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周礼之“县”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历史-周礼之“县”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周礼之“县”
(上海市松江区博物馆)
《周礼》全经,凡言“县”者有四。孙诒让疏《地官•叙官》之“县师”,总其名实,云:“县师及县士所掌之县,为四等公邑之通名[1],一也。小司徒四甸为县,为都之属别[2],二也。县正所掌二千五百家之县,为六遂之属别[3],三也。《大宰》邦县之赋,即《载师》所云‘以小都之田任县地’,为距王城四百里地之专名[4],四也。”
《周礼》之“县”,其名虽一,而实则或据道里、或据所任赋税,且二者又有牵合焉。按《地官•叙官》“县师”郑玄注云:“主天下土地人民已下之数,徵野赋贡也。名曰县师者,自六乡以至邦国,县居中焉。郑司农云:‘四百里曰县’。”要言之,则邦国、六乡之间,其域可通名为“县”,而其邑、其官亦以“县”为名矣。故孙氏所谓一、四者,可以合括。
为县者,所以繫其贡赋也。按《司马法》曰:“夫三为屋,屋三为井”,则《小司徒》以贰仟三佰有四户为县,与孙氏所谓“县正所掌二千五百家”近同。则其一、二、三,亦可合也。
既《周礼》县之赋贡可徵,其必公邑无疑。然其域甚广,故容有王子弟、公、卿大夫之采地在其间也。
《地官•载师》郑玄注引郑司农曰:“《司马法》曰:‘王国百里为郊,二百里为州,三百里为野,四百里为县,五百里为都。’”此为“县”境之专名。《穀梁传》有“县(寰)内诸侯”之语,此通言之耳。按宗周金文有“郑还”者,李家浩先生释为郑县(寰)[5],其说甚确。以“官司丰还左右师氏”与王格庙、呼作册尹册命[6]揆度,其左右师氏,当为《地官》中大夫二人之遂人,掌王国百里外至畿六遂之地。然则,“郑还”、“丰还”,其“还”应即邦国、六乡之间通言之“县”也。
齐景公谓晏子曰:“先君桓公予管仲狐与榖,其县十七。”[7]按《左传·僖公十二年》王以上卿之礼飨管仲,管仲辞以天子之二守国、高在,受下卿之礼而还。是知管仲为齐之卿。孙诒让云:“卿食四县,实田方三十二里,并虚地计之,为四十里,更加余地,则方五十里也。”[8]而《地官•小司徒》之“都”,郑玄注云:“方四十里”。则桓公予管仲之“县”,为甸乘也。十七甸者,其数与畿内子男、大夫采地[9]相同。
鲍叔镈铭文记齐侯赐鲍叔一百九十九邑,以予管仲十七县准之,则其“邑”即《小司徒》之“四井为邑”,十二甸也。《左传•襄公二十七年》曰“公与免余邑六十,辞曰:‘唯卿备百邑’”,又《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有晏子辞邶殿之鄙六十[10]弗受云云。核以管仲、鲍叔所得赐,其“邑”亦四井之邑也[11]。《论语•宪问》子曰:“(管仲)夺伯氏骈邑三百,饭疏食,没齿无怨言”。何晏注引孔安国云:“伯氏,齐大夫。骈邑,地名,伯氏食邑三百家。”若师说不误,则三百家当《地官•小司徒》二十五邑,与管仲、鲍叔食邑之数相侔[12]。
叔夷镈铭文记齐侯赐叔夷莱都遂鄙[13],“其县二百”、“徒四千”。按《司马法》曰:“同方百里,万井,三万家,革车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14]又曰:“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乘,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戈楯具备,谓之乘马。”[15]以徒四千之数相凖,则叔夷所得之赐,当为二同之地,一县均有百井。容有田土、民人之狭稠、阔稀,故叔夷得赐之县,适当《地官•小司徒》之甸,二百乘地也。此僭侈之例,非古制也,或为统督新地一时权宜耳。
孙诒让云:“公邑有四等,惟甸最多,经遂繫公邑于甸地矣。”[16]若其说不误,则《周礼》与春秋齐国所行之政自有默契焉。《王制》曰:“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乐事劝功,尊君亲上,然后兴学。”参相得乎,参相得也。
因插架未备,文中如有类于先儒既说而未加援引者,实侥幸雷同而非剿袭也。癸巳冬至前六日草稿。
(编者按本文收稿时间爲2013年12月15日20:07。)
[1]《地官•县师》曰:“县师掌邦国都鄙稍甸郊裏之地域”。郑玄注云:“自邦国以及四郊之内,是所主数周天下也。”《秋官•县士》郑玄注云:“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三百里以外至四百里,曰县;四百里以外至五百里,曰都。都、县、野之地,其邑非王子弟、公、卿大夫之采地,则皆公邑也,谓之县”。
[2]《地官•小司徒》曰:“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郑玄注云:“此谓造都鄙也,采地制井田,异于乡遂,重立国。”又云:“九夫为井者,方一里,九夫所制之田也”;“四井为邑,方二里。四邑为丘,方四里。四丘为甸,甸之言乘也,甸方八里,旁加一里,则方十里,为一成。四甸为县,方二十里。四县为都,方四十里。四都方八十里,旁加十里,乃得方百里,为一同也。”又云:“井田之法,备于一同。今止于都者,采地食者皆四之一。其制三等:百里之国凡四都,一都之田税入于王;五十里之国凡四县,一县之田税入于王;二十五里之国凡四甸,一甸之田税入于王。”
[3]《地官•叙官•乡老》郑玄注引郑司农云:“百里内为六乡,外为六遂。”《地官•叙官》遂大夫之属,有县正、鄙师、鄼长、裏宰、邻长。又《地官•叙官•遂人》郑玄注云:“遂人主六遂,若司徒之于六乡也。六遂之地,自远郊以达于畿,中有公邑、家邑、大都、小都焉。郑司农云:‘遂谓王国百里外’。”
[4]《地官•载师》曰:“以廛里任国中之地,以场圃任园地,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县地,以大都之田任畺地。”郑玄注云:“公邑,谓六遂余地,天子使大夫治之,自此以外皆然。二百里、三百里,其大夫如州长;四百里、五百里,其大夫如县正。是以或谓二百里为州,四百里为县云。遂人亦监焉。家邑,大夫之采地。小都,卿之采地。大都,公之采地,王子弟所食邑也。畺,五百里王畿界也。皆言任者,地之形实不方平如图,受田邑者,远近不得尽如制,其所生育赋贡,取正于是耳。”孙诒让疏云:“王畿千里,王城居中,四面距界各五百裏,所谓畺也。”
[5]李家浩《先秦文字中的“县”》,《文史》第二十八辑,中华书局,1987年。
[6]李家浩《先秦文字中的“县”》引。
[7]《晏子春秋•外篇七》第二十四章。
[8]《地官•载师》孙诒让疏,中华书局,1987年,第952页。
[9]《王制》,《地官•小司徒/载师》郑玄注。
[10]杜预注即以邶殿之鄙六十邑为说。“殿”或即“甸”也。
[11]详《地官•小司徒》孙诒让疏引诸家之说,辨之颇明。中华书局,1987年,第801页。
[12]《地官•载师》孙诒让疏引注云:“齐下大夫之制”,中华书局,1987年,第801页。若以《齐语》制鄙三十家为邑云云为断,则伯氏食邑甚微。孔子以其“没齿无怨言”而称扬管仲,亦无力矣。
[13]遂、鄙二字:前者从米,由米、屎、矢而有粪除遗弃之意,诸又韵近,而遗、遂二字有通假之例。鄙字下部所从,或有缺讹。清华竹书《繫年》曰:“成王屎伐商邑”,遂伐也。两周金文所见之屎,当皆读为“遂”。叔夷镈铭文“有共于公所”,其下一字,当读为“归”,受命既罢,返而择吉金铸镈也。
[14]《地官•小司徒》郑玄注引。
[15]《小雅•信南山》孔颖达疏引《左传•成公元年》服虔注引。
[16]《地官•载师》孙诒让疏,中华书局,1987年,第953页。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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