



8-159、9-712+9-758




8-159、9-712+9-758
沅陵



8-255、8-265、8-492
无阳



10-1170[72]




9-712+9-758
门浅



8-159、9-712+9-758
上衍



8-159、9-712+9-758
新武陵


不明
8-657、8-1677、9-23[73]
沅阳


不明
8-755~8-759、8-1523



不明
9-712+9-758
上軴



8-1219、15-259[74]
镡成




辰阳




孱陵




义陵


不明

佷山


不明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图一:秦代洞庭郡疆域图[75]
五 属县之间的往来
上节初步整理洞庭郡可能的属县,本节将进一步分析洞庭郡属县之间的往来,探讨洞庭郡内部的行政与交流情形。[76]
(一) 邮书传递
上文分别探讨了洞庭郡治的所在地、「迁陵以邮行洞庭」的意涵、洞庭郡有哪些属县等课题。在此基础之上,便可尝试复原从洞庭郡治传递文书到迁陵县治的路线。晏昌贵据简9-712+9-758背面的文书回报情况,[77]所指出的「临沅←→零阳←→充←→酉阳←→迁陵」交通路线,[78]大抵就是洞庭郡治在临沅(或者说洞庭郡守在临沅办公)时,文书从洞庭郡治传递到迁陵县治的路线。由于迁陵县大抵位于洞庭郡的西北边境,迁陵县应是这条交通路线在洞庭郡内的末梢,或可对外沟通西北方向的巴郡。[79]此外晏昌贵又据简9-712+9-758指出「临沅←→索」、「临沅←→门浅」、「临沅←→上衍」等三条洞庭郡内的交通路线;结合简16-52记载「临沅←→索←→孱陵」的路线,[80]索是南郡自孱陵进入洞庭郡的第一站,无可置疑。[81]至于洞庭郡治在新武陵或沅阳等地(或者说洞庭郡守在新武陵或沅阳等地办公)时,文书从洞庭郡治传递到迁陵县治的路线,目前尚不明朗。[82]
迁陵县除了与洞庭郡往来上下行文书,亦与酉阳、[83]零阳、[84]充、[85]沅陵、[86]无阳、[87]辰阳[88]等其他洞庭郡属县往来平行文书。[89]送出文书的纪录如简8-1886:
狱南曹书三封,丞印,二诣酉阳、一零阳。/卅年九月丙子旦食时,隶臣罗以来。
接受文书的纪录则如简12-1799:
书一封,酉阳丞印,诣迁陵,以邮行。
廿八年二月癸酉水十一刻刻下五,起酉阳廷。
二月丙子水下九刻,过启陵乡。[90]
迁陵县至酉阳、零阳、充、沅陵的交通路线已见上述,无阳与辰阳则待进一步研究。
除了文书的传递路线,文书行政者的身分亦值得探讨。藤田胜久已指出这些文书多由迁陵县诸曹处理,但通常由迁陵县丞之印封缄,反映诸曹只是内部行政部门,没有独立对外传递文书之权,迁陵县对外传递文书须透过县令、县尉、县丞等长吏。[91]
(二) 交通与物流
上述诸条交通路线里,「零阳←→充」、「临沅←→索」、「迁陵←→酉阳←→沅陵」大抵利用了水运,「临沅←→零阳」、「充←→酉阳」则利用了陆路,反映洞庭郡水道纵横,但陆路交通亦甚发达的情形。[92]迁陵县僻处深山,利用酉水对外往来应是常态,如简6-4记载迁陵令史前往沅陵县校雠律令时,由船官提供两艘船当作交通工具;简8-167+8-194+8-472+8-1011记载洞庭郡卒史前往洞庭郡属县酉阳、沅陵时,由迁陵、酉阳县分别提供船只,荡舟于酉水、沅水之间。
县吏在郡内出差时,可利用官方的交通网络,如简5-1:
元年七月庚子朔丁未,仓守阳敢言之:「狱佐辨、平、士吏贺具狱[93]县官,[94]食尽甲寅,谒告过所县乡,[95]以次续食。[96]雨留不能投宿赍。来复传。零阳田能自食。当腾期卅日。敢言之。」/七月戊申,零阳龏移过所县乡/齮手。/七月庚子朔癸亥,迁陵守丞固告仓啬夫:「以律令从事。」/嘉手。
《校释》指出仓守阳、狱佐辨、平、士吏贺均为零阳县吏。零阳县吏为了「具狱」,离开零阳县出公差,零阳县长吏遂发文给县吏即将经过的县、乡,使县吏能「以次续食」。迁陵县丞收到零阳县文书后,要求迁陵县仓啬夫「以律令从事」,提供食宿给出差的零阳县吏。[97]简8-169+8-233+8-407+8-416+8-1185记载:
卅五年二月庚申朔戊寅,仓□择敢言之:「隶妾[98]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为狱行辟书彭阳,食尽二月,谒告过所县乡,[99]以次牍(续)食。节(即)不能投宿赍。迁陵田能自食。未入关县乡,当成齍,以律令成齍。来复传。敢言之。」/
行书彭阳的刑徒,所持文书格式与县吏雷同,反映刑徒出差亦可利用官方交通网络。
洞庭郡属县之间日常相互运输物资,如粮食、[100]货币、[101]度量衡器。[102]武器运输见于简8-151:
迁陵已计:卅四年余见弩臂百六十九。
·凡百六十九。
出弩臂四输益阳。
出弩臂三输临沅。
·凡出七。
今九月见弩臂百六十二。
秦始皇三十四年迁陵县有一百六十九件弩臂,输与益阳县四件、临沅县三件。益阳县应即《汉书·地理志》长沙国属县「益阳」的前身。钟炜最初据本简推测益阳可能为洞庭郡属县,[103]其后则转趋审慎,指出益阳亦可能是苍梧郡属县。[104]庄小霞认为〈地理志〉武陵郡与长沙国的分界,多少适用于秦洞庭郡与苍梧郡的分界,故主张益阳为苍梧郡属县,将益阳排除于洞庭郡之外。[105]晏昌贵持论亦同。[106]岳麓秦简〈三十四年质日〉简10、20记载「腾」任「右史」,「之益阳具事」。[107]由于〈三十四年质日〉所见江陵、安陆等地名均为南郡属县,腾若非南郡郡吏,便应是江陵等南郡属县之吏,「益阳」亦应为南郡属县,从侧面印证了庄小霞、晏昌贵之说。里耶秦简16-6、16-5记载秦始皇二十七年时:
今洞庭兵输内史及巴、南郡、苍梧,输甲兵当传者多。[108]
迁陵弩臂运输到益阳,可视为「洞庭兵输苍梧」之例,强化了益阳不属洞庭郡的可能。然而《校释》将该条断为:
今洞庭兵输内史,及巴、南郡、苍梧输甲兵,当传者多。[109]
洞庭郡的兵器只送至内史,巴郡、南郡、苍梧郡为洞庭郡之邻郡,其输送甲兵有时会经过洞庭郡,故须规定。如此一来,并无洞庭郡输送兵器到苍梧郡之事。且简8-151记载迁陵弩臂运输到益阳,已是秦始皇三十四年之事,与二十七年的命令似已无关。而迁陵县武库藏有百余件弩臂,仅给益阳四件,似乎仅是郡内属县互通有无的小规模运输。益阳是否为洞庭郡属县,尚待新材料揭示。
(三) 司法
除了一般行政,迁陵县与其他洞庭郡属县有不少司法往来。本节首先讨论五枚「覆狱沅陵狱佐己」邮书简:
表六:里耶秦简所见「覆狱沅陵狱佐己」邮书简[110]
简号
8-265
8-492
8-1729
8-1897
8-255
图版(按相同比例缩放)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释文
覆狱沅陵狱佐己治在所洞庭。
覆狱沅陵狱佐己治在所洞庭。
覆狱沅陵狱佐己治所发。
覆狱沅陵狱□/治所发。/
覆狱沅陵狱佐己治所迁陵传洞庭。
参照上节对「迁陵以邮行洞庭」邮书简的讨论,首先可确定写于末端又时而省略的「洞庭」是文书发出地,而非目的地。继而可据「发」字确定「狱佐己」是文书拆封者,「治所」及「治在所」应指狱佐己的办公地点,也就是文书目的地。简8-255的「治所迁陵传」揭示狱佐己的治所就在「迁陵」,洞庭郡给狱佐己的文书传递到迁陵县,故于里耶古井出土。「传」与「以邮行」相同,指文书的传递方式。「覆狱」指狱佐己在迁陵县办公的内容,「沅陵」则指狱佐己所隶属的官署。综上所论,这几枚简指洞庭郡文书传递给在迁陵县覆狱的沅陵县狱佐己,反映迁陵县与沅陵县的刑狱审判往来,且受到洞庭郡的监察。[111]
至迁陵县出差的沅陵县吏,除了狱佐己,尚见狱史。[112]酉阳县亦可能为了覆狱与具狱,[113]派遣狱史与狱佐到迁陵县出差。[114]旬阳、[115]临沅、[116]沅陵、[117]充县[118]亦见与迁陵县的司法往来。而刑徒簿简10-1170记载「男卅人会逮它县」、[119]「女六十人会逮它县」,反映迁陵县当月有男子刑徒一名、女子刑徒两名被传唤至它县参与刑狱诉讼。[120]
(四) 官吏调遣、户口迁徙与刑徒劳动
迁陵县与其他洞庭郡属县的官吏经常相互调遣,如简8-1445记载:
卅二年,启陵乡守夫当坐。上造,居梓潼武昌。今徙为临沅司空啬夫。时毋吏。
「时毋吏」应指临沅县当时官吏短缺,故犯罪的迁陵县启陵乡啬夫不必免职,而是被调往外地临沅县担任司空啬夫,「戴罪立功」。[121]简8-1555正:
冗佐上造临汉都里曰援,库佐冗佐。为无阳众阳乡佐三月十二日,凡为官佐三月十二日。年卅七岁,族王氏。为县买工用,端月行。
背:
库六人。
王援原为无阳县衆阳乡佐,现为「库佐冗佐」,应即该简背面记载「库六人」之一。王援应是从无阳县调遣至迁陵县担任「库佐冗佐」,否则难以解释其任官阀阅会出现于迁陵县。至于简8-1450:
冗佐八岁上造阳陵西就曰駋,廿五年二月辛巳初视事上衍。病署所二日。
·凡尽九月不视事二日。
·定视事二百一十一日。
冗佐駋于秦始皇二十五年二月在上衍县开始「视事」,至岁末九月时共待了七个月,办公两百多天。之后冗佐駋似应调至迁陵县,方得以在里耶古井里挖到这枚简牍。
黔首亦会在洞庭郡属县之间迁徙,如简8-1565:
卅五年八月丁巳朔,贰春乡兹敢言之:「受酉阳盈夷乡户隶计大女子一人,今上其校一牒,谒以从事。敢言之。」
记载酉阳县盈夷乡有一成年女子迁徙至迁陵县贰春乡。[122]
除了官吏与黔首,刑徒亦可在属县之间调动,简8-145记载「一人□徙酉阳」、「二人传徙酉阳」,应指刑徒调至酉阳县。即使不调徙,迁陵县刑徒亦常至其他洞庭郡属县或都官劳动,如「学车酉阳」、[123]「助门浅」、[124]「居赀临沅」、[125]「输铁官」。[126]目前刑徒簿最常见的外县劳动为「除道沅陵」,[127]如简9-2294「五人除道沅陵」,[128]简8-145「二人除道沅陵」、简10-1170「/三人除道沅陵」。[129]但据刑徒簿简8-1586「一人与吏上事泰守府」,可知简8-681「九人与吏上事守府」、简8-2144+8-2146「/吏上事守府」、[130]简8-2125「/上[131]事守府/」的「上事守府」均应为「上事泰守府」之省。循此词例,简9-2294「四人与吏上书守府/」、[132]简8-904+8-1343「今隶妾益行书守府」、简10-1170「男十八人行书守府」,[133]亦应为刑徒传递文书至郡守府之例。如此一来,刑徒传递文书至郡守府便比「除道沅陵」更为常见。[134]而简8-169+8-233+8-407+8-416+8-1185记载刑徒行书彭阳(秦北地郡属县)、[135]刑徒簿简8-2111+8-2136记载「二人行书咸阳」,反映刑徒有时尚须出郡传递文书。至于简8-663「一人廷守府」、简10-1170「男卅人廷守府」,[136]「廷」与「上书」、「行书」相对,应为动词。包山楚简〈受期〉类多见「不将某人以廷」的文书格式,「廷」指左尹官署;[137]《汉官解诂》记载:「丞尉以下,岁诣郡,课校其功。功多尤为最者,于廷慰劳勉之。」[138]「廷」指郡之官署;秦代簿籍此处「廷」的意义或与上述两者类似,刑徒「廷守府」当指至太守府之廷服役。[139]
六  洞庭郡与外地郡县的关係
了解洞庭郡内属县之间的往来后,便可进一步分析洞庭郡与外地郡县的往来。晏昌贵全面整理里耶秦简所见郡县名称,辑出14郡、95县道邑,[140]其中绝大多数无疑是洞庭郡之外的郡县,故迁陵县档案见有不少洞庭郡及属县与外地郡县的往来,内容如邮书传递、[141]物资运输、[142]司法事务等。[143]而迁陵县与外郡属县直接的邮书传递,[144]更反映不同辖郡之间的县不一定要透过郡传递文书。[145]
正因洞庭郡与外地郡县往来频繁,里耶出土的道路里程简才会对外地郡县详加记载,如简16-52:
鄢到销百八十四里,
销到江陵二百卌里,
江陵到孱陵百一十里,
孱陵到索二百九十五里,
索到临沅六十里,
临沅到迁陵九百一十里,
凡四千四百卌里。[146]
仅索至迁陵的道路在洞庭郡内,[147]鄢、销、[148]江陵、孱陵之间的道路均属南郡。又如简16-12:
高阳到/
武垣到/
饶阳□/
乐成□/
武邑/
信都/
武□/
宜成/[149]
及简17-14:
□阳到顿丘百八十四里,
顿丘到虚百卌六里,
虚到衍氏百九十五里,
衍氏到启封三百五里,
启封到长武九十三里,
长武到傿陵八十七里。[150]
均为中原地区的道路里程。反映秦代已有制度要求属县上报道路里程至郡,[151]郡彙整属县的道路里程后,再上报至中央,中央彙整出天下道路里程简后,再下达给诸郡县。[152]天下道路里程简与郡监御史参与的天下舆地图製作及天下律令的校雠,[153]均为秦代大一统帝国行政的重要基础。
在洞庭郡与外地郡县相互往来的基础上,有大量外郡人迁徙至洞庭郡戍守、任吏、长期居留,反映秦代郡制与基层社会的关係,是下文的主题。
(五) 外郡戍卒
里耶秦简常见外郡人在迁陵县戍守,[154]本节先全面整理洞庭郡戍卒籍贯如下表七:
表七:里耶秦简所见洞庭郡戍卒籍贯
戍边情形
籍贯(县/里)
地理志属郡国
拟秦属郡[155]
纪年
姓名
身分
简号
戍署四岁

固里[156]
北海
临淄
三十五年

士伍
8-1459
罚戍
襄城

颍川
颍川
三十一年

公卒
8-2246
赀余钱
阳陵
谿里
颍川
颍川[157]
三十三至三十五年

士伍
9-11[158]
赀钱
阳陵
褆阳
颍川
颍川
三十三至三十五年

上造
9-6[159]
赀钱
阳陵
褆阳
颍川
颍川
三十三至三十五年
小欬
士伍
9-7[160]
赀钱
阳陵
逆都
颍川
颍川
三十三至三十五年
越人
士伍
9-8[161]
赀余钱
阳陵
宜居
颍川
颍川
三十三至三十五年
毋死
士伍
9-1[162]
赀钱
阳陵
叔作
颍川
颍川
三十三至三十五年
胜日
士伍
9-10[163]
赀钱
阳陵
孝里
颍川
颍川
三十三至三十五年

士伍
9-4[164]
赀钱
阳陵
孝里
颍川
颍川
三十三至三十五年
广
公卒
9-12[165]
赀钱
阳陵
仁阳
颍川
颍川
三十三至三十五年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士伍
9-2[166]
赎钱
阳陵
仁阳
颍川
颍川
三十三至三十五年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士伍
9-9[167]
赀钱
阳陵
下里
颍川
颍川
三十三至三十五年

士伍
9-5[168]
赀余钱
阳陵
下里
颍川
颍川
三十三至三十五年
不识
士伍
9-3[169]
[罚戍]
长利

汉中
汉中
三十一年

士伍
8-2246
冗戍
高成

渤海[170]
济北
三十年

士伍
8-666+8-2006
屯戍

完里
江夏
衡山[171]
三十一年

簪袅
8-1574+8-1787
罚戍
醴阳
同□
南郡[172]
南郡[173]
三十三年

士伍
8-761
屯戍
孱陵
咸阴
武陵
南郡
三十一年
敝臣
士伍
8-1545
屯戍

狼旁
南郡
南郡
三十一年
久铁
士伍
9-762[174]
乘城卒
夷陵
阳□
南郡
南郡
二十六年

士伍
8-1452
更戍
城父

沛郡
淮阳[175]
三十五年
翟执
士伍
8-1517
更[176]戍
城父[177]

沛郡
淮阳
[三十五年]
翟执[178]
士[伍][179]
8-110+8-669
更戍
城父
蒙里
沛郡
淮阳


士伍
8-1024
更戍
城父

沛郡
淮阳

䊮倗
士伍
8-980[180]
更戍
城父

沛郡
淮阳

郑得
士伍
8-850
更戍
城父

沛郡
淮阳
三十四年


8-143
更戍
城父
西中
沛郡
淮阳
三十五年

士伍
8-1517
更戍[181]
城父[182]
坐〈西〉[183]中
沛郡
淮阳
[三十五年]

士伍[184]
8-110+8-669
更戍卒
城父
成里
沛郡
淮阳
三十四年

士伍
9-757[185]
更戍
城父
中里
沛郡
淮阳


士伍
8-1000
更戍
城[父][186]

沛郡
淮阳
三十四年

士伍(牢人)
8-1401
戍四岁
城父
蘩阳
沛郡
淮阳


士伍
8-466
吏以卒戍
涪陵
戏里
巴郡
巴郡

去死
士伍
8-1094
[屯戍]
朐忍
松涂
巴郡
巴郡
三十一年

士伍
8-1574+8-1787
屯卒
朐忍
固阳
巴郡
巴郡
二十八年后

公卒
8-445
[赎]戍
朐忍

巴郡
巴郡



8-1958
罚戍
资中
宕登
犍为
巴郡[187]

爽[188]
士伍
8-429
敦长
坏(褱)德[189]
中里
左冯翊
内史
三十一年

簪褭
8-1574+8-1787
[罚戍]
宜都

上郡
上郡
三十一年

[公卒]
8-2246
䌛(徭)戍□一岁

得□里




士伍
8-1585

竞(竟)陵
汉阴
南郡
南郡

狼[190]

8-135
以上四十三例,多记载其为更戍、屯戍,简9-1~9-12更清楚记载「戍洞庭郡」,然其籍贯或为阳陵、城父,或在巫县、朐忍,大多属中原地区,洞庭邻郡亦有之,却绝不见洞庭本郡之人。简8-1574+8-1787的敦长、8-1452的乘城卒均可归入戍卒之列,前者籍贯为内史,后者籍贯为南郡,亦为外郡人。总之里耶秦简目前可考的洞庭郡戍卒均为外郡人,无一为洞庭郡本地人。外郡戍卒的戍边时间最早自秦始皇二十六年始(简1452),在洞庭郡的居留时间大抵均以年计,如简8-1459的戍卒戍边时间长达四岁、简9-1~9-12的阳陵戍卒至少逗留洞庭郡两年。[191]简8-657记载琅邪郡尉治所迁徙至即墨,洞庭郡守要求属县告知在地的琅邪军吏,似亦反映秦始皇二十八年洞庭郡有琅邪戍卒戍守。成千上万的中原戍卒到南方边郡洞庭长期戍守,对南北区域文化交流与融合的影响不宜忽视。[192]
上表戍卒的籍贯尚有不少细节可论。如三十一年的罚戍者来自颍川、汉中、上郡,三十三年的罚戍者来自南郡,某年的罚戍者来自蜀郡。然而岳麓秦简0194、0383记载:
……泰原署四川郡;东郡、参川、颍川署江胡郡,南阳、河内署九江郡;南郡、上党□邦道当戍东故徼者,署衡山郡。[193]
来自颍川郡的罚戍者应至江胡郡戍守、来自南郡的罚戍者应至衡山郡戍守,均不应至洞庭郡。[194]但该岳麓简所见江胡郡、东故徼的时代均较早,可能在秦始皇二十六年统一天下之前。[195]岳麓秦简0706又记载该条秦令来历为:
绾请许而令郡有罪罚当戍者……[196]
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津关令》简508「御史以闻,请许」的词例,[197]此处「请许」的「绾」应为御史大夫,可能与秦代丞相王绾为同一人;丞相王绾又见于秦始皇二十六年与二十八年,[198]其任御史大夫应在二十六年以前,与江胡郡、东故徼的时代恰相符合。透过该条秦令地名与人名的时代分析,可知该令的颁布时间较里耶秦简所见罚戍者的罚戍时间要来得早。秦朝罚戍戍卒籍贯与驻防地点固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运作,但该制度并非一成不变。到了秦始皇三十一年后,岳麓秦简所见罚戍地的规定已过时,当时应有新的秦令规定籍贯颍川、南郡、汉中、上郡的罚戍者至洞庭郡戍边。
尚值注意者为来自城父县的戍卒几乎均为更戍,而目前所见九名更戍者籍贯全部是城父,[199]近全部戍卒的四分之一,显非巧合。与罚戍一样,秦朝更戍戍卒籍贯与驻防地点,亦有严格的对应关係。里耶秦简反映淮阳郡城父县人因「更戍」之制被派遣至洞庭郡驻防,目前所见洞庭郡更戍戍卒才会尽为城父县人。[200]
秦代实行以外郡人担任戍卒之制,无疑有利于中央政府控制地方军队;以郡为单位调遣戍卒至驻防地,更可提高行政效率。秦代的戍边制度应是相当有效的军制,反映战国秦郡的军区功能直至秦统一时期仍发挥作用。[201]
(六) 外籍官吏
里耶秦简所见外郡人除了戍守,尚可任吏,本节全面整理如下表八:
表八:里耶秦简所见担任迁陵县吏的外郡人
官职
人名
身分
籍贯(县/里)
地理志属郡
拟秦属郡
纪年
简号
迁陵丞

上造


河南
参川
三十年
8-754+8-1007
[迁陵]丞

大夫
雒阳

河南
参川

8-232
[迁陵丞]

上造
成固
畜□
汉中
汉中
二十七年
8-209
守丞

上造
竞陵[202]
阳处
江夏
南郡

8-896
少内守

士伍
朐忍
成都
巴郡
巴郡

8-1469
启陵乡守

上造
梓潼
武昌
广汉
蜀郡
三十二年
8-1445
贰春乡守

士伍
资中
华里
犍为[203]
巴郡
三十二年
8-2014
司空曹(令史)


资中

犍为
巴郡

8-269
尉史
郀般[204]
士伍

小莫
蜀郡
蜀郡

8-1364
狱佐

士伍
朐忍
成都
巴郡
巴郡

8-988
库佐冗佐

上造
临汉
都里



8-1555
均佐

上造
郁郅
往春
北地
北地

8-1277
均佐
召吾
公卒
临邛
奇里
蜀郡
蜀郡
三十二年
12-2301[205]
冗佐

上造
旬阳
平阳
汉中
汉中

8-1306
冗佐

上造
武陵
当利
汉中
汉中

8-1089
冗佐

旬阳左公田吏


河内[206]
河内
二十六年
8-63
冗佐

上造
阳陵
西就
颍川
颍川
二十五年
8-1450
冗佐

公士
僰道
西里
犍为
蜀郡
[三十五年][207]
8-60+8-656+8-665+8-748


士伍
梓潼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广汉
蜀郡
三十一年
8-71


沮守


武都
汉中
二十六年
8-1516
里耶秦简里可考籍贯的迁陵县吏共十九名,无一为洞庭郡人。可考县吏地位最高者为三名县丞,一见简8-754+8-1007:
丗年□月丙申,迁陵丞昌,狱史堪[讯]。昌辤(辞)曰:上造,居平□,侍廷,为迁陵丞。
里耶秦简里常见「爵称,居某地」的文书格式,某地均为县名加里名,无一例外。因此《校释》认为「居平□」的「平」即《汉书·地理志》河南郡的平县,「□」则为里名。迁陵丞昌是外郡人。县丞又见简8-209正:
廿七年八月丙戌,迁陵拔[208]讯欧,辞曰:上造,居成固畜□□/
□狱,欧坐男子毋害𧧻(诈)伪自/
背:
·鞫欧:失𢳎(拜)驺奇爵,有它论,赀二甲□□□/
「欧」的罪状为「失拜驺奇爵」,当为有授爵权的县长吏,应即简16-6、16-5秦始皇二十七年的「迁陵丞欧」。[209]「成固」应为秦代汉中郡属县,[210]迁陵丞欧是外郡人。最后见简8-232:
丞迁,大夫,居雒阳城中,能入赀,在廷。
「丞迁」应即简8-378+8-514秦始皇三十五年的「迁陵丞迁」。[211]「雒阳」应为秦代参川郡属县,迁陵丞迁也是外郡人。严耕望曾归纳约三百六十名县长吏的籍贯,指出汉代「县令长丞尉不但不用本县人,且不用本郡人。」[212]又认为「此制大约汉初已然,但至武帝中叶始严格执行。」[213]里耶秦简目前所见县长吏三例,合于严耕望的结论,反映汉初县长吏避籍之制当承秦制,秦制可能已甚严格。[214]
然而迁陵县长吏以外,可考的十七名属吏亦为外郡人,此非以往的避籍制所能解释,必须深入探究。
简8-896的迁陵代理县丞巸,[215]为秦南郡竞陵人,又曾任少内啬夫、[216]代理司空啬夫,[217]少内啬夫应为其本职。张家山汉简〈秩律〉里田啬夫、乡啬夫有一百六十石至二百石之秩,秦少内啬夫亦应有秩。若将秦至汉初有秩级的啬夫视为县长吏,避籍制便可延伸至啬夫。南郡人巸至洞庭郡任少内啬夫,可视为秦代避籍制的範围较汉代为广。[218]
然而简8-1469代理少内啬夫「谢」为秦巴郡朐忍县成都里士伍,籍贯与身分和8-988的狱佐「谢」完全相同,应为同一人。外郡人谢的本职应为狱佐,乃无秩属吏,应不避籍,迁陵县属吏竟可由外郡人担任,令人诧异!仅谢一人,尚可视为特例,但上表其余二史、九佐皆为外郡人任迁陵县属吏,[219]目前籍贯可考的迁陵县属吏均为外郡人,除非秦代避籍制自长吏延伸至属吏,否则该现象便须另寻解释。
郑威指出里耶秦简常见外郡人任迁陵县吏,应据「新地吏」的规定。[220]岳麓秦简1866规定丞相、御史大夫派遣犯法之吏到「新地」任职,岳麓秦简1865更规定「如吏有适(谪)过,废免为新地吏」。[221]里耶秦简的「新地吏」实例,如简8-1516记载:
廿六年十二月癸丑朔庚申,迁陵守禄敢言之:「沮守瘳言:『课廿四年畜息子得钱殿。沮守周主。为新地吏,令县论言夬(决)。[222]』·问之,周不在迁陵。敢言之。」
沮县在〈地理志〉为武都郡属县,在秦代应为汉中郡属县。简8-757记载:
今迁陵廿五年为县,廿九年田,[223]廿六年尽廿八年当田。
反映迁陵初为县的时间为秦王政二十五年,沮守周于秦始皇二十六年被惩处为「新地吏」,可见迁陵县于置县隔年仍被视为「新地」。又如简8-63:
廿六年三月壬午朔癸卯,左公田丁敢言之:「佐州里烦故为公田吏,徙属。事荅不备,分负各十五石少半斗,直钱三百一十四。烦冗佐署迁陵。今上责校券二,谒告迁陵令官计者定,以钱三百一十四受旬阳左公田钱计,问可(何)计付,署计年为报。敢言之。」
烦原在汉中郡属县旬阳县担任公田吏,[224]后因「事荅不备」,于秦始皇二十六年徙至迁陵县任冗佐之职,当亦据「新地吏」规定。至于简8-269:
资中令史阳里釦伐阅:
十一年九月隃为史。
为乡史九岁一日。
为田部史四岁三月十一日。
为令史二月。
□计。
年卅六。
户计。
可直司空曹。
资中应为秦巴郡属县。郑威指出「十一年」应即秦王政十一年,任乡史九年、任田部史四年、任令史二月后,应为秦王政二十五年,恰为简8-757记载的迁陵初为县之年。秦政府应是为了支援新设置的迁陵县,而调遣资中令史至迁陵县任吏。[225]虽然资中令史釦是否犯法,不得其详。上引三例「新地吏」来自汉中、巴郡,统计上表外籍县吏的籍贯可知,邻近洞庭郡者较多,如巴郡有三人、蜀郡有五人、汉中有四人、南郡有一人;中原较少,如参川、颍川、北地、河内各仅一人。迁陵县的外籍县吏多来自邻近郡,反映新地吏的调遣应以邻近之郡为优先。
然而新地吏的规定只能解释迁陵置县之初的外籍官吏,上表十九位外郡人在迁陵县任职的时间分布于秦王政二十五年至秦始皇三十五年之间,迁陵县后来应已非「新地」,外郡籍贯的官吏却仍常见,似反映迁陵县吏员短缺的问题长期存在,此或因洞庭郡为新闢疆土,当地虽有学室,[226]仍不及培养出足够数量与质量的本地人担任属吏。在此情况下,长期在洞庭郡戍守的外郡戍卒似有机会补为地方属吏,如简8-71正:
卅一年二月癸未朔丙戌,迁陵丞昌敢言之:迁/佐日备者,士五(伍)梓潼长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欣补,谒令/
背:
二月丙戌水十一刻刻下八,守府快行尉曹。/
蜀郡梓潼人「欣」似已在迁陵县任佐一段时间,迁陵县丞选补「欣」为他职。「欣」身分为士伍,可能是戍卒。[227]
(七) 外来黔首与刑徒
扣除戍卒与官吏,里耶秦简尚见不少外郡人,可整理如下表九:
表九:里耶秦简所见其他外郡人
籍贯(县/里)
地理志属郡
拟秦属郡
人名
身分
简号
巍(魏)箕(其)

琅邪
琅邪


8-2133
巍(魏)箕(其)
李□
琅邪
琅邪
巍(魏)婴姽
大女子
8-2098
东成(城)
小黄
九江
九江

不更
6-10
广武

太原
太原

上造
8-26+8-752
朐忍
宜利
巴郡
巴郡


8-1563
涪陵
新里
巴郡
巴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公士
8-1206

寿陵
巴郡
巴郡

居赀
8-197
泥阳

北地
北地

士伍
8-1466
城父

沛郡
淮阳

士伍
8-1109
成(城)父
安平
沛郡
淮阳
□徒
不更
8-26+8-752
邯郸
韩审
赵国
邯郸
吴骚
大男子
8-894
当阳
□□
南郡
南郡


8-2235
江陵
慎里
南郡
南郡
可思
大女子
8-1444

阳陵
南郡
南郡

士伍[228]
16-5
丹阳
下里
丹阳
故鄣[229]

士伍
8-1807
丹阳
外里
丹阳
故鄣

公卒
8-430
渔阳

渔阳
渔阳

簪褭
8-26+8-752
旬阳

汉中
汉中

隶臣
8-136+8-144
武陵

汉中
汉中


8-1472
颍阴

颍川
颍川


8-161+8-307
襄城

颍川
颍川


8-1477+8-1141
上引二十位外郡人,反映洞庭郡里的外郡人数量不容忽视。[230]其中或至迁陵县办事,[231]或长期徙居。[232]此外根据岳麓秦简0485规定:
诸相与奸乱而迁者,皆别迁之,毋令同郡。其女子当迁者,东郡、参川、河内、颍川、请(清)河……[233]
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案例七记载刑罚「输蜀」、[234]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案例二十一简181记载刑罚「输巴县盐」,以及传世文献频繁出现的罪人「迁蜀」记载,[235]秦代刑徒多被徙至外郡。迁陵县刑徒虽未载籍贯,仍应以外郡人居多,如简8-136+8-144的迁陵隶臣乃「故旬阳隶臣」,即自汉中郡调来。迁陵县黔首与刑徒的外郡人不少,与外郡籍贯的戍卒及官吏共同构成了移民社会。
七 结语
秦代政府为了统治洞庭郡,派遣大量的外郡戍卒、官吏、乃至黔首入驻湘西山地,剥夺了当地人的合法武力与政治权力。更有甚者,简9-2307记载:
都乡黔首毋濮人、杨人、臾人。[236]
濮人、杨人、臾人大抵为当地土着。迁陵县仅都乡、启陵、贰春三乡,迁陵县城应属都乡。[237]该简反映当地土着大抵未居住于迁陵县城之内,周代的国野之分仍见于统一的大秦帝国,[238]当地人连居住空间都被侵占。即使秦迁陵县晚至秦始皇统一天下前一年方置,秦兵、秦制、秦文字仍如潮水般涌入,使整个区域迅速呈现「秦人化」的风貌。发掘者指出里耶古城遗址第二期,「由于秦文化因素的出现,在文化面貌上有了明显的变化。」[239]湘西山地的秦文化之强势无庸置疑,不仅可视为移民文化,甚至可视为殖民文化。[240]里耶古城与古井里成千上万书写秦文字的简牍文书,可谓秦人征服、统治的标誌。当地被征服的楚人与土着命运多舛,可以想见。
杜正胜曾指出:「秦分置天下为郡县,派遣守令治理,郡守县令都是秦人。在山东人看来,这些秦吏都是征服者,是外国人。」[241]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乃这一统治政策的极端发展,是「强政府,弱社会」的代表,恰可显示郡制是秦朝政府监控区域社会的有力工具。
然而秦政府内部实非铁板一块,否则秦朝末年不会出现那么多欲与反叛势力合作的地方长吏。即便是政府力量强大如斯的洞庭郡与迁陵县,内部亦有不满的声音。里耶秦简8-659+8-2088为居于迁陵的「赣」写给外地亲友的一封书信:
七月壬辰,赣敢大心再𢳎(拜)多问芒季:得毋为事/
居者(诸)深山中,毋物可问,进书为敬。季丈人、柏及/
毋恙殹。季幸少者,时赐/
史来不来之故,敢谒□[242]
赣任职令佐,[243]又曾代理仓啬夫,[244]可能亦为外籍迁陵县吏。赣这封信可能是封家书,与睡虎地4号墓所见黑夫与惊的家书雷同。[245]「居者(诸)深山中,毋物可问,进书为敬。」不仅是礼仪修辞,更应视为秦人或中原人徙居南荒,深感交通不便、物资匮乏的心声。[246]秦统一战争由历代秦王及上层贵族所发动,但实际上是「编户齐民的战争」。[247]秦国黔首利用军功爵制攫取利益的同时,必须承受在战争时丧命的风险。即便侥倖存活,秦国黔首仍可能被派遣至边疆戍守、任吏。时至今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里耶镇,依旧是外人罕至的世外桃源,亦是入者难以离开的天然牢笼,[248]戍守迁陵只能是当时的苦差。「秦国士卒并未构成征服统治阶级」
,[249]即使严格区分秦与六国、政府与社会,秦人内部、政府内部仍有不安定因素存在,不同阶层的声音并未和谐如一。
正因如此,秦始皇才需要建立「三府分立」的秦郡体系,使中央、郡、县之间监察相司,藉以牢牢控制住皇帝专制必须倚赖的官僚工具。[250]社会上的六国遗民固不可信,构成政府主体的秦人亦未必忠诚。秦政府内部相互监察的力度,甚至可能较秦政府监察外部社会来得更大。法家式地方行政的建立,实源于秦始皇察察为明的法家思想,源于专制帝王对一切皆不信任的孤独感。两千年前的秦朝能在如此僻远的湘西山地建城置县,派遣源源不绝的秦军、秦吏、秦民入驻,维繫有效的郡县统治。整个帝国却在不到二十年间土崩瓦解、毁于一旦。其间历史经验必有可供后人鉴戒之处。
附记:本文初稿曾宣读于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主办,「中国文化研究青年论坛」(2014.6.19-20),以及清华大学中文系主办,「【出土文献的语境】国际学术研讨会暨第三届出土文献青年学者论坛」(2014.8.27-29,新竹),并发表于《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61期(2015,香港),页29-67。此次发表于简帛网,已略有修订。写作期间得陈伟、周波、马孟龙、晏昌贵、郑威、邬可晶、鲁家亮、马楠、唐俊峰、杜正胜、邢义田、陈侃理、陶安、黎婉欣、张闻捷等师友及三位匿名审查人赐教,唯一切文责由我自负。
(编者按:本文收稿时间爲2015年9月28日05:41。)
[1]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卷六,页239-240。
[2]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处、龙山县文物管理所,〈湖南龙山里耶战国--秦代古城一号井发掘简报〉,《文物》2003年第1期,页4-35;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处(张春龙、龙京沙整理),〈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页8-25。
[3]参辛德勇,〈秦始皇三十六郡新考〉,载《秦汉政区与边界地理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页3-92;后晓荣,《秦代政区地理》(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09年);何慕,《秦代政区研究》(上海: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9年);凡国栋,《秦郡新探--以出土视域为主要切入点》(武汉:武汉大学博士论文,2010年)。
[4]下文引用里耶秦简图版出自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秦简(壹)》(北京:文物出版社,2012年),释文出自陈伟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者只标明简号、不详引出处,徵引散见里耶秦简时方详引出处。引用《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的校释意见时逕称《校释》,亦不详引出处。
[5]本文原为作者博士论文第二章〈三府分立的秦代郡制〉第二节。该章第一节企图复原秦代郡吏体系,建立秦代一般郡制的骨架;第二节则为秦郡的个案研究,也就是本文前身。因此本文徵引的里耶秦简仅限于反映洞庭郡的区域特色者,全面徵引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资料,请参游逸飞,《战国至汉初的郡制变革》(台北:国立台湾大学历史学研究所博士论文,2014年)。
[6]可考的洞庭郡尉任职者仅见里耶秦简9-1~9-12(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洞庭代理郡尉觿),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发掘报告》(长沙:岳麓书社,2007年),页185-190。洞庭郡监御史任职者,目前尚无可考。
[7]见张春龙,〈里耶秦简第九层选读〉,宣读于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主办,「中国简帛学国际论坛2012.秦简牍研究」(2012.11.17-19,武汉)。
[8]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发掘报告》,页192-194。
[9]本简纪日残为「/亥朔辛丑」,另有「六月乙未」、「八月甲戌」、「丙子」等干支,许名玱推测时间为秦二世元年九月己亥朔辛丑,郑威推测为秦始皇二十八年五月己亥朔辛丑。由于该简出现的官吏「迁陵守丞膻之」,又见简8-75+8-166+8-485(秦始皇二十八年十二月)、8-1563(二十八年七月),本文书製作于秦始皇二十八年的可能性大于秦二世元年。本简文书发出地为新武陵,从表三可知,新武陵为文书发出地的时间应较早,今从郑威之说。参许名玱,〈《里耶秦简(壹)》曆日校注补正〉,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2013.9.7),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888;郑威,〈里耶秦简牍所见秦即墨、洞庭二郡新识〉,宣读于复旦大学历史系、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主办,「简牍文献与古代史--第二届出土文献青年学者论坛」(2013.10.19-20,上海)。
[10]原简无纪年,纪时仅记载「六月壬午朔」。今据里耶秦简8-173「卅一年六月壬午朔」定为秦始皇三十一年,并参许名玱,〈秦曆朔日复原--以出土简牍为线索〉,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2013.7.27),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871。
[11]见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2013.12.22),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68;宋少华、张春龙、郑曙斌、黄朴华编,《湖南出土简牍选编》(长沙:岳麓书社,2013年),页205-206。里耶秦简博物馆公布简号为9-712+9-758,《湖南出土简牍选编》为9-712。据图版,该简显然曾断为两截,为整理者所缀合,《湖南出土简牍选编》当漏录缀合简号,今据里耶秦简博物馆的资料编号。
[12]见宋少华、张春龙、郑曙斌、黄朴华编,《湖南出土简牍选编》,页216。
[13]见宋少华、张春龙、郑曙斌、黄朴华编,《湖南出土简牍选编》,页216。
[14]参孙闻博,〈里耶秦简「守」、「守丞」新考--兼谈秦汉的守官制度〉,载《简帛研究二○一○》(桂林:广西师範大学出版社,2012年),页66-75。
[15]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0年),页390-391。
[16]参赵炳清,〈秦洞庭郡略论〉,《江汉考古》2005年第2期,页74-81。
[17]参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7年),页204-211。
[18]参徐少华、李海勇,〈从出土文献析楚秦洞庭、黔中、苍梧诸郡县的建置与地望〉,《考古》2005年第11期,页63-70。
[19]参陈蒲清,〈长沙是楚国「洞庭郡」的首府〉,《长沙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页1-2。
[20]参锺炜、晏昌贵,〈楚秦洞庭苍梧及源流演变〉,《江汉考古》2008年第2期,页92-100。
[21]参陈伟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页190-191。
[22]参郑威,〈里耶秦简牍所见秦即墨、洞庭二郡新识〉,宣读于复旦大学历史系、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主办,「简牍文献与古代史--第二届出土文献青年学者论坛」。
[23]见张春龙,〈里耶秦简第九层选读〉,宣读于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主办,「中国简帛学国际论坛2012.秦简牍研究」。
[24]见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2013.12.22),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68;宋少华、张春龙、郑曙斌、黄朴华编,《湖南出土简牍选编》,页205-206。
[25]见宋少华、张春龙、郑曙斌、黄朴华编,《湖南出土简牍选编》,页216。
[26]见宋少华、张春龙、郑曙斌、黄朴华编,《湖南出土简牍选编》,页216。
[27]简文为「守绎」,任职时间为三十四年七月庚寅(二十三日),夹于简8-759的三十四年七月癸酉(十日)「假守绎」及本简三十四年八月「假守绎」之间,绎几不可能除真为洞庭郡守不到一个月,又变成代理郡守,此处的「守绎」应当省略或漏书「叚(假)」字。探讨里耶秦简所见「真」吏时,应审慎对待省略或漏书「叚(假)」或「守」字的可能性。
[28]晏昌贵怀疑新武陵为洞庭郡尉府所在,但此说须解释上引洞庭郡守礼、代理郡守昌发出文书的地点何以亦在新武陵。参晏昌贵,〈里耶秦简牍所见郡县名录〉,《历史地理》第30辑(2014,上海)。
[29]参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郴州市文物处,〈里耶一号井的封检和束〉,载《湖南考古辑刊(第八集)》(长沙:岳麓书社,2009年),页65-70。
[30]本表主要参考《里耶秦简(壹)》以及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郴州市文物处,〈里耶一号井的封检和束〉,载《湖南考古辑刊(第八集)》,页65-70。自上述两种资料引用的简牍,下文不再注明出处。其他则注明。
[31]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发掘报告》,页191。整理者说明其为封检,但不见于〈里耶一号井的封检和束〉。兹录备考。
[32]原释文在「迁」与「行」之上加「/」符号以表示阙文。然据词例,本简应无阙文,删去「/」符号。
[33]原释文在下加「/」,今据词例删除。
[34]〈里耶一号井的封检和束〉一文公布简9-45释文为「迁陵以邮行丞自发洞庭」,简9-46释文为「迁陵以邮行洞庭」;里耶秦简博物馆展出简9-46,释文作「迁陵丞 自发以邮行洞庭」;《湖南出土简牍选编》简9-46释文为两行,第一行作「迁陵丞自发」、第二行作「以邮行洞庭」。综合观之,〈里耶一号井的封检和束〉一文公布的简号与释文应颠倒,「迁陵以邮行洞庭」很可能是简9-45的释文。参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2013.12.22),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68;宋少华、张春龙、郑曙斌、黄朴华编,《湖南出土简牍选编》,页205。
[35]原释文在「迁」上、「人」下、「行」上、「庭」下,均加「/」符号以表示阙文。然据简8-182「迁陵故令人行洞庭急」的词例,本简前三处似无阙文,「庭」下留白较多,亦无书写「急」字的迹象。今均删之。
[36]「内官」释文在《校释》作「[内官]」,其实「内」(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官」(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二字墨迹残损不多,应可确定为「内官」二字。
[37]见宋少华、张春龙、郑曙斌、黄朴华编,《湖南出土简牍选编》,页216。
[38]简号及释文说明见前引简9-45之注。参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2013.12.22),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68;宋少华、张春龙、郑曙斌、黄朴华编,《湖南出土简牍选编》,页205。
[39]参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页29。「迁陵洞庭」、「酉阳洞庭」亦可能是文书不以邮行,故不书「以邮行」。但秦代不以邮行的文书,传递方式多半为「以次传」,而非发出地直达目的地的方式,似不应只标明发出地与目的地。参陈伟,〈秦与汉初的文书传递系统〉,载《燕说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页362-382。「迁陵洞庭」、「酉阳洞庭」也可能是省略了「迁陵.洞庭」、「酉阳.洞庭」的墨点,不过「迁陵.洞庭」、「酉阳.洞庭」仍可视为「迁陵以邮行.洞庭」、「酉阳以邮行.洞庭」的省略,诸种省略形式殊途同归,本文只探讨完整形式的内容意义。
[40]该字(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漫漶严重,疑为「都」字。
[41]类似纪录如简8-468、9-739,简9-739见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2013.12.22),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68;宋少华、张春龙、郑曙斌、黄朴华编,《湖南出土简牍选编》,页206。
[42]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郴州市文物处,〈里耶一号井的封检和束〉,载《湖南考古辑刊(第八集)》,页65-70。
[43]见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编,《居延汉简释文合校》(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页130。
[44]参日安,〈里耶识小〉,「简帛研究网」(2003.11.2),http://www.jianbo.org/showarticle.asp?articleid=780;王焕林,《里耶秦简校诂》,页29。
[45]参陈伟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页7。藤田胜久认为简牍文书上的「发」有时仍具有传递之意,参[日]藤田胜久,〈汉代简牍的文书处理与「发」〉,载《汉帝国的制度与社会秩序》(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2013年),页207-246。
[46]此说尚有助于解释上引几枚较难理解的邮书简。如简8-264「迁陵发丞前洞庭」宜理解为「迁陵发于丞前.洞庭」,简11-111「迁陵以邮行洞庭主仓发」宜理解为「迁陵主仓发,以邮行.洞庭」,简12-117「迁陵以邮行发令丞前洞庭」宜理解为「迁陵发于令丞前,以邮行.洞庭」。此说承邬可晶提示。
[47]本简残文看似完全合于简8-90的释文,「利」上的墨迹(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又合于简8-90的「邮」(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字,更增强了两者的一致性。然据本简的书写间距与末端形状(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判断,「洞庭」为末两字,其下并无阙字,也就是没有简8-90「洞庭急」的「急」字。因此两简释文仍略有区别,「迁陵以邮利足行洞庭」之后不一定接「急」字。
[48]见何有祖,〈里耶秦简牍缀合(六则)〉,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2012.12.24),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65。
[49]「陵」上的墨迹(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与简189的「迁」字(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近似。
[50]疑原释文有误,「以」与「洞」之间应有两字。
[51]三简虽甚残,但下端削尖,为邮书简的特徵,故纳入本表。
[52]由于「洞庭」换行书写,故「洞庭」之上确定无墨点符号「.」。
[53]《校释》「行」(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作「[行]」,该字墨迹残损不多,应可确定为「行」字。
[54]整理者释为「陵」。《校释》根据笔势,改释为「行」。然而该字(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右下「仌」的两点尚存,仍应释为「陵」字,此承邬可晶提示。
[55]二简虽甚残,但下端削尖,为邮书简的特徵,故纳入本表。
[56]原释文在上加「/」,今据词例删除。见何有祖,〈里耶秦简牍缀合(六)〉,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2012.6.4),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08。
[57]见何有祖,〈里耶秦简牍缀合(六)〉,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08。
[58]见何有祖,〈里耶秦简牍缀合(六)〉,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08。
[59]疑原释文有误,「邮」与「庭」之间应有两字。
[60]疑「廷」即「庭」字。
[61]参《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卷二十八上〈地理志第八上〉,页1594-1595;陈伟,〈秦苍梧、洞庭二郡刍论〉,《历史研究》2003年第5期,页168-172,后载《燕说集》,页353-361;周振鹤,〈秦代洞庭、苍梧两郡悬想〉,《复旦学报》2005年第5期,页63-67;徐少华、李海勇,〈从出土文献析楚秦洞庭、黔中、苍梧诸郡县的建置与地望〉,《考古》2005年第11期,页63-70;赵炳清,〈略论「洞庭」与楚洞庭郡〉,《历史地理》第21辑(2006年),页33-40;锺炜、晏昌贵,〈楚秦洞庭苍梧及源流演变〉,《江汉考古》2008年第2期,页92-100。
[62]参于洪涛,〈里耶简「御史问直络裙程书」传递复原--兼论秦汉〈行书律〉的实际应用〉,载《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第二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页43-60;郑威,〈里耶秦简牍所见秦即墨、洞庭二郡新识〉,宣读于复旦大学历史系、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主办,「简牍文献与古代史--第二届出土文献青年学者论坛」;庄小霞,〈《里耶秦简(壹)》所见秦代洞庭郡、南郡属县考〉,载《简帛研究二○一二》(桂林:广西师範大学出版社,2013年),页51-63。
[63]见于晋人常林《义陵记》,引自[清]顾祖禹着,贺次君、施和金点校,《读史方舆纪要》(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卷八十一,页3825。
[64]参陈伟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页190。
[65]参郑威,〈里耶秦简牍所见秦即墨、洞庭二郡新识〉,宣读于复旦大学历史系、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主办,「简牍文献与古代史--第二届出土文献青年学者论坛」。
[66]参彭浩,〈读松柏出土的四枚西汉木牍〉,载《简帛(第四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页333-343。
[67]参周波,〈读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札记〉,《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7年第2期,页53-56;庄小霞,〈《里耶秦简(壹)》所见秦代洞庭郡、南郡属县考〉,载《简帛研究二○一二》,页51-63。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的案例三为南郡江陵县的案例,裏头出现了孱陵狱史,亦为孱陵属南郡的旁证。见朱汉民、陈松长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叁]》(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年),页121。
[68]参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2013.12.22),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68;宋少华、张春龙、郑曙斌、黄朴华编,《湖南出土简牍选编》,页205-206。该文尚指出上述于洪涛、郑威、庄小霞均据简8-159「上衍、零阳」的排列顺序,复原文书传递的路线及诸县的位置。然而简9-712+9-758的排列顺序却为「零阳、上衍」,由此可知简牍上的地名书写次序,不一定反映文书传递路线上的诸县先后次序。晏昌贵进一步主张简9-712+9-758「临沅下𡩡(索)、门浅、上衍、零阳,各以道次传」,可与简8-657的「新武陵别四道」相参照,「𡩡(索)、门浅、零阳、上衍」代表了从临沅往东西南北行的四条道路的第一站,索在北、零阳在南、上衍应在西、门浅应在东,四个地名为并列关係,而非一条道路上的纵向排列。参晏昌贵,〈里耶秦牍9-712+9-758补释〉,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2013.12.24),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69。
[69]见宋少华、张春龙、郑曙斌、黄朴华编,《湖南出土简牍选编》,页220。
[70]参晏昌贵,〈里耶秦简牍所见郡县名录〉,《历史地理》第30辑(2014,上海)。
[71]见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68;宋少华、张春龙、郑曙斌、黄朴华编,《湖南出土简牍选编》,页205-206。
[72]其记载为「女卅人居赀无阳」,该牍为秦始皇三十四年十二月迁陵县仓徒簿,尚记载「女三百一十人居赀司空」、「女九十人居赀临沅」,迁陵仓管辖的刑徒送至同县的司空、同郡的临沅劳动,可见无阳亦应为洞庭郡属县,故接收同郡的迁陵县刑徒。参张春龙,〈里耶秦简中迁陵县之刑徒〉,载《古文字与古代史(第三辑)》(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12年),页453-464。
[73]见张春龙,〈里耶秦简第九层选读〉,宣读于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主办,「中国简帛学国际论坛2012.秦简牍研究」。
[74]见宋少华、张春龙、郑曙斌、黄朴华编,《湖南出土简牍选编》,页220。
[75]本图以谭其骧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秦、西汉、东汉时期》(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年)为底图,并参考郑威对洞庭郡属县位置的标示,见郑威,〈里耶秦简牍所见秦即墨、洞庭二郡新识〉,宣读于复旦大学历史系、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主办,「简牍文献与古代史--第二届出土文献青年学者论坛」。我绘製地图时,得到陈弘音悉心的技术指导,在此致谢。
[76]然因里耶秦简为迁陵县档案文书,主要反映迁陵县与其他洞庭郡属县的往来,带有一定的特殊性。更全面的秦郡内部行政与交流的探讨,只能俟诸益阳兔子山秦简等新资料公布。参湖南省文物考古所,〈益阳市兔子山遗址考古发掘简介〉,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2013.7.12),http://www.bsm.org.cn/show_news.php?id=504。
[77]见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2013.12.22),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68;宋少华、张春龙、郑曙斌、黄朴华编,《湖南出土简牍选编》,页205-206。
[78]参晏昌贵,〈里耶秦牍9-712+9-758补释〉,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2013.12.24),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69。
[79]今日前往里耶的交通路线除了湖南内部,尚可自重庆市跨越省界前往,秦代迁陵县自然可能与西北方的巴郡之间有交通道路往来。简8-650记载了与巴郡涪陵县的食盐交易,或许正反映了这条道路的畅通。
[80]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发掘报告》,页198-199。
[81]参晏昌贵,〈里耶秦牍9-712+9-758补释〉,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2013.12.24),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69。
[82]晏昌贵认为上述四条交通路线(「临沅←→零阳←→充←→酉阳←→迁陵」、「临沅←→索」、「临沅←→门浅」、「临沅←→上衍」)应该就是简8-657「新武陵别四道」的四道。参晏昌贵,〈里耶秦牍9-712+9-758补释〉,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2013.12.24),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69。由于新武陵的地望未详,而反映上述四条交通路线的简牍内容均未提及新武陵,严格来说上述四条交通路线只是「临沅别四道」的四道,新武陵的四道是否与临沅的四道雷同,甚至新武陵是否即临沅的前身,均待进一步探究。郑威怀疑新武陵即《汉书.地理志》的义陵,又推测洞庭郡治从新武陵迁至沅阳。参郑威,〈里耶秦简牍所见秦即墨、洞庭二郡新识〉,宣读于复旦大学历史系、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主办,「简牍文献与古代史--第二届出土文献青年学者论坛」。若然,由于义陵与沅阳均位于洞庭郡南部,从南部传递文书至西北的迁陵县时不会透过位于洞庭郡北部的「零阳←→充←→酉阳←→迁陵」路线,而会经过地处酉水与沅水交汇处的沅陵。简8-647便反映了「迁陵←→酉阳←→沅陵」的交通路线。洞庭郡传递文书至迁陵县的路线差异尚须进一步研究。
[83]见简8-158、8-201、8-226、8-647、8-1886、8-2443、9-1867、12-1470、12-1798、12-1799。简9-1867见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68;简12-1470、12-1798、12-1799见宋少华、张春龙、郑曙斌、黄朴华编,《湖南出土简牍选编》,页216。标点为我所加。
[84]见简8-375、8-1886、16-3。简16-3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发掘报告》,页192。
[85]见简8-201。
[86]见简8-647。
[87]见简5-22。
[88]见简8-373。
[89]甚至有文书内容不直接与迁陵县相关者,如简8-66+8-208。
[90]见宋少华、张春龙、郑曙斌、黄朴华编,《湖南出土简牍选编》,页216。标点为我所加。
[91]参[日]藤田胜久,〈里耶秦简所见秦代郡县的文书传递〉,载《简帛(第八辑)》,页179-194。
[92]洞庭郡水路交通的研究可参考王子今,〈秦汉时期湘江洞庭水路邮驿的初步考察——以里耶秦简和张家山汉简为视窗〉,《湖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页136-138。但其陆路交通亦不宜忽视,如简8-242似记载迁陵县交还车辆给充县。岳麓秦简556记载「丞相上庐江假守书言『庐江庄道时败绝不补,即庄道败绝不逋(补)而行水道,水道异远。庄道者……」,反映庐江郡陆路与水路交通相互补充,某些水道「异远」,不一定比陆路方便。见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郡名考略〉,《湖南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页1-9。
[93]原有逗号。参陈垠昶,〈里耶秦简8-1523编连和5-1句读问题〉,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94。
[94]原无逗号。参陈垠昶,〈里耶秦简8-1523编连和5-1句读问题〉,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94。
[95]原无逗号。
[96]《汉书.武帝纪》元光五年徵辟诏书记载「县次续食,令与计偕」,颜师古注:「令所徵之人与上计者俱来,而县次给之食。」其意正合于秦简文书「过所县乡,以次续食」之语。武帝诏书原文不无可能仍作「过所县乡,以次续食」,《汉书》减省为「县次续食」。而宋祁指出旧本「续」作「给」。王念孙同意此说,认为「续食」义不可通,应从旧本及〈平帝纪〉的「县次给食」,改「续」作「给」。今日观之,「县次续食」与「县次给食」各擅胜场,「县次续食」并非义不可通,王念孙的意见不宜逕从。参[清]王先谦,《汉书补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卷六,页237。此外邬可晶于出土文献青年学者论坛评论拙文时指出〈平帝纪〉「县次给食」的接受者为「贫民」,秦简文书「以次续食」的接受者为「官吏」,「给食」与「续食」的语义区别似乎反映了接受者身分的区别。此说甚值重视,但〈武帝纪〉「县次续/给食」的接受者为所徵辟的「吏民」,恰好两种身分皆有,因而无助于解决「续食」抑或「给食」的问题。
[97]类似例子尚见简8-50+8-422、8-110+8-669、8-1131、8-1517、9-2287。简9-2287见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68;宋少华、张春龙、郑曙斌、黄朴华编,《湖南出土简牍选编》,页208-209。
[98]该字(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原阙释,《校释》怀疑是「妾」字,今据词例及简1968的「妾」(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字补释。
[99]原无逗号。
[100]简8-1618记载沅陵县运输粟二千石给迁陵县。
[101]简8-560记载迁陵县缺乏现钱八万,洞庭郡允许调拨临沅县若干现钱给迁陵县。
[102]简8-109+8-386记载蓬县交付铁权给迁陵县。「迁」下一字(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字甚残,原未释,今释作「陵」。
[103]参钟炜,〈秦洞庭、苍梧两郡源流及地望新探〉,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2005.12.18),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35。
[104]参锺炜、晏昌贵,〈楚秦洞庭苍梧及源流演变〉,《江汉考古》2008年第2期,页92-100。
[105]参庄小霞,〈《里耶秦简(壹)》所见秦代洞庭郡、南郡属县考〉,载《简帛研究二○一二》,页51-63。
[106]参晏昌贵,〈里耶秦简牍所见郡县名录〉,《历史地理》第30辑(2014,上海)。
[107]见朱汉民、陈松长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上海:上海辞书,2010),页70、74。
[108]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发掘报告》,页192-194。
[109]见陈伟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页198。
[110]简8-255的内容最丰富;简8-265与8-492完全相同;简8-1897虽残,很可能与简8-1729相同。简8-255、8-265、8-1729的形制均下端削尖,两行书写,与多数「迁陵以邮行洞庭」邮书简相同;简8-1897下端虽残,从内容、字距、两行书写、大小看来,与上引三简无殊。惟简8-492下端亦残,但长度较长、单行书写、文字较大,功能或与上引四简略有区别。「迁陵以邮行洞庭」邮书简亦有上述两种区别,两行、下端削尖之简居多,单行、不削尖之简如8-32、8-413、8-1553,此外尚见两行、不削尖之简8-1840。上述邮书简的形制差异反映何种功能区别,尚待研究。此外简8-512与简8-2039应为相关文书。后者下端未削尖,背面两行书写。整理者对本简正反面的判断与本文相反。我认为正面应为文书目的地「己治所」,背面方为文书发出地「洞庭」。简8-940、8-1058、8-186省略了文书发出地,故背面无字。
[111]水间大辅对秦汉覆狱制度的全面考察,并未及于县与县之间的覆狱。《里耶秦简(壹)》透露此种司法制度,值得进一步研究。参[日]水间大辅,〈秦汉时期承担覆狱的机关与官吏〉,载《简帛(第七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页277-295。
[112]如简8-186、8-940、8-1058,释文相同处为「舍沅陵狱史治」。三简皆单行书写,简8-186下端削尖,后两简下端已残。简8-186的「舍」字(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甚残,下端疑为「口」字残笔,据上两简的词例及文字(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补释。
[113]覆狱见简8-1295,下端削尖,单行书写。具狱见简8-133。相关文书尚见简8-1448。
[114]狱佐见简8-2049,狱史见简8-1669+1921。后者下端削尖,单行书写,参何有祖,〈里耶秦简牍缀合(三)〉,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2012.5.17),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697。
[115]见简8-136+8-144。
[116]见简8-970。
[117]见简8-1426。
[118]见简8-1624。
[119]「逮」(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字为我改释,原释文作「律」,下同。
[120]三十人、六十人是月刑徒簿计算刑徒工作天的格式,并非实指三十名、六十名刑徒。该牍尚记载「女六十人□人它县」,或有关联。
[121]简8-1722记载「今为临沅司空」,或与此事有关。
[122]简8-713可能也是酉阳县黔首迁徙至迁陵县之例。
[123]刑徒簿简9-2294记载「一人学车酉阳」,见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68。
[124]刑徒簿简10-1170记载「女六百六十人助门浅」,该牍为月徒簿,「六百六十人」只是计算刑徒工作天的格式,当月实仅有二十二名女性刑徒前往门浅县劳动。该牍尚记载「女六十人□人它县」,或有关联。
[125]刑徒簿简10-1170记载「女九十人居赀临沅」,当月实仅有三名女子刑徒因居赀而至临沅劳动。「居赀临沅」的理解可参考简8-60+8-656+8-665+8-748「冗佐公士僰道西里亭赀三甲……居署所」及简8-1563「洞庭尉遣巫居贷公卒安成徐署迁陵」,《校释》怀疑是刑徒在当地服劳役抵债,其说可从。
[126]刑徒簿简10-1170记载「男卅人输铁官,未报」,当月实仅有一名男子刑徒送至铁官。见张春龙,〈里耶秦简中迁陵县之刑徒〉,载《古文字与古代史(第三辑)》,页453-464。
[127]沅陵并非迁陵的邻县,「除道沅陵」或许是洞庭郡组织的跨县修道工程。
[128]见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68。
[129]见张春龙,〈里耶秦简中迁陵县之刑徒〉,载《古文字与古代史(第三辑)》,页453-464。
[130]见何有祖,〈里耶秦简牍缀合(六)〉,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08。
[131]该字(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甚残,据词例并对照简8-2144「上事守府」的「上」(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字释出。
[132]见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68。
[133]见张春龙,〈里耶秦简中迁陵县之刑徒〉,载《古文字与古代史(第三辑)》,页453-464。
[134]关于刑徒传递文书,初步研究可参徐畅,〈简牍所见刑徒之行书工作——兼论里耶简中的女行书人〉,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2010.12.10),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346。
[135]学界多认为秦至汉初的彭阳为北地郡的属县。参周振鹤,〈《二年律令.秩律》的历史地理意义〉,载《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研究文集》(桂林:广西师範大学出版社,2007年),页353-361;晏昌贵,〈《二年律令.秩律》与汉初政区地理〉,载《简帛数术与历史地理论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页325-345。近年晏昌贵认为《里耶秦简(壹)》里,凡简在两地名之间留有明显的空白,中间又有一墨点者,第一个地名均为第二个地名的属县;因此他据简8-105「彭阳.内史」提出新说,主张彭阳是秦内史的属县。参晏昌贵,〈里耶秦简牍所见郡县名录〉,《历史地理》第30辑(2014,上海)。
[136]见张春龙,〈里耶秦简中迁陵县之刑徒〉,载《古文字与古代史(第三辑)》,页453-464。
[137]见陈伟等,《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十四种]》(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页15-19。
[138]见[清]孙星衍等辑,《汉官六种》(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页20。
[139]陈伟于2014.5.5电邮指出,亦可将「廷守府」理解为至县廷守府,此处「守府」与郡守府无关,与传递文书出现的「守府」有关。
[140]参晏昌贵,〈里耶秦简牍所见郡县名录〉,《历史地理》第30辑(2014,上海)。
[141]见简8-228、8-657、8-772。简8-657的「琅邪叚(假)守」,《校释》原作「[守]」,该字(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墨迹虽漫漶,轮廓仍清楚,应可据词例确定为「守」字。
[142]见简8-410、8-1510、16-6、16-5,后两简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发掘报告》,页192-194。
[143]见简8-462+8-685、8-1958。
[144]见简8-75+8-166+8-485、8-373、8-453、8-1533、16-3。简16-3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发掘报告》,页191。
[145]藤田胜久已指出,参[日]藤田胜久,〈里耶秦简所见秦代郡县的文书传递〉,载《简帛(第八辑)》,页179-194。进一步的研究可参唐俊峰,〈里耶秦简所见秦代跨县行政初探——以巴、蜀两郡属县之文书为中心〉,宣读于2014年「中国秦汉史年会」(成都)。里耶古井尚出土少数收发均与洞庭郡无关的邮书,原因不明,如简8-105「彭阳.内史」、简8-206「武关 内史」、封检14-169「轵以邮行河内」。后者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郴州市文物处,〈里耶一号井的封检和束〉,载《湖南考古辑刊(第八集)》,页65-70。
[146]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发掘报告》,页198-199。
[147]该简直接计算临沅到迁陵的里程,跳过之间的洞庭郡属县(零阳、充、酉阳),或反映该简书写时,临沅是洞庭郡郡治。
[148]参后晓荣,《秦代政区地理》,页401-402。
[149]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发掘报告》,页196-197。
[150]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发掘报告》,页198。
[151]如简8-1449+8-1484记载「卅四年后九月壬戌〈辰〉朔辛酉,迁陵守丞兹敢言之:『迁陵道里毋蛮(变)更者。敢言之。』」《校释》将「道里」理解为辖地,「蛮更」理解为蛮族承担更役。伊强则认为「道里」是指道路里程,「蛮」通「变」,整句是说迁陵县的道路里程并无变更。伊强之说似更晓畅,今从之。参伊强,〈《里耶秦简》(壹)字词考释三则〉,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2012.9.26),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42。
[152]北京大学藏秦简亦有类似的道路里程简,整理者拟题《道里书》,辛德勇则主张定名为《南郡道里记》。不过辛德勇认为这批道路里程简「并不是供与他人阅读利用的道路里程指南手册,只是写录者本人出于公务需要而随意记述或摘抄的道路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某种私人撰述的性质,已经不再是通用的政务簿录。」参辛德勇,〈北京大学藏秦水陆里程简册的性质和拟名问题〉,载《简帛(第八辑)》,页17-27;辛德勇,〈北京大学藏秦水陆里程简册初步研究〉,载《出土文献(第四辑)》(上海:中西书局,2013年),页176-279。因此北大与里耶的道路里程简性质有一定的差异,虽然北大《南郡道里记》应本于官方提供的南郡道路里程简。
[153]后两者见简6-4、8-224+8-412+8-1415,详细讨论参游逸飞,《战国至汉初的郡制变革》第二章〈三府分立的秦代郡制〉。
[154]马怡探讨秦代赀钱与赎钱时,已注意到赀赎者多为外郡籍贯,并据此计算其每日抵偿金额的差异。参马怡,〈秦简所见赀钱与赎钱--以里耶秦简「阳陵卒」文书为中心〉,载《简帛(第八辑)》,页195-213。来自巴蜀二郡的戍卒研究可参唐俊峰,〈里耶秦简所见秦代跨县行政初探——以巴、蜀两郡属县之文书为中心〉,宣读于2014年「中国秦汉史年会」(成都)。
[155]秦郡的变迁尚待进一步研究,辛德勇虽提出从四十二郡至三十六郡,再到四十八郡之说,但学界争议不断,更须面临最新秦出土文献的检验。本表构拟的秦郡仅取大略,不详加探讨秦郡的变迁,下表亦然。参辛德勇,〈秦始皇三十六郡新考〉,载《秦汉政区与边界地理研究》,页3-92;何慕,《秦代政区研究》;后晓荣,《秦代政区地理》;凡国栋,《秦郡新探--以出土视域为主要切入点》。
[156]此从《校释》,简文作「/益固里」,晏昌贵认为「益固」为里名的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参晏昌贵,〈里耶秦简牍所见郡县名录〉,《历史地理》第30辑(2014,上海)。
[157]晏昌贵、锺炜认为里耶秦简所见阳陵,就是包山楚简里的阳陵,应在今河南许昌西北。参晏昌贵、锺炜〈里耶秦简所见的阳陵与迁陵〉,《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6年第4期,页85-90;后载《简帛数术与历史地理论集》,页303-316。因此秦代阳陵应属颍川郡,参谭其骧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秦、西汉、东汉时期》,页7-8。
[158]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发掘报告》,页190。
[159]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发掘报告》,页188。
[160]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发掘报告》,页190。
[161]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发掘报告》,页189。
[162]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发掘报告》,页185。
[163]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发掘报告》,页189。
[164]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发掘报告》,页187。
[165]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发掘报告》,页190。
[166]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发掘报告》,页187。
[167]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发掘报告》,页189。
[168]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发掘报告》,页188。
[169]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发掘报告》,页187。
[170]〈地理志〉南郡亦有高成,为长沙王子侯国,其见于秦的可能性小于渤海郡高成县,姑不取。
[171]「襄」应是《汉书.地理志》江夏郡属县「襄」的前身,确切地望不详。由于汉初〈秩律〉与西汉中期的松柏木牍均无「襄」,「襄」应不属秦南郡,而属南郡东边的衡山郡,位于〈地理志〉江夏郡东部。参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页134-135;荆州博物馆,〈湖北荆州纪南松柏汉墓发掘简报〉,《文物》2008年第4期,页24-32。此说承马孟龙提示。然而北京大学藏秦代道路里程简记载「鄢到邓百卌里,邓到襄百八十里」,应为南郡北上南阳郡的陆路,辛德勇据此推测北大简的「襄」即《续汉书.郡国志》南阳郡的襄乡县,秦代亦属南阳郡;2014.7.28我与晏昌贵先生通信讨论,他指出北大里程简的「襄」应即秦代南阳郡的穰县。无论如何,里耶秦简所见的「襄」亦可能为南阳郡的「襄」。参辛德勇,〈北京大学藏秦水陆里程简册初步研究〉,载《出土文献(第四辑)》,页176-279。
[172]「醴阳」地望不详,《奏谳书》案例十五为汉高祖七年的醴阳县令盗卖官米案,最终由南郡郡守负责,可知汉初醴阳为南郡属县。
[173]后晓荣认为「醴阳」为秦洞庭郡属县,汉初废洞庭郡,方为南郡属县。其说不见论据,今不取,仍据醴阳汉初为南郡属县,推测秦代亦为南郡属县。参后晓荣,《秦代政区地理》,页428-429。
[174]见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68。
[175]谭图属泗水郡,马孟龙据居延汉简7.24「戍卒淮阳郡城父□上里陈广年」,推测城父县原属淮阳郡,宣帝复置淮阳国后,城父县方自淮阳国析分出,改属沛郡。因此秦城父县较可能属淮阳郡。参马孟龙,《西汉侯国地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页118。尚须指出谭图无淮阳郡,只有「陈郡」。《史记》记载的「陈郡」乃以郡治称郡,即淮阳郡的别称。参后晓荣,《秦代政区地理》,页254。晏昌贵认为里耶秦简所见城父县属颍川郡,即〈地理志〉颍川郡的父城县,也就是春秋以来的「城父」;他又认为8-26+8-752的「成父」并非「城父」,「成父」方为〈地理志〉沛郡的城父县,属秦代淮阳郡。参晏昌贵,〈里耶秦简牍所见郡县名录〉,《历史地理》第30辑(2014,上海)。
[176]原未释。据简8-1517词例与字形(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该字(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可释为「更」。
[177]原未释。据简8-1517词例与字形(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二字(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可释为「城父」。
[178]原未释。据简8-1517词例与字形(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该字(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可释为「执」。
[179]原释「□」。据简8-1517「士五(伍)」词例与字形(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应为二字(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可释为「士[五(伍)]」。
[180]简文作「更戍城父士五(伍)阳䊮倗」,据简8-850「更戍士五(伍)城父阳郑得」的格式可知,简8-980的「城父士五(伍)」误倒,应作「士五(伍)城父」,其下的「阳」为里名,「䊮倗」为戍卒姓名。「阳」为里名,「䊮倗」为姓名之说,已见于《校释》第二说;《校释》第一说将「阳䊮」连读成「阳翟」,视为里名,显非。参陈伟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页256。
[181]原未释。据简8-1517词例与字形(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该字(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可释为「戍」。
[182]原未释。据简8-1517词例与字形(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二字(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可释为「城父」。
[183]原未释。据简8-1517词例应释为「西」。邬可晶认为该字(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应释「坐」,乃涉下文第二字「痤」而误。
[184]原未释。据简8-1517「士五(伍)」词例与字形(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士」下一字(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可释为「五(伍)」。
[185]参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68;宋少华、张春龙、郑曙斌、黄朴华编,《湖南出土简牍选编》,页206。
[186]「城」下一字全残,据词例推测为「父」字。
[187]谭图属蜀郡,此说从周波,〈汉初简帛文字资料研究二题〉,《文史》2012年第4辑,页161-168。
[188]《校释》认为亦可能是人名「登般」,里名「宕」。参陈伟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页147。
[189]「坏(褱)德」前有「襄」字,但「悍」其人又见简8-781+8-1102,作「罚戍簪褭坏(褱)德中里悍」,与本简「敦长簪褭襄坏(褱)德中里悍」参照,可知「襄」字为衍文,应涉上「簪褭襄完里黑」而误。
[190]《校释》认为狼的身分「看简文,係汉阴乡啬夫」,不知何据。按照文例,「汉阴」应为竞陵县之里名。简8-135记载狼「属司马昌官」,狼似为戍卒,故归迁陵县司马管理。见陈伟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页73。
[191]钱穆认为「古代封建小国,四境农民行程相距最远不出三、四日,每冬农隙,为贵族封君服力役三日,往返不过旬日,其事易胜。秦得天下,尚沿旧制,如以会稽戍渔阳,民间遂为一大苦事。」其意似为秦统一天下以后,仍沿袭周代城邦时间短的繇役、戍边之制,但城邦小而天下大,民众的交通距离大增,大量时间浪费于行道,农民生活遂陷入困境。里耶秦简揭示秦代戍卒的戍边时间只长不短,钱穆对秦代戍边制度的理解显然不合于出土文献。钱穆曾经批评王国维〈殷周制度论〉乃是「隔绝史实之空想」,但钱穆自己的秦代戍卒论似亦难逃同样的评价。见钱穆,《国史大纲》(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95年),页127、39。事实上钱穆秦代戍卒论的依据,也就是秦汉成年男子须戍边三日的制度史背景,亦已受到出土文献的批判,整个秦汉戍守制度皆有重新探讨的空间。参于豪亮,〈西汉适龄男子戍边三日说质疑〉,收于氏着,《于豪亮学术文存》(北京:中华书局,1981),页218-223。此外目前里耶秦简所见戍卒多数于秦始皇三十一年至三十五年间戍守,颇值注意。《淮南子.人间》记载秦始皇三十三年「乃使尉屠睢发卒五十万」伐越,见何宁,《淮南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卷十八,页1288。洞庭郡与南越接壤,秦始皇三十三年前后的洞庭戍卒必与战争的準备、进行、善后工作密切相关。若《淮南子》记载的五十万大军数量可信,推测洞庭郡在这段时间有上万名戍卒驻守或不夸张。
[192] 2013.12.23我与郭永秉讨论时,他指出里耶秦简5-33等简上的战国文字似带有三晋特色,或许正是中原戍卒所书。
[193]见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郡名考略〉,《湖南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页1-9。该文刊布简864的内容相类:「罪人而当戍请(清)河、河间、恒山者,尽遣戍□□地。清河、河间当戍者, 各戍……」。
[194]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的案例大抵均为南郡及其属县的司法案件,其中案例一简13便记载「戍衡山郡各三岁」,与岳麓秦令相印证。见朱汉民、陈松长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叁]》,页99。可见岳麓秦简本身的一致性较强,与里耶秦简的关係尚待深究。参游逸飞,〈里耶秦简8-455号木方补释--《岳麓书院藏秦简[壹]》读后〉,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640。
[195]参于薇,〈试论岳麓秦简中「江胡郡」即「淮阳郡」〉,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2009.6.18),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090;周运中,〈江胡郡即江夏郡考〉,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2009.8.8),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127;陈伟,〈「江湖」与「州陵」——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两个地名初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0年第1期,页116-119。
[196]见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郡名考略〉,《湖南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页1-9。
[197]此资料为郭洪伯在2014.2.13的skype通讯上提示。
[198]见《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页236、246。
[199]原为十一人,但简8-110+8-669与8-1517的记载相同,须扣除两人(翟执与痤),故须扣除二例。
[200]「屯戍」应与更戍有别,「屯戍」戍卒籍贯目前所见均为南郡与巴郡,或反映了邻郡协防之制。
[201]参游逸飞,《战国至汉初的郡制变革》。此外尚有几枚可能记载外郡戍卒之简,如简8-1563:「廿八年七月戊戌朔癸卯,尉守窃敢之:『洞庭尉遣巫居贷公卒安成徐署迁陵。今徐以壬寅事,谒令仓貣食,移尉以展约日。敢言之。』」籍贯为巫县的「徐」为外郡人,由洞庭郡尉派遣至迁陵亦与阳陵戍卒如出一辙,「居贷」与「居赀」均为广义的欠债,因此「徐」很可能是因欠债而在迁陵县戍守的外郡戍卒。「谒令仓貣食」反映外郡戍卒的粮食由迁陵仓供给。本简反映当「外郡人」、「居赀赎债」、「仓稟食」三项条件均满足,其人便很可能为洞庭戍卒。又如简8-1014:「/□出貣居赀士五(伍)巫南就路,五月乙亥以尽辛巳七日食。/ 缺手」与简8-1083:「士五(伍)巫南就曰路,娶赀钱二千六百/卅一年四月丙戌,洞庭县官受巫/」,「路」在两简中身分均为「士伍」、籍贯均为巫县南就里,无疑为同一人。路为外郡人,又有赀钱,又获得仓「出貣」,可能是洞庭戍卒。又如简8-764:「径廥粟米一石九斗少半斗。卅一年正月甲寅朔丙辰,田官守敬、佐壬、稟人显出稟赀貣士五(伍)巫中陵免将。」与简8-1328:「/朔朔日,田官守敬、佐壬、稟人娙出稟居赀士五(伍)江陵东就娤/」来自巫县的外郡人免将,既为「赀貣」,又领取径廥的粟米;来自江陵县的外郡人娤,既为「居赀」,又可领取粮食。两人均可能为洞庭戍卒。至于简8-793+8-1547:「士五(伍)巫仓溲产尸赀钱万二千五百五十二。卅一年四月甲申,洞庭县官受巫司空渠良。」产尸来自巫县,为外郡人,有赀钱。虽不见领取粮食的纪录,却有洞庭郡收到巫县司空文书的纪录,与阳陵司空发文给洞庭郡如出一辙,亦可能为洞庭戍卒。
[202]竞陵即「竟陵」,在〈地理志〉为南郡属县,在秦代亦应为南郡属县。参《汉书》卷28上,页1567。
[203]《校释》误注为巴郡。
[204]《校释》认为亦可能是人名「般」,里名「小莫郀」。此人似又见于简8-1025,但阙「般」字,不能完全确定。
[205]见宋少华、张春龙、郑曙斌、黄朴华编,《湖南出土简牍选编》,页220。
[206]《校释》误注为上党郡。
[207]参许名玱,〈《里耶秦简(壹)》曆日校注补正〉,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2013.9.7),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888。
[208]「八月丙戌,迁陵拔」,《校释》作「[八月丙戌,迁陵拔]」。其实诸字墨迹大抵清楚可释,惟「迁」(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字较残。
[209]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发掘报告》,页192-193。迁陵丞欧又见简8-210、12-849,简12-849见宋少华、张春龙、郑曙斌、黄朴华编,《湖南出土简牍选编》,页215。
[210]参后晓荣,《秦代政区地理》,页383-384。
[211]又见简8-137。
[212]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页357。
[213]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页358。
[214]外郡人任吏,有时会造成行政困扰。如简8-60+8-656+8-665+8-748记载僰道人亭任冗佐而欠赀钱,欲使在僰道的家人还债,在老家的妻子却以贫穷为由,拒绝还债。最终仍由亭就地居赀还债了事。公文书一来一往,何其折腾!
[215]又见简8-197(三十四年)、8-730、8-912、8-1525(三十四年)、8-1538(三十四年)。简8-896记载巸以「守丞」身分「免归」,应在三十四年之后。简8-1538的纪年据朔日推定,参许名玱,〈《里耶秦简(壹)》曆日校注补正〉,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888。
[216]见简8-60+8-656+8-665+8-748(三十五年)。
[217]见简8-149+8-489。
[218]代理启陵乡啬夫「夫」与代理贰春乡啬夫「福」分别为秦蜀郡及巴郡人,但本职不明,姑不讨论。「夫」任启陵乡啬夫又见简8-157(三十二年)、8-1710(「乡夫」上阙),任「令史」见简8-138+8-174+8-522+8-523(二十六年)。福任「贰春乡守」又见简8-2247(三十二年)、10-1157(三十三年),任「尉史」见简8-717。简10-1157见宋少华、张春龙、郑曙斌、黄朴华编,《湖南出土简牍选编》,页213。
[219]简8-157记载启陵乡啬夫欲除成里人「成」任成里里典、成里人「匄」任启陵乡邮人,简8-651记载启陵津船人「启封」为都乡高里人(高里位于都乡,可见简8-1537、8-1554),简12-1527记载都邮人「辰」为都乡高里人。诸简似反映里典、邮人、津船人等基层职务由本地人担任,与由外郡人担任的县乡官吏有别。简12-1527见宋少华、张春龙、郑曙斌、黄朴华编,《湖南出土简牍选编》,页216;简8-157的文书传递流程可参游逸飞,〈再论里耶秦牍8-157的文书构成与存放形式〉,载《简帛研究二○一二》,页64-69。
[220]参郑威,〈里耶部分涉楚简牍解析〉,宣读于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主办,「湘鄂豫皖楚文化研究会第十三次年会」(2013.11.22-25,长沙)。
[221]见于振波,《秦律令中的「新黔首」与「新地吏」》,《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页69-78。
[222]整理者释作「夬」,《校释》改释「史」、读为「事」。陈伟参考《岳麓书院藏秦简[叁]》后,放弃「史」的释法,从整理者释作「夬」。参朱汉民、陈松长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叁]》,页101;陈伟,〈里耶秦简中的「夬」〉,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2013.9.26),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16。
[223]原无逗号。
[224]《校释》认为「州里烦」,「州」为县名、「里」为里名。此说不如「州」为里名来得通畅。此外《校释》认为「州」县「在《汉书.地理志》属上党郡」,亦误,实为河内郡。
[225]参郑威,〈里耶部分涉楚简牍解析〉,宣读于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主办,「湘鄂豫皖楚文化研究会第十三次年会」。
[226]参张春龙,〈里耶秦简中迁陵县学官和相关记录〉,载《出土文献(第一辑)》(上海:中西书局,2010年),页232-234。
[227]「欣」纵非戍卒,仍属外郡人任迁陵县属吏之例。
[228]原阙释,据词例与字形(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
秦始皇-里耶秦简所见的洞庭郡)可推测为「五」的坏字。较清晰的图版可参宋少华、张春龙、郑曙斌、黄朴华编,《湖南出土简牍选编》,页136。
[229]参辛德勇,〈秦始皇三十六郡新考〉,载《秦汉政区与边界地理研究》,页3-92。
[230]简6-8「成都受迁」、简8-961「成都安」,虽出现外郡地名(成都为秦蜀郡属县),但无法确定人名,存疑俟考。
[231]简8-650+8-1462似为涪陵人至迁陵县买盐。
[232]类似例子又见简6-10、8-1477+8-1141、8-2098。本地人迁出之例,如简8-1873+8-1946记载迁陵县阳里之一户举家迁至庐江郡。见何有祖,〈里耶秦简牍缀合(八则)〉,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2013.5.17),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852。简8-2056则不知是自庐江迁来,抑或从迁陵迁出。
[233]见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郡名考略〉,《湖南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页1-9。
[234]见朱汉民、陈松长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叁]》,页223-225。
[235]自秦及汉,嫪毐、吕不韦、彭越、淮南王安等上层贵族均曾获罪迁蜀。据上引岳麓秦简可知迁蜀在当时是明文规定的刑罚,故上层贵族获罪夺爵后,亦处以相同的刑罚。参《史记》卷六,页227;卷八,页389;卷十七,页831;卷八十五,页2513。
[236]见游逸飞、陈弘音,〈里耶秦简博物馆藏第九层简牍释文校释〉,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68;宋少华、张春龙、郑曙斌、黄朴华编,《湖南出土简牍选编》,页211。
[237]参晏昌贵,〈秦迁陵县乡里考〉,宣读于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芝加哥大学顾立雅古文字学研究中心主办,「2014中国简帛学国际论坛」(2014.10.23-25,芝加哥)。
[238]参杜正胜,《周代城邦》(台北:联经出版社,1979年);赵世超,《周代国野关係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
[239]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发掘报告》,页229。
[240]战国晚期在东方六国的秦人考古学文化大抵均可视为外来的殖民文化,参赵化成,〈秦统一前后秦文化与列国文化的碰撞及融合〉,载《苏秉琦与当代中国考古学》(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年),页619-630;刘庆柱、白云翔编,《中国考古学:秦汉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
[241]参杜正胜,《编户齐民--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之形成》(台北:联经出版社,1990年),页416。
[242]《校释》指出简8-782+8-810可能是芒季的回信。
[243]见简8-1525(三十四年)。简8-653、8-1050均为「赣」所书。
[244]见简8-459、8-2371。
[245]见《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81年),页25-26。
[246]「毋物可问」之语又见简8-103。陶安(Arnd Helmut Hafner)于出土文献青年学者论坛讨论时,怀疑是书信套语,不一定反映当时秦人的真实心声。我认为此说值得重视,但「居者(诸)深山中」一语与里耶的地理位置紧密呼应,似非一般的书信套语;况且书信套语不一定不真实,更有可能超越个案,反映出秦人的一般心态。
[247]参杜正胜,《编户齐民--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之形成》,页394。
[248]我曾于2012年11月1-2日赴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里耶镇考察,略窥二千年前秦朝在此设置迁陵县治的山川形势。即使里耶镇得里耶秦简出土所赐,获得大量国家调拨的经费改善交通、发展观光,今日从湖南省会长沙到里耶镇仍须转两趟车、于风景清丽的山路上颠簸十二小时。每日离开里耶的公车只有两班,若搭乘下午的公车,当天便无法离开湘西山地,须在吉首市或凤凰古城住宿一宵。
[249]参杜正胜,《编户齐民--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之形成》,页422。
[250]参游逸飞,《战国至汉初的郡制变革》第二章〈三府分立的秦代郡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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