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孟子梁惠王上》“五十步笑百步”与《岳麓秦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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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孟子梁惠王上》“五十步笑百步”与《岳麓秦简(三)》


(华南师大法学院)
《孟子梁惠王上》有一个着名的“五十步笑百步”的比喻:
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
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
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
我们有幸在《岳麓秦简(三)》奏谳书案例十五“绾等畏耎还走案”中读到类似的实例,不过临阵脱逃者有的走四十六步,有的走走十二步……,军法制裁是严厉的,有处死的,有贬爲城旦的,有处以耐刑的,依次递减显然是根据逃亡先后,也就是步数的多少来定罪的。显然孟子的话语是来自实际战例及军法的。因此他的看法与梁惠王不同,梁惠王认爲都是逃跑,本质没有区别。孟子却认爲步数不同是有区别的。由此引申出剥削也是有程度上的差异,使民以时。才能长治久安。这从孟子以下的话可得到证明,儘管今天引用此成语都是站在梁惠王的立场上的。
曰:“王知如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不违农时,穀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穀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鶏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饑矣;谨痒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
整理睡虎地秦简有一条原则“注释尽可能引用时代接近的古籍,以供对比研究。”《孟子》“五十五笑百步”能加深我们对案例十五的理解。
(编者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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